第十二章 我们必须思想神的审判台,使我们能确信神对我们白白的称义

称义与神的威严和完美彼此间的关系(1—3)

1.在神的审判台前没有义人

虽然这一切都有圣经充分的根据,然而除非我们面对这讨论的基础,否则不可能晓得以上教导的必要性。首先,我们应当明白这事实:我们所讨论的不是人类法庭的公义,而是天上法庭的公义,免得我们用自己的标准来衡量什么样的行为才能满足神的审判。然而,令人惊讶的是,一般人在考虑这点时过于轻率和大胆。事实上,那些最自信和夸耀因行律法称义的人,也就是有许多严重的罪,或想掩饰自己罪的人。这是因为他们一点都不思想神的义,若他们稍微思想,就不可能如此藐视神的义。然而,我们若不承认神的公义是如此完美,以至神不接受有任何瑕疵的行为,我们就不会珍惜这公义。但从来没有人行为毫无瑕疵,以后也不会有。在学院的象牙塔里谈论行为能使人称义是轻而易举的,但当我们来到神面前,我们必须弃绝这类的消遣!因在神面前我们必须严肃地讨论这些问题,而不是卷入玩弄词语的舌战。我们若想知道何为真公义,就必须思考另一个问题:当天上的审判官要我们交账时,我们要做何解释?我们不要根据自己自然的想法想象这位法官,而是要根据圣经的教导:他叫黎明的星宿变为黑暗(伯3∶9);他发怒,把山翻倒挪移,山并不知觉;他使地震动,离其本位,地的柱子就摇撼(参阅伯9∶5—6);他以自己的智慧叫有智慧的中了自己的诡计(伯5∶13);在他圣洁的眼前万事都不清洁(参阅伯25∶5);连天使都无法忍受他的公义(参阅伯4∶18);他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参阅伯9∶20);人若惹他发怒,在他怒中有火烧起,直烧到极深的阴间(申32∶22;参阅伯26∶6)。我们将看到神坐在宝座上鉴察人的行为,谁能坦然无惧地站在他的审判台前呢?先知质问:“我们中间谁能与吞灭的火同住?我们中间谁能与永火同住呢?(他)行事公义、说话正直……”(赛33∶14—15 p.)若有人能,请他站出来。针对圣经的另一个质问,没有任何人敢站出来,因有令人战兢的声音说:“主耶和华啊,你若究察罪孽,谁能站得住呢?”(诗130∶3;诗129∶3,Vg.)显然,若是如此,众人都必定灭亡,就如圣经在另一处说:“必死的人岂能比神公义吗?人岂能比造他的主洁净吗?主不信靠他的臣仆,并且指他的使者为愚昧;何况那住在土房、根基在尘土里被蠹虫所毁坏的人呢?早晚之间就被毁灭。”(伯4∶17—20)又说:“神不信靠他的众圣者,在他眼前天也不洁净;何况那污秽可憎、喝罪孽如水的世人呢?”(伯15∶15—16,参阅Vg.)

事实上,我承认《约伯记》提到某种高过遵行律法的公义,我们也应当留意这一点。因为即使有人能完全遵守神的律法,也仍旧无法合乎那人所测不透的公义。所以,虽然约伯问心无愧,但他仍然惊讶地闭口不言,因他发现神若用天上的秤衡量人的行为,即使天使般的圣洁也站立不住。因此,我略而不谈这至高的公义,因那是无法测透的。我只要说,神若按照他字据的律法究察我们的生命,我们若没有在神为了唤醒我们所发出的众多咒诅下感到恐惧,我们就是极其迟钝的人。其中一个咒诅是:“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加3∶10,Vg.;参阅申27∶26)简言之,除非每一个人在这天上法官面前承认自己的罪,并仆倒在地上承认自己的虚无,否则所谈论的这一切都是枉然的。

2.在神和在人面前的公义

我们如今应当仰起脸来学习在神面前战兢,而不是高傲地自夸。其实,只要我们仍将自己与别人比较,就会相信自己拥有某些别人所应当看重的。然而,当我们仰望神时,我们的这自信立刻就消失了。事实上,我们的灵魂仰望神,就如我们的肉眼仰望天际一般。因为当我们看见附近的事物,我们就深信自己的视力极佳。然而,当我们看到太阳时,我们的眼睛因它的强光感到刺痛和迟钝,我们就会深信自己视力的有限,就像从前看见附近的事物,就确信自己的视力极佳一样。我们千万不要被自己虚妄的自信欺哄。即使我们看自己与别人同等,或认为自己比别人强,这对神都没有任何影响,因为是神自己将审判人。然而,若神的咒诅无法驯服我们的石心,主将对我们说他曾对法利赛人说过的这段话:“你们是在人面前自称为义的……因为人所尊贵的,是神看为可憎恶的。”(路16∶15,参阅Vg.)你当知道,你若在人面前夸耀自己的义行,这是天上的父神所憎恶的!然而,神的仆人在圣灵的感动下是如何记载的呢?“求你不要审问仆人,因为在你面前,凡活着的人没有一个是义的。”(诗143∶2;参阅Comm.和诗142∶2,Vg.)神的另一位仆人,也从稍微不同的角度记载:“但人在神面前怎能成为义呢?若愿意与他争辩,千中之一也不能回答。”(伯9∶2—3;参阅9∶3,Vg.)圣经在此明确记载神公义的性质,也告诉我们人一切的行为都无法满足神的公义。当神究察我们千万的罪恶时,我们无法为任何一个辩护。神所重用的仆人保罗宣称,虽然他不晓得他心里有任何的罪恶,却不能因此在神面前称义。这时,他的确领悟到神崇高的公义(林前4∶4)。

3.奥古斯丁和伯尔纳为真公义做见证

这不仅仅是圣经明确的教导,甚至一切虔诚的神学家也有同样的立场。奥古斯丁说:“一切在这取死肉体的重担下,并因这软弱的身体叹息的敬虔人,都有一个盼望:我们只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参阅提前2∶5—6)这是什么意思呢?如果这是他们唯一的盼望,难道他们会因自己的行为夸耀吗?因他说“一个盼望”,就表示他不相信有其他的盼望。伯尔纳说:“难道软弱的人除了在救主的伤口那里,还能在别处寻得安息吗?他拯救人的能力越大,我们在他的怀中就越安全。世界攻击我们、肉体的重担拦阻我们,魔鬼也为我们设下陷阱,但我却不至跌倒,因我被安置在稳固的磐石上。我犯了大罪。我的良心受搅扰。然而我却不至丧胆,因我将记念主的伤口。”他之后得出如下结论:“主的慈爱是我的功德。所以,只要主仍然慈爱,我就永不缺乏功德。若主的怜悯显多,我的功德也一样显多。难道我要夸耀自己的义行吗?主啊!我将唯独记念你的义,因这也是我自己的义,即神使基督成为我的义。”他在另一处又说:“人若全心全意盼望那使人称义的神,这就是他一切所需要的功德。”e同样地,他虽然相信自己有平安,却将一切的荣耀归给神,他说:“但愿荣耀归给你,直到永远。我若有平安就必满足。我完全弃绝荣耀自己,免得窃取不属我的荣耀,而因此丧失神所提供给我的一切。”他在另一处更明确地说:“为何教会在乎自己有无功德,既然我们在神的旨意中有更确实可夸的根据,所以,人没有理由认为自己有应得神祝福的功德,尤其因为先知如此记载:‘主耶和华如此说……我行这事不是为你们,乃是为我的圣名。’(结36∶22,32 p.)只要我们知道自己的功德不足,这就成为我们足够的功德,但既然不倚靠自己的功德才是我们的功德,所以,没有功德才能使我们在神的审判台前站得住。”伯尔纳常用“功德”表示善行,是因为这是那时的习惯。然而,基本上他的目的是要使假冒为善的人惧怕,因他们放荡的行为无耻地违背神的恩典。他之后这样解释:“那有功德而不引以为傲,没有功德却引以为傲的教会是有福的,因为她的傲有根据,而功德没有根据。她所拥有的功德是要使她配得救恩,并不是要她自傲。但难道不自傲不就是功德吗?所以,完全不自傲的教会更可以引以为傲,因她有很多的机会夸耀神丰盛的怜悯。”

人的良心和自我指责都证明他在神面前没有善行,而引领他接受神的怜悯(4—8)

4.神严厉的审判使我们不再自欺

这是真的!知罪的良心在面对神的审判时,意识到神的怜悯是他唯一的避难所。因为,星星虽然在晚上极为明亮地闪耀,却在日出时失去一切的光芒。同样地,最纯洁的人若与神的圣洁相比,也是如此。因神的审判洞察入微,甚至参透人心隐秘的事,并且就如保罗所说:“他要照出暗中的隐情,显明人心的意念。”(林前4∶5 p.)这就使得已经被虚饰、迟钝的良心开始提醒人想起他到目前为止所忘记的事。但我们的指控者魔鬼知道我们所犯的罪都是它驱使我们犯的,所以它就继续诱惑我们。我们所倚靠外在的善行,在神的审判之下对我们毫无帮助,因为神所要的是纯洁无瑕的动机。假冒为善也将被揭露,虽然它通常以愚勇自夸。这不但包括人在神面前知道自己有罪,却在人面前伪装,也包括人在神面前自欺,因人都倾向于奉承自己。那些拒绝仰望神的人,的确能暂时快乐、平安地立自己的义,但这义即将在神的审判台前被震碎,就如梦中的巨额财富,梦醒后就消失了。然而,那些在神面前认真寻求正确公义准则的人,必将发现人所有的行为都是污秽的。而一般人所认为的义行在神面前不过是罪孽。人看为正直的,不过是污秽;人看为荣耀的,反而是羞辱。

5.我们当弃绝一切的自我欣赏!

当我们仰望神的完美之后,我们不要害怕看到自己的真面目,也不要再受盲目自爱的影响。无怪乎我们在这方面如此盲目,因为没有人会自然地抵挡这种自我放纵的本性。所罗门说:“人所行的,在自己眼中都看为正。”(箴21∶2 p.)又说:“人一切所行的,在自己眼中看为清洁。”(箴16∶2)然而,人能因这幻想被判无罪吗?绝不会,圣经反而接着记载:“唯有耶和华衡量人心。”(箴16∶2 p.)即使人戴上公义的面具奉承自己,神却以他的天平衡量人内心隐秘的不洁。既然自我奉承对自己毫无帮助,我们就千万不可自欺而自取灭亡。为了正确地省察自己,我们必须逼自己的良心来到神的审判台前,因我们必须使自己隐秘的罪完全暴露在审判的亮光下,如此我们才会真正明白:“这样,在神面前人怎能称义……何况如虫的人,如蛆的世人呢”(伯25∶4—6,参阅Vg.),“可憎、喝罪孽如水的世人”(伯15∶16),“谁能使洁净之物出于污秽之中呢?无论谁也不能”(伯14∶4,参阅Vg.)。我们也将体会到约伯用来描述自己的话:“我虽有义,自己的口要定我为有罪;我虽完全,我口必显我为弯曲。”(伯9∶20,参阅Vg.)因为古时的先知指控以色列人的话不只在乎那时代,也在乎所有的时代:“我们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赛53∶6 p.)此话也包括一切将蒙救赎之恩的人,且这严厉的省察应当使我们感到惊慌失措,并因此预备自己的心接受基督的恩典。我们若以为自己不降卑能享受这恩典,就是在自欺。这是众所熟知的经文:“神阻挡骄傲的人,赐恩给谦卑的人。”(彼前5∶5;雅4∶6;参阅箴3∶34)

6.何谓在神面前谦卑

然而,谦卑自己难道不就是因感到自己的贫穷和虚无,而投靠神的怜悯吗?因为我们若认为自己仍有任何可夸的,就不是谦卑。而且那些以为以下两种现象可以同时并存——即我们可以一方面在神面前谦卑自己,另一方面视自己的义有价值——的人,总是恶毒地教导人假冒为善。因我们若在神面前口是心非,就是在邪恶地撒谎。神对我们内心的要求,迫使我们践踏内心一切自以为可夸的事。所以,当你听到先知说“困苦的百姓,你必拯救;高傲的眼目,你必使他降卑”(诗18∶27;参阅诗17∶28,Vg.)时,你当思想:除非我们离弃一切骄傲并穿上完美的谦卑,否则救恩的门向我们是关闭的;你也要思想这谦卑并不是人将自己的某种权利献给神,就如那些在人面前不表现他们的骄傲,也拒绝侮辱别人的人,通常被视为是谦卑的,虽然在内心他们仍依靠自己某方面的优秀。相反,这谦卑是人因确信自己的悲惨和贫乏,就无伪地从心里顺服神,这是圣经所描述的谦卑。

神在《西番雅书》中说:“因为那时我必从你中间除掉矜夸高傲之辈……我却要在你中间留下困苦贫寒的民,他们必投靠我耶和华的名。”(3∶11—12)难道这不是在描述真谦卑的人吗?就是那些深知自己是贫穷、担重担的人。另一方面,圣经也称骄傲的人为“得意”,他们因自己的财富经常欢喜雀跃。然而,主所预定拯救的谦卑人,神使他们完全仰望他。以赛亚也说:“但我所看顾的,就是虚心痛悔、因我话而战兢的人。”(赛66∶2,Vg.)又说:“那至高至上、永远长存、名为圣者的如此说:‘我住在至高至圣的所在,也与心灵痛悔、谦卑的人同居;要使谦卑人的灵苏醒,也使痛悔人的心苏醒。’”(赛57∶15,Vg.)

在圣经中,“痛悔”这个词指的是那种内心的伤口,使得仆倒在地的人无法再起来。你若希望神照他的判断将你与谦卑人一同高举,你就当虚心痛悔。你若没有这样的心,至终神也必以他全能的手使你降为卑。

7.基督呼召罪人而不是义人

并且我们至高的主人,不但用言语,也用比喻描述真谦卑。他用的比喻是:“税吏远远地站着,连举目望天也不敢,只捶着胸说:‘神啊,开恩可怜我这个罪人!’”(路18∶13 p.)我们不要误以为这是假冒为善的谦卑(他不敢举目望天或亲近神,并捶着胸承认自己是罪人),相反,这是他出自内心的表现。主将法利赛人与这人做比较,法利赛人感谢神,因他不像别人勒索、不义、奸淫,且一个礼拜禁食两次,凡他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路18∶11—12)。他虽然公开承认他的义是神所赐的,但因他以自己的义为傲,所以神不喜悦,甚至憎恶他,他便离开神的面。税吏因承认自己的罪而被神称为义(路18∶14)。由此可见,我们的自卑在神面前有多蒙悦纳,这就证明除非人从心里除掉一切对自我价值的认定,否则不可能投靠神的怜悯。只要他继续相信他的自我价值,就会拦阻神的怜悯。当父神差派基督降世时,他所交付基督的使命就进一步地证明这一点:“叫我传好信息给谦卑的人,差遣我医好伤心的人,报告被掳的得释放,被囚的出监牢……安慰一切悲哀的人,赐华冠与锡安悲哀的人,代替灰尘,喜乐油代替悲哀,赞美衣代替忧伤之灵。”(赛61∶1—3 p.)因此,基督只邀请劳苦、担重担的人分享他的慈爱(太11∶28)。主也在另一处说:“我来本不是召义人,乃是召罪人。”(太9∶13)

8.在神面前骄傲和自我满足,拦阻人就近基督

因此,我们若想顺应基督的呼召,就当弃绝一切的骄傲和自满!骄傲来自于愚昧地相信自己的义,也就是人在神面前以为自己有可夸的功德。即使人没有主动地相信自己的功德,在他心里还是有够多的自满。许多罪人因沉醉于罪中之乐,根本不考虑神的审判,而是昏昏沉沉不寻求神所提供的怜悯。这懒惰就如自信一样都要被弃绝,才能使我们毫无拦阻地去就近基督,并因自己的虚空和饥饿,领受基督丰盛的恩惠。因为除非我们真正怀疑自己,否则我们就不会信靠主;除非我们的心感到痛悔,我们就永不会仰望主;除非我们感到绝望,我们就不会领受主的安慰。

所以,除非我们完全弃绝自己,并依靠我们所确信之神的良善,否则我们的心就尚未准备好接受神的恩典,就如奥古斯丁说:“我们忘记自己的功德,才会接受基督的恩赐。”因为,若神要求我们先有功德,他才祝福我们,我们就永远不可能得到他的祝福。伯尔纳也完全同意这立场,他恰当地将骄傲的人比喻为不忠心的仆人。他们将任何最小的好处都视为自己的功德,错误地将神的恩典归在自己的功劳之下,就如一座墙称从窗外射入的光是自己所产生的那般。总而言之,我们应当视此为简要、一般和确实的原则:唯有弃绝一切表面上虚妄之义(我说的不是真义,因人没有义)的人,才能预备领受神的怜悯。因为,人越自满,就越拦阻自己蒙神的恩惠。

第十一章 因信称义的定义与内容

称义和重生,这两个术语的定义(1—4)

1.“称义”教义的含义和重要性

我深信在上文我已足够详细地解释:对于受律法咒诅之人而言,信心是他唯一蒙救恩的方式。我也解释了什么是信心(faith),且神借信心赏赐人何种福分,以及信心使人结怎样的果子。我们在此要简要概括一下。父神出于自己的慷慨赐给我们基督,使我们以信心接受他。接受基督的人同时也接受双重的恩典,即我们借基督毫无玷污的义与神和好之后,我们在天上所有的不是法官,而是慈悲的天父;其次,我们靠基督的灵得以成圣,就能培养无可指摘和纯洁的生命。神所赏赐我们的这第二个礼物——重生,我以上已详细解释过。然而,我当时没有详细解释因信称义,是因为我要读者先明白,我们唯独凭借信心得着神出于怜悯白白赐给我们的义,这信心必定伴随善行,其次也是为了解释这些善行的性质,而这善行的性质与我们现在的主题有密切的关联。因此我们现在要开始详细地解释因信称义。我们同时也当留意基督教是建立在这教义的根基之上,好让我们更关注这教义。除非你先明白你与神的关系如何,和他对你将怎样审判,否则,你就没有救恩的根基,也没有在神面前过敬虔生活的根基。然而,我们越明白因信称义,就越知道有必要了解这教义。

2.称义的含义

但为了避免我们从一开始就跌倒(除非我们先知道我们所讨论的主题为何,否则我们必定跌倒),我们应当先解释以下这两个词的含义:“在神面前称义”、“借信心或借行为称义”。人在神面前称义的含义是:神将人视为义并因这义悦纳他。既然罪孽在神面前是可憎恶的,因此,只要神将任何人视为罪人,这人在神面前就无法蒙神悦纳。所以,哪里有罪恶,神的愤怒和报应就在哪里彰显。被神视为义人而不是罪人才算称义,因此这人在神的审判台前被判无罪,但所有的罪人都必被定罪。若一个义人被指控并被传讯到公义法官的审判台前,法官会按他的清白定他无罪,这即我们通常所说他在法官面前“称义”。同样地,当神将某人从罪人中分别出来,见证和肯定他的义时,这人在神面前称义。若有人因他圣洁的生活能在神宝座前被称为义,或他自己行为完全,能合乎神所要求人的公义准则,他就能因行律法称义。相反,因信称义是指,若人因不义的行为被弃绝,却借信心投靠基督自己的义并穿上这义,那在神面前的这个人并不被称为罪人,而是义人。

因此,我们对称义的解释是我们在神面前被悦纳为义人。可以说,称义包含赦罪和将基督的义归给人。

3.圣经对称义的教导

圣经有充分的证据能证明这教义。首先,这定义无疑是正确的,也是称义最通常的意思。然而,我们若收集并比较一切教导称义的经文会花费太多的时间,所以我们只要告诉读者们圣经对这教义的教导,之后读者自己看圣经就可以知道我们的教导是否正确。我在此只要提出几处详细教导称义的经文。

首先,当路加告诉我们以色列百姓听了基督的教导之后就以神为义时(路7∶29),以及当基督宣告“智慧之子,都以智慧为是”(路7∶35)时,前者的意思(29节)并不是指百姓将义归给神。因为义与神是密不可分的,虽然世人都想夺去神的义。且他在35节里所引用的基督的话并不是要称救恩的教义为义,因这教义本来就是义的。这两种表达含义原本相同——将神和他的教导所应得的赞美归给他。另一方面,当基督斥责法利赛人在人面前自称为义时(路16∶15),他的意思不是他们因行善称义,而是他们虽然不是义人,却挖空心思想被视为义人。那些对希伯来文比较熟悉的人会更明白我在这里的意思,因希伯来文的“邪恶”不但是指那些自觉有罪的人,也是指那些被别人定罪的人。因为当拔示巴说她和所罗门必算为罪人(王上1∶21)时,她并非在承认他们犯了什么罪。她只是在埋怨她和她的儿子将被羞辱,并被人视为邪恶和受咒诅的。其实,连拉丁文译本的上下文都证明她所说的邪恶是指从别人的观点来看,而不是在承认自己有罪。

但因“称义”一词与现在的主题“因信称义”相关,保罗在《加拉太书》中教导圣经预先看明神要借信心称外邦人为义(加3∶8)。难道保罗在这里的意思不就是人是因信称义吗?此外,当他教导神称那原来不敬虔而后相信基督的人为义(罗3∶26 p.)时,难道他的意思不就是人借着信心能逃脱他们不敬虔所应得的灭亡吗?保罗的结论更确实地证明他就是这个意思:“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有神称他们为义了。谁能定他们的罪呢?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而且从死里复活……也替我们祈求。”(罗8∶33—34 p.)他就如同在说:“谁能控告神所赦免的人?谁能定基督为其代求之人的罪呢?”因此,“称义”的意思就是判被告无罪,就如他从未犯罪那般。所以,神既因基督的代求称我们为义,他赦免我们并非因我们无罪,而是因基督的义归在我们身上,使不义的我们能在基督里被称为义。保罗在《使徒行传》13章所讲的也是这个意思:“赦罪的道是由这人(基督)传给你们的。你们靠摩西的律法,在一切不得称义的事上信靠这人,就都得称义了。”(徒13∶38—39)由此可见,在人的罪得赦免之后,保罗解释说这叫称义;所以,称义指的是被判无罪,与行律法完全无关;称义完全出于基督的恩典,人借着信心被称为义。总之,显然人借赎罪祭称义,因这经文教导我们借基督被称为义。c因此,当圣经告诉我们税吏在离开圣殿后已被算为义(路18∶14)时,我们不能说神因他的任何功德称他为义。圣经的教导是:在蒙赦罪之后,罪人在神面前被称为义人。所以,税吏之所以被称为义,并不是因为他的行为蒙神悦纳,而是出于神白白的赦免。当安波罗修称认罪为合法的称义时,这是对称义贴切的形容。

4.称义包括赦罪和神施怜悯悦纳人

为了避免对称义这一词的争辩,我们若专注于圣经对这教义的教导所有疑虑便会消除。保罗在《以弗所书》中教导称义是神对人的接纳。他说:“又因爱我们,就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借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使他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这恩典是他在爱子里所赐给我们的。”(弗1∶5—6 p.)这与保罗在另一处的教导,即“(我们)白白地称义”(罗3∶24),是一样的。除此之外,保罗在《罗马书》中将称义视为“蒙神算为义”。他也毫不犹豫地将称义包括在赦罪之内。保罗说:“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他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罗4∶6—7 p.;诗32∶1)保罗在此所教导的并不只是称义的一部分,而是称义的全部。此外,他也接受大卫对称义的定义。大卫宣告得赦免其过的人是有福的(诗32∶1—2)。显然,大卫所说的义是与罪责相对。然而,对这教义最清楚的教导是在《哥林多后书》5章。保罗在此教导传福音事工的整个目的是叫人与神和好,因神喜悦借基督使我们蒙恩,不将我们的过犯归到我们身上(林后5∶18—20)。请读者们仔细思想整段经文,因保罗在下一节中这样解释:“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林后5∶21),为了教导我们人与神和好的方法(参阅林后∶18—19 p.)。无疑地,保罗所说的“和好”就是“称义”。显然,根据他在另一处的教导——我们因基督的顺从成为义(罗5∶19),除非神在我们的行为之外,在基督里称我们为义,否则我们是站不住的。

对奥西安德尔“本有之义”的反驳(5—12)

5.奥西安德尔“本有之义”的教义

奥西安德尔(Osiander)捏造了某种“本有”之义的教义,虽然他的目的不是要废掉神白白赐给人的义,但他的教导却迷惑了许多敬虔的人,并拦阻他们实际经历到基督的恩典。因此,在我继续探讨这教义之前,我必须先反驳这疯狂的臆想。

首先,这思辨是出于人愚昧的好奇心。确实,他收集了许多圣经中的证据以证明基督与我们联合,以及我们也与基督联合。这是无须证明的事实,但既因他不了解这联合的根据,所以他只是在自欺罢了。我们要反驳他所有的错误是轻而易举的。因我们主张是圣灵隐秘的力量使信徒与基督和好。

这人的教导与摩尼教徒相当接近,因他们都说人领受神的本质。这教义导致了他的另一个谬论,即亚当之所以带有神的形象,是因为神在人堕落之前早已预定基督做人类的原型(prototype)。然而,因我的目的只是要简洁地讨论这问题,所以我所要反驳的是前一个谬论。

他说我们与基督联合,我们也同意,但我们却否认基督的本质与我们的混合。他也荒谬地企图用这原则来支持他的谬论:基督成为我们的义是因为他是永恒的神、公义的源头和神自己的义。我若现在简短地讨论我将详细解释的教义,请读者们多包涵。他虽然找借口说他所说的“本有之义”意思只是神为了基督的缘故称我们为义,但他却明确地表明基督的顺服和代替的死是不够的,他以为我们在神里面拥有神本有的义,因神将他的本质和属性分给我们。因此他强烈地主张:不只是基督自己,连圣父和圣灵都居住在信徒里面。我虽然承认这是真实的,却也深信奥西安德尔扭曲了这教义,因为他没有考虑到三位一体的神内住在信徒里面的方式,即圣父和圣灵都在基督里:既然神本性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地居住在基督里(西2∶9),因此,信徒在基督里拥有整个三位一体。由此可见,他一切关于圣父和圣灵的教导,只是误导不成熟的信徒离弃基督。

他之后教导神因赐给信徒他的本质,而使信徒成为他的一部分。他认为圣徒借圣灵的力量在基督里成长,且基督因此成为我们的元首以及我们成为基督的肢体,他认为这一切都是次要的,除非基督的本质和我们的混合。他对圣父和圣灵的教导使我们更清楚他的意思,即我们不单单借中保之恩被称为义,义也没有在基督的身上被简单或完全提供给我们;只有当神在本质上与我们联合,我们才与神的义有分。

6.奥西安德尔谬误地将赦罪和重生混为一谈

假设他只是主张基督在使我们称义时借着与我们联合成为我们的义,不仅是因为就基督是人而言他是我们的元首,也是因为神性本身浇灌在我们里面,这样他的教导对教会的伤害就不是那么大,而且也许他的这幻想不会导致这么大的争议。但既然这个原则就如墨鱼,为了隐藏它众多的尾巴,就喷出它墨水般的黑血,除非我们有意让那唯独赐给我们救恩确据的义被夺去,否则我们必须不顾一切地抵挡这谬论。因在他的教导中,“义”这名词以及“称义”这动词,各有不同的含义;所以,称义不但包括借白白的赦罪与神和好,同样也包括成为义人。而且,这义并不是白白归算给我们的,而是神的本质所有的圣洁和正直内住在我们里面的结果。其次,他坚持基督自己是我们的义,并不是因为他借着祭司的职分替我们平息了神的愤怒,而是因他是永恒的神和生命。

为了证明他的第一个论点,即神不但借赦罪,也借重生使人成义,他问:神是否保留他所称为义人的本性,没有改变他们任何的恶行?这问题的答案是显而易见的,就如基督是不可分割的,同样地,义和成圣在基督里也是密不可分的。因此,一切神所恩待的人,神同时赐他们圣灵,使他们得儿子的名分(罗8∶15),神借这圣灵的力量,按照自己的形象重新创造他们。既然太阳的光和它的热是分不开的,难道我们要说是它的光使地球暖和,或说是它的热光照地球吗?这比喻不是很贴切吗?太阳以热使土地肥沃,以光线照亮它,所以,太阳的热和光是密不可分的。然而,逻辑本身禁止我们将光的特性归给热或将热的特性归给光。同样地,奥西安德尔对这两种恩典的教导也一样荒谬。因为神为了保守义,就重生一切他所白白称为义的人,奥西安德尔据此将神重生的恩赐与神对人白白的接纳混为一谈,说它们是一回事。然而,圣经虽然教导这两者是密不可分的,却也对它们作了分别,使神诸般的恩典更好地向我们显明。保罗在《哥林多前书》中的这句话并非重复,即神使基督成为我们的公义和圣洁(林前1∶30)。且每当保罗根据神对我们的救赎、神父亲般的爱以及基督的恩典,推断神呼召我们过圣洁的生活,就是在明确地教导称义与成为新造的人是两回事。

奥西安德尔强解他所引用的每一处经文。他对保罗所说的“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为义”(罗4∶4—5 p.)的解释是,保罗所说的“算为义”指的是“成为义人”。他也一样轻率地强解《罗马书》四章的整章经文。他同时诡诈地解释我们以上所引用过的这经文:“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有神称他们为义了。”(罗8∶33)在这经文中,明显保罗所指的是对于有罪或无罪的判断,我们也当在此意义上解释他的意思。如此,我们既在他的理论上,也在他的解经上充分证明奥西安德尔是不可靠的解经家。

此外,他对“义”的解释也一样是错误的。他主张在亚伯拉罕仰望基督——基督是神的公义,也是神自己本身——并且已经在美德上与众不同之后,他的信被算为义。他在此以两句纯正的经文造出一句谬论。因为这里所说的义,并不是亚伯拉罕一生的义行。在经文中,圣灵的启示反而是,虽然亚伯拉罕在美德上是杰出的,而且他在很长的一段时间中也累积了许多的美德,但唯有当亚伯拉罕以信心接受了神在他应许中所提供的恩典,他才蒙神悦纳。由此可见,就如保罗巧妙证实的那般,称义完全不在乎人的义行。

7.信心对于称义的重要性

我完全同意奥西安德尔的异议,即信心本身无法使人称义。人之所以能称义是因为信心接受的是基督。若是信心本身或因它所拥有的内在力量使人称义,那信心就因总是软弱和不完全,顶多只能在某种程度上使人称义,如此,那赏赐我们部分救恩的义就是有瑕疵的。但我们的立场却非如此,我们所主张的是,唯有神自己才能称人为义,我们也将同样的权柄归在基督身上,因为神使他成为我们的义。我们将信心类比成某种器皿,除非我们两手空空地来并张口寻求基督的恩典,否则我们就无法接受基督。因此,当我们教导在人接受基督的义之前,必须先接受基督本身时,我们并没有从基督的手中夺去使人称义的权柄。

然而,当这诡辩家说“信心就是基督”时,我完全不同意这扭曲的教导,就如盛金子的瓦器能算作财宝。这是同样的逻辑,即虽然信心本身没有价值,却因叫我们与基督联合而使我们称义,就如盛金子的瓦器能使人富裕一样。简言之,信心既然只是人领受义的器皿,若与基督混为一谈,是极其愚昧的。因为基督是人称义的起因,也是这大福分的源头和使者,如此我们就清楚地解释了信心与称义彼此间的关系。

8.奥西安德尔教导:基督是根据他的神性而成为我们的义

奥西安德尔在解释人如何接受基督时进一步说:人借着传扬神外在的真道,就领受他内在的真道。这等于是将基督祭司的职分、中保的位格与他外在的神性分开了。我们却不分裂基督,反而确信在肉体中使我们与父和好并赏赐我们义的那位,就是神永恒的道。且除非他是永恒的神,否则他无法担任中保的职分或为我们获得义。然而,奥西安德尔的主张是:既然基督又是神又是人,所以神使他成为我们的义完全在乎他的神性,而不是他的人性。但若是如此,那圣父和圣灵也都成为我们的义了,因为在三位一体中,每一个位格的义都是一样的。此外,若根据奥西安德尔的主张:人称义是由于基督的神性,而既然基督的神性是永恒的,那么说“神使他成为我们的”就是错误的了,即使我们承认神成为我们的义,但这与保罗所说神使基督成为我们的义也不一致(林前1∶30)!保罗的这话是专门指中保的位格说的,虽然中保的位格包括神性在内,但他却仍与圣父和圣灵有不同的地方。

奥西安德尔极其荒谬地因耶利米所说的一句话而扬扬得意。神借耶利米应许他必成为我们的义(耶51∶10;参阅23∶6,33∶16)。然而,从这句话中我们只能推断:基督——我们的义,就是在肉身上显现的神(参阅提前3∶16)。我们在别处引用过保罗的这句话:“神的教会,就是他用自己血所买来的。”(徒20∶28 p.)若任何人从这句话中推断那除去世人罪孽的血是属神的,因此带有神性,那谁能接受如此亵渎的谬误呢?然而,奥西安德尔却以为他对耶利米这话的幼稚解释能使他完全得胜,他自满、夸耀,并用许多篇幅表达他的胡言乱语。其实这经文的解释是显然的,即当圣经记载在耶和华成为大卫之子时,他将成为敬虔之人的义。以赛亚也教导我们耶和华在何意义上成为敬虔之人的义:“有许多人因认识我的义仆得称为义。”(赛53∶11)

我们应当留意这是父神所说的,并且,他也将称人为义的职分交给圣子,也告诉我们为什么——因为他是义的;这经文也告诉我们神使人称义的方法,就是借着使人认识基督的教导。因为这里的动词应当被解释为被动词。我的结论是,当基督“取了奴仆的形象”(腓2∶7)时,他就被神当作我们的义;其次,基督因他对父神的顺服使我们称义(腓 2∶8)。因此,基督如此行并不是根据他的神性,而是根据神所交付他的职分。虽然唯有神自己才是义的源头,且人只因在神里面有分才是义人,但因人可悲地背叛神而与他的义疏远,所以,基督降卑并以自己的死和复活使我们称义是必需的。

9.称义是中保的工作

若奥西安德尔反对说这伟大的工作超过人性所能成就,并因此要归在神性之上,我同意这的确超越人的能力,但无法苟同因此将之归在神性上,事实上这证明他完全被蒙蔽了。虽然基督若非真神,就无法以他的血洗净我们,以他的牺牲平息父神的愤怒,赦免人的罪,或担任祭司的职分,因人的肉体无法担当如此大的差事,但同样能确定的是,他以自己的人性行了这一切。我们若问人如何称义,保罗回答:“因一人的顺从。”(罗5∶19 p.)然而,难道基督的顺服不就是在乎他取了奴仆的形象(腓 2∶7)吗?由此我们可以推断基督在他的肉身上向我们显明了义。同样地,在另一处经文中——我也很惊讶奥西安德尔常引用这经文却不感到羞耻——保罗教导义的源头完全在乎基督的肉身:“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林后5∶21 p.)奥西安德尔解释这经文时,一面称赞神的义,一面自夸,就如这经文能支持他本有之义的幻想。然而这经文的意思是基督的赎罪祭使我们在神面前称义。连孩童都能明白神的义在这里的意思是指神所接纳的义,就如约翰将神的荣耀与人的荣耀做对照(约12∶43,RV;5∶44)。我知道这义有时被称为神的义,因为是来自神,也是神自己赐给我们的。然而,有判断力的读者不需要我告诉他们,这里的意思指的是:我们因基督代替的死能在神的审判台前站立得住。

而且,“义”这个词并不关键,只要奥西安德尔同意我们之所以在基督里称义,是因基督做了我们的赎罪祭,并不是根据基督的神性。也因同样的缘故,当基督想印证他所带给我们的义和救恩时,他以自己的肉体做凭据。他先称自己为“生命的粮”(约6∶48),他的解释是:“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约6∶55)连圣礼都教导我们这一点,虽然圣礼帮助我们相信整个基督,而不只是他的人性或神性,却也教导我们的义和救恩都在乎基督的肉体。这并不是说基督仅仅借自己的人性使我们称义或重生我们,而是说神喜悦在中保身上彰显他隐藏和测不透的事。因此,我习惯说基督是神提供我们的泉源,且我们在这泉源中获知在这中保之外向我们隐藏的事。然而,我这样说并不是在否认基督以他的神、人二性使我们称义,也不是在否认这工作是圣父和圣灵所参与的;最后,我也不是在否认基督所赏赐我们的义是永生神永恒的义,只要奥西安德尔接受我以上清楚明确的论述。

10.我们与基督的联合是怎样的联合

为了避免奥西安德尔以他无端的指责欺哄无知的人,我要宣称:除非人拥有基督,否则我们无法得着这无与伦比的福分。因此,元首和肢体彼此的联合,就是基督居住在我们心中。这神秘的联合对基督徒而言,是极为重要的事,因为我们一旦拥有基督,就享有神赐给基督的恩赐。所以,我们并不是因为从远处观看基督而享有他的义,而是因为我们穿上了基督,所以也被接在他的身上。简言之,我们之所以被称义,是因基督喜悦使我们与他自己联合。由于这缘故,我们因享有基督的义而夸耀,这就完全驳倒奥西安德尔对我们的毁谤,即我们将自己的信心视为义。就如当我们说人借着信心空空地来到基督面前,好让他的恩典充满我们时,这是夺去基督使我们称义的权柄!然而,奥西安德尔弃绝信徒与基督的联合,却坚持基督与信徒这亵渎的混合。并因这缘故,他恶劣地称一切不接受“本有之义”这疯狂谬论的人为“茨温利主义者”(Zwinglian),因为他们不主张信徒在领圣餐时是在吃基督的本质。我却以受这傲慢、自欺之人的侮辱为最大的荣幸,虽然他不但攻击我,也攻击他所应当尊重之著名的神学家。其实,我不在乎他的羞辱,我并不是在为自己辩护。因我没有任何邪恶的动机,所以能更真诚地争辩。

他强烈地坚持本有的义和基督的本质居住在我们里面,就会有如下的结果:首先,他主张神将自己的本质浇灌在我们里面,就如他幻想信徒在领圣餐时是在吃主的肉;其次,他相信基督将自己的义吐入信徒身体中,使我们有分于基督的义,因为根据奥西安德尔所说,这义既是神自己也是他的良善、圣洁或尊严。

我并不打算花许多时间反驳他所引用的经文,他将一些指天上来世的经文运用在今世上。彼得说:“他已将又宝贵、又极大的应许赐给我们,叫我们……得与神的性情有分。”(彼后1∶4 p.)仿佛信徒今世的光景与福音所应许我们基督再来时的光景是一样的!然而,使徒约翰提醒我们:当主显现时,我们必要像他,因为必得见他的真体(约一3∶2)。我只是用这两处经文帮助读者看清奥西安德尔的教导。所以,我不再谈这些不值一提的事。这并不表示反驳他们是很困难的事,我只是不想过于详细或花费太多时间在这事上。

11.奥西安德尔“本有之义”的教义是否废了救恩的确据

在第二个阶段,他教导说信徒与神一同是义的,这教导潜藏着更严重的毒害。我深信我已充分证明这教义,即使没有这么有害,却因它是枯燥、无益并来自人的骄傲,应当被一切聪明和敬虔之读者弃绝。奥西安德尔以双重的义为借口,削弱了信徒对救恩的确据,叫他们变得自高自大,拦阻了他们在确信赎罪、领受神的恩典之后以谦卑的心求告神,这是完全不能忍受的邪恶。

奥西安德尔嘲笑那些教导“称义”是法律术语的神学家们,因为他说我们必须实际地成为义人。而且,他最厌恶的就是神将基督的义白白地归算给信徒这教导。但若神不是因赦免我们,判我们无罪而称我们为义,那保罗所说的这段话是什么意思呢?“这就是神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不将他们的过犯归到他们身上”(林后5∶19)、“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林后5∶21 p.)。首先,我想说的是与神和好的人被称为义,这两处经文也告诉我们神称我们为义的方式:神借着赦罪称我们为义,就如在另一处经文中保罗将称义与控告做对照。这对照充分证明“称义”是个法律术语,任何对于希伯来文有一点了解的人,只要头脑清醒,就知道这术语来自希伯来文,且带有这语言所赋予的含义。保罗说大卫在此是描述功德之外的义,“得赦免其过……这人是有福的”(诗32∶1,Vg.;罗4∶7),请奥西安德尔回答这是对称义完整还是部分的定义。的确,保罗并不是在说,先知的意思是赦罪只是义的一部分,或是人被称义的其中一个因素;相反地,先知的意思是义完全在乎赦罪,因神宣告遮盖人的罪,赦免他的罪孽,不再将人的过犯归在他身上。保罗说这样的人是有福的,因为他这样被称为义,并不是出于人内在的义,而是因神将义归算给他。

奥西安德尔反对说神称那些仍旧犯罪的人为义,认为这是侮辱神,并与神的本性互相矛盾。然而,我们应当留意我以上所说的,即称义之恩与重生密不可分,虽然它们是两回事。我们的经验明确地告诉我们,义人到死为止仍可能犯罪,他们的称义与生命的更新是两回事(参阅罗6∶4)。神在信徒的一生中逐渐地,有时缓慢地,使他们成圣,若是放在神的审判台前,免不了要被审死罪。然而,神不是部分地而是完全地称人为义,使得他们在天上能被视为拥有基督的圣洁。不管人拥有多少义,除非他发现他因在神面前完全被称为义而因此蒙神悦纳,否则他的良心无法获得平静。这就充分证明:当某种教导使人感到疑惑,夺去人救恩的确据,使人不再能坦然无惧地求告神,使人内心没有平安和属灵的喜乐时,这教导便败坏并彻底推翻因信称义的教义。因此,保罗从相反的角度说信徒的产业并非来自行律法(加3∶18),因若是这样,“信就归于虚空”(罗4∶14,参阅Vg.)。因信心若靠行为,立刻就开始摇动,甚至就连最圣洁之人的行为也是完全靠不住的。

虽然奥西安德尔用“双重之义”一词将称义和重生混为一谈,但保罗却极出色地分辨这两个术语。保罗在提到自己的义或神赏赐他的正直(这就是奥西安德尔所说的“本有的义”)时,他痛苦地宣告:“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罗7∶24)但当他投靠那唯独建立在神怜悯之上的义时,他向着生、死、人的斥责、饥饿和一切其他的灾难夸胜,“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有神称他们为义了”(罗8∶33 p.),而我确信没有任何事物“能叫我们与神的爱隔绝”(罗8∶38—39 p.)。保罗清楚地宣告他拥有那使人在神面前蒙救恩的义。虽然他在前一章经文中描述他可悲的光景并因此叹息,但这一切都没有削弱那叫他夸耀的信心。众圣徒都对这争战非常熟悉。他们虽然在自己罪孽的重担下叹息,却以得胜的信心脱离一切的恐惧。

然而,奥西安德尔反驳说这与神的本性有冲突。但他的这异议只能用来反驳他自己,因为即使他能以这“双重的义”(就如皮衣那样)给圣徒穿上,他仍要承认在赦罪之外,无人能讨神喜悦。那么若是这样,他至少要承认那些生来不义的人至少在一定比例上被称为义。然而,罪人如何知道神在多少比例上白白地将义归给他,代替他自己的义?是百分之百还是百分之一?的确,他将在彷徨中摇摆不定,因他总是无法确定自己是否拥有足够比例的义。值得庆幸的是,不是那些想替神设立律法的人在审判。这句话才是可靠的:“以致你责备我的时候显为公义,判断我的时候显为清正。”(诗50∶6,Vg.;参阅诗51∶4,EV)

他们如此控告那白白赦罪的至高法官,是极大的狂妄,也是否定这经文:“我要恩待谁,就恩待谁。”(出33∶19)神以这句话约束摩西替百姓的代求。摩西当时并不是替某一个人代求,而是求神免除众百姓所应得的审判。因这缘故,我们能肯定那些从前失丧之人的罪已经被掩盖了,且在神面前称义,因神既然恨罪,他只能爱那些他已称为义的人,这就是神称义的奇妙计划。他们因有基督的义遮盖他们,就无须惧怕受他们所应得的审判,且虽然他们公正地定自己的罪,却在自己的行为之外被称义。

12.对奥西安德尔的反驳

然而,我在此要警告读者们特别留意奥西安德尔所夸耀的他不想向人隐藏的奥秘。因首先他长篇大论地争辩说,我们蒙神喜悦不光是借神所归给我们基督的义,用他的话说,神不可能称不义的人为义。他最后的结论是,神使基督成为我们的义不是在于他的人性,而是在于他的神性。且虽然唯有中保才能赏赐人这义,但这义不是出于人,乃是出于神。在他的结论中,他并没有将两种义掺在一起,但他显然否定基督的人性对使人称义有任何参与。我们若明白他的辩论为何,这对我们有益。他说,圣经在同一处经文中告诉我们,神使基督成为我们的智慧(林前1∶30),但这指的只是神永恒的道。因此,基督在人性上不是我们的义。我的答复是:神的独生子的确是他永恒的智慧,然而在保罗的书信中,这永恒的智慧也有另一个意义,因“所积蓄的一切智慧知识,都在他里面藏着”(西2∶3)。基督将自己从永远与父所分享的智慧(参阅约17∶5)向我们启示。所以,保罗所说的智慧不是指神儿子的本质,而是神在基督身上安排为我们所用的智慧,因此与基督的人性吻合。因在基督成肉身之前,尽管光照在黑暗里(约1∶5),但直到基督取得人的样式前,那公义的日头是向人隐藏的,基督因此称自己为“世界的光”(约8∶12)。

奥西安德尔也愚昧地反对称人为义的力量远超过天使和人,因为称义并不靠任何受造物的尊严,而只靠神的安排。天使若喜悦在神面前赎人的罪,他们不会成功,因为神没有给他们这职分。这反而是基督独特的职分,因“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加3∶13;参阅4∶4)。

此外,奥西安德尔也邪恶地指控那些否认基督根据他的神性称我们为义的人,说他们只相信部分的基督,也更严重地指控他们捏造两位神。因他们虽然承认神住在我们心里,却否认是神的义使我们称义。我们因基督受死,“特要借着死败坏那掌死权的”(来2∶14 p.)称他为生命的源头,但我们并没有因此否定基督在他的神、人二性上赏赐我们生命,因他是成为肉身的神。我们反而在清楚地解释神的义如何归于我们,使我们得享这义。但奥西安德尔在这论点上落入可怕的谬误中。我们并不否认神在基督里向我们启示的一切是来自神深奥的恩典和大能,我们也同样不否认基督赐给我们的义是神自己的义,因为是出于神。我们反而坚定地相信基督的死和复活带给我们义和生命。奥西安德尔可耻、毫不分辨,甚至毫无常识地引用的众多经文根本不值一提。他引用这些经文是为了证明圣经每一次提到义都是指“本有的义”。譬如大卫一百多次求告神的义的帮助,奥西安德尔却不假思索地扭曲了这一百多处的经文。

他的另一个异议也同样站不住脚,即义正确的定义是那推动我们正直行事为人的,而唯有神自己才能在我们心里运行,使我们立志行事(腓 2∶13 p.)。我并不否认神以自己的圣灵更新我们成为圣洁、正直的人。然而,我们应当问这是神自己直接的工作,还是神借着他儿子的手所成就的?因父将圣灵一切的丰盛赐给子,使他借这丰盛供应他肢体一切的缺乏。虽然义是从神性那隐秘的泉源而来,但这并不能证明那为我们的缘故自己分别为圣的基督(约17∶19),是根据他的神性成为我们的义。

他接下来所说的也是一样荒谬,即连基督的义也是父神赐给他的,因为除非父神的旨意驱使他,否则连他自己都无法成就他的职分。虽然我在前面说过基督一切的功德都完全来自神的美意,但这并不支持奥西安德尔用来欺哄自己和单纯之人的幻想。我们怎能因神是我们义的源头而推论我们在本质上是义的,且神义的本质居住在我们里面?以赛亚陈述神在救赎教会时“以公义为护心镜”(赛59∶17)。难道神这样做是要夺去他赐给基督的军装,免得基督成为那完美的救赎主吗?先知的意思只是:在救赎的工作上,神并没有借用任何在他之外的力量,也没有任何的帮助。保罗也说过神赏赐我们救恩是为了显明自己的义(罗3∶25),但这与他在另一处的教导并无冲突:我们“因一人的顺从……也成为义了”(罗5∶19 p.)。简言之,若任何人将两种义混为一谈,为了拦阻悲惨的人完全仰赖神的怜悯,就是在给基督戴上荆棘的冠冕并嘲笑他(可15∶17,等)。

反驳经院神学家的教导:善行使人称义(13—20)

13.因信称义以及因行律法称义

然而,有许多人幻想义是信心和善行所构成的。我们在此也要证明因信称义与因行律法称义截然不同,甚至不能共存。使徒保罗说:他“将万事当作有损的……为要得着基督,并且得以在他里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义,乃是有信基督的义,就是因信神而来的义”(腓3∶8—9 p.)。保罗在此比较两种相反的现象,也同时表示人若想获得基督的义,就必须弃绝自己的义。所以,他在另一处告诉我们,这就是犹太人沉沦的缘故:“因为不知道神的义,想要立自己的义,就不服神的义了。”(罗10∶3 p.)既然人若立自己的义就弃绝神的义,那么为了获得神的义,我们必须完全弃绝自己的义。他在另一处说是信心而不是律法除掉人的自夸,也是一样的教导(罗3∶27)。由此可见,只要任何因行律法称义的观念存留在我们心里,我们就有自夸的根据。那么,若信心除掉一切的自夸,这就充分证明因行律法称义与因信称义互不相容。他在《罗马书》4章中明确地教导这一点,甚至无人能反驳:“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他接着说:“只是在神面前并无可夸。”(罗4∶2)这就证明亚伯拉罕并不是因行律法称义。之后保罗也从相反的角度证明这一点,人因行为所得的奖赏是应得的,并不是出于恩典(罗4∶4)。出于恩典的义完全出自于信心。所以,这义绝不是出于人的行为所带来的功德。这就完全驳倒那些幻想某种信心和行为混合所带来之义的人。

14.同样地,重生之人的善行也无法使他们称义

诡辩家以玩弄圣经和他们虚空的异议为乐。他们以为自己能狡猾地逃避这教义。因他们以为“善行”的定义就是,那些未曾重生之人在基督的恩典之外,靠自己的自由意志所行律法上的字据。但他们否认这些行为指的是属灵的行为。据他们所说,人是因信心和行为称义,只要这些行为不是自己的,而是基督的恩赐和重生的结果。他们说保罗这样教导只是为了说服靠自己力量的犹太人,以为自己能行善是愚昧的事,因唯有基督的灵才能在我们自己的劳力之外将这义赐给我们。由此可见,他们仍然不明白,保罗在另一处对律法和福音之义所做的对照,就已完全除掉人的功德对使人称义有所参与,不管人如何称呼这功德(加3∶11—12)。他教导律法所带来的义就是人因遵守律法的命令得救;信心所带来的义则是相信基督的死和复活(罗10∶5、9)。

此外,我将在恰当的时候教导基督带给我们的称义和成圣这两种福分的不同之处。那时我们将更清楚地认识到,就连属灵的行为也不是使人称义的因素。我们以上所引用的经文告诉我们,亚伯拉罕不是因自己的行为称义,所以在神面前毫无自夸的理由。保罗所说的不只包括外在表面上的善行,或出于自由意志的功德。保罗教导:虽然这族长有这属灵的、几乎如天使般的行为,他的功德仍不足以使他在神面前称义。

15.天主教将恩典和善行混为一谈的教义

经院神学家们的谬论更为严重,因他们将信心和行为混为一谈。他们败坏的教义误导单纯、不警醒的人,他们以“圣灵”和“恩典”为借口,遮蔽了那神的怜悯,而唯有神的怜悯能使恐惧的心灵得安息。我们与保罗一样相信行律法的人能在神面前称义,但因我们完全无法行律法,所以,那些应当使我们称义的行为也对我们毫无帮助,因为我们行不出来。

就大多数的天主教徒或经院神学家而论,他们在这教义上有两方面的错误。他们一方面称信心为:在神面前怀着毫无指责的良心,等候神奖赏他们的功德;另一方面他们将称义之恩定义为:圣灵帮助人行善,而不是神白白归给人义。他们强调使徒所说的话:“因为到神面前来的人,必须信有神,且信他赏赐那寻求他的人。”(来11∶6)但他们完全忽略圣经对于如何寻求神的教导。他们自己的著作也证明他们对恩典的教义完全迷惑。伦巴德解释说,神在两方面借基督使我们称义。首先,他说基督的死使我们称义,因他的死激发我们的爱心,并使我们成为义。其次,这爱也同样除掉魔鬼用来辖制我们的罪,使它不再能控告我们的罪。他对称义之恩的解释是,圣灵的恩典引领我们行善。显然,他本想效法奥古斯丁的教导,事实上却与奥古斯丁的教导有极大的差距。因当奥古斯丁的教导很清楚时,伦巴德却使它模糊;而当奥古斯丁的教导稍有瑕疵时,他将之完全败坏。经院神学家的教导越来越荒谬,以致走火入魔地陷入伯拉纠主义。其实,就连奥古斯丁的教导,或至少他的解释,我们也不能完全接受,因他虽然值得称赞地在称义上弃绝人一切的功德,并将这功德归与神的恩典,但他却仍将我们借着圣灵重生的恩典归在成圣的名下。

16.圣经对称义的教导

然而,当圣经谈到从信心而来的义时,这与人的义行完全无关,即要完全弃绝自己的功德,并要仰望神的怜悯和基督完美的善行。圣经如此教导称义的顺序:首先,神喜悦以他纯洁、白白的爱迎接罪人,因神知道人完全没有善行,人悲惨的光景触发了神的怜悯;因此,恩待人的起因完全在于神自己。然后神使罪人感到他的良善,好让人因对自己的善行感到绝望,而确信救恩完全来自神的怜悯。这就是神用来使罪人拥有救恩之信心的经验,当人听福音时得知自己已经与神和好,发现基督的义在神面前替他代求,在十字架上赦免他的罪,并称他为义。他虽然受圣灵的重生,却相信神帮他安排的永远的义并不在乎他现在所能行的善,唯独在乎基督自己的义。只要读者们逐一思想以上的教义,就能明白我的立场,或许有比我的教导更好的顺序,然而顺序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些教义彼此的联合,使人有某种全备的了解,并坚定相信称义的教义。

17.保罗对信心之义和律法之义的教导

我现在要提醒读者记住我以上所教导信心和福音彼此间的关系。信心之所以使人称义,是因为信心接受福音提供给人的义。此外,既然圣经教导福音提供给我们义,那这义就完全不在乎人的行为。保罗在多处经文中有这教导,但其中两处经文最清楚地教导这一点。在《罗马书》中,保罗将律法和福音相比,他说:“人若行那出于律法的义,就必因此活着。”(罗10∶5)但唯有出于信心的义才能使人得救,只要人“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他从死里复活”(罗10∶9 p.)。他在这经文中如此分别律法和福音:前者将义归于人的行为,后者则教导神白白的义,完全不在乎人的行为。这是关键的经文,而且只要我们明白福音带给我们的义完全不在乎行律法,这就能解决我们许多不同的难题。这就是为何保罗经常将神的应许和律法做对比:“因为承受产业,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应许”(加3∶18);同一章中还有其他的经文也表达了这一思想。

的确,律法本身也包含神的应许。因此,福音的应许必定与律法的应许在某些方面截然不同,否则保罗所做的对比就毫无意义。但这差别难道不就是福音的应许是白白、完全依靠神的怜悯,而律法的应许乃是依靠遵行律法的要求吗?而且,人也不要在此反对说:神所弃绝的义是人靠自己的力量和自由意志所行的,因为保罗无可辩驳地教导:律法所吩咐人的对人毫无帮助(参阅罗8∶3)。因为不管是凡夫俗子,还是行为最正直的人,都无人能遵守律法。的确,爱是律法最主要的吩咐。那么,当圣灵将这爱运行在我们里面时,这爱为何不能使我们称义,难道不就是因为连圣徒的爱也是不完全的,并因此不配得神的奖赏?

18.称义不是回报人的善行,而是神白白的恩赐

保罗的第二处经文是:“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神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因为经上说:‘义人必因信得生。’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说:‘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加3∶11—12,Comm.,参阅Vg.)除非他的意思是信心与行为截然不同,否则他的辩论必定落空。保罗说律法与信心不同,为什么呢?因为律法的义要求人行善。由此我们推断信心的义完全不在于人的善行。由此可见,以信称义之人的义完全不在乎行律法的功德,因为信心接受福音所提供给人的义。福音与律法的差别是:福音的义与行为无关,反而完全在乎神的怜悯。保罗在《罗马书》中的教导也与此相似,即亚伯拉罕毫无自夸的根据,因他信神就算为他的义(罗 4∶2—3);他也接着说,在人无法行善的光景下,人仍能因信称义就证明这一点:“作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罗4∶4—5 p.)这处经文的意思是信心的义出于恩典。稍后他接着说:“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参阅罗4∶16)由此可见,人得为后嗣既因出于信心,就是神白白的赏赐。难道不就是因为信心在善行之外,完全倚靠神的怜悯吗?他在另一处经文中也表达了同样的意义:“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罗3∶21 p.)他之所以将律法排除在外,就证明行律法不能帮助我们或使我们称义,相反,我们是空手来接受神的义。

19.唯独借着信心

当诡辩家反对我们说人唯独借信心称义(罗3∶28)时,读者们就可以知道他们的反对是否正确。他们不敢否认人因信称义,因这是圣经多处的教导。然而,因为圣经没有加上“唯独”这一词,所以他们拒绝接受人唯独借信心称义这说法。他们这样是对的吗?他们要如何解释保罗的话,即除非信心是神白白的赏赐,否则就不是信心(罗4∶2 及以下)?白白的赏赐与行为如何共存呢?他们要用什么诡计逃避保罗在另一处经文中所说,即神的义在福音上显明(罗1∶17)呢?若福音向我们启示义,这义必定不是残缺的,而是完整、完全的义。因此,这义与律法的义无关。但他们拒绝用“唯独”这形容词,不但是错误的,也是极为荒谬。那完全弃绝行为的人,难道不是同时表明一切都出于信心吗?请问以下这些经文是什么含义呢:“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罗3∶21 p.)、“人……就白白的称义”(罗3∶24 p.)、“人称义……不在乎遵行律法”(罗3∶28)?

在此他们有很巧妙的借口:虽然不是他们自己所发明的,而是从俄利根和其他古时的作者那里借来的,却仍然是荒谬的。他们瞎扯说称义上不需要礼仪律的行为,但需要道德律的行为。他们虽然不断地争辩,却不明白最基本的逻辑。当保罗引用以下的经文证明自己的立场时,难道他们以为他癫狂了吗?“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加3∶12),“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加3∶10)。他们若非癫狂,就不会说保罗在这里的意思是神向遵守礼仪律的人应许永生,或唯独咒诅那些违背礼仪律的人。那么,若这些经文所指的是道德律,无疑道德上的行为对使人称义也是毫无参与。以下的经文也有相似的含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3∶20),而不是使人称义。“因为律法是惹动愤怒的”(罗4∶15),却不使人称义;因律法无法赏赐人坦然无惧的良心,律法同样也无法赏赐人义。既然神称信心为义,因此这义不可能是行为的奖赏,而是神白白的赏赐(罗4∶4—5)。我们既因借着信心称义,就毫无自夸的根据(罗3∶27 p.)。“若曾传一个能叫人得生的律法,义就诚然本乎律法了。但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使所应许的福因信耶稣基督,归给那信的人。”(加3∶21—22 p.)难道他们仍然敢胡说这些经文指的是礼仪律,而不是道德律吗?若是这样,就连孩童也要嘲笑他们的悖逆。因此,我们应当确信:当圣经教导律法无法使人称义时,所指的是整个律法。

20.律法上的行为

若任何人想知道为何保罗不只提到律法的行为,也详细地解释他自己的意思,答案并不复杂。虽然行为极为重要,然而行为的价值来自神对这些行为的喜悦,而不是行为本身的价值。谁敢在神面前称许自己的行为,除非神自己称许;谁敢因这些行为要求奖赏,除非神自己应许。所以,这些行为之所以配得称为义行和配得奖赏,完全是出于神的良善。因此,行为有价值,是因借着这些行为表达人对神的顺服。因此,为了证明亚伯拉罕不可能因行律法称义,保罗在另一处宣告:律法是在神与亚伯拉罕立约四百三十年之后才颁布的(加3∶17)。无知的人或许会嘲笑:在神颁布律法之前人怎么可能会有义行,但保罗知道行为只能因神的见证和他赐予才会有价值,所以,他认为在神颁布律法之前,行为无法使人称义是理所当然的。我们知道,当保罗想证明律法上的行为无法使人称义时,为何提到这些行为,因为他知道只有律法上的行为会引起争论。

然而,保罗有时也直接地说人绝不可能因行为称义,就如当他引用大卫的见证说:那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罗4∶6;诗32∶1—2)。因此,我们论敌任何的反对都无法拦阻我们将“唯独”这绝对的说法当作一般的原则。

他们在另一方面承认人唯独因信称义,但他们却愚昧和狡猾地说这是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所以义依靠爱。我们当然同意保罗所说唯独依靠“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才能使人称义(加5∶6)。然而信心并不是因使人生发仁爱而使人称义,信心反而因使我们与基督的义有分而使我们称义。否则保罗所强调的一切必定落空,他说:“作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罗4∶4)唯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为义”(罗4∶5),难道有比这更清楚的教导吗?而且,神之所以称信为义,是因为这信是出于神白白的恩典。

神唯有借着基督的义才赦免人的罪(21—23)

21.称义、与神和好、赦罪

我们现在要思想以上我对因信称义所下的定义是否正确,即信心所带来的义等于与神和好,并且这和好完全基于罪得赦免。我们总要牢记这原则:神的愤怒常在一切罪人的身上。以赛亚极精妙地表达这真理:“耶和华的膀臂并非缩短,不能拯救,耳朵并非发沉,不能听见。但你们的罪孽使你们与神隔绝,你们的罪恶使他掩面不听你们。”(赛59∶1—2)他在此告诉我们:罪使人与神隔绝,使神掩面不听,且不能不如此,因为神若与罪有任何关联,就与他的义相悖。因这缘故,保罗教导说:除非人借基督蒙恩与神和好,否则仍然是神的仇敌(罗5∶8—10)。所以,圣经记载:神使谁与自己和好就使谁称义,因除非神使罪人成为义人,否则他无法恩待他或叫他与自己和好。但这是借着赦罪发生的,因为所有与神和好的人,若神照他们的行为判断他们,他们就仍是罪人,虽然他们应该是纯洁无瑕的。由此可见,一切神所悦纳的人之所以能被称义,是因为一切的玷污都借赦罪完全洁净了。因此,我们能称这义为“罪得赦免”。

22.称义与赦罪密切的关系有圣经根据

我以下所引用保罗的这段话极其清晰地表达这两个重点:“这就是神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不将他们的过犯归到他们身上,并且将这和好的道理托付了我们。”(林后5∶19—20,参阅Comm.和Vg.)接下来保罗概略地告诉我们基督的使命:“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林后5∶21)保罗在此同时提到义和人与神和好,教导我们两者是同义词。而且,他也告诉我们人是如何获得这义的,即神不将我们的过犯归到我们身上。所以,你不用再怀疑神如何称我们为义,因圣经记载:神借着不将我们的过犯归到我们身上,叫我们与他和好。因此,保罗引用大卫的话,向罗马人证明神在人的行为之外称他们为义,因此大卫宣告:“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罗4∶6—8;诗32∶1—2)无疑地,大卫在这经文中用“有福”来代替义,既然大卫宣告称义等于赦罪,我们就无须再对称义下别的定义。所以,施洗约翰的父亲撒迦利亚歌颂神说:人因罪得赦,就知道救恩(路1∶77)。保罗向安提阿人讲论救恩时也有同样的教导。路加的记载如此总结:“赦罪的道是由这人传给你们的。你们靠摩西的律法,在一切不得称义的事上信靠这人,就都得称义了。”(徒13∶38—39 p.)保罗将赦罪与义紧密相连,表明二者完全是一样的。他由此推论,神是出于他的慈爱,白白地称我们为义。

而且,信徒在神面前称义,不在乎自己的行为,乃在乎神白白的接纳,我们不应当认为这是新奇的,因为这是圣经多处的教导,而且古时的神学家也是这样教导。奥古斯丁曾经说过:“世上一切圣徒的义在乎赦罪,胜过在乎道德上的完美。”伯尔纳的这段名言也与此相似:“神的义在于不犯罪;而人的义则在于神的恩典。”他在此之前也说:“基督因赦罪成为我们的义,因此惟有蒙神怜悯、罪得赦免的人才是义人。”

23.称义在乎在基督里,而不在乎自己

由此可见,我们唯有借基督的义才能在神面前称义,这等于是说人称义不在乎自己,乃是因为基督的义归给人——这也值得我们留意,因这完全反驳了那肤浅的观念,即人之所以因信称义,是因为人借着基督的义分享圣灵,且圣灵使人成为义。这观念与上面的教义相悖,互不相容。无疑地,教导人必须在自己之外寻求义,就是在教导人自己没有义。此外,这也是保罗清楚的教导:“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林后5∶21 p.)

由此可见,我们的义不在自己身上,乃在基督里,且我们拥有这义,唯独因为我们在基督里有分;事实上,我们在基督里拥有这义一切的丰盛。这也与保罗在另一处的教导一致,即基督在肉体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罗8∶3—4)。他所说的成就是借着基督归给我们的义,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将他的义赐给我们,并且以某种奇妙的方式将这义的力量赐给我们,使我们能在神的审判台前被称为义。显然,保罗在此之前的另一处经文也有同样的教导:“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罗5∶19 p.)保罗之所以宣告我们唯有借着基督称义,难道不就是在说我们的义完全在乎基督的顺服,因为神将基督的顺服归给我们,就如是我们自己的顺服一样吗?

因这缘故,安波罗修精妙地用雅各的祝福比喻这义。他说雅各虽然不应得长子的名分,但在他哥哥衣服的掩护下,因这衣服所散发的香味(创27∶27),讨他父亲的喜欢,以至在伪装成他哥哥时得了长子的名分。同样地,我们也在我们的哥哥——那长子基督——纯洁的掩护下,使自己能在神面前被称为义。安波罗修这样说:“以撒闻到衣服的香味,也许意味着我们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称义,因为肉体的软弱拦阻我们遵行律法,然而那明亮的信心使我们罪得赦免,也掩盖我们一切的过错。”

这的确是真的,因若我们要在神面前蒙救恩,就必须有主自己的香味,我们的罪也必须被基督的完美遮盖和埋葬。

第十章 信徒应当如何使用今世和其中的福分

信徒当把享受今世的福分视为神的恩赐(1—2)

1.双重的危险:对今世的态度过于严厉或放纵

在这基本的教导下,圣经也适时教导我们如何正确使用今世的福分,这于我们生活的安排具有不可忽略的意义。因我们若要在世上生活,就必须使用那些能帮助我们生活的事物。而且,我们也不能避免使用那些似乎不只满足我们基本的需要,也带给我们快乐的事物。因此,我们必须有一个原则,使我们能以无亏的良心使用今世的事物,无论是满足我们基本的需要或是带给我们快乐。当神教导今世对他的百姓而言是某种快速通往天国的历程时,他就立下了这个原则(利25∶23;历上29∶15;诗39∶13,119∶19;来11∶8—10、13—16,13∶14;彼前2∶11)。我们既然在这历程中必须经过今世,那么,无疑我们就应当使用今世的福分,只要它是帮助我们而不是拦阻我们前进。因此,保罗正确地勉励我们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置买的要像无有所得(林前7∶30—31)。

但既然这是经常被人误会的主题,且若不谨慎就可能滑向两个不同的极端,就让我们谨慎我们的脚步。曾经有一些在多方面良善、圣洁的人,当他们发现不节制和放荡若不受严厉约束就会一发不可收拾时,他们想纠正这危险的恶。但他们的方式是:他们只允许人在基本的需要上使用世物。虽然这的确是属灵的教导,但他们太过严厉地执行。他们对良心的约束比神真道的约束更严谨,这是非常危险的。而且他们对“需要”的定义是:人的基本生存所需的东西,因此,对他们而言,我们所被允许的食物只有面包和白开水。有人的教导比他们的更严格,据说底比斯的克拉特斯(Crates the Theban)将他一切的财产扔到大海里去,因他认为除非他毁坏它们,否则它们至终将毁灭他。

然而,今日也有许多人找借口过度地使用世物,而给放纵肉体铺路。他们理所当然地认为,使用世物的自由不应当被约束,而是应当由每个人的良心决定。对此我并不以为然。我当然同意人的良心不应当也不能受任何明确的法律规条的约束,然而,既然圣经给我们如何使用世物的一般原则,那我们就应该按照圣经的教导约束自己。

2.主要的原则

我们的原则是:若我们按照神创造世界的目的使用他的恩赐,这并没有错。因神创造这一切是为了我们的益处,并非为了毁灭我们。因此,那认真考虑神创世之目的的人,将会正确地使用这些恩赐。那么,我们若思考神为何创造饮食,就会发现这不但是为了人的需要,也是为了人的享受和快乐。除了人的需要以外,神给我们衣裳的目的也是为了美丽和体面。草、树和水果,除了本身实际的用处以外,也有它们美丽的外观和味道(参阅创2∶9)。因若非如此,先知必不会将它们视为是神的祝福:“使人……得酒能悦人心,得油能润人面。”(诗104∶15 p.)否则,圣经在称赞神的慈爱时必不会再三地提醒是神赐给我们这些。而且各种受造物自然的特色,本身就充分表明我们应当为什么目的、在什么范围内享受它们。难道神为我们的眼睛和鼻子创造美丽和芬芳的花,却不允许我们的眼睛欣赏它的美丽、鼻子享受它的香味吗?难道神创造颜色时不是使一些比其他的更好看吗?难道神不是决定金子和银子、象牙和大理石比其他的金属和石头更宝贵吗?简言之,神除了决定一切的受造物有实际的用处以外,难道他不也同时使它们对我们有吸引力吗?

我们不应当放纵地使用这些福分,或贪求钱财,而是在神对我们的呼召上忠心地尽本分(3—6)

3.认识赏赐恩赐的神,使我们避免狭隘或放纵

我们当远离这不人道的哲学,即要求人只按照自己基本的需要使用世物,这不仅剥夺神出于他的恩慈所赐予我们享用的果实,也剥夺人一切的感觉,使人宛如木头。

然而,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认真地避免放纵肉体的私欲,因若不约束肉体就会放纵无度。就如我以上所说,真的有一些人以自由为借口劝人毫无节制地使用世物。要约束肉体,我们首先要承认神创造万物的目的是要我们明白他是造物主,并因此感谢他对我们的慈爱。但你若暴饮暴食到心智迟钝,以致无法尽神呼召你的本分,难道这算是心存感恩吗?你若放纵情欲到污染自己的思想,以致无法分辨是非荣耻,难道这算是认识神为造物主吗?我们若穿戴高贵、时髦的衣裳,为了荣耀自己、藐视别人,或因衣服的华丽和高贵诱惑自己放纵情欲,难道这算是感谢神吗?若我们总是关注自己外表的华丽,难道我们能同时默想神吗?许多人放纵自己一切感官的情欲之后,他们的心昏暗了。许多人喜悦大理石、金子和图画到一个地步,最后似乎自己成为大理石、金子或一幅画的样子。又有人被厨房里的美味吸引到对属灵的事没有任何胃口,在其他事上也是如此。因此,我们必须约束自己,免得滥用神的恩赐。我们应当留意保罗所说的原则:“不要为肉体安排,去放纵私欲”(罗13∶14)。我们若过度屈从于这些私欲,最后就会放纵它们。

4.盼望永生产生正直的行为

然而,最有效约束自己的方式就是轻看今世和默想天上的永生。我们从此推出两个规则:我们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就如保罗所吩咐我们的那样,那有妻子的,要像没有妻子;置买的,要像无有所得(林前7∶29—31)。另一个原则是:如此我们会学习如何在贫困中忍耐,以及在富裕中节制自己。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这不但会使我们在饮食、房屋、衣裳、野心、骄傲和挑剔上更节制,也会减少一切拦阻我们默想天上的永生和热切追求成圣的挂虑与试探。古时候的加图(Cato)说得对:“人细心地关心穿着,却大意地忽略美德。”这古老的谚语也说得好:“过于关心身体的人,多半忽略自己的灵魂。”

因此,虽然我们不可用某种既定的规条约束信徒外在的行为,然而圣经的确教导这原则:要警醒,免得纵容自己,同时也当尽力避免炫耀自己的财富,更不能放纵私欲,也要谨慎,免得滥用我们所应当用来荣耀神的受造物。

5.节俭:世上的财产是神所交托的

我们以上所说的第二个原则是:贫穷的人要学习如何忍耐这景况,免得因奢望苦恼。若他们保持这样的节制,他们将会在敬虔上大大地长进。在这方面没有丝毫长进的人几乎没有证据表明自己是基督的门徒。因为除了贪婪世物的人会经常落入其他的罪中之外,那不甘于贫穷的人,日后富裕也容易放纵。我触及的要点是,以破旧的衣服为耻的人,也会以豪华的衣服为傲;那对简单的饮食不满,渴望珍馐美味的人,若获得他所期待的东西也会不节制地滥用;不耐烦、忧虑地忍受卑贱景况的人,若之后地位高升,难免傲慢。因此,一切全心全意寻求敬虔的人都应当效法使徒保罗的榜样,学习或饱足,或饥饿,或有余,或缺乏,都能知足(腓4∶12)。

此外,圣经也有另一个原则能帮助我们约束自己使用世物。我们在前面讨论神吩咐我们彼此相爱时稍微提过这原则。这原则就是:神出于自己的爱把万物赐给我们,这一切不仅是为了使我们得益处,神将这一切交托给我们,我们总有一天也要为此交账。所以,我们要常常思想主给我们的这吩咐:“把你所经管的交代明白。”(路16∶2)同时我们也当牢记最后要我们交账的是谁,就是那吩咐我们要节制、自守、节俭,也同时禁止我们放纵、骄傲、炫耀和虚荣的那位神;他唯一所认可的施舍动机就是爱,他也亲口禁止一切引诱我们离弃圣洁或迷惑我们的娱乐。

6.神对我们的呼召是我们生活方式的根基

最后我们也应当牢记这一点:神吩咐,我们一生的举动当仰望他对我们的呼召,因神知道人心躁动不安、变幻莫测,又贪得无厌。所以,为了避免人因自己的愚昧和轻率使一切变得混乱,神安排每一个人在自己的岗位上有其当尽的本分,也为了避免任何人越过自己所当尽的本分,神称这些不同的生活方式为“呼召”。因此,每一个人都有神吩咐他的生活方式。这生活方式是某种哨岗,免得人一生盲无目的地度日。神对各人的呼召十分重要。神借此判断人一切的行为,然而神的判断与人的想法和哲学家的教导截然不同。连哲学家们都承认最伟大的行为是救自己的国家脱离专制的统治。然而,若任何国民以个人的身份谋杀专制者都公开受到天上审判者的定罪(撒上24∶7、11,26∶9)。

我在此不需要再举例。我们只要知道神的呼召是行善的源头和根基就够了。且若任何人拒绝顺服神的呼召,他必定偏离尽本分的真道。他有时也许能做出某些表面令人称赞的事,然而不管人如何看待这些事,在神的宝座前总是会被拒绝。此外,他在生活上的各方面必定不会有彼此的和谐。总之,你若接受神对你的呼召,你的生命就最有秩序。而且,也没有人会被许可轻率地越过神对他的呼召,因为这等于越过他的本分。如此,地位低的人会在自己的岗位上毫无怨言,免得离开神所呼召他的岗位。此外,人若知道神在万事上引领他,就会极大地减轻他一切的担忧、劳苦和其他的重担。如此,官员会更甘心乐意地尽自己的本分;家长会拒绝离开神给他管理家庭的责任;每一个人只要确信生活上一切的困苦、烦扰、疲劳和担心都是神亲自给他的重担,他就会忍耐到底。b我们也能借此获得独特的安慰,只要我们在万事上顺服神的呼召,则一切看来似乎羞辱的职事,在神的眼目中则是光荣和极有价值的。

第九章 默想永世

神借患难减少我们对今世过度的爱(1—2)

1.今世的虚空

不管我们遭受何种患难,我们必须明白这样的目的:借此训练自己轻看今世,并因此被驱使默想永世。因为神既然最知道我们生来何等喜爱这世界,他就用最恰当的方式拦阻我们,并借此除掉我们的懒惰,免得我们过于贪爱这世界。我们每一个信徒都盼望一生仰望和寻求天上的永生。我们若不如禽兽是极为可耻的,但如若我们没有死后永生的盼望,那么我们的光景与禽兽没有两样。然而,你若检视人的计划、努力和一切行为,你会发现都是属世的。我们的心被世间的名利和权力所迷惑,而盲目到看不见别的,这就证明我们的愚昧。我们也因充满贪心、野心和淫欲,无法感受到世俗之外的事。总之,人的整个灵魂因受肉体诱惑的吸引,完全在世上寻求快乐。为了抵挡这邪恶,神不断地证明世界的悲惨,好教导信徒今世的虚空。为了免得他们在心里期望在世上获得永久满足他们的平安,神使他们常常遭遇战争、纷争、抢劫,或其他灾难。神为了约束他们迫不及待地追求转眼即逝的钱财,或依靠自己拥有的财富,就使他们被放逐、遭饥荒、遇火灾,或以其他方式,使他们落在贫困中,或至少拦阻他们发财。为了避免他们过度地享受婚姻所带来的幸福,神就以堕落的妻子、悖逆的儿女,或丧亲的痛苦试炼他们。然而,如果神在这一切的事上比较慷慨地对待他们,但为了避免他们因骄傲或自信而自高自大,神就借疾病和灾难使他们看到今世的好处如昙花一现,转眼成空。

唯有当我们发现今世在各方面充满患难、困苦,以及许多令我们不快乐的事,没有任何方面是幸福的;今世所带来的幸福是不可靠、转眼即逝、虚空的,同时带给我们各式各样的害处,我们才从十字架的苦炼中真正获益。由此可见,我们在今世只能期待争战,也应当提醒自己:我们的冠冕在天上。总之,我们要深信:除非人在心里开始轻看今世,否则他绝不会认真地寻求和默想永世。

2.我们的倾向是忽略今世的虚空

显然,这世界对我们而言若非毫无价值,便会吸引我们过度地爱它,不会有第三种可能。因此,我们若对永恒有起码的关心,就必须殷勤设法甩掉这些世界的锁链。既然今生有许多吸引我们的诱惑,还有许多哄骗我们的快乐、恩惠和甘甜,所以,十字架的苦炼对我们很重要,免得我们沉迷于这些诱惑。若各种苦难不断地提醒我们,我们仍然无法正确地判断今世的悲惨,那么我们若一直享受财富和快乐,我们的人生又会是怎样的呢?

人生如烟(参阅诗102∶3)或如影(参阅诗102∶11)不只是有学问的人才知道的,就连凡夫俗子也无人不知。且既然他们认为这事实对人而言是极为有益的,所以他们的格言也表达此意。然而,几乎没有任何事物比这更容易被人忽略或忘记。因我们行万事就如自己打算在今世建立永恒,但我们若看到尸体被埋葬,或我们在坟地中行走,因直接面对死亡,就会很有哲理地说今世是虚空的。然而,我们在这事上也是前后不一致的,因为这一切的事经常对我们毫无影响。当我们谈完之后,很快就忘记了,我们的哲学如烟转眼消散,之后,就如在戏院里的掌声,这些言谈很快就消失了。我们不但忘记死亡,甚至也忘记自己必死的事实,且就如我们从未面对过这事实,就又归回到我们在地上永远不死的确信里去了。若有人在任何时候,口里冒出这谚语:“人生如朝露”,我们的确会承认这事实,却不会留意,以至在地上不死的概念仍旧锁住我们的心。因此,人们无法否认神用各种经历说服我们今世的悲惨对我们有极大的益处。事实上,即使在我们被说服之后,我们也几乎无法停止邪恶并愚昧地赞扬我们在世上的人生,就如这人生包含了我们一切的好处。但既然神喜悦这样教导我们,我们就有责任留心听,好使我们离弃自己的懒惰,并因轻看这世界就全心全意地默想永生。

对这转眼即逝、不能满足我们之今世正确的判断,使我们默想永世(3—6)

3.对今世的感恩!

我劝信徒养成轻看今世的习惯,尽管不是恨恶今世或对神忘恩负义。事实上,今世虽然充满无限的悲惨,我们仍然有责任将之视为从神而来不可拒绝的福分。其实,我们若在今世看不到神任何的祝福,就已经在心里犯了严重的忘恩负义之罪。特别对信徒而言,今世应当向他们见证神的良善,全然是为了促进他们的救恩。因在神使他的百姓确信他们在荣耀中有永远的产业之前,他首先采用较小的证据向我们证明他是我们的天父。这些就是他天天赏赐我们的福分。既然今世使我们明白神的良善,难道我们应当藐视它,仿佛它对我们毫无益处吗?所以,我们必须习惯将今世视为来自神慷慨的福分之一,绝不应当拒绝。圣经对这事实有既丰富又清楚的证据。但即使圣经没有这样的启示,就连大自然本身也劝我们感谢神,因他赏赐我们生命,允许我们使用这世界,并供应我们一切所需要的,以保守这生命。

而且,当为今世感谢神之更大的理由是:我们这一辈子是在预备享受天国的荣耀。因神预定那些他在天上将加冕的人必须先经过地上的争战,使他们直到胜过战争中的一切困难之后才夸胜。

还有另一个原因是:我们在今生因领受神不同的福分,就预尝神慷慨的甘甜,好激发我们更盼望和渴慕这慷慨在天上完美的显明。我们确信今世的生命是出于神仁慈的恩赐,因此我们应当心存感恩。之后,我们早晚将发觉今世的悲惨,好使我们不至于因我们与生俱来的倾向而贪恋世俗。

4.对永生正确的渴慕

我们越减少对今世的爱,就会越渴慕永生。我同意这样一种看法颇有见地:认为最好的景况就是未曾出生,其次是在出生之后很快就死亡(参阅传4∶2—3)。既然他们没有受神真理的光照,他们在今世触目所及不都是令人忧伤和厌倦的事吗?他们庆祝亲人生日时忧伤哭泣,参加他们葬礼时欢喜欢乐,就不足为奇了。然而,这一切并没有使他们获益,因他们既然没有信心,就无法明白不幸或人所厌烦的事如何能互相效力,叫敬虔的人得益处,他们因此在绝望中做出以上的结论。

那么,信徒正确看待今世的目的是,在于明白今世本身不过是悲惨,因此更当热切地默想永世。当我们将今世与来世相比时,我们不但可以忽略今世,甚至应当轻看和厌恶它。因若天堂是我们的家乡,难道地上不就是我们被掳之地吗?若离开世界等于进入永生,这世界难道不就是坟墓吗?而且人在今世的生活难道不就是某种死亡吗?若离开身体等于获得释放和得到完全的自由,难道这身体不就是监牢吗?若享受神的同在是快乐无比,难道缺乏这快乐不就是忧伤本身吗?然而,除非我们离开世界,否则“便与主相离”(林后5∶6)。因此,我们若将地上的生命与天上的做比较,无疑地,我们会立刻藐视地上的生命并将之践踏在我们的脚下。当然,我们因这生命使我们常常犯罪而厌恶它,虽然我们对这光景的厌恶不能说是恨恶这生命本身。无论如何,我们对待今世的态度应该是:我们既因对今世的厌倦和厌恶而期待它的结束,同时也照神的旨意珍惜他所给我们的每一个新的日子,好让我们的疲倦至终不至于成为埋怨和不耐烦。因今世就如哨岗,神差派我们在那里放哨直到他呼召我们离开。使徒保罗感觉到长久受身体的捆锁,为这光景悲伤并迫切地渴慕得赎(罗7∶24)。然而,为了顺服神的吩咐,保罗宣告:或离世与基督同在,或继续在肉身活着,他都愿意接受(腓 1∶23—24)。因他承认或以生命或以死亡荣耀神,都是他欠神的债(罗14∶8)。然而,哪一种光景最能将荣耀归给神都是由神自己来做决定。因此,既然我们应当为主而活并为主而死,我们就当将我们何时离世的决定交托给神,且同时既热切地期待死亡,也经常默想永世。而且,在将今世与永世比较时,我们就当轻看今世,并因罪的捆绑,渴慕在神喜悦的时候离世。

5.当弃绝一切对死亡的惧怕!

然而,可怕的是许多自称为基督徒的人不但没有渴慕死亡,反而惧怕它,甚至每当听到死亡时就战战兢兢,好像它是极大的灾难。显然,我们与生俱来的情感在思想到身体的死亡时感到惧怕是自然的。然而,不能接受的是,在基督徒的心里没有任何敬虔的光能以更大的安慰胜过和制伏这恐惧。因我们若相信这不稳固、有瑕疵、必朽坏的、转瞬即逝的、衰残的、腐烂的身体之帐篷即将被拆毁,并立刻要受更新成为稳固、完全、不朽坏的身体,及披上天上的荣耀,难道这信心不会驱使我们迫切地寻求肉体所惧怕的吗?我们若相信死亡呼召我们从被掳中归回本国,甚至天国,难道这事实不会成为我们极大的慰藉吗?

然而,或许有人会反对说:没有任何有生命的受造物不渴望存活。我完全同意,但我坚持的是我们最在乎的应当是那将来不死的生命,因我们在那里将经历到世界不能提供给我们的永远稳固的生活。e保罗清楚教导信徒期待死亡,“并非愿意脱下这个,乃是愿意穿上那个”(林后5∶2—3)。难道野兽,甚至没有生命的受造物——树和石头——因意识到它们现在虚空的存在,都切望等候复活之日,好与神的儿女们一同脱离这虚空的光景(罗8∶19及以下),难道我们这拥有理解力,甚至蒙圣灵光照的人,在我们的存在这极为重要的事上,不能看穿今世必朽的光景吗?

但我并无意(至少现在不是恰当的时机)斥责这极大的罪恶。我从一开始就明说我不打算详细讨论较次要的问题。但我要劝胆小者研读居普良的作品《论人的必死》(On the Mortality),除非他们宁可研究哲学家们对死亡的立场。然而,就连哲学家也无畏于死亡,这应当令他们感到羞耻。

我们要坚定地相信:那不欢喜等候死亡和复活之日的人,对基督教的了解非常有限。保罗也描述信徒都有等候死亡的特征(多2∶13;参阅提后4∶8),而且每当圣经向我们证明完美的福气时,经常提醒我们这盼望。基督说:“你们就当挺身昂首,因为你们得赎的日子近了。”(路21∶28 p.)神喜悦用来激励我们,使我们欢喜、快乐的事,反而只令我们感到忧伤和惧怕,难道这是合理的吗?若是这样,我们为何仍夸耀他是我们的主呢?因此,我们要持守更正确的立场。虽然我们肉体盲目且愚昧的私欲反对,我们仍要毫无疑惑地等候主的再来,不但要渴望他的降临,也应当将之视为最令我们快乐的事来切慕。他将以救赎者的身份降临,并在救我们脱离这充满各种邪恶和悲惨的世界后,引领我们进入那永生的荣耀产业。

6.信徒在渴望永世时,蒙神安慰

显然,众信徒在继续活在世上时,为了效法基督——他们元首——的榜样,必须“如将宰的羊”(罗8∶36)。如此看来,除非他们思念天上的事胜过世界的事,不只在今生有指望(参阅林前15∶19),否则他们是极其可悲的。相反,一旦他们停止思念地上的事而开始仰望神,即使他们看到恶人在财富和尊荣上兴旺,享受平安,以及以他们一切华丽、显赫的财产为傲,享受种种娱乐——就算信徒因这些人的恶行受害,忍受他们的辱骂,因他们的贪心有所亏损,或被他们的私欲所烦扰——他们也能毫无困难地在这样的苦难中忍耐到底。因他们所仰望的,是神将接他忠心的百姓到天国的平安之中,神要“擦去他们一切的眼泪”(启7∶17;参阅赛25∶8),要给他们穿上那荣耀、欢乐的长袍,要以他说不出来的甘甜和喜乐喂养他们,与他们一同完美地交通,使他们与他的喜乐有分。然而,那些在今世兴旺的不敬虔之人将遭受最悲惨的羞辱:神要使他们的欢乐变为折磨,叫他们的笑声和快乐变为哀哭、切齿;他将折磨他们的良心,使他们没有平安;他将以不灭的火惩罚他们的淫恶(参阅赛66∶24;太25∶41;可9∶43、46;启21∶8);他也将使他们低头服在被他们践踏的敬虔之人之下。就如保罗所见证的,这就是公义!使曾经遭受不幸、不公的人得安息,以患难报应曾经叫敬虔之人受患难的恶人,这都是在主耶稣从天上显现时必将发生的(帖后1∶6—7)。

这的确是我们唯一的安慰,这安慰若被夺去,我们或落在绝望中,或被吸引受这世界虚空的安慰而至终灭亡。连先知都承认,当他见恶人享受兴旺时,他的脚几乎失闪(诗73∶2—3),而直到他进了神的圣所,思想恶人的结局时才明白(诗73∶17)。综上所述,若信徒仰望神复活的大能,那么在他们的心中,基督的十字架至终将胜过魔鬼、肉体、罪以及恶人。

第八章 背十字架,自我否定的一部分

跟随基督的人当背起自己的十字架(1—2)

1.基督的十字架和我们的十字架

然而,敬虔的人却应当有更高的追求,到达基督所呼召他门徒的程度:每个门徒必须背起自己的十字架(太16∶24)。因神所收养并视为配得与他交通的人应当准备遭受艰难、困苦、不平静的生活,他们的一生中将充满各种不同的患难。我们在天上的父神喜悦这样置他的儿女们于某些试炼之中,以便更好地操练他们。从神的长子基督开始,这是神对他一切儿女的计划。虽然神爱基督胜过他一切其他的儿女,且虽然基督是父神所喜悦的儿子(太3∶17,17∶5),然而,在基督身上,我们可以看到神不但没有纵容或宠坏他,反而让他在世上背负十字架。事实上,他的一生一直就是一种十字架。使徒告诉我们:“基督因所受的苦难学了顺从。”(来5∶8)

那么,难道我们想要逃避基督——我们的元首——所甘心乐意接受的处境吗?特别是当我们想到,基督为了我们甘心背负十字架,做我们忍耐的榜样。而且保罗教导我们,神预定他一切的儿女效法基督的样式(罗 8∶29)。所以,在受苦和艰难的处境中,虽然我们常将之视为逆境和有害的,我们仍能因此获得极大的安慰。神使我们与基督的苦难有分,好让我们如基督经过各式各样的苦难才进到天堂的荣耀中一样,经过许多的患难,至终进入同样的荣耀(徒14∶22)。保罗在别处也告诉我们:当我们与基督一同受苦时,我们能体会他复活的大能,且当我们在死亡中效法基督时,神借此训练我们与基督荣耀的复活有分(腓3∶10—11)。当我们想到我们越受患难,就越肯定我们与基督彼此的交通时,我们十字架一切的苦痛就大大地减轻!因若我们与基督有交通,就连苦难本身都不但要成为祝福,也会大大地有助于我们的救恩。

2.十字架引领我们完全信靠神的大能

此外,我们的主本不需要承担十字架的苦痛,他担当十字架唯一的原因是接受试炼,证明他对父神的顺服。然而,对我们而言,我们之所以必须一生背十字架,有许多的理由。首先,既然我们的肉体生来倾向于将一切的完全归在自己的努力之上——除非神使我们亲眼看到自己的软弱——我们很容易过分看重自己的美德。我们也毫不怀疑,不管自己遭受何种障碍或诱惑,我们的美德仍会毫不受损,必然得胜。我们对自己的肉体有如此愚昧和虚妄的自信,而且我们一旦靠自己的肉体,就使我们在神面前心里傲慢,仿佛自己的才能和力量在神的恩典之外足够我们用似的。

最能抑制我们心里傲慢的方式,就是神使我们亲自经历到,我们不但毫无能力,而且非常软弱。所以神以羞辱、贫困、悲哀、疾病或其他的灾难熬炼我们。我们完全无力承受这样的灾难,事实上,会马上因此屈服。神这样叫我们惭愧之后,我们就学会如何仰望他的大能,因神的全能才能使我们在患难的重担下站稳。但就连最敬虔的人,不管他多么承认自己是靠神的恩典而非自己的力量站稳,还是免不了过于相信自己的勇气和坚定,除非神借十字架的考验使他们更清楚地认识神。e连大卫自己也有过这自信:“至于我,我凡事平顺,便说:‘我永不动摇。’耶和华啊,你曾施恩,叫我的江山稳固;你掩了面我就惊惶。”(诗30∶6—7)大卫承认在顺境中,他的心就变得麻木不仁,甚至忽略他所应当依靠之神的恩典,而依赖自己,向自己发誓他永不跌倒。既然这事发生在这伟大的先知身上,难道我们不应当因此更谨慎自己吗?

当信徒们过得平顺时,就倾向于以自己的恒久忍耐为傲,然而到最后却发现这一切是虚假的。当神充分证明信徒们的软弱时,就让他们在谦卑上长进,并除去这邪恶属肉体的自信,而依靠神的恩典。当信徒们依靠神的恩典时,就经历到那保守他们到底之神全能的同在。

对于教导我们忍耐和顺服这是必需的(3—6)

3.十字架使我们经历到神的信实并赐给我们对将来的盼望

这也是保罗教导我们的:“患难生忍耐,忍耐生老练。”(罗5∶3—4,参阅Vg.)信徒们经历到神在患难中将与他们同在的应许是真实的(参阅林后1∶4)。信徒因受神膀臂的扶持而能恒久忍耐,且这忍耐完全在他们肉体的力量之外。圣徒在忍耐中经历到神照自己的应许供应他们所需要的帮助。这经验也坚固他们的盼望,因为假使信徒在苦难中经历神的帮助之后,不相信神在未来将会一样信实,这是极大的忘恩负义。由此可见,背十字架使我们大大地获益。十字架既然毁坏我们对自己力量毫无根据的自信,以及揭露我们所喜爱的假冒为善,这十字架就帮助我们不再依靠自己的肉体。十字架借使我们虚己,教导我们唯独依靠神,而使我们不至于丧胆或跌倒。我们每一次的胜利都使自己的盼望得以刚强,因神借成就他的应许,使我们确信他以后也会一样信实。即使我们以上所提的是唯一的理由,这已足以证明背十字架实在使我们获益。

而且神若除去我们一切的自爱,好使我们更确信自己的无能为力,这对我们是极大的帮助。在发现自己的无能为力之后就不再依靠自己,不依靠自己是要我们完全依靠神,神要我们全心信赖他,好让我们在依靠他的帮助时坚忍到底;神要我们仰赖他的恩典,使我们确信他的应许是真实的,确信他的应许使我们的盼望得以坚固。

4.十字架训练我们忍耐和顺服

神使他的百姓遭受患难还有另一个目的:试炼他们的耐心和教导他们顺服。我并不是在否认他们一切的顺服都是神所赐的,只是神喜悦以充分的证据证实他赐给圣徒的恩典,免得这些恩典仍被隐藏在圣徒心内。所以,当神借他的仆人公开表现他所赏赐的忍耐和坚定时,圣经称之为操练他们的耐心。因此,亚伯拉罕没有拒绝将他的独生子献为燔祭(创22∶1、12),这是神对亚伯拉罕的考验,也证明亚伯拉罕的敬虔。彼得同样也教导:就如精金在火炉里被炼净,我们的信心也照样受试炼(彼前1∶7)。谁会否认神赏赐忍耐这美好的恩赐,是要信徒运用在生活上,并使之公开地表现出来?而信徒若没有运用这恩赐,就不会看重这恩赐。

但若神这样赏赐圣徒发挥他赐给他们的恩赐的机会,免得这些恩赐仍被隐藏(事实上成为无用,逐渐消失),这就充分证明神使圣徒遭受患难是公义的,是为了操练他们的忍耐。他们所背的十字架也教导他们顺服,因十字架训练他们行事为人不再照自己的意思,乃照神的旨意。显然,若在他们身上万事皆如意,他们就无法明白何谓跟随神。塞涅卡也告诉我们,古时在劝人忍受患难时也常采用这谚语——“要听从神”。古人使用这谚语就暗示我们,只有当人将自己交付神的管教时,才真正开始负神的轭。我们应当在万事上顺服我们的天父,显然不可拒绝神以各种方式训练我们顺服。

5.十字架是良药

况且,除非我们发现自己的肉体是多么倾向于想甩掉神的轭,否则我们就无法明白我们是多么需要顺服神。因我们的肉体与倔强的马相似,马若被放开几天,它们就任性到无法被驯服,它们也不再认得它们从前所顺服的主人。并且,神在以色列人身上所斥责的罪,同样也一直在我们的身上。我们因渐渐肥胖,就踢那滋养我们的神(申32∶15)。其实,神的慈爱应当吸引我们珍惜和爱他的良善。然而,既然我们的心充满恶意,神的慷慨反而使我们的心败坏,所以神就必须以某种管教勒住我们,免得我们至终完全放纵自己。因此,为了避免我们在富足中变得放荡,在人的尊荣下变得骄傲,在其他极大的祝福下(不管是灵魂还是身体上的)变得傲慢,神照他自己的美意以十字架的苦难管理我们和抑制我们放荡的肉体。他也用各种方式照各人的需要操练各人。因我们不都患同样的疾病,因此不是所有人都需要同样艰难的治疗方式。由此可见,神使用某种十字架试炼这人,而用另一种十字架试炼那人。我们天上的医生用比较温和的方式治疗一些人,而用较严厉的方式治疗另一些人。他喜悦所有信徒都得医治,但他试炼每一个信徒,因他知道我们都有疾病。

6.十字架是父亲般的管教

此外,我们慈悲的天父不但因我们的软弱,也因我们所犯过的罪必须苦炼我们,好使我们继续顺服他。因此,每当我们受难,就应当立刻想到以前的过犯,这样我们必能想到我们以前犯过某种值得被苦炼的罪。然而,神劝我们忍耐的主要原因不只是要我们知罪,圣经明确教导我们,神劝我们忍耐的主要目的:神以患难惩治我们,“免得我们和世人一同定罪”(林前11∶32)。

所以,就连在患难的困苦之中,我们都必须相信父神对我们的慈爱和慷慨,因神甚至使用这样的苦难,不断地促成我们的救恩。因神以患难待我们,并不是要叫我们灭亡,而是要救我们脱离在世人身上的咒诅。这样的想法就会引领我们相信圣经的另一处教导:“我儿,你不可轻看耶和华的管教,也不可厌烦他的责备,因为耶和华所爱的,他必责备,正如父亲责备所喜爱的儿子。”(箴3∶11—12 p.)当我们被父神杖打时,难道不应当证明自己是顺服和受教的儿女?我们岂能效法那些绝望之人,心里刚硬,继续犯罪?当人离弃神时,神若不是以管教使这人归回真道,就是任凭他沉沦。如此,神说:不受管教的人是私子,不是儿子(来12∶8)。

那么,若当神借管教宣告他对我们的慈爱和救恩的关怀时我们无法忍受,就充分证明我们的悖逆。圣经教导我们,这就是非信徒和信徒的差别:前者就如刚硬、恶贯满盈的奴隶在受责备中变得越来越刚硬;后者就如神的自由之子,已悔改归向父神。因此,你必须选择做哪一种人。然而,因我们在前面已谈过这主题,我就不再详细解释。

在逼迫和其他的灾难中背十字架(7—8)

7.为义受逼迫

为义受逼迫也是神独特的安慰,因我们应当想到神给我们佩戴上他军队的徽章是极大的尊荣。我说的不只是那些为真道竭力争辩的人,也包括那些在任何方面为义的缘故受逼迫的人。因此,我们或面对撒旦的虚谎而宣告神的真道,或在恶人的攻击下为良善、无辜的人辩护,都会遭受世人的逼迫和恨恶,甚至使我们的性命、财富或荣誉落在危险中。当我们这样为神受难时,我们不要担忧或感到烦扰,或将自己视为可悲,因神亲口宣告我们是有福的(太5∶10)。若只考虑贫困、放逐、被藐视、坐牢、羞辱,甚至死亡本身,这些的确是灾难。然而,当神的祝福临到我们身上时,各式各样的灾难都成为我们的福分。所以,我们应当满足于基督所见证的,而不是我们属肉体的错误判断。我们若这样顺服就必定与保罗一同欢喜。每当我们被算是配为基督的名受辱(徒5∶41 p.)时,我们应该如何看待这事呢?我们虽然无辜并保持无愧的良心,却因不敬虔之人的恶行丧失自己的财产,在人眼中我们的确被视为穷困,但在神眼中我们真实的财富反而加增了。若我们的骨肉不认我们,将我们从家里赶走,神必定更亲近地接纳我们到他自己的家中。我们若受苦和被人藐视,就当在基督里更深地扎根。我们若为主的缘故受凌辱,在天国里的地位就更高。我们若被杀,就必进入那蒙福的生命中。我们千万不可轻看神所看重的事,以为它们不如今世的虚浮的荣华。

8.基督徒在背十字架的苦难中蒙神的慰藉

当我们为义遭受羞辱或者患难时,圣经的这类教导成为我们极大的安慰。因此,我们若不甘心乐意地从主手中领受我们的苦难,就证明我们的忘恩负义,特别是因为,信徒背这样的十字架是极为恰当的,而且基督喜悦在我们受难时从我们身上得荣耀,就如彼得所教导的那样(彼前4∶12及以下)。然而,既然对体面的人而言,受辱比丧失一百条性命更难受,所以,保罗特别警告我们,一切渴望永生神的人不但会受逼迫,也会因他的名受辱(提前4∶10)。故在另一处经文中,保罗吩咐我们无论是在恶名或美名中都要效法他的榜样(林后6∶8)。

然而,神所要求我们甘心乐意的心态,并不会除掉一切苦难和痛苦的感觉。因除非圣徒被痛苦和艰难折磨,否则即使背十字架也学不会忍耐。若贫困不难受,生病没有折磨,受辱中没有痛苦,面对死亡没有惧怕——人若能淡然地接受这些灾难,如何能生发出坚忍和节制呢?但既然这些灾难都带有内在的痛苦,并熬炼我们,这就彰显信徒的坚忍,只要他在这苦难中,不管这苦难有多难熬,都能毫不胆怯地抵挡它,就会至终胜过它。而且,当他被大大刺痛,却因他对神的敬畏而约束自己的行为,他的忍耐也有显明的机会。他若在悲哀和苦恼中仰赖神属灵的慰藉,这就显出他的喜乐。

基督徒视苦难出于神,却不像斯多葛主义者无奈地接受(9—11)

9.基督徒不像斯多葛主义者,在受苦难时表现自己的痛苦*

信徒在自然的忧伤中挣扎地保持耐心和节制,就如保罗恰当地描述的:“我们四面受敌,却不被困住;心里作难,却不至失望;遭逼迫,却不被丢弃;打倒了,却不至死亡。”(林后4∶8—9 p.)由此可见,神不要我们麻木或无奈地忍受十字架。神所喜悦的忍受方式不是古时的斯多葛主义者对“那灵魂伟大之人”的描述:在人一切与生俱来的情感被剥夺之后,不管他受难或兴旺,经历忧伤或快乐都有同样的反应——事实上,就如石头那样没有任何的感觉。然而,这所谓的崇高智慧带给他们怎样的益处呢?他们所描述的忍耐是从来没有人经历过的,而且人根本做不到。相反,当他们想拥有过于严格的忍耐时,就把它逐出了人类生活。

在基督徒当中也有一些新的斯多葛主义者,他们认为呻吟和流泪,甚至忧伤和担心都是邪恶的行为。这些似是而非的论调多半来自一些无所事事的人,他们宁愿冥想也不愿动手,到最后只能设想这类似是而非的论调伤害我们。然而,我们与这种无情的哲学毫无关联,主耶稣基督的话语和榜样都斥责这种哲学,因在他自己和别人受难时也呻吟和流泪。他也如此教导他的门徒:“你们将要痛哭、哀号,世人倒要喜乐。”(约16∶20 p.)而且,为避免有人视这情感为罪恶,基督公开地宣告:“哀恸的人有福了。”(太5∶4)这并不足为怪!因若神禁止一切的流泪,那么我们要如何看待主的汗珠如大血点滴在地上(路22∶44)?若一切的惧怕都是出于不信,那我们要如何看待基督自己所深感的惧怕(太26∶37;可14∶33)?我们若弃绝一切的忧伤,那么我们如何接受基督的这句话:“我心里甚是忧伤,几乎要死”(太26∶38)?

10.真忧伤以及真忍耐的争战

我这样说是要救敬虔之人脱离一切的绝望,免得他们因无法除去自然情感中的忧伤而放弃寻求忍耐。一切将忍耐当作某种麻痹的感觉,并将勇敢、坚忍的圣徒视为木头人的人,至终必定放弃寻求忍耐。因当圣徒受难,却不至于崩溃或跌倒;虽然受苦炼,却同时充满属灵的喜乐;有时心里惧怕,却因神的慰藉而重新振作时,圣经就称赞他们。同时,他们在心里有某种挣扎:他们肉体的感觉逃避和惧怕一切的逆境,但他们敬虔的心却渴慕在这些苦难中恒心顺服神的旨意。主对彼得所说的这段话表现信徒心中的这争战:“你年少的时候,自己束上带子,随意往来;但年老的时候……别人要把你束上,带你到不愿意去的地方。”(约21∶18 p.)当彼得必须借殉道荣耀神时,他不太可能不愿意和抗拒为主受死,否则,他的殉道就没有什么可称赞的。然而,他虽然极真诚地顺服神所给他的这吩咐,但因他未曾完全脱去自己的肉体,所以他心里有矛盾挣扎。当他想到他将受大痛苦、流血牺牲时,他因自己的惧怕会期待逃避这些事。另一方面,当他想到是神自己的吩咐时,他就克服,甚至践踏了他的惧怕,而甘心乐意地为主受死。我们若想做基督的门徒也必须如此行,我们心里要怀着对神的敬畏和顺服,甚至驯服和治死一切抵挡神的情感。在这种情况之下,不管神让我们背怎样痛苦的十字架,甚至心里极其伤痛之时我们仍能忍耐。这些患难本身带给我们痛苦:在患病时,我们呻吟并渴望身体的复原;在贫困时,担心和忧伤的箭刺入我们的心;我们也遭受羞辱、厌恶、不公义的对待;我们参加亲人的葬礼时也自然地流泪。然而,我们最后的结论总是:这是神的旨意,所以就让我们随从他的旨意。事实上,在痛苦、呻吟和流泪当中我们必须这样想,好使我们能甘心乐意地接受神使我们经历的这一切。

11.哲学和基督教对忍耐的立场

既然我们说思想神的旨意是我们忍受十字架主要的原因,所以我们现在要简洁地解释哲学和基督教对忍耐不同的观点。的确,哲学家们很少高明到能理解神以患难亲手试炼我们,而我们因此就当顺服。他们提出的唯一理由是:忍耐是不得已的。难道这不就是在说你必须顺服神,因为抵挡他是徒然的吗?我们顺服神若只是因为这是必需的,那么,我们一旦有逃脱的机会就会立刻不再顺服他。然而,圣经要我们思想神的旨意中的顺服缘由却截然不同:首先是公义与公平,其次关系到我们的救恩,这就是基督教对忍耐的劝勉。不管我们遭遇贫困、放逐、监禁、羞辱、疾病、死亡,还是其他的灾难,我们必须深信这一切都是出于神的旨意和护理,也是出于神完美的公义。那么,我们天天因无数的过犯所应得的患难,岂不是比神出于他的慈爱所给我们的更多吗?难道我们的肉体被驯服和习惯负神的轭,免得我们放荡的本性暴露出来是不公平的吗?难道维护神的公义和真理不值得我们受难吗?若我们在受难中,神的公平无疑地彰显,那么我们的埋怨和抗拒就证明我们的大罪。我们不再理会这虚妄的口头禅:“我们必须忍耐,因为是不得已的。”我们听从的是活泼、极有功效的吩咐:“我们必须顺服,因为不顺服是神所不喜悦的;我们必须忍耐,因为不耐烦是对神公义的悖逆。”

那么,既然我们只喜欢那些我们视为帮助我们蒙救恩和受益的事,我们慈悲的天父就以此安慰我们。神宣称他使我们遭受的一切患难,都于我们的救恩有益。显然,我们一切的患难都使我们获益,难道我们不应当以感恩和平静的心忍耐吗?所以,当我们忍耐的时候,我们并不是不得已地接受一个无法改变的事实,而是在为自己的益处而接受。如此,在我们背十字架时,不管我们的肉体感到多么痛苦,我们同时也将充满属灵的喜乐。之后,这喜乐使我们心存感恩;然而,既然我们对神的赞美和感谢只能出于喜乐的心,而且没有任何事物能拦阻我们对神的赞美和感谢,显然十字架的痛苦必定会以属灵的喜乐来调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