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治死罪的预备指导:危险症状

  在上两章,我们探讨了治死罪的两大基本原则。我们在本章要开始思考更为具体的预备指导,指引信徒尽治死罪的本份。第一条是:仔细地诊断当被治死的罪。

  一位好医生在病人前来求诊时所行的第一件事,就是认真地检查这位病人。医生在检查时试图查出与疾病相关的所有症状。譬如,他会给病人量体温,检查他的脉搏和血压。他会询问病人是什么时候开始生病的。医生所观察到的现象(例如高烧、红疹或斑点、浮肿、疼痛等等)以及他对疾病所了解的情况,都有助于医生对症下药。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诊断。好医生绝不会因为病人疼痛而轻易地开止痛药。在他下药之前,他要查明引起那疼痛的原因(即何种疾病)

  我们同样可以将邪欲看为一场疾病,在治疗之前必需得到正确的诊断。有一些邪欲的症状比另一些的更为严重。用治疗症状较为轻微的邪欲的药来治死更为严重的邪欲,这是不会生效的;这使我们思考一些更为严重的症状。(因为这些症状有助于告诉我们自己是否需要采用比平时更为厉害的药)。

一、根深蒂固的邪欲

  一个长期被放任去败坏人心的邪欲,它未被努力治死,它所引起的创伤未努力得医治,这是一个危险的邪欲。这样的一个邪欲使灵魂陷入大卫在诗篇38:5描述的可悲状态:「因我的愚昧,我的伤发臭流脓」。在这样的情形下,一般降卑自己的手段都不能成功地治死它。它已经使良心败坏到可以与邪欲与良心能够同居的地步,它们几乎互不注意。邪欲为所欲为,良心却浑然不知。良心本该对心里所发生的事大为警惕,如今它却沉睡了。

  好医生会认真地医治一个被忽略了的旧伤口,类似地,我们也必须以同样的态度来对付这样的邪欲。医生知道,这类伤口总是危险的,而且常常是致命的。也许当我们在思考下面这个非常严肃的问题时,我们就能最清楚地看见这类邪欲的危险性:

  一个人怎能确知他根深蒂固的邪欲不仅仅是出于罪的权势,更是因为他从来就没有真正地重生呢?

  被容许存留不受打扰的邪欲恰如锈一般;要除掉锈是非常费事的。邪欲从来都不会自行消亡,所以我们若不天天征服它,它就会积蓄力量。

二、一颗想要平安却不愿争战的心

  这是邪欲的势力企图败坏一位信徒之心的另一危险症状。在此情形下,邪欲已占据了人心,以致心不愿摧毁它,但却还想享受平安。我们可以从几个不同的方面看这症状,不过我们只侧重地来看两个例子:

  A、信徒会为邪欲而感到烦恼。他的良心不安,他也不快乐。然而,他非但不下决心去治死这邪欲,反而去寻察自己的心,去找他是一名基督徒的其它证据。他这样做是希望,尽管他有自己所不愿治死的邪欲,他却仍有知道自己是基督徒所带来的平安。若在一位信徒身上发现这类症状,那么他就处在危险的灵命状态之中。

  在耶稣的时代,使许多犹太人倾败的正是这属灵的状态。听到耶稣的讲道,许多犹太人的良心不安,但他们不去认识和治死自己的邪欲,反而抓住他们是「亚伯拉罕的后裔」的身份,自以为是蒙神悦纳的(见约翰福音8:31-41)。这是一颗贪爱罪恶之心的危险症状,这心轻看享受从神而来的平安,轻看神爱的每一标记。如果一个人只希望逃避「将来的震怒」,同时满足于作不结果子的基督徒,这就表明那颗心已变得何等地败坏了!当一位信徒满足于远离神(只要那远离不是最终的隔绝),这是何等的悲剧啊!如此的心能奢望什么呢?

  B、正如我们所举的第一个例子说,信徒会为邪欲而烦恼。他的良心不安,他也不快乐。这时,信徒非但不真诚地努力去治死这邪欲,反而向神祈求恩典和怜悯来解除他的苦恼。这就好比信徒(如乃缦在临门庙敬拜——见列王记下5:18)祈求,「在别的所有方面,我必与神同行,但是在这事上,愿神怜悯我」。这样的行为与基督徒的诚恳是极不相称的,并且这常常有力地证明,象那样表现的人就是伪君子。然而,我们并不怀疑有一些神的儿女可能会中这邪欲诡计的圈套。

  无论何时,一旦信徒的心不知不觉地喜欢上罪,以致他乐意以别的方式逃避罪的苦恼,而不是藉着基督的血来治死罪和求得赦免,那么此人的伤就在「发臭流脓」。除非立即采取果断的措施,否则他就濒临灵命的死亡。

三、屡次得手的邪欲

  另一个危险的症状是,当邪欲屡次成功地获得意志的准许恣意横行时。我们需要更为详细地解释这症状。当某个邪欲得到意志甘心乐意的准许时,即使罪外在的行为没有表现出来,但是邪欲却已经成功了。拦阻一个人去犯外在之罪有许多原因;但是如果人愿意犯罪(只要没有什么阻止他),这时邪欲就已成功地获取了意志的许可。当然,邪欲也会偶尔胜过最正直的人。但当它常常这样得胜时,那就是危险灵命光景的症状。

  注意:甚至在真基督徒身上,邪欲之所以能不断得胜的一个原因,也是因为它能够突然袭击他们。基督徒都不应该认为,这事实不会降低他们灵命光景的危险程度。基督徒不该为突如其来的邪欲所胜,因为他能够通过尽警醒和祷告的本份来避免这点的发生。

四、使用害怕后果的动机来与邪欲交战

  当治死罪的动机只是害怕后果时,那便是不健康灵命的危险症状。基督徒在治死罪时应有一些积极的动机。例如,约瑟说出理由,「我怎能作这大恶,得罪神呢?」(创世记39:9)驱策约瑟的乃是他对良善和恩慈之神的爱。保罗也同样论道,「原来基督的爱激励我们……」(哥林多后书5:14)。一个人抵挡罪的动机,若仅仅是害怕在人面前的羞耻,或害怕被神扔进地狱,这就是一颗远离属灵健康之心的确据。

  注意:保罗的主要论点是证明,罪不会是信徒的主,原因是他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马书6:14),如果你与罪争战的动机仅仅只是害怕后果,那么你怎能保证罪不会控制你,毁掉你呢?

五、当神使用邪欲管教人时……

  神有时不但使用信徒心里猛烈而未被治死的邪欲来管教信徒(如第八章所述),而且祂也用此方式对付非信徒。所以,当一位信徒相信神在用这方式管教他时,他就必须意识到这症状的严肃性和危险性。他若不清楚他受管教的原因,他就不要歇息。

  这就引起一个问题:信徒如何知道神在使用生命中的一个猛烈的而未治死的邪欲管教他呢?

  答案:省察你的心和你的行为。在你被邪欲缠住之前,你灵魂的光景如何呢?你忽略了你做基督徒的本份了吗?你是否过于关心自己的幸福,而对别人的幸福不闻不问呢?你是否对自己所犯过的某个大罪从来就没有悔改过呢?在你领受到某个特殊的怜悯、保护或拯救时,你是不是没有全部享受它,为这样的祝福而感谢主呢?你曾否经历过某个试炼,却从未努力去察明神安排这试炼的目的呢?神曾否在祂满有仁慈的护理中赐给你荣耀祂的机会,而你却没有抓住这机会呢?

  这是你必须问自己的一些问题。你若察知到自己有任何这类的过犯,都当悔改,寻求主的饶恕。

六、当邪欲抵挡神特别的处置时……

  以赛亚书57:17描述了这种情况的一个例子:「因他贪婪的罪孽,我就发怒击打他;我向他掩面发怒,他却仍然随心背道」。神已用两个不同的方式对付祂百姓贪婪的罪孽,但是他们贪婪的欲望之深,以致他们不理会祂。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景况!唯独神主权的恩典(如下节经文所示——「我要医治他……」)才能解决这类情况。

  神用类似的方法一直在对付所有时代祂子民的各种不同的邪欲。神特别使用祂的话,藉着圣灵使人知罪的力量(在人读经或听道时),一直在做这工。当邪欲占据一个人,使他不理会圣灵的作为(使人觉悟到罪的力量),继续对未治死的罪听之任之时,这人的处境就变得非常危险了。

  这些以及其它未提到的症状表明,他的一个邪欲极其危险,也可能已经是致命的。用普通的方式来治死这类邪欲是不能的。我们必需采取更强有力的措施来治死它。

  一句警言

  虽然我们刚才所提到的那些令人担忧的症状可能会出现在一位真信徒的生命中,但是有这些症状的人都无权以为,因为他有这些症状,所以他肯定是一名真信徒。假如是这样,一个犯奸淫的人也可以下结论说,因为大卫,一位真信徒,曾经就是奸淫者,所以他自己犯奸淫也证明他是个信徒;只有愚蠢的人才会争辩说:智者也会生病受伤,甚至做出愚蠢的事;所以凡患病受伤,行事愚昧的人就是智者。

  不,凡有这类症状的人只能安全地下此定论,「我若是信徒,那我就是最可怜的一个」。并且如果这等人是真信徒,只要他仍满足于这样的状态,那么他就不要指望享受真正的平安。

8、治死罪的第二规则:真诚、勤勉

  第一大原则论到,在一个人能够尽治死罪的本份之前,他需要成为什么样的人。第二大原则是关于尽这本份所必需的态度。这态度可归纳为如下几点:

  除非你真诚、勤勉地与所有的罪作斗争,否则你不能治死任何罪。

  简而言之,信徒必须努力治死所有的罪,连一个罪都不可放过。信徒若不恒心对付他生活中的每一桩罪,他就永不能成功地治死一桩罪。请允许我更详细地说明我的意思。

  有一种邪欲(请思想最搅扰你的邪欲是什么)使信徒时常烦恼。它不断地挫败他,困扰他,以致他渴望完全的释放。不但如此,他实际地与那罪斗争,在他被击败时祈祷和哀痛。但是与此同时,他却没有看重基督徒生活其他一些本份。他可能长久没有享受到与神真正的相交。他可能对圣经只是随便翻翻而已,并且忽略默想神的话,不花时间祷告或花的时间甚少。忽略或不顾这些本份就是罪,但是它们不象他渴望去解脱的罪那样搅扰他。在此我们要强调的是,这位信徒若不开始用同样严肃的态度对付其它的罪,那么他就休想从真正使他烦恼的罪中脱离出来。

  为什么是这样呢?有两个原因:

  A、部分地治死罪的这种动机,乃是建立在错误的想法之上。若不因罪是罪而恨恶它(不仅仅是罪搅扰的后果),和深爱被钉在十字架上的基督,就不可能对罪有真正属灵的治死。那么仅仅试图治死一些罪,就不是因为恨罪和深爱被钉在十字架上的基督。相反,这动机只不过是出于自爱。当某一桩罪搅扰了这人的平安和幸福时,他便与这罪斗争,目的仅仅是要恢复他的平安和幸福。

  对于这样一个人,忠实的牧师需要说:「朋友,你已忽略了祷告和读经。你疏忽了自己的生活在别人面前的榜样。这些事情跟你想要征服的那罪没有什么不同,都是十足的罪。耶稣也为这些罪流血。你为何不努力去征服它们呢?如果你真正地恨罪为罪,你就愿意提防使圣灵担忧的一切,就象你对待困扰你自己灵魂的这桩罪一样。难道你以为,你与罪的交战只是关乎你自己的平安和幸福吗?当你对处理同样使圣灵担忧的其它罪毫不在意时,你还期待圣灵帮助你除掉这一搅扰你的罪吗?

  无论我们怎样想,神所要求的治死之工就是完全忠心地治死所有的罪。信徒若真诚地以神所要求的为目标而行,那么他就能够获得圣灵的帮助。如果信徒只是关心自己的事(即只想治死使他烦恼的罪),那么神就任凭他去靠自己的力量挣扎。神的命令是,当洁净自己,除去身体、灵魂一切的污秽,敬畏神(哥林多后书7:1)。仅仅强烈地治死一些罪还不够,我们必须朝治死一切罪的方向而努力。

  B、有时神使用在信徒里面的一个强烈未被治死的邪欲,作为一种管教他的手段。当信徒变得不冷不热(启示录3:16…),并在与神同行的事上粗心大意时,神有时就允许一个邪欲在他心里增强,从而这邪欲成为他的困扰和负担。这是神管教一个不顺服信徒的方式之一,或至少是神使他觉醒的方式之一,目的是叫他一心一意地治死罪。在士师的时代,我们可以看见神这样对付以色列的一个类似例子(请见士师记1:27-2:3,特别是2:3)。

  注意一:当信徒遭受某个猛烈邪欲的侵扰,以致他几乎束手无策,不知如何控制它时,这通常是他疏忽与神同行或不愿重视圣经警告的结果

  注意二:有时神使用某个邪欲的侵扰,来防止或医治另一个邪欲。神允许撒但的差役来攻击保罗,以防他「因所得的启示甚大,就过于自高」(见哥林多后书12:7)。这是神的心意。同样,彼得被任凭去否认他的主,这事是神管教他过于自信的一个方式。

  本章的结论

  凡想要在生活上彻底地、蒙悦纳地治死任何情欲的人,都必须谨慎地同时殷勤顺服神呼召他去尽的所有本份。而且,他当明白,每一个邪欲,每一次对本份的忽略,都是令神厌恶的。只要有一颗倾向忽视在各方面必需竭力顺服的背叛的心,那么就有一个不允许信心发挥其全部功效的软弱灵魂。处于如此软弱状态的任何灵魂都无权在治死罪的作为上奢望成功。

7、治死罪的第一规则:信心

   有一些一般的规则和原则对于治死罪是关键性的。如果没有这些原则,任何罪就绝不能被治死。在本章我们将来察看第一条,也是这些原则中最基本的一条。它就是:

  只有信徒,即一个真正与基督联合的人,才能治死罪。

  我们在第一章说过,治死罪是信徒的作为﹕「你们若……治死……」(罗马书8:13)。未重生的人(即没有藉着信心与基督有真正联合的人)可能会作出仿佛治死罪的事情,但他不可能按照神的意思治死一桩罪。我们在第三章说有许多真诚地信他们宗教的人(他们恪守他们宗教所教导的原则)尝试治死他们的罪,但是哀哉!一切都是枉然的。

  我们不是说只有信徒才有责任去治死罪。不,治死罪(就象悔改和信心一样)乃是神要求所有听见福音的人当尽的本份。我们所坚持的立场是,只有信徒才能治死罪。非信徒也有责任治死罪,但这不是他首要的本份。他首要的本份是相信他已听见的福音。

  没有神的灵的帮助,治死罪是不可能做到的。一个人没有眼睛而能看见,没有舌头而能说话,这比他没有圣灵而真正治死一桩罪更容易。但是一个人怎能得到圣灵的帮助呢?祂是基督的灵,人领受祂,是通过相信关于耶稣基督的福音——却并不是遵守律法的奖赏(请看加拉太书3:1-5,特别是第1节)。在没有信靠耶稣基督时,所有想治死任何情欲的企图终必失败。

  当犹太人在五旬节深感自己的罪恶时,他们便呼喊,「我们当怎样行?」彼得的反应是什么?他有没有吩咐他们去治死他们的骄傲、愤怒、恶毒、残酷等等?没有!他知道那不是他们当时所需要去做的。他们所需要的是归正,即悔改自己的罪,相信耶稣基督(见使徒行传2:38)。彼得明白,人首要的需要是信靠他们钉上十字架的那位,并且只有这样做的时候,才能产生真正的谦卑和对罪的治死。施洗约翰也是如此传道的。法利赛人把重担压在百姓身上,这些重担包括以严格的方式,如禁食和洗净来治死罪,然而,约翰却传讲归正和悔改的首要性(见马太福音3:8)。

  基督的讲道是相同的。祂说,「蒺藜里岂能摘无花果呢?」(马太福音7:16)什么样的树就结什么样的果子,因此基督告诉我们,「树好,果子也好」(马太福音12:33)。换句话说,我们必须对付根。树的本质必须改变,不然树就不可能结好果子。

  这个事实是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故此我们必须多花点时间来思考,忽略或不理会这事实所带来的一些危害。我们只要专注于探讨三种危害﹕

  1)使人偏离首要本份的危害

  当人开始忽视他首要的本份时,就会出现危险,即人的思想和灵魂就会被他还不当去尽的本份所占据。人的首要责任是悔改和相信福音。在人悔改和相信之前,尽好任何其它的本份都不具有真正的价值。当一个人本应当全力以赴去获得在基督里的救恩时,他却可能错误地将所有的努力徒耗在治死罪的尝试上。

  2)自欺欺人的危害

  治死罪的本份本身是好的,但由那些因信靠基督而得救的人去行才更好。危害在于,一个在本份上专心修炼的人会以为,因为他这样行,就一定讨神的喜悦。例如﹕

  a)不去灵魂的大医生那里,藉着祂在十字架上的死求医治,反而忙于通过尽治死罪的本份试图医治自己。「以法莲见自己有病,犹大见自己有伤,他们就打发人往亚述去见耶雷布王」(何西阿书5:13),因此犹大和以法莲就远离了本可以医治他们的神。

  b)因为治死罪的本份似乎是真诚的佐证,人就会落在自以为义当中,以治死罪为资本,就可能变得刚硬,并且以为自己的灵命状态良好。

  3)因为缺乏成功而导致错觉的危害

  一个非信徒会真心努力地尽这本份,然而他只不过是在自欺欺人。他迟早会发现他的罪没有被治死,他仅仅是在将一种罪转换为另一种罪罢了。于是他会因为从未成功而感到绝望,后来干脆将自己放弃交给罪的权势。

  结论:

  治死罪是信心的果效,是信心的一种特殊之工。如果有一项必须去做的工作,并且只能以某一种方法才能作成,那么试图再以任何别的方式去做,就是完全愚蠢的。洁净人心的乃是信心(使徒行传15:9);或者,正如彼得教训我们的那样,我们「因顺从真理,洁净了自己的心」(彼得前书1:22);若无信心,治死罪是绝不可能做到的。我们在本章所写的应当足以证实治死罪的第一条大原则:你当确保你已藉着信与基督联合,因为你若没有这种联合而想治死罪,你必不会成功。

附言:一个可能的异议和一些答复

  对于治死罪的这第一大原则,有一个主要的异议,这异议可用问题的形式表达:我们应该鼓励知罪却未曾重生的人去做什么呢?这样的人是否要停止与罪挣扎,生活放荡,放纵情欲,要跟最坏的人要一样坏呢?

  对此类问题的爽快答复是﹕断乎不可!(欧文阐述了鼓励未重生的人与罪争战为何正确的四个原因。我们将着重论述第一和最后一个原因):

  a)请思考神以各样的方式约束男女任意作恶时所彰显的智慧、善良和慈爱。无论方式如何,它都是神看顾、仁慈和善良的结果,如果没有这些,整个世界就会成为充满罪恶和混乱的地狱。

  b)未重生的人有治死罪的本份,但是治死罪不是他们首要的本份。如果一个人正在修补他房屋墙上的一个漏洞,而我去告诉他,暂不补洞,要先去扑灭将会烧毁整栋房子的烈火,那么他不会把我当作他的敌人吧!如果一个人手指酸疼,同时发着高烧,那么他需要先使高烧退下,再去处理酸疼的手指。这在属灵的领域也是同样真实的。当你真正的问题是被罪所捆绑的邪恶本性时,你却去与某桩罪争战,使自己精疲力竭,这是无用的。最重要的是,将你邪恶的本性带到伟大的医师基督面前,等祂把你从邪恶本性的捆绑中释放出来之后,你才能够动手治死具体的罪。

6、治死罪是什么

  现在让我们来解释何谓治死罪。治死罪所成就的有三件事情﹕

一、习惯性地削弱邪欲

  每个邪欲都具有堕落的习性,不断地使心趋向罪。创世记6:5这样描述一颗罪未被治死的心,「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在每一个未归正者里头,都有一颗罪未被治死的心,它充满了各样不敬虔的私欲,每一个这样的私欲都在不停地呼求满足。

  我们所探讨的邪欲就是意志和情感强烈地、根深蒂固地、习惯性地偏向某一桩实际的罪。心里存有这类邪欲的一个证据,就是它倾向思念如何满足这邪欲(见罗马书13:14)。这个罪恶的习惯(即肉欲或邪欲)势力强大(猛烈地作工)。它「与灵魂争战」(彼得前书2:11),并且要掳掠人去「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罗马书7:23)。治死罪所完成的第一件事就是削弱这邪欲,使其丧失挑动和引诱人犯罪的力量(见雅各书1:14,15)。

  在这点上,我们必须提出警告。所有的邪欲都具有引诱和挑动人犯罪的力量,但它们的力量不尽都一样。一些邪欲比另一些更有力量,其原因至少有二个﹕

  1. 某一种邪欲,或一个人身上的某种邪欲,可能会因为某种因素的挑动,比其他邪欲更强烈,或超过另一个人的同类邪欲。邪欲借着试探获得力量。 当一个合适的试探与某种邪欲相遇时,就会赋予它新的生命、活力、力量、暴力和愤怒,而之前这种邪欲似乎已经奄奄一息。
  2. 某些邪欲的猛烈活动比另一些明显得多。保罗指出不洁和所有其它罪的差别,他说﹕「你们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无论什么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哥林多前书6:18)。这个意思是,这种罪比其它的罪更易识别。然而,一个过于爱世界的人与另一个被奸淫俘获的人,同样是在邪欲的势力之下(尽管这势力不如奸淫之罪那么明显)

  那么,治死罪的第一步就是逐渐地削弱邪欲猛烈的活动,使其丧失催逼、激动、搅扰灵魂的能力。这就是「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加拉太书5:24)的意思。这个说法是很形象的,我们可从以下描述中看到﹕

  试想一个人被钉十字架的情形。那人开始会挣扎和反抗,撕心裂肺地嚎叫。过不多时,当他的血快流尽时,他的挣扎变得虚弱,他的喊声变得低沉而嘶哑。同样的道理,当一个人动手去尽治死邪欲的本身时,他会面临一场激烈的争战;但邪欲的「血和精力」耗尽时,它的「反抗和嚎叫」就随即消失。罗马书第6章,特别是第6节描述了对罪根本性的治死:

  「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祂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

  若不藉着与耶稣基督的联合,没有对罪根本性的治死(正如罗马书6章所陈述的,我们将在下一章详谈这点),一个人就不可取得任何进展,不可能治死任何一个邪欲。人可以打下坏树上的苦果,直至他疲乏,但是只要根仍然活着并生长,那么无论打掉多少果子,也不能阻止根结出更多的苦果。这正是许多人所表现出的愚昧,他们全心热切地防守自己,抵制某些罪的爆发,但从来就没有切实地攻击和伤及罪本身的毒根。

二、不断地与罪交战,与罪相争

  在罪强大和活跃时,灵魂难以取得属灵的进步。除非我们不懈地与罪交战,否则它就会逐渐强大和活跃,属灵的进步就会不断受阻。有三件主要的事跟与罪相争有关,它们是﹕

  1. 我们必须认识我们的敌人,并下定决心采用一切可能的方式歼灭我们的敌人。我们必须提醒自己,我们身处一场激烈而危险的冲突中,这冲突具有严重的后果。我们需要「自觉有罪」(列王记上8:38)。我们必须杜绝轻看这罪的思想。令人恐惧的是,有太多的人对他们心里所携带的这大敌几乎毫无知觉。这使他们乐于自觉有理,厌烦责备或劝勉,没有意识到他们身处在危险之中(见历代志下16:10)。
  2. 我们必须努力认识我们敌人的行踪,它所采用的作战策略和方法,以及它想占有的优势,甚至它在何时袭击是最成功的。我们越清楚这些事情,就越能准备好去与罪争战和抗争。例如,如果我们观察到我们的仇敌反复在某一情形下胜过我们,那么我们就当力求回避那情形。我们必须寻求圣灵的智慧来抵挡内住之罪的诡计,如此就能迅速看穿我们仇敌的诡计,挫败牠敌挡我们的阴谋。
  3. 我们必须每天使用神已命立的每一种蒙恩之道击败和粉碎我们的敌人(关于这点的一些蒙恩之道将在后面谈及)。我们不可任凭自己在虚无的安全感中歇息,因我们的邪情私欲安静便以为它们已死去。相反,我们需要每天给这些邪情私欲加上新的伤痕,新的打击(见歌罗西书3:5)。

三、在抵挡和与内住之罪的争战中得胜

  在抵挡邪欲中不断得胜,这就是治死罪的另一方面和证据。我们所说的得胜的意思是,战胜罪,并有乘胜追击的决心。比如,当人心觉察到内住之罪的活动时(企图引诱、迷惑,在意念中作工,等等),它便立刻逮住罪,把它暴露在神的律法和基督的慈爱之下,定它为罪,处决它。

  当一个人体验这样的得胜时,邪欲的毒根实际上在被削弱,而且其活力就受到了抑制,它便不再象从前那样妨碍他尽本份或扰乱他的平安,那么罪在极大的程度上就被治死了。

  对邪欲的毒根的这种削弱主要是藉着注入、喜悦恩典所生发的属灵生活,并常在其中;这生活与邪欲是针锋相对的,是除灭它的。比如,藉着谦卑的生根和成长,骄傲就会减弱。同样,耐心必然会对付急躁;纯净的意念和良心必然会除掉不洁;属天的心意必然会对付贪爱这个世界,等等。

5、治死罪不是什么

  我们将在这章着手解决信徒在尽治死罪的本份时所牵涉的一些问题和实际的困难。我们要以描述信徒普遍必须去与罪争战的问题来介绍这个主题,这就是﹕

  有一个真信徒,他发现自己的里面隐藏着一种强大的罪,它不断地捆绑他,用烦恼吞噬他的心,阻碍他与神相交,常常搅扰他的平安。这种隐藏的罪使他的良心不安,甚至以其诡诈将他推向刚硬。问题是,信徒要怎样对付这罪呢?对于不断地妨碍他属灵生活和成长的这邪欲,他将采取什么手段去对付呢?信徒如何才能治死这邪欲到一定的程度,以至即使它未被除尽,但他大抵能胜过它,享受到他与神相交的平安呢?在解答这问题时,我们将定意做三件事﹕

  1. 解释治死罪所包含的事情。鉴于这是我们理解整个主题的基础,我们就必须说清楚,治死罪的意思不是什么以及是什么。
  2. 给出一般的指南,这些指南对于如何真正而属灵地治死罪来说非常关键。
  3. 详细说明如何做到这点。

治死罪不是什么

  在本章的后半部分,我们将解释治死罪所不包含的五件事情,在下一章解释治死罪所涉及的三件事情。

  1. 治死罪不是要彻底地消灭它、从心里完全根除它。诚然,这是治死罪的目标,但这是今生不能实现的目标。无疑,信徒能够借助圣灵和基督的恩典取得辉煌的胜利,以致屡战屡胜,不断地战胜罪恶。但是他不可指望在今生斩草除根,彻底除尽罪。保罗在腓利比书第3章告诉我们这点。保罗知道,尽管他在各方面取得成就,但他仍不是完美的(第12节)。这卑贱的身体(即仍隐藏着罪的身躯)在基督再来时将会改变形状(21节)。
  2. 治死罪不是试图去遮掩罪(这点几乎无需去说!)。让人伤心的是,一个人可能在外表上不去犯许多罪,同时却仍有犯罪的欲念。人们会认为,这人已经发生了改变。但是此等人不过是在以前的罪上加上了假冒伪善的可咒之罪罢了,他所找到的乃是更确定地通往地狱去的路。
  3. 治死罪不是培养一种安静、一本正经的严肃性格。许多人天性温和。他们随和,不易发脾气。这类人能够通过约束、思考和谨慎培养及改良自己美好的性格,让自己和别人以为自己很属灵。悲剧在于,一个人几乎从不为发火或暴躁而烦恼,而另一个人却天天与这些罪争斗;然而可能的是,后一个人在治死罪上比前一个所做的更多。愿第一种人因着他的自私、不信、嫉妒,或其它属灵方面的罪省查自己吧!这会让他更好地在神面前认识自己真实的景况。
  4. 一个转到另一方向的罪并没有被治死。西门(见使徒行传8:9-24)暂时地离弃了行邪术;然而在邪术背后的贪心和野心依然存在,并在以另一种方式流露出来。尽管西门表面上拥有种种新生活的表现(13节),但他仍旧「在苦胆之中,被罪恶捆绑」(23节)。凡以骄傲代替世俗,或以律法主义代替肉欲的人都不要以为,存留在身上的罪已被治死!
  5. 偶尔胜过罪不能算为治死。让我们来看两个例子﹕
    • 罪在爆发时,使良心恐惧,害怕自己的丑恶泄露,也怕神的不悦。但这只能将一个人从灵命的沉睡中惊醒,使他一时充满对那罪的憎恶,提防它。然而,那罪仍未治死。那罪好象一个敌人,潜入军营,暗杀了一个军官。警卫们立即警惕起来,搜查军营,要缉拿凶犯。在警卫搜索时,敌人已藏匿起来。当时看来,敌人已被赶走,但其实他没有走,相反他在等待另一个下手的机会,再行同样的事。
    • 在审判、灾害或急迫的患难时期,人心所在乎的是解脱这些痛苦。一个人可能会相信,只有对付他的罪,他才能得以解脱,因此他下决心放弃罪;然而,罪极具欺骗性,它会故意安静一阵子,装出被治死的假象。实际上,它离被治死还差得很远,它迟早会死灰复燃。诗篇78:32-37对这点有绝妙的描述。当患难临到这些人时,他们就急于转向主。那时他们殷勤切切地求问神;然而他们的罪却未被治死(34,37节)。

  可怜的灵魂常常使用这些和许多其它的方式欺骗自己,他们以为他们已治死了自己的邪欲其实,罪仍然活着,伺机爆发,搅扰他们的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