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有人会认为,像耶稣复活这样的事,在两千年前科学不发达时,人们比较容易相信;在社会高度文明的今天,恐怕就没有什么人会真正相信了。事实并非如此。两千年前,保罗第一次到希腊的雅典布道,宣扬主的复活,立刻受到人们的讥笑。其实,何止是雅典人、犹太人呢。正如前面讲到的,连耶稣的门徒一开始也不相信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事!今天,不仅成千上万的基督徒相信耶稣的复活,其中包括各个领域的一批杰出的科学家、诺贝尔奖金获得者;而且,不少著名的、严谨的史学家、法学家也完全接受耶稣复活的史事。麦道卫(Josh McDowell)在《铁证待判》(Evidence That Demands a Verdict)中,斯托得(John R. W. Stott)在《真理的寻索》(Basic Christianity)列举了很多例子,现我仅引用几例。亚诺(Thomas Arnold)教授是英国著名学者、牛津大学的现代史教授,曾著有十三册罗马史。他在一本著作中写道:「有关我们的主耶稣,其生、其死及其复活之事,我们所见之证据是十分可靠的,我们用平日决定好坏的标准,来评论这些证据的好坏。世间有成千上万的人都将这些证据仔细研究过,他们从事审查时态度慎重,如同法官面临重大的审判案件一样。我个人也曾如此做过,不为说服别人,而是为要满足自己的好奇心。我借用研究其他时期的历史时所用的考证法,来考查、衡量耶稣的门徒及后人所写的记录。我相信在人类历史当中,没有一件史迹的每一个细节,曾像神所赐的大神迹,也就是耶稣死后由死里复活一样地,这样被一个公正的学者所彻底研究过。」5
哈佛大学医学院教授尼克里(Armand Nicholi)曾在1968年著文介绍安德生博士(J. N. D. Anderson),说安氏是「国际有名的大学者,尤以善用历史证据闻名」,曾任英国伦敦大学高等法律研究所所长,也是当今国际法理学权威。安氏说过:「这些证据乃是基督教信仰的历史根基,能被用来引证新约《圣经》中一切有关耶稣其人、其训的可靠性;它不但可以用来证明耶稣的死这件事实及其意义,也能证明历史上的那座坟确实是空的,使徒们确实见过耶稣复活。这种证据在为我们行走信心旅途时,打下最稳固的一座根基。」7
著名的生理学家艾伟博士(Dr. A. C. Ivy)曾任依利诺大学芝加哥分校化学系主任、美国生理学协会会长。他的证词是:「我相信耶稣肉身复活一事,也许你们认为这是私人的事,但我却不以为耻,要让世界知道我信这事,且能用理智为自己的信仰辩护……。一百多年前许多与耶稣复活一样难解的事实,如今在我的图书馆内都有科学资料可以证明,但对耶稣的复活,我不能以同样的方法来求证。然而根据现今已有的生物知识和历史证据来看,一个真正相信科学哲理的人,他可以怀疑耶稣肉身复活这件事,他们却无法否认这件事曾经发生过。若需要否认,他们则首先要能证明这件事未曾发生过。我只能说现代的生物学还不能使一个已埋过三天的尸体,重新复活起来。按照我个人研究科学的态度来衡量,若根据现今生物学的知识来否认耶稣复活一事,实在是缺乏科学态度的一种表现。」8
弗来明教授(Ambrose Fleming)曾被选为英国最杰出的科学家、法拉第奖章获得者,他在其著作《神迹与科学──论耶稣之复活》(Miracles and Science──The Resurrection of Christ)一书中肯定地指出,福音书中所记的神迹,没有一处是科学家无法接受的。他向知识分子们挑战,要求他们诚实审查,如果「……经过诚心的追寻之后,他们必能发现基督教并非建立在虚构的小说或幻觉上,也不是如彼得所说:『随从乖巧捏造的虚言』,乃是建立在有历史根据,有实可考的事件上,不论这些事看来多么神奇,它们实在都是在世界历史上所发生过的、最伟大的几件事迹。」9
克拉克爵士(Sir Edward Clarke)在致梅克西(E. L. Macassey)牧师的信中说:「我以律师的眼光对第一个复活节早上发生的事作过深入的研究,所找出的证据十分完备。我过去在高等法院判案时,我们能根据一些比耶稣复活的证据微弱许多的证据来定案。只要看证据,我们就能定案,一个诚实的见证人是不用精心雕饰或费心装饰其供词的。福音书中所提供的证据就是这类的证据。作为一个律师,我自然毫无保留地相信,它们是由一群可靠的人对见到的事实所作的见证。」10
葛林尼夫(Simon Greenleaf, 1783-1853)曾任哈佛大学法律系教授,并在大法官史陀瑞(Joseph Story)去世后接续成为同校的荣誉教授。诺特(H. W. Knott)在美国《名人字典》(Dictionary of American Biography)11第七卷中称:「由于史陀瑞和葛林尼夫两位教授,哈佛大学法学院才能成为美国法律系中的佼佼者。」葛氏从使徒们的言行及当时所面临的险恶环境来论证耶稣复活的真实性,精辟入里:「使徒们所传扬的最伟大的真理,就是耶稣已经由死里复活,唯有人在认罪、悔改,相信祂后,人类才有获得救恩的希望。他们会在四处异口同声地传扬此一教义,实在有些令人不可思议,因为他们当时身受逼迫,且面临人心所能面临的最大恐惧。他们的主在不久之前,被民众法庭以罪犯嫌疑处死,他们的宗教被世人认为是来推翻世界的,世间每个国家的法律均下令阻止其门徒传扬福音。全世界的领袖均起来攻击他们,世界不肯容纳他们。即使他们想以最善良、最和平的方法来传扬福音,他们仍不免要招人的蔑视、受欺压、遭毁谤;人们迫害他们,鞭打他们,将他们下在监里,施予酷刑甚至遭受惨死。但他们依然热心传扬此一信仰,面对苦难,他们却不惊慌,反倒喜乐。当他们一个又一个地倒下去时,却有更多持此信仰的人站出来,以最大的毅力与决心继续完成未完之责。在世界的战争史中,我们找不出有这种以英勇、忍耐与不死之决心编成的军队。他们经常有外来的动力向他们挑战,使他们必须重估自己信仰的根基,并需证实自己所信的真理与事实。如果耶稣不曾由死里复活,他们不可能会再确定自己所信的是真的;如果他们不能肯定这些事件,他们不会持久拥有这样的信心。如果人有办法在这件事上如此欺骗他们,世间必然也有其他的动力能使他们回转发现自己的错误。若他们所信的是错误的,却不肯返回,那么他们终生所遭遇的,不但是人在外表所能承担下的最大不幸,他们的内心也要承受极大的苦闷与罪恶感。他们对未来的和平将无法再存希望,没有良心平安的见证,没有荣耀的盼望,也得不到人的尊重。在今生没有喜乐,来世也无福乐。……但使徒的行为证明他们并不是这样的。若使徒们必须隐瞒以上的种种行为,这显然与他们的本性有所不合,因为他们从生活上显出与常人无异,与我们一样,他们也被同样的动机所左右,会因同样的希望而生出活力来,会为同样的喜乐所感,也会为同样的愁苦所困;会因惧怕而心情紊乱,也会被类似的感情所困扰;他们更与我们一样为试探、疾病所困。但他们的作为却表现出他们对人类具有深刻的了解,如果他们的见证不实,世界再没有理由要促使他们作这些虚伪的事。」12
耶稣降世为人,传讲天国道理、受死和复活这一事件,是神预定的救赎计划。在《圣经》中,神借着众先知多次晓喻人们。据学者估计,仅预表耶稣基督的死,旧约《圣经》至少提到三百三十三次,新约提到一百七十五次以上。主耶稣自己也多次对门徒说,祂将在耶路撒冷受难、并第三日复活。除了诗篇第33篇外,对主耶稣将遭受的苦难,描写得最详细的是〈以赛亚书〉第52章第13节至第53章第12节这段预言。麦道卫(Josh McDowell)在《铁证待判》(Evidence That Demands a Verdict)列举出旧约中论及主耶稣之被卖、受审、死亡及埋葬的二十九项预言,如「祂被欺压,在受苦的时候却不开口」(赛53:7);「哪知祂为我们的过犯受害,为我们的罪孽压伤;因祂受的刑罚我们得平安,因祂受的鞭伤我们得医治」(赛53:5);「他们分我的外衣,为我的里衣拈阄」(诗22:18);「他们扎了我的手,我的脚」(诗22:16);「因为祂将命倾倒,以致于死,祂也被列在罪犯之中」(赛53:12);「祂却担当多人的罪,又为罪犯代求」(赛53:12);「他们拿苦胆给我当食物;我渴了,他们拿醋给我喝」(诗69:21);「主耶和华说,到那日,我必使日头在午间落下,使地在白昼黑暗」(摩8:9);「我的神!我的神!为什幺离弃我」(诗22:1);「又保全祂一身的骨头,连一根也不折断」(诗34:20);「人还使祂与恶人同埋;谁知死的时候,与财主同葬」(赛五十三9);等等。这些预言由不同的作者写成于公元前1000年到500年之间。〈诗篇〉第22篇是以色列君王大卫的诗,成于公元前1000年左右,而〈以赛亚书〉则是先知以赛亚于公元前七、八世纪写成。读新约后就知道,这二十九项预言在二十四小时中,完全无误地应验在耶稣一人身上。
福音书描述耶稣复活的笔触是非常朴实无华的。他们忠实地记下了当时发生的事情,毫无夸张、渲染。第二世纪曾出现一卷〈彼得福音〉(Gospel of Peter),谈到在耶稣复活时,天上有大声音,有天使下降,封墓石自己挪开,一个会说话的十字架跟着头高达云霄的耶稣走出坟墓,等等。四福音书中却完全没有这种编造的宗教传奇色彩,显得更为真切、可亲、可信。另外,四福音书一致地记载说,是妇女们首先看到了空墓。在当时,妇女的见证在犹太律法上是不被接受的,没有人会相信。连门徒们最初也拒绝相信妇女的见证,认为是胡言乱语。所以,尽管妇女首先见证空墓对传扬耶稣复活不利,但福音书中仍如此记载。唯一的理由只能是事实原本如此,四福音书的作者们完全忠于事实。
再一种企图解释空墓的原因是所谓「耶稣昏厥论」,即认为耶稣在十字架上只是昏厥过去,但被误认为死了,于是在空墓中得以喘息而醒过来逃走了。这种理论现已基本为人所废。因为一切早期的资料都强调耶稣已死。直到十八世纪法国的理性主义者范德瑞尼(Venturini)才提出这个理论,要用理性可以接受的方法,化解耶稣复活的伟大神迹。但此理论经不起查调和推敲。持此种观点的人,对十字架酷刑的极其残忍性缺乏了解。即使在最乐观的情况下,被钉的人也难生还,何况耶稣的死是由罗马士兵、百夫长、约瑟等检查后所公认的。一个罗马士兵在耶稣肋旁扎了一刀后,就有血和水流出来。最怕耶稣复活的精明犹太人,也对耶稣的死笃定无疑,只是担心祂的门徒盗尸而已。再说,假若耶稣被从十架放下来后没有死,只是昏厥过去,怎么可能想像祂不吃不喝,在冰冷的石墓中躺一天两夜(身上紧紧地被布裹住,还有百十斤香料)后,竟可能奇迹般地醒过来,推开封墓的巨石、躲过士兵的严密防守而逃脱了?退一步讲,如果这一切真的都发生了,耶稣也只是在死亡线上残喘而已。按理祂也应远走他乡暂时隐蔽才是,为何反而多次显现(下面要谈到),并让门徒四处宣扬祂的复活呢?祂这样做不仅有悖常理,而且与祂无瑕疵的品格(见第三章)是格格不入的。耶稣是世上惟一一位无罪的人,祂绝不会撒谎、欺骗。再说,这样一位从昏蹶中醒过来、衰弱不堪的人,怎能给门徒那样大的激励,以致为宣告主的复活而不惜殉道呢?这种解释这么不合情理,以致不相信耶稣复活的怀疑论者史特劳斯(David Friedrich Strauss)也不敢苟同:「一个从坟墓里偷溜出来的半死之人,又弱又病,需要药物的治疗,需要包扎伤口,需要力量与休息,却还能让祂的门徒觉得祂已经胜过死亡与坟墓,使他们觉得祂是赐生命的主,使祂的门徒凭着这样的印象进入世界,达成祂所托付他们的任务,这是不可能的事。在这种情况下苏醒过来的耶稣,只会削弱他们对祂的印象,最多只能为祂自己带来一片哀悼声,但绝不可能将他们的悲伤转变为狂热,将他们对祂的尊敬提升到敬拜的地步。」1 很多人都难以相信十八世纪的理性主义者,竟会用昏厥这种理论来解释耶稣的复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