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律法上的应许和福音彼此合一

行为与律法彼此间的关系,哥尼流的例子(1—5)

1.经院神学家的异议以及对这些异议的反驳

我们现在要面对撒旦和它的奴隶用来推翻或削弱因信称义这教义的其他异议。我相信以上已经驳倒那些指控我们的观点是敌对善行的异议。因我们将称义与善行分开,并不是劝人不要行善,或否认基督徒有善行,而是说,我们不可依靠自己的善行,以它们夸口,或认为我们是因行善而蒙救恩。因为我们的确据、我们的荣耀,以及我们救恩唯一的根基就是神的儿子基督属于我们,且我们在基督里是神的儿女和天国的后嗣,是因神的恩典被呼召,得以盼望永恒的福乐,而不是因自己的功德。

但就如我们以上所说,他们用其他的诡计攻击我们,所以,我们就得继续反驳他们!首先,他们提出神对遵守律法之人的应许,并问我们希望这些应许成就还是落空。既然说落空是极为荒谬的,他们就认为这些应许必定得以成就。因此他们就推断:我们并不是唯独因信称义。耶和华如此说:“你们果然听从这些典章,谨守遵行,耶和华你神就必照他向你列祖所起的誓守约施慈爱。他必爱你,赐福与你,使你人数增多。”(申7∶12—13 p.);又说:“你们若实在改正行动作为,在人和邻舍中间诚然施行公平……也不随从别神陷害自己,我就使你们在这地方仍然居住。”(耶7∶5—7,参阅Vg.,参阅耶7∶23)我无须再引用更多类似的经文,因为我现在的解释也能运用在其他类似的经文上。总而言之,摩西见证神在律法上把祝福和咒诅(申11∶26)、生和死(申30∶15)摆在我们面前。然而,我们的仇敌却宣称:若不是这祝福是虚空的,就是人不是唯独因信称义。

我们在上面已经证明过,一切倚靠律法的人都在神的祝福之外,且他所预定给一切犯罪之人的咒诅常在他们身上(参阅申27∶26)。因神唯独应许赐福给完全遵守律法的人,而这种人并不存在。因此,律法不过证明全人类都落在神的咒诅和愤怒之下,而且,为了逃避这一切,人必须脱离律法的权势和捆绑。这不是属肉体的自由,不会诱惑我们不遵守律法、在各样事上放纵自己,或毫不约束自己的私欲。它反而是属灵的自由,因此安慰和扶助我们被搅扰的良心,证明良心已经脱离律法压制和捆绑它的咒诅及审判。当我们借信心仰望神在基督里的怜悯,我们就脱离律法下的捆绑,并得自由。因在律法使我们知罪时,信心使我们确信自己已蒙赦罪。

2.我们的行为无法使律法上的应许得以应验

如此,除非神的良善借福音帮助我们,否则律法所提供的应许不会在我们身上得以应验。因为我们无法合乎应许所要求的条件,即毫无瑕疵地遵守神的律法。神帮助我们,并不是因为他出于自己的慈爱,赏赐我们所需要义的一部分,而交给我们行出其余的部分,而是借着差遣基督满足他所要求我们的义。保罗在先前说他和其他的犹太人“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他接着解释:不是他们对基督的信心帮助他们完成神所要求的义,而是因信称义,不是因行律法称义(加 2∶16)。若信徒因知道行律法不能使人称义而弃绝律法,转向信心寻求称义,他们无疑就否定了因行律法称义。所以,我们并不反对人强调神奖赏遵守律法的人,只要他同时承认:除非我们借信心称义,否则我们因自己的败坏无法从律法上获益。所以,当大卫想到神为他的仆人所预备的奖赏时,他同时想到他的罪使他无法获得这奖赏。他在《诗篇》19∶12前大大地称赞律法提供给人的益处,却也立刻宣告:“谁能知道自己的错失呢?愿你赦免我隐而未现的过错。”(诗18∶13,Vg.;诗19∶12,EV)这经文与下面的另一处经文完全一致,他说:“凡遵守他的约和他法度的人,耶和华都以慈爱诚实待他”(诗25∶10),但他接着说:“耶和华啊,求你因你的名赦免我的罪,因为我的罪重大。”(诗25∶11;诗24∶11,Vg.)我们也当与他一同看见神在律法上提供给我们的慈爱,只要我们能因行律法得这慈爱,但我们行不出来。

3.福音使律法上的应许得以成就

难道神赐给我们这些应许却不想成就吗?我在上文已经解释过,我并不是这个意思。我的意思是,若这些应许要靠人的功德成就,那这些应许对我们就毫无益处;因此,就其自身而言,这些应许在某种意义上已经被废除了。这是众所周知的应许:“将我的典章指示他们。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参阅结20∶11;利18∶5)若止于此,保罗告诉我们这个应许对我们无益(参阅罗10∶5;加3∶12),就算神从来没有给过我们这应许,也不会有何不同。这应许甚至不可能在神最圣洁的仆人身上成就,因他们众多的过犯使他们不能完全遵守律法。

但当福音的应许取代律法的应许时,因福音的应许宣告神白白的赦罪,它们不但使我们蒙神悦纳,也使我们在行为上讨神喜悦。且神不但喜悦我们的行为,也因我们的行为赏赐我们约中所应许的遵守律法的福分。因此,我承认神在律法上应许遵守律法之人的福分,乃是借信徒的行为得以成就,但我们总要留意神悦纳这些行为的理由为何。

神悦纳信徒的行为有三个理由。首先,既然神仆人的行为所应得的本是指责而不是称赞,所以,神就不再究察他们的行为,并在基督里接纳他们,且唯独借着信心,完全在行为之外,叫他们与自己和好。其次,神不看他们的行为的价值,反而出于他父亲般的慷慨和慈爱抬举它们,给予它们一定的价值。第三,他已经赦免并悦纳这些行为,不将行为的瑕疵归给他们,若在神的赦免之外,它们将被视为罪而不是美德。

这就证明诡辩家有多自欺欺人。他们以为自己避免了其他人一切的荒谬,因他们说行为本身的价值无法使人蒙救恩,得救是借着神的盟约,神因自己的慷慨,看重这些行为。但他们没有考虑到这些他们称为有功德的行为,远远无法合乎神应许的条件。人必须借着信心称义并倚靠神的赦罪,因为就连最好的行为也必须蒙赦罪,神才会喜悦它们。神恩待信徒,悦纳他们行为的三个理由当中,诡辩家只接受其中一个,而否定其他两个最重要的理由!

4.人两方面在神面前受悦纳

他们引用彼得的话:“我真看出神是不偏待人。原来各国中,那……行义的人都为主所悦纳。”(徒10∶34—35,Comm.)虽然彼得的意思十分清楚,但他们却推断:人若因行义能讨神喜悦,那么人蒙救恩就并不完全是出于神的恩赐,乃是神出于自己的怜悯帮助罪人以至他的行为引动他的怜悯。

除非我们相信人从两方面在神面前受悦纳,否则有许多经文都互相冲突。

在人的本性中,除了悲惨的景况,神找不到任何引发他怜悯的理由。由此可见,当神接纳人时,人没有任何良善,反而充满各式各样的罪恶,那我们凭什么说人配得那天上的呼召呢(参阅来3∶1)?所以,我们当完全否认人有任何功德,因为圣经清楚记载神出于他白白的怜悯称人为义!诡辩家也邪恶地强解天使对哥尼流所说的话,说他的祷告蒙垂听,周济在神面前蒙记念(徒10∶31),意味着人因热心为善,预备自己得蒙神的恩典。其实,哥尼流必定已经受赐人智慧之灵的光照,因他当时拥有真智慧,即对神的敬畏;他也以同样的圣灵成圣,因他是行义的人,而保罗教导这是最可靠的果子,证明人是属灵的(加5∶5)。他所拥有讨神喜悦的一切都是神的恩典所赐,因靠自己的努力预备心、领受这恩典是不可能的。的确,圣经没有一句话与这教义相反:神接人到他那里去的唯一理由就是他虽知道人本身完全失丧,却因他不愿意人失丧,就怜悯人,使人得自由。可见人蒙悦纳与自己的义完全无关,而是充分证明神对可悲、完全不配得这大福分之罪人的慈爱。

5.神在何种意义上喜悦重生之人的善行

神既因救人脱离沉沦的无底坑,就以收养的恩典为自己的缘故将人分别为圣。之后,因神已经重生了人,叫他效法他儿子的模样,神就将他们视为新造的人(参阅林后5∶17),赐给他们属灵的恩赐。这就是彼得所说的“悦纳”(徒10∶34;参阅彼前1∶17),即信徒在蒙召之后,连自己的行为都受悦纳(参阅彼前2∶5)。因神不可能不爱和接纳他借自己的圣灵运行在他们心里所行的善事。但我们要牢记,神因信徒的行为悦纳他们,完全是因为他是这些行为的源头,而且他也为了要更清楚地b表现他的慷慨,所以喜爱悦纳他自己所赏赐他们的善行。因为他们的善行来自哪里呢?难道不是因神拣选他们做贵重的器皿(罗9∶21),喜悦以真纯洁装饰他们吗?而且,这些行为怎能被视为毫无污秽的善行,难道不就是因为慈悲的天父赦免这些行为所充满的一切瑕疵和污秽吗?综上所述,这经文的含义是:既然神在他儿女们的身上看见自己的模样,就视他们为可喜悦和可爱的。我们以上教导过重生是神在人身上更新自己的形象。所以,既然神在那里看见自己的面,就在那里爱和尊荣他的面,因此我们就有极好的理由说信徒的生命既然是圣洁和义的,就是神所喜悦的。

但既因敬虔的人仍住在肉体之中,仍然是罪人,且他们的善行仍是不完全,甚至伴随着肉体的私欲,那么,除非在基督里,神就不能悦纳他们的行为或他们自己。我们应当从这意义上明白那些教导我们神以仁慈对待行义之人的经文。摩西对以色列人说:“耶和华……向爱他、守他诫命的人守约,施慈爱直到千代。”(申7∶9 p.)这经文后来成为百姓经常引用的,如所罗门祷告说:“耶和华以色列的神啊……你向那尽心行在你面前的仆人守约施慈爱”(王上8∶23),尼希米也有同样的祷告(尼1∶5)。

其实,神所有的怜悯之约都要求他的仆人活出正直和圣洁的生命,免得他的慈爱被嘲笑,或有人因神的慈爱在心里自夸,行事心里顽梗(申 29∶19)。因此,神以这种方式使一切与他的恩约有分的人继续尽本分,然而他的恩约从一开始是白白与人立定的,也一直是白白赐给人的。因这缘故,虽然大卫宣告耶和华按着他手中的清洁赏赐他(撒下22∶21;参阅诗18∶20),却仍没有忽略提到这奖赏的源头:即神救拔了他,“因神喜悦他”(撒下22∶20 p.)。他在这里称赞自己的义,却完全没有藐视赏赐他义之神的白白怜悯。

称义与善行联合的经文(6—15)

6.在旧约里,恩典的应许和律法上的应许不同

我们在此提醒诸位,这些经文与律法上的应许如何不同。我所谓“律法上的应许”不是指所有摩西所写书卷中的应许,因在摩西的书卷中也有许多福音上的应许,我指的是专门指律法功用的应许。这类应许不管我们怎样称呼它们,都宣告:若合乎应许中的条件就必得回报。

但当圣经说神“向爱他、守他诫命的人守约”(参阅申7∶9;王上8∶23;尼1∶5),这就告诉我们忠心与神立约的仆人是怎样的人,而不是告诉我们神祝福他们的理由。圣经的教导是:既然神喜悦赏赐我们永生之恩,好让我们爱、敬畏和尊荣他,所以神在圣经上一切怜悯人的应许,是要叫我们敬畏和尊荣赏赐我们这些福分的神。所以,每当圣经告诉我们神恩待遵守他律法的人,我们应当留意这些经文以神的儿女所当尽的本分描述神的儿女,且神收养我们的目的就是要我们将神当作父亲敬畏他。因此,我们若不想弃绝这儿子的名分,就当努力让自己的行为与我们所蒙的呼召相称。

然而,我们应当记住,神怜悯我们的应许之所以成就,并不是依靠信徒的行为。神对救恩的应许在听从神的呼召而过正直生活的人身上得以成就,因为神唯有在蒙圣灵引领去行善之人身上认出他儿女的标志。《诗篇》15∶1所说关于教会会众的话也有同样的含义,“耶和华啊,谁能寄居你的帐幕?谁能住在你的圣山”(诗14∶1,Vg.;诗15∶1,EV),“就是手洁心清……的人”(诗23∶4,Vg.;诗24∶4,EV)。以赛亚也有同样的教导:“我们中间谁能与吞灭的火同住?”(赛33∶14)答案是“行事公义、说话正直”(赛33∶15)的人。这里所描述的不是信徒在神面前站立得住的根据,而是我们慈悲的天父如何迎接信徒进入与他的交通以及保护、坚固他们的方式。因为神恨恶恶罪、喜爱公义,那些他所联合的人,他就用圣灵洁净他们,使他们与他自己和他的国度相符。所以,若有人想知道那给圣徒打开神国度之门,并因此赏赐他们在这国度里永恒的基业的原因,我们的答复是:乃是因为主出于自己的怜悯从前一次收养他们,并持续不断地保守他们。然而,人若想知道收养他们的方式,答案就是《诗篇》15篇里所描述的重生和重生后的果实(参阅诗15∶2及以下)。

7.难道圣经不是以“义”这个词形容律法上的行为吗?

然而,那些以“义”这个词描述善行,并宣告人因这些行为称义的经文比较不容易解释。多半的经文属于前者,即在这些经文中,圣经将人对诫命的遵守称为“称义”或“义”。属于后者的经文之一是摩西所说的这段话:“我们若照耶和华我们神所吩咐的一切诫命,谨守遵行,这就是我们的义了。”(申6∶25 p.)你若说这不过是律法上的应许,且这应许因为无人能合乎,所以就不证明什么,那也有其他类似的经文不能做此反驳,譬如:“日落的时候,总要把当头还他……这在耶和华你神面前就是你的义了。”(申24∶13 p.)《诗篇》中先知所说的话也有同样的含义:神称非尼哈对使以色列蒙羞之人的报复为义(诗106∶30—31)。

现今时代的法利赛人夸耀地以为这个例子支持他们的因行律法称义。因当我们说因信称义的教义除掉因行律法称义时,他们这样争辩:若义是出于人的行为,就证明唯独因信称义的教义是错的。

我承认律法上的律例被称为“义”并不奇怪,因它们真的是义。e但我仍要提醒读者,希腊人将希伯来文的“HUCIM”(法令的意思)翻译成“义”是错误的,然而我们无须在这单词上争执。

其实,我们并不否认神的律法包含完全的义。因我们虽然非遵守他所吩咐我们的一切不可,但即使我们完全地遵守神的律法,仍是“无用的仆人”(路17∶10)。然而,既然神喜悦尊荣律法,且称律法为义,我们就不应该废除神所立的。所以,我们甘心乐意地承认完全顺服律法就是义,且对每一条诫命的遵守就是义的一部分,完全的义就是完全遵守每一条诫命。但我们否认的是任何人能完全遵守。我们也弃绝律法上的义,并不是因为遵守律法本身有什么问题,而是因为我们的肉体软弱,所以无人能因遵守律法而称义。

事实上,圣经不但称神的律例为“义”,它也用这名称来称呼圣徒的行为。譬如,当圣经告诉我们撒迦利亚和他的妻子“遵行主的一切诫命礼仪”(路1∶6)时,显然它这样说是指律法本身的性质而言,而不是指那些行为本身。然而,我们要再留意以上所说的,即我们不能把原则建立在圣经希腊文翻译者的大意上。这是希腊文圣经翻译者的错误,而不是路加想改变圣灵所给他的启示(参阅路1∶3),我不想再继续争辩这一点。神称律法的诫命为义,但除非人遵守全部的诫命,否则人无法因此称义,而且人每一次的过犯都在违背这律法。既然律法所命令的只有义,所以就律法本身而言,它的每一条诫命都是义的。但我们若考虑行这些诫命的人,他们既然在许多事上都犯罪,就不能因遵守任何的诫命而受称赞,因为他们所有的义行都是不完全的。

8.义行在神面前的双重价值

我现在要面对特别难解释的第二类经文。保罗最能证明因信称义的证据就是他所说关于亚伯拉罕的话,即“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罗4∶3;加3∶6)。既然圣经说非尼哈的行为“就算为他的义”(诗106∶31),据此我们就能推断保罗对信心的教导也能运用在行为上。因此,我们的论敌就如他们已经打败了我们,说人的确不是在信心之外称义,但也不是唯独因信称义,而是人的善行完成信心所开始的义。我在这里劝敬虔的人,既然知道义的真准则唯独由圣经决定,就要与我一同恭敬、迫切地思考如何在这事上有对圣经前后一致的解释。

既然保罗知道因信称义是承认自己没有义之人的避难所(参阅罗5章),他大胆地推断一切因信称义的人都完全不再因行律法称义。那么,既然所有的信徒都是因信称义,保罗也一样肯定地推断没有人能因行律法称义(参阅罗3∶20),相反,人称义不凭任何行为的帮助。然而,讨论行为本身有何价值是一回事,而谈到在人称义后之行为的价值又是另一回事。

我们若考虑行为本身的价值,就必须说任何人的行为在神面前都站立不住;因此,人在神面前没有任何可夸的行为,而且因他的行为无法帮助他称义,所以他完全是因信称义。我们对称义的定义是:罪人被接纳与基督相交,借着他的恩典与神和好,因基督的血被洁净、蒙赦罪,披戴基督的义,如同自己的义,因此他能坦然无惧地站在神的审判台前。

神对人在蒙赦罪之后所行的善有另一种判断的标准。基督的善行遮盖他们行为一切的瑕疵,基督的纯洁也洁净他们所有的污秽,好让他们在审判台前无可指责。因此,当神涂抹人一切的过犯,就是拦阻人讨神喜悦的罪,并且洁净一切玷污信徒善行的污秽之后,信徒所行的善在神面前才被算为义(罗4∶22)。

9.因信称义是义行的根据

若任何人企图用信徒的善行反驳因信称义,我要先问他:人是否因一两个善行而称义,虽然他在他一生的其他行为上是罪人?这是极其荒谬的!接下来我也要问他:人是否能因许多善行称义,如果他只有一些少数的过犯?这两种情况他都不敢表示同意,因他知道律法记载: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申27∶26)。之后,我就要进一步问他:人是否有任何不是因不洁或不完全而应受咒诅的行为?其实,既然在神眼前就连星星都不洁净(伯25∶5),天使也不算为义(伯4∶18),那人怎能有这样的行为呢?如此,他不得不承认人任何的善行都因伴随着过犯以及它本身的不洁,而不能被称为义行。但我们若能因为因信称义的教义而肯定地推断一些不纯洁、不洁净、不完全、不值得神注目,更不配得神爱的行为被算为义,那么他们为何仍企图借夸耀行为上的义,毁坏因信称义?因为在因信称义之外,一切的行为都是污秽的。

然而,这是不敬虔之人的教导,难道他们要做毒蛇的儿女吗?他们无法否认因信称义就是人义行的开始、根基、起因、证据和本质。但他们却仍推断人不是唯独因信称义,因为神也称人的善行为义。

我们不需要再讨论这些不值一提的事,而要面对事实。既然任何行为上的义依靠因信称义,那么这不但不是排斥后者,反而是肯定它,甚至更彰显它的功效。我们也千万不可将人在白白称义之后所行的善高举到仿佛它参与人的称义或与信心一同使人称义。因为,除非人完全坚持唯独因信称义的教义,否则人行为上的污秽很快会显露出来。此外,人借因信称义不但使自己被神称为义,他的行为也会超出它们的价值一同被称为义。

10.人的罪蒙赦免之后,他的行为才被悦纳

在这意义上,我们不只相信某种行为上部分的义,就如我们的论敌所主张的那样,(11)我们甚至相信信徒的善行蒙神悦纳就如是完全无瑕的。只要我们考虑支持这些善行的根基,则一切的难题都解决了。人的行为得饶恕才能开始蒙悦纳,那么这饶恕出自何处,难道不就是神在基督里看到我们和我们所有的一切吗?所以,就如我们被嫁接到基督身上之后在神面前称义,因基督的无罪遮盖我们一切的罪孽,同样地,我们的行为也被称为义,而且神之所以这样看待它们,是因为这些行为上的任何不洁都被埋在基督的纯洁下,神也不将之定罪。因此,我们有极好的根据说:不只是我们自己,就连我们的行为也都唯独因信称义。如果这行为上的义,不管我们如何描述它,完全依靠信心和神白白的称义,也是信心和称义的结果,那它就包含在信心和称义之下,附属于信心和称义,就如结果附属于原因一样,更何况我们绝不能将之高举到毁坏因信称义或用它来取代因信称义。

如此,保罗为了说服我们自己的福分是在乎神的怜悯,并不在乎自己的行为,特意向我们强调大卫所说的这段话:“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耶和华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诗32∶1—2;诗31∶2,Vg.;参阅罗4∶7—8)假设有人插入无数因行律法称义的话,譬如:“敬畏耶和华……这人便为有福”(诗112∶1;诗111∶1,Vg.);“怜悯贫穷的,这人有福”(箴14∶21);“不从恶人的计谋……这人便为有福”(诗1∶1);“忍受试探的人是有福的”(雅1∶12);“凡遵守公平……这人便为有福”(诗106∶3,KJV);“行为完全……的,这人便为有福”(诗119∶1;参阅Vg.诗118∶1,Knox tr.);“虚心的人、温柔的人、怜恤人的人,有福了”(参阅太5∶3、5、7)。这些经文与保罗所教导的真理并无冲突。因为除非神将以上的善行运行在人心里,人就不能因此蒙神悦纳,这就证明除非人蒙赦罪并从这悲惨中得释放,否则就永远在悲惨的光景中。既然就未蒙赦罪之人而论,他们与圣经所载一切的祝福无分,所以他们无法因这些美德获益,除非他们因蒙赦罪而获得祝福,使他们能行出这些美德,这就证明罪得赦免不但是最崇高和主要的福分,甚至是唯一的福分,除非你说它所带来的福分消弱了它。

我们更没有理由反对圣经常用“义”称呼信徒。我当然承认他们被称为“义”是因为他们圣洁的生活,但因他们是正在寻求义,而不是实际达到义,所以他们的义是从因信称义而来。

11.雅各反对保罗吗?

然而,我们的论敌说我们的立场与雅各的立场截然不同。因他教导就连亚伯拉罕也是“因行为称义”(雅2∶21),并教导所有的信徒“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雅2∶24)。这如何解释呢?难道他们是说雅各反对保罗吗?他们若视雅各为基督的仆人,那么他所说的话与基督借保罗所说的话不可能有冲突。圣灵借保罗的口宣告亚伯拉罕因信称义,并非因行律法称义(罗4∶3;加3∶6)。我们也教导众信徒都是在行为之外因信称义。同一位圣灵也借雅各的口教导亚伯拉罕和我们自己的信心都包含行为,不单只有信。既然我们确信圣灵不会自相矛盾,那么要如何解释这两处经文呢?

我们的论敌若能根除因信称义的教义,必感到满足,我们却希望这教义能在众信徒心里扎根。他们并不在乎人的良心是否能得平安。由此可见,他们的确攻击因信称义,但却没有设立使人的良心得平安之义的标准。那就任凭他们夸胜吧!只要他们承认他们的胜利是借着夺去一切人对称义的确据。当他们吹熄真理的亮光,且神任凭他们到处传扬自己虚妄的黑暗时,他们就能获得这悲惨的胜利。但神的真理在哪里被相信,他们就在哪里一无所得。

他们像举着阿基里斯的盾牌一样不断用雅各的话来攻击我们。我不认为这些话在任何方面支持他们的立场。为了证明这一点,我们首先要解释雅各的意思,之后指出他们的谬误何在。

在雅各的时代,有许多人忽视信徒所当有的善行,公然显出自己的不信,这是历代教会的现象。但他们却仍自称是有信心的人,因此雅各嘲笑这些人毫无根据的确信。雅各并无意在任何方面削弱真信心的力量,相反,他想证明的是,这些无聊的人以虚假的信心为傲,就大意地放纵自己的私欲。

只要我们了解这一点,要发现指出我们论敌的谬误是轻而易举的。他们有双重的谬误:一个是对“信心”的误解,一个是对“称义”的误解。

当雅各称人虚假的信为“信心”时,这与他所辩论的并无冲突。他从一开始就解释:“我的弟兄们,若有人说自己有信心,却没有行为,有什么益处呢?”(雅2∶14)他并不是说:“若有人有信心,却没有行为”,而是说:“若他说……”他之后的解释更清楚,因他说:这“信心”不如魔鬼的知识(雅2∶19),甚至称它是“死的”(雅2∶20)。但从他对信心所下的定义,我们就十分清楚他的意思。他说:“你信神只有一位。”(雅2∶19)显然,若这“信心”只是相信神的存在,那么它无法使人称义并不奇怪!而且说这信心不能使人称义时,我们不要以为这对基督教的信心有所威胁,因为基督教的信心与此截然不同。难道真信心不就是借着使人与基督联合,好让人因此享有基督的义而称义吗?因此,它之所以使人称义,并不是因为它相信神的存在,而是因为它确信神的怜悯。

12.雅各和保罗分别从不同的角度解释“称义”

我们现在要解释他们的第二个谬误,即雅各教导:人的行为对称义有参与。我们若相信雅各在此的话与他的其他教导前后一致,并与整个圣经的教导毫无冲突,我们就必须将雅各所说的“称义”与保罗所说的“称义”做区分。因保罗教导称义就是神不再记念我们的不义,并同时算我们为义。若雅各也是和保罗从同样的角度论述,那么他引用摩西的这话是不可思议的:“亚伯拉罕信神。”(创15∶6;雅2∶23)其上下文是:亚伯拉罕之所以因他的行为称义,是因为他毫不犹豫地遵守神的命令献上自己的儿子(雅2∶21)。这就应验了圣经的话:“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雅2∶23)若说结果在起因之前荒谬,那么要么摩西说亚伯拉罕信神就算为他的义是错的,要么亚伯拉罕献以撒所表现的顺服不足以使他称义。在以实玛利未成胎以前,亚伯拉罕早已因信称义。但以撒出生时,以实玛利已经是少年人。那我们怎能说亚伯拉罕因过了很长一段时间之后的顺服而被称为义呢?所以,或雅各错误地颠倒了这次序——但这是邪恶的想法——或他说亚伯拉罕称义的意思并不是他的行为使他被称为义。那如何解释雅各的话呢?显然,他说的是亚伯拉罕的行为就证明他已被称义,而不是他因自己的行为被称为义。他就如在说:“那些因真信心称义的人,借着顺服和善行证明自己的义,而不是神因人空洞的、表面上的信心称他们为义。”综上所述,雅各在此并不是教导人是如何称义的,而是坚持信徒必须拥有结善果的义。保罗宣告:人称义不在乎遵行律法,而雅各教导:没有善行的人不可能是已被称义之人。

我们只要稍微思考雅各的上下文,这疑惑就会消失。我们的论敌错误地以为雅各在解释人是如何称义的,但事实上他只是在设法摧毁那些以虚妄的信心为借口藐视善行之人的邪恶自信。所以,不管他们如何强解雅各的话,雅各只是在教导两件事情:虚假的信心无法使人称义,以及真信徒因不满意只有表面上的信心,就以善行表明他的义。

13.《罗马书》2∶13

他们也同样引用保罗的话:“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罗2∶13 p.),但这也不能支持他们的谬论。我不想用安波罗修的解释来逃避这问题,即保罗在这里的意思是:相信基督等于遵守律法。这只是在逃避,其实这解释很简单,根本无须逃避。保罗在此是在摧毁犹太人愚昧的自信。他们宣称唯有他们自己才明白律法,虽然他们当时是最藐视律法的人。所以,保罗告诉他们:人若想靠律法称义,不是只要知道律法,也要行律法,免得只以律法的知识为满足。我们并不怀疑律法上的义在乎行为,也不怀疑义在乎行为的价值和功德,但除非他们能举出一位曾经完全遵守律法的人,否则他们无法证明人能因行律法称义。

保罗的上下文充分证明他就是这个意思。当他因外邦人和犹太人都是不义的而定他们的罪时,他更仔细地解释说:“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这是指外邦人说的。他还说:“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罗2∶12),这指的是犹太人。他们既因轻看自己的过犯,而完全以自己拥有律法为傲,保罗极为恰当地加上:神颁布他的律法并不是要人只听律法而称义,人要遵守律法才能称义。他就如在说:“你寻求在律法上称义吗?你不要以听过律法为傲,这不是最主要的,你反而当有善行好证明神为你颁布律法不是徒然的。”既然他们都没有这些善行,那么他们以律法为傲是完全没有根据的。因此,保罗的意思恰恰与他们的相反:律法上的义在乎完全的行为,无人能夸口说自己的行为满足了律法的要求,因此,律法无法使人称义。

14.信徒为何敢求神鉴察自己的义行?

他们也用其他经文支持自己的立场。这些经文是信徒求神鉴察自己的义行,他们也求神根据这些行为判断他们。譬如:“耶和华啊,求你按我的公义和我心中的纯正判断我”(诗7∶8 p.);“耶和华啊,求你听闻公义”(诗17∶1);“你已经试验我的心,你在夜间鉴察我;你熬炼我,却找不着什么。我立志叫我口中没有过失”(诗17∶3;参阅诗16∶3,Vg.);“耶和华按着我的公义报答我,按着我手中的清洁赏赐我,因为我遵守了耶和华的道,未曾作恶离开我的神……我在他面前作了完全人,我也保守自己远离我的罪孽”(诗18∶20、21、23,17∶21、22、24,Vg.);“耶和华啊,求你为我伸冤,因我向来行事纯全”(诗26∶1;25∶1,Vg.);“我没有和虚谎人同坐,也不与瞒哄人的同群”(诗26∶4;诗25∶4,Vg.);“不要把我的灵魂和罪人一同除掉,不要把我的性命和流人血的一同除掉”(诗26∶9;诗25∶9,Vg.);“他们的手中有奸恶,右手满有贿赂。至于我,却要行事纯全”(诗26∶10—11;参阅诗25∶10—11,Vg.)。

我以上讨论过,圣徒似乎单单因自己的行为所获得的确据。至于上面的经文,只要我们了解这些经文的上下文(περίστασιν,complexum),就会发现它们与我们的教导毫无冲突。它们的意思是双重的,他们并不是求神根据他们一生的行为定他们的罪或判他们无罪,反而这指的是某种特殊的情况——他们宣称自己的义并不是根据神完全的准则,而是与恶人做比较。

首先,就人称义而论,神不仅仅要求人在某件事上无罪,而是要求他在一生中拥有完全的义行。但圣徒虽然求神判他们无罪,却不是自以为在各方面毫无罪恶;虽然他们将得救的确据完全放在神的慈爱上,却仍然相信神替被恶待的穷人和受患难之人伸冤,并将之交托在神手中。另一方面,当他们在神的审判台前将自己的行为与恶人互相比较时,他们并不是夸口自己无罪,符合神所要求的纯全,而是虽然恶人恶劣、不诚实、诡诈和邪恶地对待他们,他们仍确信自己的真诚、正直、单纯和纯洁是神所知道和喜悦的。因此,他们坦然无惧地求神判断自己与恶人。因此,当大卫对扫罗说“耶和华必照各人的公义诚实报应他”(撒上26∶23 p.),他的意思并不是主应当照人的行为审判和奖赏各人,而是在宣告自己与扫罗的邪恶相比是何等无辜。而且,当保罗以自己无愧的良心为荣,并因他在神的教会中真诚和正直的行为夸口(林后1∶12;参阅徒23∶1)时,并不是表示他能因此在神面前夸口,他是在不敬虔之人的毁谤下,被迫为自己的忠心和正直辩护,因他晓得虽然恶人恶待他,但他确信他的行为在爱他的神面前蒙悦纳。因保罗在另一处说,他不觉得自己有错,却也不能因此得以称义(林前4∶4)。因他知道神自己的审判远超过人不公正的判决。敬虔之人虽然能求神做证人,求他在不敬虔之人的假冒为善下替他们辩护,但当自己在神面前时仍呼喊:“主耶和华,你若究察罪孽,谁能站得住呢?”(诗130∶3;129∶3,Vg.)又说:“求你不要审问仆人,因为在你面前凡活着的人没有一个是义的。”(诗143∶2 p.)他们也因不信靠自己的善行而歌颂:“你的慈爱比生命更好。”(诗63∶3 p.)

15.信徒完全吗?

另外还有许多经文与以上的相似,或许也有人会用来证明人是因行律法称义。所罗门说:行为纯正的人是义人(箴20∶7)。同样地,“在公义的道上有生命,其路之中并无死亡”(箴12∶28)。在同样的意义上,以西结也宣告:“按诚实行事。这人……必定存活。”(结18∶9、21;参阅33∶15)我们既不否认也不藐视这些经文。然而,难道任何亚当的后裔能以这样的正直为荣吗?若不能,那么他们或离开神的面沉沦,或投靠神怜悯的避难所。

此外,我们并不否认,就信徒而论,虽然他们的正直只是部分,也是不完全的,但这却是他们迈向永生的一步。然而,这正直的源头难道不就是,神将人纳入恩典之约时并没有考察他们的行为,看他们是否有功德,却以父亲般的慈爱迎接他们吗?我在此的意思不仅仅是经院神学家们所教导的——行为因神“悦纳之恩”才有价值。他们的意思是,圣徒的行为虽然没有完全到能根据律法之约使他们蒙救恩,却因神悦纳这些行为,就被视为有足够的价值使他们称义。但我认为,那些行为因圣徒的其他过犯以及这些行为本身所带有的污秽是没有价值的。只有因神赦免他们一切的过犯和义行中的瑕疵,并白白地称他们为义,他们的义行才有价值。

保罗的祷告表达了他是何等希望信徒得以完全,成为圣洁,无可指责。他们迫不及待地将这些祷告推到我们面前(西1∶22;参阅弗1∶4;林前1∶8;参阅帖前3∶13,5∶23)。在过去的时代中,色勒斯丢(Coelestius)的门徒很积极地用这些经文宣称人能在今世达到完全的程度。我们深信奥古斯丁的话足以驳倒他们:所有的圣徒都应当有这样的目标,即总有一天在神面前成为无瑕疵的(参阅西1∶22,参阅Vg.)。但既然在今世就连最圣洁的生活也只是达到这目标的过程,那么我们就只能在脱去这邪恶的肉体完全与神联合时,才会达到完全的目标。我也不会吹毛求疵地与那称圣徒为“完全”的人争辩,只要他以奥古斯丁的话来定义这完全。奥古斯丁说:“当我们将圣徒的美德称为完全时,这完全也包括我们谦卑和诚实地承认它们的不完全。”

第十六章 反驳天主教徒对这教义的毁谤

1.称义的教义是否否定人的善行?

以上的教导足以驳倒某些不敬虔之人无耻的教导。他们毁谤我们,说我们的教导否定人一切的善行,并引诱人不再行善。因我们教导人并不是因行律法称义,也没有使自己蒙救恩的功德。他们也指控我们教导称义的道路太顺利,因我们说称义来自神白白的赦罪;也说我们引诱原本倾向于犯罪的人犯罪。我说以上的教导就足以驳倒这毫无根据的指控,但我仍要简洁地答复他们所有的指控。他们宣称因信称义的教义否定一切的善行。

我略而不提这些指控我们的人对行善有多热心,就任凭他们指责和咒骂我们,虽然他们以自己污秽的生活肆意玷污全世界!他们假装担心如此高举信心,会贬低人的善行。b但若我们的教导反而鼓励人行善呢?因我们并非幻想人有毫无善行的信心或人能称义而不行善。主要的是,在我们承认信心和善行密不可分之后,我们仍说人是因信称义,而不是因行律法称义。我们这样说有充分的根据,因我们信心的对象是基督,基督也使我们的信心得以坚固。

为什么说人是因信称义呢?因我们借着信心迎接基督的义,且唯有基督的义才能使我们与神和好。但一切迎接基督之义的人同时也开始成圣,因为“神又使他成为我们的智慧、公义、圣洁、救赎”(林前1∶30)。因此,基督所称为义的人,他同时也使他们成圣。称义和成圣是永恒、密不可分的祝福。所有被基督的智慧光照的人,他同时也救赎他们,基督同时也称被救赎的人为义;他所称为义的人,同时也使他们成圣。

然而,既然我们现在只讨论称义和成圣,我们应当解释两者彼此间的关系。两种福分虽是单独存在,却也在基督里密不可分。你愿意在基督里被称义吗?那么你必须先拥有基督,而你若拥有他,必定参与他的成圣,因为基督不是分开的(林前1∶13)。既然基督将这些福分和自己一同赐给信徒,所以他不可能只使我们称义而不使我们成圣。由此可见,称义伴随善行,但这却不是因为善行而称义,因为在基督里就包括称义和成圣。

2.称义与热心为善有冲突吗?

这指控也是完全错误的,即当我们说人的善行毫无功德时,会引诱人不愿行善。b我必须在此警告读者,我们的仇敌愚昧地把奖赏和功德混为一谈,我将会更清楚地解释这一点。他们显然不明白这原则,即神赏赐人行善的能力和奖赏人的善行都证明他的慷慨,但我宁可在更恰当的时候详细解释这一点。

我现在只要指出他们的指控是毫无根据的就够了。我要从两个角度反驳他们。首先,说除非人有得奖赏的盼望,否则他们不可能热心为善,这是完全错误的。因若人在侍奉神时,只在乎蒙神奖赏,而因此将自己的劳力贩卖给神,这对人毫无益处。神喜悦人甘心乐意地敬拜和爱他,若人没有蒙奖赏的盼望,却仍侍奉神,这就是神所喜悦敬拜他的人。

其实,人若必须有侍奉神的动机,则没有比神救赎和呼召人的目的——要人回报神的爱——更能激励人的动机。圣经说:人若不以爱回报那先爱我们的神(约一4∶19;参阅4∶10),就证明我们的忘恩负义和不敬虔;基督的血洗净我们的心,除去我们的死行,使我们侍奉那永生神(来 9∶14);已经受洁净的人,若以其他不洁的行为重新玷污自己并亵渎基督的宝血,这是羞耻、不圣洁的行为(来10∶29);神“叫我们既从仇敌手中被救出来,就可以终身在他面前坦然无惧地用圣洁、公义侍奉他”(路1∶74—75 p.);我们已从罪里得了释放,为要甘心乐意行善(罗6∶18);我们的旧人已钉十字架(罗6∶6),叫我们“像基督……”从死里复活一样(罗6∶4 p.);我们若真与基督一同复活,就当求在上面的事,并在世上做寄居的人,使我们渴望天上的财宝(参阅西3∶1—3;太6∶20),“因为神救众人的恩典已经显明出来,教训我们除去不敬虔的心和世俗的情欲,在今世自守、公义、敬虔度日,等候所盼望的福,并等候至大的神和我们救主耶稣基督的荣耀显现”(多2∶11—13 p.)。神并没有预定我们受刑,而是预定我们借着基督得救(帖前5∶9)。我们是圣灵的殿,而且神禁止我们亵渎这殿(林前3∶16—17;林后6∶16;弗2∶21)。我们并不是暗昧,反而在主里是光明,行事为人应当像光明的子女(弗 5∶8—9;参阅帖前5∶4—5)。神召我们,本不是要我们沾染污秽,乃是要我们成为圣洁(帖前4∶7):“神的旨意就是要你们成为圣洁,远避淫行”(帖前4∶3)。神以圣召召我们(提后1∶9),这呼召严厉地要求我们过圣洁的生活,我们从罪里得了释放,使我们成为义的奴仆(罗6∶18)。难道有比约翰所说更能激励我们彼此相爱的话吗?他说“神既是这样爱我们,我们也当彼此相爱”(约一4∶11;参阅约13∶34)。他还说,神的儿女与魔鬼的儿女不同,就如光与黑暗不同那般,因为神的儿女彼此相爱(约一3∶10,2∶10—11)。保罗也同样教导:我们若投靠基督,就与其他的信徒是同一个身体上的肢体(林前6∶15、17,12∶12),并因此应当在自己的岗位上彼此帮助(参阅林前12∶25)。难道有比约翰的话更能激励我们过圣洁生活吗?他说:“凡向他有这指望的,就洁净自己,像他洁净一样(约一3∶3)。”同样地,保罗教导说:既然信徒仰赖神赐给我们儿子名分的应许,“就当洁净自己,除去身体、灵魂一切的污秽”(林后7∶1,Vg.)。当我们听到基督做我们的榜样时,我们岂不应当跟随他的脚步(彼前2∶21;参阅约15∶10,13∶15)?

3.神的尊荣和怜悯是我们行善的主要动机,得奖赏是次要的动机

我在上面只引用几处经文。若引用圣经上所有的证据,就必须写另外一本厚书。所有的使徒都经常鼓励、劝勉和指责信徒:“叫属神的人得以完全,预备行各样的善事”(参阅提后3∶16—17),也从来不提到人任何的功劳。b事实上,他们最有说服力的劝勉是教导人的救恩完全不在乎自己的功劳,唯独依靠神的怜悯。所以,当保罗写了整封书信,为要证明信徒对得生命唯一的盼望是基督的义时,他是以神赐信徒怜悯来劝勉信徒(罗12∶1)。的确,他给我们这动机应该就够了:神要在我们的身上得荣耀(太5∶16)。但若荣耀神仍不足以激励我们,那只要我们记念神所赐给我们的福分,就足以激励我们行善。但这些人强调人的功德,叫人有某种奴隶般、不得已对律法的顺服,并因我们的教导与他们不同,就指控我们没有劝勉人行善的根据,就好像神喜悦这种不得已的顺服。圣经既告诉我们:“捐得乐意的人是神所喜爱的”,也禁止我们在奉献上作难或勉强(林后9∶7)!

我这样说并不表示我藐视或忽略圣经劝勉、激励信徒的常用方式。如圣经记载,“神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罗2∶6—7;太16∶27;林前3∶8,14—15;林后5∶10;等等)。b我只是否定这是圣经唯一劝勉我们的方式或主要的方式。我也不认为我们应当用这方式开始劝勉人。而且,我也不相信这方式支持他们传扬人的功劳,我之后将证明这一点。我甚至认为除非我们先强调人唯有借着基督的功德称义,而且这功德是借着信心得以把握,完全不在乎人的行为,否则用这种方式劝勉人也没有用。因为除非人先相信因信称义,否则他们不会寻求圣洁。

先知的这句话很奇妙地教导这一点:“在你有赦免之恩,要叫人敬畏你。”(诗130∶4,参阅Comm.)其教导的是:除非人明白和相信神的怜悯,否则他们不会尊荣神,因为这就是尊荣神的根基。这非常值得我们留意,我们不但需要知道信靠神的怜悯是尊荣神的开端,也要晓得对神的敬畏,虽然天主教徒将之视为人的功德,但这不可能是人的“功德”,因为这敬畏是建立在罪得赦免上。

4.称义的教义使人放纵自己吗?

说人出于罪得赦免称义的教义使人放纵肉体是最没有根据的毁谤,因我们说这义极为宝贵,我们任何的善行都无法使神称我们为义,因此,我们称义必定是神白白的恩赐。对我们而言,这义无须付出代价,但对基督而言并非如此,因他付出了自己的宝血把它买下。除了基督的宝血之外,没有任何赎价能满足神公义的要求。这就提醒人,他们每一次犯罪,基督无须重新流血,这不是出于他们任何的功德。此外,我们宣告人的罪污秽到除了基督纯洁宝血的泉源之外,没有可洁净他们的另一个方式。b难道听这教导的人不是比听自己的善行能洁净自己的人更惧怕犯罪吗?且a他们若对神有任何敬畏的心,在受洁净之后,难道他们不会害怕重新回到泥里打滚,将污秽这纯洁的宝血吗?所罗门告诉我们信徒心里面的话:“我洗了脚,怎能再玷污呢?”(歌5∶3)

由此可见,哪一种人会将赦罪视为廉价,哪一种人想夺去义的尊严。他们假装自己可怜的补赎能平息神的愤怒,岂不知它们不过是粪土(腓 3∶8)。我们确信罪的代价沉重到人无足轻重的行为无法付这代价,也相信罪对神是极大的冒犯,甚至人毫无价值的补赎无法平息神的愤怒,唯有基督的宝血才能成就这事。他们认为人丧失了义,就必须以自己的善行补偿神。然而,我们相信称义的代价大到没有任何人的善行可以补偿。因此,为了重新获得这义,我们必须唯独投靠神的怜悯。我们在下一章将讨论其他关于赦罪的事。

第十五章 以自己的功德自夸,毁坏我们因称义所应归给神的称赞,也破坏我们蒙救恩的确据

奥古斯丁和伯尔纳都反对人的功劳对称义有所参与,就如圣经的教导一样(1—4)

1.应该和不应该问的问题

我们已经讨论完这主题的关键问题:义若根据善行,这义在神面前必定站立不住,而且人称义完全是出于神的怜悯和与基督的交通,因此完全是因着信心。我们应当留意这就是人称义关键的教导,好避免陷入普遍的谬论中,不只是普罗大众,有学问的人也有此危险。因一开始讨论人因信还是因行律法称义时,他们就立刻翻出那些似乎教导人的行为在神面前有功德的经文,仿佛证明善行对神而言有价值,就等于证明人是因行律法称义!

无疑地,我们以上已证明行律法的义包括行神所有的律法,并且行到完全的程度。由此可见,没有人能因行律法称义,除非他的行为完全到他在万事上无可指责。不过另一个问题也值得我们思考:虽然人无法因行律法称义,但难道这些行为就不值得神喜悦吗?

2.“功德”这术语不合乎圣经,也是危险的!

首先,我要说几句有关“功德”的话:说人的行为在神的审判下有功德的人,就是在攻击真信心。我也希望避免在言语上的争吵,然而但愿基督徒作者总能约束自己,免得没有必要地采用远离圣经的术语,因为这些术语经常害处极大,几乎没有任何好处。所以,我想知道我们为何需要采用“功德”这术语,既然我们能安全地采用另一个词来清楚地解释善行的价值?这个词所带来的恶果充分证明它的害处极大。的确,既然这个词充满骄傲,它必定遮蔽神的恩典并邪恶地叫人自高自大。

我承认古时的神学家们经常采用这一词,但愿他们从未用过这一词,就不至于出现如今这样的谬论!其实,有时他们解释自己采用这个词并不是要攻击真理。奥古斯丁曾经说过:“但愿已在亚当里堕落之人的功劳在此闭口,但愿神的恩典在耶稣基督里作王。”“圣徒拒绝将任何称赞归给自己的功德;神啊!他们当将一切的称赞唯独归到你的怜悯之下”;“当人得知他所得到的一切好处都是出于神而不是自己时,他也会知道一切在他里面值得称赞的不是自己的功德,而是神的怜悯。”奥古斯丁在此否认人有行善的能力,也同时否认人有任何的功德。此外,屈梭多模说:“我们在神白白的呼召之后所行的善是我们对神的报答,也是我们欠他的债,但神给我们的是恩典,且是出于他的爱和极大的慷慨。”

但我们现在不再谈功德这术语本身,而要谈它的意义。以上我引用过伯尔纳的这段话:“否定我们有任何功德才是我们的功德,因此没有功德的人在神的审判台前才站立得住。”但为避免有人误解他过于严厉,他接着解释:“所以,你要努力地寻求功德,且当你有功德时,你当知道你的功德是神所赐的。你当盼望结出神怜悯的果子,这样你就能避免贫穷、忘恩负义,以及擅自行事。那有功德而不引以为傲,没有功德都引以为傲的教会是有福的。”之前他解释他用功德这个词是合乎圣经的教导,他说:“为何教会要在乎功德呢?神的美意才是我们夸耀的理由。神不能背乎他自己;神一切所应许的他必成就(参阅提后2∶13)。所以,人没有根据问:‘我们凭什么功德盼望得蒙祝福?’特别是因神说:‘我行这事不是为你们,乃是为我。’(结36∶22、32 p.)只要我们知道自己的功德不足,这就成为我们足够的功德。”

3.善行一切的价值都来自神的恩典

当圣经说人一切的善行充满污秽,且在神面前站立不住时,这就告诉我们,我们的行为所应得的是什么。那么,既然圣经告诉我们,当人做完了神所吩咐的一切,就当将自己视为无用的仆人(路17∶10),所以,即使有任何人能行律法到完全的程度,那他的行为应得的是什么呢?因我们所献给神的一切都是他所要求的,所以我们所做的都是神所应得的,他也无须报答我们。

然而,神仍赏赐我们善行并称之为“我们的”,也见证他不但悦纳这些行为,也将因此奖赏我们。我们因此有责任让这伟大的应许激励我们勇敢地行善而不可丧志(参阅加6∶9;帖后3∶13),并以感恩的心领受神的大祝福。无疑地,我们任何应被称赞的行为都来自神的恩典,所以,我们不应该将任何的善行归给自己。我们若真诚和认真地承认这一点,不但会停止相信自己有功德,功德本身也会失去意义。我们并没有如诡辩家将善行所应得的一部分归给神,另一部分归给人,我们反而将一切的称赞都归给神。至于人,我们说的是:人因自己的不洁污秽了他一切的善行。因为人一切的行为,不管他有多圣洁,都在某种程度上受了玷污。所以,当神审判人最好的行为时,他将看到他自己的义,并同时看到人的羞辱!因此,善行的确蒙神悦纳,也带给行善之人祝福。而且,善行蒙神极大的奖赏,不是因为人配得奖赏,而是因为神的慈爱珍惜这些行为。当人不满意神出于自己的慷慨所赐给他们不配得的奖赏,反而以亵渎神的野心努力地将那来自神慷慨的善行,变成是自己所应得的功德时,这是极其可怕的忘恩负义!

我要请读者理智地回答以下这问题:若有一人因他人的慷慨而拥有某块土地的使用权,但他却宣称那块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他自己,难道他不应当因这样的忘恩负义而被剥夺使用权吗?同样地,若一个奴隶被主人释放,之后却宣称他的自由是与生俱来的,难道他不应该再做奴隶吗?因为唯一正确享受祝福的心态是:不要将我们领受的说成是自己的,也不要窃取赐福者所应得的称赞。我们反而应当将赐福者所托付我们的一切,视为仍然在他自己的手中。若我们对待人尚且应当如此,何况我们对待神呢!

4.反驳我们论敌的引证

我知道这些诡辩家滥用一些经文来证明“在神面前的功德”是圣经的教导。他们引用《便西拉智训》(Ecclesiasticus):“神必照人的功德所应得的怜悯他。”他们也引用《希伯来书》的话:“只是不可忘记行善和捐输的事,因为这样的祭是神所喜悦的。”(来13∶16)我现在无须证明《便西拉智训》并非圣经正典。我要说的是他们没有诚实地引用《便西拉智训》中的话,因为希腊文原文是:。“因人一切的行为都需要神的怜悯,所以神以怜悯对待人”(《便西拉智训》16∶14,tr.RV.)。这就是原文,显然拉丁文的翻译是错误的。希腊文原文的文法以及上下文都证明我的翻译是正确的。

他们没有理由根据《希伯来书》中的一个词来误导我们,因为使徒所写的希腊文,意思只是:这样的祭是神所喜悦和悦纳的。

我们若拒绝看重行为过于圣经的教导,就会约束我们悖逆的傲慢。圣经教导我们的善行总是被众多的污秽玷污,且我们因此得罪神,惹他向我们发怒。何谈这些行为能平息神的愤怒或激发他对我们的爱?然而,既然神是照他自己的慈悲而不是他至高的公义检验我们的行为,所以,他能悦纳这些行为,仿佛它们是毫无玷污的,并因这缘故,虽然我们不应得,神却仍以今世和来世无限的福分奖赏我们。我也不同意一些在其他事上聪明和敬虔之人所做的区分,即我们在今世因自己的善行所领受的祝福是应得的,但永恒的救恩唯独借信心而来。因神几乎总是将劳碌所应得的称赞和作战所应得的冠冕归给自己。另一方面,我们若将神恩上加恩的祝福归给人的行为而不是神的恩典,这就与圣经的教导相悖。因为虽然基督说“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太25∶29;路8∶18),并说那在不多的事上忠心、正直的仆人将被派管理许多事(太25∶21),但他同时也在另一处教导说,信徒蒙福是出于他白白、慈爱的恩赐(参阅约1∶16)。神说:“你们一切干渴的都当就近水来,没有银钱的也可以来。你们都来,买了吃;不用银钱,不用价值,也来买酒和奶。”(赛55∶1 p.)因此,敬虔之人今世从神那里所领受的一切都是为了帮助他成圣,就连祝福本身,也完全是出于神的慈爱。但在神的祝福上,并在他如何对待敬虔之人上,神见证他也在乎人的行为。神为了让我们知道他对我们的爱何等大,他不但使我们也使他所赏赐我们的福分都配得尊荣。

拒绝以人的功劳代替基督的功劳(5—8)

5.基督是唯一的根基,他为我们的信心创始成终

若这些事情在先前的时代被适当讨论和处理过,就会避免之后许多的问题和纷争。保罗说我们必须确保基督教教义的大厦是建立在他在哥林多信徒身上所立的b(a)根基上(参阅林前3∶10):“因为那已经立好的根基就是耶稣基督,此外没有人能立别的根基。”(林前3∶11)那么,基督是怎样的根基呢?难道他只是我们救恩的起始,而之后我们要靠自己的善行完成这工作吗?难道基督只是给我们开路,而之后我们要靠自己的力量在上面行走吗?断乎不是。保罗在之前一点教导说:当我们相信基督时,神就使他成为我们的义(林前1∶30)。唯有那拥有完全之义的人,他的根基才是立在基督之上,因为保罗并没有说神差派基督帮助我们自己获得义,而是派他成为我们的义(林前1∶30)。事实上,保罗教导说: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并不是照我们的功劳,而是“按着自己的意旨所喜悦的”(弗1∶4—5,参阅Vg.);我们也在他里面“得蒙救赎,罪过得以赦免”(参阅西1∶14、20);天父也收养我们,使我们与基督一同做他的儿女,一同做后嗣(参阅罗8∶17;加4∶5—7);我们借基督的血得与神和好(罗5∶9—10);神将我们交在基督的手中,救我们脱离灭亡和失脚的危险(约10∶28);我们因已经被嫁接在基督身上(参阅罗11∶19),算是已经享有永生,已经借神所赏赐我们的盼望进入了天国。再者,我们既因在基督里有分,虽然自己是愚昧的人,基督却成为我们在神面前的智慧;我们虽然是罪人,基督却是我们的义;我们虽然不洁,基督却是我们的纯洁;虽然我们是软弱的人,没有军装并暴露在撒旦的攻击之下,但神赐给基督击败撒旦和阴间权势之天上地下一切的权柄,同时也交给我们了(太28∶18);我们虽然仍居住在这取死的身体之中,但基督乃是我们的生命。简言之,既然我们在基督里拥有所有的一切,那么我们自己就是一无所有。我们若想要渐渐成为神的圣殿,就必须被建立在基督这根基上(参阅弗2∶21)。

6.罗马天主教的神学减损基督的大能和尊荣

但教会在很长的一段时间中,并非如此教导人。他们教导说,人在被嫁接到基督身上之前,能行神所喜悦各式各样的“道德”善行,仿佛圣经教导人没有神儿子就没有生命是在说谎(约一5∶12)!他们若是死的,怎能产生生命的果子呢?仿佛“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罗14∶23)竟然是毫无意义的!仿佛坏树能结好果子(参阅太7∶18;路6∶43)。这些邪恶诡辩家留下什么位置给基督施展他的大能?他们说基督的功德为我们赢得了第一个恩典,即配得蒙恩,但我们不错过蒙恩的机会。这是傲慢和无耻的亵渎!谁能想象以基督为名的人居然想夺去基督的力量,并将他践踏在脚底下呢?圣经上关于基督的见证是信基督的人已经称义了。这些诡辩家反而教导说:基督赏赐人唯一的福分就是为人打开称自己为义的大门。但愿他们能明白这些经文,“人有了神的儿子就有生命”(约一5∶12 p.);“信差我来者的……是已经出死入生了”(约5∶24;参阅6∶40);“我们因他的恩得称为义,可以凭着盼望承受永生”(多3∶7;参阅罗5∶1—2);信徒有基督住在里面(约一3∶24),信徒借着基督得与神亲近、分享基督的生命,与基督一同坐在天上(弗2∶6);他们“被迁到他爱子的国里”(西1∶13 p.),并得蒙救恩;众多其他的经文也有同样的教导。这些经文并不教导我们借着相信基督获得称义或得救的能力,而是教导信心和义都是神白白的恩赐。因此,人一旦借信心被嫁接到基督身上,就成为神的儿子、天国的后嗣、拥有义和生命的人,而且信心并不赏赐我们获得功德的机会,而是赏赐我们基督一切的功德,因神借着信心赐给我们基督的功德(这最清楚地反驳他们的谬论)。

7.罗马天主教不明白奥古斯丁和圣经的教导

天主教的索邦神学院(the schools of the Sorbonne)——众谬论之母,从教会手中夺去因信称义这一切敬虔的总纲。其实,他们的教导承认人是因“成形的信心称义”,但之后却将之解释为人的善行从信心获得称义的能力,他们的教导几乎是在取笑信心。他们之所以提到信心,是因这是圣经处处的教导,忽略它将成为他们极大的羞辱。

在称赞人的善行时,他们甚至窃取神的荣耀而将之归给人。因他们知道善行无法高举人,且若善行是神恩典的果实,也不能被称为功德,所以,他们就勉强(就如想从石头中挤出油一样)教导善行来自人的自由意志。他们并不否认善行主要的起因是神的恩典,但他们仍教导自由意志有所参与,且人一切的功德来自自由意志。这不只是他们后代诡辩家的教导,也是他们的毕达哥拉斯(Pythagoras)——伦巴德的教导,虽然他的教导与他们的相比是冷静和理智的。他经常引用奥古斯丁的话,但这只能证明他极其盲目,因为奥古斯丁非常谨慎,免得教导人能因自己的善行得丝毫荣耀。我们在以上讨论自由意志时,引用过他对这教义的解释,他也在自己的作品中经常提到这教义,譬如:奥古斯丁禁止我们在任何情况下因自己的功德夸口,因连它们都是神的恩赐;他也说我们一切的功德都是出于神的恩典,并不在乎我们自己的能力,唯独在乎恩典。

难怪伦巴德对圣经的教导是盲目的,因他似乎没有受过很好的圣经训练。最适于反驳他和他一切门徒教导的就是保罗的话。在保罗禁止基督徒在任何方面夸口之后,他接着解释为何夸口是错误的:“我们原是他的工作……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神所预备叫我们行的。”(弗2∶10,参阅Vg.)既然我们重生之后才能行善,且我们重生唯独在乎神,那我们就毫无根据以任何的善行为傲。

最后,他们虽然不断地劝人行善,但他们的教导却拦阻人确信自己的善行在神面前蒙悦纳。然而,我们虽然教导人没有功德,但这教导却安慰信徒并使他们欢喜,因我们教导信徒的行为讨神喜悦,无疑地也蒙神悦纳。但我们也劝人不要在信心之外做任何事,除非他先确信这行为会讨神喜悦。

8.根据正统教义的劝勉和安慰

所以,我们丝毫不可离开这唯一的根基,因聪明的工头一旦立好这根基,将会在上面有秩、正确地建造。

人若需要教导和劝诫,圣经告诉我们,“神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也说凡从神生的人不能犯罪(约一3∶8—9);往日随从外邦人的心意……时候已经够了(彼前4∶3);神的选民是蒙怜悯的器皿,也当自洁(提后2∶20—21)。但基督吩咐门徒当舍己背起自己的十字架来跟从他,这是最清楚的教导和劝勉(太16∶24;路9∶23)。舍己的人已经除掉万恶之根,因他不再单顾自己的事。背起十字架的人已经有心理准备忍耐万事,并以温柔待万人。但基督的榜样是舍己和其他一切敬虔与圣洁行为最好的榜样。因基督在父神面前顺服以至于死(腓2∶8)。他完全为了完成神的工作而活(参阅约4∶34;路2∶49);他全心全意地荣耀天父(参阅约8∶50;约7∶16—18);他为自己的弟兄舍命(约10∶15;参阅约15∶13);他善待自己的仇敌并为他们祷告(参阅路6∶27、35;路23∶34)。

若任何信徒需要安慰,以下的经文将成为他极大的安慰:“我们四面受敌,却不被困住;心里作难,却不至失望;遭逼迫,却不被丢弃;打倒了,却不至死亡。身上常带着耶稣的死,使耶稣的生也显明在我们身上”(林后4∶8—10 p.);“我们若与基督同死,也必与他同活;我们若能忍耐,也必和他一同作王”(提后2∶11—12)。我们这样效法基督的苦难,直到我们得以从死里复活(腓3∶10—11),因为父神已经预定他所拣选的人效法他儿子的模样,使他儿子在许多弟兄中做长子(罗8∶29 p.)。因此,“无论是死……是现在的事,是将来的事……都不能叫我们与神的爱隔绝;这爱是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的”(罗8∶38—39 p.);b万事反而将互相效力,叫我们得益处以及蒙救恩(参阅罗8∶28)。a读者当留意,我们并非教导人能因行律法在神面前称义,而是说,一切属神的人都是被“重生”(参阅彼前1∶3),成为“新造的人”(林后5∶17),因他们从罪中被迁到义的国度;我们也教导他们以善行的见证使自己所蒙的恩召坚定不移(彼后1∶10),并且就如果树,凭着自己的果子就被认出来(太7∶20,12∶33;路6∶44)。

第十四章 称义的起始和不间断的过程

人生来死在罪恶之中,并因此需要救赎(1—6)

1.就称义而言,有四种不同的人

为了更清楚明白这教导,我们要查考人在一生中所能获得的义。人可能落入四种不同的光景之中:人或(1)对神完全无知,陷入偶像崇拜中,或(2)虽然领受过圣礼,却因不洁净的生活,虽然口里承认神,却在自己的行为上否认他——他们是有名无实的信徒;或(3)他们是假冒为善的人,并以虚空的见证隐藏自己邪恶的心,或(4)因被神的灵重生,一生最在乎的是过圣洁的生活。

首先,若神按照人与生俱来的本性审判他们,从头顶到脚掌,神在他们里面找不到任何的良善,除非我们指控圣经向我们说谎。因圣经用这样的称号描述一切亚当之子:他们是邪恶、顽梗的人(耶17∶9);人从小心里思想的尽都是恶(创8∶21);“人的意念是虚妄的”(诗94∶11,参阅Comm.);“他们眼中不怕神”(参阅出20∶20);“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诗14∶2)。简言之,他们属乎血气(创6∶3),属乎血气包括保罗以下所列举的一切:“奸淫、污秽、邪荡、拜偶像、邪术、仇恨、争竞、忌恨、恼怒、结党、纷争、异端、嫉妒、醉酒、荒宴”(加5∶19—21,参阅Vg.)和一切所能想象得到的污秽和可憎恶的事。这就是他们夸耀的自我价值!

然而,若他们当中有任何人在道德上与众不同,在人看来是圣洁的人,但我们因深知道神完全不在乎外貌,所以我们若想知道这些行为是否有任何使人称义的价值,就必须究察这些行为的动机,我们必须详细究察这些行为出自怎样的心态。虽然这问题范围很广,但既然我们能在几句话之内就描述清楚,所以我会尽可能简洁。

2.非信徒的美德是神所赐的

首先,我并不否认非信徒所有突出的禀赋都是神所赐给他们的。我也不否认人们的常识判断,辩称提图斯和图拉真的公正、节制和公平与卡利古拉、尼禄和图密善的癫狂、不节制和暴力没有两样。或提比略淫荡的私欲与韦斯巴芗的自制是一样的,或者说——不提个人的美德与恶行——遵守和藐视法律及公义没什么区别。因为义和不义的差别大到连在表面上的义行和恶行都看得出来。我们若不分辨以上的差别,世界怎能有任何秩序呢?所以,神不但把高尚的和邪恶的行为的差别刻在每一个人的心中,也借着他的护理印证这差别,因我们可以看见神将许多今生的祝福赐给在社会上培育美德的人。这并不是因为外在美德的形象值得神任何的祝福,反而因为神暂时奖赏拥有外在、虚假善行的人,就证明他何等喜爱真正的义行。因此结论就如我们以上所说的,即这一切的美德——或换言之,美德的形象——都是神的恩赐,因为没有任何可称赞的事不是来自神。

3.没有真信心就没有真美德

然而,奥古斯丁所说的还是没有错:一切与独一真神信仰疏远的人,不管他们在道德上有多被人称赞,他们不但不应得奖赏,反而应得惩罚,因他们以心里的不洁污秽神的善行。他们虽然在公义、自制、友情、节制、勇气和智慧上作为神保守社会的器皿,但他们却败坏地行出这些善行。他们不作恶并不是因他们热心为善的缘故,而是出于野心、自爱,或其他邪恶的动机。所以,既然人借心里的不洁(就如从泉源的源头)败坏这些善行,我们就不应当视此为美德,就如经常被人所误会为美德的恶行,不应该被视为美德一样。简言之,只要我们记住一切善行的目的——侍奉神——则任何出于其他动机的行为就已经丧失了“善”这个词的意义。因他们没有仰望神出于他的智慧所设立的目的,所以他们所行的一切,虽然看起来是好事,却是出于邪恶的动机,因此是罪。c奥古斯丁因此推断法布里齐乌斯(Fabricius)、西比欧(Scipio)和加图(Cato)都在他们的善行上犯了罪,因他们既然缺乏信心的亮光,所以在一切的行为上就没有他们所该有的动机。因此,他们没有真正的义行,因为真正的义行不是以行为乃是以动机来衡量。

4.没有基督就没有真圣洁

此外,若使徒约翰所说的没错,即没有神儿子的人就没有生命(约一5∶12),那么,那些不在基督里的人,不管他们的身份如何,不管他们做什么,他们一生都是在奔向自己的灭亡,至终神将判他们永死。奥古斯丁所说的话也与此相似:“我们的信仰并不是以行为之律,乃是以信心之律区别义人和不义的人,因为若没有信心,人所以为的善行便成恶行。”他在另一处精彩的解释也表达了同样的含义,他把这种人的热忱比喻成参加赛跑而脱离跑道的人,已离开真道的人越努力往前跑,就离目的地越远,变得越可怜。因此,奥古斯丁说:“在真道上跛脚而行远比在真道之外奔跑更强。”最后,人与基督没有交通,就不会成圣。显然,这些人是坏树,他们能结出在人眼中看为美,甚至吃起来甜蜜的果子,实际上却是坏果子。由此可见,若人没有借信心与神和好,则他一切所想的、所计划的或所行的,都是被咒诅的,不但无法被称为义,反而会被毁灭。然而,我们为何仍在这事上辩论,仿佛这是可怀疑的事,虽然使徒早已证明“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悦”(来11∶6)?

5.神所悦纳的义并非来自行为,不管是多好的行为,乃是来自恩典

我们若将神的恩典与人与生俱来的景况做比较,就更能证明这事实。因为圣经多处都宣告:在人身上没有任何东西值得神向他施恩,反而是神先白白地恩待人。死人能做什么使自己获得生命呢?当神光照人,使人认识他时,圣经描述这是叫人从死里复活(约5∶25),叫人成为新造的人(林后5∶17)。在这比喻上,我们看到神对人的慷慨常常受称赞,尤其是保罗,他说:“神既有丰富的怜悯,因他爱我们的大爱,当我们死在过犯中的时候,便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弗2∶4—5)在另一处论及亚伯拉罕是神对信徒一般呼召的代表时,他说神是“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神”(罗4∶17,参阅Vg.)。我们既然是无,难道我们能做什么吗?在《约伯记》中,神用以下的话约束人的傲慢:“谁先给我什么,使我偿还呢?天下万物都是我的。”(伯41∶11 p.;参阅41∶2,Vg.)保罗在解释这段话(罗11∶35)时,总结说:除了我们可羞耻的需要和虚空之外,我们不要以为我们有什么可献给神的。

因此,在我们以上所引用的经文中,为了证明我们唯独借神的恩典,而不是因自己的行为获得救恩的盼望(参阅弗2∶8—9),保罗说:“我们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神所预备叫我们行的。”(弗2∶10,参阅Vg.)他就如在说:“谁能在神面前因自己的义夸口?岂不知我们行善的能力是来自重生?照着我们自然的本性,让我们行善比从石头中挤出油来更难。”如此可耻之人居然以为自己仍有任何可夸的,这是不可思议的。我们要因此同意神伟大的仆人保罗所说的话:“神救了我们,以圣召召我们,不是按我们的行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提后1∶9 p.);“到了神我们救主的恩慈和他向人所施的慈爱显明的时候,他便救了我们,并不是因我们自己所行的义,乃是照他的怜悯……好叫我们因他的恩得称为义,可以凭着永生的盼望成为后嗣。”(多3∶4—5、7)这认信表明我们没有任何的义,直到我们单单因着神的怜悯重生,并获得永生的盼望,因为若行律法在任何程度上能使我们称义,那称义是本乎恩就是谎言了。显然,当保罗宣告人是白白地被称义时,这并不是因为他是健忘的人,因为他在另一处经文中证明称义若在乎行为,恩典就不是恩典了(罗11∶6)。而且当基督说他“来本不是召义人,乃是召罪人”(太9∶13)时,难道不就是这意思吗?既然神只接受罪人,我们为何想以伪装的义进他的国呢?

6.人在称义上毫无参与

我常常想到:当我努力地想申明神的怜悯时,我是否在得罪神的怜悯,仿佛神的怜悯是模糊、不确定的。然而,既然我们顽梗不化,除非我们被强迫,否则我们不会将神所应得的荣耀归给他,所以,目前我必须继续谈这主题。既然圣经对这主题的教导很清楚,我就要引用神的话,而不是靠自己的解释。当以赛亚描述人类普遍的堕落之后,他极精彩地补充说明神拯救人的次序:“那时,耶和华看见没有公平,甚不喜悦。他见无人拯救,无人代求,甚为诧异,就用自己的膀臂施行拯救,以公义扶持自己。”(赛59∶15—16 p.)若先知所说的是真的,即没有人帮助神施行拯救,那么我们的义行在哪里呢?另一位先知在描述神使罪人与自己和好时,同样说:“我必聘你永远归我为妻,以仁义、公平、慈爱、怜悯聘你归我……我必对她说,素不蒙怜悯的,我必怜悯。”(参阅何2∶19,23 p.)既然这样的恩约,我们最初与神联合的约,完全依靠神的怜悯,这就证明人的义毫无参与。

我也想问那些以为人在神面前能有什么义行的人,他们是否认为除了神所悦纳的义之外,另外还有一种义。若这样认为表示人的癫狂,那么其一切行为为神所憎恶的仇敌,就更不可能行出神所悦纳的事。神的真理见证:所有的人除非被称义和被接到神慈爱的怀中,否则都是至死敌对神的大仇敌(参阅罗5∶10;西1∶21)。若称义是我们爱神的起头,难道我们在爱神之前有任何义行吗?为了除掉这极为有害的傲慢,使徒约翰忠心地提醒我们:不是我们先爱神(约一4∶10)。神在更早的时候借他的先知教导我们:“我必……甘心爱他们,因为我的怒气向他们转消。”(何14∶4 p.)若神是自愿爱我们的,那这爱就不是我们的行为所引起的。

大多数人无知地以为这经文的含义只是没有人值得基督为他完成救赎的事工,然而在他获得救恩时,自己的行为也有所参与。其实,无论基督用什么方式救赎我们,除非我们借父神的呼召与基督联合,否则我们就都是黑暗和死亡的后嗣以及神的仇敌。因保罗教导我们,除非圣灵运用基督的血洁净我们的不义,否则我们仍旧是污秽的(林前6∶11)。彼得同样宣告:信徒是“借着圣灵得成圣洁,以致顺服耶稣基督,又蒙他血所洒的人”(彼前1∶2)。神既借圣灵用基督的血洗净我们,我们就不要忘记,在此之前自己不过是与基督无关的罪人。因此,这是毋庸置疑的事实:我们救恩的起始是某种死里复活,e因当神为自己的缘故使我们蒙恩且得以信服基督(腓1∶29)时,我们终于在这时候开始出死入生。

假冒为善者以及有名无实的基督徒都在神的咒诅之下(7—8)

7.义是关乎内心的!

这种情况包括一切上述划分中所描述的第二和第三种人。因为良心的不洁证明这两种人都是未曾被圣灵重生的人。另一方面,他们没有重生表明他们没有信心,也表明他们未曾与神和好,未曾被神称为义,因为这两个福分都更单单靠着信心才能得到。难道与神疏远的罪人能行出任何不是神所憎恶的事吗?一切不敬虔的人,特别是所有假冒为善的人,都因这愚昧的自信而自高自大,因为即使他们承认自己的心充满罪恶,他们仍相信只要有任何表面上的好行为,神就不会拒绝他们。这就导致那极为有害的错误,即虽然知道自己的心是邪恶、败坏的,却不承认自己没有义。甚至当他们因无法否认而承认自己的不义时,仍旧宣称自己有义。

神借先知有力地反驳这自负。神说:“你要向祭司问律法说:‘若有人用衣襟兜圣肉,这衣襟挨着饼……或别的食物,便算为圣吗?’祭司说:‘不算为圣。’哈该又说:‘若有人因摸死尸染了污秽,然后摸着这些物的哪一样,这物算污秽吗?’祭司说:‘必算污秽。’于是哈该说:‘耶和华说:这民这国在我面前也是如此;他们手下的各样工作都是如此;他们在坛上所献的也是如此。’”(该2∶11—14 p.)但愿我们能相信或记住这真理!因为没有任何人(不管自己的一生有多邪恶)能被神在此清楚的宣告说服。邪恶的人一旦尽任何律法上的本分,他就毫不疑惑神必称之为义;然而,神所宣告的是,除非人心先完全被洁净,否则人无法行义。他也宣告罪人一切的行为都已被不洁的心所污秽。所以,人不可再将神亲自称为污秽的行为视为义行,而且他极恰当的比喻证明这一点!或许有人会说人行神所吩咐的必是圣洁的。然而神不这么看,在神眼中,律法所洁净的被恶人的污秽所玷污,这并不稀奇。因为,当污秽的手触摸圣物时,圣物就被玷污。

8.人和他的行为

神在《以赛亚书》中同样精彩地处理了这个问题:“你们不要再献虚浮的供物。香品是我所憎恶的……你们的月朔和节期,我心里恨恶,我都以为麻烦;我担当,便不耐烦。你们举手祷告,我必遮眼不看;就是你们多多地祈祷,我也不听。你们的手都满了杀人的血。你们要洗濯、自洁,从我眼前除掉你们的恶行……”(赛1∶13—16 p.;参阅58∶1—5)难道这表示神憎恶人遵守他的律法吗?断乎不是,神绝不轻看人以敬畏的心遵守他的律法。但人若不敬畏神,则他向神所献上的一切,不但算不得什么,而且是可憎恶和污秽的。

任凭假冒为善之人心怀邪恶,企图靠自己的行为讨神喜悦!他们这样做只会更加激怒神。因为“恶人献祭,为耶和华所憎恶;正直人祈祷,为他所喜悦”(箴15∶8 p.)。因此,对圣经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未重生之人最崇高的行为在神面前不但不是义行,反而是恶行。我们更当坚信不疑。

所以,人无法靠自己的行为讨神喜悦的教导是对的。只有在人讨神喜悦之后,他的行为才能蒙神悦纳。我们必须遵照圣经教导我们的次序。摩西说:“耶和华看中了亚伯和他的供物。”(创4∶4)由此可见,神先喜悦人,才悦纳人的行为。因此,人心必须先被洁净,我们的行为才能蒙神悦纳。耶利米告诉我们:耶和华的眼目看顾诚实(耶5∶3),b这是永不改变的真理。而且,圣灵借彼得的口宣告:唯独信心才能洁净人心(徒15∶9)。由此可见,行善的首要根基就是又真又活的信心。

一切重生的人都是唯独因信称义(9—11)

9.此外,连真信徒都无法靠自己行善

我们现在要考虑以上的第四种人拥有怎样的义。我们承认当神借基督的义使我们与他自己和好,并以白白的赦罪称我们为义时,他的慈爱也伴随着他的怜悯,以至神借着他的圣灵居住在我们里面,我们也借着神的大能一天比一天更治死肉体的私欲;神以此使我们成圣,使我们分别为圣,训练我们能遵守他的律法。结果,我们最大的渴望是要遵行神的旨意,并在万事上唯独荣耀他。

然而,我们虽然靠圣灵的引领行神的道路,我们心里仍存留些不完全的痕迹,使我们谦卑,免得我们忘记自己的本相而骄傲起来。圣经说:“时常行善而不犯罪的义人,世上实在没有。”(传7∶20;参阅王上8∶46)既然如此,人的行为怎能使人称义呢?人所能行出来最圣洁的善行仍被他肉体的不洁所玷污,并有渣滓混合在内。让一位神圣洁的仆人从他的一生中选出他认为最高尚的行为,并请他从各个角度思考这行为。无疑地,他将发现连这行为也有肉体污秽的玷污,因我们行善总是不够热心,且肉体的软弱拦阻我们快速奔跑。虽然圣徒行为上的玷污是微小的污点,但难道这些瑕疵不会得罪神吗?因为在神面前就连星星都不洁净(伯25∶5)。众圣徒连对自己最好的行为都感到羞耻。

10.自以为义的人尚未了解律法严厉的要求

即使我们能行出某种完全纯洁的行为,但就如先知所说,只要我们犯某一个罪,这罪就足以抹去那纯洁的行为(结18∶24)。雅各也说:“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雅2∶10 p.)既然这必死的身体总不洁净并在罪恶之下,而我们所行的善又被我们的罪所破坏,在神面前站立不住,我们怎能被神称为义?

简言之,当我们考虑何为义行时,我们所当思考的并不是这行为本身,而是神诫命的要求。我们若寻求律法上的义,引一两件善事是徒然的,神要求的是不断地遵守律法。因此,神绝不会像一些愚昧的人认为的那样,将他从前一次对我们的赦免算作我们的义,并在他赦免我们以前的过错之后,要求我们因行律法称义,因这等于是赐给我们虚假的盼望,嘲笑和玩弄我们。既然我们在今世无法达到完美的地步,且律法宣告一切不遵行律法到完美程度的人将受审和灭亡,那么,律法总是有指控、定我们罪的根据,除非神的怜悯进来,并以不断的赦罪一直判我们无罪。因此,我在一开始所说的话是永恒的原则:神若以我们的价值审判我们,则我们一切的计划和行为,连同我们一切的努力和劳苦都该灭亡。

11.信徒的义总是出于信心

我们必须强调这两点:首先,任何敬虔之人一切的行为,在神严厉的审判下都只配灭亡;其次,若有人真的有某种完全的行为(其实这是不可能的),这行为将会因这敬虔之人的罪被削弱和玷污。

这就是我们辩论的重点。在人如何开始称义的问题上,我们的立场和较正统的经院神学家们的立场是一致的:神白白地救罪人脱离被定罪的光景,之后借赦罪称他们为义。只是他们的“称义”包括圣灵对人的更新,使人因此能够遵守神的律法。事实上,他们将重生之人的义描述为:人一旦借着信心信靠基督与神和好之后,就在神面前以善行的功德被算为义。然而,神却宣告他算亚伯拉罕的信心为义(罗4∶3),并不是在亚伯拉罕仍拜偶像时,而是在他过了许多年圣洁的生活之后,神才宣告他算亚伯拉罕的信心为义。当时亚伯拉罕已经很长一段时间以纯洁的心敬拜神,且无人能在遵守律法上与他相比。然而他的义仍是出于信心。我们根据保罗的教导推断,这义不是出于行为(弗2∶9)。同样地,当先知说“义人因信得生”(哈2∶4),这并不是指不敬虔和亵渎神的人说的,虽然神能赐给他们信心而称他们为义,这句话指的是信徒,神应许他们借信心得生命。而且保罗十分明确地肯定这教导,他引用大卫的话:“得赦免其过……这人是有福的。”(诗32∶1;诗31∶1,Vg.;参阅罗4∶7)我们确实知道大卫指的不是不敬虔的人,而是信徒,且他自己也是其中一位。他是凭自己的良心说的,所以,称义的福分不是一次性的,而是一生都因信称义。最后,他教导白白与神和好的信息。神不只是要我们传扬一两天,这是教会持续不断的责任(林后5∶18—19)。因此,信徒到死为止所拥有的只是保罗在经文中所描述的义。因基督总是那叫我们与父神和好的中保,他的死也有永恒的功效,即洁净、补赎、赎罪,也就是他以完全的顺服遮盖我们所有的罪。保罗也不是教导以弗所信徒,我们得救的开始是本乎恩,而是我们得救是本乎恩,“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弗2∶8—9)。

经院神学家对因信称义的异议;对圣徒超过本分之外的功德之解释与反驳(12—21)

12.我们论敌逃避的方式

经院神学家对此教义的回避是徒然的。他们说,虽然善行内在的价值不足以使人称义,但它们的伟大价值在于使人得“蒙神悦纳的恩典”(accepting grace)。因此,他们不得不承认信徒的义总是不完全的,所以信徒到死为止都需要因他不足的善行蒙赦罪,但他们同时也说信徒超过本分之外的功德b足以弥补他的过犯。

我的答复是:他们所说的“蒙神悦纳的恩典”所指的是神白白的慈爱,而神以这慈爱在基督里悦纳我们,因他将基督的义归给我们,好让他能因此视我们为圣洁、无罪的人。既然基督的义是唯一完全的义,并因此能在神面前站立得住,所以,这义替我们上法庭,替我们受审。神赐我们这义,并使我们一生靠信心持续不断地蒙赦罪。我们既然被基督的纯洁a遮盖,神就不将我们污秽的过犯归给我们,反而将之隐藏,仿佛被埋葬,免得我们在神面前因这些行为受审,直到我们的旧人完全被治死。在那时神的慈爱将接受我们,并使我们与第二亚当一同分享他幸福的平安。我们要等候主的日子,因为主在那时将赐给我们不朽坏的身体,并接我们进入天国的荣耀(参阅林前15∶45及以下)。

13.相信超过本分之外功德的人,不了解神严厉的要求和罪的严重性

若以上的教导是正确的,显然,我们一切的行为都无法使我们蒙神悦纳,甚至都无法讨神的喜悦。人穿上基督的义才能讨神喜悦并蒙赦罪。e神从未应许因我们的善行赐给我们永生的奖赏,他只是宣告: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利18∶5),也因此咒诅一切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人(申27∶26;加3∶10)。这些话充分反驳对于部分的义的幻想,因为天堂只悦纳行律法到完全程度的义。

他们胡诌圣徒的“超过本分之外的功德”可以为人的过犯提供足够的补赎。他们总是又回到他们已被赶逐的立场上,即人遵守律法到某种程度,就会以这同样的程度在神面前称义。他们无耻地将一切理智之人所不接受的教义视为理所当然。神常常见证:除非人行律法到完全的程度,否则就没有义行。当我们发现自己没有义时,为了避免完全无法受人称赞,即免得我们将一切的荣耀归给神,我们就以自己的一些好行为为傲,并尝试以其他赎罪的方式补上我们所缺乏的义,这是极端邪恶的行为。

以上我们已驳倒了一切其他赎罪的方式,所以,我们不应当幻想有其他的赎罪方式。会如此幻想的人根本不明白罪在神面前有多可憎,他们应该早就知道人所有的义行都无法抵掉任何的罪。圣经教导我们,人因着一次的过犯被神弃绝,同时也完全丧失了自救的力量(创3∶17)。因此,人永不可能赎自己的罪。那些高傲且误以为能赎己罪的人永不能平息神的愤怒,因为神不接受他敌人的任何行为。神的仇敌就是神决定将他们的罪归在他们自己身上的人。所以,我们的罪必须先被遮盖和蒙神赦免,神才会悦纳我们任何的行为。由此可见,神白白地赦免人的罪,人若以为自己能赎罪就是亵渎神。因此我们应当效法使徒保罗的榜样:“忘记背后,努力面前的,向着标杆直跑,要得神在基督耶稣里从上面召我来得的奖赏。”(腓3∶13—14 p.)

14.即使我们完全尽本分——虽然这是不可能的——也不值得夸耀!

我们若夸耀自己有分外的功德,这与圣经的教导如何一致呢?“你们作完了一切所吩咐的,只当说:‘我们是无用的仆人,所作的本是我们应分作的。’”(路17∶10 p.)在神面前说话不是要说谎,而是要宣告我们所相信的真理。所以,神要我们真心相信所行的任何本分不可能是神所没有吩咐的。这是理所当然的!因为我们是神的仆人,我们服侍神的本分多到即使我们一生在思想和行为上都专心尽本分,也无法做到完全。因此,神所说的这句话:“你们作完了一切所吩咐的”,就表示人一切的善行都应当只献给神。既然我们都远远达不到这目标,我们凭什么以为我们拥有比神所要求我们更多的善行呢?

人或许反对说他虽然没有完全尽本分,但他还是尝试做比他所该做的更多。然而,我们必须坚定地相信这事实:没有任何敬畏神或爱邻舍的事不是神的律法所吩咐的。而且,若这行为是律法的一部分,我们就不要夸耀地以为这是我们自愿做的,其实还是神吩咐我们必须做的。

15.我们所做的一切都应当献给神,所以不可能有本分之外的功德

他们错误地引用保罗的话支持他们的教导。他们说保罗夸口他在哥林多信徒中虽然被允许,却没有坚持自己的权利,也接着说他对他们的服侍超过神所要求他的(林前9∶1及以下)。但他们应当留意保罗这样说的原因是他不想绊倒软弱的信徒(林前9∶12)。因为有些邪恶、诡诈的人曾经借虚假的善行占百姓的便宜,好骗他们接受极为有害的教义并使他们排斥福音。所以,保罗必须做出选择,要么使基督的福音落在危险中,要么反对这虚假善行的手段。若对一个基督徒而言,这是一个可不面对、因而不必得罪什么人的事情,那我就承认保罗在这事上有分外的功德。但若这是神对他仆人智慧地传福音的一个要求,那保罗所做的就是他本分所该做的。最后,若以上所说的仍不具说服力,屈梭多模的这句话永远是对的:“我们一切的财产与奴隶的财产没有两样,都是属于我们的主人。”基督也借比喻教导这原则,因他问当仆人整天在外做工服侍我们,回到家里之后难道我们还谢谢他吗(路17∶7—9)?也许他做了比我们直接要求他所做的更多,但他却仍没有做比奴隶所该做的更多,因为他和他一切的能力都是属于我们的。

至于这些主张超过本分之外功德的人,他们以为他们能献给神分外的功德,这想法其实是荒谬的。因为他们所献的这些是神未曾吩咐也是神不悦纳的。当他们在神面前交账时,神绝不接受这些行为。我们只在这意义上接受有分外功德,即先知所说的这种行为:“谁向你们讨这些?”(赛1∶12,参阅Vg.)他们也要留意圣经在另一处对这些行为的描述:“你们为何花钱买那不足为食物的呢,用劳碌得来的买那不使人饱足的呢?”(赛55∶2 p.)其实,这些神学家坐在树荫下,轻松地讨论这些问题。但当那至高的法官审判世人时,这毫无根据的立场就立刻烟消云散。真正应该考虑的并不是我们在经院的象牙塔里能发些什么样的议论,而是我们在审判台前是否对自己的立场有足够的信心。

16.不可依靠行为,也不可以行为夸口!

有两种极为有害的思想必须从我们内心根除,我们千万不可倚靠自己行为上的义,也不可以这些行为夸口。

圣经教导我们,人所有的义在神面前都是污秽的,除非这些行为被基督的完美洁净。因此,圣经常常劝我们不可依靠自己的善行。我们的行为只会引发神的报应,除非我们蒙神赦免。如此,我们的行为只能让我们在我们法官的面前寻求怜悯,所以大卫忏悔道:“求你不要审问仆人,因为在你面前,凡活着的人没有一个是义的。”(诗143∶2 p.)然而,当约伯说“我若行恶,便有了祸;我若为义,也不敢抬头”(伯10∶15 p.)时,虽然他所强调的是神至高的甚至天使也无法企及的义,但他同时也教导,任何必死的世人在神的审判台前都当闭口不言。这句话不但表示约伯自愿屈服于神严厉的审判,也表示他自己一切的义行在神面前站立不住。

若我们不再自信,我们一切的自夸也会同时消失。既然人的善行并不能带给我们自信,而只能在神面前战兢,谁会将义的功德归给善行呢?因此,我们要留意以赛亚的话:“以色列的后裔都必因耶和华得称为义,并要夸耀”(赛45∶25 p.);他在另一处所说的也值得我们留意,即我们是“耶和华所栽的,叫他得荣耀”(赛61∶3 p.)。b当人不再相信自己在任何方面有义行,或拒绝以自己的行为夸口时,人的心才得以被洁净。然而,以自己的行为夸耀,使得愚昧的人自高自大,并有虚假的自信,因他们相信自己的救恩是根据行为。

17.行为在任何方面都不是我们圣洁的起因

哲学家说事情的结果有四种不同的起因,我们将发现这四种都无法证明行为是救恩的起因。圣经前后一致地宣告:我们永恒救恩有效的起因就是天父赏赐给我们的怜悯和白白的慈爱。直接的起因是基督和他的顺服,因他借自己的顺服替我们获得义。至于间接的起因难道不就是信心吗?使徒约翰将这三种起因归结为一句话:“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3∶16)保罗告诉我们,使人蒙救恩最终的起因就是神的公正和他的良善,且他在同一处经文中也提到三个不同的起因。他对罗马信徒说,“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如今却蒙神的恩典”。(罗3∶23—24;参阅弗1∶6,参阅Vg.)这里教导我们救恩的源头,即神以他白白的怜悯拯救我们。他接着说,“因基督耶稣的救赎”(罗3∶24),这是人称义直接的起因。“借着人的信”(罗3∶25 p.),这是间接的起因,借此神将基督的义归给我们。之后,他告诉我们最终的起因。他说神为了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罗3∶26,Vg.)。并且为了证明这义是根据和好的道理,保罗明确地说神赐人基督,使人与他自己和好。他也在《以弗所书》1章中教导说:神完全出于怜悯施恩给我们,这怜悯来自基督的代求,也是借着信心而来,并教导万有的存在都是为了使神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弗1∶3—14)。b既然保罗教导我们救恩的各部分都在我们之外,我们为何仍依靠自己的行为或以这些行为夸口呢?最痛恨神恩典的人都无法在有效的或最终的起因上与我们争辩,除非他们否认整本圣经的教导。他们错误地教导直接和间接的起因,仿佛我们的行为是一半的起因,而信心和基督的义是另一半的起因。但圣经也完全反驳这教导,宣告基督既是我们的义,又是我们的生命,且这义的恩赐唯独借着信心而来。

18.信徒思想自己的善行能坚固自己的信心

圣徒经常借回想自己的无罪和正直来坚固自己,甚至有时对人宣扬。他们从两方面宣扬自己的正直,或将自己的善行和罪人的恶行互相比较。他们深信自己将得胜,不只是因自己的义行,而是因仇敌将被定罪。或者他们不是将自己与别人做比较,而是当他们在神面前省察自己时,自己无亏的良心赏赐他们某种程度的安慰和信心。

我们以后将讨论第一方面。关于第二方面,我们简要说明一下,这与我们上面所说的并无冲突,即我们在神面前受审判时,不可在任何方面依靠行为,或以任何的行为夸口。因为当圣徒想到自己蒙救恩的根据时,就完全弃绝自己的行为而唯独仰望神的慈爱。他们不但将神的慈爱视为自己幸福的起因,并深信他们最后得荣耀也是出于神的慈爱。当信徒的良心如此被建立在神的爱上之后,他们思想自己的善行而得安慰,是因为善行证明神居住在他们里面并统治他们。而除非人先完全依靠神的怜悯,否则行为完全不可靠,所以我们就不应当视行为与人所依靠的互有冲突。当我们弃绝对行为的依赖时,我们的意思只是:基督徒不可将自己的行为视为对蒙救恩的帮助,而是应当完全依靠神称他为义这白白的应许。但我们却不禁止他用神对他慈爱的证据(善行)来坚固自己的信心。因当我们思想到神赏赐我们一切的恩赐时,这些恩赐就如从神的面散发出来的光辉,光照我们注视那超乎万有之慈爱的亮光。善行的恩赐更是如此,因为神已将那使我们得儿子名分的圣灵赐给我们了(参阅罗8∶15)。

19.善行是神呼召我们的果子

所以,当圣徒因自己无亏的良心坚固自己的信心并因此欢喜快乐时,他们只是因神的呼召所带给他们的果子,确信自己是神所拣选的儿女。因此,所罗门说“敬畏耶和华的,大有倚靠”(箴14∶26),且圣徒有时为了求神垂听他们的祷告,就使用神对他们的呼召见证他们在神面前的正直和单纯(参阅创24∶40;王下20∶3)。但这事实并不是他们无亏良心的根据,而是这根据的证据。因他们虽然出于敬畏神而行善,但这敬畏不足以成为他们蒙救恩的倚靠。圣徒也知道自己在行善中的正直不洁地与肉体混杂,但他们仍能将重生的果子视为圣灵居住在他们心里的证据,而坚固他们的心,在一切的需要中等候神的帮助,因为他们在这事上经历到神是他们的父亲。但除非他们先领会到由神确实的应许所印证的良善,否则他们无法如此推断。因若他们开始以自己的善行衡量神对他们的爱,他们对神爱的信心必定大大地动摇,因我们若判断自己的善行,虽然它们证明神对我们的爱,但它们的不洁也能使我们感到神对我们的不悦。

总之,善行宣告神对我们的恩惠,而且这些善行与神出于他的爱称我们为义并无冲突。保罗称这爱为“长阔高深”的爱(弗3∶18),就如在说:不管圣徒已多深入了解救恩,总不能忘记神称他们为义这最基本的基督之爱,也当默想这爱,因这爱是无限的。所以,保罗说基督的爱超过我们一切的知识,他也说当我们承认基督对我们的爱如此之大时,神一切所充满的就充满我们(弗3∶19)。就如在另一处保罗夸耀地说敬虔的人在万事上必得胜,也立刻告诉我们是因为“靠着爱我们的主”(罗8∶37 p.)。

20.善行是神的恩赐,因此不是信徒自信的根据

由此可见,圣徒没有自信地将自己的善行视为自己的功德,因他们承认这一切是神的恩赐,并帮助他们认出神的慈爱,也是神呼召他们的证据,使他们能确信自己是神的选民,这也与神在基督里白白赐给他们的义没有冲突,因他们的善行完全依靠这义。奥古斯丁简洁有力地表达了这意义:“我不对神说:不要藐视我手所做的(诗138∶8;参阅诗137∶8,Vg.)。的确,我的手寻求神而没有遭骗(诗77∶2;参阅诗76∶3,Vg.)。但我却不称赞我手所做的,因恐怕你究察我的行为,就将找到比善行更多的恶行。我唯一所要说、所要恳求、所渴望的是:求你不要藐视你手所做的;求你在我的行为上看到你自己的而不是我的工作。因若你看到我的工作,我将被定罪。若你看到自己的工作,你将为之加冕。因我所拥有一切的善行都来自你。”他告诉我们他在神面前不以自己的行为夸口的两个原因:首先,因他若有任何善行,他并不把这善行看作是来自他的;其次,因这些善行中充满众多的罪。因此,他的良心感受到的惧怕和惊恐超过他的确据。所以,他求神留意他的善行只是要神在此之上认出他的呼召之恩,而完成他已开始的工作。

21.圣经在什么意义上说神因善行祝福人

圣经教导神因信徒的善行祝福他们与我以上的教导并无冲突。父神的爱是我们蒙救恩有效的起因;圣子的顺服是直接的起因;圣灵的光照(信心)乃是间接的起因;神荣耀的慷慨则是最终的起因。然而,这一切并不拦阻神将人的行为当作次要的起因。但这是如何解释的呢?即神出于他的怜悯所预定得永生基业的人,神使他们借善行获得这基业。在神救恩的计划中,他常将先前发生的视为之后发生之事的起因。虽然他有时教导永生来自善行,并不是说善行是永生的根基,而是因为神称他所拣选的人为义,是为了至终使他们得荣耀(罗8∶30),所以他常将先前的恩典视为后来恩典的起因。但当神告诉我们主要的起因时,他没有吩咐我们在我们的行为中寻求慰藉,而是要我们单单思想他的怜悯。保罗说:“罪的工价乃是死……神的恩赐乃是永生。”(罗6∶23)这是什么教导?他为何不将善行与罪互相比较,就如他将生命与死亡互相比较一样呢?既然他说罪是死亡的起因,那么他为何不说善行是生命的起因呢?因他若这样说是更好的对照。但保罗是想借这样的比较教导我们真理,即死亡是人所应得的,但生命唯独出于神的怜悯。

简言之,这些话主要教导的是次序而不是起因。因神恩上加恩,先前之恩是他后来之恩的起因,使他仆人一切所需用的都充足。而且他恩待我们的方式就是要我们相信他白白的拣选就是他救恩的源头。因为神虽然不轻看他天天赐给我们的恩赐,因它们都是出于他的怜悯,但他要我们依靠他白白的恩典,因这是我们唯一蒙救恩的根基,并要我们相信圣灵一切的恩赐也都是来自神对他选民的恩典,免得这些恩赐减损神的恩典所应得的荣耀。

第十三章 关于白白称义有两件值得我们留意的事

1.称义尊荣神;启示,他的公正

在此我们要特别留意两件事,即在称义上,神的荣耀并不受损,也毫无玷污,且我们的良心在面对神的审判时坦然无惧。

圣经不断和迫切地劝勉我们,在称义上将一切的荣耀都归给神。使徒保罗也向我们证明,神在基督里赏赐我们义的目的是“要显明神的义”(罗3∶25)。然而,保罗立刻接着告诉我们,神向我们显明自己的义,是要“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罗3∶26 p.,参阅Vg.)。由此可见,除非我们承认神是唯一义的那一位,且他将义白白赐给完全不配得的人,否则我们就仍不了解神的义。因这缘故,神喜悦“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罗3∶19 p.)。因为只要人在心里仍有任何可夸的,他就在某种程度上贬损神的荣耀。因此,神在《以西结书》中教导我们,当人承认自己的罪,就是将荣耀归给神。神说:“你们在那里要追念玷污自己的行动作为,又要因所作的一切恶事厌恶自己”(结20∶43,Vg.)、“我为我名的缘故,不照着你们的恶行和你们的坏事待你们,你们就知道我是耶和华”(结20∶44,Vg.)。

若以上都是对于认识神不可少的教导,即因深知自己的罪孽而感到懊悔,并思想到神恩待我们这完全不配的人,那我们为何仍企图窃取神白白的恩典所应得的一点感谢,并大大伤害自己?与此相似,当耶利米宣告:“智慧人不要因他的智慧夸口,勇士不要因他的勇力夸口,财主不要因他的财物夸口。夸口的却因他有聪明,认识我是耶和华”(耶9∶23—24,参阅Vg.)时,难道他不是在暗示:当人因自己夸口时,他的夸口就是在窃取神的荣耀吗?

的确,保罗引用这经文教导我们救恩的各部分都在乎基督,使得任何夸口的人都要指着主夸口(林前1∶31,Vg.;参阅耶9∶24)。他的意思是:任何人若以为自己有什么可夸的,都是与神为敌,也是窃取神的荣耀。

2.因自己的义夸口的人在窃取神的荣耀

综上所述,除非我们完全弃绝荣耀自己,否则我们无法真正地荣耀神。另一方面,我们必须以此为普遍的原则:夸耀自己的就不能把荣耀归给神。事实上,保罗教导说:唯有当世人一切自夸的根据被夺去时,他们才开始真正顺服神(参阅罗3∶19)。因此,当以赛亚宣告以色列人称义完全在于神时,他接着说一切的“赞美”也要归给他(赛45∶25,Vg.;参阅赛45∶25,EV)。他就如在说,神称自己的选民为义的目的,是叫他们唯独因神夸口。他也在前一节经文中教导我们应当如何因神的缘故夸口,即我们应当宣誓自己的义行和力量都在神里面(赛45∶24)。我们要在此留意,神所要求的不仅仅是一般的承认,而是要我们在他面前宣誓,免得我们将此当作虚假谦卑的形式。而且,也不要有任何人误以为只要他不是自高自大地自称为义,就不算是因自己夸口。因为这样的误解只会导致自信,而自信只会产生自夸。

所以,在一切有关义的讨论上,我们必须牢记这一点:义所应得的称赞都要完全归给神。因为就如保罗所宣告神将自己的恩典丰盛地赐给我们:“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罗3∶26,Vg.),是要显明他自己的义。所以,在另一处经文中,当保罗宣告主赐给我们救恩是要“使他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弗1∶6)后,他接着说:“你们得救是本乎恩……这……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弗2∶8—9 p.)且当彼得教导:神呼召我们享有救恩的盼望,是要“叫我们宣扬那召我们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2∶9 p.)时,他的目的无疑是要信徒因在心中唯独称颂神,而除掉一切肉体上的骄傲。b总之,只要人以为自己有丝毫的义,就是亵渎神,因他所归给自己的义夺去神的义之荣耀。

3.相信自己的义无法使良心得平安

我们若问人的良心如何在神面前得平安,唯一的答案是:神将我们完全不配得的义白白地赐给我们。我们应当牢记所罗门所问的这问题:“谁能说,我洁净了我的心,我脱净了我的罪?”(箴20∶9)的确,没有任何人不是陷在无限的污秽中!即便是最完全的人,只要他聆听自己的良心并鉴察自己的行为,结果会是如何呢?难道他会完全安心,就如他与神完全和睦,而不是良心受折磨,因为若他的行为受审,他的良心也必定他自己的罪。良心若面对神,必然或在神的审判台前拥有确实的平安,或被地狱的恐怖所包围。所以在谈到义时,除非我们有足以使我们在神的审判台前站立得住的义,否则一切都是徒然的。

当我们拥有能使我们在神面前坦然无惧地受审的义时,我们才能确知我们的义不是虚假的。保罗之所以那么强调从信而来的义不是没有理由。我宁可引用保罗的话,而不用自己的解释:“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信就归于虚空,应许也就废弃了。”(罗4∶14,参阅Vg.)他先推断:若神赐给我们义的应许是依靠人的功德或遵守律法,那么信心就不是信心了。若是这样,就没有人能信靠这应许,谁都不能在自己的心里确信他已满足了神的律法,因为从来没有人靠自己的行为满足过律法。我们无须用外来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只要每一个人诚实地省察自己,就有充分的证据。

这就证明人的假冒为善使人落入多深的深渊。他们自信地恭维自己,甚至毫不犹豫地以自己的自我奉承向神的审判挑战,就如神无法判他们有罪。然而诚实省察自己的信徒心里却极大地受折磨。首先,若众人自我省察,大家都会怀疑自己,并且到最后感到绝望,因他会发现他自己欠何等沉重的债,并同时发现自己的行为远达不到神的要求。他的自信会因此受压制,甚至消失了。而有信心的人不怀疑、不改变、不受环境的影响、不犹豫、不彷徨或动摇,最后,信心也不会绝望!相反,有信心便是以不断的确信坚固自己的心,是有安息之处和脚踏之地(参阅林前2∶5;林后13∶4)。

4.相信自己的义也使神的应许落空

保罗接着强调另一个重点:靠自己的义也使神的应许落空。因若应许的成就靠人的功德,那我们要到何时才算应得神的祝福呢?其实,这第二个重点就是第一个重点的结论:神的应许唯有在信靠基督之人的身上才得以应验。所以,若人没有信心,应许就落空了。因此,信徒的基业本乎信好证明神的应许属乎恩。因为唯独相信神怜悯的信心才是真信心,因为怜悯和真理是密不可分的。神会信实地成就一切出于他怜悯的应许。大卫在根据神的话语为自己求告救恩之前,首先宣告这应许出自神的怜悯:“求你照着应许仆人的话,以慈爱安慰我。”(诗119∶76;参阅诗118∶76,Vg.)这是正确的祷告,因为神给我们任何的应许都是出于他自己的怜悯。所以,我们一切的盼望都必须建立在这真理之上,而不是建基于自己的行为,或相信这些行为能帮助我们称义。

这教导并非是我新创的,奥古斯丁也有同样的教导,他说:“基督在他仆人的身上将作王直到永远,这是神的应许,神已经说了;若这还不够,神也曾亲自为此起誓。因此,既然神的应许不因人的功德,乃因神的怜悯才得以应验,那任何人都应该毫不犹豫地宣告他不可能怀疑的事。”伯尔纳也同样教导:“基督的门徒问他:‘这样谁能得救呢?’基督回答:‘在人这是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太19∶25—26 p.)这就是我们信心的根基,也是我们唯一的安慰;是我们拥有盼望唯一的理由。我们确信基督的能力,但他的意愿如何呢?‘或是爱,或是恨,都在他们的前面,人不能知道’(传9∶1,Vg.)、‘谁知道主的心?谁作过他的谋士呢?’(罗11∶34;参阅赛40∶13)显然,我们在此需要信心的帮助——真理要协助我们。圣灵必须向我们见证父神心里隐藏的旨意,且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罗8∶16)。而且圣灵说服我们的方式是借信心白白地呼召我们和称我们为义。这就是神从他永远的预定到将来的荣耀,为自己的选民所安排必经的过程。”

我们要做一个简短的结论,圣经指出:除非人以良心的确信领受神的应许,这些应许就不会在人身上成就。哪里有人的疑惑或怀疑,神的应许就在哪里落空。此外,圣经也宣告神的应许若依靠人的行为就必摇动。所以,或者我们没有义,或者我们所拥有的义完全不在乎行为,唯独建立在信心之上,因为信心使人留心听神的道并不凭眼见,即信心使我们完全相信神的应许并怀疑我们一切的自我价值或功德。b撒迦利亚著名的预言就在这真理上得以应验:当神除掉这地的罪孽,“各人要请邻舍坐在葡萄树和无花果树下”(亚3∶9—10)。先知在此暗示:除非信徒蒙赦罪,否则就不可能享受真平安。我们要明白先知教导的这类比喻:当他们谈论基督的国度时,他们用神外在的福分预表属灵的福分。所以基督被称为“和平的君”(赛9∶6)以及“我们的和睦”(弗2∶14),因他除掉我们一切良心的搅扰。我们若问他是用何方法,答案是那平息神愤怒的献祭。因若任何人不确信基督担当神愤怒的挽回祭平息了神的愤怒,他仍会不断战兢。简言之,我们必须唯独在我们的救赎主基督所受的苦难当中寻找平安。

5.唯有对神白白恩典的信心,才能赏赐人良心的平安和祷告中的喜乐

然而,我无须采用模糊不清的见证。保罗经常教导,除非人确信自己“因信称义”,否则他的良心不可能获得平安或喜乐(罗5∶1)。同时他也宣告这确据的来源,这确据是在“圣灵将神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罗5∶5)的时候而有的。这就如说:除非自己确信蒙神喜悦,否则我们的灵魂得不到平安。因此,他也在另一处经文中代表一切敬虔的人宣告:“谁能使我们与在基督里之神的爱隔绝呢?”(罗8∶35、39,经文合并)因为除非我们抵达这港口,否则连最微小的声音都会使我们感到害怕,但只要神向我们证明他是我们的牧者,即使我们行过死荫的幽谷也不怕遭害(参阅诗23∶1、4)。所以,那些不断吹嘘人因信称义是因为人在重生之后过圣洁的生活的人,从来没有尝过恩典的甘甜,即相信神喜悦他们。他们的观点也证明他们与土耳其人和其他外邦的国民一样不晓得如何向神祷告。因为,就如保罗所教导,除非信心呼求并思想父那最甘甜的名(事实上,除非信心迫使我们开口坦然无惧地呼叫:“阿爸,父”),否则我们的信心是虚假的(加4∶6;罗8∶15)。他在另一处更清楚地教导这一点:“我们因信耶稣,就在他里面放胆无惧,笃信不疑地来到神面前。”(弗3∶12 p.)这确据不是借重生的恩赐而来,因我们的重生在今世总是不完全,所以我们仍会怀疑。总之,我们的结论是:信徒当确信,他们对天上国度基业的盼望唯一的根基是因嫁接在基督里,神就白白地称他们为义。因为就称义而言,信心完全是被动的,因为信心不提供任何能使我们重新蒙神悦纳的事,反而是从基督那里领受我们一切所缺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