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问:是否全人类都在亚当首次犯的罪里堕落了?

答:既然上帝与始祖的约(创2:16-17),不单只是为亚当而立,而且也是为亚当的子孙而立(徒17:26;参12问),因此,从亚当而出代代相传的全人类,也都在亚当首次犯罪之时,一同犯了罪,并与他一同堕落了(罗5:12-20;林前 15:21-22;雅2:10)。

Q: Did all mankind fall in Adam’s first transgression?

A: The covenant being made with Adam, not only for himself, but for his posterity; all mankind, descending from him by ordinary generation, sinned in him, and fell with him, in his first transgression.

解读1:是否全人类,即亚当的后裔,都在亚当的首次犯罪中堕落了?

亚当的所有后裔,除了耶稣基督之外,都是按常例而生由他而来,因此都在他的首次犯罪中与他一同堕落了:「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罗5:12)。主耶稣基督「依人看来」也是亚当的后裔(路3:23,38),但祂的出生非同寻常,祂是由童贞女诞生的,并没有与亚当一同堕落,既没有原罪,也没有本罪:「祂并没有犯罪」(彼前2:22),「像这样圣洁、无邪恶、无玷污、远离罪人、高过诸天的大祭司,原来是与我们合宜的」(来7:26)。 

解读2:亚当犯罪的时候,他后裔还没有出生,怎么能与他一同堕落呢?

亚当的所有后裔在他们出生之前都在亚当里,所以和他一同犯罪,一同堕落了:「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照样,在基督里众人也要复活」(林前15:22)。

  1. 亚当犯罪的时候,他的所有后裔都在他的身体里面。圣经说「那受十分之一的利未,也是藉著亚伯拉罕纳了十分之一。因为麦基洗德迎接亚伯拉罕的时候,利未已经在他先祖的身中」(来7:9-10),既然上帝看利未在他的祖先亚伯拉罕身体里面一起接受了十分之一的奉献,当然也会看亚当的后裔在亚当的身体里面一起犯罪了。
  2. 在行为之约中,亚当是全人类共同的元首和立约代表,既代表全人类接受行为之约中永生的应许,也代表全人类接受行为之约顺服的条件(创2:17)。这约是上帝藉着亚当与他所有的后裔所立的,整本圣经都提到,人要得到永生就必须遵守上帝的律法(利18:5;太19:17;罗10:5),这个应许和要求首先来自上帝与亚当所立之约。
  3. 「各人必因自己的罪死亡,凡吃酸葡萄的自己的牙必酸倒」(耶31:30),因此,亚当的罪归算到我们身上,并非因为祖先的罪行会连累我们,使我们代替祖先受惩罚,而是因为亚当是代表人类立约的元首,他的不顺服破坏了这约,所以我们要承受违约的后果。所以圣经只说「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罗5:12),而不是从亚当、夏娃二人入了世界。「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罗5:18),不是因为别的过犯,而是因为亚当违反了行为之约的过犯,使他所有的后裔都落在违约的罪债之中。
  4. 亚当违约的后果就是和带着他的后裔一起离开上帝。只有上帝是全善的,人若离开了上帝,就都在罪中成孕、出生,带有原罪,也就是生来就有对上帝的律法的敌意,都倾向于以自己为「上帝」,自己设立善恶的标准。当众多的「上帝」之间的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人都倾向于体贴自己,而不是体贴别人,以致不再有能力行善:「 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罗7:18)。所以人性变得越来越败坏,都在行为上违反了律法:「 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罗3:23)。

解读3:亚当犯罪的时候,他的后裔还没出生,并没有选择他为他们的代表,亚当怎么能代表他们与上帝立下行为之约呢?

在任何一个守约的社会中,如果祖先买卖田产,一百年以后的后裔不能借口当时还没出生,没有选择祖先为代表,从而拒绝承认买卖合同;如果政府与另一国签订条约,一百年以后的国民也不能借口当时还没出生,没有选择那届政府为代表,而拒绝承认条约。

同样,亚当是他所有后裔的先祖,他作为他们的代表与上帝立约是有效的、合适的。而上帝也确实选择了亚当作为全人类立约的代表,上帝作出的选择是最好的选择。上帝选择了首先的亚当作为行为之约的元首,也选择了末后的亚当基督作为恩典之约的元首。「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罗5:19),所以亚当的罪归算到他的后裔身上,基督的义也归算到重生的信徒身上。

15问:什么罪使我们的始祖从他们受造的本位上堕落?

答:是吃禁果之罪使我们的始祖从原来受造的本位上堕落(创3:6)。

Q: What was the sin whereby our first parents fell from the estate wherein they were created?

A: The sin whereby our first parents fell from the estate wherein they were created, was their eating the forbidden fruit.

解读1:为什么上帝禁止我们的始祖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

并不是因为禁果里面有什么毒素,上帝禁止他们吃这棵树上的果子,是为了让他们有机会用自由意志去选择顺服上帝的旨意。

解读2:既然禁果没有毒,为什么吃禁果是犯罪呢?

虽然吃禁果本身无关紧要,但是当上帝明确禁止的时候,就不再是无关紧要了,而是绝对地违反律法,在上帝的眼中极其严重。因为吃禁果的行为意味着:

  1. 叛逆:这棵树所代表的是上帝的权威,吃禁果就是违背上帝的命令、不顺服上帝的旨意,在本质上就是背叛上帝。
  2. 骄傲:唯有上帝知道什么是好的、什么是不好的,什么是善、什么是恶,分别善恶是属于上帝的,人当做的就是顺服上帝,去做上帝吩咐做的、不做上帝禁止做的。但人却被撒但所说的「你们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们便如上帝能知道善恶」(创3:5)所引诱,这是想摆脱上帝的权威,自己建立判断善恶的标准,自己成为上帝。因此,吃禁果就是挑战上帝的至高权威,满足自己的骄傲。
  3. 忘恩:不为上帝赐下园中其它所有树上的果子而感恩、知足,却单单被禁果所吸引,这就是不感恩、不知足。
  4. 不信:不信上帝所说的「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2:17),却信魔鬼所说的「不一定」(创3:4),这等于认为上帝是说谎者。
  5. 自杀:人吃禁果,目的就是要摆脱上帝,所以结局就是与上帝分离。在上帝之外就没有生命,选择离开生命之源上帝,就是选择死亡。上帝说「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2:17),并非严苛的刑罚,而是必然的结局。就像离开电源的手机,虽然还能靠电池支撑一段时间,但结果必然是黑屏。

14问:什么是罪?

答:罪就是不遵行或违背上帝的律法(利5:17;罗3:23;约壹3:4;雅4:17)。

Q: What is sin?

A: Sin is any want of conformity unto, or transgression of, the law of God.

解读1:上帝的律法是什么?

上帝的律法就是上帝为所有的人制定的行事为人的标准、规则。正如汽车的设计师有资格制定汽车使用手册,人类的创造主上帝有权柄、能力和智慧为所有的人制定「生命使用手册」,就是律法。

解读2:上帝的律法在何处能找到?

上帝的律法启示在圣经中,也刻在人的心中,即良心:「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罗2:14-15)。但人堕落以后,良心的功用已经不完全,只有圣经中启示的律法才是最清楚、完全的。

解读3:圣经中上帝的律法分几种?

  1. 民事律:主要是针对以色列国家,对其他国家没有约束力。
  2. 礼仪律:只在耶稣到来之前有效,藉以预表主耶稣,现在不再有约束力。
  3. 道德律:包括十诫,是所有人顺服的永久标准,直到世界的末了。

解读4:什么是上帝眼中的罪?

上帝眼中的罪包括两种:

  1. 心思、言行不遵行上帝的律法,不做当做的事:「人若知道行善,却不去行,这就是他的罪了」(雅4:17)。 
  2. 心思、言行违背上帝的律法,做不当做的事:「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约壹3:4)。

解读5:什么是原罪?

原罪就是亚当的后裔生来就有的对上帝的律法的敌意:「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上帝为仇,因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罗8:7)。

13问:我们的始祖守住他们受造时的本位了吗?

答:我们的始祖因为按着自己的自由意志叛逆得罪上帝,从他们起初受造的本位上堕落了(创3:6-8,13;传7:29;林后11:3)。

Q: Did our first parents continue in the estate wherein they were created?

A: Our first parents, being left to the freedom of their own will, fell from the estate wherein they were created, by sinning against God.

解读1:什么是「自由意志」?

「自由意志」就是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自由决定是否做某事、如何做某事,这一自由不受任何外界的驱使、引诱、限制或强迫。

虽然人们常常使用「自由意志」这个名词,但给它下一个确切定义的人却不多。俄利根的定义是:理性是辨别善恶的能力,意志是选择善恶的能力。奥古斯丁的定义是:那在有恩典帮助之时择善,在没有恩典帮助之时择恶的,就是理性和意志的能力。阿奎那的定义是:自由意志是选择的能力,这能力包括知识和欲望,但以欲望的成分居多。

解读2:是不是随心所欲、想做什么就做什么才算有自由意志?

不是。在以下三种情况,意志都是自由的:

  1. 自由地只选择向善:当意志不受外界的驱使、引诱、限制或强迫的情况下,甘心乐意地只选择行善的时候,此时的意志是自由的。上帝的意志就是自由地惟独向善,祂既不愿意、也不会做任何违背自己本性的恶事。天堂中圣徒的意志也不会有任何向恶的倾向,这并非是出于受强迫,而是因为他们里面有上帝的生命,是「上帝的儿女」(约壹3:14),所以自由地惟独向善。
  2. 自由地只选择向恶:当意志不受外界的驱使、引诱、限制或强迫的情况下,自然而然地只选择行恶的时候,此时的意志是自由的。魔鬼的意志就是自由地向恶,牠既不愿意、也不会做任何上帝所喜悦的善事。世人在重生得救之前,他们的意志在罪的捆绑之中,成了「魔鬼的儿女」(约壹3:14),所以也拒绝上帝、惟独向恶,「因为人被谁制伏,就是谁的奴仆」(彼后2:19),若没有神恩典的帮助,就没有为善的自由。因此,世人的自由意志,并不是说他们在善恶的选择上有同等的自由,乃是因为他是自动作恶,而非受强迫所致。
  3. 自由地选择向善或向恶:当意志不受外界的驱使、引诱、限制或强迫的情况下,可以选择行善,也可以选择行恶,此时的意志是自由的。一切重生得救之人的意志已经脱离了罪的捆绑,里面有了从上帝而来的新生命,可以顺服圣灵的感动和带领,自由地选择向善;但在他们里面的新生命完全长成基督成熟的身量之前,由于残存的肉体老我生命的软弱,有时他们的意志也会倾向犯罪。

解读3:人起初受造时所享有的自由意志是什么?

人起初受造时被赋予了选择向善与选择向恶两方面的自由(创2:16-17)。虽然他被造时意志的自然倾向是选择向善,但由于他里面还没有上帝儿子的生命,所以在遇到诱惑时,也可能选择向恶:「我所找到的只有一件,就是上帝造人原是正直,但他们寻出许多巧计」(传7:29)。

解读4:我们的始祖是如何按着自己的自由意志堕落的?

上帝没有把我们的始祖安置在没有机会做选择的保险箱里,而是把他们放在有机会做自由选择的环境中,结果:

  1. 魔鬼在蛇身中「用诡诈诱惑了夏娃」(林后11:3):「蛇对女人说:你们不一定死,因为上帝知道,你们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们便如上帝能知道善恶」(创3:4-5)。使他们期望可以侥幸逃避上帝所警告的惩罚。
  2. 人对世界的过度欲望,使他们选择不顺服上帝:「人若爱世界,爱父的心就不在他里面了。因为凡世界上的事,就像肉体的情欲,眼目的情欲,并今生的骄傲,都不是从父来的,乃是从世界来的」(约壹2:15-16)。「女人见那棵树的果子好作食物」(即:肉体的情欲),「也悦人的眼目,且是可喜爱的」(即:眼目的情欲),「能使人有智慧」(即:今生的骄傲)、「就摘下果子来吃了;又给她丈夫,她丈夫也吃了」(创3:6)。

解读5:为何上帝允许始祖被试探?

首先,经过试探能显明受造物与创造者在生命本质上的鸿沟。人被造起初虽然是「好」的、自然倾向于择善(始祖起初对「不可吃分辨善恶树果子」的吩咐毫无异议地遵行),但这种「好」经不起试探的,因此没有经受过试炼的「好」,无法被证明是完全的「好」。

其次,经过试探使人懂得注意自己言行的后果,因为正是因始祖的堕落,因此后代出生的人类便自带了罪性。第三、前车之鉴使人不至成为第二个撒旦最后,使人经历试探是上帝创造「能胜过试探的人」的必要步骤 (赛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