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基督徒生活的总结:自我否定

基督教之自我否定和弃绝世界的哲学:我们不属自己,乃属神(1—3)

1.我们是属神的,并不是自己的主人

虽然神的律法是行事为人最完美的准则,然而,我们天上的教师却喜悦以更有效的方式操练他的百姓过圣洁的生活。这方式最主要的原则是,信徒要“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是圣洁的,是神所喜悦的”(罗12∶1)。这就是神要求我们对他的敬拜,这也是神对信徒劝勉的根基:“不要效法这个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变化,叫你们察验何为神的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罗12∶2)最主要的是,我们被分别为圣并将自己献与神,好使我们之后的思想、言语、行为都能将荣耀归给神。因任何已分别为圣的事物,若用在不洁的事上必定大大冒犯神。

我们既然不属自己(参阅林前6∶19)而属主,那么我们就知道当避免的是怎样的错误,也知道我们一切活动的目标是什么。

我们不属自己,我们的理智或意志都不可决定自己的计划和行为;我们不属自己,我们因此不当寻求出于肉体私欲的目标;我们不属自己,我们当尽量忘记自己和自己的一切。

相反地,我们属神,我们因此要为他而活并为他而死;我们属神,我们当让神的智慧和旨意决定和管理我们一切的行为;我们属神,我们的一生都当将神当作我们唯一的目标并向这目标迈进(罗14∶8;参阅林前6∶19)。人在被教导他不属自己之后,若将管理的权柄从自己的理智中夺去并将之交给神,这是多么大的长进!因既然照自己的喜好而活会最为有效地把我们带向毁灭,那么,走向得救之最安全的办法是完全不靠自己的聪明和意志,而只顺从神的带领。

那么,做基督徒的第一个步骤就是人要离弃自己,好使自己能用一切的才能服侍神。我所说的“服侍”不单是人对神真道的顺服,也是人心灵的转向,在倒空肉体的欲念之后,完全听从神的灵。虽然这是使人进入永生的开端,但所有的哲学家对这种变化完全无知,保罗称这变化为“心意更新”(弗4∶23)。哲学家们完全将人的理性当作管理人唯一的原则,且认为人不应当听别的声音,总之,人应当完全照自己的理性行事为人。然而,基督教的哲学却吩咐人的理性降服于圣灵的引领,使人不再是自己活,乃是基督在他里面活并统治他(加2∶20)。

2.因将自己献给神而自我否定

第二个步骤就是我们不再寻求自己的事,而是寻求神的旨意和一切将荣耀归给他的事。这也能证明人有极大的长进,即当人几乎忘记自己,并切实地控制自我关注,而尽量忠心专注于神和他的诫命。因当圣经吩咐我们放下自我关注时,这吩咐不只是要从我们的心里除去对物质、权威和人喜悦我们的渴望,也根除人的野心和一切被恭维的私欲,以及其他更隐秘的罪。因此,基督徒必须从心里深深感受到他的一生所在乎的唯有神自己。如此,他既已将自己所有的交给神来管理,同样也会将自己一切的计划交给神。因人若学会将自己一切的计划交在神手中,他同时也会避免许多的虚妄思想。这就是基督在他的门徒刚开始服侍他时所吩咐他们的自我否定(参阅太16∶24)。这决定一旦占据信徒的心,他就不会给骄傲、自大、虚伪、贪婪、私欲、淫荡、做娈童,或其他自爱所导致的罪(参阅提后3∶2—5)留地步。另一方面,人若没有自我否定,他若不是无耻地犯最污秽的罪,或看来有任何的美德,这所谓的美德也会被自我荣耀所玷污。我向诸位挑战,找出一个没有照神的吩咐否定自己而仍能善待他人的人。因为一切不否定自己的人追求美德唯一的动机是为了别人对自己的称赞。那些最强烈主张人应当为了美德本身而追求美德的哲学家们充满了傲慢,显然他们追求美德唯一的动机就是要放纵自己的骄傲。然而,神痛恨那些寻求别人称赞的人和狂傲的人,他甚至宣告他们在今世已得了他们自己的赏赐(太6∶2、5、16),也说娼妓和税吏比他们更接近神的国(太21∶31)。然而,我们还没有清楚地解释,不否定自己的人若想追求正直的生活会遭遇多少和多大的障碍。有人曾经正确地说过:“人心隐藏一整个世界的邪恶。”而唯一的补救之法就是否定自己并不再在乎自己,同时全心全意地追求神吩咐我们的一切,且单单因这是神所喜悦的而追求它们。

3.《提多书》2章所教导的自我否定

在另一处经文中,保罗虽然简要却更清楚地描述讨神喜悦的有序生活的各部分:“因为神救众人的恩典已经显明出来,教训我们除去不敬虔的心和世俗的情欲,在今世自守、公义、敬虔度日,等候所盼望的福,并等候至大的神和我们救主耶稣基督的荣耀显现。他为我们舍了自己,要赎我们脱离一切罪恶,又洁净我们,特作自己的子民,热心为善。”(多2∶11—14)因为当神赏赐我们重生的恩典,使我们能真心地敬拜他时,他同时除掉拦阻我们的两个主要障碍,即我们与生俱来的不敬虔(我们的本性所极为倾向的)和世俗的情欲(其范围更大)。而且保罗所说的不敬虔不只是指迷信,也包括一切拦阻我们热心敬畏神的事。世俗的情欲与肉体的私欲是一样的(参阅约一2∶16;弗2∶3;彼后2∶18;加5∶16;等等),当保罗吩咐我们要除去自己一切的私欲,并否定我们的理性和意志时,也包括吩咐我们遵守律法两块石版上的诫命。保罗将我们生活的一切的行为局限于三个部分:自守、公义、敬虔。自守无疑指的是贞洁和节制,并正当和节省地使用物质,以及在贫困中忍耐。公义包括我们对别人一切所当尽的本分,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参阅罗13∶7)。最后是敬虔,即离弃世俗的罪孽,以便过一个与神联合的圣洁生活。当这三个特征密不可分地联系在一起时,就使我们成为完全的人。但在我们离弃了属血气的理智并勒住了自己的私欲,甚至弃绝这些私欲之后,没有比服侍神和我们的弟兄,并在这污秽的世上默想天堂的生活更困难的。所以,保罗为了我们避免落入任何世俗的陷阱,就提醒我们思考那幸福永生的盼望,也告诉我们自己的劳苦必不归于徒然(参阅帖前3∶5)。因就如基督从前一次降世救赎我们,同样地,他将再来收取这救赎的果子。保罗在此的教导驱除了一切迷惑我们并拦阻我们渴慕天上荣耀的诱惑。事实上,他教导我们在地上当做客旅,免得至终丧失我们在天上的产业。

自我否定的原则与我们跟别人彼此的关系(4—7)

4.自我否定使我们对他人有正确的心态

以上的教导告诉我们,自我否定一方面在乎我们与人的关系,另一方面(也是主要的方面)在乎我们与神的关系。

当圣经吩咐我们要看别人比自己强(腓2∶3),并诚实、全心全意地善待他人时(参阅罗12∶10),除非我们与生俱来的想法先改变,否则我们就无法遵守。因为我们盲目、不由自主地爱自己,甚至我们每一个人都以为有极好的理由以自己为傲并轻看别人。若神赏赐我们任何的恩赐,我们很容易就会依靠这恩赐并视之为自己的,因此骄傲到极点。我们在他人面前掩饰那些最缠扰我们的罪,而在心里奉承自己,假装这些恶行是无关紧要的,甚至有时将它们当作美德。若别人也拥有我们自己所自夸的美德,或有比我们所自夸更好的美德,我们就藐视这些恩赐,免得承认别人比我们强。若别人有缺点,我们不会只满足于刻薄地指责他,我们甚至可恶地夸大其词。我们悖逆到每一个人都自认自己与众不同,深盼能高过万人,并傲慢、野蛮地对待每一个人,或至少看不起他们。穷人降服于富有的人;村夫俗子降服于贵族;仆人降服于主人;没有学问的降服于有学问的,但没有一个人在自己的心里不认为自己是最伟大的。

这样,每个人因如此奉承自己,所以在心中怀着一个国度。他既然将自己的优点视为出于自己,就斥责别人的人格和道德。若与别人发生冲突,他心里的恶毒就爆发出来。许多人,只要一切过得很顺利,表面上还是会表现出某种程度的温和。然而,究竟有多少人在被烦扰或刺激时能保持这样的节制呢?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要将这好争竞和自爱的致命毒害从心里根除,而且唯有神的真道才能将之根除。因圣经教导我们,当记住神赐给我们的才能并不属于自己,而是神白白的恩赐,而当我们开始以这些恩赐为傲时,就证明我们的忘恩负义。保罗问:“使你与人不同的是谁呢?你有什么不是领受的呢?若是领受的,为何自夸,仿佛不是领受的呢?”(林前4∶7)

我们应当持续不断地省察自己的过错,使自己常常谦卑下来。如此,我们的心里就不会有任何叫我们自高自大的,反而会有极好的理由自卑。另一方面,圣经也同样吩咐我们当珍视神在别人身上的恩赐并尊荣这些人,因我们若夺去神赐给别人的尊荣,就落入巨大的邪恶中。神的话也教导我们不可计算人的恶,这并不是说要接受或喜欢这些恶行,而是说我们不应当斥责我们所应当善待和尊荣的人。如此,不管我们遇到什么人,我们不但会尊重他,也会善待他并将他视为自己的朋友。获得一颗温柔的心只有一个方法:从心里感到自己的卑微并尊敬别人。

5.自我否定使我们能帮助自己的邻舍

当我们想要帮助邻舍时,尽这本分是很艰难的!除非你能忘记自己,并在某种程度上离弃自己,否则你将一无所得。因除非你否定自己并服侍别人,否则你如何能如保罗所说出于爱心善待别人呢?保罗说:“爱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爱是不嫉妒,爱是不自夸,不张狂,不作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处,不轻易发怒,不计算人的恶。”(林前13∶4—5 p.)若这是神对我们唯一的要求——不求自己的益处——这就与我们与生俱来的本性有极大的冲突,因我们既然生来就唯独爱自己,这趋向不太可能让我们为了照顾别人的需要而忽略自己和自己的财产,或甘心乐意地将我们的一切送给别人。然而,圣经牵着我们的手,引领我们不求自己的益处。圣经告诉我们,神赐给我们的一切福分并将其托付我们都伴随着这个条件:我们要用这一切的福分使整个教会获益。因此,合法地使用这一切福分在于慷慨、仁慈地将它们与别人分享。最好的准则和最有效的守则劝勉就是,神教导我们,他赐给我们一切恩赐并将其托付我们,条件是我们用这些恩赐使邻舍获益(参阅彼前4∶10)。

圣经也进一步地教导说,这些恩赐就如身体的能力(林前12∶12及以下)。没有任何身上肢体的力量是为了自己单独的使用,各肢体的力量都是为了众肢体的使用。并且这肢体的力量能使整个身体获益,也唯有这时肢体才能获益。同样地,敬虔的人也应当尽他所能帮助他的弟兄,并将造就教会视为自己的益处。这应当作为我们慷慨和善待别人的原则:神赐给我们一切,我们负责用这一切来帮助邻舍,神也将在审判之日要求我们向他交账。此外,好的管家必须是满有爱心的管家。我们这样做不但使我们对别人热心的帮助与自己的利益联合,也是更看重别人的利益超过自己的利益。

为了防止我们仍不明白这是神赏赐我们管理一切恩赐的原则,神在古时也将这原则运用在他赐给人最小的恩赐上。那时神吩咐以色列人将初熟的果子献给他,证明除非是先献给神,否则神不允许人享受任何他所赏赐的恩赐(出23∶19;参阅22∶29,Vg.)。若只有将神给我们的恩赐亲手奉献给神之后,这些恩赐才被分别为圣,那么若没有献给神,任何的使用都算是滥用。然而,你也不要以为你向神献上自己的财产会使神获益,既然你的慷慨无法使神获益,你就必须如先知所言,对信徒慷慨(诗16∶2—3)。e圣经也将施舍与圣洁的祭做比较,表示施舍对应神在旧约里所吩咐的献祭(来13∶16)。

6.爱邻舍不是看邻舍是否应得,乃是仰望神而行

此外,为了避免在行善上丧志(加6∶9),我们当提醒读者保罗所说的另一句话:“爱是恒久忍耐……不轻易发怒。”(林前13∶4—5)若没有留意这劝勉,我们必定立刻在行善上丧志。神毫无例外地吩咐众人“不可忘记行善”(来13∶16),然而,若以人有多少功德来评判,大多数人都不值得人向他们行善。圣经对此的教导给我们很大的帮助。它教导我们不要考虑人本身所应得的,乃要思考神在众人身上的形象,因我们欠神一切的尊荣和爱。但神要我们特别留意信徒一家的人身上神的形象(加6∶10),因基督的灵在他们身上已经更新了这形象。因此,不管你遇到什么样需要帮助的人,你都没有任何的理由拒绝帮助他。你或许会说“他是陌生人”,但神已在他身上刻上你应当很熟悉的记号,e因同样的缘故,神也禁止你恨恶自己的骨肉(赛58∶7,Vg.)。b你不能说:“他是可恶、无用的人。”因为神喜悦这人带着他光荣的形象。你若说你没有因他曾经服侍你而欠他什么,但神却将他摆在你眼前,好让你在他身上因神赐给你的一切福分还清你所欠他的债。你若说他本身不值得你任何帮助,然而他身上神的形象,却值得你付出你自己和一切的财产。他若不但不值得你任何的帮助,甚至以不公义的行为和咒诅激怒你,这也不是你拒绝用行为爱他的正当理由(太6∶14,18∶35;路17∶3)。你或许会说:“他所应得的与爱截然不同。”然而,神所应得的是什么呢?神吩咐你原谅这人对你一切的冒犯,也要你视这些冒犯的代价为神自己已经付出的。显然,我们若想成就这困难甚至与我们的本性相反的事,即爱那些恨恶我们的人,以善报恶、以祝福报辱骂(太5∶44),只有一个方法。这方法就是要记住,神不要我们考虑人对我们的恶意,而是要在他们身上看到神的形象,这样的考虑将使我们不再记念他们的过犯,而且这形象的光荣和威严将会吸引我们去爱和拥抱他们。

7.主要的是意图,并非外在的表现!

如此,我们只有在尽爱的本分时,才能治死自己的肉体。仅仅履行各项爱的责任并不等于尽爱的本分,尽管各项责任他都尽到了;唯有出于真诚的爱心去履行爱的责任,才是尽爱的本分。因或许有人在外表的确在尽他一切爱人的责任,内心却离真正爱人如己的距离仍旧遥远。因有人希望被视为慷慨,但他们高傲的表情或傲慢的言语就证明他们的慷慨是可憎恶的。而且在这悲惨、不幸的时代中,大多数人在施舍的时候怀着轻看他人的心态。这样的败坏连在异教徒的身上也应是不被容许的。但就基督徒而论,在尽本分时,神对我们的要求比和颜悦色和言语友善更高。首先,基督徒应当站在需要帮助之人的立场上,可怜他人的困境就如是自己所经历和担当的一样,好让自己能出于怜悯和仁慈的心态帮助他,就像帮助自己一样。

抱着这种心态帮助弟兄的人必不会以傲慢或斥责别人的态度玷污自己的行为。此外,在施舍时,他也不会看不起需要他帮助的弟兄,或之后将他视为欠他债的人。这与身体因某一个肢体生病,而其他的肢体为了叫它复原必须更吃力而斥责它,或将它视为对其他肢体的亏欠,因他无法回报这样的协助,是一样不合理的。我们并不认为在身体上所有的肢体都彼此分担责任是不合理的,我们反而认为肢体与肢体彼此间的协助是我们与生俱来的天性,拒绝这样的互助才是完全不合理的。而且一个人若在某事上已经尽了他的本分,他也不会以为他不再有责任了,就如富人常常在捐钱之后,就把责任推给别人,仿佛这事已经与他无关了。每一个人都应当在心里承认他从神所领受的丰盛不过使他欠他邻舍的债,且他应当在善待他人时,不限制自己给多少,反而随时预备奉献自己所有的,唯一限制自己的原则是爱的原则。

在我们与神关系中自我否定的原则(8—10)

8.在神面前的自我否定:顺服神的旨意!

我们现在要更详细地重述自我否定的主要部分,即在神面前的自我否定。关于这主题,我们已经在前面说过许多,无须在此重复。我们在这里只要证明,在神面前,自我否定如何使我们有公平和宽容的心。

首先,不管为了今生的顺利还是平安,圣经吩咐我们将自己和我们所有的一切交托给神,顺服神的旨意,也吩咐我们制伏自己心里一切的渴望。我们贪爱钱财和荣誉,追求权力,积累财富,收集各种奢侈浮华之物。我们的私欲膨胀,我们的欲生天边。另一方面,我们非常害怕并厌恶贫穷和卑微的光景!我们甚至不顾一切地想脱离这样的景况。由此可见,照自己的计划行事为人的人心里何等不安。我们看见他们灵巧地奋斗,甚至到疲乏的地步,以达到他们的野心或贪婪的目标,避免贫困和卑微的景况。

为了逃避这一切的陷阱,敬虔的人必须行走在我们所劝勉的路上,我们首先劝他们不要渴望、期待、思考在神的祝福之外有任何兴旺的方式。他们当平静、安稳地仰赖神自己的祝福。因为人在追求荣誉和财富上,无论肉体看起来多么自足,它不是靠自己的努力,就是靠人情,而毫无疑问,这一切是毫无价值的;而且,在神的祝福之外,不管我们有多殷勤、多灵巧,都无法使我们得任何益处。相反地,唯独拥有神祝福的人才能突破一切的障碍,并至终获得快乐和美好的结局;其次,我们虽然在神的祝福之外能获得某种程度的荣誉和财富(就如我们天天看到不敬虔的人发大财和大得荣誉),然而,既然神所咒诅的人得不到丝毫的快乐,人若没有神的祝福,所获得的一切至终将成为自己的不幸。我们千万不要渴望那使人更悲惨之物。

9.唯独依靠神的祝福

因此,若我们相信获得兴旺和快乐完全在于神的祝福,并相信在神的祝福之外只有痛苦和灾难等候我们,我们就不应当贪心地为财富和荣誉卖力——不管我们所依靠的是自己的机智、努力、关系,还是心里所幻想的财富——我们反而应当时时刻刻仰望神,倚靠神带领我们到他为我们所安排的结局。如此,我们就不会迫不及待地以邪恶、诡计或贪婪抓住财富,获得人的荣耀,而同时伤害自己的邻舍,我们反而会只追求那些不至于引领我们离开真道的事。

难道我们能在欺哄、抢夺和其他邪恶的诡计当中期待神的祝福吗?既然神只祝福那心里纯洁、行为正直的人,所以寻求这祝福的人必要离弃一切的恶念和败坏的行为。如此,神的缰绳将勒住我们,免得我们过度地渴望发财或追求世俗的尊荣。有人居然无耻地相信神会帮助他获取真道所禁止的事物!我们千万不要以为神会祝福他的话语所咒诅的事物!最后,我们若倚靠神的祝福,当事情不是照我们所喜悦和盼望的发生时,我们仍不会厌烦自己的景况或失去耐心。因我们晓得这是在埋怨神。因一切的财富和贫困、卑贱和光荣都是神照自己的旨意分配给人的。综上所述,唯有依靠神祝福的人,既不会以邪恶的诡计追求一般人所疯狂贪求的,因他晓得这些事情对他无益;同时,当事情很顺利时,他也不会将称赞归于自己的殷勤、努力或好运。他反而会承认这是出于神,而将一切所应得的称赞归给他。同时,若当其他的人事事顺利,他自己反而没有进步,甚至退步时,他仍会以平衡和节制的心在这卑微的景况中忍耐,其心态胜过不敬虔之人对没完全达到自己所期待之成功时的心态。因他心里拥有某种慰藉,使他能平心静气地行事为人,甚至超过一切最富有或地位最高的人。因他相信神为他安排的一切是使他得救最好的方法。e圣经告诉我们,大卫就是存这样的心态;当他跟从神并将自己交托给神,让神带领的时候,他在表明自己就如刚断奶的婴儿一样,并说重大和测不透的事他也不敢行(诗131∶1—2)。

10.自我否定帮助我们在患难中忍耐

就敬虔之人而论,我们以上所说的平安和忍耐不只是发生在他生命中的某些方面,而是包括他今生所遭遇的万事。因此,唯有那将自己完全交给神,甚至让神管理他生命各部分的人,才是真正否定自己的人。拥有这样心态的人,不管遭遇何事,必不视自己为可悲之人或恶意地向神埋怨他的景况。我们只要想到我们可能遭遇的许多不幸之事,就会发现拥有这样的心态是何等的必要。各种不同的逆境不断地威胁我们,有时遭瘟疫,有时遇战争,有时冰雹损害我们的五谷,破坏一整年的一切希望,使我们落入贫困的景况中;我们的妻子、父母、儿女、邻舍被死亡夺去;我们的房子失火。一般人因这类的光景就咒诅自己的生命,憎恶自己的出生,责怪天、咒骂神,并亵渎地指控神不公平和残忍。然而,在这一切的逆境中,信徒必须仍然仰望神的慈爱和他父亲般的宽容。如此,当他的亲人一个一个地被夺去,使他落入孤单,甚至在这样的光景下,他也不会停止颂赞神,反而会这样思考:无论如何,那祝福我家庭之神的恩典不会离弃我。或若他的五谷被霜冻、冰雹所摧毁,面临饥荒的威胁,他也不至于绝望或埋怨神,反而仍旧坚定地信靠他(参阅诗78∶47):“这样,你的民,你草场的羊,要称谢你。”(诗79∶13)因此,即使在贫困中,神必供应我们一切所需要的饮食。信徒若患病,就连在这时候他也不会被这极大的痛苦击垮到不耐烦和埋怨神的地步,他反而因思想神在管教中的公义和温柔而提醒自己当忍耐到底。总之,不管他遭遇何事,因他确信这是神所预定的,就仍抱着平安和感恩的心,免得悖逆地抗拒神的命令,这命令是出自他之前全然交托之主的权威。

基督徒要特别远离异教徒愚昧和可恶之自我安慰的方式;在遭受患难时,他们将这一切归于命运。他们认为向命运发怒是极其愚昧的,因命运是盲目的,伤害好人也伤害坏人。相反地,敬虔的原则是,唯有神是命运的主宰,他的手赐给人顺境或逆境,而且神并非盲目地对待人,而是公义地赐给人顺境或逆境。

第六章 基督徒的生活;首先,圣经如何劝我们这样行

1.论述的计划

根据以上的论述,重生的目的是要信徒在生活中彰显出神的公义和他们的顺服之间彼此的和谐,并因此印证他们儿女的名分(加4∶5;参阅彼后1∶10)。

虽然神的律法本身就教导我们如何重新获得神的形象,却因我们迟钝的心需要许多的激励和帮助,我们若从圣经中不同的经文提炼出基督徒生活的模样,这会使我们大得益处,免得任何真心悔改的人在热忱中偏离真道。

那么,在讨论基督徒生活时,我知道这个题目涉及面很广,若要尽述这个问题的方方面面,就会成为一本很厚的书。古时的教父们只在基督徒的一种美德上有极其丰富的描述,却一点也不显得啰唆。当教父们在他们的论述中以任何一种美德劝勉信徒时,因这主题包含丰盛的内容,就使得他们必须多方描述才会觉得完整。但我并不打算在此详细探讨圣经所吩咐的一切美德,及劝勉信徒遵行。其他神学家的作品已详细讨论过圣经吩咐我们一切的美德,尤其是教父的讲道。我只要阐明敬虔的人如何被指导过一个合乎神的秩序的生活,为此我想简要地立定一个普遍的准则,使信徒能用来鉴察自己的责任,这样就足够了。也许以后会有机会更详细地讨论这主题,或将我自己不十分适合讨论的问题交给其他的神学家。我生来就喜欢简洁的讨论,也许我想更详细地探讨也不会成功,即使更详细地讨论对读者们有更大的帮助,我仍然不想这样做。其实,我现在的打算只是对这方面的教义给出一个尽可能简洁的大纲。

就如哲学家们对正直和恰当的行为立定一个范围,且劝勉人一切的善行都在这范围之内。圣经的教导也是如此;只是圣经有更美好的安排,圣经的教导也比一切的哲学更可靠。哲学家们与圣经作者最大的不同,就是哲学家们出于自己的私意,想要在自己的作品中竭力构造某种精致的秩序,好炫耀自己的智慧。然而因圣灵的教导完全是真诚、无伪的,所以尽管常常没有很严格地一直遵守某种方法,但他有时立下方法,这足以表明方法不可忽略。

2.基督徒生活的动机

我们现在所探讨的圣经教训包括两个主要的部分。首先是喜爱公义,虽然这不是我们与生俱来的倾向,神却能赐给我们,并将之刻在我们的心中;其次,神给我们立定行义的准则,免得我们在行义的热忱中偏离真道。

圣经用许多极好的理由劝我们行义,其中有好几个我们在之前已提出过,我们在此将简要谈谈其他理由。圣经吩咐我们要圣洁,因耶和华我们的神是圣洁的(利19∶2;彼前1∶15—16),难道有比这更基本的理由吗?事实上,我们虽然如迷失的羊,脱离了羊群并分散到世界的迷宫中,神却将我们聚集归一,好使我们与他和好。当我们读到圣经告诉我们信徒与神联合时,我们应当记住这联合是以圣洁为根基,但这并不表示是我们的圣洁使我们与神联合!我们反而应该先专靠神,好让我们在神将他的圣洁赏赐给我们之后,就能顺服他一切的命令。然而,既然神的荣耀不允许他与任何的邪恶或污秽相交,圣经就因此教导我们圣洁是我们的目标,且我们若想顺服神给我们的呼召,就必须成为圣洁的人(赛 35∶8,等等)。因我们若在自己的一生中准许自己在邪恶和污秽里打滚,那么,神救我们脱离这一切有何意义呢?此外,圣经也同时劝勉我们,为了被称为神的选民,我们必须居住在圣城耶路撒冷(参阅诗116∶19;122∶2—9)。神既然为自己将这城市分别为圣,他就不可能允许居民因自己的恶行玷污它。因此神这样宣告:“行为正直,做事公义的人能寄居神的帐幕。”(诗15∶1—2;参阅诗14∶1—2,Vg.;又参阅24∶3—4)e因神所居住的帐幕若充满污秽是极不相称的。

3.基督的位格和他的救赎之工给基督徒生活最强烈服侍神的动机

为了更有力地激发我们,圣经记载父神既在基督里使我们与自己和好(参阅林后5∶18),就将他要我们效法的形象印在基督身上(参阅来1∶3)。我想在此邀请那些以为唯有哲学家才能立下正确和系统的道德哲学的人,在所有的哲学家中找到比这更好的道德哲学。他们虽然特意劝人向善,却只是鼓励人顺其自然地行事。然而,圣经的劝勉是来自真理的源头,圣经不但劝我们将自己的生命归与神——我们的造物主,也教导我们人已经从神造人时的样式和光景中堕落了。圣经也教导我们,基督使我们重新蒙神悦纳,也说神立基督为我们行事为人一生的榜样。就行善而言,难道有比效法基督更有效的方式吗?事实上,除此之外没有另外的方式。因神使我们得儿子名分唯一所附带的条件是:我们的生活要效法基督的样式,因神借基督使我们成为他的儿女。因此,除非我们努力地寻求义,否则我们不但是邪恶地背叛我们的造物主,也是在否定我们的救主基督。

圣经也以神应许我们所有的福分和他在救恩上所给我们的一切赏赐,劝勉我们讨他的喜悦。既然神向我们启示他是我们的天父,那么,我们的行为若没有活出神儿子的样式,就证明我们的忘恩负义(玛1∶6;弗5∶1;约一3∶1)。既然基督借洗礼以自己的宝血洁净我们,我们若再犯罪玷污自己,就是极不相称的(弗5∶26;来10∶10;林前6∶11;彼前1∶15、19)。既然他将我们嫁接到他身上,我们就必须谨慎,免得使自己再次残缺,因我们是基督无瑕疵的肢体(弗5∶23—33;林前6∶15;约15∶3—6)。既然基督——我们的元首,亲自升天,而且我们已弃绝了对世界的爱,就应当全心全意地思念上面的事(西3∶1及以下)。既然圣灵已将我们献给神作为圣殿,我们必须不顾一切地使自己彰显神的荣耀,也不能犯任何玷污自己的罪(林前3∶16;6∶19;林后6∶16)。既然神预定我们的灵魂和身体将在天上成为无瑕疵的,并获得永不衰残的冠冕(彼前5∶4),我们就应当殷勤地保守自己,直到主再来的日子(帖前5∶23;参阅腓1∶10)。这就是行事为人最好的根基,没有任何哲学家的教导有这样的根基,而且在他们所教导的动机中,最高的也不过是人与生俱来的尊严。

4.基督徒的生活不在于言语,乃在于内心

我们在此也要斥责那些有名无实的基督徒。他们无耻地以基督圣洁的名为傲。事实上,唯有从福音的真道上认识基督的人才能与基督相交。保罗也告诉我们,那些未曾被教导一定要穿上基督的人,没有正当地学基督,因他们尚未脱去那因私欲的迷惑渐渐变坏的旧人(弗4∶22,24)。这就证明他们虚假和不正当地假装自己认识基督,不管他们有多高的知识或胡说多少关于福音的话。因基督教的教义不在于言语,乃在于生命。基督教不像其他哲学,只在乎人的理解力和记性。基督教的教义必须占据人心,其最深处要求人全心全意地爱。因此,我们盼望他们停止这虚假的宣称,不再藐视神,或请他们证明自己的行为与他们的教师基督相称。我们最强调的是基督教的教义,因若不明白这教义就无法得救。然而,这教义必须感动我们的心,影响我们的日常生活,使自己的心意更新而变化。在哲学家当中,若有人宣称相信某种艺术应当支配人整个生命,之后却只将之视为喋喋不休的诡辩,就会引来其他哲学家的怒气和排斥。同样,我们有更充分的理由恨恶浅薄的神学家,因他们只满足于舌头上的基督教,拒绝让这教义感动自己的心,占据自己的灵魂,影响自己的一生。然而,福音中真理对信徒的影响应当超过冷漠的哲学说教百倍!

5.虽然不完全却竭尽所能的基督徒生活

我并不坚持基督徒的道德生活与福音完全相称,但这应当是我们的盼望,也是我们一生的目标。然而,我对基督徒的要求不会如此严厉,以至认为那些未曾达到完全程度的人不应当被称为基督徒。因若是如此,所有的人都必定被排斥在教会之外,因我们每一个人都离完全距离甚远,而且,我们若排斥一切在这目标上只有微小长进的人,这是不公义的。

那我们应当如何行呢?我们应当把这完全的目标摆在自己面前并努力追求之。因我们若照自己的意思只遵守神所吩咐的其中一部分,却忽略神给我们的其他命令,这必不能讨神喜悦。因首先,圣经处处都教导我们:敬拜神主要的部分是在神的面前心里纯正(创17∶1;诗41∶12;等等),意思是神要求我们在他面前有真诚、单纯、毫无诡诈、无伪的心,与心怀二意的心正好相反。换言之,圣经告诉我们正直生活的起点是属灵的,是人无伪地从内心将自己献与神成为圣洁的义人。

但没有人在这肉体的监牢之中仍有足够的力量能在这事工上甘心乐意地勇往直前,人与生俱来的软弱拦阻大多数的信徒,使他们步履蹒跚,甚至只能爬行。所以,我们每一个人都应照自己微小的潜力,在我们已经开始的这历程上前进,但也没有人的潜力糟糕到他不能每天都有所进步。因此,我们每一个人都当在神的真道上不停息地努力前进。我们不可因自己缓慢的速度感到绝望,因为即使我们的进度与所盼望的不同,但只要今天比昨天更进步,我们就不至于一无所得。我们只要真诚和单纯地仰望这目标;不奉承自己,或为自己的恶行找借口,而要殷勤地达到这目标:在善行上日胜一日,直到我们达到完全的地步。这是我们一生所竭力寻求的目标。然而,只有在我们脱去这软弱的身体,且神使我们完全与他自己联合之后,我们才会达成这目标。

第五章 他们在补赎上添加赎罪券和炼狱

赎罪券的谬论及其恶果(1—5)

1.天主教关于赎罪券的教义及其恶果

赎罪券乃是从补赎(satisfaction)的教义而来。我们的论敌声称,赎罪券为我们提供了我们所缺乏的补赎能力。他们甚至极端地将赎罪券定义为教皇以其谕令分发基督和众殉道者们的功德。这些人精神异常应该接受药物治疗,而不是与人争辩。这些人愚昧的谬论根本不值得反驳,因它们从前已多次被反驳过,所以就自行衰残了。然而,为了某些不懂神学的人,我仍要简要地反驳他们。

赎罪券流传了如此之久,如此任意肆虐而一直不受惩罚,就充分证明人们在几百年中深深地被这幽暗的谬误所笼罩。教皇和传播他谕令的侍从,公开地藐视平信徒,将他们灵魂的救恩当作赚钱的工具,视几块铜板为得救恩的工价,且没有任何白白赏赐的祝福。在这掩饰下,他们使用所骗取的钱财污秽地吃喝嫖赌。然而,最热心推动赎罪券的人,同时也是最藐视赎罪券的人,且赎罪券这怪物使他们一天比一天更为凶残和好色,没有尽头。因为每日都有新的谕令出台,也就有新的钱财被掳掠。然而,人们居然以极为崇拜之心买下赎罪券,甚至敬拜它们,认为这即使是欺诈,也是敬虔的欺诈,对人不无益处。直到最近世人开始思考,赎罪券才渐渐无人理睬,以后它们必要彻底地消失。

2.赎罪券违背圣经

虽然有不少人看出推动赎罪券之人愚弄人卑贱的诡计、诈骗、偷窃以及贪婪,但却没有看出这罪恶的根源本身。因此,我们不但应当指出赎罪券的性质,也要揭露它在一切掩饰下的真面目。我们的论敌称基督、圣洁的众使徒和殉道者们的功德为“教会的宝库”。我之前已指出,他们伪称宝库是神交付给罗马的主教保管、看守,他负责分配这些大福分,他既可以自己分配也可以委托别人分配。因此,能赦免一生之罪的赎罪券和能赦免一些年之罪的赎罪券都是由教皇自己管理,期限为一百日的赎罪券由红衣主教管理;期限为四十天的赎罪券由主教管理。

其实这些赎罪券是对基督宝血的亵渎,也是撒旦的伎俩,诱惑信徒离弃神的恩典、离弃基督所赏赐的生命,以及误导他们偏离救恩的真道。他们否定基督的血足以赦罪、使人与神和好、补赎,除非对其不足的方面(仿佛基督的血已枯干和用尽)加以弥补,难道有比这更亵渎基督宝血的吗?彼得说:“众先知也为他作见证,说:‘凡信他的人,必因他的名得蒙赦罪。’”(徒10∶43 p.)但赎罪券却以彼得、保罗以及殉道者的名使人蒙赦罪。约翰说:“耶稣的血洗净我们一切的罪。”(约一1∶7 p.)他们却利用赎罪券教导殉道者的血能洁净人的罪。保罗说:“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意即替我们赎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林后5∶21 p.,参阅Vg.)但赎罪券却教导殉道者的血也能赎罪。保罗向哥林多信徒宣告和证实唯有基督为他们钉了十字架(参阅林前1∶13)。赎罪券则宣告:“保罗和其他的使徒为我们死。”保罗在另一处说道:“基督用自己的血买来教会。”(徒20∶28 p.)赎罪券却说殉道者的血也能买赎人的罪。圣经又说:基督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来10∶14)赎罪券则宣称:殉道者使成圣之工得以完美。约翰说:“这些人……曾用羔羊的血把衣裳洗白净了。”(启7∶14)赎罪券则教导,这些人在圣徒的血中洗净自己的衣服。

3.天主教中的一些权威人士也反驳赎罪券和殉道者的功德

罗马的主教利奥(Leo)在写给巴勒斯坦人的信中,非常明确地反驳这种亵渎,信中说道:“‘虽然,在耶和华眼中,看圣徒之死极为宝贵。’(诗116∶15;参阅诗115∶15,Vg.)然而就连无辜之人的死都无法为世人平息神的愤怒。义人是领受冠冕,而非赏赐冠冕;信徒的勇气可以用来作为其他信徒的榜样,却不是义的恩赐。显然,各圣徒都因自己的罪而死,并非因他的死偿付别人罪恶的代价,因只有一位主基督,且众圣徒都在他里面钉十字架、死、埋葬和复活。”既然这教导值得记住,他就在另一处重复。的确,没有比这位主教的论述更能摧毁那亵渎神的教条。奥古斯丁也同样恰当地判定:“即使我们的弟兄为弟兄而死,也没有任何殉道者的血是为赦罪而流。基督为赦免我们的罪流血,并不是为了叫我们效法他,而是要我们欢喜快乐。”他在另一处也同样教导:“就如神的独生子成为人子,是为了要使我们与他一同成为神的众子,同样地,基督亲自担当我们的刑罚,虽是不应受的,却使完全不应得恩惠的人获得神白白的恩典。”

毫无疑问地,他们一切的教义都由可怕的亵渎东拼西凑而来,但这教义比他们其他的教义有着更令人震惊的亵渎。他们应当自问这是不是他们的教条:殉道者之死所获取的功德不但足以赎自己的罪,也多到能分给别人,所以殉道者将自己的血与基督的血混合,免得这极大的功德落空,且由于这两者的混合,他们便捏造出教会的宝库,用以赦罪和补赎。他们也如此曲解保罗的话,“为基督的身体,就是为教会,要在我肉身上补满基督患难的缺欠”(西1∶24)。

难道这不就是称基督为有名无实的救赎者,并视他为另一位普通的小圣徒,而在众圣徒中几乎认不出他来吗?论到赦罪、赎罪、成圣问题,只有他配受传扬、表彰、称述和仰望。但我们也要听一听他们的观点:殉道者的血应当用来使众教会获益,免得枉费了他们所流的血。难道这是真的吗?难道殉道者为荣耀神而死,以他们的血证实真道,以离弃今生证实他们在寻求更美的生活,以自己的坚忍坚固教会的信心,并改变仇敌的顽梗,这一切于教会毫无益处吗?但他们相信若只有基督是挽回祭,为我们的罪受死,以及为我们的救赎舍己,那殉道者的血对教会就没有任何益处。他们也说若根据我们的教导,即使彼得和保罗是在床上死的,也能领受得胜的冠冕。然而,既然他们奋斗至死,若他们的牺牲是枉然的,这就与神的公义有冲突。仿佛神不晓得如何在他分给他仆人的恩赐上添加他的荣耀。其实,当殉道者借得胜的牺牲点燃教会继续争战的热诚时,这就是教会极大的益处了。

4.反驳天主教对经文的强解

他们极为邪恶地强解保罗所说的话:“为基督的身体,就是为教会,要在我肉身上补满基督患难的缺欠”(西1∶24)!因保罗在此所指需要补满的不足并不是指救赎、补赎、赎罪的事工,乃是指那些神用来试炼基督肢体——众信徒——的患难,只要他们仍在肉身中活着,就必受试炼。保罗在这里所说基督患难的缺欠指的是:基督从前一次在自己的肉身上受的苦,如今借着他的肢体仍天天受苦。基督这样尊荣我们,即他将我们所受的患难视为自己的。当保罗说“为教会”,他的意思并不是指为了教会的救赎、和好与补赎,而是为了教会的长进与造就。就如他在另一处说:“我为选民凡事忍耐,叫他们也可以得着那在基督耶稣里的救恩。”(提后2∶10)他也致信哥林多信徒说,他受患难是为了叫他们得安慰,得拯救(林后1∶6)。

他立刻又解释他成为教会的仆人不是为了救赎教会,而是“照神为你们所赐我的职分作了教会的执事,要把神的道理传得全备”(西1∶25 p.;参阅罗15∶19)。

若我们的论敌不满意这解释,那么请他们听奥古斯丁是怎么说的:“基督所受的苦唯独是他自己受的,因他是教会的头;另一方面,基督和教会一起受苦,因教会是基督的身体。因此,保罗作为其中的一个肢体说道:‘我要在我肉身上补满基督患难的缺欠。’所以,不论你是谁,只要你是基督的一位肢体,你从不属基督肢体的人那里所遭受的一切苦难,就都是基督患难的缺欠。”他又在另一处解释使徒为教会受苦的目的为何:“就我而论,基督是引领我到你们那里的门(参阅约10∶7),因你们是基督以他的血所买赎的羊。你当认识救赎你的代价不是我偿付的,而是借着我传给你们的。”之后他也说:“基督既为我们舍己,我们也当照样为弟兄们舍命,使教会和睦并坚固圣徒的信心。”以上都是奥古斯丁说的。我们断不可以为保罗说基督的患难在义、救恩和生命上有任何的缺欠,或以为他有意要在其上加添什么。因保罗清楚、无可辩驳地宣讲,基督慷慨地浇灌他丰盛的恩典,远胜过罪一切的权势(参阅罗5∶15)。唯有基督的血救了众圣徒,而不是他们或生或死的功劳,彼得的见证有力地说明了这一点(参阅徒15∶11)。我们若拒绝将任何圣徒的功德归于神的怜悯,就是藐视神和他的受膏者。然而,我无须对此加以讨论,仿佛这教导是模糊的。因为揭发我们论敌可怕的谬论本身就是在反驳他们。

5.赎罪券违背基督全备的救赎之恩和这恩典的一致性

我不继续谈这类的亵渎,我现在只要问:谁吩咐教皇以白纸黑字限制基督的恩典?岂不知神喜悦借传福音分配这恩典给人!显然,或者是神的福音,或者是赎罪券,是虚假的。保罗宣告:神唯独借福音将基督和他一切丰盛之天上的福分、功德、公义、智慧、恩典赐给我们。保罗论到神将和好的道理交付牧师,使其做基督的使者,就如基督亲自借着他们劝人与神和好(林后5∶18—21):“我们替基督求你们与神和好。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林后5∶20—21)而信徒明白与基督交通是何等宝贵,保罗也见证,为了圣徒的益处,神在福音中将这交通提供给我们。相反地,赎罪券教导人能从教皇的宝库中支取某种程度的恩典,他们从神的话语中截取恩典,将之贴在教皇的谕令上!

若有人追问其根源,赎罪券的这谬论似乎是这样开始的:当教会吩咐信徒行严厉到他们无法承受的补赎礼时,他们恳求教会减轻他们的重担,因此教会提供他们赦罪的方式,被称为“赎罪券”。然而当他们开始将补赎礼视为人救自己脱离神审判的赎罪方式时,同时也将这些赎罪券转化为赎罪的方式,救人脱离自己所应得的刑罚。他们极为无耻地捏造我们以上所提的亵渎,完全是无可推诿的。

反驳天主教徒滥用经文证明炼狱的教条(6—10)

6.反驳炼狱的教义是必需的

他们不可再以所谓的“炼狱”搅扰我们,因为劈开赎罪券的斧头也能劈开、摧毁炼狱一切的根基。某些人认为我们应当在炼狱的教条上掩饰自己的立场,但我却不以为然。他们认为提到炼狱只会产生激烈的纷争,却无法造就教会。的确,若炼狱的教条没有严重的后果,我自己也会劝人不谈如此烦琐的事。然而,既然炼狱是建立在众多的亵渎之上,每日都有新的亵渎支持它,并因这教条刺激人犯许多的大罪,所以我们绝不可等闲视之。在这教条被传扬之初,或许人曾被瞒骗,不知这是人在圣经之外大胆无耻所捏造的教条,而且人因某些所谓的“启示”相信这教条,其实它们是撒旦的诡计所捏造的,他们也愚昧地扭曲一些经文支持炼狱。然而,神严厉禁止人放肆地窥探他隐秘的旨意,在旧约中他也一样严厉地禁止人无视他的道,而向死人求问真理(申18∶11),他也不允许人亵渎地败坏他的真道。

我们的确承认在一开始我们将这一切视为无关紧要并容许之,但当人已开始在基督的宝血之外寻求赎罪,并在别处寻找补赎时,我们若继续保持沉默是极危险的。所以,我们必须呼天抢地地警告,炼狱是魔鬼致命的谎言,使基督的十字架完全失效,极为藐视神的怜悯,也推翻和毁坏信徒的信心。他们所传炼狱的定义为何呢?难道不就是人在死后灵魂补赎罪的代价吗?如此,当为自己补赎的信念被摧毁时,炼狱同时也就被连根拔起。但我们若从以上的谈论中确实明白基督的血才是众信徒唯一的赎罪祭、唯一的赎价、唯一的洁净方式,我们就会说炼狱的教条是对基督可怕的亵渎。他们天天为这教条辩护的其他亵渎,这教条所造成信仰上较次要的问题,以及这污秽的泉源造成其他无数的邪恶,我在此一概不提。

7.所谓福音书对炼狱的证据

我们在此要将他们习惯滥用和强解的经文从他们手中夺回。

他们说当基督告诉我们,“凡说话干犯圣灵的,今世、来世总不得赦免”(太12∶32;可3∶28—29;路12∶10),就暗示某些罪在来世会被赦免。谁都知道基督在此所指的是罪责,但这与他们的炼狱有何关系呢?既然他们认为神将在炼狱中刑罚罪,那他们为何不否认神在今生赦罪呢?然而,为了制止他们对我们的攻击,我现在要更有说服力地驳倒他们。当基督喜悦表明犯这种羞耻之罪的人没有任何蒙赦罪的盼望时,他认为只说这罪总不得赦免是不够的,为了更强调这事实,基督说这是每一个恶人的良心对自己的审判,也是神在复活之日所做最后的审判,仿佛基督是说:“你要逃避这邪恶的悖逆就像逃避今生的死亡一样。因人若故意消灭圣灵的光照,他在今生,就是神给罪人要悔改的一生,不得赦免。他也在最后之日,就是天使将分别绵羊、山羊,并神的国民一切的过犯将被洁净之日(参阅太25∶32—33),不得赦免。”

他们又搬出《马太福音》中的比喻:“你同告你的对头还在路上,就赶紧与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给审判官,审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监里了……若有一文钱没有还清,你断不能从那里出来。”(太5∶25—26 p.)在这经文中,若审判官代表的是神,控告者是魔鬼,衙役是天使,而监牢是炼狱,我就完全同意他们的观点。但基督的意思显然是为了更有说服力地劝他的信徒彼此善待且合而为一,以及教导那些宁愿遵守律法的字句也不愿按公平和良善行事的人,将遭受许多的危险和患难。这经文中哪里有炼狱呢?

8.《腓立比书》《启示录》《马加比二书》的教导

“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稣的名无不屈膝”(腓2∶10)。他们企图利用保罗所说的话证明炼狱的教义。因他们认为“地底下”不可能是指那些已死而被预定下地狱的人说的,所以这经文指的一定是那些在炼狱中受苦的人。若“屈膝”在此的意思是指真敬虔的崇拜,他们的解释就没有问题。不过,既然他只是在教导圣父将权柄交付基督,管理他一切的受造物,难道我们不能说“地底下”所指的是鬼魔,因它们显然也将被带到神的审判台前,也将恐惧战兢地站在这审判官的面前(参阅雅2∶19;林后7∶15)?保罗在别处也是如此亲自解释这预言:“我们都要站在神的台前。经上写着:‘主说,我凭着我的永生起誓,万膝必向我跪拜’。”(罗14∶10—11,Vg.;赛45∶23)

然而《启示录》中的这段话,却有不同的含义:“我又听见在天上、地上、地底下、沧海里和天地间一切所有被造之物,都说:‘但愿颂赞、尊贵、荣耀、权势都归给坐宝座的和羔羊,直到永永远远。’”(启5∶13)。那这里的“地底下”指的是怎样的受造物呢?显然也包括一切动物和非生物的受造物在内。这经文不过是告诉我们:神一切的受造物,从天上到地底下,以各自的方式述说造物主的荣耀(参阅诗19∶1)。

我根本不想提他们所引用的《马加比二书》12章43节,免得有人误以为我相信这作品是圣经的书卷之一。但他们说奥古斯丁接受这书卷为圣经,这是根据什么而说的呢?奥古斯丁说:“当基督说‘律法、先知书和《诗篇》上所记的,凡指着我的话都必须应验’(路24∶44)时,犹太人不认为基督所说的包括《马加比书》。但我相信若教会认真研读和聆听这书卷,仍能获益。”然而,耶柔米却毫不犹豫地教导:就证明教义而言,这书卷毫无价值。一般人根据居普良的作品《信经释义》(On the Exposition of the Creed)认为《马加比书》是古时教会所弃绝的。我也无须继续讨论这虚妄的辩论,因《马加比书》的作者自己在本书的结尾说,若他所写的有任何不对的地方,请读者原谅(马加比二书15章39节)!的确,人若承认自己的作品可能有错误,就表示连他自己也不承认这是圣灵的圣言。此外,《马加比书》称赞犹大,因他去耶路撒冷向死人献礼物,因而证明他相信死人复活(马加比后书12章43节)。其实,就连《马加比书》的作者也没把犹大的行为当作死人的赎价,反而说犹大这样做是希望当时的信徒能与为国家和信仰殉道的信徒一同享受永生。犹大这行为充满迷信和愚昧的热忱,然而更愚昧的是那些认为旧约的献祭与现今人的救恩有关,因为我们知道在基督降临后,就废去了一切旧约献祭的仪式。

9.《哥林多前书》3章是关键的经文

他们将保罗的这段话当作别人无法驳倒他们的论述:“若有人用金、银、宝石、草木、禾秸在这根基上建造,各人的工程必然显露,因为那日子要将他表明出来,有火发现,这火要试验各人的工程怎样……人的工程若被烧了,他就要受亏损,自己却要得救。虽然得救,乃像从火里经过的一样。”(林前3∶12—13、15)他们说:难道这不就是炼狱的火洁净一切罪的污秽,使我们无瑕无疵地进入神的国吗?然而,许多古时的神学家们教导这经文指的是信徒所遭的患难或十字架,也就是神用来试炼自己选民,使他们离弃一切污秽属血气的行为。这解释比炼狱这虚妄的解释好得多,但其实我也不接受他们的观点,因我认为自己有更为可靠和明确的解释。

然而,在我解释这经文之前,我要请我的论敌回答这问题,即他们是否认为众使徒和古时的圣徒都经过炼狱的火。无疑他们会否认,因根据他们的教导,那些功德无量,甚至多到能分给教会全部肢体的圣徒,若说他们需要经过炼狱就再荒谬不过了。然而,保罗的教导并不是指某些圣徒,而是说众圣徒的行为将会被炼净,而且这不是我自己的观点,而是奥古斯丁的论述。奥古斯丁的解释更证明他们的荒谬,他说信徒不但必须因一些行为被炼净,甚至就连最忠心造就教会的人,也是在他们的工程被火试验之后才获得奖赏。

首先,当保罗将人所捏造的教条称为“草木、禾秸”时,这是比喻的意义,因此,这比喻的解释并不困难,就如被扔到火里的木材立刻就被烧毁,同样地,人因自己的恶行在受审时将会受损。我们都晓得是圣灵自己试炼人,所以,保罗为了使这比喻的各部分完全一致,他将圣灵的炼净称为“火”。因为金子和银子越靠近火,越证明它们的纯度高。同样地,神的真理越严格地被检验,他的权威越受认可。就如“草木、禾秸”被燃烧时,立刻就烧毁。同样地,人的构造因不是建立在神的真道上,所以无法忍受圣灵的试验,反而立刻被烧毁。简言之,既然保罗将人所构造的教义比喻为“草木、禾秸”(因就如草木、禾秸,它们都将在火中被烧毁),所以这唯独是圣灵的工作。保罗用圣经一般的说法——“主的日子”(林前3∶13,Vg.)称呼这试验。因为当神以任何方式向人启示自己时,圣经称之为“主的日子”,而且当他彰显他的真理时,他的面就更荣耀地照耀我们。如此,就证明保罗所说的“火”指的就是圣灵的试验。

然而,那些像从火里经过,工程受亏损的人如何得救呢(林前3∶15)?只要我们明白保罗所说的是怎样的人,这并不难理解。他所指的乃是建造教会的人,他们所打的根基虽然符合真道,但他们却在这根基上采用神不喜悦的材料建造。也就是说,他们虽然没有从基要的真理上堕落,却在较次要的教义上迷失,将自己所捏造的意思与神的真道混合。这些人的工程将受亏损,且他们所构造的道理将被灭绝,“虽然得救,乃像从火里经过的一样”(林前3∶15)。他们得救并不是因为自己的无知和迷惑被神接纳,而是因为圣灵的恩典和大能,洁净他们一切不蒙悦纳的行为。因此,任何以炼狱这污秽的教义玷污神纯洁真道的人,他的工程必定受亏损。

10.天主教徒诉诸早期教会也无济于事

然而,他们说炼狱是古时教会的教条。当保罗宣告任何建造教会的人,若立不合乎真道的根基,他的工程必受亏损(林前3∶11—15)时,保罗反驳了他们的说法,因为这句话甚至包括他的时代。

而且,当我的论敌反对我说,为死人的祈祷已经是一千三百年的传统时,我要反问他们,这是根据圣经的哪一句话,神的什么启示,或圣经上哪一个圣徒的榜样呢?这传统不但完全没有圣经的根据,圣经上的众圣徒也没有这样的习惯。关于悲哀和埋葬死人,圣经有详细的记载,然而关于为死人祈祷,圣经却只字未提。然而,越重要的问题就应当越有圣经充分的根据。而且,那些在古时常为死人代祷的人,自己都承认这传统不是神所吩咐的,也没有任何圣经上的根据。那么,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做呢?他们这样做是根据人与生俱来的想法,因此我们都不应当效法这样的榜样。既然信徒的一举一动都应当凭信心而行,就如保罗的教导(罗14∶23),所以在祷告上更是如此。然而,这传统也许有另一个原因:他们在悲伤中寻求安慰,而且对他们而言,若没有在神面前表现对所亲爱之人的爱是极不人道的,我们的经验都告诉我们,众人都有这样的趋向。

当时也有某种风俗习惯,就如火炬燃烧着人的心,所有时代的外邦人都为他们的死人举行一些仪式,他们每年也举行某种洁净死人灵魂的仪式。虽然撒旦借此欺哄了愚昧人,但它的欺哄却是根据正确的原则:死亡并不是被消灭,而是从今世过渡到来世。无疑地,就连这迷信在神的审判台前也将定外邦人的罪,因他们忽略思考他们自认为相信的来世。因此,基督徒为了避免不如世俗的人,就开始认为若没有为死人举行某种仪式,就如人死了就被消灭了,这就造成了没有圣经根据的习惯。他们认为自己若没有举办葬礼的仪式、宴会以及上供,这是极大的羞耻。然而,这不正当的仿效一直不断增加新的仪式,甚至变成天主教用来判定人是否圣洁的根据。但圣经有最好和最完美的安慰:“在主里面而死的人有福了!”(启14∶13)原因是:“他们息了自己的劳苦。”此外,我们不应当纵容自己的情感,而在教会中设立不当的祷告方式。

的确,任何略有头脑的人都不难发现古代教父允许这习惯是因为屈从习俗和普遍无知的缘故。我承认教父自己也在这教义上离弃了圣经的教导,因为草率的轻信常常夺去人的理智。其实,当你阅读这些古代教父的作品,就会发现他们并不是很干脆地接受为死人祷告。奥古斯丁在他的《忏悔录》中说,他的母亲莫尼卡(Monica)临死前恳求他在她死后以教会为死人举行的仪式纪念她。这显然是一位老太婆的要求,而奥古斯丁也没有查考圣经是否支持这样的仪式,而是希望他对母亲之爱得到别人的认同。此外,他的作品《论对死者的料理》(The Care to Be Taken for the Dead)充满对这仪式的疑惑,其冷淡应当给热切为死人祷告的人泼了盆冷水,书中对这仪式的猜测应当使任何从前热烈主张这仪式的人冷却下来。他唯一所提供的根据是,因这习惯的普遍性,我们就不应当藐视它。

我虽然承认对于古代教父而言,为死人祈祷是敬虔的行为,然而我们应当留意那完全可靠的原则:神不允许我们随己意向他祷告。我们一切的祈求都应当符合神的真道,因为吩咐我们如何祷告是神自己的权柄。既然整个律法和福音都没有任何为死人祈祷的根据,那么如此行就是对祷告的亵渎。

然而,为避免我们的论敌夸耀古时教会是他们的共犯,我要坚持的是,古时教会与他们的教导截然不同。古时教会的这仪式是为了纪念死人,免得他们被看成完全不在乎人死后的光景,但他们举行这仪式就承认他们对死者死后的光景也心存疑惑。就炼狱而论,他们没有肯定地教导什么,认为它属不确定之事。我们现今的论敌却坚持认为他们臆想出来的炼狱说不容置疑应被奉为基督教的信条。古时的教会在圣餐礼中只是随便将死人交托给神,而且很少这样做。相反地,今人热烈地推动这仪式,也在讲道中说服人看重这仪式,胜过一切爱的行为。

事实上,引用某些古代教父的话来反驳当时一切为死人的祈祷并不困难。其中一句是奥古斯丁说的,他教导说,众人都期待身体的复活和永远的荣耀,但每一个配得的人在死时都领受死后的安息。因此,他见证所有敬虔的人,就像众先知、使徒、殉道者一样,在死后立刻就享受安息的福分。他们的光景若是如此,难道我们的祷告能对他们有所帮助吗?

天主教用来欺哄简单之人更严重的迷信就不值一提了,虽然这些迷信不计其数,且大多数十分可憎,毫无体面可言。我也不提天主教出于自己的私欲,利用世人的无知所进行的敲诈行为,因若这样做就没有尽头,而且我以上的教导就足以使读者的良心安稳。

第四章 经院神学家们对悔改的谬论与纯正的福音截然不同;论认罪和补赎

根据圣经,检视经院神学家对认罪和痛悔的教导(1—6)

1.经院神学家对补赎礼的教导

我现在要开始讨论经院神学家对于悔改的教导。我将尽量简短地叙述,不打算详细反驳所有的谬论,否则这本书就永无完成之日。他们著述众多的书讨论这简单明了的问题,只要你稍微步入他们的泥沼,就难以自拔。

首先,他们对悔改的解释充分证明他们从未明白悔改的教义。因为他们引用一些古时神学家的陈腔滥调,根本不能表达悔改的含义。例如,悔改是为从前所犯的罪哭泣,且之后不再犯这些让人哭泣的罪;也是为从前的恶行号哭,且之后不再有这些让人号哭的恶行;或是某种懊悔性的报应,这报应是对自己后悔所犯之罪的惩罚;或者是:悔改是对自己所犯的罪或所屈服的引诱感到悲伤痛苦。

即使古时神学家所说的没有错(虽然反驳他们是轻而易举的),然而他们所说的却非悔改的真定义,而只是在劝已悔改的人不要再落入神已救他们脱离的罪。但若经院神学家坚持将这类的论述视为悔改的定义,那么其他论述同样可以被视为悔改的定义。其中之一便是屈梭多模的论述:“悔改是某种医治罪恶的药剂、从天降下的恩赐、奇妙的大能,胜过一切法律的恩典。”

此外,后来经院哲学者对悔改的解释比古代教父更不准确。因他们顽固地强调悔改在乎外在的行为,从他们汗牛充栋的著作你能看到的只有以下的内容:一切都是某种严厉的磨炼,一方面用来驯服肉体,另一方面用来管教和惩罚人的罪。然而,他们却明显地对真正改变人生命的内心的更新只字不提。他们当中有些人确实谈论到人的痛悔和背道,但他们却以许多的疑惑折磨人,并使人陷入忧虑的旋涡。然而,虽然他们深深地伤害人心,却企图以表面的仪式医治人一切的苦楚。

在他们下这狡猾的定义后,他们将悔改细分为三部分——内心的痛悔、口中的认罪、行为上的补赎。这种分类不会比他们的定义更合乎逻辑,虽然他们希望显得一辈子都在对此演绎推论。假设某一个人由他们的定义推断,这是辩论家常用的推论方法:任何人能为从前所犯的罪哭泣,且之后不再犯这些让人哭泣的罪;也为从前的恶行号哭,且之后不再有这些让人号哭的恶行;也能因他所后悔犯的罪自我惩罚,尽管没有以口认罪。如此,他们要如何为他们的分类辩解呢?因若他真心地忏悔却没有以口认罪,这就是不认罪的悔改。但若他们说这分类只是指补赎礼,或是指完美的悔改,上述并不被包括在他们的定义中,如此,他们就没有指控我的把柄,他们应当责怪自己没有对悔改下更精确的定义。所以,在我与人辩论时,我将对方所辩论的和他先前所下的定义相对照,以定义作为整个的基础,难道是愚昧的吗?

就算这是师父们的特权。现在我们要依序详查他们对悔改的分类。我故意不谈他们一本正经地当作奥秘传讲的琐事,因我若要一一讨论他们自以为在老练、精妙地争辩的问题,实在太费力了。显然,当他们讨论那些感动、刺激和困扰他们的问题时,是在唠叨自己所不知道的事。譬如为某一个罪悔改,却仍顽梗地犯其他的罪,是否讨神的喜悦?或神对人的惩罚是否能赎罪?或人是否能为大罪重复悔改,虽然他们污秽、邪恶地说,人每日所行的补赎礼只是为可以被赦免的罪。同样地,他们根据耶柔米的一句话荒谬地自我折磨,即悔改是“人在船难后所抓住的第二块木板”。这表明他们尚未从他们愚蠢的迷惑中醒悟,更没有感受到他们众罪的千分之一。

2.经院神学家的补赎教义折磨人的良心

我希望读者能了解这不是在辩论驴子的影子,因为我们所辩论的是最主要的问题:罪得赦免。他们不但说悔改包括三个条件——内心的痛悔、口中的认罪、行为上的补赎,也说这些条件对于蒙赦罪是必需的。在信仰上我们当明确知道的是,人最主要是以何种理由、根据什么原则、在何种条件下、有多简单或艰难,才能蒙赦罪!除非我们确知这些,否则我们的良心必不得安息,不能与神和好,没有确据和安全感,反而不断地战兢、动摇、翻腾、受折磨和搅扰,恨恶神并逃避他的面。

然而,若人的赦罪得靠他们编造的这些条件,那就没有比人更悲惨的了。他们将痛悔视为蒙赦免的第一步,而且他们要求人要有相当程度的痛悔,才是适当和完全的痛悔。然而,他们却没有同时教导人如何确信他的痛悔是适当和完全的。

我承认我们应当谨慎,严厉地劝各位为自己的罪哀哭,因此激励自己越来越痛恨自己的罪。因这就是那“以致得救没有后悔的懊悔”(林后7∶10)。然而,当他们要求人的哀痛与他们所犯之罪的大小相称,以为必须如此才能带给他们赦罪的确信时,这就让悲惨的良心遭受更严酷的折磨。而且,因为他们不明白自己欠神的债,所以也不能确信他们已付清自己所欠的账。若他们说我们必须尽己所能,那么,我们就又回到同样的问题上——人如何确信他已经尽己所能为自己的罪哀痛呢?所以,人的良心经过长久的挣扎之后,仍旧无法获得平安。因此,为了使自己的良心平静,他们强迫自己忧伤并挤出眼泪,为要达到某种痛悔的目的。

3.不是依靠罪人的痛悔,而是仰望主的怜悯*

但他们若说我毫无根据地指控他们,那就请他们找出一位不是在他们痛悔的教义下绝望,或以伪装的忧伤来面对神审判的人。我们在上文也说过,若不悔改,罪必不得赦,因唯有那些因知罪而痛悔的人才会真诚求告神的怜悯。但我们也说过,悔改并不是赦罪的起因,我们也弃绝了一切他们所要求人自我折磨的赦罪方式。我们也教导过,罪人不能倚靠自己的忏悔或流泪,而是要定睛仰望神的怜悯。我们的教导只是提醒人,当基督被差遣传好信息给谦卑的人、医好伤心的人、报告被掳的得释放或被囚的出监牢,及安慰一切悲哀的人时(赛61∶1;路4∶18,经文合并),就是在呼召“劳苦担重担的人”(太11∶28)。这就将法利赛人弃绝在外,由于他们以自己的义为满足,就不承认自己是贫穷的人;这也将亵慢的人弃绝在外,他们因对神的愤怒完全无知,就不为自己的罪寻求医治,因这类人不劳苦、不担重担、不伤心,也不是被掳或被囚的人。教导人能因适当和完全的痛悔得赦免是一回事,但劝人渴慕神的怜悯(为了使他通过面对自己的悲惨、动摇、疲乏和捆绑,发现他在哪里可以得到饱足、安息和自由)则是另一回事,因为后者教导:人在自己的卑微中将荣耀归给神。

4.不吩咐人认罪:反驳经院神学家对麻风病人得洁净之比喻意义的解释

关于认罪这教义,教会法律师和经院神学家总是激烈地争论不休。后者主张认罪是圣经的吩咐;前者则宣称认罪是来自教会的法规。

在这场争论中,经院神学家们的可耻是显然的,因为他们所引用的一切经文都是为了自己的企图而强解的。然而,当他们发现他们借这手段仍不能得逞时,那些希望被看待成有学问的人就回避说:认罪就其内容而言是出于神的律法,就其认罪的形式而言则出于实在法。然而,在教会法律师中,一些最愚昧和吹毛求疵的人也说圣经吩咐认罪,因神曾对亚当说:“亚当,你在哪里?”(创3∶9)他们说抗议也有圣经根据,因为亚当的回答似乎就是在提出抗议:“你所赐给我的女人……”(创 3∶12)然而,不管是圣经的吩咐还是教会的法规,认罪的形式都来自民事法。接下来我们要看他们如何证明认罪——不管是形式还是非形式的——是圣经的命令。

他们说主吩咐麻风病人去祭司那里(太8∶4;可1∶44;路5∶14,17∶14),然而,难道主是叫他们去认罪吗?谁听说过利未支派的祭司奉差遣是为了听人认罪呢(申17∶8—9)?因此,他们以寓意解释来回避这问题:摩西的律法吩咐祭司分辨麻风病的轻重(利14∶2—3),而罪就是属灵的麻风病,所以祭司也负责判别罪的轻重。

在我答复这问题之前,我要顺便先问另一个问题,即若这经文实际上是比喻祭司是人属灵上麻风病的判定者,那么祭司为何假装明白肉体上的麻风病呢?如此推论岂不是在嘲笑圣经!律法将判定麻风病的轻重交付利未支派的祭司,我们也当将之运用在自己身上;罪是属灵上的麻风病,所以我们也当判定人的罪!

我的答复是:“祭司的职任既已更改,律法也必须更改。”(来7∶12)一切旧约祭司的职任已交付基督,也在他身上得应验和完成了。因此,祭司职任的一切权柄和尊荣也就归给基督了。既然他们那么喜爱寓意解释,那么何妨视基督为唯一的祭司,且万事的审断都当在乎基督审判的宝座。他们若这样说,我将乐意赞同,然而,他们的解释将民事法算在旧约的仪式中,是极不恰当的。

那么,究竟基督为何吩咐麻风病人去祭司那里呢?其实是为了避免祭司指控基督违反律法,因律法吩咐痊愈的麻风病人当给祭司察看,并借献祭赎罪。基督劝痊愈的麻风病人遵守律法的吩咐。他说:“你们去把身体给祭司察看”(路17∶14)、“献上摩西所吩咐的礼物,对众人作证据”(太8∶4 p.)。的确,这神迹要当作说服祭司的证据。祭司本来宣告他们得麻风病,如今宣告他们已得医治。难道他们不是因此不得不见证基督的神迹吗?基督允许他们察看他的神迹。他们无法否认这事实,但因他们仍企图回避,所以让他们察看也是要对他们做见证。基督也在另一处说:“这天国的福音要传遍天下,对万民作见证。”(太24∶14 p.)又说:“你们要为我的缘故被送到诸侯君王面前,对他们……作见证。”(太10∶18)这是为了使他们在审判之日更无可推诿。但若他们更愿意认可屈梭多模,他也教导基督这样吩咐他们是为了犹太人的缘故,免得他们指控他是不守律法的人。然而,在如此清楚的事上,我们不需要寻求任何人的支持,因基督自己宣告他将施行律法的权柄交给祭司。他们自称自己是敌对基督福音的人,若不塞住他们的口,他们将不断公开地攻击福音。所以,天主教的神甫若想保留这职分,他们就必须公开站在那些必须被塞住口才不会咒诅基督之人的一边。因为基督真正的仆人与此毫不相干。

5.错误运用基督解开拉撒路的神迹

他们的第二个论证也出于对比喻意义的解释,仿佛比喻对确认任何教义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似的!但除非我能给予一个更合理的解释,否则我不会相信比喻能帮助我们更明白教义。他们说基督吩咐门徒解开已复活的拉撒路并叫他走(约11∶44)。首先,这是错误的,因圣经并没有说主这样吩咐他的门徒。更大的可能是他说这话的对象乃是犹太人(他们的在场更无疑地证实基督的神迹,也更彰显基督的大能),因基督只以他的声音而不是以手摸那死人叫他复活。我也相信基督为了除掉犹太人一切邪恶的疑惑,吩咐他们挪开石头,闻到尸体的恶臭,亲眼看到死亡的明证,看到拉撒路唯独借基督话语的大能从死里复活,并首先触摸活生生的拉撒路,这也是屈梭多模的看法。

然而,假设我们将这话视为是对门徒说的,那么我们的论敌会如何为自己辩解呢?难道他们要说主将释放的权柄交给门徒吗?我们若说神喜悦借这话教导基督的门徒,难道这不是更合理之寓意的解释吗?解开拉撒路表示神释放他所重生的基督门徒,免得他们记念神不再记念的罪,或免得他们说神所赦免的罪人将会灭亡,或因神已赦免的罪责备他们,或严厉地惩罚神所怜悯和赦免的人!的确,我们审判官的榜样最能激励我们赦免自己的邻舍,因他警告他必不怜悯那些苛刻和残忍的人。因此,就任凭我们的论敌去兜售他们的寓意吧!

6.合乎圣经的认罪

当他们误以为可以用圣经清楚的见证支持自己的立场时,我们就更近距离地与他们作战。他们说那些到约翰那里受洗的人都向约翰认自己的罪(太3∶6),而且雅各也吩咐我们“要彼此认罪”(雅5∶16)。

那些去受洗的人认自己的罪并不奇怪!因就如我们以上引用过:“约翰……传悔改的洗礼。”(可1∶4)他用水施洗并领人悔改。那么,除了那些承认自己是罪人的人,他还要为谁施洗呢?洗礼是赦罪的象征,所以约翰只为那些承认自己为罪人的人施洗。所以,他们认罪是为了受洗。

雅各以极好的理由吩咐我们“彼此认罪”(雅5∶16)。若他们留意紧接着的陈述,就会明白这经文并不支持他们的立场。他说:“你们要彼此认罪,互相代求。”(雅5∶16)他将彼此认罪和彼此代祷联系在一起。若我们只能向神甫认罪,那我们也就只能为他们祷告。若我们从雅各的话推论只有神甫才能认罪,不也一样合理吗?事实上,在他要求我们互相认罪时,他是针对被允许听人认罪之人而说的,原文ἀλληλ′οις,意思是“彼此”“轮流”“交替”。根据雅各的教导,唯有那被允许聆听他人认罪的人才被允许向他人认罪。既然他们说唯有神甫才有聆听认罪的资格,那我们也必须说唯有神甫才有认罪的资格。

我们无须理会这一类的废话!我们要相信使徒保罗简单明了的教导:我们应当互相坦诚并表露自己的罪,互相劝勉、互相宽容、互相安慰,而在我们得知弟兄的软弱时,就当为他代祷。那么,既然我们在这经文中深信神的怜悯,他们为何仍用这经文攻击我们呢?但唯有先承认自己悲惨的人才会相信神的怜悯。事实上,一切在神、天使、教会,甚至众人面前,不承认自己为罪人的人都是被咒诅的。因神已把众人“都圈在罪里”(加3∶22),“好塞住各人的口”(罗3∶19),叫普世的人都服在神的审判之下(参阅罗3∶20;林前1∶29)。但唯有神显为公义(参阅罗3∶10)、当被高举。

向神甫告解是晚期才有的现象(7—8)

7.古代教会没有被迫认罪

我很诧异我们的论敌居然无耻地宣称,他们所说的认罪是出于神的吩咐。当然我们承认这认罪的方式是古老的,但我们也能轻易地证明认罪本来是自由的。事实上,连他们自己的记录都证明,在教皇英诺森三世(Innocent Ⅲ)之前,并没有吩咐人认罪的教会法规。若他们有比这吩咐人认罪更古老的法规,他们必定会紧抓住它,而不会只满足于拉特兰会议(Lateran Council)的决定,使自己成为孩童的笑柄。他们在别的事情上也毫不犹豫地捏造虚假的规条,并宣称这是最古老会议的决定,为了利用人对古代的尊敬,欺哄单纯的人。然而在这教义上,他们竟然没有想到用这种方法欺哄人。因此,根据他们自己的记载,从教皇英诺森三世设下这陷阱和下令必须被迫认罪至今仍不足三百年。

然而撇开时间不谈,单单那些粗鲁的用词就使那规条丧失权威性!这些良善的教父命令所有的男女一年一次在自己的神甫面前认罪。一些爱开玩笑的人幽默地说,这规条只是指阴阳人(希腊神祇之一,男人、女人的双关语)说的,并不是指男人或女人。然而,更荒谬的是他们的信徒不知道“自己的神甫”所指的是谁。

无论这些与教皇同流合污的人如何胡诌,我们仍然坚持这强迫人逐条认己罪的规条绝不是基督所设立的。事实上,在基督复活的一千二百年之后才有这规条。在敬虔和纯正教义消失之后,许多有名无实的牧者任意捏造了这专制的规条。

此外,历史和许多古代的作者都明确地见证,这规条是教会的主教所制定用来管理教会的体制,并不是基督或众使徒所设立的。我只要提出其中一个见证就足以清楚地证明这一点。索宗曼(Sozomen)记载,西方教会格外殷勤地遵守众主教们所制定的这规条,特别是罗马的教会。这就证明它并不是众教会普遍的做法。此外,他说当时的教会专门指定一位长老担任这职分,这就彻底驳倒天主教徒错误的论述,即基督将天国的钥匙交给众神甫担任这职分,其实,当时这并不是众神甫共有的职分,而是主教所任命的一位神甫才有这独特的职分。这就是直到如今在一些天主教堂里被称为“宗教裁判官”的那位,他负责察究教徒严重的罪行,并对之施罚,用以警戒教会。他接着说这也是君士坦丁堡的习俗,直到某位妇女假借认罪之名与聆听认罪的一位执事发生淫乱为止。因这罪恶,那教会的主教涅克塔里乌(Nectarius)——一位以正直和博学闻名的人——从此废除了认罪的仪式。在此,那些驴子当竖起耳朵!若听人认罪是神的规条,那么,涅克塔里乌为何竟敢废掉和根除它呢?难道他们要控告涅克塔里乌这位众教父所共认的神圣洁的仆人为异端和分裂教会吗?若他们真的如此指控他,他们同时也必须咒诅君士坦丁堡的教会,因为根据索宗曼的记载,这教会认罪的仪式不只是暂时被终止,据他所知,也是完全被废弃了。事实上,若他们前后一致,他们不但要指控君士坦丁堡教会,也必须指控所有的东方教会,因他们没有遵守教皇下令所有基督徒都不可违抗的规条。

8.屈梭多模没有命令人认罪

屈梭多模是君士坦丁堡的主教,在他的许多论述中证实认罪的仪式已被废去,因此他们竟然否定认罪的仪式已被废除,实在令人惊讶!他说:“坦承你的罪,就得以洗净它们。你若羞于向人陈明你所犯的罪,那么就当天天向自己的灵魂认罪。我并不命令你向你的弟兄认罪,因他或许会斥责你。但你要在医治你众罪之神的面前认罪。当在床上认罪,使你的良心天天承认它的过犯。”又说:“其实我们无须在证人的面前认罪,而是要在心里省察自己的罪。不是让人见证你的认罪,只要神自己看到你认罪。”也说:“我并不劝你在弟兄面前上台认罪,我也不强迫你向人揭露你自己的罪。要将自己的良心带到神面前,在他那里赤露敞开,当将自己罪的伤口给那最优秀的医生基督看,并向他寻求医治。给那位不斥责且最温柔治病的神看。”又说:“你不要告诉任何人,免得他斥责你,也免得他将其公之于众。你反而要将你罪的伤口给主看,因他是仁慈关心你的医生。”之后,他说出神的立场:“我并不强迫你在众目睽睽之下认罪,你要暗地里向我陈明你的罪,只有我能医治你的伤痛。”难道说屈梭多模以上诸如此类的论述,是轻率之言,试图将人的良心从神律法的约束下释放出来吗?断乎不是,他断不敢要求人遵守据他所知神从未吩咐的规条。

圣经对私下和公开认罪的教导(9—13)

9.在神面前认罪

为了使整个问题更清楚明了,首先我们要忠实地叙述圣经所教导的认罪为何。之后,我们也将揭发他们的捏造,不是所有的,因他们的捏造如同汪洋的水,只是那些他们用来向神甫私下认罪的捏造。

在此我羞于提到古时的翻译者常常将“赞美”译作“坦白”[诗7∶18,9∶2,94(95,希伯来圣经)∶2,99(100,希伯来圣经)∶4,117(118,希伯来圣经)∶1,均为Vg.],这是连对神学最无知的平信徒都知道的事。然而,我们仍然要揭露他们的胆大妄为,因他们将圣经所归给神的赞美滥用在他们专制的规条上。为了证明认罪能使人心欢乐,他们滥用《诗篇》的这经文:“用欢呼称赞(confession)的声音。”(诗42∶4;诗41∶5,Vg.)若这样的强解是正确的,那我们就可以任意从圣经的经文捏造出任何的教义。既然他们变得这么无耻,我就当提醒敬虔的读者,神公义的报应已任凭他们,好叫众信徒更憎恶他们胆大妄为的行为。然而,只要我们乐意信靠圣经单纯的教导,我们就不必担心任何人能以这样的谬论欺哄我们。

圣经之所以只教导我们一种认罪的方式:既然是神自己赦罪,不记念罪,并除去我们的罪,所以我们只当向他认罪,为要蒙赦免。神是我们的医生,所以我们唯独将伤口给他看。既然我们所伤害和得罪的是神,我们就应当向他求和好;既然是神鉴察人心,知道人一切的心思意念(参阅来4∶12),我们就当趁早在他面前自我告白;既然呼召罪人的也是神自己,因此我们不要迟延地到神那里。大卫说:“我向你陈明我的罪,不隐瞒我的恶。我说:‘我要向耶和华承认我的过犯。’你就赦免我的罪恶。”(诗32∶5;诗31∶5,Vg.)大卫自己在另一处的认罪也与此相似:“神啊,求你按你的慈爱怜恤我!”(诗51∶1,50∶3,Vg.)但以理也这样认罪:“我们犯罪作孽,行恶叛逆,偏离你的诫命典章。”(但9∶5)圣经另外也有其他常见的认罪方式,若都收集起来几乎成为另一大本书。使徒约翰说:“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约一1∶9,参阅Vg.)所以,我们应当向谁认罪呢?当然是向神自己,只要我们以忧伤、谦卑的心跪在他面前,只要我们在神面前真心地自责和定自己的罪,求神因他的良善和怜悯饶恕我们。

10.在人面前认罪

只要任何人在神面前心怀这样的认罪,无疑地,当他需要在人面前宣扬神的怜悯时,他的口也会有同样的认罪。而且不只是一次向一个人低声坦承他心里的罪,而是经常公开地在世人面前无伪地叙述自己的羞耻和神的伟大与尊荣。在大卫受拿单指责良心不安时,他在神和人面前如此认罪:“我得罪耶和华了。”(撒下12∶13)换言之,他不再找借口,也不想避免众人将他视为罪人,或避免将企图向神隐瞒的事公之于众。所以,为了荣耀神或使自己降卑,若是需要,我们不但要私下向神认罪,也当乐意在人面前认罪。因此,主命令古时的以色列人,在祭司读经之后,百姓当在殿里公开地认罪(参阅利16∶21)。神预见这样做对他们是必需的,为了使个人正确地估量自己。并且,在教会和世人面前承认自己可憎,站在彰显神的良善和怜悯的角度来看是应当的。

11.一般的认罪

在教会里这样的认罪应当是寻常的,而且在百姓都犯某种罪时,就当采用这种特殊的认罪方式。尼希米记载百姓在以斯拉和尼希米的引领下,采用后一种认罪方式(尼1∶7,9∶1—2)。因以色列众百姓共同的悖逆所遭受的刑罚包括:长期的流放、圣城和圣殿的被毁,以及信仰的瓦解。除非他们先自责,否则不能明白神释放他们的恩惠有多大。 即使在某一个教会中有几位无罪的信徒,这也不妨碍他们集体公开地认罪,因若他们是软弱、生病的身体上的肢体,就不会以自己的正直夸口。事实上,他们不可能不沾染其中的罪,并承受部分的罪责。因此,每一次因瘟疫、战争、饥荒或任何其他的灾难受苦时,我们必须知道我们的本分是哀痛、禁食,以及其他知罪的表现,但最不容我们忽视的乃是认罪,因这是尽其他本分的根基。

除了一般认罪是神亲口吩咐我们的之外,任何理智的人只要考虑一般认罪的益处,就不会轻视它。因在每一次圣洁的聚会中,我们就如站在神和天使面前,难道承认自己的不配不就是我们一切行为的根基吗?然而,或许你会说,我们每一次的祷告中都在承认自己的不配,因当我们求神赦免时,我们就在认罪。我同意,但只要你考虑我们人有多大意、迟钝和懒惰,我想你也会同意基督徒是极需要公开认罪的。虽然神给以色列人公开认罪的仪式是律法教导的一部分,然而,这仪式的原则在某种程度上仍旧与我们有关。事实上,在管理良好的教会中,我们看到这习惯所产生的极好结果:每逢主日,牧师以他自己和会众的名义用祷文认罪,以此指出众人的邪恶,恳求神的赦免。总之,认罪是开启祷告之门的钥匙,不论是个人私下的认罪还是众人公开的认罪。

12.医治灵魂的私下认罪

此外,圣经教导两种私下认罪的方式:一种是为自己,雅各吩咐我们应当彼此认罪,指的就是这种(雅5∶16)。他的意思是,当我们互相倾诉自己的软弱时,我们就借互相劝告和安慰彼此帮助。另一种则是为邻舍,我们若因自己的罪伤害了他,我们就有责任平息他,叫他与我们和好。在第一种认罪的方式之下,既然雅各没有明确地陈述我们当向谁卸下自己的重担,我们就有自由去选择教会最适当的人坦承自己的罪。但我们最好选择牧师,因他是最有资格聆听我们认罪的人。我说他们比其他人更合适,是因神呼召他们做牧师就是要他们亲口教诲我们,治死和纠正我们的罪,并借赦罪的确据使我们得安慰(太16∶19;18∶18;约20∶23)。虽然彼此的劝勉和责备是神交给众信徒的,但也是特别交付牧师的。因此,虽然我们都应当互相安慰和力求使对方确信神的怜悯,但我们也当晓得,神设立牧师就是要尽这本分,使我们确信自己蒙赦罪,圣经甚至说:牧师亲自赦罪和释放人的灵魂。当你得知神亲自交付他们这职任时,你当相信这是为了使你获益。

所以,每一位信徒都当牢记,若他个人被罪疚感所烦扰,甚至若无外在的帮助就无法解脱时,他有责任不轻看神自己所提供给他得释放的方式,即为了从困境中解脱出来,他应当向自己的牧师私下认罪;为了获得安慰,他应当向牧师恳求私下的帮助,因神吩咐牧师公开和私下借着福音的教导,安慰他自己的百姓。然而,他也总是应当留意这原则:神若没有明确地吩咐什么,牧师就不可使人的良心负重轭。因此,认罪应当是自由的。我们不可要求所有的人如此行,而是只要求那些自己知道需要的人。对那些照自己的需要认罪的人,也不可以任何规则强迫他们或以任何手段诱使他们承认自己一切的罪,而是要遵照他们自己的意见,使他们能获得完全的安慰。忠心的牧师若想避免在教会专制和除掉会众的迷信,就应当将自由留给教会,并保守这自由及为这自由勇敢地辩护。

13.为了与弟兄或教会和好的认罪

基督在《马太福音》中谈到另一种认罪方式:“你在祭坛上献礼物的时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怀怨,就把礼物留在坛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后来献礼物。”(太5∶23—24)我们当承认得罪弟兄的罪,并请求他的原谅,如此,我们之间被破坏的爱就得以恢复。

这种认罪方式也是我们冒犯整个教会时所当采用的。既然基督说:除非采用神所吩咐的方式与弟兄和好,否则就不能参加圣洁的仪式,所以当人以邪恶的行为冒犯整个教会时,就更应当借认罪与教会和好,就像哥林多信徒顺从教会的纪律时,就重新与教会和好(林后2∶6)。

居普良告诉我们,这也是早期教会认罪的方式,他说:“他们在某个时期行补赎礼,之后认罪,接着主教和牧师按手,使他们与教会和好。”除此之外,圣经没有记载任何其他认罪的方式,并且,我们也不可以新的锁链捆绑人的良心,因为这是基督所严厉禁止的。

某些教会习惯在领圣餐前,带所有的羊来到牧人面前认所该认的罪,我并不反对这样的习惯,我反而衷心希望各处的教会都如此行,因这么做能使良心担重担的人大大受益,并且这也是牧师责备那些当受责备之人的恰当时候,但在这习惯中,牧师当避免专制,信徒当避免迷信!

天国钥匙之赦罪的权柄(14—15)

14.天国钥匙之赦罪权柄的性质和价值

天国的钥匙与这三种认罪方式有密切的关系:一、整个教会严肃地承认自己的过犯并求神赦免。二、个人因某种大罪得罪教会而公开悔改。三、个人因烦扰的良心寻求牧师而向他认自己的罪。然而,消除这三种罪的方式是不同的,因为虽然消除罪同样使人的良心获得平安,但最主要的是要消除彼此的敌意,使众信徒互相联络,保守合而为一的心(参阅弗4∶3)。

但我们也应留意我以上所论认罪带来的益处,即采用以上所说的认罪方式使信徒更乐意认罪。当整个教会站在神面前并完全投靠神的怜悯时,有那位使人与神和好之基督的使者——牧师在场,并宣告我们的罪已得赦免,这就是我们极大的安慰(参阅林后5∶20)。当牧师公正、有序并敬畏地执行这职分时,天国钥匙的作用便得到了应有的称赞。同样地,当一个人曾因自己的罪使自己与教会隔绝,而后蒙赦免并与弟兄姊妹重新联合,这就成为他极大的安慰,因为他知道基督所描述为“你们赦免谁的罪,谁的罪就赦免了”的人赦免了他(约20∶23;太18∶18,合并经文),而且,当个人因他们的软弱需要特别的帮助时,个人罪得赦免具有同样的效力和益处。因为,往往当信徒听到神给全教会的一般应许时,仍会怀疑这是否与自己有关,自己的罪是否已得赦免,而感到心里不安。但若他向牧师告白自己的罪,并从牧师口中听到福音针对他的信息:“放心吧!你的罪赦了”(太9∶2 p.),他就会放心并脱离从前所折磨他的忧虑。

当我们讨论天国的钥匙时,我们总要谨慎,免得我们幻想某种在传讲福音之外的权柄。在我讨论教会的治理时,我将更为详尽地解释这一点。那时我们将会明白,基督所交付教会任何捆绑或释放的权柄都是来自于圣经。在行使钥匙的权柄时更是如此,因为钥匙的整个权柄都在乎神所设立的人或公开或私下将福音之恩印在信徒心中,而这唯有借着传道才能办到。

15.天主教对认罪的解释

天主教的神学家们说什么呢?他们下令所有的男女,一到懂事的年龄,都应当向自己的神甫诚恳地承认他们一切的罪(一年至少一次),否则他们的罪不得赦免。若他们在有机会时没有诚恳地如此行,天国之门就不再向他们敞开。天主教的神学家宣称神甫拥有天国的钥匙,有权柄捆绑和释放罪人,因基督的话必不落空:“你所捆绑的……”(太18∶18)

然而,他们自己在这问题上也莫衷一是。有的人说实质上只有一把钥匙——捆绑和释放——而且为了善用钥匙,知识是必需的,但知识不能代替钥匙。又有人因担忧这会使神甫私自滥用权柄,就说有两把钥匙:辨别和权能。也有人因发现这样可以约束神甫的败坏,就又捏造了其他的钥匙:辨别的权柄,用于作出判决;执行判决的权能;他们又加上知识作为顾问。

然而,他们不敢将捆绑和释放只解释为赦免和涂抹罪,因他们晓得神借先知宣告:“惟有我是耶和华,除我以外没有救主……惟有我为自己的缘故涂抹你的过犯。”(赛43∶11,25 p.)但他们却说神甫有权决定捆绑或释放谁,并宣布谁的罪得赦免或不得赦免;有权决定听人认罪时赦免人还是不赦免人,审判人时施行绝罚还是接纳他领圣餐。

最后,或许神甫自己也知道钥匙的问题未曾解决,因人们总是能反对说神甫经常不公义地捆绑或释放人,而这些人在天堂里必不会被捆绑或释放。但神甫最后的庇护是,理解基督所交付的天国钥匙有个限定:它必须是公义的判决,就是按照受捆绑或被释放之人实际所应得的,基督才会接受。那么,他们说钥匙是基督自己交付给所有的神甫并借着主教在按立神甫时赐给他们的,然而只有那些在职的神甫才能有效地使用这些钥匙,至于被革除教籍和已停职的神甫,虽然手中仍握有这些钥匙,却是生锈和失效的。这样说的人似乎还比那些随己意打造新钥匙的人更理智,因那些人竟然教导教会的宝藏唯有用这些新钥匙才能打开。我们将会在后面讨论这些问题。

反驳天主教认罪和赎罪的谬论以及有害的仪式(16—25)

16.数算一切的罪是不可能的

我要简单地分别答复他们的论点。我目前不谈他们是否有权利以他们的规条捆绑信徒的灵魂,我将在合适的时候讨论。然而,我们完全不能接受的是,他们制定规条要求人在神甫面前详述一切的罪,并说,除非人真诚认罪,否则罪就不得赦免;他们也夸大地说,人若忽略在神甫面前认罪,就无法进入天堂。

我们需要详述一切的罪吗?我相信大卫王对认罪有正确的认识,他说:“谁能知道自己的错失呢?愿你赦免我隐而未现的过错。”(诗19∶12 p.)也说:“我的罪孽高过我的头,如同重担叫我担当不起。”(诗38∶4;参阅诗37∶5,Vg.)他清楚地知道我们的罪有多深、多广,知道罪这怪物有几个头、尾巴有多长。所以,他并没有给这些罪分类。反而从他恶行的深处向神呼求:我被罪所湮没,被其埋葬,几乎窒息,“阴间的绳索缠绕我”(诗18∶6;参阅诗17∶6,Vg.),我陷在深深的淤泥中(诗69∶2—3,15—16),求主的膀臂拯救我这软弱、濒临死亡之人。既然连大卫都无法数算自己的罪,谁还敢以为他能数点自己的罪呢?

17.要求人详述一切的罪是对人无止境的折磨

对于那些对神只有某种程度认识的人而言,这残忍的要求极无情地撕裂他们的灵魂。首先,他们根据经院神学家的公式数算罪,将罪分为树、树干、树枝以及树叶。之后衡量罪的性质、大小以及犯罪时的情况。然而,在他们更详细地分类后,却发现罪如天空、海洋般无边无际。他们分得越细,罪变得越多,最后如同大山,长久下来也无法脱身,至终处于两难之间,充满绝望。

这些残忍的刽子手为了治疗他们带给人的伤口,又编造出一些医治方式,宣称说人人都当尽力除掉自己的罪。然而,这只会增加无能为力之人的担忧,造成更大的折磨:“我花的时间不够”、“我没有认真地认罪”、“我因疏忽而没有完全数算自己的罪,这是无可推诿的”!

神甫也会不断地编造其他的药剂想减轻这样的痛苦。他们说若为自己的疏忽而悔改,只要不是完全的疏忽,神必赦免。然而这一切都无法医治人的创伤,不但没有减轻人的罪,反而就如掺有蜂蜜的毒液,在人察觉之前就已渗入人心。所以这可怕的声音常常回响于他们的耳畔:“当认你一切的罪。”而这恐惧在神真实的安慰之外无法消除。

请读者们思量,是否能数算出自己一整年每日所犯的罪。因经验告诉我们,即使我们在晚间只省察当日的罪,我们的记忆仍是模糊不清的,因为我们的罪各式各样难以计数的!我指的不是那些迟钝、愚昧的假冒为善者,在他们数算当日所犯的三四个大罪后,就误以为自己尽到了本分。我指的是那些真敬拜神的人,他们察觉到自己罪孽的深重和众多,加上约翰的这句话:“我们的心若责备我们,神比我们的心大。”(约一3∶20)因此他们在那无所不知的审判官面前战兢。

18.要求人数清一切罪的恶果

而且,这些混有致命毒物的恭维并没有使百姓相信如此就能讨神喜悦或使自己的良心安宁。相反地,结果就如水手在大海中暂时抛锚,休息片刻,或如筋疲力尽的旅客在路边歇息。我并不想费力证明这一点,这是各人心里都能见证的。

我要解释这是怎样的要求。首先,数清一切的罪是不可能的,这只会击垮、咒诅、迷惑人,并使人绝望而至终沉沦。其次,它也剥夺罪人真知罪的机会,使他们成为假冒为善的人,并导致人对神和自己无知。事实上,因致力于数算罪的类别,就忽略了内心隐秘的过犯和污秽,那些特别能使人发现自己完全悲惨的光景。认罪的一个确实原则,乃是认识到并坦承自己的罪如同深渊且超乎自己的悟性。税吏照这原则认罪:“神啊,开恩可怜我这个罪人!”(路18∶13)这就如他说:“我是罪恶滔天的罪魁,我完全是个罪人,我的心无法想象,我的舌头无法诉说,求神无限的怜悯吞吃这如同深渊的罪。”

你或许会问:难道我们不需要认每一个罪吗?难道神所悦纳的认罪只在乎这简单的几个字:“我是个罪人”吗?不是的,我们反而应当在神面前尽量认我们所有的罪,不仅仅以一句话认自己为罪人,而是要从内心真诚地承认,深感自己的罪又多又重,不但承认自己是不洁的,也要承认自己是完全污秽的;不但承认自己是债务人,也要承认自己无法清偿所欠的债务;不但承认自己是病人,也要承认自己是无药可救的。然而,当罪人如此在神面前尽量陈明自己时,也应当认真、坦白地思想,在他内心还有许多隐藏的罪。因此,他应当与大卫一同说:“谁能知道自己的错失呢?愿你赦免我隐而未现的过错。”(诗19∶12)

我们绝不可接受我们论敌所宣称的,即只有当人真诚地向神甫认罪,罪才能得赦免,并且,天堂的门向那忽略这机会认罪的人是关闭的。因如今的赦罪与从前的赦罪并无两样,圣经记载基督赦免人的罪,却没有说要先向神甫认罪才可得赦免。显然,若周围没有神甫,就没有认罪的仪式,人也就无法认罪。其实在开始有这认罪的仪式前,神就赦免人的罪,我们无须争辩这显然的事实。神永恒的话语明确地教导:“恶人若回头离开所作的一切罪恶……他所犯的一切罪过都不被记念。”(结18∶21—22 p.)那任意在这话上添加什么的人,所捆绑的不是人的罪而是神的怜悯。

他们说除非人向神甫认罪,否则罪就不得赦免。我们很容易就能反驳他们是任意立自己为法官。他们居然任意捏造一些任何有理智之人都不会接受的原则!他们夸耀说捆绑和释放人的职分已交付他们,就如神交给他们一个辖区以及管辖权。再者,他们这认罪的方式是众使徒所不知道的。并且,神甫无法知道罪人是否确实得赦免,因他无从考察罪人所陈述的罪是否准确和完整,唯有赦罪的神才知道。如此,根据他们的教导,赦罪完全倚靠认罪之人所说的。其实,赦罪完全在于信心和悔改,而且这是没有任何听认罪的神甫能知道的。因此,捆绑和释放人的实权并不在于人的判决,即使神的仆人忠心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也只能有条件地赦罪。“你们赦免谁的罪”这句话(约20∶23)是为了罪人而说的,免得他怀疑圣经所应许的赦免会在天上被认可。

19.反驳天主教听人认罪的仪式

难怪我们应当斥责这种听人认罪的仪式,并深盼将之从我们中间除去,因这仪式在多方面对教会极为有害!就算这认罪仪式本身是无害的,但既然它没有任何积极的作用,反而造成了许多的罪、亵渎和谬论,难道不是每一个人都应当期待它立即被废除吗?他们的确想说服人这认罪的仪式在某些方面极有益处,其实,这些所谓的益处若非虚假,就是无用的。他们格外强调其中一种益处:认罪之人的羞耻是沉重的刑罚,会使罪人之后行事为人更为谨慎,并因自罚而平息神的愤怒。就如我们宣告人将站在至高者的审判台前受审,仍不足以使人谦卑下来!我们若因在一人面前的羞耻就停止作恶,当神见证我们邪恶的良心时却全然不以为耻,难道这样我们会有蒙赦罪的盼望吗?

然而,因在人面前的羞耻而停止犯罪也是完全虚假的,因当人向神甫认罪之后,把嘴一擦就说“我没有罪了”(箴30∶20)时,没有比这更容易叫人放纵肉体的了。因此,他们不但在接下来的一年内大胆地犯罪,甚至因无须再认罪就不向神祷告,也不省察自己,反而罪上加罪,直到他们在神甫面前一次性地将之吐露出来。而且,当他们自以为吐完一切的罪之后,就如卸下了千斤重担,以为审判的权柄从神那里移转到神甫身上,并因向神甫认罪就使神忘记他们一切的过犯。其实,谁乐意期待认罪之日呢?谁会迫切地想认罪呢?难道不是不情愿、勉强,就如人被拉入监牢?唯一例外的可能是神甫间以互相交流各自的荒唐事为乐,就如在讲述有趣的故事。我不想动笔记下那些神甫听人认罪所导致的可憎之事,因这只会玷污一大堆白纸!我只要说:若那位圣洁的牧师因教会执事听认罪所产生淫乱的谣言,就智慧地将认罪仪式从他的教会中撤销,或将这仪式从他羊群的记忆中抹去,这就告诫我们,在今日有无限多的淫乱、通奸、乱伦以及卖淫情况下,我们必须取消认罪的仪式。

20.用天国的钥匙支持这认罪的仪式也是毫无根据

神甫们宣称他们执行认罪仪式是因为天国的钥匙交付了他们,他们甚至用这借口支持他们的“整个”国度。我们应当听他们自己的解释,他们说:神将钥匙交付我们难道毫无目的吗?难道“凡你们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太18∶18)这句话是毫无意义的吗?难道我们要使基督的话落空吗?我的答复是:基督交付钥匙有极重要的理由,就是我前面才解释过的,我将在讨论革除教籍的问题时更详细地谈论。我只需一刀就能砍断他们诸如此类的问话根据:他们的神甫并不是众使徒的代表或接续者,这问题也将在别处详加讨论。他们原本想自我防卫,却反而制造了一个摧毁自己一切诡计的武器。因基督是在将圣灵赏赐使徒之后,才将捆绑和释放的权柄交付他们。因此,我否认任何未曾领受圣灵的人能握有钥匙的权柄。我也深信,除非圣灵先教导人,否则任何人都不知如何使用这钥匙的权柄。他们胡诌自己有圣灵,行事却与此相背,除非他们这样幻想,而他们也的确这样幻想:圣灵是无用和虚空的。然而我们所相信的圣灵却非如此。而且圣经对圣灵的教导也完全反驳他们,所以,每一次当他们夸耀他们拥有钥匙时,我们就要问他们是否拥有圣灵,因为圣灵才是掌管和分配钥匙者。若他们回答说他们拥有圣灵,我们就要再追问圣灵是否会出错。他们绝不敢直接地回答这问题。虽然他们的教导隐约暗示圣灵会出错。因此,我们必须推论:没有任何神甫拥有天国的钥匙,因他们一再任意地释放神所捆绑的人,及捆绑神所释放的人。

21.神甫的捆绑和释放是不确定的

当有清楚的证据指控神甫不公义地捆绑义人和释放恶人时,他们便宣称自己虽无判断的知识却仍有权柄。他们不敢擅自否认知识对于善用钥匙的权柄是不可少的,却说神将这权柄交付给有瑕疵的执行者。然而,这权柄乃在于:“凡你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太16∶19,或18∶18 p.)或者基督的这应许是谎言,或者领受这权柄的人完全照基督的话捆绑和释放人。

他们也不能以下述说法来回避问题:基督的话是有限定的,视被捆绑或释放之人功德而定。我们也承认,只有那些应该被捆绑或释放的人才能被捆绑或释放,然而,神福音的传扬者和教会拥有的圣经真理可以判断人应得或不应得。福音的使者在这真道上能宣告一切凭信心在基督里的人必蒙赦罪;他们同样也能宣告一切不接受基督的人必定灭亡。教会在这真道上宣告:“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做娈童的、亲男色的、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国。”(林前6∶9—10 p.)教会拥有确实的凭据捆绑这类人。教会也以同样的真道释放和安慰悔改的人。人若不知道所当捆绑或释放的为何,而捆绑或释放完全倚靠这知识,那这是怎样的权柄呢?那么,既然他们的赦罪是不确定的,他们为何说他们凭神赏赐的权柄赦罪呢?这虚幻的权柄既无用,它对我们有何益处呢?所以我坚持说这权柄要不是无用,就是不确定到与无用没有两样。既然他们承认许多神甫没有正当地使用这些钥匙,并且不正当使用的权柄是无效的,那么谁能使我确信释放我的那位是正当使用钥匙的神甫呢?但若他不正当地使用,难道他的权柄不就是虚空的吗?“我不知道在你身上哪些罪是该捆绑或释放的,因我不知道如何恰当地使用这权柄,但你若应得赦罪,我就赦免你的罪。”我不想说“平信徒”能这样做(因他们不想听到我这样说),然而我要说,异教徒或魔鬼都能这样做。因他们等于在说:我没有神的真道——这唯一可靠释放人的依据,然而神已赏赐权柄给我以赦免你的罪,只要你配得。由此可见,当他们解释钥匙乃是审判以及捆绑和释放的权柄,且神给他们知识帮助他们善用权柄之时,我们才知道他们的意思是什么。他们的意思是,他们希望在神和他的真道之外照自己的私欲任意地统治教会。

22.正当和不正当使用钥匙权柄的区别

若有人反对说,基督真正的仆人在这职分上也会一样困惑,因为倚靠信心的赦罪总是人心里的事,或说如此罪人也几乎或根本无法得安慰,因为那不能判断人是否有信心的牧师不能确定他们是否蒙赦罪。关于这一点,我们早已预备好答案。他们说除非神甫知道人的罪,否则他就无法赦罪。按照他们所说,赦罪倚靠神甫的判决,且除非他智慧地判决谁应得赦罪,否则他所行的一切都是枉然的。总之,他们所说的权柄是指透过审问的审判权,而且赦罪也根据这审问。然而,审问是完全不可靠的。因为若认罪不完全,仍旧没有蒙赦罪的盼望。其次,只要神甫不知道罪人是否真诚地认罪,他就不能做正确的判决。最后,大部分的神甫都无知到不适合担任这职分,就如鞋匠不适合耕田一样。其余少数的神甫也有极好的根据怀疑自己。所以,神甫的赦罪是令人困惑、极其不确定的,因他们的赦罪是建立在神甫个人身上,更有甚者,是建立在他有限的知识上,因他只能按照人的告白、自己的审问和他所能证实的事做出判决。

那么若有人问,这些好医生在赦免人的一些罪之后,罪人是否就与神和好,我不知道他们能回答什么,除非他们承认不管他们根据罪人的告白做出怎样的判决,只要罪人身上仍留有其他的罪,他们的判决就是完全无效的。就认罪之人而论,那极为有害且捆绑良心的焦虑是显然的,因为只要他依靠神甫的判决,神的真道就对他毫无帮助。

然而,我们的教义完全没有这些极端的谬论。因赦罪的条件在于罪人信靠神的怜悯,只要他在基督的献祭上寻求赦罪,并接受神在基督里所提供的恩典。只要是根据神的真道做判断,就不可能做出错误的判决。只要罪人根据基督亲口所说的法则,接受在基督里的恩典(这简单的条件),就确实能蒙赦罪,然而,这却是天主教邪恶地拒绝的法则:“照着你们的信给你们成全了吧。”(太9∶29;参阅8∶13)

23.揭露邪恶的宣告

我已经承诺将会讨论他们对于圣经上有关天国钥匙荒谬的解释,也许最恰当的时候是当我讨论教会的治理时。然而,我希望读者们能记住,基督的话部分是关于福音宣讲,部分是关于逐出教会,天主教荒谬地将这些话曲解成私下认罪(太16∶19;18∶15—18;约20∶23)。他们反对说释放人的权柄是基督交付众使徒的,而说当神甫赦免向他们告白的罪时,就是在执行这权柄,然而,这显然是错误的,因为借信心的赦罪是出于相信福音对赦罪白白的应许。另外还有一种认罪是出于教会的纪律,与私密的罪无关,这类认罪是为了警戒,消除对教会的公开冒犯。

然而,他们却到处收集证据,为了证明向神或向平信徒认罪是不够的,除非有神甫介入。他们的忙碌是可憎和羞耻的,因为当古时的教父劝勉罪人在自己的牧师面前认罪时,不可能是指某种当时不存在的仪式。而且伦巴德和他的同类邪恶到故意采用伪书欺哄单纯的人。其实他们也承认,既然赦罪与悔改是分不开的,所以当人悔改时,即使他未曾向神甫认罪,他的罪也已经得赦免。因此,神甫不是赦免人的罪,而是宣告人的罪已得赦免。然而在“宣告”这一词上他们诡诈地误导人,以仪式代替教义。但他们接着说,那在神面前已蒙赦罪的人,仍需要在教会面前蒙赦罪。因此,他们错误地将私下认罪的问题归为教会纪律(就是当信徒严重和公开得罪教会时)。他们之后证明他们先前的保守立场是虚假的,因他们又编出另一种赦罪方式:惩罚和补赎礼。他们借此将神在圣经中多处宣告唯他才能赦罪的部分归在自己所行的补赎礼上。既然神只要求悔改和信心,那么他们所加入的这捏造完全是亵渎。因这等于是神甫担任审判官的角色,在神面前替人代求,而不允许神出于自己的慈爱施恩给人,除非人先仆倒在审判官面前受惩罚。

24.总论

综上所述,若他们想使神成为这虚假认罪的元首,我已在他们所引用的几处经文上驳斥了他们的虚妄。既然那规条显然是他们捏造的,所以它不但专制而且藐视神,因为既然神要人的良心听从他的道,就表示他喜悦人从人的权柄下得释放。虽然神喜悦人自愿地认罪,但若人仍规定某种赦罪的仪式,这是完全不可容忍的亵渎,因为没有比赦罪更大的权柄,并且我们的救恩也在于此。我也已经证明过这专制始于污秽、专横之人的压制。我也教导过这是极为有害的规条,而且这规条在人正敬畏神的时候,又将他们可悲的灵魂抛入绝望中;在他们对神漠不关心时,以虚妄的奉承安慰他们,使他们更为迟钝。最后,我也解释过,无论他们如何尝试为自己的教导辩护,他们的这些借口不过更败坏纯洁的教义,更辖制人,使人更迷惑,同时也是以诡诈掩饰自己的邪恶。

25.反驳天主教认罪的教导

他们说悔改的第三个部分就是补赎,我们只要用一句话就能推翻他们有关这一切的虚妄教导。他们说,对于认罪的人而言,离弃从前的恶行并改善自己的行为仍不够,除非他也在神面前为他所犯的罪补赎。他们也想出许多能帮助人赎罪的方式:流泪、禁食、奉献,以及施舍。人必须以这些行为平息神的愤怒,付自己欠神公义的债,弥补自己的过犯,以及获取他的饶恕。因为尽管神以他宽厚的怜悯赦免人的罪,然而因他的公义,他仍要惩罚人,所以人必须借补赎避免这惩罚。总之,这一切都可以归结为一点:神的确出于他的慈爱赦免我们的罪,但这赦免少不了人参与的功劳,因人的善行才能付他一切过犯的代价,使神的公义得到满足。

我要以神白白赦罪的恩典反驳这类谎言,这是圣经最清楚的教导(赛52∶3;罗3∶24—25,5∶8;西2∶13—14;提后1∶9;多3∶5)!首先,难道赦罪不是出于神慷慨的恩赐吗?当债权人收到欠款后,开出收据,我们不称他为赦免者。只有当债权人虽然没有收到欠款,却出于他的恩惠主动取消了人所欠他的债,这才是赦免。还有,圣经加上“白白”这一词,难道不是要除去一切补赎的思想吗?既然他们的补赎已经受到重创,他们凭什么信心仍要重建它们呢?当神借以赛亚的口宣告“惟有我为自己的缘故涂抹你的过犯,我也不记念你的罪恶”(赛43∶25)时,难道神在此不是在公开宣告赦罪的起因和根基唯独在乎他的良善吗?此外,既然整本圣经都为基督做见证——我们的罪因他的名得赦免(徒10∶43)——难道这不就是排除一切其他的名吗?那么,他们凭什么教导人凭自己的补赎蒙赦免呢?他们也不能否认这就是他们的教导,虽然他们似乎只是教导补赎辅助人蒙赦免。当圣经说“奉基督的名”,意思是人对赦罪毫无参与,也完全没有可夸的功德,而是唯独依赖基督的成就,就如保罗所说:“这就是神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不将他们的过犯归到他们身上。”(林后5∶19 p.)他立刻又接着解释其中的原因:“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林后5∶21 p.)

唯有基督的恩典才能真正赎罪并使人的良心安宁(26—27)

26.基督已成就了完美的补赎

然而,他们是如此地邪恶,说人蒙赦罪以及与神和好都是神借洗礼在基督里一次接纳我们进入他的恩典中,而且人在受洗后仍需靠自己的补赎重新获得这恩典,并且基督的宝血唯有借教会的钥匙才能发挥功效。我所谈论的并非是我不确定的,因为不是只有一两位,而是所有经院神学家在他们的著作中都清楚显露出他们自己的问题。因他们的祖师在承认基督在十字架上付出我们罪的代价(彼前2∶24)之后,又补充说在洗礼中,今世一切对罪的惩罚都暂缓了,而在洗礼之后,这些惩罚得以借人的补赎礼减轻,使基督的十字架和我们的补赎礼一起同工。然而,使徒约翰的教导却截然不同:“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耶稣基督,他为我们的罪做了挽回祭”(约一2∶1—2)、“小子们哪,我写信给你们,因为你们的罪借着主名得了赦免”(约一2∶12 p.)。他在此的确是针对信徒说的,当他说基督为我们的罪做挽回祭时,就表示除此之外没有另一种平息神愤怒的补赎方式。他并不是说:“神借着基督从前一次永远与你们和好,但你现在要为自己寻求另一种赎罪方式。”相反,他说的是,基督成为我们永远的中保,是为了要借着他的代求使我们重新蒙父神悦纳——这是永远除罪的挽回祭。施洗约翰所说的是永远的真理:“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约1∶29;参阅1∶36)唯有基督才能除去人的罪,也就是说,既然唯有基督才是神的羔羊,他也是为罪唯一的献祭、唯一的除罪祭、唯一的补赎方式。虽然根据我们以上的教导,赦罪的权柄和能力只属于圣父,而且他在这方面与圣子有所分别,然而,在此所说的是基督另一重身份,因他亲自担当了我们所应得的惩罚,在神的面前涂抹了我们的过犯。由此可见,唯有将除罪的尊荣归功于基督,而非企图以自己的补赎礼平息神的愤怒并窃取这尊荣的人,才有分于基督的赎罪。

27.天主教的教义窃取基督的尊荣,并夺去人良心一切的确信

我们在此应当留意两件事情:我们要将基督的尊荣完全归与他,万不可减损;确信自己蒙赦罪的良心已与神和好。

以赛亚说父将众人的罪孽都归在子身上(赛53∶6),是为了要使他的鞭伤医治我们(赛53∶6)。彼得也以不同的语言重复这教导:基督被挂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彼前2∶24);保罗则记述当基督替我们成为罪时,我们的罪在他身上被钉了(加3∶13;罗8∶3,经文合并)。当神献基督为祭时,罪的权势和咒诅都在他身上被除去了。基督担当了我们的罪所带来的一切咒诅和污秽,并承受了神可怕的审判和死亡的咒诅。圣经从未教导这样的谎言:在基督替我们献祭之后,我们越成功地补赎就越能经历到基督受苦的功效。相反,圣经提醒我们,每次跌倒,我们都只能依靠基督的补赎。

现在来看看他们极为有害的谬论:基督从前一次的赎罪完全倚靠神的恩典,但之后人也要靠自己的功德重新蒙赦罪。若这些教导是正确的,我们是否仍会承认从前所承认的基督职分?说我们一切的罪孽都归在基督身上好被基督涂抹是一回事,而说人要靠自己的功德赎罪是另一回事;或说基督为我们的罪平息了神的愤怒是一回事,而说我们必须靠自己的功德平息神的愤怒又是另一回事!

难道当人听到他必须靠自己补赎,他的良心能平静吗?要到何种地步他才能确信自己已完全蒙赦罪呢?如此,他会常常怀疑他所拥有的是不是一位怜悯人的神,他的心会一直搅扰不安,甚至战兢。因为倚靠无用的补赎方式就是藐视神的公义,也是轻看自己罪恶的深重。我们以后将详细讨论这一点。然而,即使我们承认他们所用的补赎方式在某种程度上能除掉自己的罪,但当他们发现自己的罪多到纵使有百人每日全心全意为之赎罪,也不足以除去时,他们会做何反应呢?此外,圣经一切关于赦罪的经文与慕道班的学员无关,而是对那些长期在教会的怀中受教导并重生的儿女们说的。保罗极为热情地颂赞使者的职分:“我们替基督求你们与神和好”(林后5∶20 p.),不是针对外邦人,而是针对那些已重生之人。他之所以劝人归向基督的十字架,就表示他否定其他一切的赎罪方式。所以他对歌罗西的信徒说:基督“借自己的宝血”“叫万有,无论是地上的、天上的,都与自己和好了”(西1∶20 p.)时,他并没有将这光景局限于人初入教会时,而说这是信徒一生的光景。这是上下文明确告诉我们的,因他在这经文中说信徒借基督的血蒙救赎,即罪得赦免(西1∶14)。既然这是圣经所反复教导的,所以无须再多列举这类经文。

反驳天主教对小罪和大罪之间的区分(28—39)

28.小罪与大罪

他们利用这愚昧的区分为借口说,某些罪是小罪,另一些罪则是大罪,而大罪需要重价的补赎;小罪可以某种较为简易的方式洁净,譬如:主祷文、洒圣水、做弥撒等,他们如此戏弄神。虽然他们一直在谈小罪与大罪,却仍然无法分辨二者之间的差别,只笼统地说不敬虔和心里的不洁是小罪。然而,我们要照圣经——那义和不义唯一的标准——的教导宣告,“罪的工价乃是死”(罗6∶23),以及“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结18∶20 p.)。信徒的罪是可赦免的,但并不是因为他们不当死,而是因为神的怜悯,“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罗8∶1),因神赦免他们的罪,就不再将之归与他们(参阅诗32∶1—2)。

我知道他们有多不公平地毁谤我们所说所有罪都是同等的教义,将之称为斯多葛派的悖论。然而,我们可以用他们所说的轻易地反驳他们。我想问的是在他们所称为的大罪中,是否有某罪比其他的罪更轻。若是,这就表示大罪并非都是一样严重的。但既然圣经明确地说“罪的工价乃是死”(参阅罗6∶23),而人若顺从律法就必因此活着(参阅利18∶5;结18∶9,20∶11、13;加3∶12;罗10∶5;路10∶28),违背律法之人必要死(参阅罗6∶23;结18∶4、20)。他们无法回避这样的结论,在他们众多的罪孽中,他们凭什么盼望自己能补赎呢?如果每一个罪都需要花费一天的时间来赎,但当他们专心补赎这罪时,也同时在犯更多的罪。因为连最敬虔的人每天也要跌倒好几次(参阅箴24∶16)。他们束腰赎自己罪的,同时也在累积许多——甚至难以计数——其他的罪。既然我已经完全驳倒人能为自己赎罪的观念,他们为何仍坚持己见呢?难道他们仍认为自己能补赎吗?

29.赦罪包括免去刑罚

他们的确企图为自己开脱,然而就如俗语所说:“水迹在他们身上。”他们捏造某种对惩罚和罪责之间的差别。他们承认罪责的赦免是出于神的怜悯,然而在人的罪责得赦免之后,神的公义仍然要求人付出罪的刑罚。所以他们相信补赎的目的在于除掉罪的刑罚。

这是肤浅和荒谬的!他们承认神白白赦罪,却又再三教导人以祷告、流泪,以及一切其他的方式获取罪的赦免。然而圣经所有的教导都与此相反。我虽然相信我已经充分证明这一点,但我仍要补充其他的证据好夹住这些蜿蜒而行的蛇,使它们无法再蜷曲并动弹不得。神在基督里与我们所立的新约就是,他将不再记念我们的罪(耶31∶31、34)。我们从另一位先知的解释中明白这句话的含义,“义人若转离义行而作罪孽……他所行的一切义都不被记念”(结18∶24 p.);“恶人若回头离开所作的一切罪恶……他所犯的一切罪过都不被记念”(结18∶21—22 p.;参阅27节)。神说他必不记念他们的义行,意思是他不会因此而奖赏他们。而当神说他必不记念他们的罪恶时,意思是他必不再刑罚他们。圣经在别处也有同样的教导,“你将我一切的罪扔在你的背后”(赛38∶17);“我涂抹了你的过犯,像厚云消散”(赛44∶22);“将我们的一切罪投于深海”(弥7∶19);“耶和华不算为有罪……遮盖人的罪”(参阅诗32∶1—2)。只要我们留心,就必晓得这是圣灵清楚的教导。显然,若神刑罚罪,他就是将罪归在人身上;他若报应罪,他就在记念罪;他若审判人,就必不遮掩人的罪;他若监察罪,就必不将之扔于背后;他若察究罪,就不会涂抹过犯,使之如厚云消散;若他揭露罪,就不会将之扔入深海里。且c奥古斯丁也明确地解释说:“神若遮盖罪,他就不喜悦再记念;他若不留意人的罪,他就喜悦不刑罚人;神喜悦不数算人的罪,因他喜悦赦免他们的罪。那么他为何说:‘遮盖其罪’呢?是使自己不看这些罪。反正,神看人的罪不就是为了惩罚罪吗?”

然而,我们当留意先知以赛亚的另一处经文。他在此告诉我们神赦罪的原则:“你们的罪虽像朱红,必变成雪白;虽红如丹颜,必白如羊毛。”(赛1∶18)耶利米也说,“当那日子,那时候,虽寻以色列的罪孽,一无所有,虽寻犹大的罪恶,也无所见,因我所留下的人,我必赦免”(耶50∶20 p.)。你想确实明白这些话的含义吗?那么,你要默想神所说的这些话,神将“过犯封在囊中”(参阅伯14∶17 p.);“人的罪被包裹,被收藏”(参阅何13∶12 p.);神“用铁笔将罪铭刻在坛角上”(参阅耶17∶1)。若这些经文表明神必定报应罪——这是毫无疑问的——我们就不应当怀疑神反过来宣告他免除一切的刑罚。我在此也要劝勉读者,当留意神的真道而非只是我的解释。

30.唯有基督从前一次的献祭才能免除人罪的惩罚和罪责

请问若神仍要求我们的罪受惩罚,那基督赐给了我们什么呢?因当圣经说基督被挂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彼前2∶24)时,意思是他担当了我们的罪所应得的惩罚和报应。先知以赛亚更明确地表达同样的含义,“因他受的刑罚我们得平安”(赛53∶5)。这“受刑罚,我们得平安”难道不就是罪所应得的刑罚,而且除非基督替我们担当了,否则我们必须自己受刑罚才能与神和好。显而易见,基督担当了罪的刑罚,是为了要救他的百姓脱离他们的罪,而且每当保罗提到基督成就了救赎时,他通常习惯将之称为ἀπολύρωσις(罗3∶24;又参阅林前1∶30;弗1∶7;西1∶14)。他这样说不只表示救赎本身就如通常所理解的那样,也表示基督为了救赎我们所付的重价。这就是为何保罗写道:“基督舍自己作万人的赎价。”(提前2∶6)奥古斯丁也论道:“神的愤怒如何被平息呢?难道不就是借献祭吗?而献祭难道不就是基督借他的死所提供我们的一切吗?”

摩西的律法中吩咐关于如何除掉罪所带给我们的恶果,成为我们击败论敌的武器。因为神在律法中所强调的并不是这一种或那一种补赎方式,而是献祭必须完全付清罪的代价。然而,神在其他地方详细和严厉地吩咐一切赎罪的仪式(出30∶10;利4章至7∶16;民15∶22及以下)。为了赎罪,神拒绝接受人任何的功德,反而只要求除罪祭,难道不就是要教导我们,只有一种平息他愤怒的赎罪方式吗?因为神并没有将以色列人任何的献祭算为他们的功德,而是按照它们的实质本身,即基督从前一次的献祭来判断。何西阿简洁有力地表达人当献给神的是:“求你除尽罪孽。”这里指的是赦罪。“这样,我们就把嘴唇的祭代替牛犊献上。”(何14∶2)这里所指的是赎罪。

我深知他们更诡诈的回避是,他们将永恒和暂时的惩罚做区分。当他们将暂时的惩罚定义为神对人身体或灵魂的任何惩罚——除了永死之外——时,这种区分也无济于事。因我们以上所引用的经文都清楚教导:神接纳我们蒙恩唯一的条件是,他借赦免我们的罪免除了一切我们所应得的惩罚。且当大卫或其他先知寻求神的赦免时,他们同时也求神免除罪的惩罚,他们因深知神的审判就如此祷告。另一方面,当先知向人应许神的怜悯时,他们几乎总是宣扬罪的惩罚和惩罚的免除。的确,当神借以西结的口宣告,他将放回被掳至巴比伦的以色列人时,并不是为了犹太人的缘故,而是为了自己的缘故(结36∶22、32),这足以表明免除惩罚和赎罪都是白白的。最后,我们若借着基督从罪责中得释放,这罪责所带来的惩罚也必被免除。

31.澄清对神报应和管教式审判的误解

他们既然用圣经的经文证明自己的教导,我们就要查看他们的论点为何。他们说大卫因奸淫和谋杀的罪受先知拿单的斥责,虽然蒙赦罪,但之后神却以他奸淫所生的儿子之死惩罚了他(撒下12∶13—14)。天主教甚至说圣经教导人要为在赦罪之后所遭受的惩罚行补赎礼,因但以理吩咐尼布甲尼撒王要以施舍赎自己的罪(但4∶27)。所罗门也写道:“因怜悯诚实,罪孽得赎。”(箴16∶6 p.)他在另一处说,“爱,能遮掩一切过错”(箴10∶12)。并且彼得也赞同这观点(彼前4∶8)。《路加福音》也记载主对犯罪的妇人说同样的话:“她许多的罪都赦免了,因为她的爱多。”(路7∶47)

这些人总是邪恶和谬误地判断神的作为!然而,只要他们留意——而且这是他们根本不当忽略的——神有两种审判,他们就会明白拿单所预言对大卫的惩罚并不是神的报应。

我们都很想明白神因斥责我们的罪而管教我们的目的如何,以及这管教与神向不敬虔、被遗弃之人发怒有何不同。因此,我想我们现在简要地概述这一点是合适的。

为了教导起见,我们称一种审判为报应,另一种为管教。

我们应当将神的报应理解为神报复他的仇敌。神向他们发怒,使他们迷惑,赶逐他们,使他们的计划落空。因此,神报应式的审判是神在怒气中的惩罚。

在管教式的审判中,神的严厉并非出于他的怒气,他也不会为了报复人以至毁灭人。因此,恰当地说,这并不是惩罚或报应,而是管教和教训。

一种审判是法官的作为,另一种则是属父亲的作为。因当法官惩罚作恶之人时,他权衡罪的轻重,照人所犯的罪施罚。然而,当父亲严厉地管教儿子之后,他并无意继续报复他或恶待他,而是要教导他,使他之后更为谨慎。屈梭多模虽然用不同的例子,但意思却是相同的。他说:“儿子受鞭打,奴隶也受鞭打。然而后者因他是奴隶,为他的罪受惩罚;前者为自由之人和儿子,为了教训的缘故受管教。管教是对儿子的考验,也是使他改善行为的方法;但就奴隶而言只是为了惩罚。”

32.神报应式的审判与管教式的审判有截然不同的目的

为了便于总结整个问题,我们的第一个区分是:当神为了报应而惩罚人时,神的咒诅和愤怒就彰显出来,但他却不会使这两者临到信徒身上。另一方面,管教则是神的祝福,也见证他的爱,正如圣经所启示的(伯5∶17;箴3∶11—12;来12∶5—6)。

整本圣经都清楚地教导这区分。所有不敬虔之人在今生所遭受的苦难,都是某种通到地狱的入口,他们也可借此从远处望见自己将来的灭亡。然而,不但他们没有因此改变或学到任何功课,反而神借这一切的苦难使他们预尝地狱恐怖的滋味。

神严厉地管教他的仆人,却不会任凭他们灭亡(诗118∶18 p.)。因此,他们也承认神用杖打他们于他们有益,使他们进一步明白神的话语(诗 119∶71)。就如圣经多处教导圣徒以忍耐的心忍受这样的管教,同样地,圣徒也同时迫切地求神救他们脱离报应式的审判。耶利米说:“耶和华啊,求你从宽惩治我,不要在你的怒中惩治我,恐怕使我归于无有。愿你将愤怒倾在不认识你的列国中,和不求告你名的各族上。”(耶10∶24—25)而大卫也说:“耶和华啊,求你不要在怒中责备我,也不要在烈怒中惩罚我!”(诗6∶1;或38∶2;6∶2;或37∶2,Vg.)

至于圣经时常记载神在管教圣徒时向他们发怒,这与上面的教导并无冲突。以赛亚说,“耶和华啊,我要称谢你!因为你虽然向我发怒,你的怒气却已转消,你又安慰了我”(赛12∶1 p.)。哈巴谷也说:“求你……在发怒的时候以怜悯为念。”(哈3∶2 p.)弥迦同样说:“我要忍受耶和华的恼怒,因我得罪了他。”(弥7∶9 p.)弥迦教导说:圣徒受神公义的管教,若大声埋怨也毫无益处,也教导信徒若在管教中默想神的旨意就必从悲伤中得安慰。因同样的缘故,圣经记载神使他的产业被亵渎(赛 47∶6;参阅42∶24),然而,我们确信神必不会使他的产业永远被亵渎。这里指的不是神管教圣徒时的旨意或心态,而是指那些受神严厉管教之圣徒所体验到的深深的痛苦。然而,神不但以轻微的管教刺痛他的子民,有时甚至也伤及他们,使他们以为自己离地狱的咒诅不远。所以,神使他们深知自己应受他的烈怒,从而使他们恨恶自己的恶行,并更在意平息神的愤怒和迫切地寻求他的赦免。然而,神在向圣徒发怒时更为清楚彰显的是他的怜悯而非愤怒。神从前与预表基督的所罗门所立的约仍然有效(撒下7∶12—13)。那位不能说谎的神已宣告这恩约永不失效:“倘若他的子孙离弃我的律法,不照我的典章行,背弃我的律例,不遵守我的诫命,我就要用杖责罚他们的过犯,用鞭责罚他们的罪孽。只是我必不将我的慈爱全然收回。”(诗89∶30—33;诗88∶31—34,Vg.,参阅Comm.)为了使我们更确信他的怜悯,神说他将用来试验所罗门后裔的杖必出于人,鞭伤也将出于人子(撒下7∶14)。他虽然在这些经文中向他的百姓表示自己的温和及宽大,却也同时暗示那些亲自经历神报应式审判的人只会感到极端的恐惧。神借先知以赛亚的口启示,他喜悦慈悲地管教他的选民以色列人:“我熬炼你,却不像熬炼银子。”(赛48∶10)否则,你们早就被烧尽了(参阅赛43∶2)。虽然神教导他的管教洁净自己的百姓,但神也说他减轻对他们的管教免得他们丧胆。这是非常必要的,因为人越敬畏神和专心地学习敬虔,就会越温柔地忍受神的愤怒。至于恶人,虽然在神的鞭打下呻吟,但因他们没有默想这事,不理会自己的罪孽和神的报应,这样的忽略使他们的心更刚硬。或因他们埋怨、敌对和咒骂他们的审判官,他们的暴怒使他们丧心病狂。然而,信徒在受神鞭打的管教时,立刻省察并默想自己的罪,又因战兢和恐惧在祷告中求告神的赦免。若非神减轻被遗弃之人的痛苦,他们会在神最轻的愤怒下完全崩溃。

33.报应式的审判是要惩罚人;管教式的审判则是要造就人

第二个区分是,恶人在受神的鞭打时,在某种程度上已开始受神最后审判的刑罚。他们虽然拒绝留意神这烈怒的证据不免受罚,然而神的刑罚并不是为了改变他们,而是要他们在这大患难中发现神是审判者和报应者。然而神杖打儿女,并不是要他们付出罪的代价,而是要因此引领他们悔改。因此,我们明白这些管教在乎圣徒的未来而不是他们的过去。我宁可采用屈梭多模的论述表达这思想:“神为这缘故刑罚我们,不是要刑罚我们过去所犯的罪,而是要改变我们,免得我们将来犯同样的罪。”奥古斯丁也同样说:“你所受的苦和所埋怨的,是良药而不是刑罚;是管教而不是定罪。若你不想放弃天上的产业,就不当厌恶神的鞭打。”“弟兄们你们当明白,世人所哀叹的人类苦难,对你们而言乃是治疗而不是刑罚。”我引用他们的话,免得有人以为我以上的教导是新奇、古怪的。

这也是为何神在怒中斥责他的百姓忘恩负义,因他们顽梗地藐视一切的责罚。以赛亚说:“你们为什么屡次悖逆,还要受责打吗?……从脚掌到头顶,没有一处完全的。”(赛1∶5—6 p.)但因先知们有不少诸如此类的论述,所以我们只需简洁地指出神管教教会的唯一目的就是使他们谦卑和悔改。因此,当神夺去扫罗的王位时,这就是神报应式的审判(撒上15∶23)。然而,当他夺去大卫小儿子的性命(撒下12∶18)时,这管教是为了造就他。保罗的话也有同样的含义:“我们受审的时候,乃是被主惩治,免得我们和世人一同定罪。”(林前11∶32)也就是说,当我们作为神的儿女受天父的管教时,这不是要挫败我们的刑罚,而是要教训我们的管教。

在这问题上,奥古斯丁显然也站在我们的立场,因他教导我们应当从不同的角度来看待神对众人的鞭打。就圣徒而论,在他们蒙赦罪之后,这些鞭打是争战和操练;就被遗弃之人而论,因他们的罪未曾蒙赦免,所以这些鞭打则是对他们罪的报应。他列举大卫和其他敬虔之人所受的鞭打,并说神以这种使人谦卑的经验操练他们的敬虔。当以赛亚说神赦免犹太人的罪,因他们从神手中已遭受足够的管教(赛40∶2)时,并不能证明我们的过犯蒙赦免是在于自己付出罪的代价。反而就如他在说:“你已经受够了鞭打,而且因你们所受多而沉重的鞭打,并经历长久的痛苦和忧伤,现在你们可以领受我全备的怜悯,使你的心欢畅,并确信我是你们的天父。”神在此担当父亲的角色,甚至在他严厉管教他的儿女后,后悔他公正而严厉的管教。

34.受神管教的信徒不要丧胆

信徒在苦难中要默想神的话语使自己刚强:“因为时候到了,审判要从神的家起首”(彼前4∶17)……就是求告神的人(参阅耶25∶29)。若神的儿女相信神对他们的鞭打是出于他的报应会如何呢?若人受神击打而将神视为刑罚人的审判者,自然就会想象神是发怒和残忍的,也会恨恶神的鞭打,视之为神毁灭他的咒诅。总之,人若仍相信神在报应他,就不可能相信神爱他。然而,那至终在神的鞭打下获益的人,相信神对他的罪发怒,却对他自己发怜悯和慈爱。不然,先知所哀叹的经历也会临到他:“你的烈怒漫过我身,你的惊吓把我剪除。”(诗88∶16,参阅Comm.;参阅诗87∶17,Vg.)摩西也说:“我们因你的怒气而消灭,因你的愤怒而惊惶。你将我们的罪孽摆在你面前,将我们的隐恶摆在你面光之中。我们经过的日子都在你震怒之下;我们度尽的年岁好像一声叹息。”(参阅诗90∶7—9,Vg.和Comm.)相反地,大卫教导我们,神慈父般的管教是对信徒的帮助而非压制。他称颂神的管教说:“耶和华啊,你所管教、用律法所教训的人是有福的。你使他在遭难的日子得享平安;惟有恶人陷在所挖的坑中。”(诗94∶12—13;参阅LXX诗93∶12—13)的确,这是严峻的考验,因为神放过非信徒,也不理会他们的罪,似乎对自己的百姓更严厉。大卫接着提出信徒蒙安慰的根据:神的律法劝勉信徒重新归回真道,就证明神关心他们的救恩。然而,不敬虔的人仍沉湎于自己的罪中,至终灭亡。不论他们所受的刑罚是永恒的还是暂时的,都没有两样。因为战争、饥荒、瘟疫、疾病与永死的审判都是神对他们的咒诅,而神使他们遭遇这一切,是为了报应他们,向他们发怒。

35.神对大卫的惩罚

我深信我们现在都知道神惩罚大卫的目的是什么,就是要证明神厌恶谋杀和奸淫。神对大卫的惩罚表明,神所亲爱和忠心的仆人大卫在这两个罪上大大地得罪他,这就是要教训大卫以后不可再犯这样的罪,然而这惩罚并非是用来付大卫自己的罪的代价。我们也应当从同样的角度看待神对大卫的另一个管教。神因大卫数点百姓的悖逆,以可怕的瘟疫击打他的百姓(撒下24∶15)。神虽然白白地赦免大卫的罪,然而,为了教导神各代的百姓,也为了使大卫降卑,神严厉地鞭打管教大卫。

我们也应当从同样的角度看待神对全人类的咒诅(参阅创3∶16—19)。因当我们蒙恩之后,我们仍要忍受神因我们的始祖所犯的罪而遭受的一切苦难,借此使我们明白神有多不喜悦人违背他的律法。而当我们明白这悲惨的光景而感到沮丧以至降卑时,我们就会更迫切地寻求神的祝福。若有人认为今生的灾祸是神为了刑罚我们的罪而加给我们的,这是全然愚昧的。屈梭多模也有相同的看法:“若神惩罚人是为了呼召悖逆犯罪的人悔改,那么若在人悔改后继续惩罚人就是多余的。”既然神知道每位信徒需要受的管教轻重不同,所以他待某些人较为严厉,待另一些人较仁慈。而且当神表明他不会过于严厉地惩罚人时,他严厉地责备心里刚硬且顽梗的以色列人,因他们在受神击打后仍不停止作恶(耶5∶3)。神也同样埋怨“以法莲是没有翻过的饼”(何7∶8),这是因他的管教并没有感化他们的心,也没有使他们改善自己的行为而预备蒙赦罪。神的这教导表示,只要人悔改他就不会继续惩罚人,而且是我们对神的悖逆使得他严厉地管教我们的罪,然而人若改邪归正,神就不会再管教。既然我们每一个人都刚硬和愚昧到需要神的管教,我们智慧的父神知道一生管教我们所有的人是必需的。

然而令人诧异的是,他们唯独抓住大卫的情况不放,而完全不理会圣经众多关于神白白赦罪的其他例子。圣经记载税吏离开圣殿后已被称义,也没有再受罚(路18∶14);彼得的过犯得蒙赦免(路22∶61);安波罗修说圣经记载他的眼泪,却没有说这是补赎;那生来瘸腿的只听到:“放心吧!你的罪赦了”(太9∶2),他没有受任何的惩罚。圣经记载一切的赦罪都是出于神白白的恩典。赦罪的原则应当来自圣经多处的见证,而不只是某个或某一特殊的见证。

36.免除刑罚的善行?

但以理劝尼布甲尼撒王以施行公义断绝罪过、以怜悯穷人除掉罪孽(但 4∶27),并不表示王的公义和怜悯能平息神的愤怒或付自己罪的代价。除了基督的血,绝没有别的赎罪方式!他劝王以施行公义断绝罪过是针对王说而不是针对神说的。他就如说:“王啊,你施行暴政,压制谦卑的人,剥夺贫穷的人,苛刻、不公义地待你的百姓,如今你当以怜悯和公义代替你的恶行、暴政和压迫。”

所罗门也曾说“爱,能遮掩一切过错”(箴10∶12),不是在神面前而是在人面前。这整节经文是说:“恨,能挑起争端,爱,能遮掩一切过错。”(箴10∶12)在这经文中,所罗门习惯性地将恨恶所产生的罪行与爱所结的果子做对比。他的意思是那些相恨的人互相撕咬、掠夺、责骂、伤害,以及在一切的事上挑别人的过犯;然而那些相爱的人却互相忍耐宽容、不数算他人的过错、在万事上相互包容。如此并不是说这人赞同那人的过犯,而是宽恕这些过犯,并以劝勉医治人的过犯,而非以责骂造成怨恨。无疑地,彼得也以同样的意义引用这经文,不然我们就得指控他诡诈地强解圣经(参阅彼前4∶8)。

当所罗门教导“因怜悯、诚实,罪孽得赎”(箴16∶6 p.),他并不是指这些过犯在神的眼前已偿还,或神因这样的补赎被平息而免除他原本要对那人施加的刑罚。反而就如圣经一般的教导,神表明他将怜悯那些离弃过去的恶行、以敬虔和诚实归向他的人。就如所罗门说:当我们停止犯罪时,神就不再发怒和惩罚我们,他并不是指蒙赦罪的起因,而是指真悔改归信的方式。就如众先知常常斥责假冒为善的人,因他们企图以虚假的仪式代替神所要求的悔改。先知说神反而喜悦正直和相爱的行为。同样地,《希伯来书》的作者称赞仁慈和人道的行为,提醒我们这就是神所悦纳的献祭(来13∶16)。当基督斥责法利赛人只注重洗净杯盘的外面却忽略内心的清洁,劝他们施舍给人,使凡物都洁净(路11∶39—41;参阅太23∶25)时,他并不是在劝他们做补赎。他只是在教导他们,神喜悦怎样的洁净。我们以上已讨论过这教导。

37.犯罪的妇人

至于以上所提过的《路加福音》的经文(路7∶36—50),任何有理智的人不会在读过这经文中的比喻后,反对我们对这比喻的解释。法利赛人在心里想:主根本不认识他乐意接纳的这妇人。因他认为只要基督知道她是怎样的大罪人,他就不可能接纳她。他也以此推断基督不可能是先知,因他居然受骗到这种地步。基督为了证明已蒙赦罪的人就不再是罪人,而说了这比喻:“‘一个债主有两个人欠他的债;一个欠五十两银子,一个欠五两银子……债主就开恩免了他们两个人的债。这两个人哪一个更爱他呢?’西门回答说:‘我想是那多得恩免的人’……‘所以我告诉你,她许多的罪都赦免了,因为她的爱多。’”(路7∶41—43,47 p.)基督在此说明妇人的爱不是她蒙赦罪的起因,而是她蒙赦罪的证据。因基督是在将妇女的爱与那被免了五十两银子债务的人做比较,他并没有说这债务人蒙赦免是因他的爱多,他的爱多反而是因他蒙赦免。因此,我们应当这样理解这比喻:你以为这妇人是罪人,但你应当认出她并不是,因她的罪已蒙赦免。她感激基督恩惠的爱应当使你确信她已蒙赦罪,这是由结果追溯到原因的论证。基督明确地告诉我们,她的罪是如何得赦免的:“你的信救了你。”(路7∶50)因此,我们借信心蒙赦罪;我们以爱谢恩,借此证明神对我们的仁慈。

38.天主教的教义缺乏古代教父的支持

我并不十分看重古代教父对补赎的解释。其实,几乎所有流传至今的教父著作对补赎的解释若不是过于宽松就是过于严苛。然而,我也不相信他们的观点和现今经院神学家一样肤浅和愚昧。屈梭多模在某处写道:“人在哪里求告神的怜悯,神就在哪里不究察人的罪;人在哪里呼求怜悯,神就在哪里不施行审判;人在哪里寻求怜悯,神就在哪里不刑罚人。哪里有怜悯,哪里就没有审讯;哪里有怜悯,求告就必蒙应允。”无论人如何扭曲这些话,它们所教导的绝不可能与经院神学家的一致。奥古斯丁在《教会的教义》(The Dogmas of the Church)一书中记述:“神借悔改的补赎是要根除罪恶的起因,并不是要容许人顺从自己的私欲。”这句话充分证明,连当时的神学家也否定行补赎礼能付罪的代价,他们反而教导补赎礼只是要人谨慎免得犯同样的罪。我无须再引用屈梭多模的另一句话,他教导神只是要求我们在他面前流泪承认自己的罪,因这类的论述在他和古代教父的作品中经常出现。奥古斯丁的确在某处称怜悯人的善行是“蒙赦罪的方式”,然而,为避免有人误解这话的意思,他在另一处更详细地做了解释:“基督的肉体是对罪唯一真实的献祭,不只是为在洗礼中洗净的一切罪,也是为在受洗之后因人的软弱趁虚而入的罪。因此,教会天天呼求:‘免我们的债’(太6∶12),这些债都因基督从前一次的献祭蒙赦免。”

39.经院神学家败坏了古代教父的教导

古代教父大多称补赎礼为被开除教籍的人希望重新被接纳回到教会而公开悔改的见证,而不是付罪的代价。因当时的教会强制那些悔改的人禁食和尽其他本分,借此证明他们真心诚意地恨恶从前的生活,也借此除去他们对从前恶行的记忆。如此,他们看来是在向教会而非向神行补赎礼。奥古斯丁在《论信望爱》(Enchiridion)这篇作品中有完全相同的教导。现今所使用的认罪和补赎礼源自古代的仪式。然而,现今邪恶的仪式(参阅太3∶7,12∶34)已完全没有当时仪式的意义了!

我知道古代教父的论述有时极为严厉,并且就如我以上所说,他们有时也可能犯错,然而,他们稍有瑕疵的作品到了这些不洁之人的手中就变得完全污秽了。我们若要以古代教父的权威作为争辩的标准,那么,这些人所强加给我们的神学家是谁呢?他们的领袖伦巴德将那些神学家的论述东拼西凑,其中大部分摘自一些修道士的胡言乱语,却被冠以安波罗修、耶柔米、奥古斯丁以及屈梭多模的大名。譬如在这教义上,他所有的证据几乎都摘自所谓奥古斯丁的《论悔改》(On Repentance)一书,其实这本书是某个狂热分子从许多良莠不齐之神学家的著作中拼凑而来的。虽有奥古斯丁之名在其上,然而就连受过一般教育的人也不会承认这是奥古斯丁的作品。请读者们原谅我并没有对那些经院神学家们的愚昧详加驳斥,因这样会大大减轻你们的负担。虽然对我而言,完全揭发他们至今仍夸耀为奥秘的教导并不困难,也值得,但因我的目的是要造就人,所以我就打消此念。

第三章 借着信心重生:悔改

悔改是信心的结果:讨论某些关于这教义的谬论(1—4)

1.悔改是信心的结果

虽然我们以上教导过信心怎样得着基督,我们也借这信心享受基督所赐给我们的福分,然而,除非我们进一步解释信心在我们身上所产生的结果,否则仍不完全。圣经教导我们,福音的总纲在于悔改和赦罪,不是没有理由的(路24∶47;徒5∶31)。那么任何对信心的讨论若忽略这两者,就是虚空和残缺不全,对我们也毫无用处。悔改和赦罪——就是新生命和与神白白和好——都是基督赐给我们的,且两者也都是借信心领受,因此,按道理和教导的次序,我都需要讨论这两个术语。首先,我们当下要讨论的是信心与悔改之间的关系。因为若我们正确地了解这关系,就更能清楚地明白人如何唯独借着信心和赦免称义,同时,圣洁的生活又与神白白称人为义不可分离,我们应当毫无争议地相信,悔改不但是随着信心而来,也是信心所产生的。既然福音宣讲带给人罪得赦免,好让罪人因脱离撒旦的权势、罪的轭,以及恶行的捆绑,就被迁到神的国里,所以,的确没有人能领受福音的恩典,而不离弃从前邪恶的生活,走上正直的道路,竭尽全力地操练向神悔改。然而,有一些人以为悔改先于信心,而不是来自于信心或是信心所结的果子。这种人从未经历到悔改的力量,他们的论据也很不充分。

2.悔改建立在信心所领受的福音根基上

他们说:基督和施洗约翰在他们的传道中先劝人悔改,之后才宣告神的国近了(太3∶2,4∶17)。这是主吩咐使徒们所要传讲的信息,而且,根据路加的记载,这也是保罗传讲的次序(徒20∶21)。我们的论敌迷信地抓住字面上的次序,却忽略了这些字句整体的含义。因为虽然主基督和施洗约翰传讲说“天国近了,你们应当悔改”(太3∶2),难道他们会不晓得人之所以悔改是出于恩典本身和救恩的应许吗?所以,这话的意思等于在说:“既然神的国近了,你们就当悔改。”因为在马太的叙述中,约翰也是如此传道,教导说以赛亚的预言在他身上应验了:“在旷野有人声喊着说:预备主的道,修直他的路!”(太3∶3;赛40∶3)先知以赛亚的预言是以安慰和福音作为开场白(赛40∶1—2)。当我们说悔改来自信心时,我们的意思并不是说信心需要一段时间才能生出悔改,我们的意思反而是,除非人知道自己是属神的,否则他不可能认真地向神悔改。然而,除非人先明白神的恩典,否则他就不会深信他属于神。随后我将更清楚地讨论这些问题。或许有些人被误导,因他们看见许多人在认识或品尝到恩典之前,良心先感到不安而被迫顺服神。这类最初的惧怕被某些神学家视为美德之一,因他们认为这是真顺服的一部分。然而,我们在此讨论的并不是基督如何吸引人归向他,或如何预备人追求敬虔。我在此的意思是基督领受圣灵,并将圣灵赐给他的肢体;除非圣灵在人心中做王,否则人没有正直。其次,根据《诗篇》的这句话,“但在你有赦免之恩,要叫人敬畏你”(诗130∶4,Comm.),除非人相信神先前对他的愤怒已平息,否则他不会敬畏神。没有人会甘心乐意地约束自己顺服律法,除非他深信神喜悦他的顺服。神对我们的宽容和赦罪,证明他父亲般的爱。何西阿的劝诫也证明这一点:“来吧,我们归向耶和华!他撕裂我们,也必医治;他打伤我们,也必缠裹。”(何6∶1,参阅Vg.)神加上赦罪的盼望来激励人,免得人沉醉于他们的罪孽。但某些人疯狂地教导,罪人当从悔改开始,也吩咐初入教的人在某些日子行补赎礼,并在这些日子结束之后,才能接受他们蒙福音的恩典。我所指的是许多重洗派,尤其是那些自视属灵的人和他们的同党——耶稣会士(Jesuits),还有与之同类的渣滓。显然,这肤浅的教导所结的果子是,他们将基督徒一生都当进行的悔改只局限在几天之内。

3.治死罪和得慰藉

然而,古时某些对补赎礼熟悉的人就单纯、真诚地按照圣经教导说,补赎礼包含两个部分——治死罪和得慰藉。他们将治死罪解释为,因意识到自己的罪和神的审判而产生灵魂的忧伤和惧怕。因当人开始真正认识罪时,他就在那时开始真正地厌恶罪。他从心底对自己不满,承认自己是可悲和失丧的人,并渴望重新做人。此外,当他对神的审判有任何知觉时(因意识到神的审判必伴有对自己的不满),他受击打以至于崩溃,他因羞愧沮丧而颤抖,他心灰意冷,至终绝望。这是悔改的第一步,通常被称为“痛悔”。他们视“慰藉”为信心所产生的安慰。也就是说,当一个人深深地知罪、畏惧神,并仰望神的良善——神在基督里的怜悯、恩典和救恩——他就会重新振奋并获得勇气,就如出死入生那般。他们所说的这一切,只要我们正确地解释,就能明确表达悔改的含义,只是当他们将“慰藉”解释为人心在受搅扰和惧怕平息之后的快乐,这我并不赞同。“慰藉”的含义反而是,渴慕过圣洁和忠心服侍神的日子,而且这渴慕来自于重生,就如人向自己死,为了要开始向神而活。

4.在律法和福音之下的悔改

另外有些人因看到这个词在圣经上不同的含义便提出了两种悔改。为了分辨这两者,他们称其中一种为“律法之下的悔改”。借着这悔改,罪人因被深深的知罪刺痛并惧怕受神烈怒的击打,而在这困境中无法自拔;他们称另一种悔改为“福音之下的悔改”。在这悔改之中,罪人也一样痛苦地受击打,但却胜过它并投靠基督作为他惧怕时的安慰和痛苦时的避难所,作为医治他伤口的良药。他们以该隐(创4∶13)、扫罗(撒上15∶30)和犹大(太27∶4)作为“律法之下悔改”的例子。然而,圣经对这三人悔改的记载是:他们承认自己罪的严重性,并惧怕神的愤怒,但既然他们只将神视为报应者和审判官,这种想法就占据了他们的心。如此,他们的悔改只是某种引他们进入地狱的通道。他们在今生已走上这道,并已开始承受神的威严所发的烈怒。我们在那些被犯罪的毒钩刺痛后,醒悟信靠神的怜悯并被更新,而至终归向主的人身上看到“福音之下的悔改”。当希西家王得知他即将死亡时,他战栗不已,但他流泪祈祷,并因仰望神的良善就重新获得信心(王下20∶2;赛38∶2)。当尼尼微人听到他们即将被灭的警告时,便惊慌不安,但他们披麻蒙灰祷告,期望神转离他的烈怒并赦免他们(拿3∶5、9)。大卫承认他在数点百姓的事上犯了大罪,但他求告神说:“耶和华啊,求你除掉仆人的罪孽。”(撒下24∶10)当拿单斥责大卫时,大卫承认自己犯了奸淫罪,并仆倒在神面前,等候赦免(撒下12∶13、16)。那些因听彼得讲道而感到扎心的人也有同样悔改的表现,他们因信靠神的良善,接着说:“弟兄们,我们当怎样行?”(徒2∶37)彼得自己也有同样的悔改,他的确痛哭(太26∶75;路22∶62),但他没有停止仰望神。

悔改的定义:解释悔改的要素、治死肉体及圣灵所赐的新生(5—9)

5.悔改的定义

虽然以上所说都符合圣经的教导,然而“悔改”一词,据我查考圣经,含义却非如此。因他们将信心包括在悔改之下,与保罗在《使徒行传》中所说的有冲突:“又对犹太人和希腊人证明当向神悔改,信靠我主耶稣基督。”(徒20∶21)保罗在此处经文中将悔改和信心视为两回事。那么,难道真悔改能在信心之外存在吗?绝不可能。然而,尽管它们是分不开的,我们仍要对它们加以区分。就如信心与盼望密不可分,但信心和盼望却不相同;同样地,虽然悔改和信心是紧密相关的,但我们也不可将它们混为一谈。

其实,我也知道“悔改”包括人归向神的整个过程,而且信心是归信的主要部分,然而,我们将在恰当的时候更详细地解释这一点。在希伯来文中,“悔改”的原意是归信或回转;希腊文的原意则是改变心思或意图。悔改本身对应这两种词源含义,即离弃自己并归向神,离开从前的意念,穿上新的意念。所以在我看来,我们可以这样对悔改下定义:悔改就是我们的生命真正地归向神,这归向出于对神纯洁、真诚的畏惧;悔改也包括治死自己的肉体和旧人,以及圣灵所赐的新生。

我们必须如此理解所有旧约先知和新约使徒关于悔改的劝诫。他们对他们的听众唯一的要求是:要因自己的罪感到懊悔,并因惧怕神的审判就俯伏在他们所冒犯之神的面前,并以真正悔改的心归向真道。所以这些词以同样的意义被交替使用:“当归向神”、“当悔改”(太3∶2)。圣经记载,那些从前放纵私欲、不理会神的人,当他们开始顺服他的真道(撒上7∶2—3),并愿意听从他们元首一切的吩咐时,就是“一心归顺耶和华”。当约翰和保罗吩咐说要“行事与悔改的心相称”(路3∶8;徒26∶20;参阅罗6∶4)时,他们就是在劝人过悔改的生活——行事为人与此相称。

6.悔改是归向神

然而,在我们继续讨论之前,更清楚地解释我们所下的定义是有帮助的,我们当从三方面查考悔改。首先,当我们将之称为“生命归向神”时,我们指的不只是外在行为的转变,也包括灵魂本身的转变。只有当人脱去原来的本性,他才能结出与重生相称的善果。旧约中的先知在有意表达这种转变时,劝他所吩咐要悔改的人为自己“作一个新心”(结18∶31)。当摩西教导以色列人如何悔改、归向耶和华时,也常常吩咐他们当“尽心”和“尽性”(申6∶5,10∶12,30∶2、6、10),其他先知也经常重复这种用法(耶24∶7)。当摩西将之称为“心里的割礼”时,表示悔改包括内心的情感(申10∶16,30∶6)。然而,没有一处经文比《耶利米书》第四章更清楚地揭示悔改的含义:“要开垦你们的荒地,不要撒种在荆棘中。犹太人和耶路撒冷的居民哪,你们当自行割礼归耶和华,将心里的污秽除掉。”(耶4∶1、3—4)他在此宣告,除非以色列百姓先除掉内心的邪恶,否则追求行义也无济于事。耶利米为了使以色列百姓一心回转,他警告他们将要面对的是神自己,且心怀二意对他们毫无益处,因神恨恶心怀二意的人(参阅雅1∶8)。因此,以赛亚也嘲讽假冒为善之人的愚昧,因他们在仪式上积极寻求外在的悔改,却不愿减轻压在穷人身上的重担(赛58∶6)。他在这经文中也精彩地描述了无伪的悔改包括怎样的行为。

7.畏惧神能产生悔改吗?

其次,我们要解释我们以上所说的悔改来自对神真诚的畏惧。在罪人开始悔改之前,他必定先想到神的审判而醒悟。当人深深地感受到,总有一天神必定登上他的审判台,要求人对自己一切的言行交账,这可悲之人内心就不再有片刻的宁静或喘息的机会,而将不断设法在神审判台前站立得住。因此,圣经时常在劝人悔改时,同时也提到神的审判,就如耶利米的预言:“恐怕我的愤怒因你们的恶行发作,如火着起,甚至无人能以熄灭!”(耶4∶4 p.)保罗对雅典人说:“世人蒙昧无知的时候,神并不鉴察,如今却吩咐各处的人都要悔改。因为他已经定了日子,要借着他所设立的人按公义审判天下。”(徒17∶30—31,参阅Vg.)此外还有许多其他的经文。

圣经有时用人从前所受的刑罚来宣告神是审判官,为要提醒罪人,除非他们趁早悔改,否则必将遭受更重的刑罚。《申命记》第二十九章中有一个例子(申29∶19及以下)。既然归正始于对犯罪的恐惧和恨恶,所以,保罗称“依着神的意思忧愁”为悔改的起因(林后7∶10,参阅Vg.)。当我们不但恨恶受惩罚也憎恶罪恶本身,因知道罪恶不讨神喜悦时,保罗称此为“依着神的意思忧愁”,这并不奇怪!除非我们深深地被刺痛,否则我们必不会离弃肉体的懒惰。事实上,这样的刺痛并不足以制伏我们的迟钝和愚昧,除非神用他的杖更沉重地击打我们,因人心顽梗必须用大锤击打。我们与生俱来的败坏迫使神严厉地威吓我们,因神若温和地吸引那些沉睡之人是徒然的。我无须过多列举圣经上关于这教导的经文。另外还有一个原因能说明为何畏惧神是悔改的开端。因即使人拥有一切的美德,但若不是用来敬拜神,即使受世人称赞,神却视之为可憎恶的,因为行义的主要目的是要将尊荣和神所应得的一切归给他,但我们若不顺从神的治理,就是邪恶地窃取他所应得的荣耀。

8.治死罪和得新生是组成悔改的两个部分

最后,我们要解释以上所说悔改包含两个方面:治死肉体和得圣灵所赐的新生。众先知都明确地陈述过这一点——尽管是间接和朴实的,并屈就世俗之人的理解力——他们说当离恶行善(诗36∶8、3、27,经文合并,Vg.),以及“你们要洗濯、自洁,从我眼前除掉你们的恶行;要止住作恶,学习行善,寻求公平,解救受欺压的”(赛1∶16—17,参阅Vg.,等)。当先知吩咐人离弃罪恶时,他们要求的是弃绝整个肉体,因肉体充满邪恶和败坏。然而,脱去旧人并离弃自己与生俱来的性情是非常艰难的事。而且,除非我们离弃自己所有的一切,否则我们没有根据认为自己已完全弃绝了肉体。既然一切属血气的性情与神为仇(参阅罗8∶7),所以我们顺服神律法的第一步乃是要否定自己的本性。之后,先知们以悔改所产生的果实描述重生,即公义、公平和怜悯。然而,除非人的心智和心灵先拥有公义、公平和怜悯的性情,否则尽这些本分仍是不够的。这性情来自圣灵,使我们的灵魂成为圣洁,赏赐我们新的思想和情感,如此,我们才能正当地被称为新造的人。既然我们生来就远离神,所以,除非先自我否定,否则我们就永不可能趋向善。因此,圣经时常吩咐我们要脱去旧人,弃绝世界和肉体,离弃我们一切的恶欲,并将心志改换一新(弗4∶22—23)。事实上,“治死”这个词本身提醒我们离弃以前的本性是何等艰难的事。因为“治死”一词暗示我们不是敬畏神的人,而且除非圣灵的刀剑猛烈地击杀我们,使我们成为虚无,否则我们就不会敬畏神和学习敬虔。就如神宣告,我们生来的本性必须被治死,我们才能被称为他的儿女!

9.在基督里重生!

治死罪和得新生都是因我们与基督里有分而临到我们,因我们若真在他的死上有分,“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罗6∶6 p.),我们与生俱来的败坏将不再做王;若我们在基督的复活上有分,这复活将使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与神自己的义相称。简言之,我将悔改解释为重生,因重生唯一的目的乃是要人重新获得神的形象,这形象因亚当的堕落而被扭曲并几乎被毁坏。因而使徒教导说:“我们众人既然敞着脸得以看见主的荣光,好像从镜子里返照,就变成主的形状,荣上加荣,如同从主的灵变成的。”(林后3∶18)在另一处他又说:“又要将你们的心志改换一新,并且穿上新人,这新人是照着神的形象造的,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弗4∶23—24,Vg.);“穿上了新人,这新人在知识上渐渐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象”(西3∶10,参阅Vg.)。因此,我们借这重生靠基督的恩重新获得神的义,就是我们在亚当里所丧失的义。神喜悦以这方式完全更新一切他所拣选得永远基业的人。并且这更新不是一时一日或一年所发生的,而是神通过持续不断甚至有时缓慢的过程除掉他选民身上一切的败坏,洗净他们的罪,将他们分别为圣,使他们做他的圣殿,使他们意念更新成为真圣洁,使他们一生一世向神悔改,并使他们知道这场战争唯有在他们离开世界后才得以结束。这就更显明那污秽、好争辩、背道的史塔菲路斯(Staphylus)心里的败坏,因他胡诌说,当我根据保罗的话解释神的形象(林后4∶4)为“真理的仁义和圣洁”(参阅弗4∶24)时,我是在将天上的荣耀与今生的光景混为一谈。就好像当我们对某事下定义时,不需要寻求它的完整和完全。我在此并不是否定基督徒对成长的需要,而是说,人越接近神的形象,神的形象就越在人身上被照耀出来。为了使信徒达到这目标,神吩咐他们一生过悔改的生活。

信徒经历成圣,今生却不能达到无罪的完美地步(10—15)

10.信徒仍是罪人

如此看来,神的儿女借着重生就从罪恶的权势下得释放。然而,这释放并不表示他们不再受肉体的引诱。他们会在心里继续经历与罪争战,不仅使他们经受磨炼,也使他们更确知自己的软弱。所有较明智的作者都赞同,重生之人仍有罪的余烬在他们里面燃烧,并不断产生引诱信徒犯罪的私欲。他们也承认圣徒仍然受情欲的捆绑,甚至有时被情欲、贪婪、野心或其他的罪引诱。我们也无须过于费时查考古时的神学家对此的看法,我们只需要留意奥古斯丁的观点,因他忠实殷勤地搜集了所有古时神学家们的观点。所以,读者们能从他那里明白得知古时神学家们对此问题的看法。

然而,我和奥古斯丁对此观点有所不同。他相信只要信徒仍在世上,就会被无节制的欲望捆绑,以致无力从中摆脱。但他不敢称此为“罪”,而只使用“软弱”这个词来称呼它。他教导说,只有当人赞同之或将之行出时,也就是说,当人的意志屈从这强烈的倾向时,它才成为罪。我反而主张,当人被任何反对神律法的欲望抓住时,这就是罪。事实上,我们将那在人心里产生欲望的堕落称为“罪”,因此我们教导:直到圣徒脱去这必死的身体,他们仍旧会犯罪,因在他们的肉体中常有那与公义争战的私欲。甚至奥古斯丁自己有时也将之称为罪!他说:“保罗称那属肉体产生一切罪恶的欲望为‘罪’。就圣徒而论,这罪在世上不再统治他们,到了天堂就完全被除灭了。”他的这番话承认,信徒们受制于肉体的欲望就是犯罪。

11.在信徒身上,罪丧失了它的统治权,但却仍居住在他们身上

圣经记载神洁净他教会一切的罪,他借着洗礼应许教会得释放之恩,并使之在选民身上应验(弗5∶26—27)。这话所指的是罪责(guilt of sin),而不是罪本身(substance of sin)。神落实这一点是借着重生他自己的百姓,使罪不再在他们身上做王,因为圣灵赏赐他们征服罪恶的力量,使他们在争战中得胜。然而,罪只是停止做王,却没有离开他们。因此我们说,旧人和基督同钉十字架(罗6∶6),而且罪的律(参阅罗8∶2)在神儿女们身上被废去了,却仍有一些残迹,这罪的残迹不再统治他们,而是要使他们因意识到自己的软弱而谦卑。我们也承认,罪的残迹并非只是算在他们身上,仿佛它们不存在一样;而是神出于他的怜悯如此行,让圣徒虽然仍是罪人并服在神的审判之下,神却救他们脱离这罪责。要证实这观点并不困难,因这是圣经明确的教导。难道有比保罗在《罗马书》第七章中的教导更清楚的见证吗?首先,保罗在那里描述重生之人的经验(罗7∶6)。我们在以上已证明过这一点,并且奥古斯丁也以无懈可击的推论证明了这一点。我略过不提保罗使用“恶”和“罪”这两个词的事。虽然我们的论敌对这两个词吹毛求疵,但谁会否认反对神的律法是邪恶的?谁会否认拦阻人行义是罪呢?总之,谁不会承认属灵的悲惨包含罪责?然而,这一切都是保罗在经文中对罪的描述。

此外,旧约中的律法也能帮助我们了解这一点,因神的律法吩咐我们“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神”(申6∶5;太22∶37)。既然我们的整个灵魂都应当充满对神的爱,我们确信,只要在人心里有丝毫引诱他偏离爱神转向虚妄的倾向,他就没有遵守这诫命。这该如何解释呢?情感突发的驱使、感官的感受、心智的思想,难道这一切不是灵魂的机能吗?既然这些机能容许虚妄和罪恶,难道不就证明人缺乏对神的爱吗?因此,人若不承认一切属肉体的私欲是罪,不承认私欲的疾病是罪的源头,而称其为罪的诱因,就是在否认违背律法是罪。

12.何谓“与生俱来的败坏”

也许对一些人而言,这种观点是荒谬的:人与生俱来的一切欲望都完全被神定罪,尽管它们是造物主神亲自赏赐的。我的答复是,我们所定罪的并不是神造人时赐给人的欲望,因为抹杀它们等于抹杀人性本身,而是那些放肆、不受约束、抵挡神的冲动。人一切的机能因本性的堕落都已受损,甚至他一切的行为都受混乱和不节制的影响,因为这些欲望与缺乏节制分不开。因此,我们认为这些欲望都是邪恶的。简言之,我们教导说,人一切的欲望都是邪恶的,也因此都是罪,这并不是因为它们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因为它们不在神所指定的范围之内。此外,我们说人的欲望超过神的范围,是因为没有任何纯洁或真诚的欲望能出于败坏、污秽的本性。虽然这教导表面上似乎与奥古斯丁的大为不同,实际上却并非如此。他是因过于惧怕伯拉纠主义者对他的羞辱,所以有时避免使用“罪”这个词。然而当他写道,罪的律仍在圣徒身上,只是罪责已被免除时,就清楚地证明他的观点与我们的并非不一致。

13.奥古斯丁见证信徒仍有罪

我们也要引用他其余的陈述,为要澄清他的立场。在《驳朱利安》(Against Julian)的第二卷中,他说:“罪的律一方面因属灵的重生而被免除,另一方面仍存在于圣徒的肉体之中。罪的律被免除乃是因神在重生信徒时免除了罪责,但它仍留在人身上,因它激动与信徒作战的私欲。”他还说:“所以,罪的律也在伟大的使徒保罗身上,虽然这罪在受洗时得赦免,却仍在他身上。”又说:“安波罗修将罪的律称为‘罪孽’(iniquity),他认为罪责虽在受洗时被免除,但罪本身却被存留下来,因情欲与圣灵相争是罪孽(加5∶17)。”他还说:“罪在它从前所辖制我们的罪责上已失效,虽然是死的,但在人入土归天前,它仍旧搅扰我们。”第五卷中对此的论述更为明确:“心盲同时是罪、罪的刑罚和罪的起因。它是罪,因它使人不信神;它是罪的刑罚,因神用它来惩罚骄傲的人;它是罪的起因,因盲目的心导致人犯罪。同样地,肉体的私欲,因与良善的圣灵为敌,也同时是罪、罪的刑罚和罪的起因。它是罪,因私欲本身不顺服心灵的统治;它是罪的刑罚,因它是不顺从神所应得的报应;它是罪的起因,因悖逆和传染产生罪。”他在此毫不含糊地称之为罪,因为他在此已反驳了伯拉纠的异端,并证实了纯正的教义,就不再畏惧人的毁谤。同样地,他在《约翰福音》注释中,根据他的理解无可辩驳地论述道:你的肉体若顺服罪的律,你就当听从使徒的吩咐,“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罗6∶12)。他并没有说“不要容它存在”,乃说“不要容它作王”。只要你活着,罪就必活在你的肢体内,但你至少可夺去它的王权,不再听从它的驱使。那些宣称私欲不是罪的人经常引用雅各的这句话支持他们的观点:“私欲既怀了胎就生出罪来。”(雅1∶15)然而,我们能毫不费力地驳倒这一点。因为,除非雅各指的是恶行或本罪,否则连恶念我们都不可称为罪。但既然他称可耻和邪恶的行为是“私欲所怀的胎”,并以“罪”这个词称呼它们,所以,私欲就是神所咒诅的恶事。

14.反驳圣徒完全无罪的幻想

当今某些重洗派臆想出某种疯狂的无度取代了圣灵的重生。他们宣称,神的儿女们因已恢复无罪的光景,就无须治死肉体的私欲,只要随从圣灵的引领,在他的带领下就永不会迷失。若不是他们公开狂傲地喧嚷这教义,我们会认为人心如此疯狂,简直不可思议。那些决心将神的真理变为虚谎的人,因他们大胆地亵渎,当受可怕的刑罚。难道人不需要在诚实或虚谎、义或不义、良善或邪恶、美德与恶行之间做选择吗?他们说:“诸如此类的选择都来自旧亚当的咒诅,而基督已救我们脱离了这咒诅。”如此,淫乱和贞洁、诚实和虚谎、公平的交易和勒索就无两样。重洗派说:“当除掉虚妄的畏惧,圣灵绝不至吩咐你作恶,只要你坦然无惧地将自己交付在他的引领之下。”难道人不应当对这可怕的教导感到震惊吗?然而,对于那些被疯狂的情欲蒙蔽和丧失理智的人而言,这是极受欢迎的神学。

但请问他们为我们捏造的是怎样的基督呢?他们所妄论的又是怎样的圣灵呢?我们所相信的基督和他的圣灵是一致的,就是众先知所教导和福音所宣告的,而且这位基督并没有教导我们论敌的那一套。圣经所启示的圣灵并不支持人谋杀、淫乱、酗酒、骄傲、纷争、贪婪,或欺哄;他反而使人结出爱、谦卑、冷静、温和、平安、节制和真理的果子。圣灵并不轻率,叫人不分辨是非,冲动行事,而是赐人智慧和悟性,正确地辨明义与不义。圣灵必不会激发人放荡淫乱,他反而使人辨别合法与非法,教导人节制和仁爱。我们何必再多费力气反驳这禽兽般的疯狂呢?就基督徒而论,神的灵并不是他们自己所幻想或别人所捏造的异象,他们反而从圣经上迫切地寻求关于圣灵的知识。圣经教导两件关于圣灵的事:第一,神为了使我们成圣赐下圣灵,洁净我们的污秽,使我们顺服神的义。然而,我们若不约束这些人要我们放纵的私欲,就无法顺服神的义。第二,虽然圣灵成圣的工作洁净我们,但因我们仍在肉身之内,仍受许多罪恶和自己软弱的攻击。所以,既然人是如此地远离完全,就必须坚定不移地奋进,天天与纠缠我们的罪恶争战。因此,我们必须脱去自己的懒惰和草率,并保持警醒,免得不知不觉地被肉体的诡计所征服。难道我们自信自己比使徒保罗更长进?他尚且仍被撒旦的使者搅扰(林后12∶7),神的能力因此“在人的软弱上显得完全”(林后12∶9)。我们在保罗身上也清楚地看见肉体和灵魂真实的争战(参阅罗7∶6及以下)。

15.《哥林多后书》7∶11中对悔改的教导

保罗在对悔改的描述中列举出七个起因、结果或部分是有理由的。这七个起因是殷勤、自诉、自恨、恐惧、想念、热心、责罚(林后7∶11)。我不敢断定它们是起因还是结果,不应当被以为奇怪,因为这两种说法都有根据。我们也能称它们为伴随悔改的情感,然而,即使我们将这些问题放在一边,也仍能明白保罗的含义,因此我们只要简洁地解释这经文。

保罗说“依着神的意思忧愁,就生出懊悔来”(林后7∶10),从此就生出何等的殷勤。若有人因得罪神而深感对自己不满,他同时被驱使更加警醒,免得自己落入魔鬼的陷阱,从而偏离圣灵的引领,或受骗觉得安稳。

接下来是“自诉”,这并不表示罪人为了逃脱神的审判或否认他得罪神或为自己的罪找借口;反而指的是罪人寻求洁净,所以他求告神的赦免,而不是自以为义。就如听话的儿女承认自己的罪,恳求父母的饶恕,并为了得赦免就尽力证明他们并没有对父母不敬。简言之,他们自诉并不是为了证明自己的正直和无辜,而只是为了得赦免。接下来是“自责”,就是罪人在内心叹息、责怪自己,并对自己愤恨,承认自己的邪恶和对神的忘恩负义。

“惧怕”在此的意思是,我们同时考虑到自己所应得的,和神对罪人严厉可怕的愤怒。如此,我们内心必定极为不安,这不安教导我们谦卑,并使我们更为警醒。若我们前面所提到的殷勤是出于这惧怕,可见这两者关系之密切。

我深信保罗用“想念”表明努力地尽自己的本分和乐意顺服,这是知罪尤其应当产生的刺激。这也与“热心”有关,因它表示我们受到这些刺激心里会产生热情。他自问我犯了怎样的罪?若神没有发怜悯,我将会得到何等的报应?

最后是“责罚”。因我们对自己越严厉,就越详细地省察自己的罪,我们因此越盼望神恩待和怜悯我们,除此之外并无他法。人因惧怕神的审判而战兢,就在心里自我责罚。真敬虔之人都经历过以下的责罚,即羞耻、迷惑、呻吟、自恨,以及其他出于深深知罪的情感。然而,我们也必须学习自我节制,免得忧愁吞灭我们,因当人感到惧怕时,常常落入绝望之中。而且撒旦的诡计之一是,使人在深深地惧怕神时,越来越落入忧郁的旋涡中而无法自拔。惧怕若止于谦卑且不致失去赦罪的盼望,便不为过。然而,根据保罗的吩咐,罪人应当时时谨慎,免得他的忧虑变为失望,他的惧怕成为重担,至终灰心丧气(来12∶3)。因为在这情况下,我们会离开那借悔改呼召我们归向他自己的神。伯尔纳对此的劝勉极有帮助:“对罪的忧伤是必要的,只要它不是持续不断的。我劝你们在深感自己的恶行时,当伫足默想那来自神祝福的大平安。我们应当将蜂蜜与这茵陈混合,它有益的苦味当与甘甜调和用来医治我们。当你默想自己的卑微时,当同时默想神的良善。”

悔改的果子:圣洁的生活、认罪和罪得赦免;一生都需要悔改(16—20)

16.外在和内在的悔改

我们现在更能明白悔改果实的性质:对神敬虔的本分、对人的爱,以及一生圣洁与单纯。简要地说,人越认真地以神律法的标准鉴察自己的生活,就会越真实地表现出悔改之果。所以,圣灵在激励我们悔改时,常常以逐条的律法提醒我们,也提醒我们第二块石版要求人所当尽的本分。又有时圣灵先斥责人心的污秽,之后教导人何为真实悔改的果子。稍后,我即将向读者们描述如何过悔改的信徒生活。先知们有时讥笑那些企图以仪式平息神愤怒的愚昧人,有时直接教导:外在正直的行为不能证明真悔改,因为神鉴察人心。但我在此不打算引用先知的见证,因为任何对圣经有一般了解的人不需要别人教导他这点,即为了讨神喜悦,人必须从心里悔改。《约珥书》中这节经文能极大地帮助我们明白圣经在这方面的教导:“你们要撕裂心肠,不撕裂衣服。”(珥2∶13)《雅各书》中也简洁地表达出这两方面的劝勉:“有罪的人哪,要洁净你们的手;心怀二意的人哪,要清洁你们的心。”(雅4∶8)雅各先提及外在的方面,之后指出真悔改的原则,即人必须洁净内心的污秽,好在内心建立敬拜神的祭坛。

此外,我们在私下当采用一些外在的方式,或虚己或驯服自己的肉体,之后借这些行为公开地见证自己的悔改(林后7∶11)。而且这些行为来自于保罗所说的“责罚”(林后7∶11)。这些是忧伤之灵的特征:懊悔、呻吟、流泪,逃避一切浮华夸耀、抛弃一切宴乐。那深感肉体的悖逆是何等邪恶的人会设法治死肉体。而且,那认真考虑过违背神律法是何等大罪的人,除非他谦卑归荣耀给神,否则他就不得平静。

古时的神学家在讨论悔改所结的果子时,常常提到这种责罚的方式。然他们没有教导这些方式本身能产生悔改——我请读者们在此原谅我提出自己的观点——我个人认为他们过于看重这种责罚的方式。若任何人理智地思考这一点,我深信他也必同意我的观点,即他们在两方面过于看重这些方式。当他们极力地劝勉和过于夸大肉体责罚的功效时,就使得百姓更热心地接受这些方式,但他们也因此模糊了更为重要的真悔改。其次,他们过于严厉的惩戒与神要教会表现出的温柔极不相称。我们将在后面讨论这一点。

17.我们不应当认为外在的补赎礼能证明真悔改

有些人当看到圣经记载人在流泪、禁食、炉灰之中懊悔时,[特别在《约珥书》中(珥2∶12)],就认为悔改主要由禁食和流泪构成。我们必须消除他们的这误解。《约珥书》所说的一心归向神、撕裂心肠而不撕裂衣服,才是真诚的悔改。流泪和禁食并非悔改永远或必然结果,而是特殊情况下的表现。约珥因预言犹太人即将面临极大的灾祸,就劝他们要平息神的愤怒,不但要悔改,还要表现自己的悲恸。就如一位被指控有罪的人,常留着长须、蓬头、穿麻衣,只为了感动法官施怜悯;同样地,当犹太人被传唤到神的审判台前时,求告神在他们悲惨的光景中怜悯他们是应当的。披麻蒙灰也许是当时悔改恰当的表现,而现在当神似乎要降灾祸给我们时,我们流泪、禁食也是悔改恰当的表现。当神使我们面临任何危害时,他就在宣告他的报应即将临到我们身上。所以,先知劝百姓流泪、禁食是应当的,就是劝他们显出有罪之人的忧伤,因为先知先前才说到他们的恶行即将受审。

同样地,现今教会的牧师当看到神即将降祸时也应当呼吁信徒,劝他们趁早禁食、哭泣,只要——这是我的重点——他们总是更迫切地劝他们当“撕裂心肠,不撕裂衣服”(珥2∶13)。无疑地,禁食并非总是与悔改紧密相连,却是为灾祸之时而设。因此,当基督教导使徒在他升天后需要哀恸禁食时,也在教导哀恸和禁食的关系(太9∶15)。我所指的是公开的禁食,因为敬虔之人应当一生过节制谨守的日子,好叫他们在世的生活宛若某种不断禁食。在我论到教会的纪律时,我将再详细讨论。

18.在神和人面前认罪

然而,我要在此补充:若我们用“悔改”这个词表示外在的认罪,就偏离了以上所教导的悔改真义。因悔改与其说是归向神,不如说是认罪和求神免除自己的审判和定罪。所以“披麻蒙灰悔改”(太11∶21;路10∶13)只在表示,当神因我们的大罪向我们发怒时我们的自恨。这种认罪的确是公开的,因察觉神必临到我们的审判而在天使和世人面前定自己的罪。当保罗责备那些纵容己罪之人的懒惰时,说:“我们若是先分辨自己,就不至于受审。”(林前11∶31)虽然我们无须常常在人面前悔改,然而,私下向神认罪是真悔改不可少的。因我们若期待神赦免我们所纵容和掩饰的罪,是极不理智的。

我们不但应当天天承认我们所犯的罪,更需要认我们的大罪,借此回想我们所犯过几乎已被我们遗忘的大罪。在这方面大卫是很好的榜样,当他对他最近所犯的大罪感到羞愧时,他追溯、省察自己直到胎儿时期,并承认他在那时就是败坏污秽的(诗51∶3—5)。他这样做并不是在为自己辩护,就如许多人隐藏在众人中,将自己的罪推卸给他人想逃脱刑罚。大卫并非如此,他明确承认自己的大罪,也承认从出生开始他就不断地犯罪。大卫在另一处也省察自己从前所犯的罪,甚至求神怜悯他幼年的罪愆(诗25∶7)。若我们在罪的重担下呻吟,为自己的恶行痛哭并寻求神的赦免,这就证明神已使我们醒悟。

此外,我们也应当分辨,神吩咐我们常常当行的悔改,不同于那些已羞辱地跌倒,或放荡地陷入大罪,或悖逆不服神之轭的人幡然悔悟的悔改。圣经所劝人的悔改常常是指某种出死入生的悔改。而且当其提到一些已经“悔改”的人时,意思是他们已从偶像崇拜或一样可怕的大罪中归向神。因此,保罗说他为那些“犯罪、行污秽、奸淫、邪荡的事不肯悔改”之人忧愁(林后12∶21 p.)。我们应当留意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免得当我们听到神只是有效地呼召少数人悔改时,就变得不在意,而误以为神并不那么在乎我们治死肉体。因为那些不断搅扰我们的私欲和我们所再三犯的罪都不允许我们在治死肉体上松懈。因此,那些陷入魔鬼致命的陷阱、离弃对神的敬畏之人所当行的特殊悔改,并不能废去信徒因自己败坏的肉体一生在神面前所当行的日常悔改。

19.悔改和赦罪密切的关系

既然——这是显而易见的——整个福音都包含在悔改和赦罪这两个术语中,不就证明神白白地称他的选民为义,为了同时借圣灵的成圣使他们过圣洁的生活?神所差遣在基督前面预备道路的使者施洗约翰(太11∶10)宣告:“天国近了,你们应当悔改。”(太3∶2;太4∶17,Vg.)他呼召他们悔改,同时也表明他吩咐他们承认自己是罪人,以及一切的行为在神面前都要被定罪,好使他们一心切慕治死肉体和圣灵的重生。他借着宣告神的国,呼召他们信主,因他所教导即将降临的神的国在乎罪得赦免、救恩、生命,以及神在基督里所赏赐我们的一切。因此其他福音书的作者也记载:“约翰来了……传悔改的洗礼,使罪得赦。”(可1∶4;路3∶3)难道这不就是吩咐那些担当罪恶重担之人应当归向主,并盼望自己的罪得赦和蒙救恩吗?基督自己在开始传道时也这样教导:“神的国近了!你们当悔改,信福音。”(可1∶15 p.)首先,他宣告神已借他打开怜悯之宝库的门,然后他吩咐人悔改,最后劝人信靠神的应许。因此,当基督说“基督必受害,第三日从死里复活,并且人要奉他的名传悔改、赦罪的道”(路24∶26、46—47)时,就在告诉我们福音的总纲。在基督复活之后,使徒这样传讲:“神……将基督高举……将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赐给以色列人。”(徒5∶30—31)当人借着福音的教导发现他们一切的思想、情感和行为、努力都是败坏和邪恶的,这才是奉基督的名所传的悔改。因此,若他们想要进天国就必须先重生。当人们被教导神使基督成为我们的智慧、公义、圣洁和救赎(林前1∶30),并借基督的名使我们能在神面前被白白称义,这就是传罪得赦免。这两种恩典都是凭信心领受的,就如我在以上所证明的那般。然而,既然信心正确的对象是神的良善,而且罪借此得以赦免,我就有必要将悔改和赦罪仔细地做区分。

20.悔改在何种意义上是得赦免的先决条件

恨恶罪就是悔改的开始,并使我们先认识基督,因基督唯独将自己启示给贫穷、可悲、呻吟、劳苦担重担、饥渴以及在忧伤困苦中衰残的罪人(赛61∶1—3;太11∶5、28;路4∶18)。所以,我们若想常在基督里,就必须努力地追求悔改,一生专心悔改,直到离开这世界。因基督来是要召罪人,但是要召他们悔改(参阅太9∶13)。他奉差遣祝福不配的人,也是要他们离弃自己的恶行(徒3∶26;参阅5∶31)。圣经充分地证明这一点。因此,当神赐人赦罪之恩时,他经常同时要求他们悔改,表明他的怜悯是领人悔改的。神说,“你们当守公平、行公义,因我的救恩临近”(赛56∶1 p.),又说,“必有一位救赎主来到锡安、雅各族中转离过犯的人那里”(赛59∶20);“当趁耶和华可寻找的时候寻找他,相近的时候求告他。恶人当离弃自己的道路,不义的人当除掉自己的意念,归向耶和华,耶和华就必怜恤他”(赛55∶6—7 p.);“所以你们当悔改归正,使你们的罪得以涂抹”(徒3∶19)。然而,我们必须留意,神设立这先决条件并不是说我们的悔改是我们得赦免的根据,而是因为神定意怜悯人是为了使人悔改,就向人指明蒙恩的条件。因此,只要我们仍被囚在肉身之中,就必须不断地与自己败坏本性的污秽争战,甚至与我们与生俱来的性情争战。柏拉图曾说过:哲学家的生命在于默想死亡,但我们可以更真实地说,基督徒的生活在于不断努力治死肉体,直到肉体被完全治死,并且神的灵在我们心中做王为止。所以,我认为那已学会对自己不满的人算是在敬虔上有很大的长进,但也不可因这不满就驻足不前,反而要借此投靠神并渴慕他,使自己与基督的生和死连接后,能留意一生悔改。显然,真正恨恶罪恶的人必定如此行。因为,除非人先热爱义,否则就不会恨恶罪。这论点不但容易理解,也最符合圣经真理。

不悔改或不得赦免的罪(21—25)

21.悔改是神白白的恩赐

再者,我相信以上的教导已明确地证明悔改是神特殊的恩赐,所以无须长篇大论再对之加以解释。因此,教会赞美神的这恩赐,甚至对神“赐恩给外邦人,叫他们悔改得生命”(徒11∶18;参阅林后7∶10)感到惊奇。保罗也劝提摩太对非信徒宽容和温和:“或者神给他们悔改的心……叫他们可以醒悟,脱离魔鬼的网罗。”(提后2∶25—26)事实上,神宣告他喜悦万人归信,也劝众人归信,然而归信的果效完全在于使人重生的圣灵。因为创造人比给人披上更完美的本性容易。所以,在重生的整个过程中,我们被称为“神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神所预备叫我们行的”(弗2∶10,参阅Vg.),不是没有理由。神以重生的灵救活他所愿拯救脱离死亡的人。这并不是说悔改是救恩的起因,而是说悔改与信心和神的怜悯是密不可分的,就如以赛亚的见证,“必有一位救赎主来到锡安、雅各族中转离过犯的人那里”(赛59∶20)。

这是不容改变的事实:谁真诚敬畏神,谁就是圣灵已动工拯救的人。所以,在《以赛亚书》中,虽然信徒们埋怨并后悔神离弃了他们,然而,其实神使人心刚硬,这才是人被遗弃的某种记号(赛63∶17)。当使徒说被遗弃之人没有得救的盼望时,他的理由是“不能叫他们重新懊悔了”(来6∶4—6 p.)。显然,当神重生一切他不喜悦灭亡的人时,同时也向他们彰显父亲般的爱,并以和蔼面容的光辉吸引他们归向自己。另一方面,神使那些罪不得赦免且被遗弃之人刚硬,并向他们发怒。

使徒以这种报应警告大胆背道的人,因他们抛弃了对福音的信心,取笑神,藐视他的恩典,亵渎和践踏了基督的血(来10∶29),甚至竭尽所能将基督重新钉在十字架上(来6∶6)。使徒在这里的意思并非如某些刻薄之人所说,认为一切故意犯罪的人都没有得救的盼望。相反,他的意思是,背道是无可推诿的,所以神如此严厉地报应亵渎、藐视他的人并不足为怪。使徒教导:“论到那些已经蒙了光照、尝过天恩的滋味,又于圣灵有份,并尝过神善道的滋味,觉悟来世权能的人,若是离弃道理,就不能叫他们从新懊悔了。因为他们把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明明地羞辱他”。(来6∶4—6)又教导:“因为我们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来10∶26)

这两处经文也被古时诺瓦替安派(Novatianists)利用来支持他们的异端邪说。历史上某些敬虔之人由于误解这些经文过于严厉的警告,而拒绝相信《希伯来书》是圣经的一部分,虽然这些书信在各方面都表现出使徒的精神。但既然我们在与接受《希伯来书》属于圣经的人争辩,所以要证明上述经文并不支持他们的谬论是轻而易举的。首先,使徒必定是同意主所教导的,主说:“人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今世、来世总不得赦免。”(太12∶31—32;可3∶28—29;路12∶10)除非我们认为《希伯来书》的作者反对基督对赦罪的教导,否则我们就得相信使徒也接受基督的教导。由此可见,只有一种不得赦免的罪,因这罪出于人的癫狂而非软弱,且清楚证明他是被鬼附的人。

22.不得赦免的罪

然而,为了解决这问题,我们应当考察这永不得赦免之罪的性质。奥古斯丁曾将之定义为至死顽梗不化、不信神的赦免;然而,这定义与基督所说的不完全一致(太12∶31—32)。因为要么这话是徒然的,要么人在一生中可能犯下这罪。而按照奥古斯丁的定义,人除非至死顽梗不化,非否不会犯这罪。也有人说亵渎圣灵就是嫉妒神赐给弟兄的恩典的人。但我不知道他们如此说的根据何在。

然而,我们应当对这个词下一正确的定义。这定义若有可靠的证据支持,就可轻易推翻其他一切定义。所以,我说当人在神真理的光照下,无法以无知做借口,却恶意地抵挡这真理,这是在亵渎圣灵,这抵挡本身就足以构成亵渎圣灵罪。因为基督为了解释他所说的话又接着说:“凡说话干犯人子的,还可得赦免;惟独说话干犯圣灵的,不得赦免。”(太12∶32、31,Vg.;参阅路12∶10;可3∶29)马太以“干犯圣灵”代替“亵渎圣灵”。

可是,人怎能亵渎人子而不同时亵渎圣灵呢?人有可能因无知而无意识地攻击神的真理,或因无知而咒骂基督,但若神向他们启示真理,他们就不会故意抹杀这真理,也不会在知道基督是神的受膏者后攻击他。这类人所冒犯的是父和子。同样地,如今有不少人极恶毒地咒骂福音的教导,但若他们确知这是福音,就会立即全心尊崇这福音。

但那些虽然确知他们所抵挡和辱骂的就是神的真道,却仍旧攻击的人,就是圣经所谓亵渎圣灵的人,因他们所抵挡的是圣灵的光照。当时的一些犹太人就是如此,他们虽然无法反驳圣灵借司提反所说的话,却仍旧极力攻击(徒6∶10)。无疑地,当中有许多人是受对律法热忱的驱使而攻击,然而,也有其他人是因恶意的亵渎与神作对,也就是攻击他们确知是出于神的教义。

主所斥责的法利赛人也是如此。他们为了削弱圣灵的大能而以“别西卜”这称呼毁谤基督(太9∶34;12∶24)。人竟敢故意辱骂神的名,这就是亵渎圣灵。当保罗宣称他蒙怜悯,是因他所做的是在不信、不明白的时候做的,就暗示这一点(提前1∶13),否则他就不能蒙神的恩惠。保罗之所以得赦免,是因他的不信乃出于无知,因此,若明知而不信就是不得赦免的罪。

23.如何解释“不能重新懊悔”

你若留意就会明白,使徒说的并不是人一两次的悖逆,而是指被遗弃之人以悖逆的本性弃绝救恩。难怪约翰在他的书信中宣告,从选民中出去的人是不得神赦免的(约一2∶19)!因他所谈论的对象是那些自以为在离弃基督教后仍能再归回的人。约翰为了反驳他们极为有害的谬论,就说那些明知真道却故意拒绝的人不可能重归真道。然而,弃绝真道的人并不是那些过放荡不节制生活违背神话语的人,而是那些故意弃绝神完整教导的人。所以,诺瓦替安派的谬误在于对“离弃”和“犯罪”这两个词的解释(来6∶6,10∶26)。他们将“离弃”解释为:人在受了神律法的教导——不可偷盗和淫乱后,仍不离弃偷盗或淫乱。然而我的解释是:圣经在这里指的是人的整个生命与神的话语相悖,并不是指人某次的跌倒,而是指人完全地离弃神、彻底地背道。因此当他论到那些蒙光照、尝过天恩的滋味,又与圣灵有分并尝过神善道的滋味和觉悟来世权能的人(来6∶4—5)时,他的意思是:那些故意扑灭圣灵光照、在尝过天恩的滋味后又将之吐出、拒绝圣灵的成圣,且践踏神的道和来世权能的人。为了进一步解释何谓故意的亵渎,使徒在另一处经文中又明确地加上“故意的”这个词来描述。当他说人在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也没有了(来10∶26)时,他并不是在否认基督的献祭不断地除掉众圣徒的罪孽。因为几乎整卷书信在解释基督祭司的职分时,都有力地宣告这真理。但他教导说:当人弃绝基督这献祭时,就再也没有别的献祭了。而且,当人明确否决福音的真理时,就是弃绝基督的献祭。

24.不得赦免的人也是无法悔改的人

对于某些人而言,人若求告神的怜悯并投靠他为避难所,却仍不蒙赦罪,这似乎与神的怜悯有冲突。这是容易答复的,因《希伯来书》的作者并非说,人若归向神,他的罪就不得赦免,他反而否定这种人会悔改,因为神根据他公义的审判,将因他们的忘恩负义以永远的瞎眼报应他们。他后来用以扫的例子来解释这一点,也与我们的教导毫无冲突。以扫虽然流泪号哭切求挽回长子的名分,却是徒然(来12∶16—17)。先知的警告也同样真实:“他们呼求我,我也不听!”(亚7∶13)因他们的呼求并不表示真归信或求告神,只是表示不敬虔之人在逆境中的担忧,迫使他们开始在乎他们从前所漠不关心的,即他们一切的益处都倚靠神的帮助,然而与其说他们求告这帮助,不如说他们在呻吟这帮助已离弃了他们。先知所说的“呼求”(亚7∶13),以及使徒所说的“号哭”(来12∶17),只是表示恶人在绝望中经历到可怕的折磨。以上的事实值得我们留意,否则神就背乎自己,因他借先知的口宣告他必怜悯一切悔改的罪人(结18∶21—22)。就如我以上所说的,显然地,除非人先蒙恩,否则他的心不会改变,而且,神所赏赐一切求告他之人的应许必不落空。但被遗弃之人明知他必须求告神使他脱离他的逆境,却在神亲近他时逃离,所以,即使他们号哭、呼求,我们也不能将这盲目的呼求称为“归信”或“祷告”。

25.虚假和真实的悔改

既然使徒否认虚假的悔改能平息神的愤怒,那么也许有人会问,为何亚哈王蒙赦免且逃脱神对他的审判呢?因为他晚年时的行为似乎证明他只是因害怕而求告神(王上21∶28—29)。他的确披上麻衣,将灰扬在身上,且睡卧在地上(王上21∶27),并且,圣经也记载他在神面前降卑,但他的心却仍旧顽梗并充满恶毒,即使撕裂衣服也毫无用处,然而,神的确转意怜悯他。

我的答复是:假冒为善的人有时暂时得释放,然而神的烈怒仍在他们身上,而且,这怜悯并不是因为他们,而是以之为例教导众人。虽然神减轻了对亚哈的惩罚,这对他有何益处呢?只不过使他在世上没有感受到神的烈怒罢了。因此,神的咒诅虽然是看不见的,却仍在他的家中,至终他也灭亡了。

以扫的情形也是如此,他虽然被神拒绝,但他的哭泣却使他获得了暂时的福分(创27∶40)。然而根据神的圣言,属灵的产业只能临到两兄弟之一。所以,神拒绝以扫而拣选雅各,就证明以扫被排斥在神的怜悯之外。以扫所获得的只是肉体上的安慰——领受天上的甘露、地上的肥土(创27∶28)。

以上的教导应当作为我们众人的借鉴,使我们努力寻求真诚的悔改,因为,我们若真心悔改归向他,神必然赦免我们,因他甚至怜悯那些不配的、对自己不满的人。以上的例子也教导我们,一切硬着颈项、心里刚硬、顽梗不化的人,现在不理会和藐视神的警告,将来神可怕的审判必临到他们。神也常常向以色列人伸手,使他们脱离灾难,尽管他们的呼求是虚假的,他们的心是诡诈弯曲的(参阅诗78∶36—37)。尽管神在《诗篇》中埋怨他们立刻又重蹈覆辙(57节),然而,神以这样的温柔喜悦使他们真诚地归信或叫他们无可推诿。但神暂时不施行审判,不一定表示神就永远不施行审判,他反而在后来更严厉和加倍地审判他们,为了证明他何等厌恶他们的虚伪。然而就如我以上所说,神却同时表示他乐意赦罪,为了鼓励敬虔之人修正自己的人生,并更严厉地定那些用脚踢刺之人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