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CF第11-15章自测题

【自测说明】

  • 每题有五个选项,其中有一个或多个正确或错误选项,请选出所有正确选项。
  • 计分方式:每题5分,满分95分。少选一个正确选项或多选一个错误选项,每项扣1分。
  • 及格标准:60%(得分/满分),团组带领同工要求达到80%,教导同工要求达到90%。

第11章 论称义

一、凡蒙神有效呼召的人,祂也白白地称他们为义——不是通过将义注入他们里面,而是通过赦免他们的罪,算他们为义,并接纳他们为义人;不是因任何在他们里面所成就的,或经由他们所行的,而是单单因着基督的缘故;不是将信心本身、信心的行为或任何其他福音性的顺服归算为他们的义,而是将基督的顺服和满足归算给他们,他们凭着信心接受祂,并倚靠祂和祂的义。这信心不是出于他们自己,乃是神的恩赐。

某姊妹在祷告会分享:「称义不仅仅是神一次宣判,更是神持续在我们里面做工,把义一点点注入我们生命,直到我们真的配得上称义这个称呼。只要我们靠圣灵努力,就能不断增加我们里面的义,让称义更加稳固。」符合本条信条立场的是:

  • A. 称义确实包含神持续将义注入人里面的过程,这与信条所说「不是通过将义注入他们里面」并不矛盾,因为注入与归算可以同时进行。
  • B. 称义是神一次性的司法宣判,凭据是基督的义被归算给信徒,而非人里面注入的义逐渐累积。
  • C. 信心之所以能使人称义,是因为神看见人真诚努力相信的行动本身有一定价值,从而奖赏这份努力。
  • D. 若把称义理解为随着信心努力而逐渐稳固的过程,就是把成圣的动态过程混入称义的法庭宣判,模糊了两者的区别。
  • E. 信心是人接受并倚靠基督之义的工具,本身不是被神算为义的内容。

参考答案:B、D、E(A:罗马天主教注入义论;C:亚米念式信心归功论,把信心行为本身当作功劳)

二、如此接受并倚靠基督和祂的义的信心,乃是称义的唯一工具;然而,它在称义的人里面并不是单独存在,而是始终伴随着所有其他救赎的恩典,并且不是死的信心,而是借着爱运行的信心

某福音机构负责人在布道会上说:「你今晚只要举手决志,就已经永远得救了,以后要不要去教会、要不要悔改改变生活,那是你自己的事,跟你今晚的得救没有关系,因为得救是一次性完成的事,往后的生活表现不影响你已经拿到的救恩门票。」符合本条信条立场的是:

  • A. 一次性举手决志的行动本身就足以保证得救,不必考虑这信心日后是否结出行为的果子来验证其真实性。
  • B. 既然信心是「唯一工具」,那么决志之后是否悔改、是否结出爱心的果子,与是否真信主毫无关系。
  • C. 信心是称义的唯一工具,行为不能作为称义的并列条件。
  • D. 真正称义的信心必然伴随其他救赎恩典,是借着爱运行的活的信心,而非孤立、无果效的知识同意。
  • E. 决志之后,若持续用爱心行为长期维持自己的状态,才能确保被称义的身份不被撤销。

参考答案:C、D(A:信仰无可失论,纵容雅各书所说的「死的信心」;B:廉价恩典论,割裂信心与其他救赎恩典的必然联系;E:行为维持称义论,把行为纳入维持称义地位的条件)

三、基督借着祂的顺服和受死,完全清偿了凡因此称义之人的罪债,并代替他们适当、真实、完全地满足了祂父的公义。然而,既然祂是父为他们所赐下的(罗8:32;约3:16),并且祂的顺服与满足被接纳为他们的代替并且这两者都是白白的,并非因为他们本身有什么,所以,他们的称义仅仅是出于白白的恩典,要叫神严格的公义和丰富的恩典,在罪人的称义上得着荣耀

某作家在畅销书中写道:「十字架不是父神向儿子发泄怒气,那不是爱是暴力。基督的死只是向我们展示爱到极致的样子,感动我们悔改向善,神从来不需要被平息,祂本来就爱我们、接纳我们。」符合本条信条立场的是:

  • A. 基督的死只是神作为宇宙秩序维护者,为了警戒他人而象征性地惩罚一位无辜者,并非真实承担选民本该受的刑罚。
  • B. 基督借着顺服和受死真实地清偿了选民的罪债,代替他们满足了神公义的要求,而不只是道德感化的展示。
  • C. 神是爱,所以严格来说祂并不真的需要藉刑罚来满足公义,只是为了教育人才用了献祭的说法。
  • D. 神的忿怒是祂圣洁公义对罪的正当回应,若否认公义需要被满足,十字架的严肃性就被架空为一个感人的故事。
  • E. 基督已经为普天下人满足了公义,所以理论上一切人最终都会因这满足而得救,没有人会灭亡。

参考答案:B、D(A:政府性赎罪论,把刑罚满足降格为象征性的宇宙治理展示;C:道德影响论,否认刑罚代替的客观性;E:普救论,混淆基督救赎的充分性与效力性)

四、神从永恒里就定意称选民为义;并且基督在日期满足的时候为他们的罪而死,又为他们的称义复活;然而,直到圣灵在所定的时候实际地将基督施行在他们身上,他们才得以被称为义。

某肢体在神学讨论中说:「既然神从永恒里就已经定意要称我们为义,那我们其实从出生那一刻起就已经是义人了,只是自己还不知道而已,信主不过是发现这个既存的事实,跟是否真的经历圣灵重生没有必然关系。」符合本条信条立场的是:

  • A. 神从永恒里定意称选民为义,这确立了称义在神那一方永不改变的根基。
  • B. 既然预定已经决定一切,个人在时间中信主与否,只是「发现」既成事实,不影响他实际上是否已被称义。
  • C. 基督在历史中的受死与复活,是称义客观成就的历史根基,不是虚构的象征。
  • D. 直到圣灵在所定的时候将基督实际施行在人身上,人才真正被称义;在此之前,人仍处于神震怒之下的状态。
  • E. 只要一个人生来注定要得救,他就不必透过悔改信主这一具体的时间事件来经历称义,这只是形式上的确认。

参考答案:A、C、D(B、E:永恒称义论,混淆神永恒的预定与个人在时间中被称义的实际施用,消除了信心工具的必要性)

五、神会继续赦免那些被称义之人的罪;虽然他们永远不会从称义的状态中堕落,但他们可能因自己的罪落在神父亲般的不悦之下,以致祂脸上的光不能恢复照耀他们,直到他们谦卑自己、承认自己的罪、祈求赦免,并且更新他们的信心和悔改。

某教会长老在辅导中说:「基督已经在十字架上一次过解决了一切的罪,你以后不需要再一再地向神认罪了,反复认罪其实是不信任基督已完成之工的表现,真信心的人应该坦然向前看,不再理会过去、现在犯的具体的罪。」符合本条信条立场的是:

  • A. 既然基督已经一次过成就了赦免,信徒此后就不必再持续认罪悔改,那是对基督完成之工的不信任。
  • B. 已被称义的人永远不会从称义的地位中堕落,这一地位建立在基督已完成、永不改变的工作上。
  • C. 信徒犯罪后灵里枯干、感受不到神的同在,唯一合理的解释就是他的称义地位已经动摇,需要重新经历一次得救。
  • D. 信徒仍可能因犯罪落在神父亲般的不悦之下,以致祂脸上的光暂时不再照耀,这与称义地位的丧失有本质区别。
  • E. 只要一个人自认已经「完全被神接纳」,就可以把主祷文中「免我们的债」这类持续认罪的祈求,理解为只针对慕道友、而非已重生信徒的教导。

参考答案:B、D(A:反律法主义式的懈怠;C:称义可失落论,混淆父的管教与法庭定罪;E:否定持续认罪的必要性,割裂称义已成与今生仍需认罪之间的关系)

六、旧约之下信徒的称义,在这一切方面,都与新约之下信徒的称义完全相同。

某主日学老师对学生说:「旧约的以色列人是靠遵守摩西律法、献祭赎罪来蒙神悦纳的,那是那个时代神所定的规矩;到了新约,神才启示了因信称义这个全新的救法,所以严格来说,摩西是按旧约的方式得救,我们是按新约的方式得救,两者是不同的救法。」符合本条信条立场的是:

  • A. 旧约信徒确实是靠遵行摩西律法、按时献祭来在神面前蒙悦纳,这是那个时代特有的、有效的得救途径。
  • B. 旧约信徒的称义与新约信徒的称义,在根基、方式上完全相同,都是因信基督之义而白白称义。
  • C. 亚伯拉罕「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记载,正是保罗用来说明新约信徒称义方式的直接范例,二者不是两种平行体系。
  • D. 旧约的礼仪和献祭本身具有独立的赦罪功效,这功效与基督的救赎工作是两条并行、彼此独立的救恩路径。
  • E. 基督昨日、今日、直到永远都是一样的,这意味着旧约与新约信徒因信同一位基督而被同样地称义。

参考答案:B、C、E(A:时代论式的双重救恩论;D:律法主义,否认献祭预表指向基督的必要性)

第12章 论得名分

一、凡被称义的人,神在祂的独生子耶稣基督里,并因祂的缘故,赐给他们得名分的恩典——借此,他们被归入数目,得享神儿女的自由和特权;他们身上有祂的名字;领受得儿子名分的圣灵;可以坦然无惧地来到施恩宝座前;得以呼叫阿爸、父;被祂像父亲一样怜恤、保护、供应和管教;但永不被撇弃,反受印记、等候得赎的日子来到,并承受应许、作永远救恩的后嗣。

某牧者在讲道中说:「神爱所有人,从某种意义上说,祂本来就是所有人的父亲,因为祂创造了每一个人、每个人身上都有神的形像。所以传福音时,应该告诉未信者:你本来就是神的儿女,只是还没意识到,信主不过是认回一个你早已拥有的身份。」符合本条信条立场的是:

  • A. 神在创造意义上确实是万有的创造主,这与神在救赎意义上、藉基督特别赐给选民的父子名分身份是同一件事,可以互换使用。
  • B. 得名分是凡被称义的人,因着基督、在基督里所领受的一项独立恩典,是神主动「赐给」的地位,而非人本有的身份。
  • C. 若告诉未信者「你本来就是神的儿女」,会削弱罪的严重性与基督代赎的必要性,也会使传福音失去应有的紧迫性。
  • D. 信徒身上有神的名字这一记号,从受洗那一刻起完全取决于水礼本身,与是否真信基督无关。
  • E. 信徒的儿女身份会随其顺服程度或信心强弱而波动,若长期表现不佳,父神有可能撤销这一身份。

参考答案:B、C(A:普世父神论,混淆创造性的普遍父权与救赎性的特殊名分;D:圣礼迷信论,将名分的记号自动化于水礼本身;E:条件性名分论,否认信条「永不被撇弃」的宣告)

第13章 论成圣

一、凡蒙有效呼召而被重生的人,里面既有一颗新造的心和一个新造的灵,就进一步因着基督死和复活的功劳,借着祂的圣道和住在他们里面的圣灵,真正地、个人地被成圣;整个罪身的辖制被摧毁,其中的各种情欲越来越被削弱和治死,他们在一切救赎的恩典中,越来越被激发和坚固去实践真正的圣洁,因为非圣洁没有人能见主。

某心理咨询师在讲座中说:「许多基督徒把成圣理解为不断压抑自己的欲望,这其实是不健康的自我否定。真正的成圣是帮助你成为最完整的自己,整合你的欲望,而不是与自己的本性为敌,对罪过度关注反而会带来属灵创伤。」符合本条信条立场的是:

  • A. 成圣是凡蒙有效呼召而重生的人,因着基督死而复活的功劳,借着圣道与圣灵真正地、个人地被更新的过程。
  • B. 成圣的目标是帮助人接纳并整合内在被神设计的一切欲望,而不是压抑或治死其中任何一部分。
  • C. 成圣的内容包括罪身辖制被摧毁、各种情欲被削弱和治死,这是「对付」而非「整合」内在的邪情私欲。
  • D. 把对罪的清楚认识重新定义为一种需要疗愈的「心理创伤」,实际上是在阻挠圣道对灵魂的更新工作。
  • E. 只要真心爱耶稣,圣灵自然会在人里面做工,信徒不需要主动操练、也不必制定任何具体的属灵纪律。

参考答案:A、C、D(B:以心理整全的语言偷换圣经的成圣内容,用「整合欲望」取代「治死情欲」;E:被动主义,否认信徒靠圣灵主动治死恶行的责任)

二、这种成圣贯穿于全人,但在今生是不完美的——每个部分仍然存在一些败坏的残余,由此产生了持续不断、不可调和的争战,肉体的情欲与圣灵相争、圣灵与肉体相争。

某灵恩派传道人分享见证:「自从那次特别的祷告会之后,我已经五年感受不到罪的试探了,那些深层的挣扎对我来说已成为历史,这就是圣灵充满带来的更高层次得胜生命。如果你还在挣扎,说明你还没有完全降服。」符合本条信条立场的是:

  • A. 成圣主要关乎人的灵性层面,身体和日常生活的选择基本上属于中立地带,不算在成圣的范围之内。
  • B. 成熟的基督徒理应能超越肉体与圣灵之间的内在争战,达到某种持续、稳定的无争战状态。
  • C. 今生的成圣是不完美的,信徒全人的每个部分仍存在败坏的残余,由此产生持续、真实、不可调和的内在争战。
  • D. 感受不到内在的属灵争战,是灵命成熟、已经完全降服圣灵的正常标志,值得羡慕效法。
  • E. 「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这清楚否定了任何宣称今生已达到无罪完全的说法。

参考答案:C、E(A:灵魂主义,为世俗生活划出免成圣的特区;B:完美主义,否认信徒常态的内在争战;D:完美主义,把无争战当作成熟的标志)

三、在这场争战中,虽然残余的败坏可能会暂时占上风,但是,借着基督成圣之灵不断供应力量,重生的部分终必得胜——如此,圣徒就在恩典中长进,使成圣在对神的敬畏中臻于完全。

某教会执事在长期的欺骗行为被揭露后说:「我这么多年一直在犯同样的罪,我现在几乎确定自己从来没有真正重生过,真基督徒不会这样反复失败,我对自己完全失去信心,觉得继续祷告读经也没什么意义了。」符合本条信条立场的是:

  • A. 在成圣的争战中,残余的败坏可能会暂时占上风,这是重生之人真实可能经历的处境,罗马书七章正是这样的写照。
  • B. 「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是神确定性的应许,重生的部分借着基督成圣之灵不断供应力量,终必得胜。
  • C. 一个人若在多年里反复犯同一种罪,就足以合理地断定他从未真正重生过,因为真信徒不会长期反复失败。
  • D. 只要假以时日、经历人生历练,成圣自然会发生,不需要借着圣道与圣灵刻意地治死具体的罪,时间本身就是最好的圣化工具。
  • E. 对罪的深刻悔恨与破碎本身,正是圣灵仍在此人心中作工的证据,未重生者通常不会有这种属灵层面的痛苦。

参考答案:A、B、E(C:绝望论,把暂时性的失利当作对重生的最终定论;D:时间自动成圣论,否认治死恶行的责任)

第14章 论得救的信心

一、信心的恩典是基督之灵在蒙拣选者心中的工作,借此,蒙拣选者得以相信,以致灵魂得救;这信心通常借圣道之职事运行而成;又借着圣道、圣礼的施行和祷告,得以增长并坚固。

某布道家在会后说:「福音已经讲清楚了,现在就看你自己了,神已经做了祂能做的一切,把球踢到了你的场地里。今晚你有没有足够的意志力做出这个决定,完全在于你,因为神尊重你的自由意志,不会替你做这个决定。」符合本条信条立场的是:

  • A. 信心的恩典是基督之灵在蒙拣选者心中主权性的工作,不是人凭自己意志力自主产生的能力。
  • B. 神已经完成了祂那一部分的工作,剩下唯一未决定的变量就是人是否运用自由意志作出相信的决定。
  • C. 「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明确说明信心本身也是神的恩赐,而非人对神恩典的贡献。
  • D. 信心通常借着圣道的传讲而产生,也借着圣道、圣礼与祷告得以持续增长和坚固。
  • E. 既然信心完全是神主权所赐的,信徒殷勤使用讲道、读经、圣礼、祷告这些恩典之道,实际上是多余的,因为「神要赐就赐」。

参考答案:A、C、D(B:决志神学,把神变成等待人回应的旁观者;E:恩典之道虚无主义,混淆神主权的恩赐与神所设立的施恩途径)

二、借此信心,基督徒相信圣道所启示的一切都是真实的,因那是神自己在其中说话之权威;并按照其中各具体经段所包含的内容,采取相应的回应;顺服其命令,战兢于其警戒,欣然接受神对今生和来世的诸般应许。但得救的信心的主要行动是,凭借恩典之约,接纳、领受并唯独安息于基督,以得着称义、成圣和永生。

某姊妹分享说:「我相信有一位更高的力量在掌管宇宙,各个宗教说的其实都差不多,都是叫人做好人、爱别人。基督教说基督是唯一的路,这让我觉得有点排他。我觉得只要真诚地追寻,无论走哪条路,最后都会到达同一个目的地。」符合本条信条立场的是:

  • A. 只要一个人真诚地相信某种更高力量并努力行善,无论是否透过基督,最终都能抵达同一个救恩的终点。
  • B. 得救信心相信圣道所启示的一切都是真实的,因为那是神自己在其中说话的权威,而非人可随己意筛选的意见。
  • C. 得救信心的主要行动是凭恩典之约单单接受、领受并安息于基督,以得着称义、成圣与永生。
  • D. 得救的信心只需要相信圣道中关于神爱、赦免与祝福的部分,至于命令与警戒的经文,可以按个人处境选择性地领受。
  • E. 「信」本质上主要是对基督历史真实性的理性论证给予智识上的同意,只要论证充分,人自然会产生得救的信心。

参考答案:B、C(A:泛灵信仰论,以泛泛的「相信更高力量」取代单单倚靠基督;D:应许消费主义,选择性相信圣道中对自己有益的部分;E:理性主义信仰观,把信心降格为纯粹的智识认同)

三、这信心有程度上或强或弱的不同;它虽常遭多方攻击而削弱,却终必得胜;它在许多人身上不断成长,借着那为我们信心创始成终的基督,达到完全的确据。

某传道人在证道中说:「神迹的发生完全取决于你信心的大小,如果你信心够大,神就必医治你;神迹若没有发生,就说明你的信心还不够,所以你要不断宣告、努力让自己的信心增长到能激活神迹的程度。」符合本条信条立场的是:

  • A. 信心本有程度上或强或弱的不同,弱信心也是真信心,教会应当接纳信心软弱的人而非论断他们。
  • B. 神是否施行神迹完全取决于人信心量的大小,信心达到某个「激活」的门槛,神迹就会自动发生。
  • C. 信心虽常遭多方攻击而削弱,但因基督的代祷与保守,终必得胜,这得胜的确定性不在于信心本身的力量大小。
  • D. 信心借着那位为我们信心创始成终的基督不断成长,最终可以在此生达到部分完全的确据,这确据以对基督的认识为内容。
  • E. 真正的信心必须是完全确定、毫无疑惑的,若有软弱和挣扎,就证明这不是真正得救的信心。

参考答案:A、C、D(B:信心定量论,把信心变为操控神行动的灵性杠杆;E:信心绝对主义,用完美信心的标准折磨软弱的信徒)

第15章 论悔改得生命

一、悔改得生命是一种福音恩典,每一位福音的仆人不但要传讲对基督的信心,也要传讲悔改的教义。

某讲道者分享福音时说:「神爱你,基督为你死,只要你打开心扉接受这份礼物就得救了。悔改是件很私人的事,会在你与神关系加深后自然发生,不需要在一开始就强调,重要的是先建立关系,其余的神会引导你慢慢领悟。」符合本条信条立场的是:

  • A. 悔改是信徒成熟后才需要面对的进阶功课,初信阶段的福音信息只需强调神的爱与接纳即可。
  • B. 悔改得生命是一种福音恩典,是神主动「赐给」人的,而非人自己奋发产生的道德转变。
  • C. 先建立关系、后期慢慢引导对方明白悔改,是更智慧、更符合福音本质的传福音策略,因为直接呼召悔改容易吓退慕道友。
  • D. 主耶稣、彼得、保罗传道的核心信息中,悔改与信心是并列且同时的呼召,不分先后次序,二者缺一不可。
  • E. 依着神的意思忧愁才生出没有后悔的懊悔以致得救,而世俗的忧愁只是为自己利益着想,并非真悔改。

参考答案:B、D、E(A:悔改可选化,将悔改视为可有可无的进阶课程;C:传讲残缺化,以「策略智慧」为名回避悔改的呼召)

二、借着悔改,罪人因看见并感受到罪的危险,更因罪的污秽与可憎,因为罪与神的圣洁本性和公义律法相悖;又因领悟神在基督里向悔改之人所施的怜悯,就对自己的罪感到忧伤和恨恶,以致转离一切罪恶,归向神,立志并努力照祂的一切诫命与祂同行。

某神学生说:「我认为强调罪的『污秽性』『可憎』是一种前现代的道德框架,容易制造不必要的羞耻感。我们应该更积极地理解悔改——是转向神的爱、迈向更高生命标准,而不是纠结自己是多么糟糕的罪人。」符合本条信条立场的是:

  • A. 真悔改包含对罪之危险性与污秽性的双重认识,因为罪不仅带来败亡,更与神的圣洁本性和公义律法相悖。
  • B. 大卫悔改的核心,主要是因为拔示巴事件被拿单揭穿后名誉受损、担心失去王位,这种对后果的忧虑就是圣经所说的真悔改。
  • C. 强调罪的污秽可憎属于前现代的道德框架,当代信徒应当用「转向神的爱」取代对罪之本质的忧伤与恨恶。
  • D. 大卫在诗篇51篇中悔改的核心,是认识到「惟独得罪了祢」,这提醒我们真悔改不能只停留在人际层面的遗憾。
  • E. 真悔改主要是头脑中对罪之认识的调整,一旦想通了道理,就已经完成了悔改,不必然带来持续遵行诫命的具体生命方向。

参考答案:A、D(B:后果式悔改,把对后果的担忧误当作真悔改;C:以心理健康之名系统性淡化罪的污秽性;E:把悔改知识化,忽视立志顺服所带来的生命方向)

三、虽然悔改不可作为罪的任何补赎,也不可视为赦免之因由,因为赦免乃是神在基督里白白施恩的作为;但悔改对于所有的罪人是如此必要,以致没有它就没有人能指望得赦免。

某人听了一篇讲恩典的道后说:「既然神满有恩典,祂最终会赦免所有人,包括那些从未悔改、从未听过福音的人,爱一个人怎么会让他下地狱呢?神是爱,所以最终所有人都会得救,悔改固然好,但绝非必须。」符合本条信条立场的是:

  • A. 赦免是神在基督里白白施恩的作为,其根基是基督之血,而非人悔改的深度或质量。
  • B. 神会赦免所有人,无论他们是否悔改,因为神的本质是爱,爱与审判在根本上是彼此矛盾的。
  • C. 悔改不可作为罪的补赎,也不可视为赦免的因由,若把悔改当功劳,等于说基督的血还不够充分。
  • D. 主耶稣两次严肃宣告「你们若不悔改,都要如此灭亡」,这表明悔改对得赦免是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
  • E. 既然赦免是白白的恩典,「白白」就等同于「无条件」,信徒此后便无需再为具体的罪认罪悔改。

参考答案:A、C、D(B:普救主义,直接违背「你们若不悔改都要灭亡」的宣告;E:反律法主义式的廉价恩典,混淆「白白」与「无条件」)

四、正如没有一个罪小到不当受定罪,同样也没有一个罪大到能使那些真正悔改的人陷于定罪。

某曾犯严重道德失败的信徒说:「我知道神可以赦免『普通』的罪,但我做的事实在太严重了。我在教会公开悔改过,但我从未真正相信神会完全赦免我,也许祂赦免了七成,那些最严重的部分也许真的超出了祂赦免的范围。」符合本条信条立场的是:

  • A. 没有一个罪小到不当受永世的定罪,即便是「闲话」,在审判的日子也要被供出来。
  • B. 同样,没有一个罪大到能使真心悔改的人陷于定罪,神应许「你们的罪虽像朱红,必变成雪白」。
  • C. 既然神赦免的能力没有上限,教会对于犯下严重道德失败的悔改者,应当立即不加区分地恢复其全部服事岗位,以证明神的恩典毫无保留。
  • D. 「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是绝对无条件的宣告,不存在「赦免部分、保留部分」这种中间状态。
  • E. 有些罪确实太过严重,已经超出了神愿意赦免的范围,教会对待这类罪人理当持保留、审慎、不轻易接纳的态度。

参考答案:A、B、D(C:将神赦免的充分性等同于必须立即恢复一切服事岗位,混淆了赦免的确据与恢复职分所需的审慎牧养;E:绝望主义,为神赦免的充分性设限)

五、人不应满足于笼统的悔改,各人皆有责任竭力具体地悔改其具体之罪。

某弟兄在小组分享时,被组员温柔追问后说:「我知道我有时候在工作上态度不太好,也可能伤到了一些人,作为基督徒确实在某些方面没做好,我会努力改进的,求大家为我祷告。」他从未说出具体是什么事、伤了哪些人、具体在哪里失败了。符合本条信条立场的是:

  • A. 人不应满足于笼统的悔改,各人都有责任竭力具体地悔改自己具体的罪。
  • B. 彼得后来「痛哭」,说明他因过度自责陷入了不健康的心理状态,这提醒我们悔改不应该有太强烈的情感反应,否则容易演变成自我惩罚。
  • C. 用模糊的措辞(如「有时候态度不太好」)来完成认罪的社交动作,本身已经足以构成真实的悔改,无需再具体化。
  • D. 保罗自称「亵渎神的,逼迫人的,侮慢人的」「罪魁」,具体列举自己的罪行,而非泛泛地说「我过去不太好」。
  • E. 撒该悔改的具体行动是承诺归还所讹诈之人四倍的钱财,这显明具体的悔改会带出具体的补救行动。

参考答案:A、D、E(B:将圣经所肯定的真实悔罪忧伤病理化,鼓励压抑而非正视具体的罪;C:笼统式悔改,用含糊语言回避具体的责任担当)

六、正如每个人都应当私下向神承认己罪、祈求赦免,如此认罪并离弃罪,他就必蒙怜悯——同样,若有人使弟兄绊倒,或使基督的教会蒙受羞辱,应当甘心乐意地,藉私下或公开的认罪与为罪忧伤,向被得罪者表明悔改;他们因此当与他和好,并以爱心接纳他。

某信徒说:「重要的是我和神之间的关系已经修复了,这才是最重要的。如果我特意去找那个被我伤害的人道歉,可能反而把事情弄复杂,让对方重新想起这件事,对双方都不好,所以我觉得在心里向神认了罪就够了。」符合本条信条立场的是:

  • A. 每个人都应当私下向神承认己罪、祈求赦免,如此认罪并离弃罪,就必蒙怜悯。
  • B. 只要向神私下认了罪,关系层面的和好就已经自动完成,不必再向被得罪的具体的人承认或道歉。
  • C. 若有人使弟兄绊倒或使教会蒙羞,也当藉私下或公开的认罪,向被得罪者表明悔改,寻求关系的真实和好。
  • D. 悔改者向教会或弟兄表明悔改之后,众人当与他和好,用坚定不移的爱心接纳他,而非用长期冷落来继续惩罚。
  • E. 教会纪律的目的之一是保护教会圣洁,因此悔改者即便已私下和好,也应无限期地被排除在群体信任之外,以策安全。

参考答案:A、C、D(B:垂直替代水平,以向神认罪取代对被得罪者的和好责任;E:拒绝接纳悔改者,把教会纪律扭曲为无限期的报复)

WCF第6-10章自测题

【自测说明】

  • 每题有五个选项,其中有一个或多个正确或错误选项,请选出所有正确选项。
  • 计分方式:每题5分,满分145分。少选一个正确选项或多选一个错误选项,每项扣1分。
  • 及格标准:60%(得分/满分),团组带领同工要求达到80%,教导同工要求达到90%。

第6章 论人的堕落、罪与刑罚

一、我们的始祖起初在撒但的欺诈和试探下受诱惑,因吃了禁果而犯罪。神按照祂智慧圣洁的旨意,乐意许可这罪发生,并定意安排这一切,使其归于祂自己的荣耀(参见第五章第四节)。

某弟兄说:「神是爱,祂尊重受造物的自由,所以并不预先控制一切的发生;始祖选择堕落,令神痛心,但神随即以救赎来回应,化悲剧为转机——这正体现了祂无穷的智慧与慈爱。」符合本条信条立场的是:

  • A. 神允准始祖的堕落,并非一时的事后补救,而是出于祂永恒、智慧、圣洁的旨意计划,为要达成祂自己荣耀的目的。
  • B. 始祖的堕落令神痛心,但神并未对此事预先做好准备;救赎计划是神对人类悲剧所作的最善应对,体现了祂的慈爱与创造力。
  • C. 神既然永恒地允准堕落,就说明祂至少在某种意义上愿意这件事发生;因此可以说,罪虽然不是祂直接创造的,但仍属于祂旨意的一部分。
  • D. 神允准这事并非说神是罪的原作者或赞许者;允准与主动促成之间有本质的区别,罪单单源于受造物自身的选择。
  • E. 神的全能恰恰体现在祂能够允许试探发生,却仍然成就超越人所能预想的荣耀目的;强制阻止一切不顺服,反而不是祂的方式。

参考答案:A、D、E(B:开放神论——将救赎视为神的事后回应,否认祂的永恒预知与主动计划;C:否认神预旨/许可的区分+责任归因错误)

二、由于这罪,他们从起初的公义状态以及与神的相交中堕落了,因此死在罪中,灵魂和身体的所有功能和部分都被完全玷污了。

某姊妹分享道:「我相信人犯罪以后离开了神,但内心深处仍然保留着神所赐的善良本性;只要有适当的环境和引导,人的良善就能被激发出来,帮助人重新回到神那里。」符合本条信条立场的是:

  • A. 始祖犯罪后,从起初的公义状态以及与神的相交中堕落了,既失去了与神的关系,也丧失了原有的圣洁与公义。
  • B. 堕落虽然严重,但人的理性和道德感并未完全消失;我们仍可透过普遍启示,找到回转向神的内在起点。
  • C. 人因堕落而在罪中死亡,灵魂与身体的一切功能和各个部分都被败坏所玷污,这种腐坏是全面而彻底的。
  • D. 神的形像虽因犯罪而严重受损,但仍作为人回应神的基础,使人能够在神的恩典引导下逐步归向祂。
  • E. 「一切功能和部分都被完全玷污」,并非说每个人都作出最坏的行为,而是指败坏渗透本性每一层面,毫无洁净之处。

参考答案:A、C、E(B:半伯拉纠主义——将残存的理性或道德感作为回转向神的内在起点;D:半伯拉纠主义 + 恩典-自然混合论)

三、他们既是人类的根源,这罪的罪责就被归算给他们所有自然所生的后裔;同样,罪中的死亡和败坏的本性也传递给他们。

某传道说:「我们不必为亚当的罪负责,因为那是他自己的选择;我们之所以犯罪,是因为从小生活在有罪的环境中,受不良模范影响,习得了罪的行为模式,并非因为天生就带着罪责。」符合本条信条立场的是:

  • A. 我们从亚当遗传了犯罪的倾向,但每个人只需为自己亲身所犯的罪负责;将亚当的罪责归算给我们,违背了公平的道德直觉。
  • B. 亚当作为联邦元首(Federal Head,即圣约代表),其罪责被归算给所有自然出生的后裔,因为他在约的关系中代表全体人类。
  • C. 原罪说是保罗在特定文化背景下表达罪之普遍性的一种隐喻,今天更好的理解是:人人活在破碎的处境中,并以自己的方式选择了罪。
  • D. 罪责的归算与败坏本性的遗传,是同时发生、不可分离的两件事;原罪同时包含罪责的归算与本性的败坏。
  • E. 「自然所生的」这一限定,说明耶稣基督由圣灵感孕,不在原罪遗传的范围之内,祂的无罪与此原则完全吻合。

参考答案:B、D、E(A:伯拉纠主义——否认原罪归算,将罪仅理解为个人的道德行为;C:后现代/新正统——将原罪解构为隐喻,否认其历史与法律实质)

四、这种原初的败坏,使我们对一切良善全无意愿、毫无能力、完全相背,并且完全倾向一切邪恶,以致生发了所有具体的过犯。

某慕道友说:「我觉得我是个还不错的人,有爱心、诚实、尊重他人;我相信只要我真心悔改、努力向善,神应该会接纳我的。我的问题不是无法向善,而是一直没有足够的动力去做。」符合本条信条立场的是:

  • A. 人虽然软弱,但神已经赐下足够的恩典,使每个人都能在某个时刻选择回应祂;关键在于人是否愿意配合这恩典。
  • B. 原初的败坏,指的是具体过犯的积累;只要借助外在环境的改善与正确教育,人里面的善性就能得到释放。
  • C. 具体的过犯都从原初的败坏中生发出来;外在的罪行是内在败坏的果实,本性的更新才是解决罪的根本之道。
  • D. 原初的败坏使人对一切属灵之善全无意愿、毫无能力,并且全然抵挡;人在属灵上不是「能做却没动力」,而是「无法做、也不愿做」。
  • E. 原初败坏使人完全倾向一切邪恶,并非说每个人都作出最坏的行为,而是指人性从根本上背离神、倾向罪,没有任何例外角落。

参考答案:C、D、E(A:亚米念主义——以动机或契机为人转向神的充分条件;B:伯拉纠主义/人文主义——将原罪理解为后天积累的习惯,否认本性败坏的根本性)

五、这种本性的败坏,今生仍然存留在那些已被重生的人里面;虽然它借着基督蒙赦免、被治死,但它本身及其一切发动,仍是确实且在严格意义上的罪。

某信徒受洗后说:「我现在已经是新造的人了,旧事都已过去,所以我内心那些阴暗的念头、邪情私欲,其实已经不再是真正的我;当我有软弱时,那不是真正的我,真正的我已经在基督里得胜了。」符合本条信条立场的是:

  • A. 重生者已成为新造的人,旧有的罪性已从根本上被消除;若仍感到内心挣扎,是灵命不够成熟或信心不足的表现。
  • B. 本性的败坏在今生仍然存留在重生者里面;承认这一现实,并非否认重生的真实性,而是对圣经关于信徒今生处境的诚实描述。
  • C. 重生者内心败坏的残余,虽借着基督得蒙赦免、受到抑制,但它本身及所引发的一切邪情私欲,仍是实在而具体的罪。
  • D. 信徒在基督里已然称义,内心残余的挣扎不过是成圣过程中的背景音,不必过于严肃对待,因为神只看基督的义。
  • E. 理解今生仍有败坏的残余,不会削弱得救的确据,反而提醒信徒持续倚靠基督的恩典、不断悔改,更珍视基督的赦罪与称义。

参考答案:B、C、E(A:完全圣洁论/凯锡克倾向——将持续挣扎归因于信心不足,否认残余败坏的必然性;D:以称义为由淡化残余之罪的严重性,滑向反律法主义)

六、每一种罪,无论是原罪或本罪,都触犯并违背了神的公义律法,就其本质而言,都会给罪人带来罪责,从而被交付在神的忿怒和律法的咒诅之下,并被死亡辖制,承受一切属灵的、今世的和永远的苦难。

某讲员说:「神是爱,祂比我们想象的更宽容;轻微的错误或善意的过失,神不会太在意;真正会受审判的,只是滔天大罪——如谋杀、强奸。不必把每一个小罪都看得那么严重,否则信仰就变成了沉重的负担。」符合本条信条立场的是:

  • A. 区分大罪与小罪在牧养上是有益的,过分强调每个罪都带来忿怒,容易造成不必要的心理创伤与律法主义。
  • B. 每一种罪,无论大小,本质上都是对神公义律法的违背;在神的标准面前,并不存在「可忽略的小罪」,每一种罪都带来罪责。
  • C. 神的忿怒与律法的咒诅之所以如此严重,是因为罪的本质是对无限圣洁之神的冒犯,其严重性应按被冒犯者的无限尊荣来衡量。
  • D. 罪所带来的愁苦涵盖心灵、现世与永恒三个层面,提醒我们罪的后果远超过今生可见的代价。
  • E. 神固然公义,但祂的怜悯使祂对人的软弱与本性限制有所体谅;对于出于无知的过失,不必然追究永恒的刑罚。

参考答案:B、C、D(A:自由派/实用主义——以实用牧养为由淡化罪的严重性;E:将神的怜悯与公义对立,暗示无知可以减免永恒刑罚,属半伯拉纠式的人道神学)

第7章 论神与人所立的约

一、神与受造物之间的差距是如此之大,以致虽然有理性的受造物本当把祂作为自己的造物主来顺服,但若非神那方出于自愿的俯就,他们绝无可能享有祂自己,作为他们的福分和赏赐,而祂已乐意用立约的方式表明这俯就。

某弟兄说:「神创造我们,就是因为祂希望与我们建立关系;这种关系是自然的、必然的,就像父母与孩子之间的关系;神立约,不过是将这种自然关系正式化了而已。」符合本条信条立场的是:

  • A. 受造物永远无法靠自己赢得神的赏赐;神若不主动立约赐福,任何努力都无法建立合法且有保障的相交关系。
  • B. 神创造人本就是为了与人建立爱的关系,因此人与神的相交是创造本身所内含的恩赐,立约只是进一步明确这种关系。
  • C. 立约是神自愿俯就的具体方式,表明神主动且有约束力地确立关系,绝不基于受造物的任何权利或资格。
  • D. 神与人之间并非自然而然的亲密关系;两者之间存在造物主与受造物的无限距离,人能得祝福纯粹因为神主动俯就。
  • E. 神与人立约,是因为人具有按神形像受造的尊贵;这种内在价值使神与人之间的约定具有一定的自然根据。

参考答案:A、C、D(B:自然神学化的关系观;E:以「神的形像」为立约提供自然根据,将受造物的尊严误解为立约的资格)

二、第一个与人所立的约是行为之约,在这约里,生命被应许给亚当,并且在他里面给他的后裔,条件是完全的、个人的顺服。

某姊妹说:「我一直以为神对人的要求从来都是恩典性的;伊甸园里的亚当也是靠着神的恩典生活的,要说他需要靠完全的顺服来换取生命,这不是又回到了靠行为得救的路上去了吗?」符合本条信条立场的是:

  • A. 行为之约与恩典之约并不冲突;耶稣作为末后的亚当,完美地履行了行为之约的条件,使选民在祂里面得生命。
  • B. 行为之约所应许的「生命」,主要指向与神亲密关系的质量;顺服只是神引导人享受关系的途径,并不构成法律性的交换条件。
  • C. 行为之约表明,创造之初神与亚当之间确实存在以完全顺服为条件的真实法律性安排,这并非后来神学家的虚构。
  • D. 亚当的顺服只是感恩的回应,不构成得生命的法律条件;将顺服与得生命相连,是堕落后人用律法思维误读伊甸园。
  • E. 神预知亚当会堕落,因此行为之约主要是为了显明人的失败与恩典的必要,而非一个真正等待被履行的约。

参考答案:A、C(B:将法律性关联降格为关系性途径,消解行为之约的法律实质;D:否认顺服的条件性;E:历史虚无化)

三、人因着堕落,使自己再无能力借着那约得生命,主就乐意设立第二个约,通常被称为恩典之约——在这约里,祂借着耶稣基督将生命和拯救白白赐给罪人,要求他们信靠祂、使他们可以得救,并应许将祂的圣灵赐给所有被命定得生命的人,使他们愿意、并且能够相信。

某讲员说:「神设立恩典之约,是因为祂慈爱,不忍人就这样灭亡;祂在所有人身上放下了得救的种子,只要人凭着自由意志真心接受这恩典,就必得救。神已经做了祂那部分,现在就看人愿不愿意回应了。」符合本条信条立场的是:

  • A. 恩典之约的设立完全出于神白白的怜悯;人在其中只是领受者,连回应所需的信心也是神所赐予的恩赐,而非人的贡献。
  • B. 恩典之约将得救的可能性赐给全人类,圣灵普世性地运行,让每个人都有同等的、决定自己永恒命运的内在能力。
  • C. 圣灵被应许赐给「所有被命定得生命的人」,这保证了选民必定愿意并能够相信,而非只提供一种普世的可能性。
  • D. 神已经为所有人成就了救恩的基础,并将选择权交在人手中;这样既保留了神的恩典,也尊重了人的责任。
  • E. 恩典之约要求人信靠基督,但这信心本身是圣灵在选民心中所产生的;人无法凭借自由意志自发作出得救的信心回应。

参考答案:A、C、E(B:普救倾向/亚米念主义——主张圣灵普世性地赋予同等能力;D:协同主义)

四、这恩典之约,这恩典之约,在圣经中常以遗命之名表达,是指耶稣基督这位留遗命者的死,以及藉此遗赠的永恒产业、及其所附属的一切。

某弟兄说:「约就是双方的协议,神与人所立的恩典之约也是如此:神负责提供救恩,人负责信靠接受;就像签合同一样,双方都有责任履行自己的那一份。」符合本条信条立场的是:

  • A. 恩典之约被比作遗命,正说明其有效性完全基于立约者(基督)之死;我们领受产业如同承受遗产,不依赖我们自身的任何履约能力。
  • B. 既然恩典之约是遗命,我们就是单纯的受益方;因此无论生活如何回应,永恒产业一旦遗赠便绝对不可丧失,持续背道也不可能改变。
  • C. 「遗命」的比喻凸显神的单方面主权恩典,但这并不排除信徒以信心领受;信心乃是遗命生效后圣灵在受益人心中运行的真实回应。
  • D. 基督之死使遗命生效,我们得着赦罪、称义和永生;这完全是恩典的赐予,而非我们对约所作贡献的报酬。
  • E. 信徒持续顺服的生活,是维持遗命有效性的必要条件;若缺乏善行的证据,遗命中所应许的产业就可能被撤销。

参考答案:A、C、D(B:反律法主义/极端恩典滥用——以遗命为由否认持续悔改与顺服的必要性;E:将善行作为维持救恩的条件,混淆恩典之约的本质)

五、这约在律法时代和福音时代的施行方式不同——在律法之下,它是通过应许、预言、献祭、割礼、逾越节羔羊,以及其他传给犹太人的预表和条例施行,这一切都预表那将要来的基督;当时,这些通过圣灵的运行,充足、有效地教导并在对所应许之弥赛亚的信心中坚固选民,借着祂,他们已得着完全的赦罪和永远的拯救。这种施行方式被称为旧约。

某弟兄说:「旧约的信徒只要遵守摩西律法、献上祭物,就能在律法层面上与神和好;新约时代,这种方式被基督的救赎所取代。也就是说,旧约有旧约的得救方式,新约有新约的得救方式,标准虽然不同,但神对每个时代都是公平的。」符合本条信条立场的是:

  • A. 旧约的献祭和节期本身不能除去罪,而是借着预表指向基督的牺牲,圣灵以此在选民心中建立对弥赛亚的真实信心。
  • B. 旧约信徒所领受的赦罪仅限于礼仪层面,未能真正洁净良心;永恒的拯救只有在新约时代才首次成为可能。
  • C. 旧约与新约是同一个恩典之约的不同施行方式,旧约借着预表与应许施行,新约借着基督的本体与圣礼施行,本质乃是同一救恩。
  • D. 律法时代与福音时代的选民,得救的本质条件不同:前者靠遵行律法,后者唯独靠信心;这彰显了神对不同时代的不同安排。
  • E. 旧约借着预表充足有效地坚固选民的信心,说明旧约的启示已足够使人认识弥赛亚并得救,不必等到新约才能真实经历救恩。

参考答案:A、C、E(B:将旧约救恩降级,否认旧约选民真实得救的可能;D:时代主义——主张两个时代的得救条件在本质上不同)

六、在福音之下,当基督本体显明出来了,施行此约的条例就在于圣道的宣讲、洗礼和圣餐之圣礼的施行;虽然这些的数目较少,施行起来更加简单朴素,但这约在其中却以更丰富、更明确、更具属灵功效的方式显明给万民,包括犹太人和外邦人。这种施行方式被称为新约。因此,并没有两个本质不同的恩典之约,而是同一个约的不同施行方式。

某姊妹说:「旧约是神与以色列民族的约,新约才是给我们外邦人的约;旧约和新约是两个截然不同的约,有着完全不同的原则——旧约靠律法,新约靠恩典;我们今天活在新约之下,旧约那些条例和应许与我们基本没关系了。」符合本条信条立场的是:

  • A. 新约之下,旧约的律法和礼仪已经完全废去;基督徒只需关注新约的伦理教导,旧约经文已不再具备信仰准则的功能。
  • B. 旧约以色列民与新约教会同属一个恩典之约;旧约信徒的得救,同样依靠这约中所应许的基督。
  • C. 旧约是以色列民族的约,新约是普世教会的约,两者在救赎计划与约的本质上有根本的不同,不可混为一谈。
  • D. 新约的施行方式更简单而明确,圣道、洗礼与圣餐取代了旧约繁复的礼仪,但所赐予恩典是同一位基督的救恩。
  • E. 旧约与新约是同一个恩典之约的不同施行方式;新约更加清晰、更具属灵功效,但并非另一个本质不同的约。

参考答案:B、D、E(A:反律法/马吉安倾向——完全割裂旧约与基督徒信仰的关联;C:时代主义——在约的本质上割裂旧约与新约)

第8章 论中保基督

一、神在祂永恒的旨意中,乐意拣选并命定祂的独生子主耶稣,作为神与人之间的中保、先知、祭司、君王、教会的元首和救主、万有的承受者,以及世界的审判者;从永恒里,祂就将一群子民赐给祂作为后裔,并使他们在时间里借着祂得蒙救赎、呼召、称义、成圣、得荣耀。

某弟兄说:「我相信神有一个拯救世人的大计划,但基督在这计划中扮演什么角色,是神在历史过程中逐渐调整形成的;神看到人类的堕落和需要,才在历史中安排了基督的降临来解决问题。」符合本条信条立场的是:

  • A. 永恒中赐给基督的后裔,是指神预见谁会相信、便将他们交给基督;因此后裔的数目最终取决于人的信心回应。
  • B. 基督中保的职分完全来自神在永恒中的拣选与命定,而非历史中逐渐调整的结果。
  • C. 永恒的命定保证了救恩的确定性;历史中的救赎、呼召、称义等,都是永恒计划在时间里的确切实现。
  • D. 永恒旨意与历史的关系,对信徒的实际信仰意义不大;我们只需知道历史上的耶稣为我们死而复活,不必深究创世以前的命定。
  • E. 基督作为先知、祭司、君王的三重职分,是在永恒旨意中就已确定的;这三重职分涵盖了整个救赎工作的施行。

参考答案:B、C、E(A:亚米念主义——以「预见信心」解释永恒拣选,将后裔数目的决定权交给人;D:实用主义——轻视永恒旨意对信仰的根基性意义)

二、神的儿子,三位一体中的第二个位格,是真实而永恒的神,与父同质、同等,当时候满足的时候,祂就取了人的本性,具有人一切本质的属性和人性共有的软弱,只是没有罪——祂因着圣灵的大能,在童贞女马利亚腹中成孕,取自她的实质 。如此,神性和人性这两种完整、完全、却彼此有别的本性,不可分割地联合于一个位格之内,没有转化、复合、混淆。这个位格既是真实的神、也是真实的人,然而只是一位基督、神与人之间的惟一中保。

某慕道友说:「耶稣是一位被神特别充满的人,祂的神性是神赐给祂的特殊恩膏,让祂成为有史以来最接近神的人;但如果说祂本人就是神,那对我来说太难理解了,感觉也不太必要。」符合本条信条立场的是:

  • A. 因为基督是神,祂人性的一切软弱都是表面的、不真实的;祂只是看似饥饿、看似忧愁,实际上人性并未经历真实的限制。
  • B. 道成肉身并未使神性转化或变质;基督的神人二性各自保持完整,没有复合,也没有一种本性吞没另一种。
  • C. 耶稣基督是三位一体第二位格,真实而永恒的神;祂取了完全的人性,但丝毫不减损其完全的神性,两种本性联合于同一位格之中。
  • D. 基督在地上主要以人性的方式顺服与受苦,神性则支持这一过程;因此可以说救赎是在人性层面完成的。
  • E. 耶稣之所以能作神人之间的中保,正是因为祂既是真正的神、又是真正的人;缺少其中任何一方,救赎便失去根基。

参考答案:B、C、E(A:幻影说/一性论倾向——否认基督人性经历真实限制;D:功能性涅斯多留主义)

三、主耶稣在祂如此与神性联合的人性中,被圣灵分别为圣、无限量地恩膏;在祂里面蕴藏着一切智慧和知识,父喜欢叫一切的丰盛在祂里面居住——使祂圣洁、无邪恶、无玷污、满有恩典和真理,得以成全完备,胜任中保和担保的职分。这职分原不是祂自己自取的,乃是祂父所呼召的,父将一切权柄和审判都交在祂手里,又命令祂去执行。

某讲员说:「耶稣是我们的榜样;祂靠着圣灵的恩膏胜过了一切试探,完成了神的使命;我们今天也可以凭着同样的圣灵充满,活出同样有能力的得胜生命,成为与祂相似的见证人。」符合本条信条立场的是:

  • A. 基督所领受的圣灵恩膏是无限量的,专为使祂胜任中保和担保职分;信徒虽也领受圣灵,但恩膏的度量与目的与基督有本质的区别。
  • B. 耶稣确实是我们得胜生活的榜样;我们同样可以借着圣灵充满,达到与祂相同的无玷污圣洁,在地上活出毫无瑕疵的中保式生命。
  • C. 「父将一切权柄和审判都交在祂手里」,显明基督中保职分的绝对独特性;这权柄不能被任何受造者分享或复制。
  • D. 基督所经历的圣灵充满,为所有信徒设立了标准;只要完全顺服,我们也可以进入同样层次的属灵权柄与能力。
  • E. 基督丰丰满满地拥有一切智慧与知识,这装备祂成为完全的启示者;我们始终需要依赖祂,无法凭自身拥有同等的智慧和知识。

参考答案:A、C、E(B:混淆中保的独特性与信徒的榜样关系,极端凯锡克/完全主义倾向;D:同上,将「依赖圣灵」等同于「复制基督中保职分」,模糊了基督独一无二的身份)

四、主耶稣甘心情愿地承担了这一职分;为了履行这职分,祂被安排生在律法之下,并且完美地履行了它;祂的灵魂直接忍受了最严重的折磨,祂的身体忍受了最痛苦的苦楚;被钉十字架而死去;被埋葬,处于死亡的权势之下,却未见朽坏。祂第三天从死里复活,带着祂受难时的同一个身体;也带着这个身体升天,坐在祂父的右边,为我们代祷;并要在世界的末了回来审判人类和天使。

某慕道友说:「耶稣的死主要是一个道德榜样,让我们看到爱的极致;祂在十字架上所受的苦,教导我们为爱人舍己;至于身体复活,那是一种象征性的说法,表示祂的精神永远活在我们当中。」符合本条信条立场的是:

  • A. 基督完全履行了全部律法,主动顺服与被动受苦共同构成我们称义与得生命的完整基础。
  • B. 复活主要是一种属灵转化的事件,至于是否有空坟墓的物理事实,不影响我们宣扬基督活在我们心中这一真理。
  • C. 基督已在十字架上完成了一切;因此将来的审判只是一种形式,所有受造物最终都将与神和好。
  • D. 祂第三天带着原有的身体从死里复活,升天坐在父的右边,如今持续为选民代求。
  • E. 基督的受死不只是道德榜样,而是实质上代替选民承受了神对罪的忿怒;祂灵魂与身体所受的苦,是真实的代赎之痛。

参考答案:A、D、E(B:自由派/新正统——将复活象征化,回避空坟墓的历史真实性;C:普救主义——以十字架的完成为由否认审判的严肃性)

五、主耶稣以自己的完全顺服和献上自己为祭,借着永远的灵一次献给神,完全满足了祂父的公义,不但为所有那些祂父所赐给祂的人买得了和好,而且买得了天国中永恒的基业。

某弟兄说:「基督的十字架既然为所有人死,那救恩的大门就为所有人敞开着;人能否得救,取决于他自己是否选择进这门;神已经做了祂的工,剩下的就是人的选择了。」符合本条信条立场的是:

  • A. 基督确实为所有人死,所以救恩的成败取决于人是否运用自由意志接受;拒绝的人使得基督的赎价部分失效。
  • B. 完全满足公义意味着罪的刑罚已被清偿;若为所有人偿清,则所有人必然得救,不可能有人灭亡——这表明有效救赎必定有其特定对象。
  • C. 基督的献祭完全满足了父的公义,不是为所有人提供一个得救的可能,而是为父所赐给祂的人实际买得了和好与基业。
  • D. 基督赎罪的价值无限,足够拯救千万个世界,但祂的意愿是将这赎价特别应用在父赐给祂的羊身上。
  • E. 救赎的范围是确定的选民;十字架在价值上足以拯救一切人,但在功效上只实施于蒙拣选者身上,这两点并不矛盾。

参考答案:B、C、D、E(A:亚米念主义——使赎价效力依赖人的选择,且隐含基督赎价「部分失效」的错误)

六、虽然基督的救赎之工要到祂道成肉身以后才实际完成,但其功德、效果和恩惠,却通过那些应许、预表和献祭,从世界之初就在所有的时代中陆续赐予被拣选者。借着这些应许、预表和献祭,祂被启示、并被指明就是那位要伤蛇之头的女人的后裔,也是那从世界之初就被杀的羔羊,昨日今日一直不变、直到永远)。

某弟兄说:「旧约时代的人不认识基督,他们只能靠遵守摩西律法、献上祭物来寻求与神的和好;基督的救赎只适用于新约以后的信徒,旧约的义人是靠另一套标准得救的。」符合本条信条立场的是:

  • A. 旧约献祭本身具有独立的赦罪效力,能暂时遮盖罪使神不记念,旧约信徒因此可凭借律法制度本身保持得救地位。
  • B. 旧约的献祭全部价值在于预表基督;基督的功德借此提前应用在选民身上,而非祭物本身有除罪能力。
  • C. 「从创世以来被杀的羔羊」指明基督赎罪的果效不受时间限制,可以在任何世代赐予选民。
  • D. 基督道成肉身之前的选民只是领受了救恩的应许,并未真实经历重生;他们只能等待基督受死后才获得新生命。
  • E. 新旧约选民的得救,均源于同一位中保基督的同一救赎之工,只是施行方式有所不同。

参考答案:B、C、E(A:否认预表指向基督的必要性,犹太教/律法主义倾向;D:混淆救赎成就的时间与圣灵重生工作的时间,否认旧约选民的真实重生)

七、基督在中保职分中,按着两性行事;每一本性都行其本性所特有的事;但是,由于位格的合一,圣经有时将某一本性所特有的,归于那以另一性称呼的位格。

某慕道友提问:「耶稣在马可福音13章说祂不知道那日那时;但约翰福音里又说祂知道万事。这不是自相矛盾吗?圣经里的耶稣究竟是无所不知的神,还是有所不知的人?」符合本条信条立场的是:

  • A. 耶稣说「不知道」,只是谦和的教育手法;祂的人性其实与神性一样知道一切,祂从未在任何意义上真实经历知识的有限。
  • B. 圣经有时将属于神性的属性归给整个位格,有时将人性的属性归给位格;这是位格合一所产生的自然表达方式,并非矛盾。
  • C. 马可福音所说的「不知道」,是祂人性真实受限的表现,是祂自愿取奴仆形像的结果,并非神性的缺失。
  • D. 基督位格中的两性相互融合,「不知道」与「知道」之间的张力表明圣经描述本身存在矛盾;我们当接受这种张力而不必试图解释。
  • E. 基督按照人性行事时,真实经历人性的有限,包括知识的有限;按照神性则具有神本有的无所不知,两性在同一位格内完整共存。

参考答案:B、C、E(A:一性论/否认人性真实有限——暗示基督的人性软弱只是表演;D:将位格合一引发的语言张力混同为教义矛盾,违背「信仰寻求理解」的精神)

八、对所有已经被基督买赎的人,祂确实地、有效地将这救赎实施在他们身上、并赐予他们;为他们代求,使用圣道、借着圣道向他们启示救恩的奥秘;借着祂的灵,有效地劝服他们相信并顺从;借着祂的圣道和圣灵,管理他们的心;并以祂全能的能力和智慧,按照与祂奇妙莫测的安排最为相符的方式和方法,胜过他们的一切仇敌。

某姊妹说:「我相信基督已经为我做了一切;但我担心的是,如果我将来信心软弱了、跌倒了,甚至背弃信仰,基督是否还能保守我?祂为我买赎,是否意味着我的得救终究靠我自己能否坚持?」符合本条信条立场的是:

  • A. 基督的代求固然有力,但如果信徒执意持续活在罪中而不愿悔改,代求便会撤销,那人至终将灭亡。
  • B. 圣灵有效的劝服使选民必定甘心乐意地相信、顺从并蒙保守;这是永恒救赎计划在时间里的确切执行。
  • C. 基督买赎的果效必定实施,祂不会让任何一个蒙拣选者最终失落。
  • D. 信徒的得救确据建立在基督大能的保守和持续代求上,而非自己对信心强弱的维持。
  • E. 基督已完成救赎,是否最终得救就看我们是否用自由意志配合;若坚持到底就得救,半途而废则失去救恩。

参考答案:B、C、D(A:亚米念式代求观——将代求的效力条件化,使保守依赖人的悔改状态;E:亚米念主义——救恩的最终维持靠人的持续配合,否认圣徒永蒙保守)

第9章 论自由意志

一、神赋予人的意志以本性的自由,这种自由既不是被迫、不受本性中任何绝对必然性的支配而行善或作恶

某弟兄说:「我理解自由意志,就是我可以在任何情况下、随时选择善或恶;既然神给了我这种自由,那我只需要运用这种自由选择善,就能成就自己的灵命成长了。」符合本条信条立场的是:

  • A. 若人没有在任何情况下选择善或恶的能力,就无法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因此真正的自由必须包含始终可以选择神的能力。
  • B. 神赋予意志的「本性的自由」,指意志不受外在强制,也不受绝对必然性的约束;但在不同状态中,意志朝向善或恶的能力差异极大。
  • C. 意志的自发性使人按着自己的欲望与判断行事;堕落者自发且必然地选择恶,重生者自发地甘愿选择善,两者都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由。
  • D. 人无论处于无罪、堕落、重生还是荣耀状态,意志都保持不被强迫的特性;但堕落后意志被罪捆绑,再无能力选择属灵之善。
  • E. 人有本性的自由,因此即使在堕落状态下,也能在得救的事上主动迈出第一步;只要人愿意,恩典就会跟进配合。

参考答案:B、C、D(A:随意自由,认为道德责任 = 中立能力;E:半伯拉纠主义——主张堕落之人仍能主动迈出得救的第一步)

二、人在无罪的状态中,有自由和能力愿意并行出神所喜悦的善;但这又是可变的,所以他可能从那种状态中堕落。

某同工说:「亚当的堕落让我困惑:既然他处于完美的无罪状态、与神相交,他又怎么会犯罪呢?这只能说明,即便是最完美的受造物,犯罪也是无可避免的——或者神从一开始就没有给他足够的能力抵挡诱惑。」符合本条信条立场的是:

  • A. 亚当有能力行一切神所喜悦的善,并且可以靠着神的恩典坚立而不犯罪;他的堕落是可变的意志被误用的结果,不是能力不足。
  • B. 可变的意志赋予顺服真实的道德意义;这并不意味堕落不可避免,只因亚当选择了不倚靠神,背逆才成为现实。
  • C. 既然意志是可变的,亚当的堕落就是必然的;神未将他造成不可变,这构成了创造本身的潜在缺陷。
  • D. 堕落的真实原因是亚当自主的背逆选择;无罪状态的堕落暴露了他可变意志的危险,但这危险本身并不构成必然。
  • E. 无罪状态中的犯罪,暴露了受造人性中固有的善恶冲突;完美只是一种暂时的平衡,堕落在某种意义上是不可避免的。

参考答案:A、B、D(C:将可变性等同于必然犯罪,削弱亚当的道德责任;E:暗示人性本有善恶冲突,带有二元论偏差,且同样消解亚当的道德责任)

三、人因为堕入罪的状态里,已经完全丧失所有立志行出任何关乎得救的属灵之善的能力;因此,一个属血气的人既完全厌弃那善、且死在罪中,就不能靠自己的力量自我归正,或为此自我预备。

某慕道友说:「我知道我有罪,我也想变好;但我相信只要我真诚地寻求神,神就会赐给我力量;我的真诚就是我向神迈出的第一步,神会帮助那些努力帮助自己的人。」符合本条信条立场的是:

  • A. 神在每个人心中放下对祂的渴慕,这种普遍恩典使人能够主动寻求神,并为重生预备道路。
  • B. 「完全厌弃那善、且死在罪中」,是指属血气的人对关乎得救的属灵之善全无意愿、也毫无能力;连真诚寻求神的心,也是重生的结果,而非重生的原因。
  • C. 真诚寻求神的第一步确实出于人的自由选择;神看见这微小的表现,便在此基础上赐下更多恩典,完成救恩。
  • D. 「不能靠自己的力量自我归正,或为此自我预备」,明确否认任何形式的预备恩典论;人在得救的事上,从头到尾依赖神主权的更新。
  • E. 灵性上的死亡意味着人面对属灵事物时毫无反应能力,好比尸体无法回应任何呼唤;只有圣灵先使人活过来,人才能以信心回应。

参考答案:B、D、E(A:半伯拉纠主义——以普遍道德渴慕为预备性恩典,赋予人在得救上迈出第一步的能力;C:亚米念主义——以人的「第一步」触发神的后续恩典,使人的回应成为救恩的启动条件)

四、当神使一个罪人归正,并把他迁入恩典的状态里,就是把他从天然受罪辖制的状态中释放出来,单单借着神的恩典,使他能自由立志、行出属灵之善;然而,因为他还具有残余的败坏,所以他不但不能完全或专一地立志向善,反而还能立志向恶。

某姊妹受洗后说:「既然我已经在恩典中了,我的意志应该完全自由了;所以当我仍然感到属灵的挣扎、无法一心向善时,是不是说明我其实还没有真正得救,或者我的信心还不够?」符合本条信条立场的是:

  • A. 重生者被迁入恩典状态,确实从天然受罪辖制的状态中释放出来,能自由立志行属灵之善;但这自由仍受残余败坏的牵制,以致不能完全或专一向善。
  • B. 恩典中的意志必须达到完全自由,任何向恶的倾向都表明旧人尚未彻底死去;真正得救者不会再有犯罪的意愿。
  • C. 今生持续经历善与恶的内心张力,是正常信徒成圣过程的真实光景;保罗在罗马书第七章已描述这种挣扎,并将其置于感恩而非怀疑的框架中。
  • D. 重生使意志瞬间完全圣洁,任何犯罪都是因未完全降服;只要凭信心支取得胜,就可以在今生根除残余败坏。
  • E. 「不能完全或专一地立志向善」说明成圣是渐进的;信徒应以持续信靠基督和悔改来面对残余的败坏,而非因内心挣扎而怀疑自己的得救。

参考答案:A、C、E(B:完全圣洁论/得胜主义——以持续的犯罪意愿否认重生的真实性;D:同上,主张今生可完全根除残余败坏)

五、人的意志只有在荣耀的状态里,才会被赋予完全不变、单单向善的自由。

某弟兄说:「我相信借着足够的灵命成长、祷告和禁食,信徒可以在今生就达到一个完全的状态,不再会犯罪;圣经呼召我们成为圣洁的,不就是在说我们有能力在今生实现完全圣洁吗?」符合本条信条立场的是:

  • A. 完全不变、单单向善的意志自由,只属于将来荣耀的状态;今生没有任何信徒能达到意志上完全不能犯罪的境地。
  • B. 借着深度灵修和完全降服,部分圣徒已能在今生达成意志的完全,不再有向恶的倾向。
  • C. 圣经「成为圣洁」的命令,呼召信徒一生追求渐进成圣,而非宣告今生有实现无罪完全的可能。
  • D. 因信称义意味着我们在地位上已完全,因而在现实中犯罪的「旧我」已不再是真正的我,不需要加以认领或悔改。
  • E. 任何宣称今生完全无罪的说法,都与使徒的警告相抵触——「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

参考答案:A、C、E(B:完全主义——主张今生可达到意志完全,不再有向恶倾向;D:错误区分法律地位与实存罪性,以称义否定悔改的必要性,带有反律法主义色彩)

第10章 论有效的呼召

一、凡神预定得永生的人,而且只有这些人,神都乐意在祂所定合宜的时候,借着祂的圣道和圣灵,有效地呼召他们,使他们脱离按本性所处于罪与死亡的状态,并通过耶稣基督进入恩典与救恩——以属灵并使人得救的方式光照他们的心思,使他们明白神的事;除掉他们的石心,赐给他们一颗肉心;更新他们的意志,藉着祂全能的大能,使他们趋向良善,并有效地吸引他们归向耶稣基督。然而,他们的归向是完全自由的,因为祂的恩典使他们心甘情愿。

某布道家说:「传福音就是把机会摆在每个人面前,神已经为所有人做好了一切准备;接下来,就看每个人愿不愿意打开心门、邀请耶稣进来了。重生是人主动邀请神进来的结果,神不会强迫任何人。」符合本条信条立场的是:

  • A. 神主动除掉石心、赐予肉心,使选民能明白属神的事且甘心乐意归向基督。
  • B. 神邀请所有人进入救恩,但不会干预人的决定;圣灵的工作是提供感动,而不是决定人的回应。
  • C. 归向是「完全自由的」,因为恩典更新了意志,使人发自内心地愿意,而非出于被迫;真正的自由与不可抗拒的恩典并不矛盾。
  • D. 有效呼召是神在选民心中无可抵挡的恩典作为,确保选民必定脱离罪与死的状态、真实归向基督。
  • E. 有效呼召并非不可抗拒的;许多被真诚呼召的人,因为不愿悔改,最终还是失落了——这体现了神对人自由的尊重。

参考答案:A、C、D(B:圣灵降格论,从「重生者」变「建议者」);E:将有效呼召与一般外在呼召混淆,否认有效呼召的确实性)

二、这有效的呼召惟独出于神白白而特别的恩典,并非来自人里面的任何可被预见之;人在其中是完全被动的,要等到被圣灵使其活过来和更新以后,才能对这呼召作出回应,欣然接受所赐、所传的恩典。

某团契辅导说:「我们教会有很多弟兄姊妹是因为家庭关系或社会背景比较开放,所以比较容易接受福音;这说明神拣选人时,会考虑到谁在文化和个人背景上更有接受福音的条件。」符合本条信条立场的是:

  • A. 有效呼召惟独出于神白白的恩典,并非基于人里面任何可被预见的条件,包括文化、家庭、性格等一切优越性。
  • B. 文化背景优越确实使人更有接受福音的可能;因此神在拣选时智慧地预见这些条件,使其成为恩典临到的理由。
  • C. 人在有效呼召中完全被动,如同婴儿在出生上毫无贡献一样;信心和悔改是圣灵更新之后的果子,而非人的主动贡献。
  • D. 「比较容易接受福音」只是描述外在管道和处境,不是有效呼召的原因;更新人心的工,完全在于圣灵的主权作为。
  • E. 神公平地赐给每个人同等的内在恩典,回应与否取决于人如何使用自由意志;因此家庭背景确实影响决定,但最终责任仍在人自己。

参考答案:A、C、D(B:亚米念主义——以预见的文化或性格条件作为拣选的根据;E:普世恩典论与中立自由意志的结合,将救恩的决定权归给人的自由意志)

三、婴儿期夭折的蒙拣选婴孩,是被基督借着圣灵重生和拯救,圣灵何时、何处、如何做工,都随己意。所有其他无法借着圣道的传讲蒙外在呼召的选民,也是如此。

某弟兄在丧婴家庭探访时说:「我们不确定夭折的婴孩有没有得救;毕竟他们没有听过福音,也没有机会作出信仰的决定;我们只能把这件事交托给神,盼望祂的怜悯,但不能有把握地确信。」符合本条信条立场的是:

  • A. 信徒的婴孩因圣约地位而自动得救,不需要个别的拣选与重生;圣约关系本身就是他们得救的保障。
  • B. 圣灵不受外在圣道的限制,可随己意重生蒙拣选的婴孩,使其得救。
  • C. 拣选的教义是夭折婴孩得救的信仰根据;婴孩无法表现信心这一事实,恰恰凸显圣灵工作先于并独立于人的意志回应。
  • D. 同样的原则适用于一切无法听道蒙召的选民,凸显圣灵工作的主权性和丰富性,也扩宽了我们对神怜悯的理解。
  • E. 信条在此问题上未提供任何确据,我们只能泛泛盼望神的怜悯,却无法肯定地说任何夭折婴孩得救。

参考答案:B、C、D(A:将圣约地位绝对化,主张婴孩自动得救,不必经历个别拣选与重生;E:过度怀疑论,否认信条关于圣灵主权所提供的信仰确定性)

四、其他未蒙拣选者,虽然他们可能被圣道的职事呼召,也可能经历一些圣灵的一般运行,但他们从未真正来到基督面前,因此无法得救——更何况那些不承认基督信仰的人,更不能靠任何其他方式得救,不管他们何等殷勤地按照自然之光和他们所信奉的宗教规条来规范自己的生活;若肯定和坚持他们可能得救,乃是极其有害、极其可憎的。

某青年说:「我有个非常善良的佛教朋友,他一辈子行善积德、关爱他人;我很难想象一位慈爱的神会让这样的人永远失丧。我相信神会根据每个人对光的回应来审判,这位朋友真诚地回应了他所领受的光,神不会不顾念他的。」符合本条信条立场的是:

  • A. 神按人对真理的回应审判人,因此在不同宗教中真诚寻求善的人,也可能在基督之外被神接纳。
  • B. 基督是唯一的道路,任何宗教和善行都不能取代信靠基督而得救;福音的排他性是爱,而非冷酷。
  • C. 未蒙拣选者纵使听见福音的呼召,若无圣灵重生,也不能真实归向基督;有效呼召的恩典始终出于神的主权。
  • D. 神的大爱最终要通过各种宗教传统拯救一切愿意行善的人;地狱只是净化性的暂时状态,而非永恒的审判。
  • E. 宣称不承认基督的人可能因善行或诚意而得救,是与福音排他性相悖的、对灵魂极其有害的错误。

参考答案:B、C、E(A:包容主义——以「对光的回应」为替代性得救途径;D:普救主义——以神的大爱否认永恒审判的严肃性)

WCF第1-5章自测题

【自测说明】

  • 每题有五个选项,其中有一个或多个正确或错误选项,请选出所有正确选项。
  • 计分方式:每题5分,满分150分。少选一个正确选项或多选一个错误选项,每项扣1分。
  • 及格标准:60%(得分/满分),团组带领同工要求达到80%,教导同工要求达到90%。

第1章 论圣经

一、虽然自然之光、创造与护理之工,都足以显示神的良善、智慧和权能,叫人无可推诿;然而它们都不足以提供得救所必需的有关神自己、以及祂旨意的知识。因此,主就乐意多次多方地向祂的教会启示祂自己、晓喻祂的旨意;之后,主鉴于肉体的败坏、撒但与世界的恶意,为了真理能更好地得蒙保全、得以传扬,也为了教会的设立更稳固、安慰更明确,就将这一切都付诸文字;使圣经成为不可或缺;神从前向祂的百姓启示自己旨意的那些方法,如今已经停止了。

某慕道友说:「我在山间徒步时,感受到大自然的壮美,内心涌起对造物主的爱慕,这种真实的感动,不也是认识神的一条路吗?」符合本条立场的是:

  • A. 我们不能限制神启示自己旨意的方式,不能把圣经文本的地位抬到和神一样。
  • B. 自然之光确实显明神的良善与权能,叫人无可推诿,但它不足以提供得救所必需的有关神及其旨意的知识。
  • C. 人对神的原始宗教经验才是信仰的根基,圣经不过是历代属灵经验的文字汇编;只要我们的内心经验真实,便已掌握认识神的核心途径。
  • D. 神借自然向人说话,也借圣经向人说话;二者都是神的启示,自然告诉我们神的存在,圣经则帮助我们更充分地体验这位神。
  • E. 神在圣经之外仍持续赐下新的启示,借大自然、梦境或内心感动,直接向人揭示救赎的奥秘,就如同祂引领亚伯拉罕仰望繁星一样。

参考答案:B(A:后现代/新福音派;C:经验主义/自由派;D:混淆自然启示与圣经启示的功能;E:新正统/神秘主义)

二、在《圣经》、或「成文之神的道」的名下,包括目前旧约和新约全书的各卷如下:

旧约各卷:《创世记》,《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申命记》,《约书亚记》,《士师记》,《路得记》,《撒母耳记上》,《撒母耳记下》,《列王纪上》,《列王纪下》,《历代志上》,《历代志下》,《以斯拉记》,《尼希米记》,《以斯帖记》,《约伯记》,《诗篇》,《箴言》,《传道书》,《雅歌》,《以赛亚书》,《耶利米书》,《耶利米哀歌》,《以西结书》,《但以理书》,《何西阿书》,《约珥书》,《阿摩司书》,《俄巴底亚书》,《约拿书》,《弥迦书》,《那鸿书》,《哈巴谷书》,《西番雅书》,《哈该书》,《撒迦利亚书》,《玛拉基书》。

新约各卷:《马太福音》,《马可福音》,《路加福音》,《约翰福音》,《使徒行传》,《罗马书》,《哥林多前书》,《哥林多后书》,《加拉太书》,《以弗所书》,《腓立比书》,《歌罗西书》,《帖撒罗尼迦前书》,《帖撒罗尼迦后书》,《提摩太前书》,《提摩太后书》,《提多书》,《腓利门书》,《希伯来书》,《雅各书》,《彼得前书》,《彼得后书》,《约翰壹书》,《约翰贰书》,《约翰叁书》,《犹大书》,《启示录》。

所有各卷都透过神的默示而成,是人信仰和生活的准则。

小组讨论中,某弟兄翻开一本包含次经的圣经说:「这些书卷流传了几千年,早期教会许多人都引用它们,难道我们不该认真对待这些古老的属灵遗产吗?」符合本条立场的是:

  • A. 衡量一卷书是否属于正典,核心标准在于它能否激发人对神的爱与敬畏;凡能深深触动人心、建立生命的著作,在广义上都应被视为神的道。
  • B. 不论某卷书的历史多么悠久,若非经由神的默示,便不能成为正典,也不能作为判定信仰真伪或生活准则的根据。
  • C. 正典的封闭性保护了神话语的纯正,使其不被人的传统所混杂或增添;六十六卷书在神学权威上是同等且完备的。
  • D. 次经虽不是正典的一部分,但古代教会对它们的广泛使用赋予了它们一种次要的默示权威,在道德和灵修上可作为辅助标准。
  • E. 圣经正典包括旧约三十九卷与新约二十七卷,共六十六卷;所有这些书卷都透过神的默示而成,是人信仰和生活的准则。

参考答案:B、C、E(A:经验主义;D:天主教)

三、通常被称为旁经的那些书卷,因为并非源于神的默示,不是圣经正典的一部分,所以在神的教会里不具备任何权威,只能被当作人间一般的著作来看待或使用。

某姊妹提议:「我最近在读《多比传》,深感圣灵借这些文字向我说话;我们是不是可以把它当作圣经的补充材料在团契分享?」符合本条立场的是:

  • A. 将未经默示的著作提升到圣经同等地位,实质上是挑战神话语的独特性,会使教会的信仰根基动摇,因为正典是我们一切教义判断的终极准则。
  • B. 次经并非源于神的默示,不属于正典;在神的教会中,它不具备任何神圣权威,只能被当作一般的人间著作来看待或使用。
  • C. 只要是古代流传的属灵著作,圣灵都可以借之说话;「默示」只是程度问题,次经只是程度上略低于正典,并非截然不同。
  • D. 只要信徒带着真诚的信心阅读,属灵著作在特定处境下完全可以产生与圣经同等效力的神圣约束力,这不是提升它们,而是尊重圣灵的工作。
  • E. 次经不能作为确立任何教义的根据,因为它并非由神所默示,也未被神的教会确认为正典的一部分。

参考答案:A、B、E(C:天主教;D:神秘主义)

四、圣经应当被人相信而服从的权威,并非取决于任何个人或教会的见证,而是完全取决于它的作者——本身就是真理的神;所以它必须被接受,因为它就是神的道。

某长老在主日分享:「我们相信圣经,因为教会两千年的历史见证了它改变无数生命,这种集体的属灵经历,是我们信靠圣经最有说服力的理由。」符合本条立场的是:

  • A. 圣经的权威完全不依赖任何个人或教会的见证,而是取决于它的作者——本身就是真理的神;因此它必须被接受,因为它就是神的道,这种权威是自有的,而非由教会赋予的。
  • B. 我们相信圣经,是因为它的道德教训代表人类最崇高的价值追求,与人类良知高度一致,这种一致性本身就证明了它的神圣性。
  • C. 圣经的可信度,最终需要建立在历史批判学与文本研究的坚实基础上,使现代人能理性地接受,然后才能谈其神圣权威。
  • D. 教会历史的见证固然令人感动,但它在我们顺服圣经这件事上,只能是外部引导与印证,而不能成为我们接受圣经权威的最终根基。
  • E. 圣经之所以权威,是因为它在历史中持续改变生命,这种可验证的果效构成其最有力的根据。

参考答案:A、D(B:道德主义;C:理性主义;E:实用主义)

五、我们或许被教会的见证感动和影响,对圣经生发了崇高的敬意。固然,圣经属天的内容,教义的功效,文辞的庄严,各部的一致,总体的目的(就是将一切荣耀都归给神),人类惟一得救之道的完全揭示,许多其他无与伦比的卓越之处,以及整体的纯全,都绰绰有余地自证它是神的道;但尽管如此,我们对其无谬无误的真理和神圣权威的完全信服和确据,是来自圣灵的内在工作,祂借着圣道、并和圣道一同在我们心中作见证。

某姊妹说:「每次读圣经,我心里都有一种奇异的平安与确信,我相信这就是圣灵告诉我圣经是真的;这种内心的感动比任何教义论证都更真实可靠。」符合本条立场的是:

  • A. 我们对圣经无谬无误之真理和神圣权威的完全信服与确据,最终来自圣灵的内在工作,祂借着圣道、并与圣道一同在我们心中作见证。
  • B. 圣灵的内在见证不能脱离圣道单独运作;任何绕开圣经文字、仅凭内心感动所建立的「确信」,都存在沦为个人主观幻想的危险。
  • C. 信徒内心的感动与平安,是圣灵工作的重要标志;若某段经文让我们持续感到不安或抵触,我们应当暂缓对其权威的接受,直到内心得到确认为止。
  • D. 圣经的内容本身(属天的教义、文辞的庄严、各部的一致与整体的纯全)都充分显明它是神的道,但并非我们最终确据的根基。
  • E. 我们对圣经权威的确据来自圣灵;因此,当一个人内心没有感动时,圣经对他当下就没有实际的约束力。信仰是双向的互动,而非单向的服从。

参考答案:A、B、D(C:经验主义;E:主观主义)

六、有关神自己的荣耀、人的得救、信心、生命所必需之事的全备旨意,若非已经通过圣经明确地说明,就是可以从圣经推导出合理且必要的结论:人无论何时,都不得把圣灵的新启示和人的传统加进圣经里。然而,我们承认,圣灵的内在光照对于救赎性理解圣道所揭示的这些事是必要的。至于某些关于敬拜神和治理教会的处境,与人类的行为和社团有相通之处,应该凭借自然之光和基督徒的谨慎,按照我们始终遵守的圣道通则来决定。

有青年提议:「圣经没说明的事很多,比如选哪份工作、选哪位配偶,所以我们需要圣灵今天赐下新的具体启示来补足。」符合本条立场的是:

  • A. 圣灵的内在光照对于我们救赎性地理解圣道所揭示之事是必要的,但这并不等于圣灵在赐下新的启示内容。理解圣道与增添圣道,是两件截然不同的事。
  • B. 对于圣经未具体论及的处境问题,应凭借自然之光、基督徒的谨慎,按照圣经的通则来决定;这与等待新启示完全不同。
  • C. 有关神的荣耀、人的得救、信心与生命所必需之事的全备旨意,已在圣经中明确论及,或可从圣经合理推导得出;人无论何时,都不得将圣灵的新启示加进圣经里。
  • D. 圣灵今天仍在赐下针对个人处境的具体引导;当圣经没有给出直接答案时,神通常借内心平安、环境印证和肢体确认来赐下具有属灵权威的个人指引,这是圣灵工作的正常方式。
  • E. 圣经只提供得救的基本原则,至于生活中的具体细节,则是圣灵在圣经之外实时引导的领域;二者各司其职,不能混为一谈。

参考答案:A、B、C(D:灵恩主义;E:灵恩主义/实用主义)

七、圣经所载各事并非本身都同样浅白,也并非对所有的人都同样清晰;但那些为了得救所必须知道、相信和遵行的事,却总在圣经的此处或彼处被清楚提及、公开论及,以致无论有学问的、无学问的人,只要适当使用一般的方法,就都能获得充分的理解。

某慕道友说:「圣经太难了,里面有太多历史背景和神学概念,普通人根本读不懂,是不是应该只靠牧师或神学家来告诉我该相信什么?」符合本条立场的是:

  • A. 那些为了得救所必须知道、相信和遵行的事,在圣经某处都被清楚提及;无论有无学问,只要适当运用一般性的研读方法,都能获得充分的理解。
  • B. 圣灵会开启信徒的悟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废弃对经文历史背景与文法结构的严谨考究,属灵理解与认真研读是相辅相成的。
  • C. 圣经所载各事并非本身都同样浅白,有些深奥之处需要更多学习与解经帮助;承认这一点,与肯定圣经的明晰性并不矛盾。
  • D. 圣经意义深奥,普通信徒没有受过神学训练,仅凭自己研读很容易产生错误;因此个人读经的权利应当受到相应限制,必须以教会的解释为准。
  • E. 圣经的意义因文化处境不同而有所差异;每个人在自己的处境中读出的意思,都可能是圣灵在特定时空中的感动,并无绝对的对错之分。

参考答案:A、B、C(D:天主教式教权主义;E:后现代主义)

八、希伯来文(古时神选民的母语)旧约和希腊文(写作时各国最熟悉的)新约,因为都直接出于神的默示,并在祂独特的看顾和护理下,历代都蒙保守纯正,因此是真实可靠的文本;因此,一切有关信仰的争辩,教会最终都必须诉诸于圣经。然而,神的众民未必都通晓原文,虽然他们都有权接触圣经、渴慕圣经,并按神的命令存敬畏的心去阅读查考;所以,全部圣经都应该被译为它们所到之处各民族的通俗文字,让神的道丰丰富富地存在众人心中,使他们都能以蒙悦纳的方式敬拜祂,并借圣经所生的忍耐和安慰得着盼望。

某传道说:「原文太枯燥了,圣灵在不同时代的意译本中照样说话,我们不必拘泥于几千年前的字句。」符合本条立场的是:

  • A. 希伯来文旧约与希腊文新约直接出于神的默示,并在神独特的看顾与护理下历代保持纯正真实;因此,一切信仰争辩,教会最终都必须诉诸圣经原文。
  • B. 由于神的众民未必都通晓原文,全部圣经都应当被译为各民族的通俗文字,使神的道丰丰富富地存在众人心中,让他们都能以蒙悦纳的方式敬拜神。
  • C. 翻译的存在是为了让普通信徒能够接触圣经;但这并不意味着任何翻译都与原文同等权威,更不意味着可以以「领会精神」为由偏离原意。
  • D. 只要翻译的大意准确,即使偏离原文的词义结构和句法,也完全不影响其神圣权威。因为圣灵能在任何文字形式中直接做工,原文研究只是学术兴趣而非信仰必需。
  • E. 为了迎合现代读者的阅读习惯与文化感受,译本可以对原意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润色;这样反而更能忠实传达圣经的精神,比字字对应的直译更能荣耀神。

参考答案:A、B、C(D:灵恩主义/反文本主义;E:后现代文化适应主义)

九、解释圣经的无误准则,就是圣经本身;因此,若对任何一处经文真实、完整的意义存在疑问(每处经文只有一个意思,不是多种意思),可以通过查考其他讲得更为清楚的经文而得以知道。

某弟兄说:「我祷告之后,觉得这段经文在我当下的处境中有一个全新的意思,是圣灵给我特别的启示;我认为我们不应该把经文锁死在单一的『原意』里,而应当欢迎它在不同处境中的丰富含义。」符合本条立场的是:

  • A. 解释圣经的无误准则就是圣经本身;每处经文只有一个真实、完整的意义,而非多重含义,但可以有多种不同的应用。
  • B. 若对某处经文的意义存疑,正确的做法是查考圣经其他讲得更清楚的相关经文,让圣经整体一致地说话,而非随意赋予某段经文新的意思。
  • C. 圣经的意义随读者的处境和时代不断演变;能活泼地将经文与当下处境联系起来,正是圣灵动态工作的体现,比固守单一原意更有生命力。
  • D. 若不同经文在表面上似乎存在矛盾,应当多方查考相关经文,让圣经在整体脉络中前后一致地解释自身,而非轻率地说经文本身有矛盾。
  • E. 圣经在历史中有其原意,但圣灵今天仍可赋予经文新的属灵含义,以回应当下的处境与需要;这种「二重意义」并不是随意解经,而是圣灵工作的深度。

参考答案:A、B、D(C:后现代主义;E:新正统/寓意解经)

十、我们对于一切信仰争议的裁决,以及对议会所有决议、古代作者各种见解、众人诸般教义、个人灵感的察验,所当遵循其判决的最高裁判,除了那位在圣经里说话的圣灵,别无他人。

在讨论神学争议时,有人提议:「我们应当参考历代大公会议的决议和大多数神学家的共识,让这些集体智慧来作出裁决,这才是成熟、谦逊的做法。」符合本条立场的是:

  • A. 判定一切信仰争议的最高裁判,除了那位在圣经里说话的圣灵,别无其他;没有任何会议、传统或个人能凌驾于此。
  • B. 历代神学家的见解、会议决议,乃至古代信经,对我们都有宝贵的参考价值;但它们都必须接受圣经的检验,而不能与圣经并列为同等权威。
  • C. 大公会议和历代信经代表了全体教会在圣灵引导下的集体判断,在一定范围内应当与圣经并列,作为同等权威的信仰裁决依据。
  • D. 任何人的私人灵异现象或个人感动,若与圣经的判决相悖,都应当被断然拒绝;圣经才是检验一切属灵经历的准则。
  • E. 为了维护教会合一,在神学争议上应当寻求最大公约数、避免对立;爱心与包容比坚守某一教义立场更重要,也更符合基督的精神。

参考答案:A、B、D(C:天主教;E:自由派合一主义)

第2章 论神与三位一体

一、只有一位又真又活的神,祂的存有和完全都是无限的,是至纯之灵,眼不能见,没有身体,没有部分,没有激情,永不改变,广大无边,永远常存,不可测度,无所不能,至为智慧,至为圣洁,至为自由,至为绝对,按照祂自己永不改变、至为公义的旨意的计划,为了祂自己的荣耀行做万事,至为慈爱、恩典、怜悯,恒久忍耐,有丰盛的良善和真理,赦免罪孽、过犯和罪恶;赏赐那些殷勤寻求祂的人;但与此同时,祂的审判至为公正、可畏,因为祂憎恶一切罪恶,断不以有罪的为无罪。

某信徒说:「神就是爱,一位真正慈爱的父亲怎么可能忍心永远惩罚自己的孩子?旧约那些审判的描写,不过是反映了当时人粗糙的神观,我们不该用这些来吓唬人。」符合本条立场的是:

  • A. 神的审判至为公正、可畏,因为祂憎恶一切罪恶,断不以有罪的为无罪;这与祂的慈爱并不矛盾,而是祂完全属性的内在统一。
  • B. 在当代牧养处境中,应优先强调神的接纳、医治与包容,避免过多讲论审判与烈怒,以免造成心理创伤,拦阻人亲近神。
  • C. 神是至为慈爱、恩典、怜悯、恒久忍耐的,祂愿意赦免罪孽、过犯和罪恶,并赏赐殷勤寻求祂的人;慈爱是祂真实的属性之一。
  • D. 随着恩典时代的到来,神对人类的公义要求已被基督的牺牲所完全吸纳,旧约那种审判性的神形象已成为历史,不再适用于今日。
  • E. 神没有激情,祂不像人那样受情绪左右,因一时冲动而行事;祂的一切行动,包括审判,都出于永恒不变、至为公义的旨意计划。

参考答案:A、C、E(B:自由派/实用主义;D:反律法主义误解)

二、神拥有所有生命、荣耀、良善、祝福,都在祂里面,也属祂所有;在祂自己里面和向祂自己都是完全自足的,不需要祂所造的任何受造物,也不从它们那里得到任何荣耀,反倒只透过它们、借着它们、向着它们、在它们身上彰显祂自己的荣耀;祂是万有的惟一根源,万有都本于祂、倚靠祂、归于祂;祂在万有之上有着至高的主权,随己意借着他们、为着他们、或在他们身上行事。万有在祂眼前都是赤露敞开的;祂的知识无限、无误,独立于受造物之上。所以对祂而言,没有任何事情是偶然的、或不确定的。祂在祂所有计划、所有作为、所有命令上都显为至圣。天使、人类和其他一切受造物,都当按祂所喜悦的要求,敬拜祂、事奉祂、顺服祂。

某讲员说:「神创造了这个世界,是因为祂渴望与我们建立关系;我们的爱与敬拜,能让神的荣耀更加丰满完整,这正是我们存在的意义所在。」符合本条立场的是:

  • A. 对神而言,没有任何事情是偶然的或不确定的;祂的知识无限无误,独立于一切受造物之上,因此祂的旨意不因人的回应而改变。
  • B. 受造物存在的目的,是彰显而非增添神的荣耀;神命定受造物存在,是为了透过它们显明祂自己的荣耀,而不是因为需要它们来完成祂的荣耀。
  • C. 神拥有所有生命、荣耀、良善与祝福,都在祂里面,也属祂所有;祂在自己里面完全自足,不需要任何受造物,也不从它们那里得到任何荣耀。
  • D. 神渴望与我们建立真实的关系,我们的爱、回应与信靠,在某种真实的意义上对神有所影响,甚至能使祂的荣耀得到更完全的实现。
  • E. 神在祷告中会根据我们的求告动态地调整祂的计划,因为祂真实地与我们互动,我们的信心能改变神的作为。

参考答案:A、B、C(D:关系神学/开放神论;E:开放神论)

三、在神格的合一中有三个位格,本质一致、权能一致、永恒一致:父神、子神和圣灵神。父无源头,既非受生,亦非发出;子在永恒里为父所生;圣灵在永恒里由父和子发出。

某慕道友说:「三位一体这个概念太难了,我相信有一位伟大的神就够了,至于祂是父、子、灵三个位格,这些神学细节留给学者去研究,对我的信仰实践没什么帮助。」符合本条立场的是:

  • A. 在神格的合一中有三个位格:父神、子神与圣灵神,本质一致、权能一致、永恒一致;三位一体不是神学细节,而是基督教对神的核心认识。
  • B. 「父、子、灵」是神在不同时期或情境中向人类所呈现的不同面貌与角色,并非真正独立的三个位格;本质上,神就是同一个主体的三种表现。
  • C. 父无源头,既非受生亦非发出;子是在永恒里为父所生;圣灵是在永恒里由父和子所发出。三个位格的关系是真实的、永恒的,而非时间性的角色扮演。
  • D. 只要我们在爱中切实经历神、活出信仰,对三位一体的精确教义可以持开放、包容的态度,不必拘泥于某种固定的神学表述,因为生命比教义更重要。
  • E. 圣灵是神的力量、能量或影响力,是神在我们生命中运作的方式,并不需要理解为独立的「位格」;这样理解反而更容易亲近神。

参考答案:A、C(B:形态论/撒伯流主义;D:实用主义;E:动力论/反三一)

第3章 论神的永恒旨意

一、神在永恒里按祂自己旨意中至为智慧、至为圣洁的筹算,自由不变地决定了一切将要发生的事;但虽然如此,神既不是罪恶的原作者,也没有强迫受造物的意志,第二因的自由性或偶然性并没有被剥夺,反倒被确立了。

有人说:「如果神预定了一切,人岂不是变成了木偶?我相信神只预定大方向,具体的选择留给人自己。而且,信心不是行为,人用信心接受救恩,并不是在自夸,也不是在剥夺神的荣耀。」符合本条立场的是:

  • A. 信心确实不是功德性的行为,人靠信心接受救恩,固然不能自夸;但这正说明「人用信心回应」是真实的第二因,所以神的预定只需涵盖「谁能相信的条件」,而非预定具体的个人。
  • B. 弗2:1的「死」指属灵隔离,不是对神的呼召完全没有知觉;圣经大量经文呼唤人悔改,恰恰表明人在圣灵光照下能够回应。这种回应不是功德,而是真实的第二因。
  • C. 神在永恒里按至为智慧、圣洁的筹算,自由不变地预定了一切将要发生的事;这一预定是真实的、全面的,而非局部的或仅限于「大方向」的。
  • D. 既然神预定了一切,那么人的犯罪最终也应由神负责,因为祂是所有事件的最终发起者;若责任不在人,惩罚便显得不公。
  • E. 神只预知可能发生的事,并根据人的实际选择做出回应,人的自由与神的公义都是真实的。

参考答案:C(A:亚米念式解经;B:精致的亚米念主义;D:开放神论/过程神学;E:亚米念主义)

二、虽然神知道在任何假设的条件下可能或可以发生的事,但祂并不是因为预见某件事情将来会发生,或预见它在某些条件下将会发生,就定旨了这件事情。

某弟兄说:「神拣选我,是因为祂预见到我会信祂。而且,信心本身不是行为、不是功德,所以人接受救恩根本不是在自夸。既然如此,基于预见信心的拣选,既尊重了神的主权,也尊重了人的真实回应,不是更平衡吗?」符合本条立场的是:

  • A. 神预定任何事,并非因为祂预见它在某种假设条件下必然会发生;祂的旨意完全独立于受造物的任何条件、选择或行为之外。
  • B. 基于预见信心的拣选观,实际上将人的信心置于神旨意之上,使救恩最终取决于人的选择;这是对恩典本质的根本误解。
  • C. 信心确实不是功德性的行为,因此人用信心接受救恩并不构成自夸;但正因如此,神完全可以预见谁会信、据此拣选,这丝毫不损害「救恩完全是恩典」的真理。
  • D. 拣选的原因隐藏在神奥秘不可测度的旨意中,而非存在于受造物中任何可资区别的特质或行为里。
  • E. 预定论涉及深奥的奥秘,对其作出明确立场很容易造成误解或伤害;在讲道和牧养中,最好对此保持开放,不要轻易表态。

参考答案:A、B、D(C:精致的亚米念主义;E:不可知论/实用主义)

三、按照神的旨意,为了彰显祂的荣耀,有些人和天使被预定得永生,而其余被预先命定受永死。

青年团契讨论中,有人提出:「提前2:4说神愿万人得救,彼后3:9也说神不愿一人沉沦。这些经文清清楚楚,何况神爱世人,神绝不会预定任何具体的人灭亡。双重预定论与神的慈爱之间的张力,至今没有人能有效化解,这本身就说明它是错的。」符合本条立场的是:

  • A. 按照神的旨意,为了彰显祂的荣耀,有些人和天使被预定得永生,而其余的被预先命定受永死;这两方面都在神的旨意之内。
  • B. 罗9:10-18神拣选雅各(以色列)而非以扫(以东),指的是民族在救恩历史中的功能性拣选,不涉及个人终极命运;以扫后裔中也有信神得救者,证明这段经文不支持个人永恒命运的双重预定论。
  • C. 罗9:22「预备遭毁灭的器皿」不必然指永刑;「预备」原文并未指明是谁预备,这些器皿可能是神为成就救恩计划而忍耐宽容的反面棋子,并非被预定永刑的明证。
  • D. 「神愿万人得救」与「神只拣选部分人」之间的张力确实无法化解;这说明双重预定论是从逻辑推演、而非从圣经整体直接推导出来的,我们应以「神爱世人」为圣经的主轴,而非以逻辑的一致性为准。
  • E. 撇弃的教义容易令人绝望,在牧养和布道中应当将它视为纯粹的理论可能性,而非确实的圣经教导,以免拦阻人来到神面前。

参考答案:A(B:亚米念式解经;C:亚米念式解经;D:精致的亚米念主义;E:自由派/实用主义)

四、这些天使和人类,都在独特不变的设计下被如此预定或预先命定;他们的数目是如此确定和明确,既不能增加、也不能减少。

布道会后有人问:「如果拣选的数目固定,传福音能改变什么吗?而且,如果『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13:48),那『未预定的都不信』不也是当然的推论吗?」符合本条立场的是:

  • A. 传福音的责任属于我们,拣选的主权属于神;二者不仅不矛盾,反而相互印证。正是神借着我们的传福音,将祂所预定的人带入祂的国度。
  • B. 神确实渴望更多人得救,因此拣选人数是开放的;随着我们更多祷告与传福音,神会相应地扩大祂的拣选范围,这才是传福音真正的动力所在。
  • C. 被预定者的数目是确定的,凡神所选的必借着福音被带到祂面前;因此传福音不是徒劳,而是神成就拣选旨意的方法,拣选的确定性正是传福音盼望最坚实的根基。
  • D. 既然拣选人数已定,传福音归根到底是神自己的事;教会的主要精力应当放在内部造就和灵性深化上,而非急于对外传福音。
  • E. 被预定者的数目是确定的,既不能增加也不能减少,就像一辆公共汽车的载客量是固定的,但谁上车、谁不上车,是根据每个人自己的决定。

参考答案:A、C(B:开放神论;D:反律法主义/宿命论误解;E:亚米念主义)

五、那些被预定得生命的人,是神从创立世界以前,按照祂永恒不变的旨意、隐秘的筹算和祂旨意所喜悦的美意,在基督里拣选了他们得永远的荣耀。这完全是出于神白白的恩典和爱,并非预见到任何信心或善行,或在信心与善行上的坚忍,或是受造物中的任何其他事物,从而作为促使祂拣选的条件或原因;全都为了祂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

某姊妹说:「我完全相信救恩是恩典,信心本身不是功德。正如加尔文自己也承认的,信心的力量不在乎它的功德。既然信心不是行为,神基于预见我的信心来拣选我,并不构成自夸,也不是『因行为』被拣选;所以基于预见信心的拣选,与『救恩完全是恩典』完全不冲突。」符合本条立场的是:

  • A. 人的信心、悔改、心不刚硬,都是拣选的结果,而非拣选的原因;是神先拣选,被拣选者才在圣灵工作下相信、才悔改归向神。
  • B. 拣选完全出于神白白的恩典与爱,并非预见到任何信心、善行、坚忍,或受造物中任何其他事物;这一切在拣选中都不是条件或原因。
  • C. 神拣选某些人是因为他们具备某种寻求神的先验性倾向,这种倾向是中性的。
  • D. 拣选的核心是神与个人之间直接的主权关系,强调神对个人的预定旨意。基督只是实现预定的中介方式,而非拣选本身的核心。
  • E. 神预见的信心本身是祂赐给被拣选者的,所以基于预见信心的拣选,其实预设了神先赐信心;既然信心是神赐的,那么以预见信心为拣选依据,与「拣选出于恩典」并不冲突。

参考答案:A、B(C:半伯拉纠主义;D:将基督工具化;E:精致的亚米念主义)

六、神既已命定选民得荣耀,就按祂旨意中永恒、且至为自由的目的,预先定下达成此目的的一切方法。因此,虽然那些被拣选者在亚当里堕落了,却被基督救赎,借着祂的灵在所定的时候运行,有效地呼召他们归信基督;得以称义、得着名分、成圣,并因信蒙祂能力保守,以致得救。除被拣选的人,没有任何其他人被基督救赎、被有效呼召、得以称义、得着名分、成圣、得救。

联合布道会上,某讲员说:「神爱世人,基督为世人死,这是圣经的白纸黑字。如果救赎是『限定的』,我传福音时怎能对每一个人真诚地说『神爱你、基督为你死了』?限定救赎论使传福音的信息变得不真诚,这本身就说明它有问题。」符合本条立场的是:

  • A. 传福音应当向所有人发出真诚的外在呼召;但有效呼召与救恩的实际成就,仅属于神所拣选的人。普遍的外在呼召与特殊的有效呼召并行不悖。
  • B. 神既命定选民得荣耀,就预先定好达成此目的的一切方法:基督的救赎、圣灵的有效呼召、称义、收纳为子、成圣,直到最终得救,这是一个完整而确定的链环。
  • C. 传福音时向所有人发出呼召,其真诚性建立在「基督的救赎足以拯救所有人」以及「任何来到祂面前的人都不被丢弃」上,而非建立在「基督为在场每一个人具体代死」上,外在呼召的真诚不依赖普遍救赎的神学预设。
  • D. 基督确实为世人死,约3:16「世人」的范围大于「相信的人」;这说明基督的救赎预备为所有人而设,只是并非所有人都领受。「限定救赎论」与约3:16存在明显张力,我们应以后者为解经基础。
  • E. 强调限定救赎会让人听到福音时望而却步、以为自己不在其内;为了传福音的果效,在实践中应当讲普世救恩,神学细节留给神学家去讨论。

参考答案:A、B、C(D:亚米念式解经;E:实用主义)

七、至于其余的人类,神乐意按照祂自己旨意中不可测度的计划,随己意给予或不给怜悯——也就是为了祂在受造物之上权能的荣耀,撇弃他们,并命定他们为自己的罪受羞辱、遭忿怒,使祂荣耀的公义得着称赞。

某弟兄说:「我不接受神预定人灭亡;神对所有人都有慈爱的心,只不过祂尊重人的自由,任凭拒绝祂的人走自己的路。」符合本条立场的是:

  • A. 神对其余的人并非单纯「任凭」,而是按照祂自己不可测度的计划,主权地选择给予或不给怜悯,撇弃本身出于祂的旨意,而非出于对人自由的尊重。
  • B. 神撇弃其余的人,并命定他们为自己的罪受羞辱、遭忿怒,这不是消极地「任凭人走自己的路」,而是神积极地将祂公义的荣耀彰显于这些人身上。
  • C. 神在圣经里明明说祂不愿一人沉沦;若祂同时在隐藏的旨意中撇弃某些人,那祂显明的慈爱就失去可信度。我们应当以「神爱世人」为解释一切的最终基础。
  • D. 神对所有人都有真实的慈爱,撇弃不过是神在尊重人自由之后「收手不管」的结果,根本原因在于人自己的拒绝,而非神主权的拣选与撇弃。
  • E. 神命定其余的人为自己的罪受羞辱、遭忿怒,这与神对众人的慈爱并不矛盾:神的诫命性旨意真实地向所有人发出慈爱的呼召,祂的命定性旨意同时主权地安排历史的结局,二者属于不同层次,同时为真。

参考答案:A、B、E(C:亚米念主义;D:亚米念主义)

八、预定论是崇高奥秘的教义,必须以特别的慎重和小心来对待,好叫那些注意并顺服神在祂的圣道中所启示旨意的人,可以从他们的有效恩召的确定性上,确信自己的永恒拣选。如此,这一教义便成为颂赞神、敬畏神并惊叹神的理由,并为所有真诚顺从福音的人带来谦卑、殷勤和充足的安慰。

小组聚会中,某弟兄担忧地说:「预定论让我很焦虑,也让我传福音时无法真诚地说『神爱你、要拯救你』。我觉得预定论不但造成个人焦虑,在传福音上也制造障碍。一个会带来这么多负面果效的教义,本身是否出了问题,至少值得重新检讨。」符合本条立场的是:

  • A. 预定论是崇高奥秘的教义,必须以特别的慎重和小心来对待,以正确的方式讲解,而非轻率地讲授,以免引发无谓的焦虑与争辩。
  • B. 传福音时对每一个人真诚地发出呼召,其真诚性建立在「任何来到神面前的人都不被丢弃」(约6:37)上,而非依赖「神预定所有在场者得救」的前提,预定论与真诚的外在呼召并行不悖。
  • C. 正确理解与运用预定论,能引起对神的颂赞、敬虔与爱慕,并为真诚顺从福音的人带来谦卑、殷勤与充足的安慰,这才是这教义正当的果效。
  • D. 预定论太深奥、太容易被滥用;为了保护信徒的心灵健康,教会应当避免公开讲授这个教义,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 E. 一个教义若在传福音上产生障碍、在牧养上造成焦虑,说明其实际果效有问题;教义的可用性与其真实性密切相关,「有损传福音热情」是检验教义的正当标准之一。

参考答案:A、B、C(D:实用主义;E:精致的亚米念主义)

第4章 论创造

一、父、子、圣灵三位一体的神为了彰显祂永恒的能力、智慧和良善的荣耀,就乐意在起初于六日之内创造、或者说从无中制造世界和其中的一切有形无形之物,并都甚好。

某弟兄说:「我相信神是创造主,但六日可以理解为漫长地质时代;进化论所描述的自然过程,完全可以是神使用的方法。圣经的重点不是告诉我们『怎么创造』,而是告诉我们『谁创造』。」符合本条立场的是:

  • A. 创造的根本目的,是彰显神永恒的权能、智慧与良善的荣耀;无论对创造过程的理解如何,这一目的都应是不可动摇的核心。
  • B. 神创造宇宙的方式,是为了迁就受造物的理解能力;进化论所描述的渐进过程,与圣经所描述的六日创造,在信条的框架内是可以兼容的,不影响我们接受「神是创造主」这一核心真理。
  • C. 神从无中创造万有,而非利用已有的物质或过程;「从无中创造」这一教义,对于正确理解神与世界的关系至为关键。
  • D. 有神进化论以接受自然选择的进化过程为代价,实际上以渐进的偶然性取代了神直接创造的主权行动,这与信条所肯定的神从无中创造的清晰立场不符。
  • E. 父、子、圣灵三位一体之神,在起初于六日之内创造世界及其中一切有形无形之物,并都甚好;创造是三位一体神共同的作为。

参考答案:A、C、D、E(B:有神进化论)

二、神造了所有其他受造物以后,就创造了人,有男有女,具有理性且不朽的灵魂,又按祂自己的形像被赋予知识、公义和真正的圣洁,并有神的律法写在他们心中,具备履行律法的能力;但他们也有可能违反,因为他们被置于自己意志的自由之中,而这意志是可以改变的。除了这写在他们心中的律法,他们还领受了不可吃分别善恶树果子的命令;他们遵守这命令时,就在与神相交中享有福乐,并享有统管受造物的权柄。

某同工分享说:「人的本质就是不朽的灵魂,身体不过是个臭皮囊、暂时居住的帐幕而已;真正的得救,就是灵魂得到释放,脱离肉身这个沉重的监牢,回归到纯粹的灵性存在。」符合本条立场的是:

  • A. 神的律法写在人心中,人起初具备履行律法的能力,但也拥有可变的自由意志;因此堕落是真实的可能性,并非不可避免。
  • B. 神造人享有与祂相交的喜乐,以及统管一切受造物的权柄;人存在的目的,包含了与神同在的关系及对受造界的治理责任。
  • C. 神造男造女,具有理性和不朽的灵魂,并按祂自己的形像被赋予知识、公义与真正的圣洁;人的高贵来自被造为神的形像。
  • D. 得救的核心是灵魂脱离肉身的束缚、回归纯灵世界;身体的复活只是圣经中的一种象征性说法,不应作字面理解,因为灵性的实在远高于物质的存在。
  • E. 人的身体与灵魂都是神所造的、都是好的;将身体视为灵魂的监牢,是受柏拉图哲学和诺斯底主义影响的错误观念,与圣经的创造观根本冲突。

参考答案:A、B、C、E(D:柏拉图主义/诺斯底主义)

第5章 论护理

一、神,万有伟大的创造者,确实托住、引导、安排和统管一切受造物、行动和事情,从最大的,甚至到最小的,这是借着祂至为智慧、圣洁的护理,根据祂无误的预知,按照祂自己旨意中自由、不变的筹算,为要使祂的智慧、权能、公义、良善和怜悯的荣耀得着称赞。

某弟兄说:「我相信神创造了宇宙,并设立了一切自然规律;但我认为神创造之后就让世界按这些规律自行运转,不再直接介入每一件事。」符合本条立场的是:

  • A. 神托住、引导、支配和统管一切受造物、动作和事件,从最大到最小;这是持续不断的护理,而非创造后的放任或退出。
  • B. 神设立自然规律后,通常不再介入个别事件;世间一切,包括所谓的神迹,都可以找到自然原因。神只是以更宏大的方式维系着宇宙整体的存在。
  • C. 承认神的持续护理,并不意味着否认自然规律的真实性;神通常正是借助自然规律与第二因来实施祂的护理,二者并行不悖。
  • D. 神对世界整体保持关爱,但苦难和悲剧的普遍存在表明,祂并不掌管每一个具体事件;否则,祂就要对一切苦难负责,这与祂的慈爱属性不符。
  • E. 神借着至为智慧、圣洁的护理,根据祂无误的预知,按祂自由不变的计划,使祂在智慧、权能、公义、良善和怜悯上的荣耀得着称赞。

参考答案:A、C、E(B:自然神论;D:将苦难用作论证神不掌管细节的错误推论)

二、虽然就神——第一因——的预知和定旨而言,万事都不变且无误地发生;但在同一护理之下,祂又安排它们按照诸般第二因的本性发生,或出于必然,或出于自由,或出于偶然。

团契聚会时,有人提出:「这个世界上有太多偶然发生的意外、巧合、随机,这些事情神根本无从预定;如果一切都是神预先安排好的,我们的祈祷又有什么意义?」符合本条立场的是:

  • A. 祷告本身就是神护理的一部分;神正是借着激发信徒的祷告与行动,来成就祂早已定好的护理旨意,因此祷告具有真实而非虚假的意义。
  • B. 世界上确实存在真正的偶然事件,是神预知之外的随机性;神的护理是在这些随机性的基础上进行灵活调整的,这才是护理真实意思的体现。
  • C. 神在定规万事发生的同时,也定规了它们借着第二因(必然的、自由的或偶然的)而真实发生;人的选择和自然界的运作都是真实的第二因。
  • D. 一切已然注定,所谓的第二因(人的选择、祷告、努力)只是为了给人一种参与感;结局早已确定,过程不过是一场表演。
  • E. 神只掌管历史的大格局与重大事件;那些微不足道的日常小事,如今天买葱还是买蒜、街上偶遇谁,神并不直接介入,留给纯粹的随机性与机率。

参考答案:A、C(B:开放神论;D:宿命论;E:自然主义)

三、神在祂的一般护理中使用方法,但也随己意在不用、超越和抵触那些方法的情况下自由行事。

某弟兄在小组说:「神迹只存在于圣经记载的时代,是为了印证使徒的权威;今天神只通过自然规律工作,我们不应当期待超自然的神迹干预。」符合本条立场的是:

  • A. 神在一般护理中使用方法(自然规律和人的行动),这是常态与正路;但祂也随己意在不用、超越或抵触这些方法的情况下自由行事。
  • B. 承认神可以超越自然方法行事,并不意味着轻视或忽视正常的自然途径与方法;两者都在神护理的范围之内。
  • C. 神是主权的神,祂的护理不受任何自然规律的约束;祂可以随时以祂所选择的任何方式介入祂所创造的世界,这是祂主权的体现。
  • D. 今天神不再以任何超自然的方式行事;圣经时代的神迹已经随使徒时代一同终结,相信当代神迹是对圣经护理论的误解,也是一种不成熟的信仰表达。
  • E. 祷告改变不了神既定的护理计划,它的主要功用是帮助我们调整自己的心态,在苦难中获得内心平安;期待神超自然地介入处境,是不切实际的幻想。

参考答案:A、B、C(D:严格停止论;E:自然主义/实用主义)

四、神全能的能力、难测的智慧和无限的良善,在祂的护理中彰显到一个地步,以至于甚至延及第一次堕落,以及天使和人类的一切其他罪恶,并非仅仅是许可,而是伴随着至为智慧、大能的限制,以及以其他方式对这些罪恶多方面的安排和统管,以达到祂自己圣洁的目的。然而,其中的罪性仅仅出于受造物,而非出于神;神既至为圣洁、公义,就既不是、也不能是罪的原作者或赞许者。

有人说:「神虽然允许罪恶发生,但面对人间的罪与恶,祂只是一位悲痛的旁观者;这些事与神的计划完全无关,否则神岂不是要为一切罪恶负责?」符合本条立场的是:

  • A. 神不但许可罪恶,更以至为智慧和大能限制罪恶、统管罪恶,使其达到祂圣洁的目的;但这绝不意味着神是罪恶的原作者或赞许者。
  • B. 罪单单源于受造物,而非出于神;神对罪的许可、限制与统管,绝不使神分担任何道德上的罪责,因为祂是至圣公义的。
  • C. 神若以任何方式介入或统管罪恶的发生,祂就必须分担罪的道德责任;因此神对罪必须是完全被动的旁观者,否则就与祂的圣洁属性矛盾。
  • D. 神全能的权能、难测的智慧和无限的良善,在护理中的彰显延及第一次堕落及此后天使与人类所有其他的罪恶;神对罪的统管使祂圣洁的目的得以实现。
  • E. 罪恶和苦难完全超出神的掌控,是祂创造自由意志所带来的必然代价;祂能做的,只是在人受苦之后以慈爱与人同在,并尽力将破碎化为祝福。

参考答案:A、B、D(C:二元论;E:开放神论)

五、至为智慧、公义和恩慈的神,的的确常常暂时任凭祂自己的儿女处于诸般诱惑和自己内心的败坏之中,若不是为了惩戒他们之前的罪恶,就是为了向他们显明败坏隐藏的力量和内心的诡诈,使他们谦卑下来;并使他们更加亲近而持续地倚靠祂自己,以得着扶助,更加警醒防备一切未来犯罪的机会,更加在意诸般公义和圣洁的目标,并为了其他各种公义和圣洁的目的。

某姊妹在小组分享:「我已经苦了很多年了,我有时怀疑神是不是根本不在乎我;要不然,一位慈爱的神怎么会让自己所爱的孩子长期这样受苦,却迟迟不出手解救呢?」符合本条立场的是:

  • A. 神容许儿女受苦,有时是为了惩戒先前的罪,有时是为了揭露内心隐藏的诡诈与败坏的倾向,使他们谦卑下来、认识自己的真实光景。
  • B. 神允许苦难进入儿女的生命,是为了把他们提升到更深层地倚靠祂扶助的地步,并使他们更加警惕防备未来犯罪的机会,更为在意公义与圣洁的目标。
  • C. 长期的苦难往往意味着神对这个人有特别高的期望或隐藏的伟大使命;苦难的深重通常与未来蒙福的程度成正比。
  • D. 神至为智慧、公义、恩慈;祂容许儿女暂时落在诸般诱惑和内心败坏的过程中,这背后有祂美好的目的,绝非漠不关心,更非无力改变。
  • E. 神并不设计或使用苦难来塑造祂的儿女,这种想法过于神秘化;苦难只是罪性世界的自然产物,神所能做的是在我们受苦时与我们同在并赐下安慰。

参考答案:A、B、D(C:成功神学;E:开放神论)

六、至于那些作恶的和不敬虔的人,神作为公义的审判者,因他们先前的罪而使他们眼瞎心硬;神不但不向他们施予祂的恩典,就是那本可以光照他们的悟性、并在他们心里运行的恩典;有时还收回他们已有的恩赐;并把他们暴露在那些因其败坏而成为犯罪机会的事物面前;如此,就把他们都交给自己的私欲、世界的诱惑和撒但的权势;以致他们在神用来软化别人的方法之下,反而使自己变得刚硬。

有人在布道会后说:「为什么有些人越来越刚硬、越来越远离神?我觉得神对每个人都是同等耐心的,只要人肯悔改,神都在等候;人心刚硬是人自己造成的,与神无关。」符合本条立场的是:

  • A. 神作为公义的审判者,会使恶人因先前的罪而眼瞎心硬;祂不但对他们停止施恩,有时还收回他们已有的恩赐。
  • B. 神有时将不敬虔的人暴露在因其败坏而会产生罪恶的事物面前,并将他们交给自己的私欲、世界的诱惑和撒但的权势。
  • C. 神对恶人的审判性护理彰显在这一点上:祂用来软化别人心灵的方法(如传道、圣经的教训)在顽梗不化的人身上,反而成为使他们更加刚硬的契机;这是神公义审判的体现。
  • D. 神使某些人眼瞎耳聋、不能回转,是救恩历史特定阶段的安排,目的是让福音转向更广大的群体,最终成就祂怜悯万人的计划;这种「使人刚硬」并非神永恒的审判性命定,而是祂救恩策略的一部分。
  • E. 神对所有人的护理方式是相同的,只是有些人回应,有些人不回应;若有人刚硬,那是他们自己自由选择的结果,神的恩典对所有人是均等的、从不主动撤回的。

参考答案:A、B、C(D:亚米念式解经;E:亚米念主义)

七、既然神的护理普及一切受造物,所以也以至为特殊的方式眷顾祂的教会,并安排万事使其有益于教会。

某同工说:「神的护理覆盖所有人,对信徒和非信徒完全一样;宣称神对教会有特别的眷顾,是一种排他性的傲慢,在当代多元社会中是站不住脚的。」符合本条立场的是:

  • A. 神的护理虽遍及万有,但祂必以最为特殊的形式眷顾祂的教会,并为教会的益处支配万事;这是圣经明确的教导,而非排他的傲慢。
  • B. 神对教会的特殊护理,建立在约的应许之上,而非教会在道德上比别人更优秀或更有价值;教会作为基督的身体,在神救赎计划中基督工作的主要彰显和成果。
  • C. 「万事都互相效力,叫爱神的人得益处」(罗8:26),正是圣经描述神对教会特殊护理的经典表述。
  • D. 宣称神对教会有特别护理,是在当代多元文化处境中难以为继的排他主义;当代基督徒应当以更具包容性的语言来表达神的普遍慈爱,避免制造隔阂。
  • E. 神对所有人的护理是完全平等的;区分神对教会与对世界的护理有所不同,是将恩约与自然秩序混同,缺乏圣经的依据。

参考答案:A、B、C(D:自由派多元主义;E:护理平等主义)

WCF第15章引证经文和谬误辨别

一、悔改得生命是一种福音恩典(徒11:18;林后7:10;亚12:10),每一位福音的仆人不但要传讲对基督的信心,也要传讲悔改的教义(路24:47;可1:15;徒20:21)。

引证经文

  本节的教义重点:悔改是神所赐的福音恩典,而非人凭借自身道德努力所能达成的宗教行为;悔改与信心不可分割但不可混同,二者都是福音呼召的核心内容;同时,传悔改之道是福音仆人不可推卸的职责。藉此排除一切将悔改视为人自主选择之功、或将悔改从福音传讲中删减的错误。

经文组合1:悔改是神所赐的恩典

  通过直接教导与合理且必要的推论,确立悔改的性质:「悔改得生命是一种福音恩典」。

  1. 徒11:18——众人听见这话,就不言语了,只归荣耀与神,说:「这样看来,神也赐恩给外邦人,叫他们悔改得生命了。」
    • 教导:悔改得生命是神「赐恩」的结果,不是人自我奋发的成果;「赐恩」强调主动者是神。
    • 推论:若悔改是人自发的道德转变,就不需要「赐恩」这个词;但圣经明言是神「赐恩」叫人悔改,因此悔改的根源在神的主动恩典,而非人的自然能力。这也说明为何外邦人能悔改,不是因他们自身的优越,而是神将同一恩典延伸至他们。
  2. 林后7:10——因为依着神的意思忧愁,就生出没有后悔的懊悔来,以致得救;但世俗的忧愁是叫人死。
    • 教导:「依着神的意思忧愁」才生出真正的悔改,而「世俗的忧愁」则带来死亡。
    • 推论:此处区分了两种忧愁:一是由神启动的、以神为中心的忧愁,引向得救;二是以自我为中心的忧愁(如遭受惩罚的懊恼、名誉受损的羞耻),这不是真正的悔改。真悔改是恩典性的,它的忧愁方向是对准神,而非对准自我处境。
  3. 亚12:10——我必将那施恩叫人恳求的灵,浇灌大卫家和耶路撒冷的居民。他们必仰望我,就是他们所扎的;必为我悲哀,如丧独生子,又为我愁苦,如丧长子。
    • 教导:神「浇灌」「施恩叫人恳求的灵」,才使人悲哀、恳求。
    • 推论:悔改所需的灵是神主动浇灌的,人自己无法产生这种灵。神赐下圣灵,才使人仰望那被扎之主,为罪悲哀;由此确立悔改是圣灵运行的恩典。

经文组合2:传悔改是福音仆人的职责

  通过直接教导,确立悔改的传讲乃福音仆人无可绕过的责任:「每一位福音的仆人不但要传讲对基督的信心,也要传讲悔改的教义」。

  1. 路24:47——并且人要奉祂的名传悔改、赦罪的道,从耶路撒冷起直传到万邦。
    • 教导:复活的基督在大使命中明确吩咐要传「悔改」与「赦罪」的道,二者并列,不可偏废。
    • 推论:悔改之道不是可有可无的附加内容,而是基督亲自委托的核心信息。任何只传「赦罪」和「平安」而回避「悔改」的福音传讲,都是对大使命的残缺执行。
  2. 可1:15——说:「日期满了,神的国近了。你们当悔改,信福音!」
    • 教导:耶稣自己传道的核心内容包含「悔改」与「信福音」,二者同时出现。
    • 推论:信和悔改不可分割;缺少悔改呼召的「福音」并不是基督所传的那个福音。若传道人只讲信靠而不呼召悔改,所传的是一个被删减的信息。
  3. 徒20:21——又对犹太人和希腊人证明当向神悔改,信靠我主耶稣基督。
    • 教导:保罗总结自己的传道内容,是「向神悔改,信靠耶稣基督」,面向犹太人和外邦人毫无区别。
    • 推论:这节经文是福音信息完整性的经典表述。悔改与信心是一枚硬币的两面,无论面对哪种文化背景,这个呼召都不能因文化适应或传福音策略而被省略。

常见谬误

  1. 悔改可选化:将悔改视为信徒成熟后才需要的可选进阶课程,而非入门的基本呼召。如某些「积极思维」类讲台常只讲得胜、丰盛,回避悔改。
  2. 悔改自力化:认为悔改是人自己积攒的道德转变功绩,藉此向神「换取」赦免,将恩典变成交易。
  3. 悔改情绪化:将悔改等同于情感激动或一时懊悔,忽视其作为神恩典的本质和对生命方向真实改变的要求。
  4. 传讲残缺化:以免「吓走」慕道友为由,从福音信息中删去悔改的呼召,只留温情的「神爱你」而不呼吁人离罪归神。

举例分析

  1. 【案例描述】 一位颇受欢迎的讲道者在分享福音时说:「神爱你,基督为你死,只要你打开心扉,接受这份礼物,你就得救了。我们的神是充满慈爱的神,祂不会让你在负疚感中生活。悔改是一件非常私人的事,它会在你与神的关系加深之后自然发生,不需要在前期强调。重要的是你先建立这段关系,其余的神会引导你慢慢领悟。」
    【信条分析】 这种说法以温和的形式切割了信心与悔改的不可分性。信条明确指出,每位福音仆人不但要传信心,也要传悔改,二者在使命中是并列的、同时的,而非有先后顺序的。将悔改推迟为「关系加深后自然发生」,实际上把悔改从福音呼召中抽走,剩下的「福音」成了无需离罪的情感连接。这会带来危险的后果:听者以为自己已得救,却未曾在罪上真正转向;教会因此充满名义信徒,牧者也失去了按正意传道的勇气。真正的爱不是回避悔改的呼召,而是清楚告诉人:唯有向神悔改,才能得着真正的和好。
  2. 【案例描述】 某教会的祷告会上,一位弟兄分享说:「我经历了一段时间的低落,后来痛定思痛、下定决心改变,终于战胜了那些坏习惯。这说明悔改其实很简单,就是靠着自己的意志力做出正确的选择。信仰给了我一种正面的人生态度,帮助我激发出内在的潜能,走上正确的道路。」
    【信条分析】 这种分享将悔改等同于意志力的自我超越,完全抹去了恩典的成分。信条与使徒行传11:18清楚说明,悔改是神所「赐」的恩典,不是人凭自身能力完成的道德业绩。这种「意志力悔改观」表面上是正面的人生故事,实则将荣耀归给了自我,而非归给神。更危险的是,它产生了一种假冒的属灵安全感:人以为靠自己可以改变,便不再倚靠基督,一旦意志力耗尽,就会陷入更深的绝望或在罪中轮回而不自知。真正的悔改始于承认自己无力自救,恳求神浇灌那「施恩叫人恳求的灵」(亚12:10)。
  3. 【案例描述】 某神学讨论中有人提出:「福音宣教要因地制宜。在某些后现代文化语境中,直接呼吁悔改会触发对方的道德压力感和防御机制。更有效的策略是先用故事和关怀建立关系和信任,等对方内心开放了,再逐渐引导他们发现自己的内在需要。悔改这个词本身在现代社会已经承载了太多负面联想,用它很容易破坏我们好不容易建立的沟通桥梁。」
    【信条分析】 这种策略以文化适应为名,实际上是对信条所确立的传道职责的腐蚀。信条引用路24:47指出,基督命令传悔改之道要「从耶路撒冷起直传到万邦」,其中的万邦本就包含了各种文化语境。若悔改的呼召可以因文化阻力而无限期延后,传道者便开始以效果而非忠心作为传道标准,最终所传的不再是使徒所传的那个福音。用保罗的标准衡量(徒20:21),他「对犹太人和希腊人」都同样地证明要悔改,犹太人和希腊人的文化差异绝不亚于今日任何文化鸿沟。回避悔改的传道,是对听众永恒灵魂的不负责任。
  4. 【案例描述】 10年级某同学信主后在学校基督徒团契里很活跃,他把基督教描述为「一种让你生活更有意义和正能量的人生哲学」,并把自己的信仰经历分享给朋友说:「信耶稣让我感觉更快乐、压力更小,我也戒掉了以前一些坏习惯,你看,这就是信仰的力量。」他从未向朋友提过悔改或罪的问题,因为他觉得这样说会显得在评判别人,破坏友谊。
    【信条分析】 这位同学把信仰简化成了「正能量生活方式」,所传的是一个没有悔改呼召的情绪版福音。信条与可1:15清楚显明,主耶稣的福音从一开始就包含「悔改」与「信福音」两个并行的呼召。这位同学的分享虽出于好意,却剥夺了朋友听见完整福音的机会。真正爱朋友,不是告诉他们信仰会让人快乐,而是告诉他们:我们都是罪人,需要向神悔改,而神的恩典在基督里是真实可得的。回避悔改的动机,怕评判别人,恰恰显明他把人的眼光摆在了神的呼召之上。属灵的友谊不是回避真理,而是在爱中说真话(弗4:15)。

二、借着悔改,罪人因看见并感受到罪的危险,更因罪的污秽与可憎,因为罪与神的圣洁本性和公义律法相悖;又因领悟神在基督里向悔改之人所施的怜悯,就对自己的罪感到忧伤和恨恶,以致转离一切罪恶,归向神(结18:30-31;36:31;赛30:22;诗51:4;耶31:18-19;珥2:12-13;摩5:15;诗119:128;林后7:11;帖前1:9),立志并努力照祂的一切诫命与祂同行(诗119:6,59,106;王下23:25;路1:6)。

引证经文

  本节的教义重点:真悔改的内容与结构,包括对罪的认知(危险性与污秽性)、对神怜悯的认识、对罪的情感(忧伤与恨恶)、意志的转向(离罪归神)以及生命方向的改变(遵行诫命)。藉此排除一切将悔改简化为单一情感、外在仪式或表面决定,却无全人真实转变的错误观念。

经文组合1:认识罪的危险性与污秽性

  通过直接教导与合理且必要的推论,确立真悔改的认知基础:「借着悔改,罪人因看见并感受到罪的危险,更因罪的污秽与可憎,因为罪与神的圣洁本性和公义律法相悖;又因领悟神在基督里向悔改之人所施的怜悯,就对自己的罪感到忧伤和恨恶,以致转离一切罪恶,归向神」。

  1. 结18:30-31——所以主耶和华说:「以色列家啊,我必按你们各人所行的审判你们。你们当回头离开所犯的一切罪过。这样,罪孽必不使你们败亡。你们要将所犯的一切罪过尽行抛弃,自做一个新心和新灵。以色列家啊,你们何必死亡呢?」
    • 教导:神呼吁人「回头」离开罪过,并询问「何必死亡」,揭示罪的危险性(败亡与死亡)。
    • 推论:罪不只是道德缺陷,更是将人带入审判与败亡的危险。真悔改必须首先看清罪的这一危险维度,而非仅仅感到遗憾。
  2. 结36:31——那时,你们必追想你们的恶行和你们不善的作为,就因你们的罪孽和可憎的事厌恶自己。
    • 教导:真实的恢复(神的更新工作)会使人「厌恶自己」的恶事,不是单纯后悔结果,而是对罪本身感到可憎。
    • 推论:若悔改仅停留在「不喜欢罪的后果」,而非「厌恶罪的本质」,就尚未达到真正的悔改。罪的污秽性必须在属灵的层面被认识,而非只在实用层面评估。
  3. 赛30:22——你雕刻偶像所包的银子和铸造偶像所镀的金子,你要玷污,要抛弃,好像污秽之物,对偶像说:「去吧!
    • 教导:真正的归向神包括将曾经珍视的偶像视为「污秽之物」而弃绝。
    • 推论:真悔改改变的是心中的「估价系统」,从前视为珍贵的罪,如今被视为污秽。这种估价的翻转是神恩典的工作。
  4. 诗51:4——我向祢犯罪,惟独得罪了祢;在祢眼前行了这恶,以致祢责备我的时候显为公义,判断我的时候显为清正。
    • 教导:大卫悔改的核心是认识罪首先是「得罪了祢」(得罪神),使神的审判显为公义。
    • 推论:真悔改不只是对社会后果或人际伤害的认知,更是对罪「与神的圣洁本性和公义律法相悖」这一本质的认识。若悔改只是水平方向的(对人的),而缺乏垂直方向的(对神的),仍是不完全的。
  5. 耶31:18-19——我听见以法莲为自己悲叹说:祢责罚我,我便受责罚,像不惯负轭的牛犊一样。求祢使我回转,我便回转,因为祢是耶和华——我的神。我回转以后就真正懊悔;受教以后就拍腿叹息;我因担当幼年的凌辱就抱愧蒙羞。」
    • 教导:以法莲的悔改包含:神的管教带来的懊悔(「真正懊悔」)、真实的羞耻感(「抱愧蒙羞」)以及依靠神的转回(「求祢使我回转,我便回转」)。
    • 推论:真悔改不是人理智上的决定,而是在神管教和恩典共同作用下产生的:有真实的情感(懊悔、羞耻),也有依靠神才能完成的意志转向。
  6. 珥2:12-13——耶和华说:虽然如此,你们应当禁食、哭泣、悲哀,一心归向我。你们要撕裂心肠,不撕裂衣服。归向耶和华——你们的神;因为祂有恩典,有怜悯,不轻易发怒,有丰盛的慈爱,并且后悔不降所说的灾。」
    • 教导:神呼吁「一心归向」祂,强调「撕裂心肠」而非外在仪式(撕裂衣服);动力是神自身的恩典和怜悯。
    • 推论:真悔改是内在的、发自心肠的,而非外在表演;同时,使人敢于归向神的是对神怜悯的认识,这也呼应本节信条:「明白神在基督里对那些悔改之人的怜悯」。
  7. 摩5:15——要恶恶好善,在城门口秉公行义;或者耶和华——万军之神向约瑟的余民施恩。。
    • 教导:「要恶恶好善」,真悔改包含对罪恶的恨恶与对良善的喜爱,是一种价值取向的根本翻转。
    • 推论:这节经文以最简洁的对照形式(恶恶/好善)揭示了悔改在情感与价值层面的核心变化:不是中性地「离开罪」,而是积极地「恨恶罪」;不是消极地「不做坏事」,而是「喜好良善」。这与信条所说「对自己的罪感到忧伤和恨恶」直接对应。
  8. 诗119:128——祢一切的训词,在万事上我都以为正直;我却恨恶一切假道。
    • 教导:「恨恶一切假道」,对神话语的全然认同必然表现为对一切偏离神话语之事的恨恶。
    • 推论:悔改中「恨恶罪」的根源是对神圣道的认同。当信徒以神的话语为标准时,罪就不再是中性的「不完美」,而是被识别为「假道」并被恨恶。这确立了悔改情感的正确根基:恨恶罪不是因为罪的后果糟糕,而是因为罪与神的训词相悖。
  9. 林后7:11——你看,你们依着神的意思忧愁,从此就生出何等的殷勤、自诉、自恨、恐惧、想念、热心、责罚。在这一切事上,你们都表明自己是洁净的。
    • 教导:保罗列举「依着神的意思忧愁」所产生的七种果效:殷勤、自诉、自恨、恐惧、想念、热心、责罚。
    • 推论:这节经文是林后7:10的扩展,为辨别真悔改与假悔改提供了具体的标志。「殷勤」表明悔改不是消极的后悔,而是积极的改变行动;「自诉」指主动向神陈明自己的罪,而非遮掩;「自恨」指对罪本身的恨恶,而非对自我的病态厌恶;「责罚」指愿意承担罪的后果并采取补救行动。七种果效共同证明真悔改是涉及全人的生命转变,而非单一的情感波动。
  10. 帖前1:9——因为他们自己已经报明我们是怎样进到你们那里,你们是怎样离弃偶像,归向神,要服事那又真又活的神。
    • 教导:帖撒罗尼迦人悔改的可见内容是「离弃偶像,归向神」,是真实的外在转变,可被见证。
    • 推论:真悔改必然产生可观察到的离罪归神的实际转变。若有内在情感的激动却无生活方向的改变,悔改便是不完全的。

经文组合2:立志并努力照神的诫命同行

  通过直接教导,确立真悔改带来的生命走向:「立志并努力照祂的一切诫命与祂同行」。

  1. 诗119:6,59,106——我看重祢的一切命令,就不至于羞愧。……我思想我所行的道,就转步归向祢的法度。……祢公义的典章,我曾起誓遵守,我必按誓而行。
    • 教导:诗人立定遵行神诫命的志向(「起誓遵守」「按誓而行」),在偏行之后「转步归向」,并看重神的命令。
    • 推论:悔改不是一次性的情感事件,而是持续性的、有意志参与的生命方向调整。「立志并努力」揭示了悔改的持续动态:不是机械服从,而是在蒙恩的基础上主动寻求顺服。
  2. 王下23:25——在约西亚以前没有王像他尽心、尽性、尽力地归向耶和华,遵行摩西的一切律法;在他以后也没有兴起一个王像他。
    • 教导:约西亚的悔改和归向以「尽心、尽性、尽力」归向耶和华为特征,是全人的委身。
    • 推论:真悔改不只是心里的,也是整个人(心、性、力)的转向。这为「立志并努力照祂的诫命同行」提供了历史例证。
  3. 路1:6——他们二人在神面前都是义,遵行主的一切诫命礼仪,没有可指摘的。
    • 教导:撒迦利亚和伊利莎白「遵行主的一切诫命礼仪,没有可指摘的」,这是「照祂的一切诫命与祂同行」的圣经例证。
    • 推论:这对敬虔夫妇的生命展示了真悔改的持续果效:不是偶尔的宗教热忱,而是日常的、全面的、「在神面前」的义行。「没有可指摘的」不是指绝对无罪,而是指在他们的生活和职分中无可指责(参腓2:15的类似用法)。这为「立志并努力照祂的一切诫命与祂同行」提供了一个正面的、可信的榜样。

常见谬误

  1. 后果式悔改:只对罪的后果感到后悔(如失去关系、受到惩罚),而非对罪的污秽本质感到忧伤;缺少对「得罪神」这一核心的认知(参林后7:10)。
  2. 仪式式悔改:将悔改简化为外在的认罪仪式(如划十字、背诵认罪文),而无内心真实的忧伤与离罪的心志。
  3. 情感式悔改:仅以情感激动(眼泪、感动)作为悔改的凭据,却无意志上的转变和生命方向的改变;即林后7:10所批评的「世俗的忧愁」(参第一节谬误「悔改情绪化」)。
  4. 局部式悔改:只悔改某些特定的罪(通常是已经暴露的或代价明显的),而保留自己钟爱的罪;信条要求是「转离一切罪恶」。

举例分析

  1. 【案例描述】 某教会弟兄婚外情东窗事发后公开道歉,声泪俱下地说:「我真的很后悔,这件事毁了我的家庭和声誉,我承受了巨大的代价。我发誓从今以后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了,请大家原谅我。」他表达了深切的悔意,教会也接受了他的道歉。但几年后,类似的问题再度出现。
    【信条分析】 这是典型的「后果式悔改」,即林后7:10所说的「世俗的忧愁」。这位弟兄悔的是后果(「毁了家庭和声誉」「承受代价」),而非对「得罪神、与神的圣洁本性相悖」这一核心事实的忧伤(参诗51:4)。信条明确指出,真悔改包括认识到罪「是污秽可憎的,因为与神的圣洁本性和公义律法相悖」;而非仅仅认识到罪「是危险的」(代价高昂)。仅停留在「危险性」认知而未到达「污秽性」认知的悔改,无法产生真正持久的转变。教会若只接受公开道歉而不帮助会众辨别悔改的真伪,实际上是在帮助人走向更深的自欺。
  2. 【案例描述】 某青年在营会上经历了强烈的情感触动,泪流满面地来到台前表示「愿意重新开始」。回家后他感到轻松愉快,告诉朋友他「彻底悔改了」。但不到两周,他便恢复了原来的生活方式。他的解释是:「也许这次情感还不够真诚,下次营会我需要更深的感动。」他于是对每一次营会的情感高峰充满期待,将下一次「感动」视为解决问题的途径。
    【信条分析】 这位青年落入了「情感式悔改」的循环。他将悔改等同于情感高峰体验,却忽略了信条所指出的意志层面——「以致转离一切罪恶,归向神,立志并努力照祂的一切诫命与祂同行」。真悔改并非取决于情感的强度,而是包含认知(看到罪的危险性与污秽性)、情感(忧伤和恨恶)和意志(转离、归向、立志努力)三个层面的整合改变。将「更深的感动」视为解决方案,实际上是在追求一种属灵的情绪依赖,而非真实地倚靠圣灵恩典产生生命的持续转变。这会使人从一次情感高峰漂流到下一次,而实际生命丝毫没有改变。
  3. 【案例描述】 一位神学生在课堂讨论中提出:「我认为在当代文化中,我们需要重新理解『转离罪恶』这个概念。强调罪的『污秽性』和『可憎』是一种前现代的道德框架,容易在人心中制造不必要的羞耻感和心理创伤。我们应当用更积极的方式来理解悔改,悔改是转向神的爱,是向更高生命标准的迈进,而不是纠结于自己是多么糟糕的罪人。」
    【信条分析】 这种论述以心理健康为名,系统地拆解了悔改的认知基础。信条明确要求罪人「感受到自己的罪不但是危险的,而且是污秽可憎的,因为与神的圣洁本性和公义律法相悖」。这不是前现代的道德框架,而是圣经自始至终的启示(参结36:31;诗51:4)。若抹去了对罪的「污秽感」,人便没有理由真正离弃所爱之罪,悔改就沦为一种向更高标准的「自我提升计划」。更深层的问题是:若罪不是真正污秽可憎的,基督的受死便失去了其必要性的重量,因为是罪的可憎玷污了神的圣洁,使赎罪成为必须。取消对罪的正确认知,看似减少了羞耻感,实则取消了真正的赦免和洁净的意义。
  4. 【案例描述】 9年级某同学在周五深夜和朋友一起看了内容不雅的视频,次日他感到有些内疚,于是在心里默默地说:「神啊,对不起,我会尽量不再看了。」这之后他感觉轻松了,认为自己已经「悔改」了,于是周日照常参加崇拜,没有特别放在心上。但下个周五,他又和同样的朋友在同样的情境下犯了同样的罪。
    【信条分析】 这位同学的「认罪」停留在「感到内疚」这个表层,缺少信条所要求的真悔改的完整结构。他对罪的认知只是「有些内疚」(仅感到危险性的某种不安),而未达到「感受到罪是污秽可憎的,与神的圣洁相悖」的深度(认知层面不足)。他也没有「对罪的忧伤和恨恶」所带来的实际行动,比如主动改变情境、断绝试探的机会(意志层面缺失)。真正的悔改会问:「我需要如何调整我的关系、环境和习惯,使我不再轻易落入这个罪中?」(参摩5:15:「要恶恶好善」)。若悔改只是一句心里说的「对不起」,而无任何实际的生命转变,它更像是在为罪「充值」让良心保持正常运转,而非真正的归向神。

三、虽然悔改不可作为罪的任何补赎,也不可视为赦免之因由(结36:31-32;16:61-63;赛43:25),因为赦免乃是神在基督里白白施恩的作为(何14:2,4;罗3:24;弗1:7);但悔改对于所有的罪人是如此必要,以致没有它就没有人能指望得赦免(路13:3,5;可1:4;徒17:30-31)。

引证经文

  本节的教义重点:悔改与赦免的正确关系,即悔改不是赦免的功劳或条件,但却是得赦免必须经历的途径。此乃改革宗神学的精要:赦免纯出于神的白白恩典,而悔改是恩典运行所通过的管道,并非换取恩典的筹码。藉此同时排除以悔改为功德的律法主义和以恩典取消悔改的反律主义。

经文组合1:悔改不是赦免的补偿或功劳

  通过直接教导与合理且必要的推论,确立悔改不是换取赦免的行为功绩:「虽然悔改不可作为罪的任何补赎,也不可视为赦免之因由」。

  1. 结36:31-32——那时,你们必追想你们的恶行和你们不善的作为,就因你们的罪孽和可憎的事厌恶自己。主耶和华说:你们要知道,我这样行不是为你们。以色列家啊,当为自己的行为抱愧蒙羞。
    • 教导:神恢复以色列不是「为你们的缘故」,即不是因他们的悔改或努力赢得了什么;悔改反而产生羞耻,而非自豪。
    • 推论:赦免的基础绝非人的悔改,悔改只是人在恩典中的应有回应。若悔改是功劳,神就是债务人;但圣经说神的恩典是自由赐予的,不欠任何人。
  2. 结16:61-63——你接待你姊姊和你妹妹的时候,你要追念你所行的,自觉惭愧;并且我要将她们赐你为女儿,却不是按着前约。我要坚定与你所立的约(你就知道我是耶和华),好使你在我赦免你一切所行的时候,心里追念,自觉抱愧,又因你的羞辱就不再开口。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 教导:神「赦免你一切所行」的同时,使人「追念」「自觉惭愧」「因你的羞辱就不再开口」,赦免与羞耻感并存,赦免不取消羞耻,而是使人以正确的态度面对过去。
    • 推论:这节经文精确地展示了悔改与赦免的关系:赦免是神的恩典行动(「我赦免你一切所行」),而悔改的羞耻感是人对这恩典的正确回应(「自觉抱愧」「不再开口」)。羞耻感在这里不是换取赦免的代价,而是领受赦免后自然产生的谦卑。这否定了两种错误:一是以羞耻感为功德换取赦免;二是以为赦免后羞耻感应当完全消失。
  3. 赛43:25——惟有我为自己的缘故涂抹你的过犯;我也不记念你的罪恶。
    • 教导:神涂抹罪过是「为自己的缘故」,即为了彰显神自己的荣耀和恩典,而非因人的悔改提供了充分理由。
    • 推论:赦免的终极动机在神自身(祂的怜悯、荣耀、信实),而非人所提供的任何东西,包括悔改。

经文组合2:赦免是神在基督里白白的恩典

  通过直接教导,确立赦免的基础:「因为赦免乃是神在基督里白白施恩的作为」。

  1. 何14:2,4——当归向耶和华,用言语祷告祂说:求祢除净罪孽,悦纳善行;这样,我们就把嘴唇的祭代替牛犊献上。……我必医治他们背道的病,甘心爱他们;因为我的怒气向他们转消。
    • 教导:「当归向耶和华」并求神「除净罪孽」;而神的回应是「我必医治他们背道的病,甘心爱他们」,悔改是人的呼吁,赦免是神的主动回应。
    • 推论:何西阿以「医治背道的病」来描述神的赦免与恢复,显明赦免的本质是神对背道者的医治之爱,而非人对神的功劳偿还。「归向」的行动与「甘心爱他们」的神性回应之间,是恩典的秩序,而非交易的秩序。悔改是转回,赦免是拥抱。
  2. 罗3:24——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
    • 教导:称义是「白白」的恩典,基础是「基督耶稣的救赎」。
    • 推论:赦免无价,是白白给予的;任何试图用悔改的质量或深度「赚取」赦免的做法,都是在破坏「白白」这个词所表达的恩典性质。
  3. 弗1:7——我们借这爱子的血得蒙救赎,过犯得以赦免,乃是照祂丰富的恩典。
    • 教导:赦免「乃是照祂丰富的恩典」,凭借「爱子的血」,而非凭借人的悔改行为。
    • 推论:基督的血是赦免的唯一充分基础。悔改不能增加或补充基督之血的有效性;悔改乃是信心借以领受这已成就的救赎的途径,而非救赎的附加成本。

经文组合3:悔改对得赦免是必要的

  通过直接教导,确立悔改的必要性:「但悔改对于所有的罪人是如此必要,以致没有它就没有人能指望得赦免」。

  1. 路13:3,5——我告诉你们,不是的!你们若不悔改,都要如此灭亡!……我告诉你们,不是的!你们若不悔改,都要如此灭亡!
    • 教导:耶稣两次重申:「你们若不悔改,都要如此灭亡」,悔改与否决定了最终的命运。
    • 推论:虽然悔改不是赦免的功劳,但它是得赦免之人必然走过的路径。没有悔改便宣称得赦免,乃是自欺。这不是律法主义,而是恩典运行的正常秩序。
  2. 可1:4——照这话,约翰来了,在旷野施洗,传悔改的洗礼,使罪得赦。
    • 教导:施洗约翰「传悔改的洗礼,使罪得赦」,悔改与罪得赦免被紧密连接,悔改是赦免的路径。
    • 推论:这节经文是悔改与赦免关系的最简洁表述之一。约翰的洗礼被称为「悔改的洗礼」,其目标是「使罪得赦」,即通过悔改进入赦免。但这不是说悔改本身产生了赦免(参组合1和组合2的经文),而是说悔改是神所设立的领受赦免的途径。约翰的整个事工指向基督(可1:7-8),因此这里的「使罪得赦」最终以基督的救赎工作为根基。
  3. 徒17:30-31——世人蒙昧无知的时候,神并不监察,如今却吩咐各处的人都要悔改。因为祂已经定了日子,要借着祂所设立的人按公义审判天下,并且叫祂从死里复活,给万人作可信的凭据。
    • 教导:神在全地范围内命令「各处的人都要悔改」,以最后的审判为背景。
    • 推论:悔改的必要性是普世性的,不限于任何文化、族群;最后的审判赋予悔改呼召以终极的紧迫性。这也排除了「只要你真诚就可以,不一定要悔改」的错误观念。

常见谬误

  1. 功德式悔改:认为悔改的深度、质量或持续时间可以对罪作出部分补偿,赦免的多少取决于悔改的多少。
  2. 反律主义式廉价恩典:将「免费」误解为「无条件」,将恩典变成纵容罪恶的借口。对未信者而言,它认为不需悔改即可得救;对已信者而言,它认为基督已赦免一切,因此信徒犯罪后无需认罪悔改。邦霍费尔所批判的「廉价恩典」即是此意。
  3. 普救主义:认为神会赦免所有人,无论是否悔改,悔改的呼召不过是建议而非必要条件。违背路13:3,5的明确宣告。
  4. 悔改律法化:将悔改本身变为衡量属灵生命的主要标尺,以悔改的深度、频率、情感强度、持续时间来评估自己和他人是否「足够属灵」,使悔改从领受赦免的途径变为一种新的律法重担。此论与功德式悔改有相似之处,但更侧重信徒内部的属灵比较与自我监控,在敬虔传统中尤为常见。真悔改的果子是平安与自由,而非焦虑与攀比。

举例分析

  1. 【案例描述】 某信徒在祷告中常常有意识地「加大力度」悔改,认为:「如果我悔改得不够彻底,神可能不会完全赦免我。悔改的深度决定了我能领受多少赦免。所以我需要不断地检视自己悔改是否真诚,是否已经悔改到位。」她因此活在持续的不确定感中,无法安息在神的赦免里。
    【信条分析】 这位姊妹陷入了功德式悔改的逻辑,将悔改的质量视为决定赦免多少的标尺。信条清楚地说:赦免「是神在基督里白白恩典的作为」(参罗3:24;弗1:7),而悔改「不能作为对罪的任何补偿、或得蒙赦免的任何理由」。若赦免取决于悔改的深度,基督的血就成了不够充分的,需要人的悔改质量来「补足」。这实际上否定了基督赎罪的完全性。真正的安慰来自明白:赦免的基础是基督完全的救赎,不是我悔改的完美度;悔改是领受这赦免的途径,而非赦免的价格。这位姊妹需要的不是更深的自我检视,而是将目光从自己的悔改质量转向基督之血的充分性。
  2. 【案例描述】 某人在听了一篇关于神恩典的讲道后说:「既然神是充满恩典的,祂会赦免所有人,不管他们是否真正转变。当然也包括那些从未听过福音或从未悔改的人,爱一个人怎么可能让他下地狱呢?神是爱,所以最终所有人都会得救。悔改当然是好的,但绝非必须。」
    【信条分析】 这是普救主义,直接违背主耶稣在路13:3,5中两次严肃的宣告:「你们若不悔改,都要如此灭亡。」将神的爱与神的圣洁公义割裂是一种对神性情的断章取义。信条明确:悔改是如此必要,「以致没有它就没有人能指望得赦免」。神的爱并不意味着神会无视罪,正因为神爱人,祂才借着基督为罪提供了赦免之道,并用福音呼吁人悔改进入这个赦免。取消悔改的必要性,反而是将人置于没有真正出路的处境:他以为自己安全,却仍在罪中走向审判。
  3. 【案例描述】 一位讲道者在给信徒的讲道中说:「既然你们已经重生得救,基督已经为你们过去、现在、将来的罪都付了赎价,你们的一切罪都已经被赦免了。因此,不要因为今天犯的罪而陷入内疚和悔改的循环,那是一种对恩典的不信。你们在基督里是完全的,只需活在已得之赦免的自由里,无需不断地认罪悔改。」
    【信条分析】 这是反律主义式的廉价恩典。它用基督救赎的完全性来取消信徒持续悔改的必要性,却误解了「已得赦免」的意义。信条强调悔改是「如此必要,以致没有它就没有人能指望得赦免」;这一必要性并不因重生而终止。约翰在写给信徒的书信中说:「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约壹1:9)。拒绝持续认罪悔改,不是对恩典的信心,而是对罪的轻视和对圣洁的漠视。基督赎罪的完全性是悔改的基础,而非悔改的终止。
  4. 【案例描述】 11年级某基督徒同学在与朋友分享信仰时说:「神是爱,他不会真的让不信的人下地狱。我也犯了很多错,但我相信神会理解的,只要我心地善良就够了。我也没必要每次犯错都去『悔改』,因为祂的恩典已经覆盖了一切。这样活着不是更轻松吗?」
    【信条分析】 这位同学混合了廉价恩典与普救主义,以「轻松」作为神学选择的标准。信条引用的徒17:30-31清楚显明:神「吩咐各处的人都要悔改」,因为审判之日已经定了。主耶稣自己说「你们若不悔改,都要如此灭亡」(路13:3),没有「心地善良」的豁免条款。更危险的是,这位同学以「恩典已经覆盖了一切」来拒绝悔改,是把神的恩典变成放纵肉体的执照(参犹4)。在北美高中的语境里,「轻松」「不评判」「爱与包容」是强大的文化压力,使青少年信徒把圣经清晰的教导「重新诠释」成更令人舒服的版本。这位同学需要明白:赦免是白白的,但悔改是必须的;恩典不是让你对罪更随意,而是赋予你力量离开罪。

四、正如没有一个罪小到不当受定罪(罗6:23;加3:10;太12:36),同样也没有一个罪大到能使那些真正悔改的人陷于定罪(赛55:7;罗8:1;赛1:16-18)。

引证经文

  本节的教义重点:罪的严重性(无论多小都有永恒后果)与神赦免的充分性(无论多大都不能使真心悔改者灭亡),二者共同构成对人类罪情与神恩典的平衡而完整的认识。藉此同时排除对罪的轻忽和对赦免的绝望。

经文组合1:每一个罪都应受永世的惩罚

  通过直接教导,确立罪的严重性:「正如没有一个罪小到不当受定罪」。

  1. 罗6:23——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
    • 教导:「罪的工价」是「死」,这是关于「罪」(泛指所有罪)的普遍陈述,不区分大罪小罪。
    • 推论:每一个罪,无论多微小,都有其客观的「工价」,即死亡(包括灵性的死、永远的死)。这排除了「小罪不重要」的自我安慰,使人明白在神面前没有罪是可以轻描淡写的。
  2. 加3:10——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
    • 教导:在律法的标准下,任何一处的违背都带来咒诅,不是最严重的违背才受咒诅,而是「凡不常照……一切之事去行的」都受咒诅。
    • 推论:律法是不可分割的整体,违背其中一条就是违背全部(参雅2:10)。因此,没有哪个罪小到可以免除律法的咒诅,这也说明人为何根本无法自救,必须倚靠基督的救赎。
  3. 太12:36——我又告诉你们,凡人所说的闲话,当审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来。
    • 教导:即便是「闲话」这样看似微不足道的言语,也要在审判日「供出来」。
    • 推论:若连「闲话」都在审判范围之内,没有哪种罪可以被排除在神的公义之外;罪的客观严重性与其在人眼中的「大小」无关,而与神的圣洁标准相关。

经文组合2:没有一个罪大到使真心悔改者灭亡

  通过直接教导,确立神赦免的充分性:「样也没有一个罪大到能使那些真正悔改的人陷于定罪」。

  1. 赛55:7——恶人当离弃自己的道路;不义的人当除掉自己的意念。归向耶和华,耶和华就必怜恤他;当归向我们的神,因为神必广行赦免。
    • 教导:神向归向祂的人「必广行赦免」,「广行」意味着范围广大,无所不包。
    • 推论:无论罪有多深重,真心归向神的人都在这「广行赦免」的范围之内。神的赦免没有「超过限额」的可能性;任何认为自己罪太大以至于神无法赦免的人,实际上是在限制神的恩典。
  2. 罗8:1——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
    • 教导:「在基督耶稣里的人」,即信靠基督、包含悔改的人,「就不定罪了」,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在基督里)。
    • 推论:无论过去的罪有多少、多深重,凡真心悔改归向基督的人都进入「不定罪」的地位。这不是因为罪不再是罪,而是因为定罪已经落在基督身上(参罗8:3)。
  3. 赛1:16-18——你们要洗濯、自洁,从我眼前除掉你们的恶行,要止住作恶,学习行善,寻求公平,解救受欺压的;给孤儿伸冤,为寡妇辨屈。耶和华说:你们来,我们彼此辩论。你们的罪虽像朱红,必变成雪白;虽红如丹颜,必白如羊毛。
    • 教导:即便是「像朱红」「红如丹颜」那样深重的罪,在神的应许下也「必变成雪白」「白如羊毛」。
    • 推论:神的赦免能力超越任何人类所犯之罪的深度。「朱红」和「丹颜」在古代文化中象征最鲜明、最难去除的污秽;神用这个意象来说明祂赦免的彻底性,正是为了消除「我的罪太严重了」这种绝望。

常见谬误

  1. 罪的最小化:认为小罪(言语、念头、微小的不诚实)不严重,不需要悔改;无视太12:36和加3:10对每一个罪的严肃对待。
  2. 绝望主义(对己):认为自己所犯的某些罪太大,以至于神不会赦免,从而对赦免绝望;违背赛55:7和赛1:16-18中神赦免的无限充分性。
  3. 比较主义:以「我的罪比别人小」来逃避悔改的呼召;忽略在神眼中任何一个罪都有永恒后果的事实。
  4. 纵容主义(对他):以「神会赦免所有悔改的人,包括最重的罪」来宽容他人犯罪、不劝诫;将神赦免的充分性变成对罪的纵容。

举例分析

  1. 【案例描述】 某信徒在小组查经时说:「我觉得我们基督徒有时候太敏感了。在网上发表一些稍微有些夸大的言论,说几句善意的白谎,这些都是人之常情嘛,哪个人不这样?神当然知道我们是人,不会为这些小事生气的。只要我们没有做什么大坏事,神是不会计较的。」
    【信条分析】 这位信徒的观点直接违背了信条所引用的太12:36,连「闲话」都要在审判日「供出来」。「人之常情」不构成免罪的理由;罪的严重性标准不是「比别人严重多少」,而是「与神的圣洁相距多远」。「小罪不重要」的心理学是属灵麻醉剂,它一点一点地腐蚀良心的敏感度,使人逐渐习惯于将罪正常化。信条明确:「没有一个罪小到不必遭受永世的惩罚」,这不是要让人活在恐惧中,而是使人对罪保持清醒的认识,从而持续倚靠基督的赎罪。对小罪的轻视,最终会使人对大罪也缺乏警觉。
  2. 【案例描述】 某曾经犯过严重道德失败的信徒,在接受辅导时说:「我知道神可以赦免『普通』的罪,但我做过的那些事实在太严重了。我在教会公开悔改过,但我从未真正相信神会完全赦免我。也许祂赦免了七成,但那些最严重的部分,也许真的是超出了祂的赦免范围。我感觉自己必须用余生来弥补,才能在神面前稍微站稳一点。」
    【信条分析】 这位信徒陷入了绝望主义,同时也混合了功德式的补偿思想。信条明确:「没有一个罪大到给那些真心悔改的人带来永世的灭亡」;赛1:18更明言即便是「朱红」般的罪,必变成「雪白」。「神赦免了七成」的想法不是谦卑,而是对神赦免能力的限制,也是对基督之血价值的贬低,仿佛基督的血只够覆盖七成的罪。罗8:1说的是「不定罪」,不是「少定一点罪」。这位信徒的困境提醒我们:真正的属灵辅导必须把完全赦免的福音清楚地带给那些在绝望中挣扎的灵魂。他需要将目光从「我的罪有多大」转向「基督的血有多充分」。
  3. 【案例描述】 在一次小组讨论中,有人谈到社会上一位犯了严重罪行(如暴力或欺诈)的人表示悔改后,某基督徒说:「我不接受这种悔改。有些罪是无法被原谅的,他做的那些事情已经超出了神可以赦免的范围。我们基督徒不应该天真到以为念几句悔改的话就什么都能过去。」
    【信条分析】 这位信徒的立场直接抵触信条和圣经的明确教导(赛55:7;罗8:1)。若「真心悔改」是真实的,那么无论所犯之罪多严重,神的赦免都是充分的。当然,辨别悔改的真实性是重要的(参第五节),但「某些罪超出赦免范围」的主张,是在限制神的主权和恩典。这种态度也可能源于一种隐藏的正义感,认为自己有权决定什么罪该被赦免。信条的教导不是要求我们对罪的后果不以为然,而是不能对神赦免的充分性加以限制。若我们拒绝接受严重罪行者的悔改,我们也在无形中建立一个对自己也适用的同等标准。
  4. 【案例描述】 12年级某同学在高中最后一年陷入了一段较深的罪(如习惯性说谎、偷窃或网络成瘾性行为),当朋友劝他悔改时,他说:「算了,我已经这样了,神肯定不会要我了。而且我犯的这些罪跟那些杀人犯比起来根本不算什么,我又不是什么大坏人。」
    【信条分析】 这位同学同时犯了两个方向的错误:一方面以「比较」来最小化自己的罪(「跟杀人犯比不算什么」,违背「没有一个罪小到不必受永世惩罚」),另一方面又以绝望来逃避悔改(「神肯定不会要我了」,违背「没有一个罪大到使真心悔改者灭亡」)。这两种错误都是逃避悔改的借口:比较主义使他不觉得需要悔改,绝望主义使他觉得悔改也没有用。信条的这一节恰恰是为像他这样处境的人设立的:没有哪个罪小到可以忽视,也没有哪个罪大到神无法赦免,只要「真心悔改」。高中最后一年形成的罪的习惯会延续到成年生命中;现在正是在基督里转向的时机,神的赦免完全充分。

五、人不应满足于笼统的悔改,各人皆有责任竭力具体地悔改其具体之罪(诗19:13;太26:75;路19:8;提前1:13,15)。

引证经文

  本节的教义重点:悔改不能停留在模糊、笼统的「我是罪人」层面,而必须是具体的、针对具体罪行的悔改。这是防止悔改流于形式、失去切实效力的重要原则。藉此排除一切以笼统认罪回避具体责任、以普通性替代特殊性的错误。

经文组合1:为具体的罪竭力悔改

  通过直接教导与实例,确立具体悔改的本分:「人不应满足于笼统的悔改,各人皆有责任竭力具体地悔改其具体之罪」。

  1. 诗19:13——求祢拦阻仆人不犯任意妄为的罪,不容这罪辖制我,我便完全,免犯大罪。
    • 教导:大卫针对「任意妄为的罪」(故意犯的罪)具体祈求神的拦阻,不是笼统地说「求祢使我不犯罪」。
    • 推论:悔改与祷告必须针对具体的罪;一般性的「我是罪人」式声明,无法处理特定罪的辖制。具体的罪需要具体的认识、具体的祷告和具体的警戒。
  2. 太26:75——彼得想起耶稣所说的话:「鸡叫以先,你要三次不认我。」他就出去痛哭。
    • 展示:彼得的悔改是针对一件具体的罪,他三次不认主,并以「痛哭」作为真实情感的表达。
    • 推论:彼得没有用「我总是软弱」这种笼统的说辞来处理他的罪,而是面对那件具体的事。真悔改能命名自己所犯的罪,不回避它的具体内容。
  3. 路19:8——撒该站着对主说:「主啊,我把所有的一半给穷人;我若讹诈了谁,就还他四倍。」
    • 教导:撒该的悔改具体而言是针对他作为税吏所行的「讹诈」,并有具体的补救行动(还四倍)。
    • 推论:具体的悔改会产生具体的行动。若只是在心里「一般性地悔改」而不针对具体的罪,就容易将重要的事情无限期搁置;具体的罪要求具体的转变。
  4. 提前1:13,15——我从前是亵渎神的,逼迫人的,侮慢人的;然而我还蒙了怜悯,因我是不信不明白的时候而做的。……「基督耶稣降世,为要拯救罪人。」这话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个罪魁。
    • 教导:保罗明确列举自己具体的罪行(「亵渎神的,逼迫人的,侮慢人的」),并自称「罪魁」,没有用笼统的「我过去不好」来带过。
    • 推论:保罗对自己罪行的具体认知,使他对神恩典的体验也更加深刻和具体。一般性的悔改产生一般性的感恩;具体的悔改产生深刻的、个人性的对恩典的认识。

常见谬误

  1. 笼统式悔改:只是说「神啊,赦免我所有的罪」,却从不面对和命名具体的罪;使悔改成为一种宗教例行程序,而非真实的灵魂手术。
  2. 类别式回避:只承认自己属于「罪人」这一普遍类别,却拒绝承认自己「在某时某事上做了某件具体的错事」;是一种软性的否认。
  3. 自我保护式模糊:在小组或辅导场合中,刻意使用含糊的语言来描述自己的罪(「我在某些事上有软弱」),以保护自我形象,避免真正的责任担当。
  4. 完美主义式拖延:以「等我确保已经彻底改变再来悔改」为由,不断推迟具体的认罪;实际上是在为尚未发生的成功购买悔改的资格。

举例分析

  1. 【案例描述】 某弟兄在小组分享时,在组员温柔质询之后,他说:「我知道我有时候在工作上的态度不太好,也可能伤到了一些人。我作为一个基督徒确实在某些方面没有做好,我会努力改进的,求大家为我祷告。」他的分享让人感到诚恳,但他从未说出具体是什么事、伤了哪些人、在哪些具体的地方失败了。
    【信条分析】 这是典型的「笼统式悔改」,用模糊的措辞保护了自我形象,却回避了具体的责任担当。信条指出,「竭力、具体地为自己具体的罪悔改,是每个人的本分」。没有具体性的悔改,就很难有具体的转变,也很难让被得罪的人真正体验到和好(参第六节)。彼得不是说「我在某些话语上犯了错误」,而是面对他三次不认主这件具体的事(太26:75)。笼统式悔改还有一个危险:它可以成为一个「社交工具」,让人在小组里看起来很谦卑,实际上却从未对罪有真实的认识和转变。
  2. 【案例描述】 某姊妹长期与家人关系紧张,在属灵辅导中被问到是否需要对家人悔改时,她回答:「我当然有很多不足,我每天都在祷告让神改变我。人哪有完全的呢?我相信神知道我的心。问题不只在我身上,家庭关系是复杂的。」她在对话中从未承认自己在某一具体事件上做了什么错误的事。
    【信条分析】 这位姊妹运用了多种回避具体悔改的策略:将问题归入「人性的普遍软弱」(类别式回避)、将责任分散到关系的复杂性中(转移焦点)、用持续祷告取代具体行动(以虔诚包装回避)。信条所指出的本分是「竭力、具体」,这需要主动的、精确的面对。保罗在提前1:13不是说「我过去可能有些做得不够好」,而是具体列举:「亵渎神的,逼迫人的,侮慢人的」。具体的悔改是困难的,它需要放下自我保护;但正是这种具体性,才使真正的和好和改变成为可能。
  3. 【案例描述】 在一次青年营会后的小组分享中,有同学问:「悔改不就是每天睡前说一句『神啊,赦免我今天的罪』就够了吗?我觉得这已经涵盖了所有的事,何必一件一件地列出来呢?这样做是不是太繁琐,而且会让人过于注重自己的罪,反而不够积极?」
    【信条分析】 这种「批量处理式」的认罪方式,虽然看似高效,却违背了信条的具体性要求。「涵盖了所有的事」的一句话,实际上正是「一般性的悔改」,信条明言不应满足于此。「过于注重自己的罪」的担忧也是误导的:正是因为对具体罪行的具体认识,人才能更深地认识神具体的恩典(参保罗在提前1:13-15中,正是因为具体认识自己的罪,才更深地颂赞神的怜悯)。具体的悔改不是使人自我沉溺,而是使人以具体、清醒的方式归向神。
  4. 【案例描述】 8年级某同学在教会团契中被问到一周内有什么需要认罪的事情时,他说:「嗯,我承认我有时候对妈妈说话态度不太好,还有就是有时候会分心,不太专心。大概就是这些吧。」当辅导进一步问他「态度不太好」具体是指哪一次、对妈妈具体说了什么时,他显得有些犹豫,说:「就是一般的那种不耐烦吧,具体哪一次我也记不太清楚了。」
    【信条分析】 这位同学展示了「自我保护式模糊」在青少年中的典型表现。他用「有时候」「态度不太好」「大概就是这些」等模糊措辞,完成了「认罪」的社交动作,却没有真正面对任何一件具体的罪行。信条要求的是「竭力、具体地为自己具体的罪悔改」;「记不太清楚」往往不是因为记忆问题,而是因为缺乏具体面对罪的习惯和勇气。真正有帮助的悔改需要能够说出:「周三下午,妈妈让我整理房间时,我用不耐烦的语气对她说了某某话,这是不尊重她的罪。」这种具体性不是吹毛求疵,而是真实面对自己和在神面前的诚实。在青少年的灵性成长中,培养具体认罪的习惯,比教给他们多少神学知识都更为实际和重要。

六、正如每个人都应当私下向神承认己罪、祈求赦免(诗32:5-6;51:1-14),如此认罪并离弃罪,他就必蒙怜悯(箴28:13;赛55:7;约壹1:9)——同样,若有人使弟兄绊倒,或使基督的教会蒙受羞辱,应当甘心乐意地,藉私下或公开的认罪与为罪忧伤,向被得罪者表明悔改(雅5:16;路17:3-4;书7:19;太18:15-18);他们因此当与他和好,并以爱心接纳他(林后2:7-8;加6:1-2)。

引证经文

  本节的教义重点:悔改的双重维度,即向神的私下承认(垂直方向),以及向被得罪之人和教会的承认(水平方向)。这两个方向都是必须的,不可以一个取代另一个。藉此排除一切以私密性为由回避公开认罪、或以公开认罪取代向神认罪的错误,也排除一切拒绝接纳悔改者的冷酷主义。

经文组合1:私下向神承认罪、祈求赦免

  通过直接教导与实例,确立向神悔改的必要性:「正如每个人都应当私下向神承认己罪、祈求赦免,如此认罪并离弃罪,他就必蒙怜悯」。

  1. 诗32:5-6——我向祢陈明我的罪,不隐瞒我的恶。我说:我要向耶和华承认我的过犯,祢就赦免我的罪恶。 (细拉)为此,凡虔诚人都当趁祢可寻找的时候祷告祢;大水泛溢的时候,必不能到祂那里。
    • 教导:大卫向神「陈明」罪,神就「赦免」,这是直接向神认罪获得赦免的明确范式;他也劝「凡虔诚人」趁时祷告。
    • 推论:赦免来自神,因此向神的直接认罪是不可绕过的;任何试图以向人认罪代替向神认罪(如认为神父代神赦罪),都违反了圣经的模式。
  2. 诗51:1-14——神啊,求祢按祢的慈爱怜恤我!按祢丰盛的慈悲涂抹我的过犯!求祢将我的罪孽洗除净尽,并洁除我的罪!因为,我知道我的过犯;我的罪常在我面前。我向祢犯罪,惟独得罪了祢;在祢眼前行了这恶,以致祢责备我的时候显为公义,判断我的时候显为清正。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祢所喜爱的是内里诚实;祢在我隐密处,必使我得智慧。求祢用牛膝草洁净我,我就干净;求祢洗涤我,我就比雪更白。求祢使我得听欢喜快乐的声音,使祢所压伤的骨头可以踊跃。求祢掩面不看我的罪,涂抹我一切的罪孽。神啊,求祢为我造清洁的心,使我里面重新有正直的灵。不要丢弃我,使我离开祢的面;不要从我收回祢的圣灵。求祢使我仍得救恩之乐,赐我乐意的灵扶持我,我就把祢的道指教有过犯的人,罪人必归顺祢。神啊,祢是拯救我的神;求祢救我脱离流人血的罪!我的舌头就高声歌唱祢的公义。
    • 教导:大卫的认罪祷告是向神私下认罪最完整的范本:以恳求怜悯开始(1-2节),以承认己罪为基础(3-4节),以祈求洁净为高峰(7-10节),以恢复与神的关系为目标(11-12节)。
    • 推论:这段经文展示了向神认罪的完整结构:不是一句笼统的「求祢赦免」,而是具体认识自己的罪(「我知道我的过犯」)、承认罪的性质(「惟独得罪了祢」)、祈求深处的洁净(「造清洁的心」「正直的灵」)和关系恢复(「仍得救恩之乐」)。「牛膝草」指向旧约洁净礼仪,预表基督宝血的洁净功效。这为信徒向神认罪提供了一个完整而丰富的范式。
  3. 箴28:13——遮掩自己罪过的,必不亨通;承认离弃罪过的,必蒙怜恤
    • 教导:「承认离弃罪过的,必蒙怜恤」,认罪与离罪并列,二者共同构成蒙怜恤的路径。
    • 推论:这节经文是信条「如此认罪并离弃罪,他就必蒙怜悯」的直接基础。「承认」与「离弃」不可分割,只承认不离弃不是真悔改,只离弃不承认也不是真认罪。蒙怜恤的应许是确定的,因为这是神自己的话语。
  4. 赛55:7——恶人当离弃自己的道路;不义的人当除掉自己的意念。归向耶和华,耶和华就必怜恤他;当归向我们的神,因为神必广行赦免。
    • 教导:「离弃道路」「除掉意念」「归向耶和华」「就必怜恤」「必广行赦免」,悔改是转回,赦免是神确定的回应。
    • 推论:这节经文在第四节已被引用(侧重「广行赦免」的范围),此处被信条再次引用(侧重「认罪并离弃罪,他就必蒙怜悯」的确定应许)。「就必怜恤」「必广行赦免」是神对悔改之人的确定承诺,不是概率性的话语。悔改的人可以带着确信来到神面前。
  5. 约壹1:9——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
    • 教导:「认自己的罪」直接带来神的赦免和洁净,「信实」「公义」强调这是神基于自己性情的确定应许。
    • 推论:向神认罪不是可选项,而是得蒙赦免的必要路径;神的应许使这认罪有真实的效力,认罪的人可以确信被赦免,因为这依据的是神的信实,而非自己感受的充分性。

经文组合2:向被得罪的弟兄或教会承认罪、宣布悔改

  通过直接教导,确立水平方向的悔改责任:「同样,若有人使弟兄绊倒,或使基督的教会蒙受羞辱,应当甘心乐意地,藉私下或公开的认罪与为罪忧伤,向被得罪者表明悔改」。

  1. 雅5:16——所以你们要彼此认罪,互相代求,使你们可以得医治。义人祈祷所发的力量是大有功效的。
    • 教导:「彼此认罪」,向弟兄姊妹的相互认罪,是教会生活的一部分,与「互相代求」并列。
    • 推论:向人认罪不只是心理疏导,而是教会关系中恢复和好的必要元素;它也使人经历群体性的医治与代求。
  2. 路17:3-4——你们要谨慎!若是你的弟兄得罪你,就劝戒他;他若懊悔,就饶恕他。倘若他一天七次得罪你,又七次回转,说:「我懊悔了」,你总要饶恕他。
    • 教导:对被得罪者,有饶恕的义务;对犯罪者,主动宣布悔改是与饶恕相衔接的前提。
    • 推论:向被得罪的弟兄宣布悔改,是使双方关系恢复的必要步骤;被得罪者也有饶恕的义务。这建立了一个悔改与赦免相互衔接的社群关系模式。
  3. 书7:19——约书亚对亚干说:「我儿,我劝你将荣耀归给耶和华——以色列的神,在祂面前认罪,将你所做的事告诉我,不要向我隐瞒。」
    • 教导:约书亚呼吁亚干「将荣耀归给神」的方式是「在祂面前认罪」并「将所作的事告诉我,不要隐瞒」,向神认罪与向共同体(约书亚代表以色列会众)说出具体罪行是同一行动的两个面向。
    • 推论:这节经文为「向被得罪者宣布悔改」提供了旧约案例。亚干所犯的罪不仅是得罪神,也是使以色列全会众受连累(书7:1「以色列人在当灭的物上犯了罪」),因此他的认罪必须对共同体公开。这确立了水平认罪的原则:罪的范围决定了认罪的范围。
  4. 太18:15-18——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听,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我实在告诉你们,凡你们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们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
    • 教导:主耶稣设立了处理弟兄之间罪与过犯的程序:私下——带证人——告诉教会,逐步升级的承认与纪律。
    • 推论:「公开承认」的必要性取决于罪的范围和影响,私下的罪私下处理,影响教会的罪在教会层面处理。教会作为纪律执行体,是神设立的,不是可以绕过的。

经文组合3:与被得罪者和好、用爱心接纳

  通过直接教导,确立悔改之后群体关系的恢复:「他们因此当与他和好,并以爱心接纳他」。

  1. 林后2:7-8——倒不如赦免他,安慰他,免得他忧愁太过,甚至沉沦了。所以我劝你们,要向他显出坚定不移的爱心来。
    • 教导:对于悔改的犯罪者,教会的责任是「赦免」「安慰」和「显出坚定不移的爱心」,避免其因过度忧愁而沉沦。
    • 推论:悔改的目的不是无休止地受苦,而是恢复。接纳悔改者是教会群体爱心的具体表达,也防止了纪律执行走向冷酷主义。
  2. 加6:1-2——弟兄们,若有人偶然被过犯所胜,你们属灵的人就当用温柔的心把他挽回过来;又当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诱。你们各人的重担要互相担当,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
    • 教导:属灵成熟的人要用「温柔的心」挽回犯罪的弟兄,并「互相担当重担」。
    • 推论:接纳悔改者回归共同体,不是软弱或纵容,而是基督爱的律法的完全。它要求接纳方有温柔、自我警醒(「恐怕也被引诱」)和共同担当的心态,防止骄傲和评判。

常见谬误

  1. 天主教告解圣事模式:将司铎的赦罪宣告视为恩典的自动传递渠道,以神职人员的中介取代了罪人直接向神的认罪,违背了诗32:5和约壹1:9所确立的直接向神认罪的模式。这不是否定雅5:16中弟兄姊妹之间彼此认罪和代祷的价值,而是否定以教会职分替代神与人之间的直接关系。
  2. 垂直替代水平:以为向神认罪就足够了,不需要向被得罪的弟兄或教会宣布悔改;或将心理辅导式的「坦白」等同于圣经意义上的悔改,而忽略了被得罪者的和好需要。
  3. 水平替代垂直:以为向人公开认罪或接受辅导就足够了,不需要私下向神认罪;将水平方向的认罪当作垂直方向认罪的替代品。
  4. 公开认罪娱乐化:将本属严肃的教会纪律过程变成情感展示或网络话题,失去了纪律服务于弟兄恢复这一根本目的。
  5. 拒绝接纳悔改者:当悔改者公开悔改后,教会或个人拒绝赦免和接纳,使悔改没有恢复的出路,违背林后2:7-8和加6:1-2的教导。

举例分析

  1. 【案例描述】某信徒认为自己只要「在心里向神认了罪就够了」,不需要向被自己伤害过的弟兄姊妹承认或道歉。他说:「重要的是我和神之间的关系已经修复了,这是最重要的。如果我去找那个人道歉,可能反而把事情弄得更复杂,也会让对方重新想起这件事,这对双方都不好。」
    【信条分析】这位信徒混淆了垂直方向(向神)与水平方向(向人)的悔改。向神的认罪是必须的(诗32:5),但不能替代向被得罪者的承认。信条明言:人若得罪弟兄,应当向被得罪的人「宣布悔改」。「不想让对方重新想起」是以对方的感受为由,实际上是为自己的回避找借口。雅5:16要求「彼此认罪」;太18:15的私下第一步正是为了促进关系的恢复,而非使其更复杂。若那位弟兄仍然在被伤害的状态中,「垂直关系已经修复」的主张是不完全的,真正的悔改寻求完整的和好,包括水平关系的恢复。
  2. 【案例描述】一位在教会中犯了公开罪行的长老,在长执会和会众面前公开悔改认罪,眼泪涟涟,言辞诚恳。部分会众深受感动,认为他的悔改如此彻底,教会应当立刻恢复他的职分,以「见证神恩典的大能」。另一部分人则认为需要一段时间的观察。
    【信条分析】这个案例涉及悔改之真实性的辨别与教会纪律的平衡。信条强调,悔改应当向被得罪者「宣布」,并寻求和好;林后2:7-8强调悔改者应被接纳,但其背景是经过适当纪律程序之后(参林后2:6提到的「多数人」的处分)。立刻恢复职分的主张,混淆了赦免(立即给予)与恢复职任资格(需要时间验证)的区别。真正的爱既赦免悔改者,也通过合宜的缓冲期保护教会和悔改者本人(「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诱」,加6:1)。悔改的情感真诚和生命转变的持续验证,都是恢复职分前需要考量的因素。
  3. 【案例描述】某弟兄在小组内长期说了对某姊妹不公平的话,在被指出后,他在小组面前公开道歉,说:「我承认我说的话伤害了她,我很遗憾,我以后会注意的。」他没有单独去找那位姊妹,也没有明确问她是否愿意和好。那位姊妹在公开场合接受了他的道歉,但私下仍感到受伤且关系并未真正修复。
    【信条分析】这个案例显明了公开认罪与真实和好之间的落差。这位弟兄做到了某种形式的「公开承认」,但信条所指向的目的是「使他们与他和好」,即关系的真实恢复,而非仪式性的完成道歉程序。太18:15-18先要求的是「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私下处理;对于在小组中对某人造成的伤害,单独与当事人联系、真诚地寻求和好,比公开的宣告更符合信条的精神。悔改的成果是关系的修复,不是「已完成道歉」这个行动的打钩。
  4. 【案例描述】11年级某同学在团契中曾公开传播了关于另一位同学的不实传言,造成了对方极大的困扰。后来在辅导的帮助下,他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私下找到那位同学诚恳道歉,对方也愿意和好。然而团契中几位「正义感」很强的同学在得知此事后表示:「我们不能就这么算了。他当初伤害那么大,现在一句道歉就完了?如果在团契中公开认罪,我们还需要观察一段时间才能决定是否重新接纳他。」于是,这几位同学开始在实际社交中冷落他,使团契气氛变得紧张。
    【信条分析】这几位同学的反应展示了「拒绝接纳悔改者」在青少年团契中的真实面貌。信条明确教导:当人悔改认罪后,「他们因此当与他和好,并以爱心接纳他」(参林后2:7-8;加6:1-2)。这不是说悔改后不需要任何后果(有时信任关系需要时间重建),但「冷落」「观察期」作为惩罚性的社群排斥,已经超出了圣经的教导,将纪律变成了报复。加6:1特别要求「用温柔的心把他挽回过来」,而非用持续冷漠来继续惩罚。在高中生社交语境中,冷落和孤立是极为有效的惩罚手段,但这种手段恰恰违背了福音的精神。真正的和好包括了赦免和重新接纳,而不是无限期的「观察期」。

WCF第14章引证经文和谬误辨别

一、信心的恩典是基督之灵在蒙拣选者心中的工作(林前12:3;约3:5;多3:5;约6:44-45,65;弗2:8;腓1:29;彼后1:1;彼前1:2),借此,蒙拣选者得以相信,以致灵魂得救(多1:1;来10:39);这信心通常借圣道之职事运行而成(太28:19-20;罗10:14,17;林前1:21);又借着圣道、圣礼的施行和祷告,得以增长并坚固(彼前2:2;徒20:32;罗1:16-17;太28:19;徒2:38;林前10:16;11:23-29;路17:5;腓4:6-7)。

引证经文

  本节的教义重点:得救的信心的起源、性质与成长。信心不是人天然具有的能力,而是圣灵在蒙拣选者心中的主权工作;重生先于信心,信心是重生的第一个果效;信心的产生通常借助恩典之道(圣道、圣礼、祷告);这些恩典之道也是信心增长和坚固的途径。藉此排除一切将信心视为人本性能力、独立决志或自主宗教感情的错误观念。

经文组合1:信心的起源

  通过直接教导与合理且必要的推论,确立信心的起源:「信心的恩典是基督之灵在蒙拣选者心中的工作」。

  1. 林前12:3——所以我告诉你们,被神的灵感动的,没有说「耶稣是可咒诅」的;若不是被圣灵感动的,也没有能说「耶稣是主」的。
    • 教导:宣认「耶稣是主」,这是得救信心的核心告白,必须「被圣灵感动」方能说出。
    • 推论:得救信心的产生不是人凭天然理性或情感可以自主完成的;它的起源必须追溯到圣灵的内在工作,排除了人以自己的自由意志「选择」相信的独立性。
  2. 约3:5——耶稣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人若不是从水和圣灵生的,就不能进神的国。」
    • 教导:进入神的国的条件是「从水和圣灵生」,重生先于并产生信心。
    • 推论:人的信心来自圣灵的重生;重生不是信心之后的结果,而是信心产生的原因与根基;这从根本上排除了「人先决志,圣灵再跟进」的亚米念主义次序。
  3. 多3:5——祂便救了我们;并不是因我们自己所行的义,乃是照祂的怜悯,借着重生的洗和圣灵的更新。
    • 教导:「借着重生的洗和圣灵的更新」,救恩的起点是圣灵的重生与更新,不是人自己的义行。
    • 推论:信心是重生的工作在信徒身上的果效,而非人凭自身义行所达到的条件。重生与更新是圣灵的主权行动,先于并产生信心。这直接排除了将信心视为人自身道德努力或宗教表现的伯拉纠式错误。
  4. 约6:44-45,65——若不是差我来的父吸引人,就没有能到我这里来的;到我这里来的,在末日我要叫他复活。在先知书上写着说:『他们都要蒙神的教训。』凡听见父之教训又学习的,就到我这里来。……耶稣又说:「所以我对你们说过,若不是蒙我父的恩赐,没有人能到我这里来。」
    • 教导:「若不是父吸引人,就没有能到我这里来的」「若不是蒙我父的恩赐,没有人能到我这里来」,到基督这里来(信心的行动)完全依赖父神主权性的吸引与恩赐。
    • 推论:这三节经文是信心起源之主权性的最强直接教导之一。「吸引」表明父的工作是有效的、不可抗拒的,不是仅仅提供一种可能性,而是实际将人带到基督面前。「蒙我父的恩赐」进一步将信心的条件完全置于神的主权赐予之中。若信心是人自主产生的,则约6:44的绝对否定句(「没有能……的」)就无法成立。
  5. 弗2:8——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
    • 教导:信是「神所赐的」,不是「出于自己」。
    • 推论:信心作为得救的工具,其自身也是神恩典的礼物;若信心「出于自己」,则得救就部分依赖人的能力,「本乎恩」就不能成立。
  6. 腓1:29——因为你们蒙恩,不但得以信服基督,并要为祂受苦。
    • 教导:信服基督是「蒙恩」,是神所赐的恩典,不是人的贡献。
    • 推论:「蒙恩信服」与「受苦」并列,都是恩赐,显明信心从始至终是神主权恩典的产物,不是人的义务履行或道德努力。
  7. 彼后1:1——作耶稣基督仆人和使徒的西门·彼得写信给那因我们的神和救主耶稣基督之义、与我们同得一样宝贵信心的人。
    • 教导:「同得一样宝贵信心」,「得」表明信心是神分赐给信徒的恩赐,不是人自己发展出来的品质。
    • 推论:「宝贵信心」表明所有真信徒的信心在本质上同等宝贵,不是信心的大小决定其价值,而是信心的来源(神的分赐)和对象(基督的义)决定了其价值。彼得将信心与「因我们的神和救主耶稣基督之义」相连,表明信心的根基是基督的义,信心的获得是神按祂美意分赐的结果。
  8. 彼前1:2——就是照父神的先见被拣选,借着圣灵得成圣洁,以致顺服耶稣基督,又蒙祂血所洒的人。愿恩惠、平安多多地加给你们。
    • 教导:拣选(父的预知)、成圣(圣灵的工作)、顺服(信心的行动)是一个救赎链条。
    • 推论:信心(顺服)是圣灵工作的结果,而圣灵的工作又建立在父的拣选之上;信心的起源在三一神的主权计划中,而非在人的自主选择中。

经文组合2:信心的目的

  通过直接教导,确立信心的救恩性目的:「借此,蒙拣选者得以相信,以致灵魂得救」。

  1. 多1:1——神的仆人,耶稣基督的使徒保罗,凭着神选民的信心与敬虔真理的知识。
    • 教导:「神选民的信心」,信心是神选民特有的标志,与「敬虔真理的知识」并列。
    • 推论:「神选民的信心」这一短语将信心的拥有者限定为蒙拣选者,信心不是普世人类共有的能力,而是神在选民中所赐的恩典。这直接呼应信条「蒙拣选者得以相信」的表述,并排除了普救论式的信心观。
  2. 来10:39——我们却不是退后入沉沦的那等人,乃是有信心以致灵魂得救的人。
    • 教导:「有信心以致灵魂得救」,信心是灵魂得救的工具与途径,而非得救的功德性条件。
    • 推论:「以致」表明信心是神所设立的得救途径,而非人提供给他人的功德。信心本身不是救恩的根基,而是领受救恩的管道。这保护信徒不陷入两种错误:①将信心本身当作功德(「我的信救了我」);②将信心与得救分离(「信了还不一定得救」)。

经文组合3:信心产生的外在途径

  通过直接教导,确立信心产生的外在途径:「这信心通常借圣道之职事运行而成」。

  1. 太28:19-20——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我就常与你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
    • 教导:基督在大使命中设立了「教训」与「施洗」作为使人作主门徒的双重途径,其中「教训他们遵守」是圣道职事的核心。
    • 推论:大使命所设立的「使人作门徒」的事工,其首要手段是圣道的传讲与教导。信心的产生是「作门徒」的起点(「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包括带领人进入信心),而这一过程通常借着传道与教导来完成。基督应许「常与你们同在」表明这圣道职事的有效性不依赖传道者个人的口才或能力,而在复活之主持续的同在与亲自的运作中。
  2. 罗10:14,17——然而,人未曾信祂,怎能求祂呢?未曾听见祂,怎能信祂呢?没有传道的,怎能听见呢?……可见,信道是从听道来的,听道是从基督的话来的。
    • 教导:信心从「听道」来,听道从「传道」来,构成一个不可省略的链条。
    • 推论:圣道的传讲是神通常用以产生信心的外在工具;轻视讲道职事或绕过圣道而求信心的增长,是与神设立的秩序相违背的。
  3. 林前1:21——世人凭自己的智慧,既不认识神,神就乐意用人所当作愚拙的道理拯救那些信的人;这就是神的智慧了。
    • 教导:神「乐意用」传道(愚拙的道理)来拯救信的人。
    • 推论:传道是神主动选择的工具;信心不是在道之外通过神秘体验、理性论证或文化影响产生的,而是在神话语的传讲中,由圣灵伴随而产生。

经文组合4:信心借着圣道、圣礼和祷告得以增长

  通过直接教导,确立信心增长和坚固的途径:「又借着圣道、圣礼的施行和祷告,得以增长并坚固」。

  1. 彼前2:2——就要爱慕那纯净的灵奶,像才生的婴孩爱慕奶一样,叫你们因此渐长,以致得救。
    • 教导:渴慕「灵奶」(神的话语),使信徒「渐长」。
    • 推论:圣道是信心成长的养分;信心不是一次获得便永远保持同等状态,而需要持续地被圣道喂养方能增长;轻视读经、听道是阻碍信心成长的直接原因。「渐长」的渐进性也表明信心的成长是一个持续的过程,而非一次性的突破。
  2. 徒20:32——如今我把你们交托神和祂恩惠的道;这道能建立你们,叫你们和一切成圣的人同得基业。
    • 教导:「这道能建立你们」,圣道具有建立信徒的能力,是信心坚固的外在手段。
    • 推论:保罗在告别以弗所长老时,将教会交托给「神和祂恩惠的道」,而非人的管理智慧。「建立」表明圣道在信徒生命中的建设性工作,包括信心的坚固。「和一切成圣的人同得基业」则连接了信心的坚固与最终的基业。圣道不是人制作的工具,而是神所赐的恩惠之道,本身具有建立信徒的能力。
  3. 罗1:16-17——我不以福音为耻;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犹太人,后是希腊人。因为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至于信。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
    • 教导:「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本于信,以致于信」,福音是神拯救相信之人的大能;信心的生命从始至终都是因信而活。
    • 推论:圣道(福音)被称为「神的大能」,不是人的智慧或说服力,而是神亲自赋予圣道的救恩能力。「本于信,以致于信」(从信心到信心)表明信心不仅是进入救恩的起点,也是持续活在救恩中的方式。这为信心的增长与坚固提供了基础:信徒需要持续地让福音(圣道)在生命中发挥大能,信心就在这过程中被坚固。圣道不只是「信心的种子」,也是「信心持续生长的土壤」。
  4. 太28:19——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
    • 教导:基督设立洗礼,将其与「使万民作我的门徒」紧密相连,洗礼是使人作主门徒的可见记号与印记。
    • 推论:洗礼是基督亲自设立的圣礼,以可见的形式确认并坚固信徒对归入三一神名下的信心。洗礼不是信心的替代品,而是信心的可见确据,信徒在受洗时所领受的,是神恩典之约的记号,这记号以有形的方式向信徒保证:凡信靠基督的人,的确被接纳进入父、子、圣灵的名下。这坚固信心,因为它将福音的应许从抽象的命题转化为具体的、有形的、个人性的确认。
  5. 徒2:38——彼得说:「你们各人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叫你们的罪得赦,就必领受所赐的圣灵。」
    • 教导:彼得将「悔改」「受洗」「罪得赦」「领受圣灵」紧密相连,表明洗礼是神施恩的外在途径之一。
    • 推论:洗礼作为圣礼,是神设立的恩典之道,以可见的形式确认并坚固信徒对罪得赦免和圣灵内住的信心。但需注意:信条在此引用徒2:38并非教导「洗礼重生」,礼本身不产生信心,而是作为恩典之道被圣灵使用来坚固信心。这符合改革宗对圣礼的立场:圣礼是有效的恩典之道,但其有效性依赖圣灵的工作和领受者的信心,而非圣礼本身自动产生功效。洗礼的焦点不是水,而是水所指向的基督之血与圣灵之恩。
  6. 林前10:16——我们所祝福的杯,岂不是同领基督的血吗?我们所擘开的饼,岂不是同领基督的身体吗?
    • 教导:圣餐中的「杯」和「饼」是「同领」(团契、共享)基督的血和身体,圣餐是信徒与基督以及彼此之间真实的属灵团契。
    • 推论:「同领」不是「变体」(饼酒变为基督的身体和血),也不是「仅仅纪念」,只具有象征意义而无属灵喂养,而是信徒借着信心在圣灵中真实地与基督联合、领受祂的属灵恩惠。这坚固信心,因为圣餐以可见的形式将福音的核心(基督的身体为我们舍、基督的血为我们流)呈现在信徒面前,使信心的对象不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可以看见、可以品尝、可以触摸的恩典确认。每一次合宜地领受圣餐,信心都在基督的死亡与复活中得到更新和坚固。
  7. 林前11:23-29——我当日传给你们的,原是从主领受的,就是主耶稣被卖的那一夜,拿起饼来,祝谢了,就擘开,说:「这是我的身体,为你们舍的,你们应当如此行,为的是记念我。」饭后,也照样拿起杯来,说:「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约,你们每逢喝的时候,要如此行,为的是记念我。」你们每逢吃这饼,喝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他来。所以,无论何人,不按理吃主的饼,喝主的杯,就是干犯主的身、主的血了。人应当自己省察,然后吃这饼、喝这杯。29因为人吃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体,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
    • 教导:圣餐是基督亲自设立的,「这是我的身体」「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约」;「表明主的死,直等到祂来」是圣餐的核心意义;「省察」和「分辨」是合宜领受的必要条件。
    • 推论:这段经文从三个方面坚固信心:①回顾,「表明主的死」使信徒的信心回到十字架,重新确认救赎的客观根基;②前瞻,「直等到祂来」将信心的目光指向基督的再来,使当前的争战和等候有了末世的盼望;③自省,「省察」「分辨」提醒信徒,合宜地领受圣餐要求信心的真实和生命的诚实,这本身是信心的一种操练。圣餐不是自动产生信心的「魔法」,而是神所设立的恩典之道,在信徒以信心领受时被圣灵使用来喂养和坚固信心。
  8. 路17:5——使徒对主说:「求主加增我们的信心。」
    • 教导:使徒祈求主「加增」信心,信心是可以增加和成长的,而祷告是求神加增信心的途径。
    • 推论:这节经文是使徒自己的祷告,具有独特的示范价值:连与基督同行的使徒都认识到自己的信心需要被「加增」,并直接向基督祈求。「加增」表明信心不是静态的固定量,而是可以通过祷告得到增长的恩典。祷告在信心成长中的角色是双重的:一方面,祷告是信心的表达,向神祈求本身就是对神大能和信实的信靠;另一方面,祷告也是信心的操练,在祈求中被引导更深地仰望那位能够加增信心的主。基督对使徒这个祷告的回应方式(路17:6以芥菜种的比喻回应)也暗示了信心成长的奥秘:不是信心的大小决定其效力,而是信心的对象(神)决定一切。
  9. 腓4:6-7——应当一无挂虑,只要凡事借着祷告、祈求,和感谢,将你们所要的告诉神。神所赐、出人意外的平安必在基督耶稣里保守你们的心怀意念。
    • 教导:祷告(「借着祷告、祈求,和感谢,将你们所要的告诉神」)带来「出人意外的平安」,这平安「保守你们的心怀意念」。
    • 推论:祷告对信心的坚固作用在这段经文中以「平安」为中介呈现:信徒在祷告中将一切挂虑交托给神,神赐下「出人意外的平安」(超越一切理性的平安),这平安在基督耶稣里「保守」(军事用语:驻防、守卫)信徒的心怀意念。信心的软弱往往来自挂虑的侵蚀,忧虑使信心分散、恐惧使信心动摇;而祷告将挂虑交托神,以感恩确认神过去的信实,以祈求表达对神能力的信靠,其结果就是信心的坚固。「出人意外」表明这不是人自己心理暗示的产物,而是神超自然地赐下的恩典,超越信徒自己的理性和环境。

常见谬误

  1. 决志神学:认为信心是人在福音邀请面前发出的自主选择,圣灵的工作只是劝说和促进,人的自由意志是信心产生的最终决定因素;否认信心是神所赐的恩赐,将得救建立在人自主的「决志」上。
  2. 重生与信心次序颠倒论:主张信心先于重生,人凭自己的自由意志相信后,圣灵才赐下重生的新生命。此论颠倒了圣经所启示的次序,「从水和圣灵生」是进入神国的条件(约3:5),而「凡信耶稣是基督的,都是从神而生」(约壹5:1),原文语序表明「从神而生」先行于「信」。此论的根源是将人的自由意志置于神的主权恩典之上,否认了约6:44「若不是父吸引人,就没有能到我这里来的」的绝对否定。
  3. 神秘主义的直接启示论:认为真正的信心是通过直接的神秘体验、私人启示或感情冲动来产生的,不需要也不依赖圣道的传讲;绕过神设立的外在恩典之道,使信心失去其建立在圣道真理上的客观根基。
  4. 恩典之道虚无主义:主张既然信心是神主权所赐的,信徒就不需要殷勤使用恩典之道(听道、读经、圣礼、祷告),认为「神要赐就赐,人不做什么」;此论混淆了「信心是神所赐的恩典」与「恩典之道是神通常赐信的途径」两个真理,将神的主权与神所设立的秩序人为对立,最终导致灵性懈怠与对恩典之道的轻忽。
  5. 理性主义信仰观:认为信心本质上是理性对神存在论证的同意,通过充分的哲学论证或科学证据就可以在人心中产生;否认了信心是圣灵特别工作的结果,将信心降格为纯粹的智识认同。
  6. 圣礼迷信论:将洗礼和圣餐视为「自动产生信心的工具」,认为只要施行或领受圣礼,信心就自动增长,无论领受者是否以信心参与;此论混淆了「圣礼是神设立施恩的途径」与「圣礼自动产生功效」,使信心的增长与人对基督的真实倚靠分离,将信心寄托于仪式本身。
  7. 成功神学的「宣告信心论」:认为信心是一种人可以主动激发和增强的精神力量,通过积极的宣告和心理暗示可以「制造」或「加大」信心;使信心变为人可操控的内在能量,而非对神话语的信靠,也取消了恩典之道(圣道、圣礼、祷告)在信心成长中的必要性。
  8. 祷告功利主义:将祷告主要理解为「从神获取所要之物」的手段,以祷告是否得到所求的满足来衡量信心的强弱和祷告的有效性;忽视腓4:6-7中祷告的核心果效是「出人意外的平安保守心怀意念」,祷告坚固信心的机制不在于祷告蒙应允的频率,而在于祷告中的交托、感恩与倚靠。

举例分析

  1. 【案例描述】一位教会领袖在布道会结束时说:「福音已经讲清楚了,现在就看你自己了。神已经做了祂能做的一切,祂把球踢到了你的场地里。你有没有足够的意志力在今晚做出这个改变你一生的决定?你只需要打开你的心,邀请耶稣进来。这个决定只有你自己能做,没有人能替你做,不是你的父母,不是牧师,甚至不是神,因为祂尊重你的自由意志。」
    【信条分析】这段话貌似尊重人的尊严,实则彻底颠倒了信心的来源。信条明确:信心是「基督之灵在蒙拣选者心中的工作」,是神所赐的恩赐(弗2:8),而非人自主意志的产物。「神已经做了祂能做的一切,现在靠你」这一框架,将神变成了等待人回应的旁观者,将人变成了救恩的最终决定者。这有三重危险:一是建立虚假的确信,某人可能在情绪高涨时「做了决定」,但若非圣灵真实的重生工作,这「决定」只是情感的激动,不是得救信心;二是建立虚假的绝望,某人如果多次「决志」却没有感受到改变,会认为是自己的意志力不够,而非理解信心本身就是神所赐的;三是使传道事工背离圣灵的倚靠,转向人的情感操控技巧。真正的传道应当是:忠实地传讲圣道,然后祈求圣灵开人心(徒16:14),而非推销一个等待人「签单」的决定。
  2. 【案例描述】某灵恩派教师在特会中分享说:「圣经知识固然有益,但真正的信心是来自圣灵直接在你心里说话的那个时刻。那一瞬间的感动、那一阵电流经过全身的震撼,那才是圣灵临到、信心被点燃的凭据。很多人读了一辈子圣经、听了几十年讲道,信心却很软弱,就是因为他们停留在理性层面,没有开放自己接受圣灵的直接触摸。真正的信心不在书本里,而在那个真实的相遇经历中。」
    【信条分析】这种教导将信心的产生和增长从神设立的恩典之道(圣道的传讲)转移到直接的情感体验上,表面上高举圣灵,实际上架空了圣灵通常借以工作的工具。信条教导:信心「通常是借着圣道的职事来实现的」,并「通过圣道的传讲……得以增长并坚固」。情感震撼可以伴随圣灵的工作,但它本身不是信心、也不是圣灵工作的证据;没有圣道真理内容的「直接感动」,无法将信心锚定在基督客观完成的救赎事实上。这一路线的危险后果如下棋:第一步,信心脱离圣道,成为纯粹的主观情感;第二步,「信心的强度」由情感体验的激烈程度决定;第三步,信徒在情感平淡时认为「信心消失了」,在情感高涨时以为「信心强大了」,最终,信心不再是倚靠基督客观的义,而是倚靠自己内在感受的波动。
  3. 【案例描述】一位教会辅导对长期信心软弱的肢体说:「你信心软弱,主要是因为你对恩典之道不够投入。你要更努力地参加主日崇拜、查经、小组,只要你把频率和质量都提上去,信心自然会增强。说到底,信心的成长是你的责任,你给多少投入,神就给你多少信心的回报。圣道、圣礼、祷告都是工具,工具好不好用,关键看你用得够不够勤。」
    【信条分析】这种辅导抓住了「恩典之道」的正确框架,却将其扭曲为一种宗教投入与神性回报之间的交换机制。信条教导信心借着圣道的职事得以「增长并坚固」,但这增长的主体是神(「乃是神所赐的」,弗2:8),恩典之道是神赐福的途径,不是人通过勤奋操作来支配神的杠杆。这种偏差会产生两种有害的灵魂状态:对于性格刚毅者,会制造一种表面虔敬、实质律法主义的「恩典购买」心态,把教会活动当成积累神恩的积分卡;对于气质敏感者,则会制造持续的灵性绩效焦虑,「我这周读经不够多、祷告时间不够长,所以神不会增强我的信心」。正确的辅导应当是:鼓励信徒勤用恩典之道,同时清楚地说明:圣道是神喂养信心的途径,而非信徒积累属灵资产的方法;增长信心的主体是圣灵,我们的责任是以谦卑信靠的心使用神所设立的工具。
  4. 【案例描述】10年级某同学在朋友压力下考虑是否信主。她想:「我觉得信不信基督完全是我自己的选择,没有人可以影响我。等我哪天感觉准备好了、真的’想通了’,我自然会信。但现在上学这么忙,我也没时间读圣经、去教会,说不定以后有机会再认真考虑。宗教是很私人的事情,我不需要什么牧师讲道,我自己一个人也可以跟神建立关系,如果真有神的话。」
    【信条分析】这位同学的想法集中体现了当代青少年最典型的三重误解。第一,「等我准备好」,她以为信心是自己主动产生的,只需要时间和条件;但信条告诉我们,信心是「基督之灵在蒙拣选者心中的工作」,没有圣灵的工作,她永远不会「自然地想通」(约6:44)。第二,「太忙了,以后再说」,她把与神的关系排在「空闲时间」才处理的事情列表中,却不知圣道是神通常用以产生信心的工具,持续地远离圣道,就是在主动关闭圣灵工作的通道。第三,「不需要教会和讲道,可以自己建立关系」,这直接违反了信条所说信心「借着圣道的职事来实现」;脱离圣道的「私人宗教感」,产生的不是圣经所说的得救信心,而是一种以自我为中心的灵性消费主义。这位同学需要明白:她现在感受到某种吸引,本身就可能是圣灵工作的开始,而不是她「自己想通了」;她现在的责任不是「等待准备好」,而是「立即使用恩典之道」,去教会、听道、读圣经,让圣灵借着这些工具完成祂的工作。

二、借此信心,基督徒相信圣道所启示的一切都是真实的,因那是神自己在其中说话之权威(彼后1:20-21;约4:42;帖前2:13;约壹5:9-10;徒24:14);并按照其中各具体经段所包含的内容,采取相应的回应;顺服其命令(诗119:10-11,48,97-98,167-168;约14:15),战兢于其警戒(结9:4;赛66:2;来4:1),欣然接受神对今生和来世的诸般应许(来11:13;提前4:8)。但得救的信心的主要行动是,凭借恩典之约,接纳、领受并唯独安息于基督,以得着称义、成圣和永生(约1:12;徒16:31;加2:20;徒15:11;提后1:9-10)。

引证经文

  本节的教义重点:得救信心的全面性内容与主要行动。信心接受圣道的全部启示为真,并对不同类型的经文(命令、警戒、应许)采取相应的具体回应;但信心最核心的行动是「单单接受、领受和倚靠基督」以得着称义、成圣和永生。藉此同时防止两种错误:一是将信心窄化为仅仅「知识上同意」或仅仅「遵守命令」;二是将信心理解为泛泛的「相信神」,而非特定地倚靠基督。

经文组合1:信心相信圣道所启示的一切,因神自己的权威

  通过直接教导,确立信心相信圣道的全面性和根据:「借此信心,基督徒相信圣道所启示的一切都是真实的,因那是神自己在其中说话之权威」。

  1. 彼后1:20-21——第一要紧的,该知道经上所有的预言没有可随私意解说的;因为预言从来没有出于人意的,乃是人被圣灵感动,说出神的话来。
    • 教导:圣经预言(乃至整体经文)的来源是圣灵感动,「没有出于人意」。
    • 推论:信徒相信圣经,根本原因不是人的权威,而是神的权威在其中说话;圣道不是「人关于神的最好想法」,而是神自己通过圣灵借人说出的话。
  2. 约4:42——便对妇人说:「现在我们信,不是因为你的话,是我们亲自听见了,知道这真是救世主。」
    • 教导:撒玛利亚人「亲自听见了」基督的话就「信」了,信心的根据从人的见证转移到基督自己的话语。
    • 推论:信心成熟的标志是不再依赖他人的二手见证,而是直接听见并信靠基督的话语。基督的话就是神的话,信心的根据在此,这呼应了信条「因那是神自己在其中说话之权威」。
  3. 帖前2:13——为此,我们也不住地感谢神,因你们听见我们所传神的道就领受了;不以为是人的道,乃以为是神的道。这道实在是神的,并且运行在你们信主的人心中。
    • 教导:帖撒罗尼迦信徒领受神的道,「不以为是人的道,乃以为是神的道」,且神的道「运行在」他们心中。
    • 推论:得救信心将圣道视为神的权威话语,而非人的意见;正是因为这一信念,信心才能全面接受圣道的启示,而非根据个人喜好加以筛选。
  4. 约壹5:9-10——我们既领受人的见证,神的见证更该领受了,因神的见证是为祂儿子作的。信神儿子的,就有这见证在他心里;不信神的,就是将神当作说谎的,因不信神为祂儿子作的见证。
    • 教导:神的见证(圣道)比人的见证更当接受;不信圣道等于「将神当作说谎的」。
    • 推论:信心接受圣道,不是因为历史学家验证了、或理性证明了,而是因为圣道是神自己的见证;怀疑圣道的权威,在终极意义上是对神本身可信性的质疑。
  5. 徒24:14——但有一件事,我向你承认,就是他们所称为异端的道,我正按着那道事奉我祖宗的神,又信合乎律法的和先知书上一切所记载的。
    • 教导:保罗宣告自己「信合乎律法的和先知书上一切所记载的」,信心的范围是圣经的全部启示。
    • 推论:保罗在受审时坦然宣告对「一切所记载的」圣经的全面相信,即使这信仰被世人称为「异端」。「一切」排除了选择性相信,对圣经任何部分的拒绝或搁置,都是对神权威的不完全承认。

经文组合2:信心对圣道的三种具体回应

  通过直接教导,确立信心对圣道各种内容的相应回应方式:「并按照其中各具体经段所包含的内容,采取相应的回应」。

1)顺服其命令

  1. 诗119:10-11——我一心寻求了祢;求祢不要叫我偏离祢的命令。我将祢的话藏在心里,免得我得罪祢。
    • 教导:诗人「一心」寻求神,「将话藏在心里」以抵御罪恶。
    • 推论:对神命令的顺服不是外在强迫,而是信心本性的流露;真实的信心对命令产生爱慕和遵行的渴望,而非仅仅知识上的同意或勉强的服从。
  2. 诗119:48——我又要遵行祢的命令,这命令素来是我所爱的;我也要思想祢的律例。
    • 教导:诗人对神的命令怀着「爱」,并立志「遵行」且「思想」。
    • 推论:真信心对命令的回应是爱中顺服,而非冷冰冰地履行义务;「思想」表明顺服包括对神律例的持续默想,而非盲目地执行规则。
  3. 诗119:97-98——我何等爱慕祢的律法,终日不住地思想。祢的命令常存在我心里,使我比仇敌有智慧。
    • 教导:「何等爱慕」「终日思想」「常在我口中」描述了对神命令的全人投入。
    • 推论:信心的顺服遍及思想(不住思想)、言语(常在口中)和行动(爱慕并遵行),是全人的回应,而非局部的行为调整。
  4. 诗119:167-168——我心里守了祢的法度;这法度我甚喜爱。我遵守了祢的训词和法度,因我一切所行的都在祢面前。
    • 教导:诗人「心里守了」「甚喜爱」「遵守了」神的法度,其动力是「一切所行的都在祢面前」的属灵认知。
    • 推论:顺服的根基在于对神无处不在的敬畏,这种顺服是「心里」的,不单是外在行为上的;真信心所产生的顺服,使人在私下与公开都行在神面前。
  5. 约14:15——你们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
    • 教导:基督将「爱祂」与「遵守祂的命令」直接相连,顺服是爱的标志和表达。
    • 推论:顺服命令不是与「倚靠基督」竞争或矛盾,而是「倚靠基督」的必然结果。真信心不可能只「倚靠基督」而同时对基督的命令漠然置之,因为信心的主要对象(基督)同时也是命令的颁布者。

2)战兢于其警戒

  1. 结9:4——耶和华对他说:「你去走遍耶路撒冷全城,那些因城中所行可憎之事叹息哀哭的人,画记号在额上。
    • 教导:神所标记的是那些「因城中所行可憎之事叹息哀哭的人」,即对罪恶有深切哀恸的人。
    • 推论:真信心不会对罪麻木,对圣道警戒的合宜回应是「叹息哀哭」,为罪忧伤,这忧伤本身是圣灵在信徒心中工作的标记,如结36:26所应许的「肉心」取代「石心」。
  2. 赛66:2——耶和华说:这一切都是我手所造的,所以就都有了。但我所看顾的,就是虚心痛悔、因我话而战兢的人。
    • 教导:神所看顾的是「虚心痛悔、因我话而战兢的人」。
    • 推论:信心对圣道的警戒产生敬畏式的回应,而非以「恩典保障」为借口的轻率;「因我话而战兢」是对神话语神圣性的恰当敬畏,这种敬畏是真正信心不可分割的部分。
  3. 来4:1——我们既蒙留下,有进入祂安息的应许,就当畏惧,免得我们中间或有人似乎是赶不上了。
    • 教导:蒙有安息应许的信徒仍被吩咐「当恐惧」,以免「赶不上」。
    • 推论:这是对「廉价恩典」最有力的否定。信心不是以「反正有应许」的态度轻慢神,而是在有确定应许的前提下,仍然存着敬畏的心前行。这种恐惧不是对神恩慈的怀疑,而是对神严肃性的正视。

3)欣然接受神对今生和来世的诸般应许

  1. 来11:13——这些人都是存着信心死的,并没有得着所应许的;却从远处望见,且欢喜迎接,又承认自己在世上是客旅,是寄居的。
    • 教导:旧约信徒「存着信心」接受并「欢喜迎接」尚未实现的应许,同时承认自己是寄居者。
    • 推论:信心接受神的应许,即便这些应许尚未在眼前实现。「欢喜迎接」表明这种接受不是消极忍受,而是积极盼望;「客旅」的自我认知使信徒以永恒的眼光诠释今生的得失。
  2. 提前4:8——操练身体,益处还少;惟独敬虔,凡事都有益处,因有今生和来生的应许。
    • 教导:敬虔「有今生和来生的应许」,是信心的美好回报。
    • 推论:神对信徒的应许涵盖今生和来生,信心欣然接受这两方面的应许,既不将「今生祝福」绝对化(如成功神学),也不将「来生盼望」架空为无现实意义的空想。信心的确据以这两个向度的应许为基,安心走今生的客旅之路。

经文组合3:信心的主要行动是单单接受并倚靠基督

  通过直接教导,确立得救信心最核心的行动:「但得救的信心的主要行动是,凭借恩典之约,接纳、领受并唯独安息于基督,以得着称义、成圣和永生」。

  1. 约1:12——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
    • 教导:「接待」(接受)基督是信心的行动,结果是「作神的儿女」。
    • 推论:信心是一种接受行动,不是道德努力,不是宗教操练,而是接受基督本身作为神的礼物。「接待」的隐喻描绘了信心的根本性质:向基督开放自己,让祂进入并主宰生命。
  2. 徒16:31——他们说:「当信主耶稣,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
    • 教导:保罗和西拉对狱卒的回应最简洁地概括了得救信心:「当信主耶稣」,信心的对象是主耶稣基督,结果是得救。
    • 推论:这节经文是「单单接受并倚靠基督」最经典的直接教导。「信主耶稣」的简单表述中包含了信心的完整内容:对象是主耶稣(不是抽象的「神」或「宗教」),行动是「信」(接受、倚靠),结果是「得救」。狱卒的极度绝望与基督的应许形成鲜明对照:得救不是靠任何人的行为或条件,而是单单信靠主耶稣。
  3. 加2:20——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祂是爱我,为我舍己。
    • 教导:信心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是与基督的持续联合,是自我的舍弃和基督的内居。
    • 推论:「倚靠基督」不只是入门时的一次行动,而是整个基督徒生命的持续性质;「单单」倚靠基督排除了以自己的道德进步或宗教表现作为信心倚靠的对象。信心的生命是一个「不是我,乃是基督」的持续存在状态。
  4. 徒15:11——我们得救乃是因主耶稣的恩,和他们一样,这是我们所信的。
    • 教导:彼得在耶路撒冷会议中宣告:「我们得救乃是因主耶稣的恩」,犹太人和外邦人的得救途径相同,都是因恩典、借着信。
    • 推论:这节经文排除了任何将得救条件附加于信心之上的错误,无论是犹太人的割礼还是外邦人的道德行为。「因主耶稣的恩」是得救的唯一根基;「和他们一样」则确立了信心途径的统一性。信心不是信靠信心本身,而是信靠那位赐恩的主耶稣基督。
  5. 提后1:9-10——神救了我们,以圣召召我们,不是按我们的行为,乃是按祂的旨意和恩典;这恩典是万古之先,在基督耶稣里赐给我们的,但如今借着我们救主基督耶稣的显现才表明出来了。祂已经把死废去,借着福音,将不能坏的生命彰显出来。
    • 教导:救恩「不是按我们的行为,乃是按祂的旨意和恩典」,基督「把死废去」并「将不能坏的生命彰显出来」。
    • 推论:信心所倚靠的基督,是那位已经在历史中废去死亡权势、彰显永生的基督。「单单」倚靠祂,意味着将称义、成圣和永生的根基完全置于这位完成救赎的基督身上,而非人的任何贡献。

常见谬误

  1. 信仰知识化 :将得救信心简化为对圣经教义的知识性同意,认为只要在智识上承认基督是救主即已得救;否认了信心最核心的行动「单单接受、领受和倚靠」基督,使信心停留在头脑层面而从未真正抓住基督。
  2. 泛灵信仰论:认为只要泛泛地「相信神」或相信某种更高力量,就已拥有得救的信心;混淆了普遍的宗教性相信与「根据恩典之约,单单接受并倚靠基督」的特定性,以模糊的「信神」取代了将基督作为唯一倚靠对象的明确信心。
  3. 道德信心论:认为得救信心主要表现为对神命令的道德遵守,只要努力做到「顺服命令、畏惧警戒」就是真信心;颠倒了信条的次序,信心最主要的行动是倚靠基督,顺服与畏惧是信心的流露,而非信心的本质。
  4. 历史耶稣论 :认为得救信心本质上是对历史耶稣的模仿和效法,跟随祂的道德榜样、学习祂的教导、效法祂的牺牲精神,而否认「单单接受、领受和倚靠基督得着称义、成圣和永生」是信心的核心行动。此论将基督降格为道德导师和灵性榜样,使「信心」沦为对理念的认同,而非对救主本人的委身与倚靠。如:自由派神学中「耶稣是道德典范」的信奉者、部分文化基督徒对耶稣的欣赏态度。
  5. 应许消费主义:选择性地相信圣道中对自己有益的应许(今生的祝福、健康、财富),同时忽略圣道的命令和警戒;使信心成为一种以神的应许为产品的消费关系,违反了信条所说信心「相信圣道所启示的一切都是真实的」,以及对命令的顺服和警戒的畏惧。

举例分析

  1. 【案例描述】 某神学院学生在期末考试前将系统神学的全部要点背诵得滚瓜烂熟,称义论、救赎论、末世论的每一个细节都能准确复述。然而他在毕业后的辅导中承认:「我知道所有正确的答案,但我不确定我是否真的相信这些。我能在课堂上辩护拣选论,但在祷告中我却感受不到神的同在。我想,也许我的信心就是对这些神学命题的同意,仅此而已。」
    【信条分析】 这位学生诚实地描述了「仅有知识」而缺乏真实信靠的状态。信条明确说得救信心的主要行动不只是「相信圣道所启示的一切都是真实的」,而更是「单单接受、领受和倚靠基督」。知识、认同和信靠是信心的三个要素,缺少任何一个都不完整。神学知识的掌握可能使人「非常接近」真信心,却仍然停留在其门槛之外,正如撒但也「相信」神存在(雅2:19),却没有信靠的行动。这位学生真正缺乏的是第三个要素:将自己这个有罪、有需要的人,具体地、持续地托付给基督,倚靠祂的义和生命,而不只是知道关于祂的命题。他的症结不是需要更多神学知识,而是需要在神面前放弃对知识的自足感,以一个需要救主的罪人的身份来到基督面前。
  2. 【案例描述】 一位长期参加教会的姊妹分享说:「我觉得我是一个相信神的人,我相信有一位更高的力量在管理这个宇宙,我也感恩于生命中的祝福。只是我觉得各个宗教都有它们的真理,基督教说基督是唯一的路,这个说法让我觉得有点排他。我的信仰是:只要我真诚地追寻那个更高力量,无论通过哪条路,终归会到达同一个目的地。」
    【信条分析】 这位姊妹的信仰是信条最明确反对的「泛灵信仰论」,以泛泛的「更高力量」取代「单单接受并倚靠基督」。信条说得救信心的主要行动是「根据恩典之约,单单接受、领受和倚靠基督,得着称义、成圣和永生」;「单单」二字排除了任何其他的并列选项,「基督」是唯一的对象,不是众多灵性路径中的一条。她对「排他性」的反感,反映了一种以「宽容」为最高价值的文化道德观,但这一道德观恰恰与神话语的权威相抵触(约壹5:9-10:「不信神的,就是将神当作说谎的」)。这种信仰最终的危险是:在感觉良好的灵性体验中,错过了唯一真实地废去死亡、赐下永生的那一位基督,用一种精致的自我安慰取代了真实的救恩。
  3. 【案例描述】 一位在教会中备受尊重的执事在与教会领袖交通时说:「我觉得信仰的核心就是做一个好人。我从来不酗酒、不偷窃、不撒谎,对人友善,在公司里诚信工作。我每周来教会、参与服事、按时奉献。我相信神是存在的,也相信耶稣的教导都是对的。如果说还有什么不足之处,就是我不太理解为什么教会总是强调要『倚靠基督』、要有那种很亲密的个人关系。我做了这么多年基督徒,从没有那种所谓的『属灵高潮』,但我一直在按着耶稣的教导做好人。神应该是公平的,祂会看顾那些尽力做好人的人。」
    【信条分析】 这位执事展现的正是「道德信心论」,将信心本质理解为道德行为,而非「单单接受、领受和倚靠基督」。他的自我描述(不酗酒、不偷窃、不撒谎、对人友善、诚信工作、参与服事、按时奉献)是道德生活的良好表现,但信条明确指出,得救信心的主要行动是「根据恩典之约,单单接受、领受和倚靠基督,得着称义、成圣和永生」,不是「做好人」,而是「信靠基督」。他的问题不是道德生活不好,而是他将道德生活当作信仰的本质,取代了对基督的倚靠。这会产生三重危险:第一,「神是公平的,祂会看顾好人」这句话在审判的终局将暴露出致命的错误,人自己的义在神面前如同「污秽的衣服」(赛64:6),公平对待他的结果不是接纳,而是按照他的罪审判;第二,他所说的「不酗酒、不偷窃」等外在表现,可以在一个完全不信基督的人身上同样出现,不能作为得救信心的标志;第三,「不理解为什么教会强调倚靠基督」表明他信心的对象不是基督,而是他自己的道德表现,这不是信心的对象转移,而是对象的自我取代。忠心的辅导应告诉他:道德生活是信心的果子,但信心必须在其中单单指向基督。
  4. 【案例描述】 8年级某同学在学校的多元文化节上参加了不同宗教的展览,回到家后跟爸爸说:「我今天看了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的展台,感觉大家说的其实差不多,都是要做好人、爱别人、相信有更高的力量。我觉得只要真诚地相信自己的信仰,应该都是有效的。圣经里的基督教也只是其中一种,又不是说只有基督教才是对的。反正我在学校已经相信有神了,这应该就够了吧?」
    【信条分析】 这位同学在多元文化的环境中,将得救信心消解为一种中性的「宗教真诚」。信条告诉我们,得救信心的核心行动是「单单接受、领受和倚靠基督」,这里有三个关键词:「单单」排除并列,「基督」指定对象,「倚靠」要求具体的信靠关系。他在学校「相信有神」,是一种接近自然神论的泛灵信仰,与基督教的得救信心有本质的区别,犹如一个人说「我相信世界上有好的医生」,与「我把自己的病交托给这位特定的医生来治疗」之间的区别。他需要明白:耶稣不是众多灵性道路中的一条,祂是那位「把死废去,借着福音将不能坏的生命彰显出来」的独一救主(提后1:10)。多元文化教育使他懂得欣赏不同传统,这是值得肯定的;但它无法改变一个事实:只有基督才能给他所真正需要的,就是罪的赦免、与神的和好、以及永远的生命。

三、这信心有程度上或强或弱的不同(来5:13-14;罗14:1-2;太6:30;罗4:19-20;太8:10);它虽常遭多方攻击而削弱,却终必得胜(路22:31-32;弗6:16;约壹5:4-5);它在许多人身上不断成长,借着那为我们信心创始成终的基督(来12:2),达到完全的确据(来6:11-12;10:22;西2:2)。

引证经文

  本节的教义重点:信心的三个现实面向,即信心有程度差别(弱信心也是真信心)、信心面临攻击却终必得胜(信心的坚忍)、信心走向完全的确据(信心的成全)。藉此同时安慰弱信心者(你的信心是真实的)、警醒轻率者(信心需要被保护和增长)、鼓励挣扎者(信心的最终结局是胜利)。

经文组合1:信心有强弱之别,弱信心也是真信心

  通过直接教导与实例展示,确立信心的层次性:「这信心有程度上或强或弱的不同」。

  1. 来5:13-14——凡只能吃奶的都不熟练仁义的道理,因为他是婴孩;惟独长大成人的才能吃干粮;他们的心窍习练得通达,就能分辨好歹了。
    • 教导:圣经明确区分「婴孩」(只能吃奶)和「长大成人的」(能吃干粮)的属灵成熟程度。
    • 推论:信心的程度不同是正常的属灵现实,不是例外;初信者的弱小信心同样是真实的信心,就如婴孩也是真实的人;但信心需要成长,停留在婴孩阶段是一个需要被纠正的问题。
  2. 罗14:1-2——信心软弱的,你们要接纳,但不要辩论所疑惑的事。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软弱的,只吃蔬菜。
    • 教导:保罗明确承认「信心软弱的」存在于教会中,并命令教会「接纳」他们,而非排斥或论断。
    • 推论:这节经文对「弱信心也是真信心」的教导具有关键意义。「信心软弱的」仍是教会需要接纳的信徒,不是需要被逐出的非信徒;信心软弱表现在「疑惑的事」上(如饮食禁忌),不是核心信仰内容的否定;教会对信心软弱者的态度应当是「接纳」而非「辩论」,神学辩论可能进一步伤害软弱的信心,而接纳则提供安全的成长环境。
  3. 太6:30——你们这小信的人哪!野地里的草今天还在,明天就丢在炉里,神还给它这样的妆饰,何况你们呢!
    • 教导:耶稣称门徒为「小信的人」,但仍然是在关系中称呼他们,并用以护理为证据安慰他们。
    • 推论:「小信」不等于「无信」;耶稣承认信心的弱小,同时没有否定他们信心的真实性;这给软弱的信徒极大的安慰,也指明了信心成长的必要。
  4. 罗4:19-20——他将近百岁的时候,虽然想到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经断绝,他的信心还是不软弱;并且仰望神的应许,总没有因不信心里起疑惑,反倒因信心里得坚固,将荣耀归给神。
    • 教导:亚伯拉罕在人的角度完全不可能的情况下,「信心还是不软弱」,不因不信起疑惑,反而因信得坚固。
    • 推论:亚伯拉罕的大信心,本质上是他在自己的全然不可能中仍然倚靠神的应许,而非一种天然的宗教乐观主义。大信心不是「感觉有把握」,而是「在不看环境的情形下专注于神的应许」。这为信心程度的差异提供了正面的范例:大信心不是一种天生的气质,而是持续仰望神应许的结果。
  5. 太8:10——耶稣听见就希奇,对跟从的人说:「我实在告诉你们,这么大的信心,就是在以色列中,我也没有遇见过。
    • 教导:百夫长被主赞为「这么大的信心」,圣经自身描述了信心强弱的差别。
    • 推论:百夫长的大信心体现在他对基督权柄的深刻认识(「只要祢说一句话」),他不依赖可见的证据而信靠基督的话本身。信心的大小差异是圣经承认的事实,但大信心不是目标本身,而是持续倚靠神的结果;信心的对象(基督)比信心的程度更重要。

经文组合2:信心面临攻击,却终必得胜

  通过直接教导与实例展示,确立信心的受攻击与最终得胜:「它虽常遭多方攻击而削弱,却终必得胜」。

  1. 路22:31-32——主又说:「西门!西门!撒但想要得着你们,好筛你们像筛麦子一样;但我已经为你祈求,叫你不至于失了信心。你回头以后,要坚固你的弟兄。」
    • 教导:撒但积极地攻击彼得的信心;但基督「为你祈求」,使信心「不至于失了」。
    • 推论:信心的终极保守不依赖信徒自身的坚持,而依赖基督的代祷;这是信心终必得胜的最深根据:基督作为大祭司「常活着为我们代求」(来7:25)。信徒最软弱的时候,这一根基仍然稳固。彼得的失败与悔改也表明,信心的得胜不是从不跌倒,而是跌倒后被基督的代祷托住而重新站起。
  2. 弗6:16——此外,又拿着信德当作盾牌,可以灭尽那恶者一切的火箭
    • 教导:信心是「藤牌」,防御「恶者的火箭」,信心是属灵争战中的防御工具。
    • 推论:信心「受到许多种方式的攻击」是真实的属灵争战现实;魔鬼的攻击是针对性地指向信心的,因为信心是联结信徒与基督的纽带;保护和使用这个藤牌是信徒积极的属灵责任,而非被动的等待。
  3. 约壹5:4-5——因为凡从神生的,就胜过世界;使我们胜了世界的,就是我们的信心。胜过世界的是谁呢?不是那信耶稣是神儿子的吗?
    • 教导:「胜过世界的」是「我们的信心」,凡「从神生」的「就胜过世界」。
    • 推论:得胜的确定性建立在重生的事实上,而非信心的感受强度;信心的得胜不是永远没有争战,而是最终的结局是确定的;这保证了信心在受到攻击时仍有前进的根据。信心的得胜不在于信心本身的力量,而在于信心所联结的那位已经胜过世界的基督(约16:33)。

经文组合3:信心的最终目标是完全的确据

  通过直接教导,确立信心成长的终点:「它在许多人身上不断成长,借着那为我们信心创始成终的基督,达到完全的确据」。

  1. 来12:2——仰望为我们信心创始成终的耶稣。他因那摆在前面的喜乐,就轻看羞辱,忍受了十字架的苦难,便坐在神宝座的右边。
    • 教导:耶稣是「信心创始成终」的那位,信徒要「仰望」祂。
    • 推论:信心从起初到最终成全,都依赖同一位基督;「创始」表明信心由祂赐下,「成终」表明信心由祂成全;这排除了信徒任何靠自己的努力使信心达到完全确据的可能,一切都在于仰望基督。
  2. 来6:11-12——我们愿你们各人都显出这样的殷勤,使你们有满足的指望,一直到底。并且不懈怠,总要效法那些凭信心和忍耐承受应许的人。
    • 教导:来6:11-12鼓励信徒追求「满足的指望」(完全确据),并效法那些凭信心和忍耐承受应许的人。
    • 推论:「完全的确据」是信徒可以追求并在此生部分达到的,不是只有在天堂才能得到的;它来自对基督救赎工作的充分把握和圣灵的内在见证,是信心成长的成熟标志。「殷勤」和「不懈怠」表明追求确据需要信徒积极的投入,而非自动获得。
  3. 来10:22——并我们心中天良的亏欠已经洒去,身体用清水洗净了,就当存着诚心和充足的信心来到神面前。
    • 教导:以「充足的信心」来到神面前,是信徒因基督救赎工作而获得的特权。
    • 推论:「心中天良的亏欠已经洒去」指基督的血洁净了信徒的良心,「身体用清水洗净了」指洗礼作为外在确认。充足的信心建立在基督客观的救赎工作和圣礼的确证之上,而非来自主观的心理建造。存着诚心和充足的信心来到神面前,是得名分与成圣共同结出的果子,也是信心成熟的表现。
  4. 西2:2——要叫他们的心得安慰,因爱心互相联络,以致丰丰足足在悟性中有充足的信心,使他们真知神的奥秘,就是基督。
    • 教导:「丰丰富富地……有充足的信心」与「真知神的奥秘,就是基督」紧密相连。
    • 推论:信心完全确据的内容是对基督(神的奥秘)的充分认识;信心越成熟,对基督认识越深;这确立了信心成长与认识基督之间的内在联系,引导信徒在信心成长中把目光持续指向基督本身。信心的确据不是一种空洞的乐观感,而是以对基督的深刻认识为内容的坚固把握。

常见谬误

  1. 信心绝对主义:认为真正的信心必须是完全确定、没有任何疑惑的,弱小的信心或有疑惑的信心不是真信心;否认信条「信心有程度上或强或弱的不同」,用对完美信心的要求来折磨软弱的信徒,使他们在疑惑中失去确信。
  2. 反律主义式懈怠论:以「信心终必得胜」为借口,对信心受到的攻击和削弱漠然置之,不积极使用属灵争战的装备,认为既然最终必定得胜,中间的争战就无关紧要;误解了「终必得胜」的意思,得胜不是自动发生的,而是在真实的争战中,凭着基督的代祷和信心这块藤牌,一步步实现的。
  3. 属灵等级论:以信心程度的差异为根据,在教会中制造属灵等级的划分,「大信心」的信徒被崇敬为「属灵人」,「小信心」的信徒被贬为「属肉体的人」,并以此决定教会职分、话语权和受尊重的程度。此论以人为的标准衡量灵性程度,将信心程度的不同误解为属灵价值的高低,违背了林前12章「肢体彼此相顾」和罗14:1「信心软弱的,你们要接纳」的教导。
  4. 感受确信论:将信心「完全的确据」等同于持续的情感确定感和属灵高峰体验;当情感低落、感受不到确信时,就认为信心已经失去;混淆了信心的客观根基(基督的工作)与信心的主观体验,使确信依赖情绪波动而非建立在基督「为我们信心创始成终」的客观事实上。
  5. 信心定量论:认为信心是一种可以通过努力积累和量化的属灵资产,「信心大了」就能得到更多神迹或祝福;误解了信心的本质,使信徒把精力放在「增大信心的量」上,而不是放在「信心所倚靠的那一位基督」上;忽略了是基督「创始成终」,而非信徒自己加大信心。

举例分析

  1. 【案例描述】 某位长期与抑郁症挣扎的姊妹在辅导中说:「我信了主十五年,但我经常感到与神很远,祷告像是在对空气说话,读圣经也没有感动。我知道圣经里说什么,但我感受不到那些应许对我是真实的。也许我根本没有真正得救,因为真正有信心的人应该会持续感受到神的同在。我觉得我的信仰只是一种习惯,不是真正的信心。」
    【信条分析】 这位姊妹的困境正是信条第三节所直接处理的:她把「感受不到确信」与「没有信心」混为一谈,把「信心受攻击和削弱」解读为「信心不存在」。信条明确说信心「虽常遭多方攻击而削弱」,攻击和削弱本身是信心真实存在的证明,因为魔鬼不攻击不存在的东西。她对感受到与神疏离而产生的真实痛苦,恰恰说明她心里有一个真实的与神连接的渴望,这是信心的表现,而非信心缺席的证明。更重要的是,信条教导信心的终极保守在于基督的代祷(路22:32)而非信徒的感受;抑郁症可以剥夺人的情感感受,但它不能改变基督为她代祷的事实。正确的辅导方向是:帮她区分信心的客观根基(基督完成的工作)与信心的主观体验(感受),鼓励她在感受黑暗中持续仰望「为信心创始成终」的基督,而非靠感受来验证信心的真实性。
  2. 【案例描述】 某教会的小组查经中,一位资深信徒在谈及信心的争战时说:「既然圣经明确说『凡从神生的就胜过世界』,而且基督已经在十字架上完成了所有的工作,那么我们为什么还要强调在信心上主动争战呢?过度强调争战和治死,只会让弟兄姊妹不断关注自己的不足,而不是注目基督的完成。真正的安息,就是承认自己什么都做不了,完全放手让神来做。我觉得,真正的信心就是放下一切努力,静待神在我们里面完成祂已经开始的工作。」
    【信条分析】 这段话以「安息」和「基督已完成」为名,实则将信心的「终必得胜」扭曲为「自动得胜」,落入反律主义式的懈怠。信条说信心「虽常遭多方攻击而削弱,却终必得胜」,「终必得胜」是方向上的确定性,而非过程上的零努力。路22:31-32中,基督保证彼得「不至于失了信心」,但基督仍然命令他「回头以后,要坚固你的弟兄」,彼得在失败后仍需要悔改、回头、坚固他人,这正是争战的真实过程。弗6:16吩咐信徒主动「拿着信德当作藤牌」,而非被动等待藤牌自己工作。正确的教导应当是:基督保守信心的应许是信徒主动争战的最大动力和安慰,正因为知道最终必胜,所以我们在当前的战场上不会灰心丧胆;而非「反正必胜,所以不必参战」。属灵的安息,是在争战中因基督的代祷而有的内心安稳,不是躺卧不动等待胜利自动降临。
  3. 【案例描述】 一位在灵恩运动中成长的传道人在证道时说:「你相信神能行神迹吗?你的信心够大吗?因为神迹的发生完全取决于你信心的大小。马太福音8:13说『照你的信心』,说明神只在信心相对应的限度内工作。如果你信心够大,神就能医治你;如果神迹没有发生,就说明你的信心还不够。所以,你要努力让你的信心增长,不断地宣告、期待,直到它达到可以激活神迹的程度。」
    【信条分析】 这种教导颠倒了信心与神主权之间的关系,将信心变为操控神行动的「灵性杠杆」。信条说信心「在许多人身上不断成长,借着那为我们信心创始成终的基督,达到完全的确据」,信心增长的方向是更深地认识基督和基督的救赎,而非培养出一种可以「激活神迹」的心理力量。更根本的问题是:这种神学把神变成了回应信心「请求」的服务者,而非凭自己旨意行奇事的主权者;「照你的信心」在上下文中是基督主动施恩、按信心领受,不是信徒用信心强度来决定神的行动空间。这种「信心定量论」使信徒把精力放在制造更大信心的感受上,而不是放在基督身上;当神迹没有发生时,它制造的不是谦卑,而是要么自责(信心不够)、要么对神的怨恨(神没有兑现)。
  4. 【案例描述】 9年级某同学在准备考试的巨大压力下,开始怀疑自己的信仰:「我以前觉得自己是基督徒,但最近考试一直不顺,我也越来越感觉不到神。我祷告,但好像没用。我的同学里有不信的人成绩反而更好,生活更顺。我想,也许神根本不存在,或者就算存在,祂也不在乎我这种普通人。我有时候甚至觉得信仰只是我小时候父母给我的一套说法,不是我自己真正相信的。」
    【信条分析】 这位同学正在经历信心受到多重攻击的典型青少年属灵危机:学业压力、与神感受上的疏离、比较心理、以及对信仰来源的质疑同时袭来。信条告诉我们,这正是信心「虽常遭多方攻击而削弱」的真实写照,而这种攻击恰恰说明他有一个值得被攻击的信心,而非信心不存在。需要帮助他厘清几件事:第一,信心不是靠感受来衡量的,学业不顺与神是否同在毫无关系(约伯的故事);第二,「不信的人成绩好」不是神不存在的证据,而是神「叫雨降在义人和不义人身上」的普遍恩典;第三,从父母那里承接的信仰框架是正常的起点,但青春期正是他将这信仰内化为「自己真正相信的」的时机,这个过程必然经历挣扎;第四,信心的终究得胜依赖基督的代祷(路22:32),他需要做的不是制造更好的感受,而是持续使用恩典之道,在黑暗中继续祷告、读经、参与团契,把自己放在圣灵工作的位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