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CF第6章 论人的堕落、罪与刑罚 Of the Fall of Man, of Sin, and of the Punishment Thereof

一、我们的始祖起初在撒但的欺诈和试探下受诱惑,因吃了禁果而犯罪(创3:13;林后11:3)。神按照祂智慧圣洁的旨意,乐意许可这罪发生,并定意安排这一切,使其归于祂自己的荣耀(参见第五章第四节)。

Our first parents, being seduced by the subtlety and temptations of Satan, sinned in eating the forbidden fruit. This their sin God was pleased, according to His wise and holy counsel, to permit, having purposed to order it to His own glory.

解读:

  1. 神不需要为罪的存在承担责任:神不是罪的原作者和赞许者(申32:4;创18:25;雅1:13)。
  2. 圣经不是善恶二元论:宇宙中并不存在一个与神对立、势均力敌的邪恶势力。
  3. 罪并不让神意外:罪和罪人都在神的护理之下,罪在始祖吃禁果之前,已经出现在天使的世界了。

二、由于这罪,他们从起初的公义状态以及与神的相交中堕落了(创3:6-8;罗3:23),因此死在罪中(创2:17;弗2:1-3;罗5:12),灵魂和身体的所有功能和部分都被完全玷污了(创6:5;耶17:9;多1:15;罗3:10-19)。

By this sin they fell from their original righteousness and communion with God, and so became dead in sin, and wholly defiled in all the faculties and parts of soul and body.

解读:

  1. 人类首次堕落的典型性:
    • 罪对「什么是真实的」提出了不同的答案:夏娃决心怀疑神话语的真实性(创3:4),于是以身试法。
    • 罪对「什么是正确的」提出了不同的答案:夏娃自信能评估什么是道德上正确的、什么是好的(创3:6)。
    • 罪对「我是谁」提出了不同的答案:夏娃妄想拥有神的地位(创3:5)。
    • 罪至终是非理性的:「愚顽人心里说:没有神」(诗14:1)。
  2. 全然败坏:罪人的「灵魂和身体的所有功能和部分都被完全玷污了」,没有不受罪影响的孤岛,以致「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创6:5),「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谁能识透呢」(耶17:9),「他们心地昏昧,与神所赐的生命隔绝了,都因自己无知,心里刚硬」(弗4:18)。一切心理学、教育学和道德说教的方法都无法改善人性,使人作出蒙神悦纳的属灵良善,因为「属肉体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欢」(罗8:8)。第九章第三节进一步阐明了加尔文主义五要点(TULIP)中的「全然无能为力 Total Inability」教义。

三、他们既是人类的根源(徒17:26;罗5:12,15-19;林前15:21-22,49),这罪的罪责就被归算给他们所有自然所生的后裔;同样,罪中的死亡和败坏的本性也传递给他们(诗51:5;约3:6;创5:3;伯15:14)。

They being the root of mankind, the guilt of this sin was imputed, and the same death in sin and corrupted nature conveyed to all their posterity, descending from them by original generation.

解读:

  1. 「罪责 guilt」:英文里的guilt 与sin、guilty与transgression往往是同义词。但在神学里,「有罪 guilty」通常是指拉丁文的「责任 rectus」,「guilt」通常指犯罪带来的「责任 liability」,也就是因罪的缘故、对神的审判负责,所以在本信条中被译为「罪责」。
  2. 传承的罪责(inherited guilt):「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罗5:12),「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罗5:19),因为亚当是作为人类的代表与神立约,也作为人类的代表犯罪,所以亚当犯罪,神就把亚当的罪责归给所有亚当的后裔。如果我们认为由亚当来代表我们是不公平的,那么也应当认为由基督来代表我们是不公平的,因为神使用的方法是一样的:「如此说来,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照样,因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罗5:18-19)。
  3. 传承的败坏(inherited corruption):我们都从亚当那里继承了一种有罪的性情或犯罪的倾向:「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诗51:5),从生命的一开始,就有传承的犯罪倾向依附在我们的生命里,我们的本性是「放纵肉体的私欲,随着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为可怒之子」(弗2:3)。在神面前,我们的天性全然缺乏属灵的良善(耶17:9;罗7:18;弗4:18),我们的行为全然不能做出属灵的良善(赛64:6;约15:5;6:44;林前2:14)。

四、这种原初的败坏,使我们对一切良善全无意愿、毫无能力、完全相背(罗5:6;7:18;8:7;西1:21),并且完全倾向一切邪恶(创8:21;6:5;罗3:10-12),以致生发了所有具体的过犯(太15:19;雅1:14-15;弗2:2-3)。

From this original corruption, whereby we are utterly indisposed, disabled, and made opposite to all good, and wholly inclined to all evil, do proceed all actual transgressions.

解读:

  1. 原初的败坏:又被称为罪性(sinful nature)、原罪(orginal sin)、原初的污染(orginal pollution)。我们的本性里包含一种犯罪的性情,即使什么都没做,也具有罪恶的本性,天生不肯顺从神的道德律:「恶人一出母胎就与神疏远,一离母腹便走错路,说谎话」(诗58:3)。人心中的犯罪倾向靠着神普遍的恩典(common grace)才得以抑制,包括法律的限制、良心的自责、家庭和社会的期许。
  2. 没有行善的能力,也要为罪负责:伯拉纠认为神只要求人为自己有能力做的事情负责,排除了原罪,认定罪只存在于个别的罪行中。但圣经并不认为「死在过犯罪恶之中」(弗2:1)、不能行出任何属灵善行的人,就不必为罪负责;也不认为永远只能行恶的撒但,就没有一点的罪。真正衡量我们的责任和罪的,不是人自己顺服神的能力,而是神绝对完全的律法和圣洁。

五、这种本性的败坏,今生仍然存留在那些已被重生的人里面(箴20:9;传7:20;罗7:14,17-18,21-23;约壹1:8,10);虽然它借着基督蒙赦免、被治死,但它本身及其一切发动,仍是确实且在严格意义上的罪(罗7:7-8,25;加5:17)。

This corruption of nature, during this life, doth remain in those that are regenerated; and although it be through Christ pardoned and mortified, yet both itself, and all the motions thereof, are truly and properly sin.

解读:

  1. 「败坏的残余」比「旧我」更贴切,因为人里面并非有两个「我」。
  2. 具体的罪,被称为「本罪 actual sin」。

六、每一种罪,无论是原罪或本罪,都触犯并违背了神的公义律法(约壹3:4),就其本质而言,都会给罪人带来罪责(罗2:15;3:9,19),从而被交付在神的忿怒(弗2:3)和律法的咒诅(加3:10)之下,并被死亡辖制(罗6:23),承受一切属灵的(弗4:18)、今世的(罗8:20;哀3:39)和永远的(太 25:41;帖后1:9)苦难。

Every sin, both original and actual, being a transgression of the righteous law of God, and contrary thereunto, doth, in its own nature, bring guilt upon the sinner, whereby he is bound over to the wrath of God, and curse of the law, and so made subject to death, with all miseries spiritual, temporal, and eternal.

解读:

  1. 罪的本质是「触犯并违背了神的公义律法」:
    • 罪不是罪的表现:有人认为,罪就是自私,但许多献身于虚假宗教和世俗理想的罪人很无私,神也没让我们不关心自己的益处(太6:20;结33:11)。有人认为,罪就是拜偶像。有人认为,罪就是借着避免犯罪、以回避主耶稣。还有人认为,罪是绝望地拒绝在你与神的关系和事奉中寻找你的最深身份,罪是寻求成为自己、在神之外获得一个身份。这些都是罪的表现,但却不是罪的本质。任何在神的律法之外定义罪的尝试,都会导致以偏概全、淡化罪的严重性,使人对罪的本质和救恩的价值含糊不清,最终偏离福音。
    • 罪不是善:神的护理胜过罪,有能力透过罪来成就祂的旨意、祂的救赎计划和祂的荣耀,但这并不是说罪在本质上是善的。因此,人不可「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罗6:1),既不可借着作恶来显明恩典,也不可借着作恶来行善。
    • 罪不是善的缺乏:罪是实际存在的,既不是幻觉,也不是「缺欠、限制、缺少什么」,而是包括一颗堕落、败坏、邪恶的心。正如飓风不是微风的缺失,恶也不是「善的缺乏」(奥古斯丁使用的新柏拉图主义观念),而是善的相反:「耶和华本为善」(诗100:5)。
    • 罪不是必须的:恶(坏)是与善(好)的相反,但善并非只是恶的相反。这种说法实际上认为罪是必须的、道德的邪恶是必须的,因为无恶便无善。但在神的创造中并没有恶,祂「看着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创1:31)。
    • 罪的定义:「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约壹3:4),包括做律法禁止做的事、不做律法要求做的事:「人若知道行善,却不去行,这就是他的罪了」(雅4:17)。古德恩《系统神学》中的定义是:「罪就是没有在行为、心态或本性上顺从神的道德律」。这个定义强调了罪的严重性:罪不只是带来痛苦和毁灭而已,罪根本就是错的,直接敌对了一切神本性上的美善,是道德性的邪恶。
  2. 罪是道德性的邪恶:
    • 并非所有的恶都是罪。只有「道德性的邪恶」(moral evil),即有道德责任的主体(如人或天使)故意违背神律法与善的行为、动机或状态,才是罪。「自然性的邪恶」(natural evil)源于受咒诅的受造界,如自然灾害、疾病、死亡,只是罪的后果,会带来痛苦,但本身不是罪。「面对神的忿怒和律法的咒诅,从而承受死亡的命运,经受一切心灵的、短暂的和永恒的愁苦」是一种恶,但「神的忿怒和律法的咒诅」并不因此有罪。
    • 律法是定罪的准则。若没有是非的标准,谈论罪是没有意义的。判断是否有罪的最高道德准则,不是人的道德观念、不是抽象的善、也不是大多数人的最高好处,而是神的律法。神的律法约束人的良心,这种约束是无条件的,不受任何外在因素或附加因素的影响。罪不是不智慧、不幸、灾难,而是干犯了律法,因此是错的、不应该的。
    • 律法是定罪的唯一准则。人的权柄若是正当行使了神所赐的权柄,没有违背神的律法,那么不听从就是罪(罗13:1-7);人的权柄若是违背了神的律法,我们就不能听从人(徒4:19);人的权柄若是超过了神的权柄,但并没有要求我们违背神的律法,我们不遵守并不是罪,既可以凭良心顺服或不顺服。神是良心的唯一主宰,我们若听从良心,就是承认神所设立的权柄。事情的处境、条件都可能影响神的律法如何应用,但并不能决定什么是神的律法。
    • 律法是绝对的。因为这命令的约束力来自赐律法者的权柄,也就是神的主权、神的本性;神的律法就是神本性的彰显,是为了管理人的思想与行为,以符合祂的美善与本性。神的律法不是「理性之律」,不是康德所说的本质上的「绝对道德命令」,它们的约束力只是来自人自己。
    • 爱并没有废除律法。有人认为,爱已经废除了律法、超越了律法,因此,基督徒的唯一律法就是爱本身。但实际并非如此,主耶稣乃是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太22:37-40)。祂并不是说,爱神爱人废除了律法;也不是说,爱神爱人取代了律法。保罗说:「爱就完全了律法」(罗13:10),可是爱本身不是律法。爱本身不是独立的,而是激励人成全律法,若是没有爱,就不能遵守律法。爱本身并不能诠释那些管理爱的准则,所以离开律法就没有爱,若不遵守律法就没有爱。
  3. 罪「就其本质而言,都会给罪人带来罪责」:
    • 罪在本质上与神的圣洁是对立的:神必然地、永远地恨恶罪,罪人必须在神的审判面前为自己的罪承担责任和后果。
    • 罪必带来污秽(pollution):罪来自内心的污秽,「因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发出」(箴4:23)。人若没有堕落、败坏的心,就没有罪。一项罪行若是孤立起来,从它的起源、即人心抽离,就会成为一个抽象的意志行动、抽象的道德观念,不是真实存在的。
    • 罪必导致定罪(blame):当一个人违反了神的律法时,是应当被定罪的,而有些伦理学、心理学或辅导学的倾向却是帮人找借口。但在神面前,无论是违背(commission)律法(约壹3:4),还是忽略(omission)义务(雅4:17;利5:1),犯罪者都必须被定罪。
    • 罪必承担责任(liability):罪人必须为自己的罪承担责任和后果,面对过错引致的惩罚。神的审判是必然的,因为罪的本质就是否定神和神的本性,所以神对罪的回应必定是不悦、咒诅与忿怒,因为「祂不能背乎自己」(提后2:13),对否定祂的事漠不关心。有些人只是从人的角度出发,强调罪是令人讨厌的、应当憎恶的、肮脏的;但罪不只是人不喜欢,更要面临神的忿怒和咒诅。
    • 罪有轻重之分:从法定的罪责来看,所有的罪都同样得罪神,工价同样是死,所以都一样糟(雅2:10-11;加3:10)。从罪对个人和他人的伤害、以及对个人与神关系的破坏来看,有些罪比其他的罪更糟(民15:30;结8:15;雅3:1)。

WCF第5章 论护理 Of Providence

一、神,万有伟大的创造者,确实托住(尼9:6;诗145:14-16;来1:3)、引导、安排和统管一切受造物、行动和事情(但4:34-35;诗135:6;徒17:25-28;伯38-41),从最大的,甚至到最小的(太10:29-31;6:26-32),这是借着祂至为智慧、圣洁的护理(箴15:3;代下16:9;诗104:24;145:17),根据祂无误的预知(徒15:18;赛42:9;结11:5),按照祂自己旨意中自由、不变的筹算(弗1:11;诗33:10-11),为要使祂的智慧、权能、公义、良善和怜悯的荣耀得着称赞(赛63:14;弗3:10;罗9:17;创45:7;诗145:7)。

God, the great Creator of all things, doth uphold, direct, dispose, and govern all creatures, actions, and things, from the greatest even to the least, by His most wise and holy providence, according to His infallible foreknowledge, and the free and immutable counsel of His own will, to the praise of the glory of His wisdom, power, justice, goodness, and mercy.

解读:

  1. 护理的定义:神持续地参与在祂的受造界中,其参与的方式是:1) 保守祂所创造之万有的存在,并维系祂所赋予它们的本质;2) 在每一个行动上,协同受造之物,使它们按其特有的本质,表现出该有的行为;3) 引导它们达成祂的目的。(古德恩《系统神学》)。「护理 providence」这个词源于拉丁语(pro-vide),意思是「预见、看向 see to that」,意思是「采取措施确保它发生」,又被译为「天命、摄理」:「我从起初指明末后的事,从古时言明未成的事,说:我的筹算必立定;凡我所喜悦的,我必成就」(赛46:10)。
  2. 护理是创造者永恒的预定在时间里的运作,包含三个层面:
    1. 保守(Preservation)万有的存在,维系受造的本质:「常用祂权能的命令托住万有」(来1:3),「万有也靠祂而立」(西1:17),「我们生活、动作、存留,都在乎祂」(徒17:28)。神的保守、而不是持续地创造,是自然科学的基础。
    2. 协同(Concurrence)万有的行动,使它们按照各自的本质表现出该有的行为:「那位随己意行、做万事的,照着祂旨意所预定的……」(弗1:11)。没有什么事大到神无法掌控,也没有什么事小到神看不到。
    3. 统管(Government)万有的方向,引导它们达成祂的目的(弗1:11;腓2:10-11):「祂的权柄统管万有」(诗103:19),「万有都是本于祂,倚靠祂,归于祂」(罗11:36)。
  3. 护理教义的上下文:是第二至四章关于神的教义。
    • 「护理」不能被匿名化:是「神的护理」,扎根于创造者的智慧和权能,既不是异教的命运、天意或决定论,也不是自然神论或泛神论,更不是神的代名词。神的工作包括启示(第一-三章)、创造(第四章)、护理(第五章)、救赎(第六-三十三章)。
    • 「神的护理」与「神的主权」不同:「主权」指神有权利和权柄按着自己的旨意行事。而「护理」指神有智慧、有目的地施行主权,包括神一切主权行为的总和、指向与目的。
  4. 神的护理是智慧的:使万事都服从于祂所命定的目标,「我们晓得万事都互相效力,叫爱神的人得益处,就是按祂旨意被召的人」(罗8:28)。
  5. 神的护理是圣洁的:「耶和华在祂一切所行的,无不公义;在祂一切所做的都有慈爱」(诗145:17)。即使我们暂时不明白神护理的旨意,也不意味着神的护理是不义的。
  6. 神的护理是权能的:不但不可抵挡(但4:35),而且可以通过看似卑微和愚拙的手段来成就大事:「看哪,我已使你成为有快齿打粮的新器具;你要把山岭打得粉碎,使冈陵如同糠秕」(赛41:15);「世人凭自己的智慧,既不认识神,神就乐意用人所当作愚拙的道理拯救那些信的人;这就是神的智慧了」(林前1:21)。
  7. 神的护理是为了使荣耀归给神:护理是将世界引向其最终目标,而受造物最终的目标是让神得荣耀(弗1:11-12)。
  8. 神不是用护理,而是用圣经来解释事情的原因:正如约翰·府来(John Flavel)所说的:「神的护理就像希伯来文——只能倒着读。」我们不能用「发生了什么」来回答「为何发生」,神不要我们假装能从幕后看穿真相,祂若没有在圣经中告诉我们,那我们就不应该知道、也不可能知道原因:「隐秘的事是属耶和华——我们神的;惟有明显的事是永远属我们和我们子孙的,好叫我们遵行这律法上的一切话」(申29:29)。

二、虽然就神——第一因——的预知和定旨而言,万事都不变且无误地发生(徒2:23;赛14:24,27);但在同一护理之下,祂又安排它们按照诸般第二因的本性发生,或出于必然,或出于自由,或出于偶然(创8:22;耶31:35;赛10:6-7;出21:13;申19:5;王上22:28-34)。

Although in relation to the foreknowledge and decree of God, the first cause, all things come to pass immutably and infallibly, yet, by the same providence, He ordereth them to fall out according to the nature of second causes, either necessarily, freely, or contingently.

解读:

  1. 神是万有的第一因和终极因:所有第二因都从属于第一因,在神的计划中都有明确的地位。
    • 出于必然的事件,在神的护理之下,神「立白日黑夜的约、安排天地的定例」(耶33:25)。
    • 出于自发的事件,在神的护理之下,「人心多有计谋;惟有耶和华的筹算才能立定」(箴19:21)。
    • 出于偶然的事件,在神的护理之下,「签放在怀里,定事由耶和华」(箴16:33)。
    • 出于撒但的事件是在神的护理之下,圣经说「撒但起来攻击以色列人,激动大卫数点他们」(代上21:1),也说「耶和华又向以色列人发怒,就激动大卫,使他吩咐人去数点以色列人和犹大人」(撒下24:1)。
  2. 第二因彰显了神的慈爱:在实际的受造秩序中,神建立、而非废除了第二因。受造物的本性未被湮灭、自由未被践踏,因为正是神创造了受造物的本性、使他们拥有各自的因果律。次要因的力量是真实的,但却是次要的、媒介性的,完全依赖神的权能。
  3. 神的护理不妨碍人的自由:神掌管万有,但不妨碍万有的本性。神以至高的主权将诸般外因安排到一个地步,人虽然是按照自己本性的自由行事,其实也是照着神的计划而行。但人仍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信徒并不能因着护理躺平,而因着护理与神同工,「恐惧战兢做成你们得救的工夫。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祂的美意」(腓2:12-13)。

三、神在祂的一般护理中使用方法(徒27:24,31,44;赛55:10-11),但也随己意在不用(何1:7;太4:4;伯34:20)、超越(罗4:19-21)和抵触(王下6:6;但3:27)那些方法的情况下自由行事。

God, in His ordinary providence, maketh use of means, yet is free to work without, above, and against them, at His pleasure.

解读:

  1. 方法:也就是自然规律。加尔文说:「神的护理并不都是以赤裸裸的面貌临到我们,从某种意义来说,神为祂的护理加上了祂所使用的方法为外衣。」
  2. 神迹:当神「在不用、超越和抵触那些方法的情况下自由行事」时,就是神迹。神迹与自然规律的运行相反,只能出于神。
  3. 有些神迹是为了证明神的仆人和启示(出4:1-9;王上17:23-24;约2:11;3:2),「神又按自己的旨意,用神迹、奇事和百般的异能,并圣灵的恩赐,同他们作见证」(来2:4)。新约正典完成后,不再有新的启示,这些神迹也停止了。
  4. 有些神迹与神的护理有关(诗107:23-24;139:14),这些神迹仍会继续(雅5:14-16),但都是为了神的荣耀、不是为人的荣耀。过度关注神迹奇事不是健康教会的指标,而是相反(太12:39;24:24;约4:48;林前1:22-23;14:22;提后2:9-12)。「信道是从听道来的,听道是从基督的话来的」(罗10:17),圣经不但是信心的根据,而且足以「叫属神的人得以完全,预备行各样的善事」(提后3:17)。

四、神全能的能力、难测的智慧和无限的良善,在祂的护理中彰显到一个地步,以至于甚至延及第一次堕落,以及天使和人类的一切其他罪恶(赛45:7;罗11: 32-34;撒下16:10;徒2:23;4:27-28;撒下24:1;代上21:1;王上22:22-23;代上10:4,13-14),并非仅仅是许可(约12:40;帖后2:11),而是伴随着至为智慧、大能的限制(诗76:10;王下19:28),以及以其他方式对这些罪恶多方面的安排和统管,以达到祂自己圣洁的目的(创50:20;赛10:6-7,12,13-15)。然而,其中的罪性仅仅出于受造物,而非出于神;神既至为圣洁、公义,就既不是、也不能是罪的原作者或赞许者(雅1:13-14,17;约壹2:16;诗50:21)。

The almighty power, unsearchable wisdom, and infinite goodness of God, so far manifest themselves in His providence, that it extendeth itself even to the first fall, and all other sins of angels and men, and that not by a bare permission, but such as hath joined with it a most wise and powerful bounding, and otherwise ordering and governing of them, in a manifold dispensation, to His own holy ends; yet so, as the sinfulness thereof proceedeth only from the creature, and not from God; who being most holy and righteous, neither is nor can be the author or approver of sin.

解读:

  1. 天使在神的护理之下:神容许一些天使故意和无可挽回地堕落到犯罪和定罪中(犹6);其余的则蒙拣选(提前5:21)。
  2. 恶事在神的护理之下:不但借着许可:「祂在从前的世代,任凭万国各行其道」(徒14:16);也借着限制、支配和管理:「因你向我发烈怒,又因你狂傲的话达到我耳中,我就要用钩子钩上你的鼻子,把嚼环放在你口里,使你从你来的路转回去」(王下19:28)。
  3. 神不是罪的原作者或赞许者:因为罪并不在于行为本身,而在于行为是否违背律法(约壹3:4)。例如:用石头打死亚干符合律法(书7:25),用石头打死拿伯却违背了律法(王上21:13)。人一切行为的能力和机会都出于神,但罪性却来自「世上从情欲来的败坏」(彼后1:4)。在人类所犯最恶劣的罪中,「祂既按着神的定旨先见被交与人,你们就借着无法之人的手,把祂钉在十字架上,杀了」(徒2:23)。虽然是神把自己的儿子交给人,但祂既没有教导人犯罪、也没有激发人犯罪,钉死基督的罪完全出于人自己。而这也在神的护理之下,目的是「成就祢手和祢意旨所预定必有的事」(徒4:28)。神按祂自己的美意统管整个犯罪的人类,「以达到祂自己圣洁的目的」。神从罪中把荣耀归与祂的怜悯,把罪人中的罪魁变成为使徒(提前1:12-13);也从罪中把荣耀归与祂的公义,对罪人施行审判(诗9:16)。

五、至为智慧、公义和恩慈的神,的的确常常暂时任凭祂自己的儿女处于诸般诱惑和自己内心的败坏之中,若不是为了惩戒他们之前的罪恶,就是为了向他们显明败坏隐藏的力量和内心的诡诈,使他们谦卑下来(代下32:25-26,31;申8:2-3,5;路22:31-32;撒下24:1,25);并使他们更加亲近而持续地倚靠祂自己,以得着扶助,更加警醒防备一切未来犯罪的机会,更加在意诸般公义和圣洁的目标,并为了其他各种公义和圣洁的目的(林后12:7-9;诗73:1-28;77:1,10-12;可14:66-72 ;约21:15-19)。

The most wise, righteous, and gracious God, doth oftentimes leave for a season His own children to manifold temptations and the corruption of their own hearts, to chastise them for their former sins, or to discover unto them the hidden strength of corruption and deceitfulness of their hearts, that they may be humbled; and to raise them to a more close and constant dependence for their support upon Himself, and to make them more watchful against all future occasions of sin, and for sundry other just and holy ends.

六、至于那些作恶的和不敬虔的人,神作为公义的审判者,因他们先前的罪而使他们眼瞎心硬(罗1:24,26,28;11:7-8);神不但不向他们施予祂的恩典,就是那本可以光照他们的悟性、并在他们心里运行的恩典(申29:4;可4:11-12);有时还收回他们已有的恩赐(太13:12;25:29;徒13:10-11);并把他们暴露在那些因其败坏而成为犯罪机会的事物面前(创4:8;王下8:12-13;太26:14-16);如此,就把他们都交给自己的私欲、世界的诱惑和撒但的权势(诗109:6;路22:3;帖后2:10-12);以致他们在神用来软化别人的方法之下,反而使自己变得刚硬(出8:15,32;林后2:15-16;赛8:14;彼前2:7-8;徒28:26-27)。

As for those wicked and ungodly men whom God, as a righteous judge, for former sins, doth blind and harden; from them He not only withholdeth His grace, whereby they might have been enlightened in their understandings, and wrought upon their hearts; but sometimes also withdraweth the gifts which they had; and exposeth them to such objects as their corruption makes occasion of sin; and withal, gives them over to their own lusts, the temptations of the world, and the power of Satan; whereby it comes to pass that they harden themselves, even under those means which God useth for the softening of others.

七、既然神的护理普及一切受造物,所以也以至为特殊的方式眷顾祂的教会,并安排万事使其有益于教会(提前4:10;摩9:8-9;太16:18;罗8:28;赛43:3-5,14)。

As the providence of God doth, in general, reach to all creatures, so, after a most special manner, it taketh care of his church, and disposeth all things to the good thereof.

解读:

  1. 神对教会的特殊护理:神普遍施行在一切被造之物身上的护理(徒17:28),也被称为自然的统管。神施行在有理智的受造物身上的护理(申30:15-18),也被称为道德的统管。神对教会施行特殊护理:「耶和华的眼目遍察全地,要显大能帮助向祂心存诚实的人」(代下16:9)。因此,我们应当带着敬畏、谦卑、感恩的心仔细察看神的特殊护理,无论顺逆:「凡有智慧的,必在这些事上留心,也必思想耶和华的慈爱」(诗107:43)。
  2. 护理教义的应用:正如《比利时信仰告白》所说的:「这个教义给我们无法言说的安慰,因为它教我们任何事情并非偶然地发生在我们身上,而是在我们最有恩慈的天父上帝引导之下。祂以父亲般的爱照看我们,令一切受造物都在祂的权能之下,以至于『若非天父准许,我们的头发(因它们都被数过了),或是一只麻雀也不会掉落在地』 ,而我们全然信靠天父,深信祂会约束魔鬼和我们的仇敌,使他们不能在祂的旨意和许可之外伤害我们。」
    • 消极的一面:帮助信徒治死以自我为中心的罪,比如自我倚靠、不警醒祷告、焦虑、骄傲,将我们的心从自己转向神这位生命、智慧和喜乐的源泉。
    • 积极的一面:凡事谢恩、信靠,确信生命中没有运气或偶然,一切都在神的手中,应当「照着祂在我里面运用的大能尽心竭力」(西1:29)。
    • 提醒我们顺服等候,相信「神的方法最终会显出比我们的计谋更明智而且更好;与我们浅薄的自爱相比,无穷的良善更为我们的益处考虑;与我们短视的技巧相比,无穷的智慧更能为我们的益处行事。知道时间中一切瞬间的那一位,也知道如何最好地为祂的行动安排时间。」
  3. 亚米念主义对护理教义的观点:
    • 认为神的护理不包括每个细节,祂只是按人的抉择和行动作出回应。
    • 认为支持护理教义的经文都是指特定事件,并非神平常的工作方式。
    • 认为恶事不在神的护理之下,护理教义错误地要神为罪负责。
    • 认为神所促成的选择并非真实的选择,侵犯了人的自由。
    • 认为信徒应该有负责任的生活,护理教义鼓励了危险的宿命论。
  4. 持守圣经无误的保守福音派对于护理教义的不同立场:
    1. 长老会(Presbyterians)和改革宗(Christian Reformed):加尔文主义立场。
    2. 循道会(Methodists )和拿撒勒人会(Nazarenes):亚米念主义立场。
    3. 路德会(Lutherans):两种立场都有,但马丁·路德本人在此议题上持加尔文主义立场。
    4. 圣公会(Episcopalians):两种立场都有,但《三十九条》强调加尔文主义立场。
    5. 浸信会(Baptists):两种立场都有。
    6. 时代论(Dispensationalists):两种立场都有。
    7. 灵恩派(Charismatic)和五旬节派(Pentecostal):两种立场都有,但五旬节派以亚米念主义为主,如神召会〔Assemblies of God)。
    8. 播道会(Evangelical Free Churches):融合了路德会和浸信会的神学,两种立场都有。
    9. 基督的教会(the Churches of Christ):自称没有神学、只有圣经,两种立场都有。

WCF第4章 论创造 Of Creation

一、神,万有伟大的创造者,确实托住(尼9:6;诗145:14-16;来1:3)、引导、安排和统管一切受造物、行动和事情(但4:34-35;诗135:6;徒17:25-28;伯38-41),从最大的,甚至到最小的(太10:29-31;6:26-32),这是借着祂至为智慧、圣洁的护理(箴15:3;代下16:9;诗104:24;145:17),根据祂无误的预知(徒15:18;赛42:9;结11:5),按照祂自己旨意中自由、不变的筹算(弗1:11;诗33:10-11),为要使祂的智慧、权能、公义、良善和怜悯的荣耀得着称赞(赛63:14;弗3:10;罗9:17;创45:7;诗145:7)。

God, the great Creator of all things, doth uphold, direct, dispose, and govern all creatures, actions, and things, from the greatest even to the least, by His most wise and holy providence, according to His infallible foreknowledge, and the free and immutable counsel of His own will, to the praise of the glory of His wisdom, power, justice, goodness, and mercy.

解读:

  1. 护理的定义:神持续地参与在祂的受造界中,其参与的方式是:1) 保守祂所创造之万有的存在,并维系祂所赋予它们的本质;2) 在每一个行动上,协同受造之物,使它们按其特有的本质,表现出该有的行为;3) 引导它们达成祂的目的。(古德恩《系统神学》)。「护理 providence」这个词源于拉丁语(pro-vide),意思是「预见、看向 see to that」,意思是「采取措施确保它发生」,又被译为「天命、摄理」:「我从起初指明末后的事,从古时言明未成的事,说:我的筹算必立定;凡我所喜悦的,我必成就」(赛46:10)。
  2. 护理是创造者永恒的预定在时间里的运作,包含三个层面:
    1. 保守(Preservation)万有的存在,维系受造的本质:「常用祂权能的命令托住万有」(来1:3),「万有也靠祂而立」(西1:17),「我们生活、动作、存留,都在乎祂」(徒17:28)。神的保守、而不是持续地创造,是自然科学的基础。
    2. 协同(Concurrence)万有的行动,使它们按照各自的本质表现出该有的行为:「那位随己意行、做万事的,照着祂旨意所预定的……」(弗1:11)。没有什么事大到神无法掌控,也没有什么事小到神看不到。
    3. 统管(Government)万有的方向,引导它们达成祂的目的(弗1:11;腓2:10-11):「祂的权柄统管万有」(诗103:19),「万有都是本于祂,倚靠祂,归于祂」(罗11:36)。
  3. 护理教义的上下文:是第二至四章关于神的教义。
    • 「护理」不能被匿名化:是「神的护理」,扎根于创造者的智慧和权能,既不是异教的命运、天意或决定论,也不是自然神论或泛神论,更不是神的代名词。神的工作包括启示(第一-三章)、创造(第四章)、护理(第五章)、救赎(第六-三十三章)。
    • 「神的护理」与「神的主权」不同:「主权」指神有权利和权柄按着自己的旨意行事。而「护理」指神有智慧、有目的地施行主权,包括神一切主权行为的总和、指向与目的。
  4. 神的护理是智慧的:使万事都服从于祂所命定的目标,「我们晓得万事都互相效力,叫爱神的人得益处,就是按祂旨意被召的人」(罗8:28)。
  5. 神的护理是圣洁的:「耶和华在祂一切所行的,无不公义;在祂一切所做的都有慈爱」(诗145:17)。即使我们暂时不明白神护理的旨意,也不意味着神的护理是不义的。
  6. 神的护理是权能的:不但不可抵挡(但4:35),而且可以通过看似卑微和愚拙的手段来成就大事:「看哪,我已使你成为有快齿打粮的新器具;你要把山岭打得粉碎,使冈陵如同糠秕」(赛41:15);「世人凭自己的智慧,既不认识神,神就乐意用人所当作愚拙的道理拯救那些信的人;这就是神的智慧了」(林前1:21)。
  7. 神的护理是为了使荣耀归给神:护理是将世界引向其最终目标,而受造物最终的目标是让神得荣耀(弗1:11-12)。
  8. 神不是用护理,而是用圣经来解释事情的原因:正如约翰·府来(John Flavel)所说的:「神的护理就像希伯来文——只能倒着读。」我们不能用「发生了什么」来回答「为何发生」,神不要我们假装能从幕后看穿真相,祂若没有在圣经中告诉我们,那我们就不应该知道、也不可能知道原因:「隐秘的事是属耶和华——我们神的;惟有明显的事是永远属我们和我们子孙的,好叫我们遵行这律法上的一切话」(申29:29)。

二、虽然就神——第一因——的预知和定旨而言,万事都不变且无误地发生(徒2:23;赛14:24,27);但在同一护理之下,祂又安排它们按照诸般第二因的本性发生,或出于必然,或出于自由,或出于偶然(创8:22;耶31:35;赛10:6-7;出21:13;申19:5;王上22:28-34)。

Although in relation to the foreknowledge and decree of God, the first cause, all things come to pass immutably and infallibly, yet, by the same providence, He ordereth them to fall out according to the nature of second causes, either necessarily, freely, or contingently.

解读:

  1. 神是万有的第一因和终极因:所有第二因都从属于第一因,在神的计划中都有明确的地位。
    • 出于必然的事件,在神的护理之下,神「立白日黑夜的约、安排天地的定例」(耶33:25)。
    • 出于自发的事件,在神的护理之下,「人心多有计谋;惟有耶和华的筹算才能立定」(箴19:21)。
    • 出于偶然的事件,在神的护理之下,「签放在怀里,定事由耶和华」(箴16:33)。
    • 出于撒但的事件是在神的护理之下,圣经说「撒但起来攻击以色列人,激动大卫数点他们」(代上21:1),也说「耶和华又向以色列人发怒,就激动大卫,使他吩咐人去数点以色列人和犹大人」(撒下24:1)。
  2. 第二因彰显了神的慈爱:在实际的受造秩序中,神建立、而非废除了第二因。受造物的本性未被湮灭、自由未被践踏,因为正是神创造了受造物的本性、使他们拥有各自的因果律。次要因的力量是真实的,但却是次要的、媒介性的,完全依赖神的权能。
  3. 神的护理不妨碍人的自由:神掌管万有,但不妨碍万有的本性。神以至高的主权将诸般外因安排到一个地步,人虽然是按照自己本性的自由行事,其实也是照着神的计划而行。但人仍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信徒并不能因着护理躺平,而因着护理与神同工,「恐惧战兢做成你们得救的工夫。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祂的美意」(腓2:12-13)。

三、神在祂的一般护理中使用方法(徒27:24,31,44;赛55:10-11),但也随己意在不用(何1:7;太4:4;伯34:20)、超越(罗4:19-21)和抵触(王下6:6;但3:27)那些方法的情况下自由行事。

God, in His ordinary providence, maketh use of means, yet is free to work without, above, and against them, at His pleasure.

解读:

  1. 方法:也就是自然规律。加尔文说:「神的护理并不都是以赤裸裸的面貌临到我们,从某种意义来说,神为祂的护理加上了祂所使用的方法为外衣。」
  2. 神迹:当神「在不用、超越和抵触那些方法的情况下自由行事」时,就是神迹。神迹与自然规律的运行相反,只能出于神。
  3. 有些神迹是为了证明神的仆人和启示(出4:1-9;王上17:23-24;约2:11;3:2),「神又按自己的旨意,用神迹、奇事和百般的异能,并圣灵的恩赐,同他们作见证」(来2:4)。新约正典完成后,不再有新的启示,这些神迹也停止了。
  4. 有些神迹与神的护理有关(诗107:23-24;139:14),这些神迹仍会继续(雅5:14-16),但都是为了神的荣耀、不是为人的荣耀。过度关注神迹奇事不是健康教会的指标,而是相反(太12:39;24:24;约4:48;林前1:22-23;14:22;提后2:9-12)。「信道是从听道来的,听道是从基督的话来的」(罗10:17),圣经不但是信心的根据,而且足以「叫属神的人得以完全,预备行各样的善事」(提后3:17)。

四、神全能的能力、难测的智慧和无限的良善,在祂的护理中彰显到一个地步,以至于甚至延及第一次堕落,以及天使和人类的一切其他罪恶(赛45:7;罗11: 32-34;撒下16:10;徒2:23;4:27-28;撒下24:1;代上21:1;王上22:22-23;代上10:4,13-14),并非仅仅是许可(约12:40;帖后2:11),而是伴随着至为智慧、大能的限制(诗76:10;王下19:28),以及以其他方式对这些罪恶多方面的安排和统管,以达到祂自己圣洁的目的(创50:20;赛10:6-7,12,13-15)。然而,其中的罪性仅仅出于受造物,而非出于神;神既至为圣洁、公义,就既不是、也不能是罪的原作者或赞许者(雅1:13-14,17;约壹2:16;诗50:21)。

The almighty power, unsearchable wisdom, and infinite goodness of God, so far manifest themselves in His providence, that it extendeth itself even to the first fall, and all other sins of angels and men, and that not by a bare permission, but such as hath joined with it a most wise and powerful bounding, and otherwise ordering and governing of them, in a manifold dispensation, to His own holy ends; yet so, as the sinfulness thereof proceedeth only from the creature, and not from God; who being most holy and righteous, neither is nor can be the author or approver of sin.

解读:

  1. 天使在神的护理之下:神容许一些天使故意和无可挽回地堕落到犯罪和定罪中(犹6);其余的则蒙拣选(提前5:21)。
  2. 恶事在神的护理之下:不但借着许可:「祂在从前的世代,任凭万国各行其道」(徒14:16);也借着限制、支配和管理:「因你向我发烈怒,又因你狂傲的话达到我耳中,我就要用钩子钩上你的鼻子,把嚼环放在你口里,使你从你来的路转回去」(王下19:28)。
  3. 神不是罪的原作者或赞许者:因为罪并不在于行为本身,而在于行为是否违背律法(约壹3:4)。例如:用石头打死亚干符合律法(书7:25),用石头打死拿伯却违背了律法(王上21:13)。人一切行为的能力和机会都出于神,但罪性却来自「世上从情欲来的败坏」(彼后1:4)。在人类所犯最恶劣的罪中,「祂既按着神的定旨先见被交与人,你们就借着无法之人的手,把祂钉在十字架上,杀了」(徒2:23)。虽然是神把自己的儿子交给人,但祂既没有教导人犯罪、也没有激发人犯罪,钉死基督的罪完全出于人自己。而这也在神的护理之下,目的是「成就祢手和祢意旨所预定必有的事」(徒4:28)。神按祂自己的美意统管整个犯罪的人类,「以达到祂自己圣洁的目的」。神从罪中把荣耀归与祂的怜悯,把罪人中的罪魁变成为使徒(提前1:12-13);也从罪中把荣耀归与祂的公义,对罪人施行审判(诗9:16)。

五、至为智慧、公义和恩慈的神,的的确常常暂时任凭祂自己的儿女处于诸般诱惑和自己内心的败坏之中,若不是为了惩戒他们之前的罪恶,就是为了向他们显明败坏隐藏的力量和内心的诡诈,使他们谦卑下来(代下32:25-26,31;申8:2-3,5;路22:31-32;撒下24:1,25);并使他们更加亲近而持续地倚靠祂自己,以得着扶助,更加警醒防备一切未来犯罪的机会,更加在意诸般公义和圣洁的目标,并为了其他各种公义和圣洁的目的(林后12:7-9;诗73:1-28;77:1,10-12;可14:66-72 ;约21:15-19)。

The most wise, righteous, and gracious God, doth oftentimes leave for a season His own children to manifold temptations and the corruption of their own hearts, to chastise them for their former sins, or to discover unto them the hidden strength of corruption and deceitfulness of their hearts, that they may be humbled; and to raise them to a more close and constant dependence for their support upon Himself, and to make them more watchful against all future occasions of sin, and for sundry other just and holy ends.

六、至于那些作恶的和不敬虔的人,神作为公义的审判者,因他们先前的罪而使他们眼瞎心硬(罗1:24,26,28;11:7-8);神不但不向他们施予祂的恩典,就是那本可以光照他们的悟性、并在他们心里运行的恩典(申29:4;可4:11-12);有时还收回他们已有的恩赐(太13:12;25:29;徒13:10-11);并把他们暴露在那些因其败坏而成为犯罪机会的事物面前(创4:8;王下8:12-13;太26:14-16);如此,就把他们都交给自己的私欲、世界的诱惑和撒但的权势(诗109:6;路22:3;帖后2:10-12);以致他们在神用来软化别人的方法之下,反而使自己变得刚硬(出8:15,32;林后2:15-16;赛8:14;彼前2:7-8;徒28:26-27)。

As for those wicked and ungodly men whom God, as a righteous judge, for former sins, doth blind and harden; from them He not only withholdeth His grace, whereby they might have been enlightened in their understandings, and wrought upon their hearts; but sometimes also withdraweth the gifts which they had; and exposeth them to such objects as their corruption makes occasion of sin; and withal, gives them over to their own lusts, the temptations of the world, and the power of Satan; whereby it comes to pass that they harden themselves, even under those means which God useth for the softening of others.

七、既然神的护理普及一切受造物,所以也以至为特殊的方式眷顾祂的教会,并安排万事使其有益于教会(提前4:10;摩9:8-9;太16:18;罗8:28;赛43:3-5,14)。

As the providence of God doth, in general, reach to all creatures, so, after a most special manner, it taketh care of his church, and disposeth all things to the good thereof.

解读:

  1. 神对教会的特殊护理:神普遍施行在一切被造之物身上的护理(徒17:28),也被称为自然的统管。神施行在有理智的受造物身上的护理(申30:15-18),也被称为道德的统管。神对教会施行特殊护理:「耶和华的眼目遍察全地,要显大能帮助向祂心存诚实的人」(代下16:9)。因此,我们应当带着敬畏、谦卑、感恩的心仔细察看神的特殊护理,无论顺逆:「凡有智慧的,必在这些事上留心,也必思想耶和华的慈爱」(诗107:43)。
  2. 护理教义的应用:正如《比利时信仰告白》所说的:「这个教义给我们无法言说的安慰,因为它教我们任何事情并非偶然地发生在我们身上,而是在我们最有恩慈的天父上帝引导之下。祂以父亲般的爱照看我们,令一切受造物都在祂的权能之下,以至于『若非天父准许,我们的头发(因它们都被数过了),或是一只麻雀也不会掉落在地』 ,而我们全然信靠天父,深信祂会约束魔鬼和我们的仇敌,使他们不能在祂的旨意和许可之外伤害我们。」
    • 消极的一面:帮助信徒治死以自我为中心的罪,比如自我倚靠、不警醒祷告、焦虑、骄傲,将我们的心从自己转向神这位生命、智慧和喜乐的源泉。
    • 积极的一面:凡事谢恩、信靠,确信生命中没有运气或偶然,一切都在神的手中,应当「照着祂在我里面运用的大能尽心竭力」(西1:29)。
    • 提醒我们顺服等候,相信「神的方法最终会显出比我们的计谋更明智而且更好;与我们浅薄的自爱相比,无穷的良善更为我们的益处考虑;与我们短视的技巧相比,无穷的智慧更能为我们的益处行事。知道时间中一切瞬间的那一位,也知道如何最好地为祂的行动安排时间。」
  3. 亚米念主义对护理教义的观点:
    • 认为神的护理不包括每个细节,祂只是按人的抉择和行动作出回应。
    • 认为支持护理教义的经文都是指特定事件,并非神平常的工作方式。
    • 认为恶事不在神的护理之下,护理教义错误地要神为罪负责。
    • 认为神所促成的选择并非真实的选择,侵犯了人的自由。
    • 认为信徒应该有负责任的生活,护理教义鼓励了危险的宿命论。
  4. 持守圣经无误的保守福音派对于护理教义的不同立场:
    1. 长老会(Presbyterians)和改革宗(Christian Reformed):加尔文主义立场。
    2. 循道会(Methodists )和拿撒勒人会(Nazarenes):亚米念主义立场。
    3. 路德会(Lutherans):两种立场都有,但马丁·路德本人在此议题上持加尔文主义立场。
    4. 圣公会(Episcopalians):两种立场都有,但《三十九条》强调加尔文主义立场。
    5. 浸信会(Baptists):两种立场都有。
    6. 时代论(Dispensationalists):两种立场都有。
    7. 灵恩派(Charismatic)和五旬节派(Pentecostal):两种立场都有,但五旬节派以亚米念主义为主,如神召会〔Assemblies of God)。
    8. 播道会(Evangelical Free Churches):融合了路德会和浸信会的神学,两种立场都有。
    9. 基督的教会(the Churches of Christ):自称没有神学、只有圣经,两种立场都有。

WCF第3章 论神的永恒定旨 Of God’s Eternal Decree

一、父、子、圣灵(罗11:36;林前8:6;来1:2;约1:2-3;创1:2;伯33:4)三位一体的神为了彰显祂永恒的权能、智慧和良善的荣耀(罗1:20;耶10:12;诗104:24;33:5),就乐意在起初于六日之内创造、或者说从无中制造世界和其中的一切有形无形之物,并都甚好(创1:1-31;诗33:6;来11:3;西1:16;徒17:24;出20:11)。

It pleased God the Father, Son, and Holy Ghost, for the manifestation of the glory of His eternal power, wisdom, and goodness, in the beginning, to create or make of nothing the world, and all things therein, whether visible or invisible, in the space of six days, and all very good.

解读:

  1. 创造是三一真神共同的工作:「起初,神创造天地。地是空虚混沌,渊面黑暗;神的灵运行在水面上」(创1:1-2),「我们只有一位神,就是父——万物都本于祂;我们也归于祂——并有一位主,就是耶稣基督——万物都是借着祂有的;我们也是借着祂有的」(林前8:6)。
  2. 创造是有目的的:「为了彰显祂永恒的能力、智慧、良善的荣耀」。
    • 普遍启示是必要的:
      • 整个宇宙是为显明神的荣耀而被造的,「诸天述说神的荣耀」(诗19:1),「耶和华用能力创造大地,用智慧建立世界,用聪明铺张穹苍」(耶10:12)。因此,除非宇宙是神的普遍启示,否则就不可能「彰显祂永恒的能力、智慧、良善的荣耀」。
      • 普遍启示显明了神的永恒定旨(eternal decreed),「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心里,因为神已经给他们显明。自从造天地以来,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借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罗1:19-20)。也就是说,神在永恒里对被造的宇宙有一个整全、包含万有的计划,所有被造物都在显示着这个计划。因此,它们的本质都是合乎理性的,宇宙和人性多少都显明了神的旨意。因为超自然若要显明为超自然,自然就必须显明为自然;宇宙中若要有例外,就必须先显明常规。
      • 就连罪也具有负面启示性,因为罪是反常的。人堕落之后,世界被罪咒诅,自然显明了需要救赎的现实,从而彰显神特殊的救赎计划。堕落之前,普遍启示通过创造本身显明神的能力、智慧与良善,但未显明神的忿怒。人堕落之后,神的公义与忿怒才通过普遍启示显现出来——「原来,神的忿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义阻挡真理的人」(罗1:18)。普遍启示与忿怒一起显明了普遍的恩典:「我把虹放在云彩中,这就可作我与地立约的记号了」(创9:13),也显明了救赎的恩典:「当那日,我必为我的民,与田野的走兽和空中的飞鸟,并地上的昆虫立约;又必在国中折断弓刀,止息争战,使他们安然躺卧」(何2:18)。普遍启示在堕落后不只停留在忿怒和咒诅上,还通过自然界中的秩序恢复预表或暗示未来的救赎恩典。普遍启示虽不足以拯救,但能指向特殊启示中的救赎。
    • 普遍启示是权威的:因为来自神,所以科学研究方法必须顺服神。 
    • 普遍启示是足够的:指普遍启示本身足以达成它的历史目的,也就是作为救赎与特殊启示适当的背景和平台。但普遍启示并不足以传递神的救恩,但这并不是它的目的。
    • 普遍启示是清晰的
      • 普遍启示本身是清晰的,虽然神不能被透知、世界已经受了咒诅,但仍有神清楚、权威的普遍启示,世界依然清楚地显明了神 、罪人也能知道神(罗1:19-20)。但是,人在堕落之后,已经无法正确地理解普遍启示,罪人接受神的普遍启示,并不比接受神在圣经里的特殊启示更容易,「因为,他们虽然知道神,却不当作神荣耀祂,也不感谢祂。他们的思念变为虚妄,无知的心就昏暗了」(罗1:21)。
      • 护教者所诉诸的就是:神对人有清楚的自我启示,世人知道它、但却压制它。亚米念主义则认为,人的自由意志独立于神的计划之外,所以不能启示神的本性和形象,普遍启示不足以让罪人无可推诿。
  3. 创造不是必要的:神的创造有目的性,但并没有必然性。也就是说,并没有任何原因促使神非造不可。创造完全是神的「乐意」,也就是出于主权的决定,不是非创造就不足以彰显祂永恒的能力、智慧、良善的荣耀,更不是爱的溢出、太过寂寞。创造不是必要的,所以神在创造时可以自由地选择无数个计划;但祂却选择了这个正在进行的计划,表明祂已经预定了这个计划中的每一件事,好使整个创造确实按照这个计划进行。
  4. 创造是六日之内:神「在起初于六日之内创造」。19世纪进化论出现以后,六日创造被不同的人理解为六个24小时、六个阶段、一日千年、间隔论等。既然神是神,任何不按字面理解《创世记》第一章的做法都是没有必要的、可以各自解读的。而现代科学既不能证伪年轻地球论,也不能证明年老地球论。
  5. 创造是从无到有:神「从无中制造世界和其中的一切有形无形之物」,包括物质的宇宙和灵界。「我们因着信,就知道诸世界是借神的话造成的;这样,所看见的,并不是从显然之物造出来的」(来11:3),而现代科学的研究也证明宇宙是从无到有。
  6. 创造的结果是好的:神查看了祂的创造工作以后,宣告它们「甚好」 —— 「神看着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创1:31)。因为:
    • 创造彰显了神的能力:神用祂「说有,就有,命立,就立」(诗33:9)的命令,让万物从无变为有,「诸天借耶和华的命而造;万象借祂口中的气而成」(诗 33:6), 「神说,要有光,就有了光」(创 1:3)。
    • 创造彰显了神的智慧受造物的多样性、次序、和谐和彼此的关系,显明了神的智慧:「耶和华啊,祢所造的何其多!都是祢用智慧造成的;遍地满了祢的丰富」(诗104:24)。
    • 创造彰显了神的良善:「祂喜爱仁义公平;遍地满了耶和华的慈爱」( 诗33:5)。
    • 创造彰显了神的目的:受造物的「好」,在于它们本性的完全,也就是可以达到它们被造的目的。人本性的自由,也是神创造的目的(参见第九章)。
    • 神为什么造灾祸:是为了显明神的公义。「我造光,又造暗;我施平安,又降灾祸;造作这一切的是我——耶和华」(赛45:7),包括在神管理之下的天灾人祸,用以执行神的审判和惩罚:「耶和华所造的,各适其用。就是恶人,也为祸患的日子所造」(箴 16:4)。「城中若吹角,百姓岂不惊恐呢。灾祸若临到一城,岂非耶和华所降的吗」(摩3:6)。
    • 罪和死亡不是神所造的:人是罪的来源,罪为死亡打开了门:「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罗5:12)。今天,许多受造物看起来对人是有害的,但在它们起初被造的时候并非如此。人堕落以后,作为万物的管理者(创1:28),给受造物带来了咒诅——「地必为你的缘故受咒诅」(创3:17),「一切受造之物一同叹息,劳苦,直到如今」(罗8:22)。
  7. 创造的教义有何现实意义:我们应当面对神所创造的一切来默想祂、称颂祂、赞美祂( 诗104),承认祂是万有的主人,有主权随己意使用一切。正如大卫所称颂的:「耶和华啊,尊大、能力、荣耀、强胜、威严都是祢的;凡天上地下的都是祢的;国度也是祢的,并且祢为至高,为万有之首。丰富尊荣都从而来,也治理万物。在手里有大能大力,使人尊大强盛都出于祢!」(代上 29:11-12)。这可以使我们脱离人本主义以自我为中心的自义、自傲、自怜和自恋,知道人生的首要目的就是荣耀神,以祂为乐、直到永远,并且相信创造的神也照样会保护和供应祂的百姓:「我的帮助从造天地的耶和华而来」(诗121:2)。

二、神造了所有其他受造物以后,就创造了人,有男有女(创1:27),具有理性且不朽的灵魂(创2:7;传12:7;路23:43;太10:28),又按祂自己的形像被赋予知识、公义和真正的圣洁(创1:26;西3:10;弗4:24),并有神的律法写在他们心中(罗2:14-15),具备履行律法的能力(创2:17;传7:29);但他们也有可能违反,因为他们被置于自己意志的自由之中,而这意志是可以改变的(创3:6,17)。除了这写在他们心中的律法,他们还领受了不可吃分别善恶树果子的命令;他们遵守这命令时,就在与神相交中享有福乐(创2:17;2:15-3:24),并享有统管受造物的权柄(创1:28;1:29-30;诗8:6-8)。

After God had made all other creatures, He created man, male and female, with reasonable and immortal souls, endued with knowledge, righteousness, and true holiness after His own image, having the law of God written in their hearts, and power to fulfill it; and yet under a possibility of transgressing, being left to the liberty of their own will, which was subject unto change. Besides this law written in their hearts, they received a command not to eat of the tree of the knowledge of good and evil; which while they kept were happy in their communion with God, and had dominion over the creatures.

解读:

  1. 人受造的特殊之处:
    • 人最后被造:「神造了所有其他受造物以后,就创造了人,有男有女」,先为人布置好环境,然后才把人带入其中,管理万物、享受恩典:「祢派他管理祢手所造的,使万物,就是一切的牛羊、田野的兽、空中的鸟、海里的鱼,凡经行海道的,都服在他的脚下」(诗8:6-8)。
    • 人的受造有更大的庄严:对于其余的受造物,神只是命令它们,说有就有;但当人被创造时,三位一体的神为他的受造开了一个会议——神说:「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象、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使他们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地上的牲畜,和全地,并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虫」(创1:26 )。因为神要使人成为管理这个世界的代表,成为创造主的唯一形像。而在神的永恒计划里,三一神的第二位格将要道成肉身,「成为人的样式」(腓2:7)。
  2. 人性包括物质的身体和非物质的灵:由「身体和灵魂」(太10:28)联合而成,灵与魂在圣经中可以互用。神所造的人「是身体、是灵魂」,而不是人「有身体、有灵魂」。「耶和华神用地上的尘土造人,将生气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创2:7),具有会朽坏的物质身体,也「具有理性和不朽的灵魂」,所以死后「尘土仍归于地,灵仍归于赐灵的神」(传12:7)。神是「万人之灵的神」(民27:16),「造人里面之灵的耶和华」(亚12:1)直接创造了人的灵,不需要藉由任何第二因,灵魂在神的维持下是不朽的。
  3. 人有神自己的形象:指人的本质是属灵的,拥有知识、公义和真正的圣洁。人堕落以后,仍有理性、道德性和不朽性,具有理智、情感和意志,但已经丧失了真正的知识、公义和圣洁。重生者被基督恢复了这形像——「这新人在知识上渐渐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象」(西3:10),「这新人是照着神的形象造的,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弗4:24)。但只有完全成圣以后,才能达到完美。
    •  人被造时被赋予的知识是对神、祂的旨意、和祂的作为的一种完全的知识,就令他快乐而言,对于装备他凡事顺服所必需的而言是完全足够的。
    •  人被造时被赋予的公义:是一种内在的公义,具备足够的能力遵行心中的律法,「我所找到的只有一件,就是神造人原是正直,但他们寻出许多巧计」(传7:29)。
    • 人被造时被赋予的圣洁即与罪完全隔绝,能彰显神的形象。
  4. 人有神的律法写在心中:即道德良知。「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罗2:14-15)。因此,人不能以「天生如此」为理由,不肯承认罪、继续沉溺于罪中。
  5. 人有自由意志:而这意志是会改变的,是顺性的自由,也就是符合人的本性、附带道德责任的自由(参见第九章)。
  6. 人领受了神明确的命令:神并没有解释「不可吃分别善恶树果子」的原因,人也没有工具来验证分别善恶树与其他的树有何区别、果子是否会带来伤害,所有的只是神的话语本身。神的命令必须是一个例外,这个例外仅仅因为是神的命令,所以才能试验人是否顺服。「他们遵守这命令时,就在与神相交中享有福乐,并享有统管受造物的权柄)」,但这并非奖赏。人堕落以后,倾向于用「讲理」来代替「顺服」,实际上就是认为自己「如神能知道善恶」(创3:5)。

WCF第2章 论神与三位一体 Of God, and of the Holy Trinity

一、只有一位(申6:4;林前8:4,6;加3:20)又真又活(帖前1:9;耶10:10)的神,祂的存有和完全都是无限的(伯11:7-9;26:14;诗139:6),是至纯之灵(约4:24),眼不能见(提前1:17;约1:18),没有身体,没有部分(申4:15-16;约4:24;路24:39),没有激情(徒14:11,15),永不改变(雅1:17;玛3:6),广大无边(王上8:27;耶23:23-24),永远常存(诗90:2;提前1:17),不可测度(诗145:3;罗11:34),无所不能(创17:1;启4:8),至为智慧(罗16:27),至为圣洁(赛6:3;启4:8),至为自由(诗115:3;赛14:24),至为绝对(赛45:5-6;出3:14),按照祂自己永不改变、至为公义的旨意(弗1:11)的计划,为了祂自己的荣耀(箴16:4;罗11:36;启4:11)行做万事,至为慈爱(约壹4:8,16;约3:16)、恩典、怜悯,恒久忍耐,有丰盛的良善和真理,赦免罪孽、过犯和罪恶(出34:6-7);赏赐那些殷勤寻求祂的人(来11:6);但与此同时,祂的审判至为公正、可畏(尼9:32-33;来10:28-31),因为祂憎恶一切罪恶(罗1:18;诗5:5-6;11:5),断不以有罪的为无罪(出34:7;鸿1:2-3,6)。

There is but one only living and true God, who is infinite in being and perfection, a most pure spirit, invisible, without body, parts, or passions, immutable, immense, eternal, incomprehensible, almighty, most wise, most holy, most free, most absolute, working all things according to the counsel of His own immutable and most righteous will, for His own glory, most loving, gracious, merciful, long-suffering, abundant in goodness and truth, forgiving iniquity, transgression, and sin; the rewarder of them that diligently seek Him; and withal most just and terrible in His judgments; hating all sin; and who will by no means clear the guilty.

解读:

  1. 「只有一位又真又活的神」,换句话说,就是只有一位自存的(self-existence or aseity)绝对位格(absolute personality),绝对性和位格性结合在最高的存有——神里面。神既不是某种抽象的概念或规律,也不是祂一切作为和话语的总和,更不是宇宙万物的总和,而是具体的位格、绝对的至高。一切与圣经不符的神观,不是抽象的(命运、规律是绝对的,但没有位格,从康德到巴特的形而上学都是抽象的),就是非绝对的(多神论、各种「人格主义」哲学的神明有位格,但不是至高的)。
  2. 神是独一的,祂的神性不与任何其他活物分享。人是神按照自己的形象造的,并非放射,两者之间并非数量、程度的区别。神的某些属性是可以传递的,所以人起初在有限的层次上是圣洁、公义、智慧、权能的……,但这些属性都在亚当犯罪堕落以后被罪污染了。诺斯底主义认至高善神是纯存有( pure Being),其神性放射( emanation)给其他的灵体,就像纯金变成金粉、镀金,神性相同、数量减少,神与所有其他灵体合起来就是丰满(pleroma)。天主教的阿奎那认为人比神少一点存有,也是这种放射模式。现代的新纪元、泛神论和心理学理论认为神就是宇宙、宇宙就是神,人里有神性的火花,人性与神性只是程度的不同,并非本质不同,致力发掘人性里的神性。创造主与受造物之间的区别是绝对、无限的。人有神的形象,但人性根本就不是神性。圣灵内住,并非成为人的一部分,也没有把人变成神的一部分。
  3. 神所有的属性,都包括在祂的自存里。在「公义」之前列出了神不可传递的属性(除了圣洁、智慧),强调神绝对的存有;从「公义」开始列出了可传递的属性,强调神与受造物建立的各种关系。神的每一样属性,都会在圣约里带给我们益处。
  4. 神所有的属性都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换句话说,神本身就是公义、神本身就是爱,并不需要服从于另外一个非位格的抽象概念。
  5. 神的属性是可以认识的,祂在圣经中启示了自己的属性。但为了向知识分子传福音,有些早期教父却与世俗哲学妥协,把神当作希腊宇宙观里不可言喻的纯存有(pure Being、pure Form)、没有属性的存在,今天的新正统神学也是如此。他们又用希腊的宇宙观来解释约翰福音里的道,认为道在先知和哲学家中运行,所有按道生活的人都是基督徒。今天,巴特、现代神学、新纪元、普救论也是如此,一些华人信徒也把基督当作老子的道。所有离开圣经的哲学和宇宙观,都把神和人放在同一个圈子里,扯低神、捧高人,使两者都成为马戏团的空中飞人。
  6. 神的存有是无限的,指神完全不受任何限制,祂的存有与属性不受任何限制,不限在宇宙时空中运作。神的无限是集中的(intensive)、不是分散的(extensive),不是无限度地延伸在整个宇宙中,有一部分在这里、另一部分在那里,因为神没有身体。
  7. 神的完全是无限的,不是指「量」的无限,而是「质」的无限,也就是没有瑕疵、有无限的可能。神无限的圣洁不是无限量的圣洁,乃是永存的圣洁、没有任何瑕疵。神无限的能力、知识、智慧、爱和公义,都必须从「质」的意义上理解。
  8. 「没有身体」,指神完全不受空间和距离的限制,无所不在。
  9. 「没有部分」,指神的位格、能力和属性都是完美结合的。神是纯一的(Simplicity or Unity),祂并非由多个部分组成,而是每个属性都无限完全,每个属性都不会违背其他属性,也没有任何属性高于其他属性。神的每一样属性都包含了所有其他的属性。换句话说,祂的慈爱是公义的、祂的公义是怜悯的、祂的怜悯是不变的。当我们提到神的不同属性时,只是从不同的角度来认识祂。
  10. 「没有激情」,又被译为「无欲、无情欲」,不是说神没有感觉、冷漠无情,或者祂里面没有类似人的情感和感情的心态,而是说神没有人类那种被动、非自愿的情绪化反应,也就是受无法控制的环境驱使和约束的passionate心态,包括痛苦、惧怕、忧伤、懊悔、绝望等。神的情感具有深思熟虑、自主选择的本质,与人的情绪和激情完全不同。圣经中所提到神的情绪变化,只是用人类的语言表达人与神之间约的关系变了。
  11. 「永不改变」,不是说神静止不动,而是指神的存有、属性、计划和应许都不会因着时间、过程和环境而改变。祂不会增加、也不会减少,不会变得更好、也不会变得更坏,不会增加知识、也不会减少知识。神的不变性建立在神的自存上,因为除了祂自己永恒的存有(eternal Being),祂不依靠任何其他的事物。进程神学(Process Theology)认为神是不断给自己加添、不断变化的,伯拉纠主义和亚米念主义认为神是会改变的,现代流行的神学则认为神是有限的、在挣扎中逐渐增长。
  12. 「广大无边」,是从空间的角度看神的无限性。「广大性」,指神超越所有空间的限制,在空间之上;「无所不在」,指神以祂的整个存有充满空间的每一部份,这种同在不会在某个地方多过其他地方,也不是分散在各个地方。神与所有的受造物同在,与生物和非生物、义人和恶人、教会和世界都同在,但并不是每一种同在都有同样的意义,每种同在的性质是与受造物相称的。泛神论否认神的超越性,认为神的存有就是宇宙万物的总和。自然神论否认神的临在性,认为神只是从远处以祂的大能向宇宙施行作为。
  13. 「永远常存」,是从时间的角度看神的无限性。永恒并不是时间的无限延伸,而是超越所有时间上的限制,本质上与时间不同(彼后3:8)。在神的生命里,没有过去、现在和未来的区别。神是永恒的「我是」,祂在一个没有分割的「现在」里拥有祂全部的存在。
  14. 「不可测度」,指人不能像神认识祂自己那样穷尽地认识祂,但可以按照神的启示、有把握地认识祂。祂不是诺斯底主义、新正统神学和古今各种非理性主义所说的无底深渊(unfathomable abyss)、全然他者(Wholly Other)。
  15. 「至为自由」,指神按照自己不变的、最公义的旨意作决定,为了荣耀祂自己。
  16. 「至为绝对」,指神自含丰满的(self-contained fullness),也就是自存的祂自有永有、充满荣耀,与祂之外的任何存有都不相互依存(correlative),的存在和工作不必依靠任何人或天使,而是自足的。只有神自己是必须的,世界、人类、甚至人类对神的爱都不是必须的,但神却定意让我们的存在对祂产生意义(赛62:3-5)。
  17. 神「为了祂自己的荣耀行做万事」,祂关心自己的荣耀,超过关心人的得救;祂关心人,超过人关心自己。神在永恒里并不缺乏荣耀,荣耀是神的绝对权能在历史中的显明。神的「荣耀」,就是三位一体的神在永恒里所计划的,在历史中得着了成就,因此使三一神得着满足,万有都要称颂祂。人的「荣耀」,就是神在人身上的创造计划和救赎计划得着成就,包括:人真正进入安息日的安息(神计划里的安息,而非本质上的安息,因为神之前也有安息),效法神儿子的模样。主耶稣是最后荣耀诗班的总指挥(来2:10-12)。

二、神拥有所有生命(耶10:10;约5:26)、荣耀(徒7:2)、良善(诗119:68)、祝福(提前6:15;罗9:5),都在祂里面,也属祂所有;在祂自己里面和向祂自己都是完全自足的,不需要祂所造的任何受造物(徒17:24-25),也不从它们那里得到任何荣耀(路17:10),反倒只透过它们、借着它们、向着它们、在它们身上彰显祂自己的荣耀;祂是万有的惟一根源,万有都本于祂、倚靠祂、归于祂(罗11:36);祂在万有之上有着至高的主权,随己意借着他们、为着他们、或在他们身上行事(启 4:11;但4:25,35;提前6:15)。万有在祂眼前都是赤露敞开的(来4:13);祂的知识无限、无误,独立于受造物之上(罗11:33-34;诗147:5)。所以对祂而言,没有任何事情是偶然的、或不确定的(徒15:18;结11:5)。祂在祂所有计划、所有作为、所有命令上都显为至圣(诗145:17;罗7:12)。天使、人类和其他一切受造物,都当按祂所喜悦的要求,敬拜祂、事奉祂、顺服祂(启5:12-14)。

God hath all life, glory, goodness, blessedness, in and of Himself; and is alone in and unto Himself all-sufficient, not standing in need of any creatures which He hath made, nor deriving any glory from them, but only manifesting His own glory in, by, unto, and upon them; He is the alone foundation of all being, of whom, through whom, and to whom, are all things; and hath most sovereign dominion over them, to do by them, for them, or upon them, whatsoever Himself pleaseth. In His sight all things are open and manifest; His knowledge is infinite, infallible, and independent upon the creature; so as nothing is to Him contingent or uncertain. He is most holy in all His counsels, in all His works, and in all His commands. To Him is due from angels and men, and every other creature, whatsoever worship, service, or obedience He is pleased to require of them.

解读:

  1. 神是有位格的绝对真理。宇宙最高的绝对真理不是一个没有位格的资料库,而是有位格的。希腊哲学里的最高真理是没有位格的,希腊神话中的神有位格,但却不是最高真理。
  2. 一个抽象的绝对观念是不会要求相信、要人悔改的;惟独有位格的绝对才有权统治人、审判人,呼召人:你听我讲、你跟我走、你为我活。所以世人总是喜欢寻求找抽象的绝对,知识分子最喜欢的就是不要求悔改的信靠顺服和绝对真理。基督徒如果被世俗的知识分子和哲学牵着鼻子走,最后得到的只是抽象的、非位格的真理。只有先打好正统的系统神学根基,然后再研究哲学,用真理批判、救赎哲学,才能向崇尚哲学的知识分子分享福音。
  3. 许多基督徒为了与知识分子分享福音,常常把哲学贴上真理的标签,想把哲学当作桥梁,用哲学解释真理,结果是用哲学取代真理。游斯丁、亚历山大的革利免、俄利根为了向知识分子传福音,结果却吸收了希腊哲学,许多现代神学家也把世俗哲学的思想写进了神学。当我们要讨好人的时候,一定会把人的地位尊严、人的自由意志、人的理性哲学、人的良善爱心捧得很高,把所有的真理都当作神的真理,说老子的道、希腊哲学的道说成约翰福音里的道。
  4. 「祝福」指配得称颂的荣美,和合本提前6:15和罗9:5的「可称颂」,英文译为「有福的 blessed」。
  5. 神的知识「无限、无误」,所以「The God’s Openness」是伪命题。

三、在神格的合一中有三个位格,本质一致、权能一致、永恒一致:父神、子神和圣灵神(太3:16-17;28:19;林后13:14;弗2:18)。父无源头,既非受生,亦非发出;子在永恒里为父所生(约1:14,18;来1:2-3;西1:15);圣灵在永恒里由父和子发出(约15:26;加4:6)。

In the unity of the Godhead there be three Persons of one substance, power, and eternity: God the Father, God the Son, and God the Holy Ghost. The Father is of none, neither begotten nor proceeding; the Son is eternally begotten of the Father; the Holy Ghost eternally proceeding from the Father and the Son.

解读:

  1. 人并不能用理性、逻辑、哲学、科学来解释三位一体,只能根据圣经的宣告相信。
  2. 「神格/神性 godhead」指三位一体的神。我们用「神」来称呼圣父,也用「神」来称呼三位一体的神。
  3. 神是位格(God is a person),不只是属性的总和。
  4. 神是有位格的(God is personal)。祂在永恒里计划(定旨 decreed)要创造人,与人建立约的关系。
  5. 神是既有位格的、也是无限的(God is both personal and infinite)。
  6. 神同时是一个位格(一本质,一神格)、三个位格。「质 substance」包含所有的属性,并不是像泥土、金、银、木头一样是非位格的。「位格 person」和「质 substance」这两个词最初并无特定意思,只是表示「某事物 something」,所以可以互用。当我们说神是一体/一本质、三位格的时候,实际上是说神是「三某事物 three of something」和「一某事物 one of something」。所以我们也可以说:神是三个位格,同时是一个位格。
  7. 父、子、灵是三个位格的「存在模式 mode of subsistence」,位格之间只有存在模式的不同。
  8. 「生」和「发出」,只是表明不同的关系,圣经里并没有给出确切的定义。
  9. 「生」和「发出」不是神计划的一部份,而是神性里从来就有的存在形式,并无开始的时刻。当我们说到神的计划,一定是说三位一体神的计划。
  10. 三位一体不是偶然的、计划的,而是必然的,是神存在的方式。父、子、灵同永,父在永恒里从来就圣子的父,子在永恒里从来就是父的子。从来没有一刻父不是父、子不是子、灵不是灵。
  11. 圣子、圣灵与圣父同质,与圣父同有全部的神性,不是次等的神。父的一切属性,子都有,灵也都有。
  12. 「子在永恒里为父所生;圣灵在永恒里由父和子发出」,是必然的(nescessary),并非父偶然的(contingent)、自由的(free)、主权的行动或旨意、计划。
  13. 圣父在永恒里生子,不是神性的放射(emanation,意思是属性相同、程度不同),不是父本质(神性)的分割(division),也不是说子比父有更少的神的本质,或子比父有更少的神的属性。
  14. 圣子启示圣父,但祂并非只是父的启示或形象,而是圣子;并非只是终极的原理、神圣的道、神的理性。而是有位格的,有自己的思想、意志、感情、计划、关系;并非女儿、母亲……,而是以「子」的身份在永恒里存在。
  15. 圣子是神,并非只是一个神,更不是另一个神。祂是一个位格,道成肉身并没有使圣子多一个位格。­­
  16. 三位一体有三个不同的位格,但只有一位神。三个位格并非戏剧中的三个演员或角色、或者一个演员戴着三个面具。或者水、冰、水蒸气。圣子道成肉身、死在十字架上,圣父和圣灵始终参与。但并非圣父道成肉身,挂在十字架上。(这是形体上的神格唯一说 Modalism,即撒伯流主义 Sabellius,又被称为圣父受苦说 Patripassianism)。
  17. 只有三位一体的神,才可能是自存的绝对位格,不需要倚靠任何受造之物。
    1. 只是一、而不是三的神,是不可能自存的。比如:圣经里的爱就是爱别人,但无论是抽象的全然他者、还是撒伯流主义的神,爱的对象只能是受造物,必须与受造的世界相互依存、才能有永恒之爱。
    2. 只是一、而不是三的神,如果是至高的,就不可能有位格;因为祂不能自己为自己定义属性,只能是抽象的。如果有位格,就不可能是至高的;因为祂只能服从于一个抽象的爱,而抽象的爱又要由另一位更高的存有来定义。
    3. 只有三而一、一而三的神,三个位格之间的爱本身就是爱的定义,三个位格之间相互依存、自含丰满,不需要为任何属性到三位一体之外寻找抽象的定义,祂自己就是爱、公义、圣洁、良善,祂自己就是道路、真理、生命。
  18. 得救得赎而与神和好合一的人,尽管与圣父圣子圣灵都密契交通联合,并具有神的形象和样式、与神的性情和思想,但却永远都不在神格之内、不属神格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