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神的主权与人的责任

  我们在本章研讨的目的,是根据神在救恩中掌权这一公认的前提,来思考基督徒传福音使命的性质。现在,我们需要从一开始就认识到,这不是一项简单的任务。所有的神学主题对粗心大意者都存在陷阱,因为神的真理从来都不是人类所预期的那样;而我们现在的这个论题比大多数更加危险。这是因为,要仔细思考这个论题,我们必须处理一个圣经启示中的二律背反现象,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有限的、堕落的心思,比平常更容易误入歧途。

  什么是「二律背反 Antinomy」?《牛津简明英语词典》将其定义为「看似同样合乎逻辑、合理或必要的结论之间的矛盾」。然而,就我们的目的而言,这个定义并不十分准确,应该是「表面上的矛盾」。因为二律背反的整个要点——至少在神学中——在于它不是一个真正的矛盾,尽管它看起来像一个矛盾。它是两个明显的真理之间表面上的不相容。当一对原则并列存在,看似不可调和,但两者都不可否认时,就出现了二律背反。我们有充分的理由去相信每个原则,每个都有清晰有力的证据支持,但你却不知道它们如何彼此协调。你能确定它们肯定分别为真,但却无法理解它们如何同时为真。让我举个例子。现代物理学在光的研究中,面临着这种意义上的二律背反。有确凿的证据表明,光是由波组成的,同样有确凿的证据表明,光是由粒子组成的。光如何既是波、又是粒子,这一点尚不清楚,但证据就在那里,所以不能排除任何一种观点而支持另一种观点。然而,两者都不能归结为另一种观点,或用另一种观点来解释;这两个看似不相容的立场必须同时持守,而且都必须被视为真理。毫无疑问,这种必要性使我们爱整洁的头脑备感震惊,但如果我们要忠于事实,那就别无选择。

  如此看来,「二律背反」与「悖论 Paradox」并不相同。悖论是一种修辞手法,一种文字游戏。它是一种陈述形式,好像将两个相反的想法统一起来,或者通过肯定的方式来否定一件事。许多关于基督徒生活的真理都可以用悖论来表达。例如,一本《公祷书》宣告:「事奉神是完全的自由」:人通过成为奴仆而得自由。保罗论到自己基督徒经历中的各种悖论:「似乎忧愁,却是常常快乐的……似乎一无所有,却是样样都有的」;「什么时候软弱,什么时候就刚强了」(林后6:10;12:10)。然而,悖论的要点是,造成表面上矛盾的不是事实,而是文字。矛盾是表达上的,但不是真实的,稍加思考,就能发现如何消除矛盾,并且用非矛盾的方式来表达同样的意思。换句话说,悖论总是可有可无的。我们再来看看上面引用的例子。《公祷书》本来可以说,事奉神的人就不再受罪的辖制了。在《哥林多后书》6:10 中,保罗本来可以说,他的经历中总是夹杂着环境中的愁苦和神里面的喜乐,而且虽然他没有产业,也没有银行存款,但在某种意义上,一切都属于他,因为他属于基督,基督又是万有之主。同样,在《哥林多后书》12:10 中,他本来可以说,当他最感到肉身软弱的时候,主就最加给他能力。与它们所取代的悖论相比,这种非矛盾的言语形式显得笨拙乏味,但​​它们表达的含义完全相同。因为悖论仅仅是你如何运用词句的问题;使用悖论是一种引人注目的语言技巧,但它并不意味着你所描述的事实存在矛盾。

  还应该注意的是,悖论总是可以理解的。演讲者或作家将自己的想法变成悖论,以便使它们令人难忘、并引发思考。但接收信息的人必须能够经过反复思想之后,找到解开悖论的方法,否则在他看来,悖论实际上是自相矛盾的,因此毫无意义。一个无法理解的悖论与纯粹的矛盾在表达上无法区分,因此,纯粹的悖论会被视为纯粹的无稽之谈。

  可是,相比之下,「二律背反」既不是可有可无,也不是无法让人理解的。它不是一种修辞方式,而是在两个事实的陈述之间可以观察到的关系。它不是人为捏造的;而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事实。它是无法回避的,也是不可分解的。它不是我们发明出来的,也不是我们能解释明白的。它不是挥之即去的,除非我们故意以假乱真。那么我们该如何对待二律背反呢?我们应当接受这个事实,并尝试与之共存。不要把表面的矛盾看成事情的真相;而应把这种认知归因为我们有限的理解能力;不要把这两项原则视为互相敌对、非得二选一,而要把二者看成是以某种你尚未明白的方式相互补充的。

  相反,二律背反既不是可有可无的,也不是可以理解的。它不是一种修辞手法,而是两个事实陈述之间可以观察到的关系。它不是故意制造的,而是事实本身强加给我们的。它是无法回避的,也是无法解决的。我们并没有发明它,也无法解释它。除非歪曲引导我们得出此结论的事实,否则没有任何方法可以摆脱它。

  那么,我们应该怎样对待二律背反呢?——接受它本来的样子,并学会与之共存。不要把表面上的矛盾当作真实的,要把这种矛盾的假象归因于我们理解的局限性;要把这两个原则视为以某种现在我们无法理解的方式相互补充,而不是彼此对立的选择。因此,要小心,不要使它们对立,也不要从任何一方进行与另一方抵触的演绎推理(deduction)——正是出于这个原因,这样的演绎推理肯定是不合理的。(译者注:例如,不能说,既然神预定人得救,因此推理出人没有自由意志;也不能说,既然人有自由意志,因此推理出神没有预定人得救。因为单单根据二律背反的两个原则之一进行演绎推理,必定会与另一方抵触。)每个原则应该被运用在各自的参考范围中——也就是由得出该原则的证据所划定的范围内。要注意两个真理及其各自参照框架之间的联系,并训练自己以一种能让二者和谐共存的方式去思考现实,铭记现实本身已被证明同时包含了这两个真理。这就是对待二律背反的唯一方式,无论是在自然界还是在圣经中都是如此。据我所知,这就是现代物理学处理光问题的方式,基督徒也必须如此对待圣经教导中的二律背反。

  本章我们所关心的特定的二律背反,是神的主权与人的责任之间表面的对立,或者用更合乎圣经的话来说,是神作为君王的作为和作为审判者的作为之间表面的对立。圣经教导说,作为君王,祂按照自己永恒的目的命令和统治万事万物,包括人的行为(参见创14:8;50:20;箴16:9;21:1;太10:29;徒9:27-28;罗9:20-21;弗1:11等)。圣经还教导说,作为审判者,祂要求每个人为自己的选择和所采取的行为负责(参见太25;罗2:1-16;启20:11-13等)。因此,福音的听众要为自己的回应负责;如果他们拒绝福音,就犯了不信的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不信……」(约3:18;另参太11:20-24;徒13:38-41;帖后1:7-10等)。 同样,保罗被托付以福音,有责任传扬它;如果他忽视了自己的使命,就会因为不忠而受责罚——「因为我是不得已的。若不传福音,我便有祸了」(林前9:16;另参结3:17起;33:7起)。神的主权和人的责任,在同一本圣经中被并列地教导给我们;实际上,有时是在同一段经文中。例如:「人子固然要照所预定的去世,但卖人子的人有祸了」(路22:22;参徒2:23)因此,这两者都由同一个神圣权威向我们保证的,所以两者都是真实的。由此可见,它们必须被结合在一起,而不能相互对立。人是一个道德责任主体(responsible moral agent),虽然他也受到神的主宰;人受到神的主宰,虽然他也是一个道德责任主体。神的主权是一个现实,人的责任也是一个现实。这就是我们所揭示的二律背反,我们必须以此为基础来思考传福音。

  当然,对于我们有限的头脑来说,这件事是无法解释的。这听起来像是一个矛盾,我们的第一反应就是抱怨它太荒谬了。保罗在罗马书第9章注意到了这种抱怨:「这样,你必对我说,祂为什么还指责人呢?有谁抗拒他的旨意呢?」(罗马书 9:19)。如果神作为我们的主,命定了我们所有的行为,那么祂又作为审判者定我们的罪,怎么能是合理或正确的呢?请注意保罗是如何回答的。他并没有试图证明神这种行为的合理性;相反,而是斥责了这种问题的态度:「你这个人哪,你是谁,竟敢向神强嘴呢」?反对者必须明白的是,作为一个受造物和罪人,他根本没有资格挑剔神所启示的方式。受造物无权向他们的创造者抱怨。保罗继续说,神的主权是完全公正的,因为祂对待所创造之物的权利是绝对的(罗马书 9:20-21)。在这封书信的前面,他已经表明神对罪人的审判也是完全公正的,因为我们的罪孽理应受到祂的惩罚(罗马书 1:18ff., 32; 2:1-16)。他会告诉我们,我们的职责是承认这些事实,并敬拜神作为君王和审判者的公义,而不是去推测祂的公正主权如何与祂的公正审判相一致,更不能因为两者之间的关系对我们来说太难了,因此质疑其公正。我们的推测不是衡量我们神的标准。造物主已经告诉我们,祂既是主权之主,又是公义的审判者,这对我们来说应该足够了。为什么我们还要犹豫是否相信祂的话呢?难道我们不能相信祂说的话吗?

  无论如何,当我们在神的话语中发现这类奥秘时,不应该感到惊讶。因为创造者是不可能被祂的受造者揣摩明白的。一位神如果能被我们完全理解,而且关于他自己的启示,对于我们又没有什么奥秘之处,那这位神就只是有人的形象而已,因此是人幻想出来的神,根本不是圣经中的神。因为圣经中的神是这样的:「我的意念非同你们的意念;我的道路非同你们的道路。天怎样高过地,照样,我的道路高过你们的道路;我的意念高过你们的意念。」(赛55:8)。我们现在所遇到的二律背反,只是圣经中所记载的其中之一。我们应当确实知道,所有的二律背反,都在神的心意与旨意中得到和谐,我们也盼望在天上我们自己也要明白这些奥秘。但是同时,我们应该寻求如下智慧:(1)在每种情况下,对表面有冲突的两项真理都持有同等的重视;(2)使二者按圣经所设定的关系结合在一起;(3)承认我们无法指望能在今世解开这个奥秘。

  无论如何,当我们在神的话语中发现这类奥秘时,不应该感到惊讶。因为造物主对于祂的创造物来说是不可理解的。一位可以被我们完全理解的神,一位祂的自我启示中对我们没有任何奥秘的神,只是一个按人的形象创造的神,因此只是一个想象中的神,根本不是圣经中的神。因为圣经中的神是这样的:「我的意念非同你们的意念;我的道路非同你们的道路。天怎样高过地,照样,我的道路高过你们的道路;我的意念高过你们的意念」(以赛亚书 55:8-9)。我们现在所面临的二律背反,只是圣经中众多二律背反中的一个。我们可以肯定,它们都能在神的心意和旨意中得到调和,也可以盼望在天堂里我们自己也能理解它们。但与此同时,我们的智慧是,在每种情况下都同等重视这些表面冲突的真理,把它们放在圣经本身所设定的关系中,并承认这是一个我们无法期望在今世解决的奥秘。

  这活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却不简单。因为我们的心智不喜欢二律背反。我们喜欢将一切都整理成井然有序的知识包裹,剔除所有的奥秘,没有悬而未决的问题。因此,我们会受到诱惑,试图通过不正当的手段从思想中排除二律背反:为了其中一个真理的所谓利益,为了维护神学体系的整洁,压制或抛弃另一个真理。在眼前这个问题上也是如此,我们面临的诱惑是,通过强调某一个真理的方式来削弱和损害另一个真理:以某种排除神主权的方式来强调人的责任,或者以某种消除人的责任的方式来宣扬神的主权。这两种错误都需要防范。因此,值得反思这些诱惑是如何在传福音中出现的。

  首先,第一个试探是单单关注人的责任。正如我们所见,人的责任是一个事实,而且是一个非常严肃的事实。人对造物主的责任,的确是他生命的基本事实,无论如何认真对待都不为过。神把我们创造成道德责任主体,祂不会把我们当作别的存在来对待。祂的话语是针对我们每个人的,我们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回应方式负责——留心或无视、信或不信、顺服或悖逆。对神启示的回应,是我们无法逃避的责任。我们生活在祂的律法之下,必须为我们的人生向祂负责。

  人若没有基督,就是一个背负罪债的罪人,应当为违反神的律法向神负责。这就是他需要福音的原因。当他听到福音的时候,要为自己对福音所作的决定负责。福音把生与死的选择摆在他面前,这是任何人所能面对的最重大的选择。当我们向一个尚未归正的人传福音时,他很可能在没有完全意识到自己在做什么的情况下,试图对这个问题的严重性视而不见,从而为自己对此事不屑一顾辩解。因此,我们必须运用一切正当的手段,使他意识到他所面临的选择的严重性,并且敦促他不要以不负责任的态度对待如此严肃的问题。当我们宣扬福音的应许和邀请,并向罪人传扬基督时,我们的任务之一就是一再强调,他们应对神恩典的好消息作出的反应负责。传道人无论怎样强调这点都不为过。

  照样,我们自己有责任让人明白福音。基督给祂门徒的命令是:「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太28:19),主说这话是以门徒为祂的代表的身份说的;这是基督的命令,不光给了使徒,也给了全教会。传福音是每个基督社群和每个基督徒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都奉命尽忠职守,传扬福音,用我们一切的才干和努力把福音传到地极。所以基督徒必须时刻鉴察自己的良心,问自己:我是否在传福音上竭尽所能?因为这份责任也不是能大事化了、小事化了的。

  所以,我们想到人的责任时,确实必须严肃以对,因为它既影响到传道人,也影响到听福音的人。但我们不能因此把对神主权的思考从我们心中扫除。虽然我们必须时时谨记传福音是我们的责任,但我们绝不可忘记救人的乃是神。使人听福音,叫人信基督的乃是神。我们传福音的工作,是祂用以达到此目的的工具,但拯救人的能力不在乎工具:能力乃是在使用工具的神手中。无论如何,我们都不可忘记这一点。因为,当我们传福音的时候,如果我们忘记了使之发生果效的是神的绝对主权,我们就会以为保证传福音的果效是我们的责任。如果我们忘记了只有神能赐下信心,我们就会以为人的悔改终归不在乎神,乃在乎我们,而决定性的因素在乎我们传福音的方式。并且,始终贯彻这种思路,必会领我们进入歧途。

  让我们来思想一下。如果我们不仅是单纯传扬基督,而且把传福音当成工作且是为了产生信徒——不仅是忠心传福音,而且追求成功──那么我们传福音的方法就会是重实效、多算计的。我们就会总结说,我们在个人布道与公开布道两方面的基本装备有二:我们不但需要清楚掌握福音的意义和应用,也必须知道一种让人无法抗拒的技巧来引发回应。所以去尝试开发这种技巧是我们的本份。而且,我们也当本着批判的标准,不仅在所传的信息,也在得可见的果效,去评估我们自己和他人的传道方法。如果我们自己的努力没有果效,我们就会说我们所用的技巧还需要提高。如果有果效,这就证明我们所用的技巧是对的。我们也会把传福音看作是我们和福音对象之间意志力的战斗,斗争的胜利在乎我们发射出足够分量的、预计有果效的「炮火」。这样,我们传福音的哲学就与洗脑的哲学极其相似了。当这种相似性被断言为事实时,我们就无法反驳说这这种传福音的观念是错的。因为,如果“生产”信徒真是我们的责任,那么这种传福音的观念就没错了。

  这向我们表明了忘记神主权的实际意义的危险性。承认我们有责任积极传福音是对的。渴慕不信者悔改归主是对的。想往讲出清楚而有力的福音信息也是对的。如果我们不管悔改人数的多寡,对于所传的基督是否进入人心也毫不在意,那么我们一定出了问题。但是,如果我们要求自己所做的超过神所要的,这是不对的。如果我们认为自己要负责保证人的得救,又要全靠我们自己的努力和技巧去成就只有神所能的,这也是不对的。这样做就是擅越圣灵的职分,并高举自己作为重生的代理人了。我们必须明白这一点:『只有让我们对神主权的知识来管制我们计划、祷告和服事祂的方式,我们才能避免犯这个错误』。因为只要我们在哪里不专心倚靠神,我们就不免在哪里倚靠了自己。自力更生的精神会阻碍传福音。然而,这也是在使人归主的工作上,忘记神的主权的必然结果。

  然而,与之相对的一个试探就是:单单关注神的主权。

  有些基督徒的思想总是被神的主权占据。这个真理对他们来说意义重大。也许这是突然临到他们的,并且带有极大启示的力量。他们会说这在他们的观点引发了极大的改变;这激变带给他们整个个人的宇宙观新的中心。他们曾以为人是宇宙的中心,而神在外围。他们曾以为在神创造的世界中,神是所有事件的观望者,而不是主宰。他们曾以为每种情况的大局掌握在人手中,而不是神的计划中,他们也曾认为人类的幸福是创造中最有趣、最重要的事,神也是全然为了他们的幸福而创造世界。但如今他们明白了,这种以人为中心的看法是有罪的、不合乎圣经的;他们从一个角度发现,圣经全部的目的就是要推翻这种看法,就像《申命记》、《以赛亚书》、《约翰福音》以及《罗马书》,差不多每一章内都是粉碎这种思想的;他们还意识到,神今后必须成为他们思想和关注的中心,正如祂在自己的世界中就是现实的中心一样。现在他们感受到了威斯敏斯特小教理问答那有名的第一条回答的力量:「人生的首要目的就是荣耀神,以祂为乐、直到永远。」现在他们知道,得到神所应许的幸福之法,并非以它本身为目,而是每天全神贯注寻求神的荣耀,遵行祂的旨意,通过日常生活的高山低谷和风风雨雨证明神的大能,在这一切中忘掉自己。他们知道,不论今世或来生,今后要他们专注的是神的荣耀和颂赞。他们知道自己存在的全部目的,就是要尽心尽力,一生敬拜神,高举神。所以在一切境况中,他们所关心问题只有一个:「如何能使神得最大的荣耀?在这些情况下,为了使神显大我应该做什么?」

  在提出这个问题的时候,他们知道,虽然神使用人作为成就祂目的的方式,但归根结底靠的并不是人自己;反而,一切都是靠那位兴起人遵行祂旨意的神。他们也知道,在神的仆人们尚未出场之前,神早已开始管理一切,而且祂还要继续管理,并藉着他们所做的每件事来完成祂的旨意,不但藉着他们个人的成功,也藉着他们的错误和失败。所以他们知道,绝对不需要像乌撒那样为神的约柜而忧虑、惧怕,因为神会保守祂自己的工作。他们知道,自己绝对不需要犯乌撒那样凡事包揽的错误:因为害怕一事无成而用神所禁止的方法去作神的工(乌撒犯了民数记4:5处的禁令,参撒下6:6-7)。他们知道,既然神永远掌权,他们就绝对不需要惧怕神会因为他们按照神所指派和界定的方式去服事祂而使神受到任何亏损。他们知道,任何其他想法实际上就是否认神的智慧,或否认神的主权,抑或两项都否认了。他们还知道,基督徒绝不可以为神若没有他们是不行的,或在行为上表现神非需要他们不可。差遣人并喜悦与人同工的神,就算没有人也能作成那工。他必须准备好在神为他所安排的工作上摆上自己、任神使用;但他决不能以为如果神把他放在一边而使用别人,教会就会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无论何时,他都不会让自己有这种想法:「没有了我和我所做的工作,神的圣工就完蛋了」──因为这是无稽之谈。没有你和我,神就会受亏损,永远没有这样的事!那些开始认识神主权的人明白了这一切,就在他们在为神所做的一切事工上隐藏自己。他们努力使自己衰微,并在他们的行动上承认为主作工的果效完全在乎神,而不在乎他们自己,这些都成为了他们如此相信的实际见证,见证神的伟大和全然掌权。到目前为止,他们都是对。

  可是,他们受困于以上所讨论内容的反面试探。当他们为了荣耀神,热心地承认神对恩典有主权,并否认自己的工作对神来说是不可缺少的时候,他们很容易忽视教会有传福音的责任。这试探让他们如此推论说:「我同意这世界是一个犯罪的世界,但可以肯定的是,我们做得越少,最终神介入来恢复世界如此情形的时候,祂所得的荣耀就越大。我们的当务之急是让把主动权留给神自己。」因此,他们很容易质疑一切传福音的活动,好像无论是有组织的或是个人的,都在本质上无法避免地高举人自己。他们惶恐自己跑在神的前头,也觉得最紧迫的就是要避免犯这种错误的可能性。

  关于这种思维方式,也许早在二百年前就有一个牧师互助会主席提供的经典案例。当克理·威廉(William Carey)在牧师互助会会议上讨论创立一个宣教士差会时,这位老牧师说:「坐下吧,年轻人。神若喜悦外邦人悔改得救,祂就能这样做,根本用不着你我的帮助!」他认为主动出去为基督寻找万国万民的想法是不合宜的,甚至是僭妄的。

  现在,在你要定那位老人的罪之前,请三思而后行。他并非完全不明理。至少,他明白「救人的乃是神」这一真理,神按着自己的旨意救人,祂在这事上不听凭人的意志。他也明白我们绝不可以为神没有我们的帮助,就会束手无策。换句话说,他已学会完全认真对待神的主权了。他的错误是没有以同等的认真态度对待教会传福音的责任。他忘记了神救人的方法,就是差遣祂的仆人出去传福音,而且为这个目的,教会被差遣往普天下传福音。

  但这是我们万万不能忘记的。基督的命令意味着,我们都应当将我们一切的才干和努力奉献给使福音广传的事工中,以各种可能的方式让每个可能的人知道福音。因此,对传福音的漠不关心和毫无作为,总是无可推诿的。如果我们引用神主权的教义以减轻传福音的紧迫性、即时性、优先性和强制约束性时,这教义就是被大大地误用了。没有任何一个显明的真理是可以用来掩饰罪的。神没有教导我们祂主权的真实,以至于使之成为我们忽视祂命令的借口。

  在主所讲按才干分银子的比喻中(太25:14-30),那些「又良善又忠心」的仆人,就是把主人所托付给他们的财物,合法地最大化使用以加增主人的收益。把自己才干埋藏起来的仆人,除了把主人的财物原封不动保存以外,一事无成,对自己的良善、忠心深信不疑,但祂的主人却说他是「又恶又懒」、「无用的」。因为主所赐给我们的,我们必须加以使用;仅仅藏起来是不够的。我们可以把这个比喻应用在传福音的托付上。主已将救恩的真理告诉我们,不是仅仅叫我们保守这真理(当然我们一定要保守这真理),而且更重要的是传扬这真理。灯不可藏在斗底下,灯的用处是发光、是照亮;我们的本分是确保让这灯发出光来。主说:「你们是世上的光……」(太5:14-16)。因此,凡不尽自己所能传福音的,就没有好扮演耶稣基督又良善又忠心仆人的角色。

  那么,这里有两个对立的陷阱:两害相权取其轻。倾向任意一方都可归结为只看到一部分,也就意味着看不到另一部分;倾向任何一方也表明我们未能正视圣经中人的责任与神的主权的二律背反性。这两个陷阱都在警告我们,不可使这两项真理互相对立,也不可令其中一项真理在我们的心思意念中模糊或蒙蔽另一项真理。这两个陷阱也在警告我们不可走极端。如果我们这么做,我们末后的景况可能就不如从前了。那么我们该怎么办呢?就是要从左右为难,进退维谷的处境中,找到一条出路吗;换言之,就是要避免走极端。怎么才能做到呢?我们的本分就是尽全力相信这两项教义,并时常把这两项真理摆在我们面前,使之引导和管理我们的生活。

  现在,我们要遵照这个真理往前行。在接下来的内容中,我们要按照圣经,完全地、认真地来对待这两项教义,在两者于圣经中积极的关系里看待他们。我们不可使二者互相对立,因为圣经里不是这样的。我们也不可根据其中之一来限制、修改,或淡化另一方,因为圣经也不是这样传达的。圣经所作的,就是以最强烈、最明确的措辞来断定这两项并行的绝对真理;因此,这就是我们在自己的思想中必须采取的立场。曾经有人问司布真,他可否让这两项真理握手言和。他回答说:「我不会这么做;我从来不需要让朋友和好。」朋友?——是的,朋友。我们必须把握住这一点。在圣经中,神的主权和人的责任并非彼此为仇。它们不是彼此不和的邻居;它们彼此之间并非处于永无止息的冷战中。它们是朋友,二者互相合作。我盼望接下来关于传福音的论述,能帮助读者对这一点有清楚的认识。

第一章 神的主权

  我不打算花时间向你证明神在祂的世界掌权这一普遍真理。这没有必要;因为我知道,如果你是基督徒,你已经相信这个真理了。我怎么知道的呢?因为我知道,如果你是基督徒,你就会祷告;承认神的主权,是你祷告的基础。你会在祷告中为某些事祈求并感恩,为什么呢?因为你承认神是你已有的一切美好事物,以及你所盼望将来的一切福分的创造者和源头。这是基督徒祷告的基本哲学。基督徒的祷告并非试图摇动神的手,而是谦卑地承认自己的无助和倚赖。当我们跪下祷告时,我们知道这个世界不归我们掌控;因此,我们无法通过自己的能力和自力更生来满足自己的需要。我们为自己和他人渴望的各样美事,都必须向神寻求、仰赖神手的赏赐。如果这对我们的日用饮食都是真实的(主祷文教导我们的确如此),属灵的益处就更是如此。无论我们后来在争论中可能被引导去说什么,这个真理在我们切实祷告时都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实际上,我们每次祷告时所做的,都是在承认自己的无能和神的主权。所以,基督徒祷告这一事实本身,就足以证明他相信神的主权。

  同样,我也不打算花时间向你证明神在救恩中的主权这一特殊真理。因为你也已经相信这点了。有两个事实表明这一点。第一,你感谢神使你归正。你为什么这样做呢?因为你内心知道,这一切都是神做成的。你并没有拯救自己,是祂救了你。你的感恩本身,就是承认归正并非自己的功劳,而是祂的工作。你不会把自己受到基督教的影响归结为偶然或意外。你不会把自己参加基督教会、听到基督教福音、拥有基督教朋友,甚至可能有一个基督教家庭归结为偶然或意外;你不会把圣经落在你手中、看到自己对基督的需要并信靠祂作为你的救主归结为偶然。你不会把自己的悔改和相信归功于自己的智慧、谨慎、合理的判断或良好的常识。也许,在你寻找基督的日子里,你曾竭尽智谋、努力研究、博览群书、殚精竭虑,但这些努力并没有使你的归正成为自己的功劳。你亲近基督时的信的行为是你的,因为你做了这件事;但这并不意味着你拯救了自己。事实上,你从来没有想过自己救了自己。

  当你回首往事的时候,你会为自己过去在福音信息面前的盲目、冷漠、刚硬和逃避感到自责,但你不会因为最终被坚持不懈的基督征服而沾沾自喜。你决不会梦想把得救的功劳分给神和你自己。你从未想过,你得救的决定性因素是你而不是神。你从未告诉过神,虽然你很感激祂赐给你的蒙恩之道和机会,但你意识到必须感谢的是自己,而不是祂,因为你回应了祂的呼召。一想到要用这样的方式与神交谈,你的内心就感到厌恶。事实上,你对祂赐下信心与悔改的感谢,真诚程度绝不亚于感谢祂赐下一位可以信靠和转向的基督。自从你成为基督徒以来,你的心一直以这种方式引导你。你将你得救的一切荣耀都归于神,并且你知道,如果你拒绝感谢祂领你归信,那就是一种亵渎。因此,当你如此思想自己的归正,并为你的归正感恩,就是在承认神恩典的主权。而世界上每一个基督徒也同样如此。

  在这方面,思考1784年12月10日(这个日期记录在卫斯理的日记中)查理·西面(Charles Simeon)与约翰·卫斯理的谈话颇有启发:

「『先生!我知道您被称为亚米念主义者;而我有时被称为加尔文主义者;因此,我想我们可能要拔刀相见了。但在我同意开战之前,请允许我问您几个问题。……请问,先生,您是否觉得自己是个堕落的受造物,堕落到若非神首先把意念放在您心中,您就永远不会想到转向神?
『是的,』那位老将说,『我确实如此。』
『那么,您是否完全绝望,知道自己无法靠任何行为使自己蒙神喜悦,只盼望通过基督的宝血和义得救?
『是的,惟独通过基督。』
『但是,先生!就算您最初是被基督拯救的,难道您后来不需要以某种方式靠自己的行为来救自己吗?
『不,我必须从始至终都被基督拯救。』
『那么,就算您最初是被神的恩典改变的,难道您后来不需要以某种方式靠自己的力量保守自己吗?
『不。』
『那么,您是像婴儿依偎在母亲怀中那样,时刻需要被神托住吗?
『是的,完全一样。』『而且,是否您所有的盼望都在乎神的恩典与怜悯,以保守您进入祂的天国?
『是的,我在祂之外毫无盼望。』
『那么,先生,请允许我收刀入鞘吧。因为这就是我的全部加尔文主义:这就是我的拣选、我的因信称义、我的最终坚忍:事实上,这就是我信仰的实质,也是我持守的全部。因此,如果您愿意,我们与其在术语和措辞上寻找争论的根据,不如真诚地在同意的事情上联合起来。』」( Horae Homileticae, Preface: i.xvii-xviii)

  你承认神在救恩中的主权,还有第二种方式:你会为别人的归正祷告。请问,你是如何为别人代求的呢?你会仅仅祈求神将他们带领到一个不必倚靠神、就可以拯救自己的地步吗?我想你不会的。我认为你会用很直接的措辞,求神直接、果断地拯救他们:求祂开启他们的悟性之眼,软化他们刚硬的心,更新他们的本性,感动他们的意志来接受救主。你求神在他们心中做成一切得救所必须的事情。你绝不会在祷告中强调,你并没有求神实际带领他们归信,因为你认识到那是祂办不到的事情。根本不是那样!当你为未信者祷告的时候,你的祷告是基于这样的假设:神有能力让他们归信。当你祈求祂这样做时,你祈求的信心建立在确信祂能做成你所求之事的基础上。实际上,神的确如此:激发你代祷的这种信念,乃是圣灵在你心中写下的神自己的真理。那么,在祷告中——基督徒在祷告时是最理智、最有智慧的——你知道拯救人类的是神;你知道使人转向神的,是神吸引他们归向自己的恩典之工;而你祷告的内容,正是由这种认识决定的。因此,通过你的代祷行动,就像你为自己的归正感恩一样,你承认并宣认神恩典的主权。而世界各地所有的基督徒也是如此。

  教会中长期存在一个争论,即神是否真的是人类行为和得救信心的主宰。上述内容向我们展示了我们应该如何看待这场争论。情况并不是看起来的那样,因为并非有些基督徒相信神的主权,而另一些人持相反的观点。事实是,所有的基督徒都相信神的主权,但有些人没有意识到自己相信,并且错误地以为、并坚持自己拒绝了它。是什么导致了这种奇怪的现象呢?根本原因和教会中大多数错误的起因相同——理性主义猜测的侵入、对系统性一致的狂热、不愿意承认奥秘的存在、不接受神比人更有智慧,并且因此将圣经屈从于所谓的人类逻辑的要求之下。许多人看到圣经教导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但却看不出——事实上,人也无法看出——这与神对这些行为的主权如何一致。他们不愿意像圣经那样,让这两个真理并存,而是急于得出结论,断定为了坚持人类责任的圣经真理,他们必须拒绝同样符合圣经、同样真实的神主权的教义,并且曲解大量教导这一教义的经文。这不足为奇,那种通过剪除奥秘来简化圣经的欲望,是我们败坏心思的天然产物,即便好人也会沦为它的牺牲品。因此才会有这场持续不断、令人烦恼的争论。然而,讽刺的是,当我们问到双方如何祷告的时候,就会发现那些声称否认神主权的人,实际上和那些肯定神主权的人同样坚信神的主权。

  那么,你是怎样祷告的呢?你向神祈求你日用的饮食吗?你为自己的归正感谢神吗?你为别人的归正祷告吗?如果答案是「否」,我只能说我认为你还没有重生。但如果答案是「是」——那么,这证明无论你过去在这个问题的辩论中站在哪一边,你内心对神主权的坚信并不比别人少。站着的时候,我们可能会为此争论;但跪下的时候,我们都意见一致。现在,我把这个我们的祷告所证明的一致共识,作为我们讨论的出发点。

前言

推荐

  在1973年《认识神》一书的出版使J. I. 巴刻成为福音派明星之前,他已经为福音派读者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巴刻善于简明有力地探讨关键的主题,常常用三四章的小册子,公正地、直接地回应那些需要冗长沉闷的书卷才能覆盖的话题。「以神为中心」的号召,早在约翰·派博的《渴慕神》,或甚至巴刻自己的《认识神》之前,就已出现在巴刻为再版的约翰·欧文《基督为谁而死》所写的简短引言中。面临对圣经的信仰危机,他以小册子《「基要主义」和神的话语》作出了回应。而1961年7月,您现在手中的这本《传福音与神的主权》面世了。

  这个书名完美地总结了内容,又吸引读者。各种各样的人都被这个简洁的书名吸引,来阅读《传福音与神的主权》。你对传福音感兴趣吗?本书用既简单、又严谨的神学术语,直接地解释什么是传福音、为什么需要传福音。这将帮助你更好地传福音。

  你对神主权的教义感兴趣吗?这本书适合你。巴刻用最基本、但又渊博的方式,回答了这个简单的问题:「如果神掌管一切,我们为什么还要做什么?为什么还要工作?为什么还要祷告?特别是,为什么还要传福音?」

  巴刻如此清晰地、合乎圣经地回答了这个问题,这使本书适合那些开始思考神的主权与人的责任如何调和的读者。我经常向那些对于如何看待祷告、宣教、奉献——以及任何我们的努力容易与神自己的必要作为错误对立的领域——感到困惑的忠心基督徒推荐本书。巴刻向我们介绍了清晰的真理,以模范的谨慎使用圣经,并为我们提供了恰到好处的例证和应用。

  在本书中,二律背反与悖论被区分开来,对立面得到了清楚的解释,没有廉价肤浅的神学论点。巴刻坚持认为,神的主权和人的责任是不需要调和的教义。相反,它们是巴刻所称的「朋友」

  在这本书中,巴刻优雅地假定大家意见一致、带领我们放下过去的分歧,再次一起思考圣经和圣经中的神。虽然本书写于近五十年前,但却历久弥新。《传福音与神的主权》是怀着温暖的基督徒经历而写的,也假定读者怀着对神同样的情感阅读。在本书中,猜测逐渐消退,信靠逐步增加。随着这一切的发生,我们将发现自己成为更忠心、也更频繁的传福音者。

  如果你想分享这种经历,那么请像无数其他读者所做的那样,像我所做的那样,也像这些年来我给过此书的许多人所做的那样:祷告,然后继续阅读。

马克·德弗Mark Dever
华盛顿特区国会山浸信会主任牧师

序言

  以下论述的核心部分,是1959年10月24日在伦敦跨校园基督徒联会宣教预备会议上发表的演讲。为了使其具有更广泛的用途,本书进行了扩展。它的起源和主题的实践性,决定了它的讲道式风格。

  为避免误解本书的目的,我首先要说明它不是什么:

  • 它不是当今传福音行动的蓝图,尽管它列出了制定任何传福音策略的相关原则。
  • 它不是对当前关于现代传福音方法之争的贡献,尽管它提供了解决该争议的相关原则。
  • 它不是对任何个人或群体的传福音原则的批评,尽管它提供了评估所有传福音活动的相关原则。

  那么,它究竟是什么呢?它是一段基于圣经的神学推理,旨在澄清神的主权、人的责任和基督徒的传福音本分这三者之间的关系。而最后一项是它的正题;神的主权和人的责任只在与传福音有关的范围内进行探讨。这篇论述的目的,是为了消除某些领域中普遍存在的误解——即对神绝对主权的信心会阻碍完全承认和接受传福音的责任,并且表明,相反,唯有这种信心才能赋予基督徒完成传福音使命所需的力量。

  请不要以为我所讨论的所有问题,都是在试图建立某种「校园团契正统信仰」。在团契的信仰基础中,已经阐明了「校园团契正统信仰」的界限。在这些界限之外,用约翰·卫斯理的话来说,团契成员可以自由地「思考和包容  think and let think」,对于任何主题的任何意见,都不能被视为唯一允许的。就现在要讨论的主题而言,团契的一些成员可能会与本​​书作者有不同的看法。然而,同样地,作者也有权表达自己的观点,当他认为自己的观点符合圣经、切合实际、并在严格意义上具有造就意义时,不应期望他会掩饰这些观点。

J.I. 巴刻

引言

   无论何时何地,基督的仆人都肩负着传福音的使命,我盼望本书能成为完成这一使命的激励,也盼望它能起到进一步的作用。目前在基督教的圈子里,对传福音的方式方法存在许多反思和争论。我想谈谈传福音所涉及的属灵因素,并盼望我所说的有助于解决当前的一些分歧和争论。

   传福音是我要讨论的正题,而我将从神主权的角度来谈论它。这意味着我只在有助于正确思考传福音时,才会讨论神的主权。神的主权是一个广泛的主题:它涵盖了圣经中神作为全地之主和君王的各个方面,祂是「凭己意行作万事的」(弗1:11)那一位,祂引导每一个过程、安排每一个事件,以成就祂自己的永恒计划。要全面探讨这个主题,我们所要深入研究的不仅是神的护理,还有预定论和末后之事的奥秘,而这超出了本书能做的、或需要做的。在本书中,我们唯一关注的神主权的方面,就是神在恩典中的主权:祂以大能的作为,藉着基督把无助的罪人带回归向祂自己。

   在考察神的主权与基督徒的传福音责任之间的关系时,我有一个特定的目标。今天,人们普遍怀疑,坚信神绝对主权必然会削弱人的责任感。有人认为,这种信心对属灵健康是有害的,因为它会滋生出一种自满的惰性。特别是,有人认为它会削弱传福音的动力,剥夺福音所传的信息。这种假设似乎是:除非你愿意在传福音时假装神主权的教义不是真的,否则你就无法有效地传福音。我将努力证明,这是无稽之谈。我还将进一步说明,相信神在治理和恩典中的主权,不但不会阻碍传福音,反而是维持传福音的唯一力量;因为如果我们要勇敢地、持久地传福音,不被暂时的挫折吓倒,惟有神的主权才能给予我们所需的韧性。因此,传福音不会因为相信神的主权而被削弱,反而会因为缺乏这种信心而软弱无力、难以持久。我盼望在接下来的讨论中,这一点会变得清晰起来。

第廿二章 神的充足-下

谁能控告我们?

  第三、「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有神称他们为义了。谁能定他们的罪呢?」

  保罗的第三个问题所表达的观念是:任何指控都不能剥夺我们的继承权。为了表达这个观念,保罗向我们指出了神作为我们至高捍卫者的充足性,祂对我们的称义判决承诺是决定性的。

  保罗用前两节经文抗衡基督徒对逼迫和贫穷的恐惧,用这一节来抗衡对被神弃绝的恐惧。有两种病态的良心:一种是对罪认识不够,另一种是对赦免认识不够,保罗现在针对的是第二种。他知道,基督徒的良心在压力下多么容易陷入病态,尤其是基督徒不断被《罗马书》7:14-25中不断犯罪和失败的现实提醒的时候。保罗也知道,基督徒的盼望在疑虑中多么难以使人心喜乐,只要他仍然怀疑自己作为称义信徒的安全性。因此,作为概述基督徒对「这些事」应该说什么的下一步,保罗直接指出,不必惧怕目前的称义可能只是暂时的,将来可能会因生活的瑕疵而失去。没有一个基督徒对这种恐惧是完全陌生的。

  保罗从来没有否认基督徒会失败和跌倒,有时甚至很严重;他也没有怀疑,想起自己成为基督徒后所犯的罪,要比回忆信主之前最严重的道德过失更为痛苦,这是所有的真基督徒都知道的,也是他自己《罗马书》第7章所揭示的。但保罗断然否认,现在的任何失误会危害我们的称义身分。他实际上是说,原因很简单:没有人有资格要求神复审祂的判决!英文NEB译本的翻译很好地表达了保罗的观点:「谁能作神所拣选的人的原告呢?」保罗的措辞在几个方面强化了这一点。

  第一,保罗提醒我们神在拣选中的恩典。「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要记住,保罗说,那些现在被神称义的人,是从创世以前就被拣选获得最终救恩的。如果他们的称义在任何阶段被取消,神对他们的计划就完全被推翻了。因此,在这一点上,失去称义是不可想象的 。

  第二,保罗提醒我们神在审判中的主权。「有神称他们为义了,谁能定他们的罪呢?」如果是神、万物的创造主和审判者作出了称义的判决——也就是说,祂宣布你已经与祂的律法和祂自己恢复了正常关系,现在不会为罪受死,而是在基督里被接纳——如果神充分知道你所有的缺点,了解你不但不公义、而且不虔诚(罗4:5),但仍然称你为义,已经作出了这个判决;那么,就没有人可以挑战这个判决,甚至那「控告弟兄的」魔鬼也不能。没有人能在神之上改变祂的决定,因为只有一位审判者!也没有人能提出关于你堕落的新证据,使神改变祂的主意。因为可以这么说,神是在睁开眼睛看明一切的情况下,称你为义的。当祂因着耶稣的缘故接纳你的时候,祂已经知道你最坏的情况;祂当时作出的是终审判决,现在仍然不变。

  在圣经的世界里,审判是君王的特权。有君尊的审判官拥有立法、司法和执法的所有权力,人们预期他一旦决定了某人的权利,就会采取行动确保这个人得到这些权利。这样,君王就成为他在审判中称义之人的捍卫者和保护者。这就是保罗在这里的观念的背景:称你为义的至高之主,必会采取积极的措施,让祂给你的地位得以保持和享受。因此,就这点而言,失去称义也是不可想象的。

  第三,保罗提醒我们基督作中保的功效。我们最好像英文RSV译本一样,把罗8:34论到基督的话读成一个问题:「谁能定他们的罪呢?是已经死了,而且从死里复活,现今在神的右边,也替我们祈求的基督耶稣吗?」(罗8:34新标点和合本另译)保罗所说的一切都表明,基督定我们罪的想法是荒谬的。祂死了——为了救我们免被定罪,作为我们的代替、担当我们的罪。祂复活并被高举了——「作君王,作救主,将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赐给以色列人」(徒5:31),现在祂常在父神宝座的右边,用权柄为我们代求——也就是说,祂为我们的利益居间调停,以确保我们获得祂的牺牲为我们成就的一切。现在祂会定我们的罪吗?——祂,那位中保,爱我们、为我们舍己、在天上所始终关心的是我们应该享受祂全部的救赎果实,会定我们的罪?这个想法是荒谬、不可能的。

  因此,这再次表明,失去称义是不可想象的;患得患失的基督徒必须如此告诉自己,因为神如此说。托普雷第(Augustus Toplady,1740-1778年)的圣诗可以让我们的口再次唱出真理:

  我为什么忧惧疑惑?
  神岂未曾将我罪过
  归祂儿子身上?
  主所为我还清的债,
  公义的神能否再来
  要我重新清偿?

  祢的救赎永远完全,
  祢已还清每一文钱,
  即我所有罪戾;
  神的忿怒,不能威胁,
  因我已经洒上宝血,
  靠恩已经称义。

  祢既为我领得赦免,
  祢既给我白白恩典,
  忿怒都已算清。
  神就不要两次归还:
  先从我的流血中保,
  又向我来讨偿。

  所以我灵你当安息;
  我大祭司伟大功绩,
  已买你出牢狱。
  当信祂的有效宝血,
  不怕神会再将你弃,
  因主为你舍命!
  (《为何忧虑 From whence this fear and unbelief?》)

谁能隔绝我们?

  第四、「谁能使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呢?」

  保罗的第四个问题所表达的高潮观念是:我们永远不会与基督的爱隔绝。为了表达这个观念,他把圣父和圣子作为我们至高的守护者呈现在我们面前,并且明确说明神的爱在决定我们命运的事上是决定性的。

  我们在前面的章节中已经研究过神的爱,所以不必在此详述。保罗的推理转向的关键点,是我们已熟悉的基础——无论人类的爱有多大的能力,都无法确保所盼望的事能临到所爱的人身上,这是众多不幸的情侣和伤心的父母所熟知的;但神的爱是一种全能的能力,其核心是不可阻挡的全能祝福旨意。这种主权的决心,在这里被称为「基督的爱」和「神的爱……这爱是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的」( 罗8:35, 39)。 这种双重描述提醒我们,圣父和圣子、以及《罗马书》第八章前面部分已经表明的圣灵,在爱罪人的事上是合一的;那拣选、称义、赐荣耀的爱,是「在基督耶稣里」的爱,只有那些承认基督耶稣是「我们的主」的人才能明白。

  保罗所说的爱是拯救的爱。除非一个人作为罪人来到耶稣面前,已经学会像多马一样向主说:「我的主!我的神!」(约20:28),否则新约绝不允许任何人假设这种神圣之爱会拥抱他。保罗告诉我们,只要一个人真正向主耶稣完全降服,他就再也不需要像漫画中的女士那样不敢肯定,一边对着她的蓟花吹气,一遍喃喃自语:「他是爱我——还是不爱我」。因为所有的基督徒都有这种特权,确切地知道神永远爱我们,并且任何事物、任何时候都不能将我们与那种爱分开,也不能阻挡我们最终享用它的果实。

  这就是保罗在第38-39节的得胜宣言中所宣告的,其中听到了基督徒确据的心跳声:「我深信」——英皇钦定本(AV)圣经译作「被劝服」(persuaded);修订标准本(RSV)译作「肯定」(sure);腓力斯(Phillips)译本译作「绝对相信」(absolutely convinced)——「无论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权的,是有能的,是现在的事,是将来的事,是高处的,是低处的,是别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们与神的爱隔绝;这爱是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的」。在这里,保罗至少用两种方式呈现了「神的充足性 God’s adequacy」——或用古老的说法:祂的「全然充足 all-sufficiency」。

  首先,神足以做我们的守护者。无论什么「都不能叫我们与神的爱隔绝」,因为神的爱紧紧地抓住我们。基督徒是「因信蒙神能力保守的人」(彼前1:5),神的大能保守他们持续相信、并且安全地地相信到底。当神托住你的信心的时候,它就不会失落;当神定意扶持你的时候,你还没有强大到足以倒下来。 

  其次,神足以做我们的目的。人间爱的关系——亲子之间、夫妻之间、朋友之间——本身就是目的,本身就有价值和快乐。同样,我们认识爱我们的神、那位在耶稣里显明祂爱的神,也是如此。

  保罗说:「我也将万事当作有损的,因我以认识我主基督耶稣为至宝。我为祂已经丢弃万事,看作粪土,为要得着基督……使我认识基督,晓得祂复活的大能,并且晓得和祂一同受苦,效法祂的死,或者我也得以从死里复活……我乃是竭力追求,或者可以得着基督耶稣所以得着我的……忘记背后,努力面前的,向着标竿直跑,要得神在基督耶稣里从上面召我来得的奖赏」(腓3:8-14)。正如赞美诗《全力以赴打美好仗 Fight the good fight with all thy might》中所唱:「基督是跑道,基督是奖赏」。我们在基督里与神的关系的目的,是要使这种关系本身变得完美。既然这是一种爱的关系,怎么还能有别的目的呢?因此,进一步而言,神是充足的;当我们完全认识祂的时候,将会发现自己完全满足,不再需要或渴求更多的东西了。

  保罗再次抗衡基督徒的恐惧——这一次是对未知的恐惧,无论是空前的苦难(35-36节),还是可怕的将来(「将来的事」),或是无法测度或控制的宇宙力量(39节中「高处的」和「低处的」原文都是占星术术语,指神秘的宇宙力量)。恐惧的焦点是这些事对一个人与神的相交可能产生的影响:压倒理性和信心、毁灭理智和救恩。我们今天的时代在这方面与保罗的时代并没有太大区别,所有的基督徒,尤其是富有想象力的基督徒,多少都了解这种恐惧。这是关于个人毁灭前景的基督教版「存在焦虑 existential angst」。但保罗说,我们必须战胜这恐惧,因为这个怪物并不真实。没有什么——实在没有什么——能使我们与神的爱隔绝:「靠着爱我们的主,在这一切的事上已经得胜有余了」(37节)。当保罗和西拉坐在腓立比监狱的木狗上的时候,他们发现自己是如此快乐,以致在半夜唱起歌来,这正是那些认识神的至高之爱的人,在困境真正临到时总是能经历到的。托普雷第的圣诗,再次让我们可以用语言来表达这种经历所包含的内容。

  祂恩慈创始之工,
  大能膀臂必成终;
  「是」与「阿们」的应许,
  从没有人能撤除;
  无论现今或将来,
  无论低处或高处,
  都不能废祂旨意,
  或使我灵隔祂爱。

  我名稳在祂手中,
  永恒必不能涂抹;
  不能消灭之恩记,
  必永铭刻祂心中;
  只要祂赐我热忱,
  我必忍耐至到底;
  天上诸灵虽更乐,
  却不比我更稳妥!
  (《我只愿做恩典债户 A Debtor to Mercy Alone》)

学习在基督里认识神

  我们这本书的高潮已经到了。我们开始于了解认识神究竟意味着什么,我们发现随时乐意让我们认识的神乃是圣经的神、罗马信徒的神、在耶稣里启示出来的神,是基督教历史教义中的三一神。我们意识到,认识祂要从关于祂的知识开始,因此我们研究了祂所启示的性情和作为,知道了祂的恩慈和严厉,祂的忿怒和恩典。当我们这样做的时候,就学会了把自己作为堕落的受造物来重新评估,不再认为自己像曾经想象的那样刚强和自足,而是软弱、愚昧、全然败坏,除非有恩典的介入,否则我们是冲往地狱,而不是走向乌托邦。

  另外,我们看到认识神牵涉到一种个人关系,在这种关系里,你按照神把祂自己赐给你的应许,也把自己交给神。认识神意味着祈求祂的怜悯,并且安息在祂因耶稣的缘故赦免罪人的承诺中。

  此外,这意味着成为耶稣的门徒,这位永活的救主今天就在「那里」呼召有需要的人,正如当年祂在加利利那样。换句话说,认识神涉及信心,包括赞同(assent)、接受(consent)、委身(commitment)。而信心的表现是祷告和顺服。苏格兰牧师章伯斯(Oswald Chambers,1874-1917年)说:「衡量属灵生命的最佳标准,不是有多狂喜,而是有多顺服。」好王约西亚「为困苦和穷乏人伸冤……认识我不在乎此吗?这是耶和华说的」(耶22:16)。

  最终,在前面这一切的基础上,我们了解到一个认识神的人将得胜有余,并且活在《罗马书》第八章的光景里,和保罗一起为神的充足而欢欣鼓舞。我们必须停在这里,因为这是认识神的人所能达到的荣耀之巅。

  这一切把带我们到了什么地方呢?到了圣经信仰的最核心。我们已经被带到大卫在《诗篇》第16篇的祷告和表白可以成为我们自己的地步:「神啊,求祢保佑我,因为我投靠祢。我的心哪,你曾对耶和华说:祢是我的主;我的好处不在祢以外……耶和华是我的产业,是我杯中的分,我所得的祢为我持守……我必称颂那指教我的耶和华……我将耶和华常摆在我面前,因祂在我右边,我便不至摇动。因此我的心欢喜……祢必将生命的道路指示我。在祢面前有满足的喜乐;在祢右手中有永远的福乐。」

  然后,当我们面对经济破产或任何其他缺乏的时候,又可以像哈巴谷一样说:「虽然无花果树不发旺,葡萄树不结果,橄榄树也不效力,田地不出粮食,圈中绝了羊,棚内也没有牛;然而,我要因耶和华欢欣,因救我的神喜乐。主耶和华是我的力量……」(哈3:17-19)。能够真诚地说出这些话的人,是何等幸福啊!

  此外,我们已经被带到了这样的地步,可以掌握用「得胜」和「耶稣能满足 Jesus satisfies」来形容基督徒生活的真理。如果无知地使用这些措辞,可能会带来误导——因为「得胜」并不是结束争战,对三一神的信仰也不能被简化成「耶稣崇拜 Jesusolatry」。尽管如此,这些措辞都很宝贵,因为它们都指出了认识神和满足人之间的连接点。我们谈到神的充足的时候,所强调的就是这个连接点,而它正是基督教的精髓。那些在基督里认识神的人,已经找到了真自由和真人性的秘诀。但这需要另外一本书才能详述了!

  最后,我们已经被带到这样一个地步,我们都能够、而且必须摆正我们人生的优先次序。从最近的基督教出版物中,你可能会认为对于今天世界上真正或未来的基督徒而言,最重要的议题是教会联合,或社会见证,或与其他基督徒或信仰对话,或驳斥这种那种主义,或发展基督教哲学和文化,或者其他什么。但我们的研究路线,使得今天对这些事情的关注看起来像是一个巨大的误导阴谋。当然,并非如此;那些议题本身都是真实的,也应该予以处理。但可悲的是,在我们这个时代,许多人一旦关注那些就会分心,不再关注过去、现在和永远都是每个人真正首要的任务——学习在基督里认识神。

  「祢说:你们当寻求我的面。那时我心向祢说:耶和华啊,祢的面我正要寻求」(诗27:8)。如果本书能激发任何一位读者在这一点上更加认同诗人,它就没有白写了。

问题讨论:

  1. 保罗对8:31的问题的答案,集中于四个进一步的问题:第三个问题是:「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有神称他们为义了,谁能定他们的罪呢?」这表达了什么意思?「神作为我们至高捍卫者的充足性」是什么意思?「祂对我们的称义判决承诺是决定性的」又是什么意思?这些真理应如何影响我们?
  2. 第四个问题是:「谁能使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呢」这表达了什么意思?保罗「把圣父和圣子作为我们至高的守护者呈现在我们面前,并且明确说明神的爱在决定我们命运的事上是决定性的」,是什么意思?它如何平息我们生活终得各种恐惧?
  3. 我们对认识神的研究,如何带领我们「到达圣经信仰的最核心」?
  4. 我们在本书里所看到的一切,会怎样影响你的生活优先次序?

第廿二章 神的充足-中

神若帮助我们

  第一、「神若帮助我们,谁能敌挡我们呢?」

  这里的观念是:没有任何敌挡的力量能最终能够压垮我们。为了表达这个观念,保罗向我们呈现了神作为我们至高保护者的充足性,祂向我们的守约承诺是决定性的。

  「神若帮助我们……」神是谁呢?保罗是指圣经和福音的神,主耶和华,「是有怜悯、有恩典的神,不轻易发怒,并有丰盛的慈爱和诚实」(出34:6);那一位「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表明出来」(约1:18)的神。这位神向人说话、宣告祂的主权:「我是神,并无别神;我是神,再没有能比我的。我从起初指明末后的事,从古时言明未成的事说:『我的筹算必立定,凡我所喜悦的,我必成就。』」(赛46:9-10)

  这位神通过将亚伯拉罕带出吾珥,将以色列人带出埃及和后来巴比伦被囚之地,将耶稣带出坟墓,以彰显祂主权;祂每次把一个罪人从属灵的死亡带进属灵的生命,也继续彰显同样的主权。祂是罗马信徒的神,祂的忿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罗1:18),「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罗5:8)。

  这位神呼召、称义并荣耀那些祂从永恒里「预先定下效法祂儿子的模样」(罗8:29)的人。这位神在圣公会第一信条中被称为「只有一真活神,是无始无终……具有无穷权能、智慧、良善,为有形无形万物的创造者保存者」。容我再加一句,这位神就是本书一直在研究其作为的神。

  「神」——这一位神——「若帮助我们」——那意味着什么呢?「帮助我们」,是宣告神圣约的保证。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恩典的目的是在神和我们信徒之间建立一种爱的关系,我们起初就是为这种关系被造的。神将自己与我们联合的相交纽带,就是祂的约。祂通过应许和命令单方面订立此约,正如我们从祂在《创世记》第17章向亚伯拉罕说的话中看到的:「我是全能的神……我要与你并你世世代代的后裔坚立我的约……要作你和你后裔的神……我也必作他们的神……你……必世世代代遵守我的约」(创17: 1, 7-9)。

  《加拉太书》第3-4章表明,所有相信基督的人,包括外邦人和犹太人,都因着基督成为亚伯拉罕的后裔,就是立约的团体。一旦订立,盟约就永存,因为神使它永远生效。神就像父亲、丈夫和君王一样信守祂的应许和旨意——这些都是圣经用来形容圣约关系的人伦字眼。而这应许本身——应许做「你的神」,是一个全面的应许,一旦打开,就能发现里面藏着所有「又宝贵又极大的应许」(彼后1:4),包括神已经承诺满足我们的所需。这种盟约关系,是所有合乎圣经的敬拜的基础:当敬拜者说「我的神」,而神说「我的百姓」的时候,就是在用盟约的语言交谈。

  「神会帮助我们」,也是盟约的语言,宣告神承诺:在人和环境威胁我们的时候支持和保护我们,供应我们走完在世的天路历程,最终带领我们进入对祂自己的完全享受,无论目前看起来有多少障碍会阻挡我们到达那里。「神帮助我们」,这句简单的陈述,实际上是圣经中最丰富、最有分量的话语之一。

  当我能够说「神帮助我」时,这意味着什么呢?答案在《诗篇》第56篇,其中「神帮助我」(9节)的宣告,是转动一切的枢纽。诗人已经无路可退:「我的仇敌终日要把我吞了,因逞骄傲攻击我的人甚多」(诗56: 2, 5-6)。但是,认识到神站在他这一边,他的祷告就带上了胜利的基调。首先,这认识向他保证,神没有忘记或忽视他的需要:「我几次流离,祢都记数。求祢把我眼泪装在祢的皮袋里(保存!)。这不都记在祢册子上(永久记录)吗」(诗56: 8)?其次,它使他确信:「我呼求的日子,我的仇敌都要转身返后」(诗56: 9)。第三,它为平息恐慌的信心提供了依据:「我惧怕的时候要倚靠祢……我倚靠神……必不惧怕。血气之辈能把我怎么样呢」(诗56: 3-4)?无论「血气之辈」——还是11节所译的「人」——能从外面对诗人做些什么,但都不能碰到他的里面。因为他的真正生命,是与一位慈爱的神相交的内在生命;无论什么事情发生,爱他的神都会保守他的生命。

  顺便说一句,《诗篇》第56篇也有助于回答这个问题:神所「帮助」的「我们」是谁呢?诗人展示了三种品质,结合起来就可以辨别真信徒。第—,他赞美,他所赞美的是神的话语(诗56: 4, 10)——也就是说,他留意神的启示,按照神的启示来敬拜神,而不是放纵自己肆无忌惮的神学幻想。第二,他祷告,促使他祷告的愿望,是为了与神相交、并且以此为人生的目标和终点——「使我在生命光中行在神面前」(诗56: 13)。第三,他还愿——还他所许的忠心和感恩的愿(诗56: 12-13)。赞美、祷告、感恩、忠心的人,身上必有神儿女的印记。

  那么,保罗问这个问题的目的是什么呢?他曾经、并且正在对抗恐惧——胆怯的基督徒对于感觉到堆积在身上的力量的恐惧;这些力量,我们可以称之为「他」、「她」或「他们」。保罗知道,总会有某个人或某些人的嗤笑、不满或敌对,会让基督徒感到无法面对。保罗也知道,这些迟早会成为每个基督徒的问题,包括那些在信主前不理会别人的说法或想法的人。他更知道,这种恐惧会多么令人压抑和沮丧。不会,他也知道如何回答它。

  想一想!保罗实际上是说。神帮助你,你知道这意味着什么;现在想想是谁敌挡你,再问问你自己,敌挡和帮助双方如何可比。请注意:「谁能敌挡我们呢」,重点是实事求是地评估敌挡的人或恶魔,而不是浪漫地假装它不存在。敌挡是个事实:没有意识到被敌挡的基督徒最好小心一点,因为他正处于危险之中。这种不切实际的态度,不是作基督门徒的要求,而是失败的标志。

  你害怕「他们」吗?保罗问。你不必害怕,正如神向摩西说「我必与你同在」(出3:12)之后,摩西就不必害怕法老。保罗呼吁他的读者像希西家一样计算一下:「你们当刚强壮胆,不要因亚述王和跟随他的大军恐惧、惊慌;因为与我们同在的,比与他们同在的更大……与我们同在的是耶和华——我们的神,祂必帮助我们,为我们争战」(代下32:17-8)。如果说瓦茨(Isaac Watts,1674-1748年)是颂唱神主权的诗人、查理·卫斯理(Charles Wesley,1707-1788年)是颂唱新造的诗人,托普雷第(Augustus Toplady,1740-1778年)就是颂唱基督徒确据的诗人,他表达了保罗的问题所要带领我们达到的认识:

  我有一至高保护者,
  看不见,却永在身旁;
  信实不变施行拯救,
  全能的管治和命令。
  祂微笑,我安慰充盈;
  祂的恩典,如露下滴,
  救恩之墙必会围绕,
  祂乐于捍卫之灵魂。
  (《我有保护者伫身边 A sovereign protector I have》)

  保罗说:抓住这点、坚持下去,让这种确定性在你此刻所面临的敌挡中发挥影响力。你将会发现,一旦认识到神是你至高的保护者、在恩典之约中永不背弃地委身于你,你就能在恐惧中得着自由、在争战中从新得力。

没有留下好处

  第二、「神既不爱惜自己的儿子为我们众人舍了,岂不也把万物和祂一同白白地赐给我们吗?」保罗的第二个问题所表达的意思是:没有一样好处是神保留到最后也不给我们的。为了表达这个观念,保罗向我们指出了神作为我们至高施恩者的充足性,祂对我们的救赎工作是决定性的。

  可以从三方面带出保罗论据的说服力:

  首先请注意,保罗暗示我们救赎的代价是什么:「神既不爱惜自己的儿子」。为了拯救我们,神来到了极限。祂还能为我们付出什么呢?祂还能多给些什么呢?我们无法知道加略山究竟使天父付出了什么代价,也无法知道耶稣因我们的罪而亲尝惩罚的感觉。「谁能了解,谁能述说,救主受苦多深」(《城外青山 There Is a Green Hill Far Away》)。但我们可以这样说:如果爱的尺度是它付出多少,那么从来没有像神在加略山向罪人显明的那种爱、以及任何后续爱的礼物,使神付出如此多的代价。因此,如果神在我们还做罪人的时候,就藉基督为我们死而显明了祂的爱(罗5:8),至少可以相信说,祂将继续把「万物」也赐给我们。大多数基督徒都了解一种恐惧的感觉,担心神可能除了他们已经得到的东西以外,再没有更多的东西可以给他们了。但若默想加略山的故事,应该可以消除这种心态。

  但这并不是全部。第二,请注意保罗暗示我们救赎的有效性是什么。他说,「神……的儿子为我们众人舍了」——这个事实本身就是「万物」都会赐给我们的保证,因为它们都是作为基督之死的直接果子临到我们。我们刚刚说过,神在十字架上所付出的巨大代价,使祂进一步的赏赐是自然的、可能的;但现在我们还必须强调,神救恩计划的统一性,使这种进一步的赏赐是必要的,因而也是确定的。

  在这一点上,新约的十架观所蕴含的,比我们有时所意识到的更多。使徒作者们把基督的死作为神赦免的根据和保证,我们因着悔改和相信基督进入赦免,这一点是无可争议的。但这是否意味着,正如一支上膛的枪只有潜在的爆炸力,还需要扣动扳机的动作才能将它击发,所以基督的死只是实现了救恩妁可能性,还需要我们运用信心来触发它,使它成为现实吗?

  如果是这样,那么严格来说,根本不是基督的死拯救了我们,正如给枪上膛并不等于开了枪一样:严格地说,我们是靠自己的信心拯救了自己;并且据我们所知,基督的死可能救不了任何人,因为很可能根本没有人相信福音。但这并不是新约的看法。新约的观点是,基督的死实在已经拯救了「我们众人」——也就是说,所有神已经预知、呼召、称义,并在适当的时候得荣耀的人。因为我们的信心,从人的角度看,是得救的手段,从神的角度看,却是救恩的一部分;正如透过信心获得的赦罪和平安一样,是直接、完全地从神而来的礼物。

  从心理学的立场看,信心是出于我们自己的行动;但从神学的真理看,信心却是神在我们里面的工作:无论我们的信心,还是我们作为信徒与神的新关系,以及在这种关系中享受到的一切属天恩赐,全部都由耶稣在十字架上的死为我们保证了。因为十字架并非一个孤立的事件,而是神拯救祂所拣选的人的永恒计划焦点。它确保在每个基督特别为之而死的人身上会发生三件事:首先是呼召,藉着福音在头脑中、圣灵在人心中的工作使人相信,然后是称义,最后是得荣耀。

  现在我们明白为什么这节经文的希腊文字面意思是这样说的:神……怎么能不把万物和祂一同白白地赐给我们呢?祂根本不可能不这样做,因为基督和「万物」是同一份永生和荣耀礼物中的组成部分;神把基督赐给我们,藉着代赎除去了「罪的障碍」,有效地开启了我们获得其余部分的大门。从亘古的拣选到最终的荣耀,都在神唯一的拯救旨意之内;所以我们不可忽略那些救恩不同阶段和部分的连接点,这对于救恩的理解和确据是至关重要的。如此引出了我们的下一点。

  第三,请注意保罗暗示我们救赎的后果是什么。他说,神会把「万物」与基督一同赐给我们。这包括什么呢?前面已经提过呼召、称义和得荣耀,第30节包括了从重生到身体复活的一切。此外,第八章也说到圣灵在许多方面的工作,这实在已经很丰富了,但我们还可以从其他经文中补充。

  比如,我们可以思想主的应许,当门徒「先求祂的国和祂的义」的时候,「这些东西」——也就是他们物质的必需品——都会得到神的供应(太6:33)。主在说另一段话的时候,再次惊人地指出了这个真理:「人为我和福音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父母、儿女、田地,没有不在今世得百倍的;就是房屋、弟兄、姐妹、母亲、儿女、田地,并且要受逼迫,在来世必得永生」(可10:29-30)。

  或者我们也可以思想:「万物」意味着所有的美善,不是我们所能想到的,而是神所能想到的,因为无限的智慧和能力引导着祂的慷慨。

  但是,只有按照保罗特有的牧者逻辑的提示来理解这句话,才是最接近保罗想法的;这种逻辑通过预期的错误推论,来反驳他的读者可能会得出的错误推论,就像第1节原文中的「所以」(英文ESV译本)一样。他在第1节反驳、在第33节还会再次反驳的错误推论,是说基督徒软弱的罪会危害神继续接纳他;他在这里要反驳的错误推论,是跟从基督意味着将失去值得拥有的东西,并且没有任何相称的补偿——如果这是真的话,将会使做基督的门徒就像《1066年那些事 1066 and All That》一书中的圆颅党那样:「正确但令人厌恶 right but repulsive」。保罗保证神将把「万物」和基督一同赐给我们,就是预先纠正这一推论;因为它宣告神作为我们至高施恩者的充足性,祂对待祂仆人的方式,不会让人有任何理由感觉或害怕,会在人生的任何阶段面临真正的个人匮乏。让我们解释这个问题。

  基督徒就像西奈山的以色列人一样,面临着第一条诫命的排他性要求。神向以色列说:「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出20:2-3)

  这条诫命就像所有十诫一样,是用反面的形式陈述的;因为它是一种呼召,要求人放弃原有的生活方式,重新开始。它的背景是以色列人已经知道的埃及多神主义,以及他们即将临对的迦南多神主义。多神主义就是对许多神的崇拜,实际上在整个古代近东普遍存在。其背后的想法是,每个神明的能力都受到其他神明的限制。例如,谷物之神或生育之神永远无法行使风暴之神或海洋之神的功能。安家于某一神龛、或神圣的树林、或树木的神,只能在他自己的地盘上帮助人。而在其他地方,其他的神才是至高无上的。

  因此,只敬拜一个神是不够的;一个人需要尽可能地与所有的神明相处融洽,否则将会不断遭受被忽视的神明的敌对,并且失去只有那些神明的特权才能给予的好处。正是这些想法的压力,使以色列人在后来的岁月里敬拜「别神」的诱惑是如此强烈。毫无疑问,在埃及的时候,无论以色列人参与了多少埃及诸神的崇拜,他们都把多神主义的观点视为理所当然。但第一条诫命却绝对禁止这种思维和行为方式:「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

  现在请注意,神如何处理这个在祂自己和「别神」之间分享效忠的问题。祂把它作为一个忠心而不是神学的问题,一个不单是头脑、而且是心灵的问题交给以色列。在圣经的其他地方,特别是《诗篇》和《以赛亚书》中,我们发现神明确地告诉祂的百姓,敬拜外邦神是愚蠢的,因为它们实际上不是神;但神并没有在这里提出这一点。祂现在暂时不提别神是否存在。祂设立的第一诫不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而是为了解决忠心问题。神不是说:「除了我以外,你找不到别的神」,只是说:「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祂的要求是基于这样一个事实:祂是他们的神,将他们带出了埃及。就好像祂是说:「我用大能的手和伸出来的膀臂,用神迹奇事,用逾越节和过红海,把你从法老和他的军队中拯救出来。我给了你一些我能为你做什么的样本,并且足够清楚地向你显示,无论在任何地方、任何时候、对任何敌人、处于任何困境,我都可以保护你、供应你、并且赐给你一切构成真正生活的一切。除了我以外,你不需要别的神;因此,你不要被骗去寻找除我以外的任何神;你要事奉我,而且只事奉我。」

  换句话说,在第一条诫命中,神要求以色列单单事奉祂,不只是因为他们欠祂的,也是因为祂配受他们完全和专一的信靠。他们要在相信祂对他们完全充足的基础上,向祂对他们的绝对权柄躬身屈膝。显然,这两件事需要结合起来;因为如果他们怀疑神并非全然充足到可以提供任何他们可能需要的东西,他们就不可能全心全意地事奉祂、排除别神。

  现在,如果你是一位基督徒,你就该知道,神对你也有同样的要求。神没有爱惜祂的儿子,却为你舍了;基督爱你,为你舍己,救你出了属灵的埃及,脱离罪恶和撒但的奴役。第一条诫命的正面形式,是基督亲自交给你的——「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太22:37-38)。这个要求基于创造和救赎的权柄,所以是无法回避的。

  你知道基督呼召你作祂的门徒,是要活出哪种生活。不必提圣经的其他部分,祂自己在福音书中的榜样和教导已经说得够清楚了。你被呼召以客旅的身分走过这个世界,只作一个临时的居民,轻装上阵,并且愿意按照基督的指示、做那位年轻的财主不肯做的事情:放弃物质的财富和物质财富提供的安全感,过着可能使你陷入贫困、失去财物的生活。既然你的财宝在天上,就不应该为地上的财富和高水准的生活做预算——你很可能被要求放弃这两者。你被呼召跟从基督,背起自己的十字架。

  这意味着什么呢?好吧,古代世界唯一背着十字架的人,是被判死刑、前往刑场的罪犯;每个人都像我们的主自己那样,被逼着背起自己将被钉在其上的十字架。因此,基督的意思说:你必须接受自己成为某种意义上放弃社会上对未来的所有期望的人;如果周围有人向你施以白眼,用轻蔑和厌恶的态度看待你,把你当作外星人,你要学会泰然处之。如果你忠于主耶稣基督,你可能会经常发现自己受到这种待遇。

  此外,你被呼召做一个温柔的人,并不总是捍卫自己的权利,也不操心讨回自己的公道,还不能把别人的恶待和轻慢放在心上。虽然,如果你有正常的感觉,这些事情一定会使你伤心。但你只能把你的事交托给神,让祂在祂认为需要和合适的时候为你伸冤。你对别人的态度,无论是好人坏人、善人恶人、基督徒和不信者,都要像好撒马利亚人对待倒在路边的犹太人一样——也就是说,你的眼睛要留意别人属灵和物质的需要;你的心要准备在看到有需要的人时照顾他们;你的头脑要清醒地想出帮助他们的最佳方式;你的意志必须抗拒我们都擅长的把戏——推诿责任,在需要付出代价帮忙的时候绕道而行。

  当然,这对我们任何人来说都不陌生。我们知道基督呼召我们过什么样的生活;我们常常彼此传讲和谈论。但是,我们活出这种生活了吗?好吧,看看教会,看看传道人和宣教士、尤其是男性的短缺;看看基督徒家里的奢侈品;看看基督教社区的筹款问题;看看各行各业的基督徒抱怨薪水时的心态;看看对待老人和孤独者、以及「健全的信徒」圈子以外的任何人的漠不关心。

  我们不像新约时代的基督徒。我们的人生态度是随俗和静态的;他们却不是。「安全第一」的观念,并没有像拖累我们一样拖累他们的福音事业。他们精力旺盛、不随世俗、无牵无挂地按照福音生活,把他们的世界整个翻转了过来,但你却不能说今天的基督徒颠覆了世界。为什么我们会如此不同呢?为什么与他们相比,我们看起来只是不冷不热的基督徒呢?哪里来的畏首畏尾、犹豫不决、不敢冒险的心态,打垮了那么多的门徒呢?为什么我们不能从恐惧和焦虑中释放出来,让自己毫无保留第跟从基督呢?

  其中一个原因,似乎是因为在我们的内心深处,害怕彻底进入基督徒生活的后果。我们不敢分担别人的重担,因为害怕自己没有力量承担我们不敢放弃物质带来的安全感,因为害怕生活被被搁浅我们不敢温柔,因为害怕如果不为自己挺身而出,就会被践踏和伤害,最终沦为生活的牺牲品和失败者我们不敢为了事奉基督而打破社会习俗,因为害怕如果这样做了,我们生活的既定结构就会在周围崩溃,让我们在任何地方都没有立足之地。

  正是这些潜意识中的恐惧,对不安全感的惧怕,而不是故意拒绝面对跟从基督的代价,使我们退缩了。我们觉得,彻底做主门徒所冒的风险,超出了我们的承担能力。换句话说,我们不相信神的充足可以供应那些毫无保留地开往水深之处、不随世俗而活、顺服基督呼召的人的所有需要。因此,我们觉得有必要稍微违反第一条诫命,将我们的部分时间和精力从事奉神中抽出,以便事奉玛门。归根到底,看来这就是我们问题的症结。我们害怕彻底地接受神的权柄,因为我们私下不确定如果这样做,祂的充足是否足以照顾我们。

  现在,让我们直言不讳吧。我们所玩的这套把戏名字叫做「不信」,而保罗所说的「神也把万物赐给我们」,是对我们永远的责备。保罗告诉我们,根本不用害怕最终会有什么损失,或有什么不可弥补的匮乏;如果神拒绝赐下某些东西,只是为了给祂心目中预备赐下的其他东西腾出空间。难道,我们仍然假设一个人的生命至少部分在于所拥有的东西吗?

  但那只是积蓄不满,并且阻塞了祝福——因为保罗的「万物」并不是指过多的物质财富,我们的必须抛弃内心对财富的热情,才能让「万物」进来。因为这句话不是指别的,而是指认识和享受神。「神会把万物赐给我们」,意思可以这样表达:总有一天我们会看到,没有什么——真的没有什么——能够加增我们永恒幸福的东西没有不给我们,并且没有什么——真的没有什么——可以减少已经预留给我们的永恒幸福。我们还想要什么比这更高的保证吗?

  然而,一谈到甘心乐意地放弃自己来事奉基督,我们就会犹豫不决。为什么呢?既简单又单纯:出于不信。

  我们害怕神缺乏力量或智慧来成就所祂宣告的旨意吗?但是,创造世界、统治一切,命定从法老和尼布甲尼撒、一直到一只坠落麻雀的命运的,都是这一位神。

  我们是害怕祂没有目标,正如善意的好人有时会让他们的朋友们失望,所以我们的神也可能无法实现祂对我们的善意吗?但保罗却宣告这是一个事实:「万事都互相效力,叫爱神的人得益处」(8:28)。你是谁,竟敢以为你会成为第一个例外,成为第一个发现神摇摆不定、不能信守诺言的人吗?你不知道你的这种恐惧对神是何等不敬吗?

  我们是怀疑祂的不变,怀疑祂像许多现代人所认为的,在圣经时代和我们的时代之间「蜕变」、「演进」或「死去」了,所以现在祂不再完全是昔日圣徒所信靠的神吗?但「耶和华是不改变的」(玛3:6),而且「耶稣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远,是一样的」(来13: 8)。

  你是否一直犹豫踏上你内心深处知道神已呼召你的风险重重、代价昂贵的道路?不要再裹足不前了。你的神对你是信实的,祂对你已经足够了。你永远不会需要超过祂所能提供的东西,而祂所供应的,无论物质和属灵的,总是足以满足目前的需要。「祂未尝留下一样好处不给那些行动正直的人」(诗84:11),「你们所遇见的试探,无非是人所能受的,神是信实的,必不叫你们受试探过于所能受的」(林前10:13),「我的恩典够你用的,因为我的能力是在人的软弱上显得完全」(林后12:8)。想想这些吧!——让你的思想驱散一切妨碍事奉主的自我抑制。

问题讨论:

  1. 保罗对8:31的问题的答案,集中于四个进一步的问题:第一个问题是:「神若这样为我们,谁能敌挡我们呢?」这表达了什么意思?「神作为我们至高保护者的充足性」是什么意思?「神向我们的守约承诺是决定性的」又是什么意思?「神帮助你」这句话对我们有何意义?
  2. 第二个问题是:「神既不爱惜自己的儿子,为我们众人舍了,岂不也把万物和祂一同白白赐给我们吗?」这表达了什么意思?「神作为我们至高施恩者的充足性」是什么意思?「神对我们的救赎工作是决定性的」又是什么意思?神在我们身上所应得的权柄,对我们的生活方式有什么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