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CF第31章 论总会和议会 Of Synods and Councils

一、为了更好的治理和进一步造就教会,应该有通常称为总会或议会的聚会(徒15:2,4,6)——各教会的监督和其他治理者,凭着他们的职分,以及基督所赋予他们为了造就、而非毁坏的权柄,有权成立这种聚会(徒15:1-35),并在他们认为对教会有益的时候定期召开(徒15:1-35;20:17)。

For the better government and further edification of the church, there ought to be such assemblies as are commonly called synods or councils: and it belongeth to the overseers and other rulers of the particular churches, by virtue of their office, and the power which Christ hath given them for edification and not for destruction, to appoint such assemblies; and to convene together in them, as often as they shall judge it expedient for the good of the church.

解读:

  • OPC版对本节有修订,并整段删除了1647年版的第二节。
  • 参加威斯敏斯特会议的代表有四派人士:英国国教派、长老派、独立派和伊拉斯特派,他们在基本教义方面大都倾向于加尔文改革宗神学立场,但在政教关系和教会治理上的争议很大。在教会治理上,长老派和独立派进行了长期的争辩。今天,教会大体上有四种治理体制:
    1. 教宗制:主张教宗是使徒彼得的继承人、基督的副摄政、整个教会的有形的元首。在教宗以下是主教,主教的权威来自教宗。这是罗马天主教所主张的。
    2. 主教制:没有教宗,但仍然在教牧中区分等级。治理的权柄被赋予主教、大主教等等。这正是当时的英国国教派所主张的。
    3. 公理制:主张每个地方教会都是一个完整的教会,教会本身有着绝对独立的管辖权,治理权在会众。这正是当时的独立派所主张的。
    4. 长老制:主张每一位福音的仆人的职分和权威都属同一等级。地方教会由教导长老(即牧师)和管理长老所组成的长老会治理,长老的代表组成监督教区的区会,区会的代表组成监督区会的总会。这正是当时的长老派所主张的。

二、总会和议会才有权决定信仰的争论和良心的事项;制定规则和指示,以便更好地安排对神的公共敬拜和教会的治理;接受治理失当的投诉,并权威性地作出裁决——这些决议和裁决,若符合神的道,应当恭敬顺服地接受,不仅因为它们与圣道一致,而且因为制定它们所依据的权柄是神的命令,指定于祂的圣道中(徒15:15,19,24,27-31;16:4;太18:17-20)。

It belongeth to synods and councils, ministerially, to determine controversies of faith, and cases of conscience; to set down rules and directions for the better ordering of the public worship of God, and government of His church; to receive complaints in cases of maladministration, and authoritatively to determine the same: which decrees and determinations, if consonant to the Word of God, are to be received with reverence and submission, not only for their agreement with the Word, but also for the power whereby they are made, as being an ordinance of God, appointed thereunto in His Word.

解读:

  • 以下事项可以由总会和议会决定,但这种决定并不是绝对的,因为惟独基督是赐法律者:
    1. 教义上或解经上的争议。
    2. 有关良心事项:即有关基督徒的自由或面对非基要真理之事时的行为。
    3. 留给自然之光来制定,为促进公共崇拜以及教会管理的法规。
    4. 投诉:比如治理不当。

三、自从使徒时代以来,所有的总会或议会,无论是全体的、还是地方性的,都有可能犯错误,而且有许多已经犯错;因此,不可将它们的规定当作信仰或行为的准则,而应作为两者的辅助(弗2:20;徒17:11;林前2:5;林后1:24;赛8:19-20;太15:9)。

All synods or councils since the apostles’ times, whether general or particular, may err, and many have erred; therefore they are not to be made the rule of faith or practice, but to be used as a help in both.

解读:

  • 总会和议会的决议,形成了教会的集体传承或传统。
  • 宗教改革以后,有三种对待教会传统的立场:
    1. 主流改教家们尊重传统:圣经是完备和清晰的,其含义并非神秘的、秘而不宣的(如:诺斯底主义的启示论),也不是出于圣灵某种不可测的恩典(如:灵恩派的启示论),因此,圣经所启示的真理一定能形成可以传承的教义归纳。事实上,初代教会归纳出来的三一论和基督论,是识别新约正典的工具,而不是正典被识别之后的解经结果。因此,「唯独圣经」并非「唯独由我自己认识圣经」,圣灵并没有让每个信徒都从零开始、凭借一己之力去理解圣经。我们应当尊重大公教会的传统,将个人的见解置于公认的信条和教理问答之下,谦卑、谨慎地查验自己貌似独立的观点是否只是别出心裁的当代思潮、不合圣经的「人的遗传」。而罗马天主教那些亚里斯多德化的神学,并不符合使徒时代以来的圣经解释传统。
    2. 重洗派和敬虔派反对传统:认为每个人都可以在圣灵的光照下平等地解释圣经,所以不需要神学,「一本圣经,两个膝盖」就够了。他们把一切传统都当作「人的遗传」,除了自己的,这实际上是「唯独自我」,而不是「唯独圣经」。因为反对大公教会的属灵传统,实际上是不相信圣道具有在基督身体里传承的能力,否定圣灵对教会信仰传承过程的带领和保守(约16:13)。他们自诩不要「人的遗传」,实际上,「没有传统」本身就是一种传统;「只讲圣经、生命,不讲神学」,本身就是一种神学立场。受到无政府主义、个人主义和多元主义立场影响的现代信徒,常常把个人或地方教会的私人见解置于大公教会对于圣经的集体认知和历史认识之上;而现代的神学教授就像世俗的学者,往往不是凭着持守共同的信仰传承,而是倚靠「一个耶稣、各自表述」的标新立异拿到教授席位。
    3. 罗马天主教会扩大了传统:从初代教会的信经一直延伸到以后的教宗和教会所作出的一切决议,并把传统高举到与圣经同等的地位。他们认为圣经难以理解,不足以成为信仰生活和福音真理的全部可靠根基。1545年天特会议以后,罗马天主教会正式反对「唯独圣经」的原则,认为福音是由成文法(圣经)和不成文法(圣传)组成,此外再加上圣职人员对圣经和圣传的训导权。这种观点后来进一步发展为教宗无误论。
  • 中国家庭教会对传统的态度:
    1. 19世纪末,自由主义神学占领了西方大多数神学院,严重影响了20世纪初的赴华宣教士,导致了1920年代之后的基要派与现代派之争,王明道、宋尚节、倪柝声、贾玉铭、杨绍唐等中国教会领袖都注重敬虔、抵制现代派。受到他们影响的家庭教会在特殊的时代里忠于圣经、走十架之路,并非反对大公教会的神学传统,而是因为神学院里充斥着不信派。
    2. 从20世纪末到21世纪初,新正统主义、保罗新观再次泛滥于各大神学院,教会同样应当严加防范,不要误以为所有自称「神学」的都是大公教会的传统。最好的防范,就是殷勤在教会里教导正统的神学,因为圣灵是把圣道托付给教会(提后2:2),而不是神学院。
    3. 不上神学院并不等于不学习神学。正如贾玉铭牧师所主张的:「理性要灵性化,灵性要理性化。」神学、教义不是代替基督,而是对灵性信心经历的理性反省,目的是为了在知识上更系统地认识神,在生命上更深刻地奉献自己。当我们认识到神远比自己所认识的更伟大、更超越、更丰富的时候,就不能不更加敬畏、更加委身;这样的奉献,远远超过了培灵会中的激动。

四、总会和议会只处理或总结教会的事务——不得干预涉及国家的民事事务,除非在特殊情况下,通过谦卑请愿的方式;或应民事官员的要求,为满足良心而提出忠告(路12:13-14;约18:36;太22 :21)。

Synods and councils are to handle or conclude nothing but that which is ecclesiastical: and are not to intermeddle with civil affairs which concern the commonwealth, unless by way of humble petition in cases extraordinary; or by way of advice for satisfaction of conscience, if they be thereunto required by the civil magistrate.

解读:

  • 本节反对教会或总会干预涉及国家的民事事务,与罗马天主教相反。

WCF第30章 论教会的惩戒 Of Church Censures

一、主耶稣作为祂教会的君王和元首,已经把治理权交在教会的治理者手中,他们有别于民事官员(赛9:6-7;西1:18;提前5:17;帖前5:12;徒20:17,28;来13:7,17,24;弗4:11-12;林前12:28;太28:18-20;约18:36)。

The Lord Jesus, as king and head of His church, hath therein appointed a government in the hand of church officers, distinct from the civil magistrate.

解读:

  • 教会的治理者:指长老(提前5:17;帖前5:12;徒20:17,28)。

二、天国的钥匙既被交托给这些治理者,他们凭此就有权分别不免去或赦免罪,通过圣道和惩戒,向不悔改的人关闭天国;并在必要时,借着福音的职事和惩戒的撤销,向悔改的罪人敞开大门(太16:19;18:17-18;约20:21-23;林后2:6-8)。

To these officers the keys of the kingdom of heaven are committed, by virtue whereof they have power respectively to retain and remit sins, to shut that kingdom against the impenitent, both by the Word and censures; and to open it unto penitent sinners, by the ministry of the gospel, and by absolution from censures, as occasion shall require.

解读:

  • 天国的钥匙:指基督授予使徒彼得(太16:19)、众使徒(太18:17-18)、众长老(约20:23),接纳或拒绝人进入有形教会的权柄。运用的方式是借着圣道(太16:16;徒2:14-42)和惩戒(太18:17),而非刀剑。
  • 不免去或赦免罪:这个权柄是宣告性的,因为只有神才能绝对地赦免人的罪(路5:21)。
  • 关闭天国和敞开大门
    1. 教会的治理者有责任确保教会的纪律与纯正,因为惩戒的目的是使神在地上的国不会有明目张胆的未重生、未称义者。
    2. 教会的治理者有义务接纳悔改的弟兄重归团契(林后2:6-8),因为惩戒的目的是使人悔改。
  • 天上的惩戒:太16:19和太18:18原文使用了不常见的委婉性的未来完成式,可译为「凡你们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将已被捆绑;凡你们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将已被释放。」(太18:18英文NASB)。它所表明的不只是「将要被捆绑」,而是在未来某个时刻以前将会完成这个动作。主耶稣的教导是说,当地上的教会执行惩戒时,相应的属灵程序在天上也已经开始了。因此,一个接受教会惩戒的信徒不要试图回避事实,寻找另外一个接纳自己的教会,因为神已经亲自惩戒他们了,唯一的出路就是认罪悔改。

三、教会的惩戒是必要的——为了挽回和得着犯罪的弟兄;阻止其他人犯类似的罪;除去可能感染全团的酵;维护基督的尊荣和对福音的圣洁认信;避免因他们任凭恶誉昭彰和刚愎的犯罪者亵渎神的圣约和约的印记,导致神的震怒可能公义地临到教会(林前5:1-13;提前5:20;太7:6;提前1:20;林前11:27-34;犹23)。

Church censures are necessary for the reclaiming and gaining of offending brethren; for deterring of others from like offenses; for purging out of that leaven which might infect the whole lump; for vindicating the honor of Christ, and the holy profession of the gospel; and for preventing the wrath of God, which might justly fall upon the church, if they should suffer His covenant, and the seals thereof, to be profaned by notorious and obstinate offenders.

解读:

  • 教会惩戒的必须性:正如1561年《比利时信条 Belgic Confession》第29条中所指出的,是否按照教会纪律惩戒罪恶,是真教会的三大标记之一。基督的身体彰显于地方教会,因此,不忠实地执行教会惩戒的教会,就是摧毁基督见证、亵渎基督圣名的假教会,很快也会不再有纯正的圣道传讲与聆听。
  • 教会惩戒的五大目的:
    1. 为了挽回和得着犯罪的弟兄(提前1:20;林前5:5)。
    2. 阻止其他人犯类似的罪(提前5:20)。
    3. 除去可能感染全团的酵(林前5:7)。
    4. 维护基督的尊荣和对福音的圣洁认信(罗2:24;提前1:20)。
    5. 避免神的震怒可能公义地临到教会(林前11:29-32)。
  • 惩戒与宽容的界限:圣经中必须由教会惩戒的罪行例子,都是众所皆知或显而易见的罪,会导致教会受到指摘、基督受到羞辱、信徒偏离真理(罗16:17;多3:10;林前5:1;帖后3:6-10;帖后3:14-15;提1:20;约贰10-11)。而对于有些我们有理由不赞同的行为,可以保持较大的容忍度(罗14:1-23)。

四、为了更好地达到这些目的,教会的治理者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和此人的过失,予以警戒、暂停主的晚餐,或逐出教会(帖前5:12;帖后3:6,14-15;林前5:4-5,13;太18:17;多3:10)。

For the better attaining of these ends, the officers of the church are to proceed by admonition, suspension from the sacrament of the Lord’s Supper for a season, and by excommunication from the church, according to the nature of the crime, and demerit of the person.

解读:

  • 主耶稣关于教会纪律的教导:先私下交通开始,直到逐出教会,直到第三步才成为教会事务:
    1.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太18:15)
    2. 「他若不听,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太18:16)
    3. 「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太18:17a)
    4. 「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太18:17b)
  • 不要等对方找我们:主耶稣既要求被人得罪的人主动去找对方(太18:15-16),也要求被认为得罪了别人的人主动去找对方(太5:23)。无论是哪种情况,我们都有责任主动去找对方,而不是等对方来找我们。
  • 教会惩戒的三个步骤:教会的治理者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和犯罪者的罪行,采取三种惩戒措施,强度逐渐增加:
    1. 警戒——「要警戒不守规矩的人」(帖前5:12)。这是第一次警戒。
    2. 暂停主的晚餐——「凡有弟兄不按规矩而行,不遵守从我们所受的教训,就当远离他……若有人不听从我们这信上的话,要记下他,不和他交往,叫他自觉羞愧。但不要以他为仇人,要劝他如弟兄」(帖后3:6,14-15),「若有称为弟兄是行淫乱的,或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骂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这样的人不可与他相交,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林前5:11)。这是第二次警戒(多3:10)。
    3. 逐出教会——「分门结党的人,警戒过一两次,就要弃绝他」(多3:10),「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太18:17),将他「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林前5:5),「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林前5:13)。
  • 对教会领袖的惩戒:
    1. 公开责备:对于普通会众,知道犯罪实情的人愈少愈好,私下的罪私下解决,公开的罪公开处理。而对于教会领袖,「当在众人面前责备他,叫其余的人也可以惧怕」(提前5:20),因为他们的生活「必须无可指责」(提前3:2),「总要在言语、行为、爱心、信心、清洁上,都作信徒的榜样」(提前4:12)。公开揭露领袖的罪,会使会众增加对教会治理者群体的信任,也会帮助犯罪者重建与会众的关系,因为他不需要去处理各种臆测,并且能让人从自己的生活中看到真正的悔改与改变。
    2. 公开的尺度:向会众清楚说明罪行的性质,公开细节的原则是:不是让会众当陪审团,而是使会众有充足的资料了解事情的严重性,理解惩戒的必要性;即使将来有更多细节泄漏,也不会让人误会该罪行被故意淡化或掩盖。
  • 正确对待受惩戒者:
    • 接纳悔改者:「这样的人受了众人的责罚也就够了,倒不如赦免他,安慰他,免得他忧愁太过,甚至沉沦了。所以我劝你们,要向他显出坚定不移的爱心来」(林后2:6-8)。因为教会惩戒的目的不是为了报复或惩罚,而是为了恢复和医治。
    • 态度要温柔:「若有人偶然被过犯所胜,你们属灵的人就当用温柔的心把他挽回过来;又当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诱」(加6:1)。执行纪律者只有把犯罪者当作一面镜子,明白自己的软弱,警惕自己也落入类似的罪中,才能存温柔的心,而不是落井下石、幸灾乐祸、得理不饶人。
    • 个人要饶恕:在太18:15-20有关教会纪律的经文之后,主耶稣立刻教导我们去赦免那些得罪我们的人「七十个七次」(太18:22)。教会必须坚决地为了基督的尊荣、犯罪者和教会的益处而执行惩戒(太18:15-20) ,但个人心中却不能怀怨(太18:21-35)。

WCF第29章 论主的晚餐 Of the Lord’s Supper

一、我们的主耶稣在祂被卖的那一夜,设立了祂的身体和血的圣礼,称为主的晚餐,应当在祂的教会中遵守,直到世界的末了;为了永远记念祂在祂的死中献自己为祭,印证真信徒在其中得着所有恩惠,在祂里面得着属灵的滋养和生长,使他们进一步委身和履行向祂当尽的本分;也是作为祂奥秘身体之肢体的信徒与祂交通、也彼此相通的纽带和保证(林前11:23-26;10:16-17,21;12:13)。

Our Lord Jesus, in the night wherein He was betrayed, instituted the sacrament of His body and blood, called the Lord’s Supper, to be observed in His church unto the end of the world; for the perpetual remembrance of the sacrifice of Himself in His death, the sealing all benefits thereof unto true believers, their spiritual nourishment and growth in Him, their further engagement in and to all duties which they owe unto Him; and to be a bond and pledge of their communion with Him, and with each other, as members of His mystical body.

解读:

  • 主的晚餐的目的:
    1. 为了永远记念祂在祂的死中献自己为祭:是表明基督之死的记号(林前11:26)。
    2. 印证真信徒在其中得着所有恩惠,在祂里面得着属灵的滋养和生长,使他们进一步委身和履行向祂当尽的本分:因此,一个不信的人参与主的晚餐,就是动用了无权使用的官方印章,干犯了主的身和血,定了自己的罪。相反,一个凭信心参与主的晚餐的人,将享用基督的死所带来的恩惠。各个宗派都接受从下往上的记念功效,但这里指出还有从上而下的实际功效。
    3. 作为祂奥秘身体之肢体的信徒与祂交通、也彼此相通的纽带和保证:信徒在分享主的晚餐时,不但与主交通,也彼此亲密交通:「我们所祝福的杯,岂不是同领基督的血吗?我们所擘开的饼,岂不是同领基督的身体吗?我们虽多,仍是一个饼,一个身体,因为我们都是分受这一个饼」(林前10:16-17)。

二、在这圣礼中,基督并没有被献给祂的父,也没有为赦免活人或死人的罪而献上任何真正的祭物(来9:22,25-26,28;10:10-14),而是纪念祂在十字架上一次而永远地献上祂自己,并为此向神献上一切可能的赞美作为属灵的祭(林前11:24-26;太26:26-27;路22:19-20);因此,天主教所谓的弥撒祭,对于基督那唯一的献祭,即祂为选民的一切罪所献的唯一挽回祭,是最可憎的侮辱(来7:23-24,27;10:11-12,14,18)。

In this sacrament Christ is not offered up to His Father, nor any real sacrifice made at all for remission of sins of the quick or dead, but a commemoration of that one offering up of Himself, by Himself, upon the cross, once for all, and a spiritual oblation of all possible praise unto God for the same; so that the popish sacrifice of the mass, as they call it, is most abominably injurious to Christ’s one only sacrifice, the alone propitiation for all the sins of the elect.

解读:

  • 本节驳斥罗马天主教认为弥撒是再次将基督献祭的教义。

三、主耶稣在这条例中,指定祂的仆人们向人宣告祂设立此礼的话语,祷告,祝福圣礼元素饼和酒、从而使它们从普通的用途分别为圣洁的用途;拿起饼来擘开,拿起杯来,然后(他们自己也领受)将两者都交给领受者(太26:26-28;可14:22-24;路22:19-20;林前10:16-17;11:23-27);但不可分给未出席聚会的人(徒20:7;林前11:20)。

The Lord Jesus hath, in this ordinance, appointed His ministers to declare His word of institution to the people, to pray, and bless the elements of bread and wine, and thereby to set them apart from a common to an holy use; and to take and break the bread, to take the cup, and (they communicating also themselves) to give both to the communicants; but to none who are not then present in the congregation.

解读:

  • 「祂的仆人」:就是「教会的执事」(西1:25中),包括牧师、传道、长老、执事、负责同工等。长老宗(Presbyterian)的教会一般有两种职分:长老、执事,长老分为教导型长老和治理型长老;改革(Reformed)的教会一般有三种职分:牧师或圣道的执事、长老、执事。
  • 守主的晚餐应当按以下步骤:
    1. 宣告主设立这一圣礼的话语、祷告、祝谢(太26:26;可14:22;路22:17;林前11:24):饼与酒被祝谢分别为圣以后,才会成为基督身体与血的象征。
    2. 擘饼(林前11:24;太13:22, 26:26):基督在众门徒面前擘饼,主持聚会的人也应该在会众面前擘饼,以象征基督的身体为他们而舍。
    3. 分杯(太26:27-28):但倒酒并不是蒙恩之道的一部分。

四、私人弥撒,即从神甫或任何其他人单独领受这圣礼(林前10:16);同样,拒绝将杯分给信徒(太26:27-28;可14:23;林前11:25-29),崇拜圣礼元素,举起它们,或捧着游行膜拜,以敬虔之名而保存它们,都与这圣礼的本质和基督设立的宗旨背道而驰(太15:9)。

Private masses, or receiving this sacrament by a priest, or any other, alone; as likewise the denial of the cup to the people; worshipping the elements, the lifting them up, or carrying them about for adoration, and the reserving them for any pretended religious use, are all contrary to the nature of this sacrament, and to the institution of Christ.

解读:

  • 本节针对罗马天主教的以下迷信行为:
    1. 既然主的晚餐是一项团契相通(林前10:16),那么私人弥撒(例如牧师去医院私下施饼酒给病人)就是一项迷信行为。但对于因病弱不能出席聚会者,可以是由包括神仆在内的两位以上会众,把饼杯带到他们那里举行敬拜、一同领受。在有条件去教会的情况下,却在教会之外领圣餐,并不符合这圣礼的本质和基督设立的宗旨。
    2. 通过罗马天主教的神甫私下领受圣餐,也是毫无意义的迷信行为。
    3. 罗马天主教拒绝分杯给信徒,因为担心把基督的宝血洒了,这种做法不合乎圣经。
    4. 崇拜或朝拜饼酒是崇拜偶像的行为,因为圣经并不允许我们对饼酒有丝毫崇敬之情。
    5. 剩余的饼酒并没有保留任何魔术般或属灵性的特质。

五、这圣礼中的外在元素,经过合适地分别出来供基督所设立的用途,与被钉十字架的基督有着如此的关系,以致于它们有时可以被真实地、但仅仅在圣礼的意义上,用它们所代表的事物的名称来称呼,即基督的身体和血(太26:26-28);尽管如此,它们在本质和性质上仍然和以前一样,实实在在只是饼和酒(林前11:26-28;太26:29)。

The outward elements in this sacrament, duly set apart to the uses ordained by Christ, have such relation to Him crucified, as that truly, yet sacramentally only, they are sometimes called by the name of the things they represent, to wit, the body and blood of Christ; albeit, in substance and nature, they still remain truly, and only, bread and wine, as they were before.

六、主张通过神甫祝谢,或任何其他方法,将饼和酒的本质转变为基督的身体与血的本质的教义(通称为化质说),不仅与圣经相悖,且违反常识和理性;颠覆了圣礼的性质,过去和现在都是造成各种迷信,甚至严重的偶像崇拜的原因(徒3:21;林前11:24-26;路24:6,39)。

That doctrine which maintains a change of the substance of bread and wine, into the substance of Christ’s body and blood (commonly called transubstantiation) by consecration of a priest, or by any other way, is repugnant, not to Scripture alone, but even to common-sense and reason; overthroweth the nature of the sacrament; and hath been, and is, the cause of manifold superstitions, yea, of gross idolatries.

解读:

  • 这是否定天主教的「化质说/变质说/圣餐变体论 Transubstantiation」。
  • 当基督设立圣餐时,把饼与酒称为祂的体与血,但这些物质记号在性质上仍然是饼与酒,只是与所表征的事物有着密切的圣礼性的联合。

七、那按理领受者在外在领受此礼的有形元素时(林前11:28),也凭信心在内心真正地、确实地,但不是在物质和肉体上、而是在属灵上,领受并享用被钉十字架的基督,以及祂受死的一切恩惠——基督的身体和血不是物质地、或肉体地在饼和酒之中、之旁或之下;而是真实地、但属灵地临到领受此礼的信徒的信心中,正如元素本身呈现给他们的外在感官一样(林前10:16,3-4)。

Worthy receivers, outwardly partaking of the visible elements in this sacrament, do then also inwardly by faith, really and indeed, yet not carnally and corporally, but spiritually, receive and feed upon Christ crucified, and all benefits of His death: the body and blood of Christ being then not corporally or carnally in, with, or under the bread and wine; yet as really, but spiritually, present to the faith of believers in that ordinance, as the elements themselves are to their outward senses.

解读:

  • 凭信心在内心真正地、确实地,但不是在物质和肉体上、而是在属灵上,领受并享用被钉十字架的基督,以及祂受死的一切恩惠:当我们凭信心参与主的晚餐时,基督的神性与我们相交,我们不是将基督领下来(化质说与合质说),而是被奥秘地提上去、带到祂的人性面前、与升天的基督相交,所以说:「我们所祝福的杯,岂不是同领基督的血吗?我们所擘开的饼,岂不是同领基督的身体吗」(林前10:16)?如此,「基督从祂的肉身将生命吹入我们的灵魂里,更确切地说,将祂自己的生命浇灌到我们身上,虽然基督的肉身并没有进入到我们里面」(《基督教要义》4.17.32)。在主的晚餐中,基督亲近我们、喂养我们,是祂最亲近我们的那一刻。因此,清教徒把主的晚餐看作一个高潮,提醒自己基督要喂养我们,所以要打开心,领受祂、接受祂、信祂爱祂,祂要亲近你、你就亲近祂(约15:1-10)。
  • 基督的身体和血不是物质地、或肉体地在饼和酒之中、之旁或之下:这是否定路德宗「同质说/合质说/圣体共在论 Consubstantiation」。虽然马丁·路德并不认为基督的体血代替了饼酒,但却认为是加入了饼酒之中、与饼酒同在。
  • 真实地、但属灵地,呈现给行此圣礼的信徒的信心,正如元素本身呈现给他们的外在感官一样:基督是真实地临在于主的晚餐中,因为祂的神性无所不在:「我就常与你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28:20)。基督又是非物质地临在于主的晚餐中,因为祂人性中的体和血仍在天上,是圣灵在主的晚餐中实现基督。
  • 慈运理和重洗派的观点:主的晚餐只是人从下而上纪念,纯粹是记念性和象征性的,领受者只是通过外在的道德性劝告而得其恩惠,所以每个月一次即可。
  • 马丁·路德和加尔文的观点:主的晚餐也是基督从上而下做工,祂在此礼中真实地与信徒同在,所以至少每个主日一次。

八、无知和邪恶的人纵然在这圣礼中领受了外在的元素,也不能领受其中所表征的事物;但由于他们不按理领受,乃是干犯主的身和血,就定了自己的罪。因此,一切无知和不敬虔的人,因为不配享受与祂相交,所以他们不配来到主的桌前;若他们仍然如此参与这些圣洁的奥秘(林前11:27-29;林后6:14-16;林前10:21)、或被允许参与(林前5:6-7,13;帖后3:6,14-15;太7:6),一定会大大得罪基督。

Although ignorant and wicked men receive the outward elements in this sacrament, yet they receive not the thing signified thereby; but by their unworthy coming thereunto are guilty of the body and blood of the Lord, to their own damnation. Wherefore all ignorant and ungodly persons, as they are unfit to enjoy communion with Him, so are they unworthy of the Lord’s table, and cannot, without great sin against Christ, while they remain such, partake of these holy mysteries, or be admitted thereunto.

解读:

  • 不得接纳无知的人到主的桌前:主的晚餐与旧约的逾越节在本质上是同样的,既然只有受过割礼的才能参与逾越节(出12:42-44),同样也只有受过洗的人才能参与主的晚餐。
  • 不得接纳不敬虔的人到主的桌前:「若有称为弟兄是行淫乱的,或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骂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这样的人不可与他相交,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林前5:11),何况是分享主的晚餐呢?
  • 更多关于主的晚餐的介绍,参见《擘饼聚会》一文

WCF第28章 论洗礼 Of Baptism

一、洗礼是由耶稣基督设立的新约圣礼(太28:19),不仅是为了庄严地接纳受洗者进入有形的教会(林前12:13;加3:27-28),而且对他来说是恩典之约(罗4:11;西2:11-12)、归入基督(加3:27;罗6:5)、重生(约3:5;多3:5)、罪得赦免(可1:4;徒2:38;22:16)、借着耶稣基督将自己奉献给神、行事为人有新生的样式(罗6:3-4)的记号和印证——基督亲自指定这圣礼在祂的教会中持续施行,直到世界的末了(太28:19-20)。

Baptism is a sacrament of the New Testament, ordained by Jesus Christ, not only for the solemn admission of the party baptized into the visible church, but also to be unto him a sign and seal of the covenant of grace, of his ingrafting into Christ, of regeneration, of remission of sins, and of his giving up unto God, through Jesus Christ, to walk in newness of life: which sacrament is, by Christ’s own appointment, to be continued in His church until the end of the world.

解读:

  • 洗礼是由基督亲自指定的: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我就常与你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28:19-20)。
  • 洗礼有六个目的:
    1. 洗礼是恩典之约的记号与印证:洗礼是心灵的割礼(罗2:28;腓3:3;利26:40-41;申10:16,30:6;耶4:4),代替割礼(西2:12)作为恩典之约的记号与印证(罗4:11),这是恩典之约的应许:「你们各人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叫你们的罪得赦,就必领受所赐的圣灵;因为这应许是给你们和你们的儿女,并一切在远方的人,就是主—我们神所召来的。」(徒2:38-39;加3:14-16;27-29)。
    2. 洗礼是归入基督的记号与印证:洗礼表征、并使我们与基督联合与认同(林前10:2;12:13;加3:27)。洗礼并非只是象征基督的死,也代表我们与基督联合: 岂不知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洗归入祂的死吗……我们若在祂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也要在祂复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罗6:3,5),因为基督是在圣约上与属灵上代表我们死。
    3. 洗礼是重生的记号与印证:受洗并不证明重生,但重生者一定会遵照主的吩咐受洗:祂便救了我们;并不是因我们自己所行的义,乃是照祂的怜悯,借着重生的洗和圣灵的更新」(多3:5)。
    4. 洗礼是罪得赦免的记号与印证:保罗受洗,是象征他在去大马士革的路上已经因信蒙赦免了:现在你为什么耽延呢?起来,求告祂的名受洗,洗去你的罪」(徒22:16)。
    5. 洗礼是借着耶稣基督将自己奉献给神、行事为人有新生的样式的记号和印证:我们借着洗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借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罗6:4)。成人洗礼包含受洗者的宣言,婴孩洗礼包含父母的誓言(创18:19;弗6:4)。父母带孩子受洗,就是在与主立约,要让孩子像圣约中的孩子那样长大。
    6. 洗礼是为了庄严地接纳受洗者进入有形的教会:这是神设立的仪式,接纳那些宣告信仰的人进入有形的圣约团体:我们不拘是犹太人,是希腊人,是为奴的,是自主的,都从一位圣灵受洗,成了一个身体,饮于一位圣灵」(林前12:13;徒2:41)。一个人只要合宜地受了洗,我们就应当视之为有形教会的成员,除非有证据见证他没有重生。因为有形的圣约团体里有麦子和稗子(太13:30),连悖逆的旧约以色列人也被称为神的百姓,神要修剪自己的橄榄树(罗11:17)和葡萄树(约15:6)。我们也应当视年幼的圣约子女为圣约团体的成员,教导他们教理问答,但这并不代表他们已经重生得救。

二、这圣礼所用的外表物质是水,由合乎律法地蒙召的福音仆人用水,奉父、子、圣灵的名给受洗者施洗(徒10:47;8:36,38;太28:19)。

The outward element to be used in the sacrament is water, wherewith the party is to be baptized in the name of the Father, and of the Son, and of the Holy Ghost, by a minister of the gospel, lawfully called thereunto.

解读:

  • 洗礼所用的外表物质是水,而不是油、旗帜(救世军)、其他任何物质。水来代表:
    1. 基督的灵洁净灵魂:祂便救了我们;并不是因我们自己所行的义,乃是照祂的怜悯,借着重生的洗和圣灵的更新」(多3:5),
    2. 基督的血除去罪责:祂爱我们,用自己的血使我们脱离罪恶」(启1:5)。
  • 洗礼应该由合乎律法地蒙召的福音仆人施行:
    • 圣礼与圣道的职事都是「向我们宣告基督,并且在基督里向我们宣告那天上恩典的财宝」(《基督教要义》4.14.17),圣礼与圣道不可分割地联在一起的。没有了圣道,圣礼和圣礼的仪式都会成为迷信。
    • 「福音仆人」包括牧师、传道、长老、执事、负责同工等,「仆人」就是西1:23中的「执事」。长老宗(Presbyterian)的教会一般有两种职分:长老、执事,长老分为教导型长老和治理型长老;改革宗(Reformed)的教会一般有三种职分:牧师或圣道的执事、长老、执事。
  • 洗礼要奉父、子、圣灵的名施行(太28:19):代表我们是在三一神的权柄下受洗,也认同对三一神的敬拜和事奉。

三、将人浸入水中,并非必要;在人身上浇水或洒水,也是正确施行的洗礼(来9:10,13,19,21;可7:2-4;路11:38)。

Dipping of the person into the water is not necessary; but baptism is rightly administered by pouring or sprinkling water upon the person.

解读:

  • 新约圣经中提到的洗礼方式,包括整个人下到河水中(徒8:36-39),或者使用家里的浴缸、水池(徒9:18;16:33)。
  • 主后一百年左右的《十二使徒遗训》(Didache, or the Teaching of the Twelve Apostles)说:「要在流动的河水中给人施浸使他们归入父、子、和圣灵的名下。如果找不到流动的河水,就是在其它水中也可以,最好是冷水;不过如果无法在冷水中施浸,那就用温水;如果实在找不到施浸的地方,那么就用水浇在他们头上三次,使他们归入父、子和圣灵的名下。」
  • 现代教会一般使用三种洗礼方式:浸水礼(Submersion, or partial immersion)、浇水礼(Affusion)和滴水礼(Aspersion or sprinkling)。
  • 浸信会坚持浸水礼。

四、不仅那些实际认信并顺服基督的人(徒2:41;8:12-13;16:14-15),而且凡是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信徒的婴孩也应受洗(创17:7-14;加3:9,14;西2:11-12;徒2:38-39;罗4:11-12;林前7:14;太19:13;可10:13-16;路18:15-17;太28:19;林前7:14)。

Not only those that do actually profess faith in and obedience unto Christ, but also the infants of one or both believing parents are to be baptized.

解读:

  • 那些实际认信并顺服基督的人应该受洗:「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可16:16)。
  •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信徒的婴孩也应受洗,因为:
    1. 婴孩受洗,并不需要明白受洗的意义。新约的洗礼与旧约的割礼都是恩典之约的记号与印证,虽然旧约的婴孩并不了解割礼的意义,但仍要接受割礼作为恩典之约的记号与印证。
    2. 虽然只有挪亚在耶和华眼前蒙恩(创6:8-9),但神却拯救挪亚与他全家。虽然只有亚伯拉罕有信心,但神却和他全家立约(创17:7),要他全家行割礼(创17:9-14),使儿女都成为圣约团体的成员,与圣约团体一起领受神的道、一起敬拜神。
    3. 彼得在五旬节的讲道中宣告:信徒的儿女都是神的圣约应许的对象:「你们各人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叫你们的罪得赦,就必领受所赐的圣灵;因为这应许是给你们和你们的儿女,并一切在远方的人,就是主——我们神所召来的」(徒2:38-39)。
    4. 当父母一方是信徒时,全家都被神视为在圣约上是圣洁的:「因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圣洁,并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成了圣洁。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了」(林前7:14)。因此,只要配偶和孩子都不反对,信徒的儿女就应当受洗。当时全家因着一家之主的信心而受洗是正常的,如:吕底亚全家 (徒16:15),腓立比监卒全家 (徒16:33),司提反全家(林前1:16),哥尼流全家(徒10:24,46,48),基利司布全家(徒18:8)。
  • 各宗派对于婴孩洗礼的态度:
    1. 接受婴孩洗礼的宗派包括:东正教、罗马天主教、路德宗、圣公会、循道宗、长老会、改革宗、灵粮堂。
    2. 用婴儿奉献礼代替婴孩洗礼的宗派包括:宣道会。
    3. 不接受婴孩洗礼的宗派包括:浸信会、弟兄会、自由派、大部分灵恩派。

五、虽然藐视或忽略这条例是一种大罪(创17:14;太28:19;徒2:38;路7:30),但恩典与拯救并非不可分割地依附于它,以致没有它就无人能重生或得救(罗4:11;徒10:2,4,22,31,45,47),或者凡受过洗者都毫无疑问地重生了(徒8:13,23)。

Although it be a great sin to contemn or neglect this ordinance, yet grace and salvation are not so inseparably annexed unto it as that no person can be regenerated or saved without it, or that all that are baptized are undoubtedly regenerated.

解读:

  • 恩典与拯救并非不可分割地依附于它,以至于没有它便无人能重生或得救。这与罗马天主教所教导的相反:
    1. 洗礼不是得救的条件,而是重生的果子(约3:3;弗2:8)。
    2. 亚伯拉罕在受割礼之前就已经藉信称义了(罗4:11)。
    3. 保罗并没不重视必须由自己给人施洗(林前1:14)。
    4. 十字架上那悔改的犯人并没有机会受洗,但他的确得救了(路23:43)。
    5. 行邪术的西门受了洗,但他却仍然「在苦胆之中,被罪恶捆绑」(徒8:13,23)。
  • 虽然藐视或忽略这条例是一种大罪:
    1. 自称信主,却拒绝受洗,使藐视这一蒙恩之道。贵格会拒绝一切外在的洗礼。
    2. 不为婴孩施洗,是忽略这一蒙恩之道,正如摩西忽略给孩子行割礼(出4:24-26)。

六、洗礼的功效并不维系于施行的那一刻(约3:5,8);但尽管如此,通过正确地使用这一条例,圣灵将根据神旨意中的计划、在祂指定的时候,不但将所应许的恩典提供给他们,而且真正显明和赐给那些(无论老幼)应得此恩典的人(罗6:3-6;加3:27;彼前3:21;徒2:38,41)。

The efficacy of baptism is not tied to that moment of time wherein it is administered; yet, notwithstanding, by the right use of this ordinance, the grace promised is not only offered, but really exhibited and conferred by the Holy Ghost, to such (whether of age or infants) as that grace belongeth unto, according to the counsel of God’s own will, in His appointed time.

解读:

  • 洗礼的功效并不维系于施行的那一刻:圣约的恩惠是在圣灵重生的时候生效的(约3:5 ,8),并不是在受洗的时候。
  • 洗礼是圣灵施行圣约恩惠的蒙恩之道:「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可16:16),「这水所表明的洗礼,现在借着耶稣基督复活也拯救你们;这洗礼本不在乎除掉肉体的污秽,只求在神面前有无亏的良心」(彼前3:21),「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加3:27)。

七、洗礼的圣礼对于任何人都只施行一次(罗6:3-11)。

The sacrament of baptism is but once to be administered to any person.

解读:

  • 洗礼只宜施行一次,因为:
    1. 洗礼表征神所赐的内在恩典,是不能被撤回的。
    2. 洗礼并非使人得救的行为(多3:5)。
    3. 洗礼的功效并不维系于施行的那一刻。
  • 罗马天主教是以三一神的名施洗的,所以加尔文反对在罗马天主教中受洗的人再次受洗,因为受洗的功效不在于施洗的人。但重洗派主张他们应当重新受洗。
  • 在不信三一神的异端教会中的洗礼是无效的,应该重新受洗。

WCF第27章 论圣礼 Of the Sacraments

一、圣礼是恩典之约的圣洁记号与印证(罗4:11;创17:7,10-11),由神直接设立(太28:19;林前11:23),代表基督和祂的恩惠,并确认我们在祂里面有分(罗6:3-4;西2:12;林前10:16;11:25-26;加3:27):同时也将属教会的人与世上其他人明显区分(出12:48;创34:14;林前10:21);并严肃地要求他们照着祂的圣道、在基督里事奉祂(罗6:3-4;加3:27;彼前3:21;林前10:16;5:7-8)。

Sacraments are holy signs and seals of the cov-enant of grace, immediately instituted by God, to represent Christ and His benefits, and to confirm our interest in Him: as also to put a visible difference between those that belong unto the church, and the rest of the world; and solemnly to engage them to the service of God in Christ, according to His Word.

解读:

  • 「圣礼 Sacrament」这个词并非源于圣经。浸信会认为这个词残留着罗马天主教的色彩,所以在1689年的信条中弃用该词,把洗礼和主的晚餐称为「ordinance」,中文译为「蒙恩之道」。但是,加尔文、其他早期改革宗神学家和本信条继续使用这个名称,有以下理由:
    1. 「Sacrament」源于拉丁文「Sacramentum」,早期的拉丁语信徒把「Sacramentum」与圣经中的希腊文「奥秘 musthvrion」视为同义词,所以把洗礼和主的晚餐称为圣礼,一部分原因是,属灵祝福与蒙恩之道的意义被掩盖在外在的表征和礼仪之下;另一部分原因是,当时受逼迫的基督徒参加圣礼时非常隐秘。
    2. 「Sacramentum」在词典中的意义是「新兵的宣誓」。当一名罗马士兵宣誓时,要承诺忠于招募他的将领。同样,当基督的精兵参与圣礼时,也要郑重承诺忠于我们救恩的元帅。
    3. 洗礼和主的晚餐与其他神所设立的蒙恩之道有所不同,应该用不同的名称来区别与讨论。
  • 圣礼的三个目的:
    1.  圣礼是恩典之约的圣洁记号和印证:作为记号,它生动地表征基督和祂恩典之约中的恩惠;作为印证,它并证实我们与基督有分:「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罗4:11)。
      • 主的晚餐:作为记号,它表征基督的死和祂的死所带来的恩惠(林前11:26)。作为印证,它证实我们同领基督的血与身体(林前10:16),与基督在属灵上联合与相通。
      • 洗礼:作为记号,它表征我们受了圣灵的洗、归入基督(林前12:13)。作为印证,它使我们在有形教会中的会员资格生效,也反映了我们在无形教会中的会员资格。
    2.  圣礼把属教会的人与世上其他人明显区分:洗礼是有形教会成员的标志(徒2:41),而主的晚餐就象就旧约的逾越节,只能向信徒开放(出12:48;林前11:27-29)。
    3.  圣礼严肃地要求他们照着祂的圣道、在基督里事奉祂:受洗后的人「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罗6:3,4),我们若守主的晚餐,就不应该「又吃鬼的筵席」(林前10:16,21)。守主的晚餐,是为了记念基督(林前11:25),这不仅仅只是想起基督为我们所作的一切,也包括爱祂、顺服祂、事奉祂,盼望祂的再来。

二、在每一个圣礼中,在记号和所表征的事物之间都有一种属灵的关系、或奥秘的联合;因此,其中一个的名称和功效可以归于另一个(创17:10;太26:27-28;林前10:16-18)。

There is in every sacrament a spiritual relation, or sacramental union, between the sign and the thing signified; whence it comes to pass that the names and effects of the one are attributed to the other.

解读:

  • 圣礼的两个部分:
    1. 在洗礼中,记号是水,表征圣灵,表征重生与圣灵的洗(可1:8;多3:5)。
    2. 在主的晚餐中,记号是饼与葡萄酒,分别表征着基督的身体与血。
  • 圣经常将记号和其所表征事物的名称互换使用:「你们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礼;这就是我与你并你的后裔所立的约,是你们所当遵守的」(创17:10),「因为这是我立约的血,为多人流出来,使罪得赦」(太26:28)。

三、正确施行圣礼时所显明的恩典,并非因为圣礼中的任何能力;圣礼的功效也不取决于施行者的虔诚或存心(罗2:28-29;彼前3:21),而是取决于圣灵的运行(林前12:13)和设立圣礼的圣道,这圣道不但命令施行圣礼,而且应许按理领受者得恩惠(太26:26-28;路22:19-20;太28:19-20;林前11:26)。

The grace which is exhibited in or by the sacraments, rightly used, is not conferred by any power in them; neither doth the efficacy of a sacrament depend upon the piety or intention of him that doth administer it, but upon the work of the Spirit, and the Word of institution, which contains, together with a precept authorizing the use thereof, a promise of benefit to worthy receivers.

解读:

  • 本节针对两种错误:
    1. 认为圣礼本身有能力:罗马天主教认为:圣礼本身有能力,只要领受者不积极抵抗,圣礼在施行时就有效,能把恩典给予每位领受者(因功生效 ex opereoperato)。洗礼重生论者则认为,人一定要受洗才能重生。但是,圣礼本身并没有能力,许多遵守圣礼的人并没有蒙受神的恩典,如行邪术的西门(徒8:13,23)。
    2. 认为圣礼的功效取决于施行者的虔诚或存心:罗马天主教认为,圣礼的功效依赖:a) 施行者有正式授权 ;b) 施行者在施行圣礼的那瞬间,意在执行教会对圣礼所做的定义。
  • 圣礼不但是恩典之约的记号与印证,也是恩典之约的恩惠施行管道。许多基督徒将圣礼和其所表征的对象完全割裂,改变了圣礼的意义,以致圣餐被只视为记念性的仪式,洗礼只被视为向公众见证信仰,失去了圣礼应有的全部功效。

四、我们的主基督在福音中所设立的圣礼只有两个,即洗礼和主的晚餐——两者都不可以让被合乎律法地设立的圣道仆人之外的任何人来施行(太28:19;林前11:20,23;4:1;弗4:11-12)。

There be only two sacraments ordained by Christ our Lord in the gospel, that is to say, baptism and the supper of the Lord: neither or which may be dispensed by any but a minister of the Word, lawfully ordained.

解读:

  • 本节针对两种错误:
    1. 罗马天主教添加了另外五个没有圣经根据的圣礼:授职礼、婚礼、坚信礼、补赎礼、临终抹油礼。
    2. 罗马天主教允许普通信徒与接生妇在必要时施洗,因为他们认为,人若不受洗、就必灭亡。
  • 圣礼应该由被合乎律法地设立的圣道仆人施行:
    • 圣礼与圣道的职事都是「向我们宣告基督,并且在基督里向我们宣告那天上恩典的财宝」(《基督教要义》4.14.17),圣礼与圣道不可分割地联在一起的。没有了圣道,圣礼和圣礼的仪式都会成为迷信。
    • 「圣道仆人」包括牧师、传道、长老、执事、负责同工等,「仆人」就是西1:23中的「执事」。长老宗(Presbyterian)的教会一般有两种职分:长老、执事,长老分为教导型长老和治理型长老;改革宗(Reformed)的教会一般有三种职分:牧师或圣道的执事、长老、执事。

五、旧约的圣礼就所表征和显明的属灵事物而言,在本质上与新约的圣礼相同(林前10:1-4;罗4:11;西2:11-12)。

The sacraments of the Old Testament, in regard of the spiritual things thereby signified and exhibited, were, for substance, the same with those of the New.

解读:

  • 旧约的圣礼指向将来的基督,新约的圣礼指向已完成道成肉身之工的基督。
    1. 洗礼取代了割礼。这两个都是入会的仪式(创17:14;徒2:41),只需要向信徒及其儿女施行一次,表征属灵的重生(申10:16,30:6;太3:11)和圣约的联合。洗礼对新约的基督徒来说,就像以色列人的割礼(加3:27,29;西2:10-12)。
    2. 主的晚餐取代了逾越节:定期向成年信徒施行,表征在信仰上得着滋养。因为主已经赋予逾越节的代表物新的意义(太26:26-29),保罗也称基督为我们逾越节的羔羊(林前5:7),约翰称基督为神的羔羊(约1:29,36;19:33;出12:46)。
  • 恩典之约又被称为「永远的约」(创17:7 ;耶32:40;来13:20),表明整个历史只有一个救赎计划。施行圣约的方式和圣礼的形式变了,但圣约本身并没有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