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以自己的功德自夸,毁坏我们因称义所应归给神的称赞,也破坏我们蒙救恩的确据

奥古斯丁和伯尔纳都反对人的功劳对称义有所参与,就如圣经的教导一样(1—4)

1.应该和不应该问的问题

我们已经讨论完这主题的关键问题:义若根据善行,这义在神面前必定站立不住,而且人称义完全是出于神的怜悯和与基督的交通,因此完全是因着信心。我们应当留意这就是人称义关键的教导,好避免陷入普遍的谬论中,不只是普罗大众,有学问的人也有此危险。因一开始讨论人因信还是因行律法称义时,他们就立刻翻出那些似乎教导人的行为在神面前有功德的经文,仿佛证明善行对神而言有价值,就等于证明人是因行律法称义!

无疑地,我们以上已证明行律法的义包括行神所有的律法,并且行到完全的程度。由此可见,没有人能因行律法称义,除非他的行为完全到他在万事上无可指责。不过另一个问题也值得我们思考:虽然人无法因行律法称义,但难道这些行为就不值得神喜悦吗?

2.“功德”这术语不合乎圣经,也是危险的!

首先,我要说几句有关“功德”的话:说人的行为在神的审判下有功德的人,就是在攻击真信心。我也希望避免在言语上的争吵,然而但愿基督徒作者总能约束自己,免得没有必要地采用远离圣经的术语,因为这些术语经常害处极大,几乎没有任何好处。所以,我想知道我们为何需要采用“功德”这术语,既然我们能安全地采用另一个词来清楚地解释善行的价值?这个词所带来的恶果充分证明它的害处极大。的确,既然这个词充满骄傲,它必定遮蔽神的恩典并邪恶地叫人自高自大。

我承认古时的神学家们经常采用这一词,但愿他们从未用过这一词,就不至于出现如今这样的谬论!其实,有时他们解释自己采用这个词并不是要攻击真理。奥古斯丁曾经说过:“但愿已在亚当里堕落之人的功劳在此闭口,但愿神的恩典在耶稣基督里作王。”“圣徒拒绝将任何称赞归给自己的功德;神啊!他们当将一切的称赞唯独归到你的怜悯之下”;“当人得知他所得到的一切好处都是出于神而不是自己时,他也会知道一切在他里面值得称赞的不是自己的功德,而是神的怜悯。”奥古斯丁在此否认人有行善的能力,也同时否认人有任何的功德。此外,屈梭多模说:“我们在神白白的呼召之后所行的善是我们对神的报答,也是我们欠他的债,但神给我们的是恩典,且是出于他的爱和极大的慷慨。”

但我们现在不再谈功德这术语本身,而要谈它的意义。以上我引用过伯尔纳的这段话:“否定我们有任何功德才是我们的功德,因此没有功德的人在神的审判台前才站立得住。”但为避免有人误解他过于严厉,他接着解释:“所以,你要努力地寻求功德,且当你有功德时,你当知道你的功德是神所赐的。你当盼望结出神怜悯的果子,这样你就能避免贫穷、忘恩负义,以及擅自行事。那有功德而不引以为傲,没有功德都引以为傲的教会是有福的。”之前他解释他用功德这个词是合乎圣经的教导,他说:“为何教会要在乎功德呢?神的美意才是我们夸耀的理由。神不能背乎他自己;神一切所应许的他必成就(参阅提后2∶13)。所以,人没有根据问:‘我们凭什么功德盼望得蒙祝福?’特别是因神说:‘我行这事不是为你们,乃是为我。’(结36∶22、32 p.)只要我们知道自己的功德不足,这就成为我们足够的功德。”

3.善行一切的价值都来自神的恩典

当圣经说人一切的善行充满污秽,且在神面前站立不住时,这就告诉我们,我们的行为所应得的是什么。那么,既然圣经告诉我们,当人做完了神所吩咐的一切,就当将自己视为无用的仆人(路17∶10),所以,即使有任何人能行律法到完全的程度,那他的行为应得的是什么呢?因我们所献给神的一切都是他所要求的,所以我们所做的都是神所应得的,他也无须报答我们。

然而,神仍赏赐我们善行并称之为“我们的”,也见证他不但悦纳这些行为,也将因此奖赏我们。我们因此有责任让这伟大的应许激励我们勇敢地行善而不可丧志(参阅加6∶9;帖后3∶13),并以感恩的心领受神的大祝福。无疑地,我们任何应被称赞的行为都来自神的恩典,所以,我们不应该将任何的善行归给自己。我们若真诚和认真地承认这一点,不但会停止相信自己有功德,功德本身也会失去意义。我们并没有如诡辩家将善行所应得的一部分归给神,另一部分归给人,我们反而将一切的称赞都归给神。至于人,我们说的是:人因自己的不洁污秽了他一切的善行。因为人一切的行为,不管他有多圣洁,都在某种程度上受了玷污。所以,当神审判人最好的行为时,他将看到他自己的义,并同时看到人的羞辱!因此,善行的确蒙神悦纳,也带给行善之人祝福。而且,善行蒙神极大的奖赏,不是因为人配得奖赏,而是因为神的慈爱珍惜这些行为。当人不满意神出于自己的慷慨所赐给他们不配得的奖赏,反而以亵渎神的野心努力地将那来自神慷慨的善行,变成是自己所应得的功德时,这是极其可怕的忘恩负义!

我要请读者理智地回答以下这问题:若有一人因他人的慷慨而拥有某块土地的使用权,但他却宣称那块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他自己,难道他不应当因这样的忘恩负义而被剥夺使用权吗?同样地,若一个奴隶被主人释放,之后却宣称他的自由是与生俱来的,难道他不应该再做奴隶吗?因为唯一正确享受祝福的心态是:不要将我们领受的说成是自己的,也不要窃取赐福者所应得的称赞。我们反而应当将赐福者所托付我们的一切,视为仍然在他自己的手中。若我们对待人尚且应当如此,何况我们对待神呢!

4.反驳我们论敌的引证

我知道这些诡辩家滥用一些经文来证明“在神面前的功德”是圣经的教导。他们引用《便西拉智训》(Ecclesiasticus):“神必照人的功德所应得的怜悯他。”他们也引用《希伯来书》的话:“只是不可忘记行善和捐输的事,因为这样的祭是神所喜悦的。”(来13∶16)我现在无须证明《便西拉智训》并非圣经正典。我要说的是他们没有诚实地引用《便西拉智训》中的话,因为希腊文原文是:。“因人一切的行为都需要神的怜悯,所以神以怜悯对待人”(《便西拉智训》16∶14,tr.RV.)。这就是原文,显然拉丁文的翻译是错误的。希腊文原文的文法以及上下文都证明我的翻译是正确的。

他们没有理由根据《希伯来书》中的一个词来误导我们,因为使徒所写的希腊文,意思只是:这样的祭是神所喜悦和悦纳的。

我们若拒绝看重行为过于圣经的教导,就会约束我们悖逆的傲慢。圣经教导我们的善行总是被众多的污秽玷污,且我们因此得罪神,惹他向我们发怒。何谈这些行为能平息神的愤怒或激发他对我们的爱?然而,既然神是照他自己的慈悲而不是他至高的公义检验我们的行为,所以,他能悦纳这些行为,仿佛它们是毫无玷污的,并因这缘故,虽然我们不应得,神却仍以今世和来世无限的福分奖赏我们。我也不同意一些在其他事上聪明和敬虔之人所做的区分,即我们在今世因自己的善行所领受的祝福是应得的,但永恒的救恩唯独借信心而来。因神几乎总是将劳碌所应得的称赞和作战所应得的冠冕归给自己。另一方面,我们若将神恩上加恩的祝福归给人的行为而不是神的恩典,这就与圣经的教导相悖。因为虽然基督说“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太25∶29;路8∶18),并说那在不多的事上忠心、正直的仆人将被派管理许多事(太25∶21),但他同时也在另一处教导说,信徒蒙福是出于他白白、慈爱的恩赐(参阅约1∶16)。神说:“你们一切干渴的都当就近水来,没有银钱的也可以来。你们都来,买了吃;不用银钱,不用价值,也来买酒和奶。”(赛55∶1 p.)因此,敬虔之人今世从神那里所领受的一切都是为了帮助他成圣,就连祝福本身,也完全是出于神的慈爱。但在神的祝福上,并在他如何对待敬虔之人上,神见证他也在乎人的行为。神为了让我们知道他对我们的爱何等大,他不但使我们也使他所赏赐我们的福分都配得尊荣。

拒绝以人的功劳代替基督的功劳(5—8)

5.基督是唯一的根基,他为我们的信心创始成终

若这些事情在先前的时代被适当讨论和处理过,就会避免之后许多的问题和纷争。保罗说我们必须确保基督教教义的大厦是建立在他在哥林多信徒身上所立的b(a)根基上(参阅林前3∶10):“因为那已经立好的根基就是耶稣基督,此外没有人能立别的根基。”(林前3∶11)那么,基督是怎样的根基呢?难道他只是我们救恩的起始,而之后我们要靠自己的善行完成这工作吗?难道基督只是给我们开路,而之后我们要靠自己的力量在上面行走吗?断乎不是。保罗在之前一点教导说:当我们相信基督时,神就使他成为我们的义(林前1∶30)。唯有那拥有完全之义的人,他的根基才是立在基督之上,因为保罗并没有说神差派基督帮助我们自己获得义,而是派他成为我们的义(林前1∶30)。事实上,保罗教导说: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并不是照我们的功劳,而是“按着自己的意旨所喜悦的”(弗1∶4—5,参阅Vg.);我们也在他里面“得蒙救赎,罪过得以赦免”(参阅西1∶14、20);天父也收养我们,使我们与基督一同做他的儿女,一同做后嗣(参阅罗8∶17;加4∶5—7);我们借基督的血得与神和好(罗5∶9—10);神将我们交在基督的手中,救我们脱离灭亡和失脚的危险(约10∶28);我们因已经被嫁接在基督身上(参阅罗11∶19),算是已经享有永生,已经借神所赏赐我们的盼望进入了天国。再者,我们既因在基督里有分,虽然自己是愚昧的人,基督却成为我们在神面前的智慧;我们虽然是罪人,基督却是我们的义;我们虽然不洁,基督却是我们的纯洁;虽然我们是软弱的人,没有军装并暴露在撒旦的攻击之下,但神赐给基督击败撒旦和阴间权势之天上地下一切的权柄,同时也交给我们了(太28∶18);我们虽然仍居住在这取死的身体之中,但基督乃是我们的生命。简言之,既然我们在基督里拥有所有的一切,那么我们自己就是一无所有。我们若想要渐渐成为神的圣殿,就必须被建立在基督这根基上(参阅弗2∶21)。

6.罗马天主教的神学减损基督的大能和尊荣

但教会在很长的一段时间中,并非如此教导人。他们教导说,人在被嫁接到基督身上之前,能行神所喜悦各式各样的“道德”善行,仿佛圣经教导人没有神儿子就没有生命是在说谎(约一5∶12)!他们若是死的,怎能产生生命的果子呢?仿佛“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罗14∶23)竟然是毫无意义的!仿佛坏树能结好果子(参阅太7∶18;路6∶43)。这些邪恶诡辩家留下什么位置给基督施展他的大能?他们说基督的功德为我们赢得了第一个恩典,即配得蒙恩,但我们不错过蒙恩的机会。这是傲慢和无耻的亵渎!谁能想象以基督为名的人居然想夺去基督的力量,并将他践踏在脚底下呢?圣经上关于基督的见证是信基督的人已经称义了。这些诡辩家反而教导说:基督赏赐人唯一的福分就是为人打开称自己为义的大门。但愿他们能明白这些经文,“人有了神的儿子就有生命”(约一5∶12 p.);“信差我来者的……是已经出死入生了”(约5∶24;参阅6∶40);“我们因他的恩得称为义,可以凭着盼望承受永生”(多3∶7;参阅罗5∶1—2);信徒有基督住在里面(约一3∶24),信徒借着基督得与神亲近、分享基督的生命,与基督一同坐在天上(弗2∶6);他们“被迁到他爱子的国里”(西1∶13 p.),并得蒙救恩;众多其他的经文也有同样的教导。这些经文并不教导我们借着相信基督获得称义或得救的能力,而是教导信心和义都是神白白的恩赐。因此,人一旦借信心被嫁接到基督身上,就成为神的儿子、天国的后嗣、拥有义和生命的人,而且信心并不赏赐我们获得功德的机会,而是赏赐我们基督一切的功德,因神借着信心赐给我们基督的功德(这最清楚地反驳他们的谬论)。

7.罗马天主教不明白奥古斯丁和圣经的教导

天主教的索邦神学院(the schools of the Sorbonne)——众谬论之母,从教会手中夺去因信称义这一切敬虔的总纲。其实,他们的教导承认人是因“成形的信心称义”,但之后却将之解释为人的善行从信心获得称义的能力,他们的教导几乎是在取笑信心。他们之所以提到信心,是因这是圣经处处的教导,忽略它将成为他们极大的羞辱。

在称赞人的善行时,他们甚至窃取神的荣耀而将之归给人。因他们知道善行无法高举人,且若善行是神恩典的果实,也不能被称为功德,所以,他们就勉强(就如想从石头中挤出油一样)教导善行来自人的自由意志。他们并不否认善行主要的起因是神的恩典,但他们仍教导自由意志有所参与,且人一切的功德来自自由意志。这不只是他们后代诡辩家的教导,也是他们的毕达哥拉斯(Pythagoras)——伦巴德的教导,虽然他的教导与他们的相比是冷静和理智的。他经常引用奥古斯丁的话,但这只能证明他极其盲目,因为奥古斯丁非常谨慎,免得教导人能因自己的善行得丝毫荣耀。我们在以上讨论自由意志时,引用过他对这教义的解释,他也在自己的作品中经常提到这教义,譬如:奥古斯丁禁止我们在任何情况下因自己的功德夸口,因连它们都是神的恩赐;他也说我们一切的功德都是出于神的恩典,并不在乎我们自己的能力,唯独在乎恩典。

难怪伦巴德对圣经的教导是盲目的,因他似乎没有受过很好的圣经训练。最适于反驳他和他一切门徒教导的就是保罗的话。在保罗禁止基督徒在任何方面夸口之后,他接着解释为何夸口是错误的:“我们原是他的工作……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神所预备叫我们行的。”(弗2∶10,参阅Vg.)既然我们重生之后才能行善,且我们重生唯独在乎神,那我们就毫无根据以任何的善行为傲。

最后,他们虽然不断地劝人行善,但他们的教导却拦阻人确信自己的善行在神面前蒙悦纳。然而,我们虽然教导人没有功德,但这教导却安慰信徒并使他们欢喜,因我们教导信徒的行为讨神喜悦,无疑地也蒙神悦纳。但我们也劝人不要在信心之外做任何事,除非他先确信这行为会讨神喜悦。

8.根据正统教义的劝勉和安慰

所以,我们丝毫不可离开这唯一的根基,因聪明的工头一旦立好这根基,将会在上面有秩、正确地建造。

人若需要教导和劝诫,圣经告诉我们,“神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也说凡从神生的人不能犯罪(约一3∶8—9);往日随从外邦人的心意……时候已经够了(彼前4∶3);神的选民是蒙怜悯的器皿,也当自洁(提后2∶20—21)。但基督吩咐门徒当舍己背起自己的十字架来跟从他,这是最清楚的教导和劝勉(太16∶24;路9∶23)。舍己的人已经除掉万恶之根,因他不再单顾自己的事。背起十字架的人已经有心理准备忍耐万事,并以温柔待万人。但基督的榜样是舍己和其他一切敬虔与圣洁行为最好的榜样。因基督在父神面前顺服以至于死(腓2∶8)。他完全为了完成神的工作而活(参阅约4∶34;路2∶49);他全心全意地荣耀天父(参阅约8∶50;约7∶16—18);他为自己的弟兄舍命(约10∶15;参阅约15∶13);他善待自己的仇敌并为他们祷告(参阅路6∶27、35;路23∶34)。

若任何信徒需要安慰,以下的经文将成为他极大的安慰:“我们四面受敌,却不被困住;心里作难,却不至失望;遭逼迫,却不被丢弃;打倒了,却不至死亡。身上常带着耶稣的死,使耶稣的生也显明在我们身上”(林后4∶8—10 p.);“我们若与基督同死,也必与他同活;我们若能忍耐,也必和他一同作王”(提后2∶11—12)。我们这样效法基督的苦难,直到我们得以从死里复活(腓3∶10—11),因为父神已经预定他所拣选的人效法他儿子的模样,使他儿子在许多弟兄中做长子(罗8∶29 p.)。因此,“无论是死……是现在的事,是将来的事……都不能叫我们与神的爱隔绝;这爱是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的”(罗8∶38—39 p.);b万事反而将互相效力,叫我们得益处以及蒙救恩(参阅罗8∶28)。a读者当留意,我们并非教导人能因行律法在神面前称义,而是说,一切属神的人都是被“重生”(参阅彼前1∶3),成为“新造的人”(林后5∶17),因他们从罪中被迁到义的国度;我们也教导他们以善行的见证使自己所蒙的恩召坚定不移(彼后1∶10),并且就如果树,凭着自己的果子就被认出来(太7∶20,12∶33;路6∶44)。

第十四章 称义的起始和不间断的过程

人生来死在罪恶之中,并因此需要救赎(1—6)

1.就称义而言,有四种不同的人

为了更清楚明白这教导,我们要查考人在一生中所能获得的义。人可能落入四种不同的光景之中:人或(1)对神完全无知,陷入偶像崇拜中,或(2)虽然领受过圣礼,却因不洁净的生活,虽然口里承认神,却在自己的行为上否认他——他们是有名无实的信徒;或(3)他们是假冒为善的人,并以虚空的见证隐藏自己邪恶的心,或(4)因被神的灵重生,一生最在乎的是过圣洁的生活。

首先,若神按照人与生俱来的本性审判他们,从头顶到脚掌,神在他们里面找不到任何的良善,除非我们指控圣经向我们说谎。因圣经用这样的称号描述一切亚当之子:他们是邪恶、顽梗的人(耶17∶9);人从小心里思想的尽都是恶(创8∶21);“人的意念是虚妄的”(诗94∶11,参阅Comm.);“他们眼中不怕神”(参阅出20∶20);“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诗14∶2)。简言之,他们属乎血气(创6∶3),属乎血气包括保罗以下所列举的一切:“奸淫、污秽、邪荡、拜偶像、邪术、仇恨、争竞、忌恨、恼怒、结党、纷争、异端、嫉妒、醉酒、荒宴”(加5∶19—21,参阅Vg.)和一切所能想象得到的污秽和可憎恶的事。这就是他们夸耀的自我价值!

然而,若他们当中有任何人在道德上与众不同,在人看来是圣洁的人,但我们因深知道神完全不在乎外貌,所以我们若想知道这些行为是否有任何使人称义的价值,就必须究察这些行为的动机,我们必须详细究察这些行为出自怎样的心态。虽然这问题范围很广,但既然我们能在几句话之内就描述清楚,所以我会尽可能简洁。

2.非信徒的美德是神所赐的

首先,我并不否认非信徒所有突出的禀赋都是神所赐给他们的。我也不否认人们的常识判断,辩称提图斯和图拉真的公正、节制和公平与卡利古拉、尼禄和图密善的癫狂、不节制和暴力没有两样。或提比略淫荡的私欲与韦斯巴芗的自制是一样的,或者说——不提个人的美德与恶行——遵守和藐视法律及公义没什么区别。因为义和不义的差别大到连在表面上的义行和恶行都看得出来。我们若不分辨以上的差别,世界怎能有任何秩序呢?所以,神不但把高尚的和邪恶的行为的差别刻在每一个人的心中,也借着他的护理印证这差别,因我们可以看见神将许多今生的祝福赐给在社会上培育美德的人。这并不是因为外在美德的形象值得神任何的祝福,反而因为神暂时奖赏拥有外在、虚假善行的人,就证明他何等喜爱真正的义行。因此结论就如我们以上所说的,即这一切的美德——或换言之,美德的形象——都是神的恩赐,因为没有任何可称赞的事不是来自神。

3.没有真信心就没有真美德

然而,奥古斯丁所说的还是没有错:一切与独一真神信仰疏远的人,不管他们在道德上有多被人称赞,他们不但不应得奖赏,反而应得惩罚,因他们以心里的不洁污秽神的善行。他们虽然在公义、自制、友情、节制、勇气和智慧上作为神保守社会的器皿,但他们却败坏地行出这些善行。他们不作恶并不是因他们热心为善的缘故,而是出于野心、自爱,或其他邪恶的动机。所以,既然人借心里的不洁(就如从泉源的源头)败坏这些善行,我们就不应当视此为美德,就如经常被人所误会为美德的恶行,不应该被视为美德一样。简言之,只要我们记住一切善行的目的——侍奉神——则任何出于其他动机的行为就已经丧失了“善”这个词的意义。因他们没有仰望神出于他的智慧所设立的目的,所以他们所行的一切,虽然看起来是好事,却是出于邪恶的动机,因此是罪。c奥古斯丁因此推断法布里齐乌斯(Fabricius)、西比欧(Scipio)和加图(Cato)都在他们的善行上犯了罪,因他们既然缺乏信心的亮光,所以在一切的行为上就没有他们所该有的动机。因此,他们没有真正的义行,因为真正的义行不是以行为乃是以动机来衡量。

4.没有基督就没有真圣洁

此外,若使徒约翰所说的没错,即没有神儿子的人就没有生命(约一5∶12),那么,那些不在基督里的人,不管他们的身份如何,不管他们做什么,他们一生都是在奔向自己的灭亡,至终神将判他们永死。奥古斯丁所说的话也与此相似:“我们的信仰并不是以行为之律,乃是以信心之律区别义人和不义的人,因为若没有信心,人所以为的善行便成恶行。”他在另一处精彩的解释也表达了同样的含义,他把这种人的热忱比喻成参加赛跑而脱离跑道的人,已离开真道的人越努力往前跑,就离目的地越远,变得越可怜。因此,奥古斯丁说:“在真道上跛脚而行远比在真道之外奔跑更强。”最后,人与基督没有交通,就不会成圣。显然,这些人是坏树,他们能结出在人眼中看为美,甚至吃起来甜蜜的果子,实际上却是坏果子。由此可见,若人没有借信心与神和好,则他一切所想的、所计划的或所行的,都是被咒诅的,不但无法被称为义,反而会被毁灭。然而,我们为何仍在这事上辩论,仿佛这是可怀疑的事,虽然使徒早已证明“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悦”(来11∶6)?

5.神所悦纳的义并非来自行为,不管是多好的行为,乃是来自恩典

我们若将神的恩典与人与生俱来的景况做比较,就更能证明这事实。因为圣经多处都宣告:在人身上没有任何东西值得神向他施恩,反而是神先白白地恩待人。死人能做什么使自己获得生命呢?当神光照人,使人认识他时,圣经描述这是叫人从死里复活(约5∶25),叫人成为新造的人(林后5∶17)。在这比喻上,我们看到神对人的慷慨常常受称赞,尤其是保罗,他说:“神既有丰富的怜悯,因他爱我们的大爱,当我们死在过犯中的时候,便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弗2∶4—5)在另一处论及亚伯拉罕是神对信徒一般呼召的代表时,他说神是“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神”(罗4∶17,参阅Vg.)。我们既然是无,难道我们能做什么吗?在《约伯记》中,神用以下的话约束人的傲慢:“谁先给我什么,使我偿还呢?天下万物都是我的。”(伯41∶11 p.;参阅41∶2,Vg.)保罗在解释这段话(罗11∶35)时,总结说:除了我们可羞耻的需要和虚空之外,我们不要以为我们有什么可献给神的。

因此,在我们以上所引用的经文中,为了证明我们唯独借神的恩典,而不是因自己的行为获得救恩的盼望(参阅弗2∶8—9),保罗说:“我们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神所预备叫我们行的。”(弗2∶10,参阅Vg.)他就如在说:“谁能在神面前因自己的义夸口?岂不知我们行善的能力是来自重生?照着我们自然的本性,让我们行善比从石头中挤出油来更难。”如此可耻之人居然以为自己仍有任何可夸的,这是不可思议的。我们要因此同意神伟大的仆人保罗所说的话:“神救了我们,以圣召召我们,不是按我们的行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提后1∶9 p.);“到了神我们救主的恩慈和他向人所施的慈爱显明的时候,他便救了我们,并不是因我们自己所行的义,乃是照他的怜悯……好叫我们因他的恩得称为义,可以凭着永生的盼望成为后嗣。”(多3∶4—5、7)这认信表明我们没有任何的义,直到我们单单因着神的怜悯重生,并获得永生的盼望,因为若行律法在任何程度上能使我们称义,那称义是本乎恩就是谎言了。显然,当保罗宣告人是白白地被称义时,这并不是因为他是健忘的人,因为他在另一处经文中证明称义若在乎行为,恩典就不是恩典了(罗11∶6)。而且当基督说他“来本不是召义人,乃是召罪人”(太9∶13)时,难道不就是这意思吗?既然神只接受罪人,我们为何想以伪装的义进他的国呢?

6.人在称义上毫无参与

我常常想到:当我努力地想申明神的怜悯时,我是否在得罪神的怜悯,仿佛神的怜悯是模糊、不确定的。然而,既然我们顽梗不化,除非我们被强迫,否则我们不会将神所应得的荣耀归给他,所以,目前我必须继续谈这主题。既然圣经对这主题的教导很清楚,我就要引用神的话,而不是靠自己的解释。当以赛亚描述人类普遍的堕落之后,他极精彩地补充说明神拯救人的次序:“那时,耶和华看见没有公平,甚不喜悦。他见无人拯救,无人代求,甚为诧异,就用自己的膀臂施行拯救,以公义扶持自己。”(赛59∶15—16 p.)若先知所说的是真的,即没有人帮助神施行拯救,那么我们的义行在哪里呢?另一位先知在描述神使罪人与自己和好时,同样说:“我必聘你永远归我为妻,以仁义、公平、慈爱、怜悯聘你归我……我必对她说,素不蒙怜悯的,我必怜悯。”(参阅何2∶19,23 p.)既然这样的恩约,我们最初与神联合的约,完全依靠神的怜悯,这就证明人的义毫无参与。

我也想问那些以为人在神面前能有什么义行的人,他们是否认为除了神所悦纳的义之外,另外还有一种义。若这样认为表示人的癫狂,那么其一切行为为神所憎恶的仇敌,就更不可能行出神所悦纳的事。神的真理见证:所有的人除非被称义和被接到神慈爱的怀中,否则都是至死敌对神的大仇敌(参阅罗5∶10;西1∶21)。若称义是我们爱神的起头,难道我们在爱神之前有任何义行吗?为了除掉这极为有害的傲慢,使徒约翰忠心地提醒我们:不是我们先爱神(约一4∶10)。神在更早的时候借他的先知教导我们:“我必……甘心爱他们,因为我的怒气向他们转消。”(何14∶4 p.)若神是自愿爱我们的,那这爱就不是我们的行为所引起的。

大多数人无知地以为这经文的含义只是没有人值得基督为他完成救赎的事工,然而在他获得救恩时,自己的行为也有所参与。其实,无论基督用什么方式救赎我们,除非我们借父神的呼召与基督联合,否则我们就都是黑暗和死亡的后嗣以及神的仇敌。因保罗教导我们,除非圣灵运用基督的血洁净我们的不义,否则我们仍旧是污秽的(林前6∶11)。彼得同样宣告:信徒是“借着圣灵得成圣洁,以致顺服耶稣基督,又蒙他血所洒的人”(彼前1∶2)。神既借圣灵用基督的血洗净我们,我们就不要忘记,在此之前自己不过是与基督无关的罪人。因此,这是毋庸置疑的事实:我们救恩的起始是某种死里复活,e因当神为自己的缘故使我们蒙恩且得以信服基督(腓1∶29)时,我们终于在这时候开始出死入生。

假冒为善者以及有名无实的基督徒都在神的咒诅之下(7—8)

7.义是关乎内心的!

这种情况包括一切上述划分中所描述的第二和第三种人。因为良心的不洁证明这两种人都是未曾被圣灵重生的人。另一方面,他们没有重生表明他们没有信心,也表明他们未曾与神和好,未曾被神称为义,因为这两个福分都更单单靠着信心才能得到。难道与神疏远的罪人能行出任何不是神所憎恶的事吗?一切不敬虔的人,特别是所有假冒为善的人,都因这愚昧的自信而自高自大,因为即使他们承认自己的心充满罪恶,他们仍相信只要有任何表面上的好行为,神就不会拒绝他们。这就导致那极为有害的错误,即虽然知道自己的心是邪恶、败坏的,却不承认自己没有义。甚至当他们因无法否认而承认自己的不义时,仍旧宣称自己有义。

神借先知有力地反驳这自负。神说:“你要向祭司问律法说:‘若有人用衣襟兜圣肉,这衣襟挨着饼……或别的食物,便算为圣吗?’祭司说:‘不算为圣。’哈该又说:‘若有人因摸死尸染了污秽,然后摸着这些物的哪一样,这物算污秽吗?’祭司说:‘必算污秽。’于是哈该说:‘耶和华说:这民这国在我面前也是如此;他们手下的各样工作都是如此;他们在坛上所献的也是如此。’”(该2∶11—14 p.)但愿我们能相信或记住这真理!因为没有任何人(不管自己的一生有多邪恶)能被神在此清楚的宣告说服。邪恶的人一旦尽任何律法上的本分,他就毫不疑惑神必称之为义;然而,神所宣告的是,除非人心先完全被洁净,否则人无法行义。他也宣告罪人一切的行为都已被不洁的心所污秽。所以,人不可再将神亲自称为污秽的行为视为义行,而且他极恰当的比喻证明这一点!或许有人会说人行神所吩咐的必是圣洁的。然而神不这么看,在神眼中,律法所洁净的被恶人的污秽所玷污,这并不稀奇。因为,当污秽的手触摸圣物时,圣物就被玷污。

8.人和他的行为

神在《以赛亚书》中同样精彩地处理了这个问题:“你们不要再献虚浮的供物。香品是我所憎恶的……你们的月朔和节期,我心里恨恶,我都以为麻烦;我担当,便不耐烦。你们举手祷告,我必遮眼不看;就是你们多多地祈祷,我也不听。你们的手都满了杀人的血。你们要洗濯、自洁,从我眼前除掉你们的恶行……”(赛1∶13—16 p.;参阅58∶1—5)难道这表示神憎恶人遵守他的律法吗?断乎不是,神绝不轻看人以敬畏的心遵守他的律法。但人若不敬畏神,则他向神所献上的一切,不但算不得什么,而且是可憎恶和污秽的。

任凭假冒为善之人心怀邪恶,企图靠自己的行为讨神喜悦!他们这样做只会更加激怒神。因为“恶人献祭,为耶和华所憎恶;正直人祈祷,为他所喜悦”(箴15∶8 p.)。因此,对圣经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未重生之人最崇高的行为在神面前不但不是义行,反而是恶行。我们更当坚信不疑。

所以,人无法靠自己的行为讨神喜悦的教导是对的。只有在人讨神喜悦之后,他的行为才能蒙神悦纳。我们必须遵照圣经教导我们的次序。摩西说:“耶和华看中了亚伯和他的供物。”(创4∶4)由此可见,神先喜悦人,才悦纳人的行为。因此,人心必须先被洁净,我们的行为才能蒙神悦纳。耶利米告诉我们:耶和华的眼目看顾诚实(耶5∶3),b这是永不改变的真理。而且,圣灵借彼得的口宣告:唯独信心才能洁净人心(徒15∶9)。由此可见,行善的首要根基就是又真又活的信心。

一切重生的人都是唯独因信称义(9—11)

9.此外,连真信徒都无法靠自己行善

我们现在要考虑以上的第四种人拥有怎样的义。我们承认当神借基督的义使我们与他自己和好,并以白白的赦罪称我们为义时,他的慈爱也伴随着他的怜悯,以至神借着他的圣灵居住在我们里面,我们也借着神的大能一天比一天更治死肉体的私欲;神以此使我们成圣,使我们分别为圣,训练我们能遵守他的律法。结果,我们最大的渴望是要遵行神的旨意,并在万事上唯独荣耀他。

然而,我们虽然靠圣灵的引领行神的道路,我们心里仍存留些不完全的痕迹,使我们谦卑,免得我们忘记自己的本相而骄傲起来。圣经说:“时常行善而不犯罪的义人,世上实在没有。”(传7∶20;参阅王上8∶46)既然如此,人的行为怎能使人称义呢?人所能行出来最圣洁的善行仍被他肉体的不洁所玷污,并有渣滓混合在内。让一位神圣洁的仆人从他的一生中选出他认为最高尚的行为,并请他从各个角度思考这行为。无疑地,他将发现连这行为也有肉体污秽的玷污,因我们行善总是不够热心,且肉体的软弱拦阻我们快速奔跑。虽然圣徒行为上的玷污是微小的污点,但难道这些瑕疵不会得罪神吗?因为在神面前就连星星都不洁净(伯25∶5)。众圣徒连对自己最好的行为都感到羞耻。

10.自以为义的人尚未了解律法严厉的要求

即使我们能行出某种完全纯洁的行为,但就如先知所说,只要我们犯某一个罪,这罪就足以抹去那纯洁的行为(结18∶24)。雅各也说:“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雅2∶10 p.)既然这必死的身体总不洁净并在罪恶之下,而我们所行的善又被我们的罪所破坏,在神面前站立不住,我们怎能被神称为义?

简言之,当我们考虑何为义行时,我们所当思考的并不是这行为本身,而是神诫命的要求。我们若寻求律法上的义,引一两件善事是徒然的,神要求的是不断地遵守律法。因此,神绝不会像一些愚昧的人认为的那样,将他从前一次对我们的赦免算作我们的义,并在他赦免我们以前的过错之后,要求我们因行律法称义,因这等于是赐给我们虚假的盼望,嘲笑和玩弄我们。既然我们在今世无法达到完美的地步,且律法宣告一切不遵行律法到完美程度的人将受审和灭亡,那么,律法总是有指控、定我们罪的根据,除非神的怜悯进来,并以不断的赦罪一直判我们无罪。因此,我在一开始所说的话是永恒的原则:神若以我们的价值审判我们,则我们一切的计划和行为,连同我们一切的努力和劳苦都该灭亡。

11.信徒的义总是出于信心

我们必须强调这两点:首先,任何敬虔之人一切的行为,在神严厉的审判下都只配灭亡;其次,若有人真的有某种完全的行为(其实这是不可能的),这行为将会因这敬虔之人的罪被削弱和玷污。

这就是我们辩论的重点。在人如何开始称义的问题上,我们的立场和较正统的经院神学家们的立场是一致的:神白白地救罪人脱离被定罪的光景,之后借赦罪称他们为义。只是他们的“称义”包括圣灵对人的更新,使人因此能够遵守神的律法。事实上,他们将重生之人的义描述为:人一旦借着信心信靠基督与神和好之后,就在神面前以善行的功德被算为义。然而,神却宣告他算亚伯拉罕的信心为义(罗4∶3),并不是在亚伯拉罕仍拜偶像时,而是在他过了许多年圣洁的生活之后,神才宣告他算亚伯拉罕的信心为义。当时亚伯拉罕已经很长一段时间以纯洁的心敬拜神,且无人能在遵守律法上与他相比。然而他的义仍是出于信心。我们根据保罗的教导推断,这义不是出于行为(弗2∶9)。同样地,当先知说“义人因信得生”(哈2∶4),这并不是指不敬虔和亵渎神的人说的,虽然神能赐给他们信心而称他们为义,这句话指的是信徒,神应许他们借信心得生命。而且保罗十分明确地肯定这教导,他引用大卫的话:“得赦免其过……这人是有福的。”(诗32∶1;诗31∶1,Vg.;参阅罗4∶7)我们确实知道大卫指的不是不敬虔的人,而是信徒,且他自己也是其中一位。他是凭自己的良心说的,所以,称义的福分不是一次性的,而是一生都因信称义。最后,他教导白白与神和好的信息。神不只是要我们传扬一两天,这是教会持续不断的责任(林后5∶18—19)。因此,信徒到死为止所拥有的只是保罗在经文中所描述的义。因基督总是那叫我们与父神和好的中保,他的死也有永恒的功效,即洁净、补赎、赎罪,也就是他以完全的顺服遮盖我们所有的罪。保罗也不是教导以弗所信徒,我们得救的开始是本乎恩,而是我们得救是本乎恩,“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弗2∶8—9)。

经院神学家对因信称义的异议;对圣徒超过本分之外的功德之解释与反驳(12—21)

12.我们论敌逃避的方式

经院神学家对此教义的回避是徒然的。他们说,虽然善行内在的价值不足以使人称义,但它们的伟大价值在于使人得“蒙神悦纳的恩典”(accepting grace)。因此,他们不得不承认信徒的义总是不完全的,所以信徒到死为止都需要因他不足的善行蒙赦罪,但他们同时也说信徒超过本分之外的功德b足以弥补他的过犯。

我的答复是:他们所说的“蒙神悦纳的恩典”所指的是神白白的慈爱,而神以这慈爱在基督里悦纳我们,因他将基督的义归给我们,好让他能因此视我们为圣洁、无罪的人。既然基督的义是唯一完全的义,并因此能在神面前站立得住,所以,这义替我们上法庭,替我们受审。神赐我们这义,并使我们一生靠信心持续不断地蒙赦罪。我们既然被基督的纯洁a遮盖,神就不将我们污秽的过犯归给我们,反而将之隐藏,仿佛被埋葬,免得我们在神面前因这些行为受审,直到我们的旧人完全被治死。在那时神的慈爱将接受我们,并使我们与第二亚当一同分享他幸福的平安。我们要等候主的日子,因为主在那时将赐给我们不朽坏的身体,并接我们进入天国的荣耀(参阅林前15∶45及以下)。

13.相信超过本分之外功德的人,不了解神严厉的要求和罪的严重性

若以上的教导是正确的,显然,我们一切的行为都无法使我们蒙神悦纳,甚至都无法讨神的喜悦。人穿上基督的义才能讨神喜悦并蒙赦罪。e神从未应许因我们的善行赐给我们永生的奖赏,他只是宣告: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利18∶5),也因此咒诅一切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人(申27∶26;加3∶10)。这些话充分反驳对于部分的义的幻想,因为天堂只悦纳行律法到完全程度的义。

他们胡诌圣徒的“超过本分之外的功德”可以为人的过犯提供足够的补赎。他们总是又回到他们已被赶逐的立场上,即人遵守律法到某种程度,就会以这同样的程度在神面前称义。他们无耻地将一切理智之人所不接受的教义视为理所当然。神常常见证:除非人行律法到完全的程度,否则就没有义行。当我们发现自己没有义时,为了避免完全无法受人称赞,即免得我们将一切的荣耀归给神,我们就以自己的一些好行为为傲,并尝试以其他赎罪的方式补上我们所缺乏的义,这是极端邪恶的行为。

以上我们已驳倒了一切其他赎罪的方式,所以,我们不应当幻想有其他的赎罪方式。会如此幻想的人根本不明白罪在神面前有多可憎,他们应该早就知道人所有的义行都无法抵掉任何的罪。圣经教导我们,人因着一次的过犯被神弃绝,同时也完全丧失了自救的力量(创3∶17)。因此,人永不可能赎自己的罪。那些高傲且误以为能赎己罪的人永不能平息神的愤怒,因为神不接受他敌人的任何行为。神的仇敌就是神决定将他们的罪归在他们自己身上的人。所以,我们的罪必须先被遮盖和蒙神赦免,神才会悦纳我们任何的行为。由此可见,神白白地赦免人的罪,人若以为自己能赎罪就是亵渎神。因此我们应当效法使徒保罗的榜样:“忘记背后,努力面前的,向着标杆直跑,要得神在基督耶稣里从上面召我来得的奖赏。”(腓3∶13—14 p.)

14.即使我们完全尽本分——虽然这是不可能的——也不值得夸耀!

我们若夸耀自己有分外的功德,这与圣经的教导如何一致呢?“你们作完了一切所吩咐的,只当说:‘我们是无用的仆人,所作的本是我们应分作的。’”(路17∶10 p.)在神面前说话不是要说谎,而是要宣告我们所相信的真理。所以,神要我们真心相信所行的任何本分不可能是神所没有吩咐的。这是理所当然的!因为我们是神的仆人,我们服侍神的本分多到即使我们一生在思想和行为上都专心尽本分,也无法做到完全。因此,神所说的这句话:“你们作完了一切所吩咐的”,就表示人一切的善行都应当只献给神。既然我们都远远达不到这目标,我们凭什么以为我们拥有比神所要求我们更多的善行呢?

人或许反对说他虽然没有完全尽本分,但他还是尝试做比他所该做的更多。然而,我们必须坚定地相信这事实:没有任何敬畏神或爱邻舍的事不是神的律法所吩咐的。而且,若这行为是律法的一部分,我们就不要夸耀地以为这是我们自愿做的,其实还是神吩咐我们必须做的。

15.我们所做的一切都应当献给神,所以不可能有本分之外的功德

他们错误地引用保罗的话支持他们的教导。他们说保罗夸口他在哥林多信徒中虽然被允许,却没有坚持自己的权利,也接着说他对他们的服侍超过神所要求他的(林前9∶1及以下)。但他们应当留意保罗这样说的原因是他不想绊倒软弱的信徒(林前9∶12)。因为有些邪恶、诡诈的人曾经借虚假的善行占百姓的便宜,好骗他们接受极为有害的教义并使他们排斥福音。所以,保罗必须做出选择,要么使基督的福音落在危险中,要么反对这虚假善行的手段。若对一个基督徒而言,这是一个可不面对、因而不必得罪什么人的事情,那我就承认保罗在这事上有分外的功德。但若这是神对他仆人智慧地传福音的一个要求,那保罗所做的就是他本分所该做的。最后,若以上所说的仍不具说服力,屈梭多模的这句话永远是对的:“我们一切的财产与奴隶的财产没有两样,都是属于我们的主人。”基督也借比喻教导这原则,因他问当仆人整天在外做工服侍我们,回到家里之后难道我们还谢谢他吗(路17∶7—9)?也许他做了比我们直接要求他所做的更多,但他却仍没有做比奴隶所该做的更多,因为他和他一切的能力都是属于我们的。

至于这些主张超过本分之外功德的人,他们以为他们能献给神分外的功德,这想法其实是荒谬的。因为他们所献的这些是神未曾吩咐也是神不悦纳的。当他们在神面前交账时,神绝不接受这些行为。我们只在这意义上接受有分外功德,即先知所说的这种行为:“谁向你们讨这些?”(赛1∶12,参阅Vg.)他们也要留意圣经在另一处对这些行为的描述:“你们为何花钱买那不足为食物的呢,用劳碌得来的买那不使人饱足的呢?”(赛55∶2 p.)其实,这些神学家坐在树荫下,轻松地讨论这些问题。但当那至高的法官审判世人时,这毫无根据的立场就立刻烟消云散。真正应该考虑的并不是我们在经院的象牙塔里能发些什么样的议论,而是我们在审判台前是否对自己的立场有足够的信心。

16.不可依靠行为,也不可以行为夸口!

有两种极为有害的思想必须从我们内心根除,我们千万不可倚靠自己行为上的义,也不可以这些行为夸口。

圣经教导我们,人所有的义在神面前都是污秽的,除非这些行为被基督的完美洁净。因此,圣经常常劝我们不可依靠自己的善行。我们的行为只会引发神的报应,除非我们蒙神赦免。如此,我们的行为只能让我们在我们法官的面前寻求怜悯,所以大卫忏悔道:“求你不要审问仆人,因为在你面前,凡活着的人没有一个是义的。”(诗143∶2 p.)然而,当约伯说“我若行恶,便有了祸;我若为义,也不敢抬头”(伯10∶15 p.)时,虽然他所强调的是神至高的甚至天使也无法企及的义,但他同时也教导,任何必死的世人在神的审判台前都当闭口不言。这句话不但表示约伯自愿屈服于神严厉的审判,也表示他自己一切的义行在神面前站立不住。

若我们不再自信,我们一切的自夸也会同时消失。既然人的善行并不能带给我们自信,而只能在神面前战兢,谁会将义的功德归给善行呢?因此,我们要留意以赛亚的话:“以色列的后裔都必因耶和华得称为义,并要夸耀”(赛45∶25 p.);他在另一处所说的也值得我们留意,即我们是“耶和华所栽的,叫他得荣耀”(赛61∶3 p.)。b当人不再相信自己在任何方面有义行,或拒绝以自己的行为夸口时,人的心才得以被洁净。然而,以自己的行为夸耀,使得愚昧的人自高自大,并有虚假的自信,因他们相信自己的救恩是根据行为。

17.行为在任何方面都不是我们圣洁的起因

哲学家说事情的结果有四种不同的起因,我们将发现这四种都无法证明行为是救恩的起因。圣经前后一致地宣告:我们永恒救恩有效的起因就是天父赏赐给我们的怜悯和白白的慈爱。直接的起因是基督和他的顺服,因他借自己的顺服替我们获得义。至于间接的起因难道不就是信心吗?使徒约翰将这三种起因归结为一句话:“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3∶16)保罗告诉我们,使人蒙救恩最终的起因就是神的公正和他的良善,且他在同一处经文中也提到三个不同的起因。他对罗马信徒说,“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如今却蒙神的恩典”。(罗3∶23—24;参阅弗1∶6,参阅Vg.)这里教导我们救恩的源头,即神以他白白的怜悯拯救我们。他接着说,“因基督耶稣的救赎”(罗3∶24),这是人称义直接的起因。“借着人的信”(罗3∶25 p.),这是间接的起因,借此神将基督的义归给我们。之后,他告诉我们最终的起因。他说神为了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罗3∶26,Vg.)。并且为了证明这义是根据和好的道理,保罗明确地说神赐人基督,使人与他自己和好。他也在《以弗所书》1章中教导说:神完全出于怜悯施恩给我们,这怜悯来自基督的代求,也是借着信心而来,并教导万有的存在都是为了使神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弗1∶3—14)。b既然保罗教导我们救恩的各部分都在我们之外,我们为何仍依靠自己的行为或以这些行为夸口呢?最痛恨神恩典的人都无法在有效的或最终的起因上与我们争辩,除非他们否认整本圣经的教导。他们错误地教导直接和间接的起因,仿佛我们的行为是一半的起因,而信心和基督的义是另一半的起因。但圣经也完全反驳这教导,宣告基督既是我们的义,又是我们的生命,且这义的恩赐唯独借着信心而来。

18.信徒思想自己的善行能坚固自己的信心

圣徒经常借回想自己的无罪和正直来坚固自己,甚至有时对人宣扬。他们从两方面宣扬自己的正直,或将自己的善行和罪人的恶行互相比较。他们深信自己将得胜,不只是因自己的义行,而是因仇敌将被定罪。或者他们不是将自己与别人做比较,而是当他们在神面前省察自己时,自己无亏的良心赏赐他们某种程度的安慰和信心。

我们以后将讨论第一方面。关于第二方面,我们简要说明一下,这与我们上面所说的并无冲突,即我们在神面前受审判时,不可在任何方面依靠行为,或以任何的行为夸口。因为当圣徒想到自己蒙救恩的根据时,就完全弃绝自己的行为而唯独仰望神的慈爱。他们不但将神的慈爱视为自己幸福的起因,并深信他们最后得荣耀也是出于神的慈爱。当信徒的良心如此被建立在神的爱上之后,他们思想自己的善行而得安慰,是因为善行证明神居住在他们里面并统治他们。而除非人先完全依靠神的怜悯,否则行为完全不可靠,所以我们就不应当视行为与人所依靠的互有冲突。当我们弃绝对行为的依赖时,我们的意思只是:基督徒不可将自己的行为视为对蒙救恩的帮助,而是应当完全依靠神称他为义这白白的应许。但我们却不禁止他用神对他慈爱的证据(善行)来坚固自己的信心。因当我们思想到神赏赐我们一切的恩赐时,这些恩赐就如从神的面散发出来的光辉,光照我们注视那超乎万有之慈爱的亮光。善行的恩赐更是如此,因为神已将那使我们得儿子名分的圣灵赐给我们了(参阅罗8∶15)。

19.善行是神呼召我们的果子

所以,当圣徒因自己无亏的良心坚固自己的信心并因此欢喜快乐时,他们只是因神的呼召所带给他们的果子,确信自己是神所拣选的儿女。因此,所罗门说“敬畏耶和华的,大有倚靠”(箴14∶26),且圣徒有时为了求神垂听他们的祷告,就使用神对他们的呼召见证他们在神面前的正直和单纯(参阅创24∶40;王下20∶3)。但这事实并不是他们无亏良心的根据,而是这根据的证据。因他们虽然出于敬畏神而行善,但这敬畏不足以成为他们蒙救恩的倚靠。圣徒也知道自己在行善中的正直不洁地与肉体混杂,但他们仍能将重生的果子视为圣灵居住在他们心里的证据,而坚固他们的心,在一切的需要中等候神的帮助,因为他们在这事上经历到神是他们的父亲。但除非他们先领会到由神确实的应许所印证的良善,否则他们无法如此推断。因若他们开始以自己的善行衡量神对他们的爱,他们对神爱的信心必定大大地动摇,因我们若判断自己的善行,虽然它们证明神对我们的爱,但它们的不洁也能使我们感到神对我们的不悦。

总之,善行宣告神对我们的恩惠,而且这些善行与神出于他的爱称我们为义并无冲突。保罗称这爱为“长阔高深”的爱(弗3∶18),就如在说:不管圣徒已多深入了解救恩,总不能忘记神称他们为义这最基本的基督之爱,也当默想这爱,因这爱是无限的。所以,保罗说基督的爱超过我们一切的知识,他也说当我们承认基督对我们的爱如此之大时,神一切所充满的就充满我们(弗3∶19)。就如在另一处保罗夸耀地说敬虔的人在万事上必得胜,也立刻告诉我们是因为“靠着爱我们的主”(罗8∶37 p.)。

20.善行是神的恩赐,因此不是信徒自信的根据

由此可见,圣徒没有自信地将自己的善行视为自己的功德,因他们承认这一切是神的恩赐,并帮助他们认出神的慈爱,也是神呼召他们的证据,使他们能确信自己是神的选民,这也与神在基督里白白赐给他们的义没有冲突,因他们的善行完全依靠这义。奥古斯丁简洁有力地表达了这意义:“我不对神说:不要藐视我手所做的(诗138∶8;参阅诗137∶8,Vg.)。的确,我的手寻求神而没有遭骗(诗77∶2;参阅诗76∶3,Vg.)。但我却不称赞我手所做的,因恐怕你究察我的行为,就将找到比善行更多的恶行。我唯一所要说、所要恳求、所渴望的是:求你不要藐视你手所做的;求你在我的行为上看到你自己的而不是我的工作。因若你看到我的工作,我将被定罪。若你看到自己的工作,你将为之加冕。因我所拥有一切的善行都来自你。”他告诉我们他在神面前不以自己的行为夸口的两个原因:首先,因他若有任何善行,他并不把这善行看作是来自他的;其次,因这些善行中充满众多的罪。因此,他的良心感受到的惧怕和惊恐超过他的确据。所以,他求神留意他的善行只是要神在此之上认出他的呼召之恩,而完成他已开始的工作。

21.圣经在什么意义上说神因善行祝福人

圣经教导神因信徒的善行祝福他们与我以上的教导并无冲突。父神的爱是我们蒙救恩有效的起因;圣子的顺服是直接的起因;圣灵的光照(信心)乃是间接的起因;神荣耀的慷慨则是最终的起因。然而,这一切并不拦阻神将人的行为当作次要的起因。但这是如何解释的呢?即神出于他的怜悯所预定得永生基业的人,神使他们借善行获得这基业。在神救恩的计划中,他常将先前发生的视为之后发生之事的起因。虽然他有时教导永生来自善行,并不是说善行是永生的根基,而是因为神称他所拣选的人为义,是为了至终使他们得荣耀(罗8∶30),所以他常将先前的恩典视为后来恩典的起因。但当神告诉我们主要的起因时,他没有吩咐我们在我们的行为中寻求慰藉,而是要我们单单思想他的怜悯。保罗说:“罪的工价乃是死……神的恩赐乃是永生。”(罗6∶23)这是什么教导?他为何不将善行与罪互相比较,就如他将生命与死亡互相比较一样呢?既然他说罪是死亡的起因,那么他为何不说善行是生命的起因呢?因他若这样说是更好的对照。但保罗是想借这样的比较教导我们真理,即死亡是人所应得的,但生命唯独出于神的怜悯。

简言之,这些话主要教导的是次序而不是起因。因神恩上加恩,先前之恩是他后来之恩的起因,使他仆人一切所需用的都充足。而且他恩待我们的方式就是要我们相信他白白的拣选就是他救恩的源头。因为神虽然不轻看他天天赐给我们的恩赐,因它们都是出于他的怜悯,但他要我们依靠他白白的恩典,因这是我们唯一蒙救恩的根基,并要我们相信圣灵一切的恩赐也都是来自神对他选民的恩典,免得这些恩赐减损神的恩典所应得的荣耀。

第十三章 关于白白称义有两件值得我们留意的事

1.称义尊荣神;启示,他的公正

在此我们要特别留意两件事,即在称义上,神的荣耀并不受损,也毫无玷污,且我们的良心在面对神的审判时坦然无惧。

圣经不断和迫切地劝勉我们,在称义上将一切的荣耀都归给神。使徒保罗也向我们证明,神在基督里赏赐我们义的目的是“要显明神的义”(罗3∶25)。然而,保罗立刻接着告诉我们,神向我们显明自己的义,是要“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罗3∶26 p.,参阅Vg.)。由此可见,除非我们承认神是唯一义的那一位,且他将义白白赐给完全不配得的人,否则我们就仍不了解神的义。因这缘故,神喜悦“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罗3∶19 p.)。因为只要人在心里仍有任何可夸的,他就在某种程度上贬损神的荣耀。因此,神在《以西结书》中教导我们,当人承认自己的罪,就是将荣耀归给神。神说:“你们在那里要追念玷污自己的行动作为,又要因所作的一切恶事厌恶自己”(结20∶43,Vg.)、“我为我名的缘故,不照着你们的恶行和你们的坏事待你们,你们就知道我是耶和华”(结20∶44,Vg.)。

若以上都是对于认识神不可少的教导,即因深知自己的罪孽而感到懊悔,并思想到神恩待我们这完全不配的人,那我们为何仍企图窃取神白白的恩典所应得的一点感谢,并大大伤害自己?与此相似,当耶利米宣告:“智慧人不要因他的智慧夸口,勇士不要因他的勇力夸口,财主不要因他的财物夸口。夸口的却因他有聪明,认识我是耶和华”(耶9∶23—24,参阅Vg.)时,难道他不是在暗示:当人因自己夸口时,他的夸口就是在窃取神的荣耀吗?

的确,保罗引用这经文教导我们救恩的各部分都在乎基督,使得任何夸口的人都要指着主夸口(林前1∶31,Vg.;参阅耶9∶24)。他的意思是:任何人若以为自己有什么可夸的,都是与神为敌,也是窃取神的荣耀。

2.因自己的义夸口的人在窃取神的荣耀

综上所述,除非我们完全弃绝荣耀自己,否则我们无法真正地荣耀神。另一方面,我们必须以此为普遍的原则:夸耀自己的就不能把荣耀归给神。事实上,保罗教导说:唯有当世人一切自夸的根据被夺去时,他们才开始真正顺服神(参阅罗3∶19)。因此,当以赛亚宣告以色列人称义完全在于神时,他接着说一切的“赞美”也要归给他(赛45∶25,Vg.;参阅赛45∶25,EV)。他就如在说,神称自己的选民为义的目的,是叫他们唯独因神夸口。他也在前一节经文中教导我们应当如何因神的缘故夸口,即我们应当宣誓自己的义行和力量都在神里面(赛45∶24)。我们要在此留意,神所要求的不仅仅是一般的承认,而是要我们在他面前宣誓,免得我们将此当作虚假谦卑的形式。而且,也不要有任何人误以为只要他不是自高自大地自称为义,就不算是因自己夸口。因为这样的误解只会导致自信,而自信只会产生自夸。

所以,在一切有关义的讨论上,我们必须牢记这一点:义所应得的称赞都要完全归给神。因为就如保罗所宣告神将自己的恩典丰盛地赐给我们:“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罗3∶26,Vg.),是要显明他自己的义。所以,在另一处经文中,当保罗宣告主赐给我们救恩是要“使他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弗1∶6)后,他接着说:“你们得救是本乎恩……这……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弗2∶8—9 p.)且当彼得教导:神呼召我们享有救恩的盼望,是要“叫我们宣扬那召我们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2∶9 p.)时,他的目的无疑是要信徒因在心中唯独称颂神,而除掉一切肉体上的骄傲。b总之,只要人以为自己有丝毫的义,就是亵渎神,因他所归给自己的义夺去神的义之荣耀。

3.相信自己的义无法使良心得平安

我们若问人的良心如何在神面前得平安,唯一的答案是:神将我们完全不配得的义白白地赐给我们。我们应当牢记所罗门所问的这问题:“谁能说,我洁净了我的心,我脱净了我的罪?”(箴20∶9)的确,没有任何人不是陷在无限的污秽中!即便是最完全的人,只要他聆听自己的良心并鉴察自己的行为,结果会是如何呢?难道他会完全安心,就如他与神完全和睦,而不是良心受折磨,因为若他的行为受审,他的良心也必定他自己的罪。良心若面对神,必然或在神的审判台前拥有确实的平安,或被地狱的恐怖所包围。所以在谈到义时,除非我们有足以使我们在神的审判台前站立得住的义,否则一切都是徒然的。

当我们拥有能使我们在神面前坦然无惧地受审的义时,我们才能确知我们的义不是虚假的。保罗之所以那么强调从信而来的义不是没有理由。我宁可引用保罗的话,而不用自己的解释:“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信就归于虚空,应许也就废弃了。”(罗4∶14,参阅Vg.)他先推断:若神赐给我们义的应许是依靠人的功德或遵守律法,那么信心就不是信心了。若是这样,就没有人能信靠这应许,谁都不能在自己的心里确信他已满足了神的律法,因为从来没有人靠自己的行为满足过律法。我们无须用外来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只要每一个人诚实地省察自己,就有充分的证据。

这就证明人的假冒为善使人落入多深的深渊。他们自信地恭维自己,甚至毫不犹豫地以自己的自我奉承向神的审判挑战,就如神无法判他们有罪。然而诚实省察自己的信徒心里却极大地受折磨。首先,若众人自我省察,大家都会怀疑自己,并且到最后感到绝望,因他会发现他自己欠何等沉重的债,并同时发现自己的行为远达不到神的要求。他的自信会因此受压制,甚至消失了。而有信心的人不怀疑、不改变、不受环境的影响、不犹豫、不彷徨或动摇,最后,信心也不会绝望!相反,有信心便是以不断的确信坚固自己的心,是有安息之处和脚踏之地(参阅林前2∶5;林后13∶4)。

4.相信自己的义也使神的应许落空

保罗接着强调另一个重点:靠自己的义也使神的应许落空。因若应许的成就靠人的功德,那我们要到何时才算应得神的祝福呢?其实,这第二个重点就是第一个重点的结论:神的应许唯有在信靠基督之人的身上才得以应验。所以,若人没有信心,应许就落空了。因此,信徒的基业本乎信好证明神的应许属乎恩。因为唯独相信神怜悯的信心才是真信心,因为怜悯和真理是密不可分的。神会信实地成就一切出于他怜悯的应许。大卫在根据神的话语为自己求告救恩之前,首先宣告这应许出自神的怜悯:“求你照着应许仆人的话,以慈爱安慰我。”(诗119∶76;参阅诗118∶76,Vg.)这是正确的祷告,因为神给我们任何的应许都是出于他自己的怜悯。所以,我们一切的盼望都必须建立在这真理之上,而不是建基于自己的行为,或相信这些行为能帮助我们称义。

这教导并非是我新创的,奥古斯丁也有同样的教导,他说:“基督在他仆人的身上将作王直到永远,这是神的应许,神已经说了;若这还不够,神也曾亲自为此起誓。因此,既然神的应许不因人的功德,乃因神的怜悯才得以应验,那任何人都应该毫不犹豫地宣告他不可能怀疑的事。”伯尔纳也同样教导:“基督的门徒问他:‘这样谁能得救呢?’基督回答:‘在人这是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太19∶25—26 p.)这就是我们信心的根基,也是我们唯一的安慰;是我们拥有盼望唯一的理由。我们确信基督的能力,但他的意愿如何呢?‘或是爱,或是恨,都在他们的前面,人不能知道’(传9∶1,Vg.)、‘谁知道主的心?谁作过他的谋士呢?’(罗11∶34;参阅赛40∶13)显然,我们在此需要信心的帮助——真理要协助我们。圣灵必须向我们见证父神心里隐藏的旨意,且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罗8∶16)。而且圣灵说服我们的方式是借信心白白地呼召我们和称我们为义。这就是神从他永远的预定到将来的荣耀,为自己的选民所安排必经的过程。”

我们要做一个简短的结论,圣经指出:除非人以良心的确信领受神的应许,这些应许就不会在人身上成就。哪里有人的疑惑或怀疑,神的应许就在哪里落空。此外,圣经也宣告神的应许若依靠人的行为就必摇动。所以,或者我们没有义,或者我们所拥有的义完全不在乎行为,唯独建立在信心之上,因为信心使人留心听神的道并不凭眼见,即信心使我们完全相信神的应许并怀疑我们一切的自我价值或功德。b撒迦利亚著名的预言就在这真理上得以应验:当神除掉这地的罪孽,“各人要请邻舍坐在葡萄树和无花果树下”(亚3∶9—10)。先知在此暗示:除非信徒蒙赦罪,否则就不可能享受真平安。我们要明白先知教导的这类比喻:当他们谈论基督的国度时,他们用神外在的福分预表属灵的福分。所以基督被称为“和平的君”(赛9∶6)以及“我们的和睦”(弗2∶14),因他除掉我们一切良心的搅扰。我们若问他是用何方法,答案是那平息神愤怒的献祭。因若任何人不确信基督担当神愤怒的挽回祭平息了神的愤怒,他仍会不断战兢。简言之,我们必须唯独在我们的救赎主基督所受的苦难当中寻找平安。

5.唯有对神白白恩典的信心,才能赏赐人良心的平安和祷告中的喜乐

然而,我无须采用模糊不清的见证。保罗经常教导,除非人确信自己“因信称义”,否则他的良心不可能获得平安或喜乐(罗5∶1)。同时他也宣告这确据的来源,这确据是在“圣灵将神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罗5∶5)的时候而有的。这就如说:除非自己确信蒙神喜悦,否则我们的灵魂得不到平安。因此,他也在另一处经文中代表一切敬虔的人宣告:“谁能使我们与在基督里之神的爱隔绝呢?”(罗8∶35、39,经文合并)因为除非我们抵达这港口,否则连最微小的声音都会使我们感到害怕,但只要神向我们证明他是我们的牧者,即使我们行过死荫的幽谷也不怕遭害(参阅诗23∶1、4)。所以,那些不断吹嘘人因信称义是因为人在重生之后过圣洁的生活的人,从来没有尝过恩典的甘甜,即相信神喜悦他们。他们的观点也证明他们与土耳其人和其他外邦的国民一样不晓得如何向神祷告。因为,就如保罗所教导,除非信心呼求并思想父那最甘甜的名(事实上,除非信心迫使我们开口坦然无惧地呼叫:“阿爸,父”),否则我们的信心是虚假的(加4∶6;罗8∶15)。他在另一处更清楚地教导这一点:“我们因信耶稣,就在他里面放胆无惧,笃信不疑地来到神面前。”(弗3∶12 p.)这确据不是借重生的恩赐而来,因我们的重生在今世总是不完全,所以我们仍会怀疑。总之,我们的结论是:信徒当确信,他们对天上国度基业的盼望唯一的根基是因嫁接在基督里,神就白白地称他们为义。因为就称义而言,信心完全是被动的,因为信心不提供任何能使我们重新蒙神悦纳的事,反而是从基督那里领受我们一切所缺乏的。

第十二章 我们必须思想神的审判台,使我们能确信神对我们白白的称义

称义与神的威严和完美彼此间的关系(1—3)

1.在神的审判台前没有义人

虽然这一切都有圣经充分的根据,然而除非我们面对这讨论的基础,否则不可能晓得以上教导的必要性。首先,我们应当明白这事实:我们所讨论的不是人类法庭的公义,而是天上法庭的公义,免得我们用自己的标准来衡量什么样的行为才能满足神的审判。然而,令人惊讶的是,一般人在考虑这点时过于轻率和大胆。事实上,那些最自信和夸耀因行律法称义的人,也就是有许多严重的罪,或想掩饰自己罪的人。这是因为他们一点都不思想神的义,若他们稍微思想,就不可能如此藐视神的义。然而,我们若不承认神的公义是如此完美,以至神不接受有任何瑕疵的行为,我们就不会珍惜这公义。但从来没有人行为毫无瑕疵,以后也不会有。在学院的象牙塔里谈论行为能使人称义是轻而易举的,但当我们来到神面前,我们必须弃绝这类的消遣!因在神面前我们必须严肃地讨论这些问题,而不是卷入玩弄词语的舌战。我们若想知道何为真公义,就必须思考另一个问题:当天上的审判官要我们交账时,我们要做何解释?我们不要根据自己自然的想法想象这位法官,而是要根据圣经的教导:他叫黎明的星宿变为黑暗(伯3∶9);他发怒,把山翻倒挪移,山并不知觉;他使地震动,离其本位,地的柱子就摇撼(参阅伯9∶5—6);他以自己的智慧叫有智慧的中了自己的诡计(伯5∶13);在他圣洁的眼前万事都不清洁(参阅伯25∶5);连天使都无法忍受他的公义(参阅伯4∶18);他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参阅伯9∶20);人若惹他发怒,在他怒中有火烧起,直烧到极深的阴间(申32∶22;参阅伯26∶6)。我们将看到神坐在宝座上鉴察人的行为,谁能坦然无惧地站在他的审判台前呢?先知质问:“我们中间谁能与吞灭的火同住?我们中间谁能与永火同住呢?(他)行事公义、说话正直……”(赛33∶14—15 p.)若有人能,请他站出来。针对圣经的另一个质问,没有任何人敢站出来,因有令人战兢的声音说:“主耶和华啊,你若究察罪孽,谁能站得住呢?”(诗130∶3;诗129∶3,Vg.)显然,若是如此,众人都必定灭亡,就如圣经在另一处说:“必死的人岂能比神公义吗?人岂能比造他的主洁净吗?主不信靠他的臣仆,并且指他的使者为愚昧;何况那住在土房、根基在尘土里被蠹虫所毁坏的人呢?早晚之间就被毁灭。”(伯4∶17—20)又说:“神不信靠他的众圣者,在他眼前天也不洁净;何况那污秽可憎、喝罪孽如水的世人呢?”(伯15∶15—16,参阅Vg.)

事实上,我承认《约伯记》提到某种高过遵行律法的公义,我们也应当留意这一点。因为即使有人能完全遵守神的律法,也仍旧无法合乎那人所测不透的公义。所以,虽然约伯问心无愧,但他仍然惊讶地闭口不言,因他发现神若用天上的秤衡量人的行为,即使天使般的圣洁也站立不住。因此,我略而不谈这至高的公义,因那是无法测透的。我只要说,神若按照他字据的律法究察我们的生命,我们若没有在神为了唤醒我们所发出的众多咒诅下感到恐惧,我们就是极其迟钝的人。其中一个咒诅是:“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加3∶10,Vg.;参阅申27∶26)简言之,除非每一个人在这天上法官面前承认自己的罪,并仆倒在地上承认自己的虚无,否则所谈论的这一切都是枉然的。

2.在神和在人面前的公义

我们如今应当仰起脸来学习在神面前战兢,而不是高傲地自夸。其实,只要我们仍将自己与别人比较,就会相信自己拥有某些别人所应当看重的。然而,当我们仰望神时,我们的这自信立刻就消失了。事实上,我们的灵魂仰望神,就如我们的肉眼仰望天际一般。因为当我们看见附近的事物,我们就深信自己的视力极佳。然而,当我们看到太阳时,我们的眼睛因它的强光感到刺痛和迟钝,我们就会深信自己视力的有限,就像从前看见附近的事物,就确信自己的视力极佳一样。我们千万不要被自己虚妄的自信欺哄。即使我们看自己与别人同等,或认为自己比别人强,这对神都没有任何影响,因为是神自己将审判人。然而,若神的咒诅无法驯服我们的石心,主将对我们说他曾对法利赛人说过的这段话:“你们是在人面前自称为义的……因为人所尊贵的,是神看为可憎恶的。”(路16∶15,参阅Vg.)你当知道,你若在人面前夸耀自己的义行,这是天上的父神所憎恶的!然而,神的仆人在圣灵的感动下是如何记载的呢?“求你不要审问仆人,因为在你面前,凡活着的人没有一个是义的。”(诗143∶2;参阅Comm.和诗142∶2,Vg.)神的另一位仆人,也从稍微不同的角度记载:“但人在神面前怎能成为义呢?若愿意与他争辩,千中之一也不能回答。”(伯9∶2—3;参阅9∶3,Vg.)圣经在此明确记载神公义的性质,也告诉我们人一切的行为都无法满足神的公义。当神究察我们千万的罪恶时,我们无法为任何一个辩护。神所重用的仆人保罗宣称,虽然他不晓得他心里有任何的罪恶,却不能因此在神面前称义。这时,他的确领悟到神崇高的公义(林前4∶4)。

3.奥古斯丁和伯尔纳为真公义做见证

这不仅仅是圣经明确的教导,甚至一切虔诚的神学家也有同样的立场。奥古斯丁说:“一切在这取死肉体的重担下,并因这软弱的身体叹息的敬虔人,都有一个盼望:我们只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参阅提前2∶5—6)这是什么意思呢?如果这是他们唯一的盼望,难道他们会因自己的行为夸耀吗?因他说“一个盼望”,就表示他不相信有其他的盼望。伯尔纳说:“难道软弱的人除了在救主的伤口那里,还能在别处寻得安息吗?他拯救人的能力越大,我们在他的怀中就越安全。世界攻击我们、肉体的重担拦阻我们,魔鬼也为我们设下陷阱,但我却不至跌倒,因我被安置在稳固的磐石上。我犯了大罪。我的良心受搅扰。然而我却不至丧胆,因我将记念主的伤口。”他之后得出如下结论:“主的慈爱是我的功德。所以,只要主仍然慈爱,我就永不缺乏功德。若主的怜悯显多,我的功德也一样显多。难道我要夸耀自己的义行吗?主啊!我将唯独记念你的义,因这也是我自己的义,即神使基督成为我的义。”他在另一处又说:“人若全心全意盼望那使人称义的神,这就是他一切所需要的功德。”e同样地,他虽然相信自己有平安,却将一切的荣耀归给神,他说:“但愿荣耀归给你,直到永远。我若有平安就必满足。我完全弃绝荣耀自己,免得窃取不属我的荣耀,而因此丧失神所提供给我的一切。”他在另一处更明确地说:“为何教会在乎自己有无功德,既然我们在神的旨意中有更确实可夸的根据,所以,人没有理由认为自己有应得神祝福的功德,尤其因为先知如此记载:‘主耶和华如此说……我行这事不是为你们,乃是为我的圣名。’(结36∶22,32 p.)只要我们知道自己的功德不足,这就成为我们足够的功德,但既然不倚靠自己的功德才是我们的功德,所以,没有功德才能使我们在神的审判台前站得住。”伯尔纳常用“功德”表示善行,是因为这是那时的习惯。然而,基本上他的目的是要使假冒为善的人惧怕,因他们放荡的行为无耻地违背神的恩典。他之后这样解释:“那有功德而不引以为傲,没有功德却引以为傲的教会是有福的,因为她的傲有根据,而功德没有根据。她所拥有的功德是要使她配得救恩,并不是要她自傲。但难道不自傲不就是功德吗?所以,完全不自傲的教会更可以引以为傲,因她有很多的机会夸耀神丰盛的怜悯。”

人的良心和自我指责都证明他在神面前没有善行,而引领他接受神的怜悯(4—8)

4.神严厉的审判使我们不再自欺

这是真的!知罪的良心在面对神的审判时,意识到神的怜悯是他唯一的避难所。因为,星星虽然在晚上极为明亮地闪耀,却在日出时失去一切的光芒。同样地,最纯洁的人若与神的圣洁相比,也是如此。因神的审判洞察入微,甚至参透人心隐秘的事,并且就如保罗所说:“他要照出暗中的隐情,显明人心的意念。”(林前4∶5 p.)这就使得已经被虚饰、迟钝的良心开始提醒人想起他到目前为止所忘记的事。但我们的指控者魔鬼知道我们所犯的罪都是它驱使我们犯的,所以它就继续诱惑我们。我们所倚靠外在的善行,在神的审判之下对我们毫无帮助,因为神所要的是纯洁无瑕的动机。假冒为善也将被揭露,虽然它通常以愚勇自夸。这不但包括人在神面前知道自己有罪,却在人面前伪装,也包括人在神面前自欺,因人都倾向于奉承自己。那些拒绝仰望神的人,的确能暂时快乐、平安地立自己的义,但这义即将在神的审判台前被震碎,就如梦中的巨额财富,梦醒后就消失了。然而,那些在神面前认真寻求正确公义准则的人,必将发现人所有的行为都是污秽的。而一般人所认为的义行在神面前不过是罪孽。人看为正直的,不过是污秽;人看为荣耀的,反而是羞辱。

5.我们当弃绝一切的自我欣赏!

当我们仰望神的完美之后,我们不要害怕看到自己的真面目,也不要再受盲目自爱的影响。无怪乎我们在这方面如此盲目,因为没有人会自然地抵挡这种自我放纵的本性。所罗门说:“人所行的,在自己眼中都看为正。”(箴21∶2 p.)又说:“人一切所行的,在自己眼中看为清洁。”(箴16∶2)然而,人能因这幻想被判无罪吗?绝不会,圣经反而接着记载:“唯有耶和华衡量人心。”(箴16∶2 p.)即使人戴上公义的面具奉承自己,神却以他的天平衡量人内心隐秘的不洁。既然自我奉承对自己毫无帮助,我们就千万不可自欺而自取灭亡。为了正确地省察自己,我们必须逼自己的良心来到神的审判台前,因我们必须使自己隐秘的罪完全暴露在审判的亮光下,如此我们才会真正明白:“这样,在神面前人怎能称义……何况如虫的人,如蛆的世人呢”(伯25∶4—6,参阅Vg.),“可憎、喝罪孽如水的世人”(伯15∶16),“谁能使洁净之物出于污秽之中呢?无论谁也不能”(伯14∶4,参阅Vg.)。我们也将体会到约伯用来描述自己的话:“我虽有义,自己的口要定我为有罪;我虽完全,我口必显我为弯曲。”(伯9∶20,参阅Vg.)因为古时的先知指控以色列人的话不只在乎那时代,也在乎所有的时代:“我们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赛53∶6 p.)此话也包括一切将蒙救赎之恩的人,且这严厉的省察应当使我们感到惊慌失措,并因此预备自己的心接受基督的恩典。我们若以为自己不降卑能享受这恩典,就是在自欺。这是众所熟知的经文:“神阻挡骄傲的人,赐恩给谦卑的人。”(彼前5∶5;雅4∶6;参阅箴3∶34)

6.何谓在神面前谦卑

然而,谦卑自己难道不就是因感到自己的贫穷和虚无,而投靠神的怜悯吗?因为我们若认为自己仍有任何可夸的,就不是谦卑。而且那些以为以下两种现象可以同时并存——即我们可以一方面在神面前谦卑自己,另一方面视自己的义有价值——的人,总是恶毒地教导人假冒为善。因我们若在神面前口是心非,就是在邪恶地撒谎。神对我们内心的要求,迫使我们践踏内心一切自以为可夸的事。所以,当你听到先知说“困苦的百姓,你必拯救;高傲的眼目,你必使他降卑”(诗18∶27;参阅诗17∶28,Vg.)时,你当思想:除非我们离弃一切骄傲并穿上完美的谦卑,否则救恩的门向我们是关闭的;你也要思想这谦卑并不是人将自己的某种权利献给神,就如那些在人面前不表现他们的骄傲,也拒绝侮辱别人的人,通常被视为是谦卑的,虽然在内心他们仍依靠自己某方面的优秀。相反,这谦卑是人因确信自己的悲惨和贫乏,就无伪地从心里顺服神,这是圣经所描述的谦卑。

神在《西番雅书》中说:“因为那时我必从你中间除掉矜夸高傲之辈……我却要在你中间留下困苦贫寒的民,他们必投靠我耶和华的名。”(3∶11—12)难道这不是在描述真谦卑的人吗?就是那些深知自己是贫穷、担重担的人。另一方面,圣经也称骄傲的人为“得意”,他们因自己的财富经常欢喜雀跃。然而,主所预定拯救的谦卑人,神使他们完全仰望他。以赛亚也说:“但我所看顾的,就是虚心痛悔、因我话而战兢的人。”(赛66∶2,Vg.)又说:“那至高至上、永远长存、名为圣者的如此说:‘我住在至高至圣的所在,也与心灵痛悔、谦卑的人同居;要使谦卑人的灵苏醒,也使痛悔人的心苏醒。’”(赛57∶15,Vg.)

在圣经中,“痛悔”这个词指的是那种内心的伤口,使得仆倒在地的人无法再起来。你若希望神照他的判断将你与谦卑人一同高举,你就当虚心痛悔。你若没有这样的心,至终神也必以他全能的手使你降为卑。

7.基督呼召罪人而不是义人

并且我们至高的主人,不但用言语,也用比喻描述真谦卑。他用的比喻是:“税吏远远地站着,连举目望天也不敢,只捶着胸说:‘神啊,开恩可怜我这个罪人!’”(路18∶13 p.)我们不要误以为这是假冒为善的谦卑(他不敢举目望天或亲近神,并捶着胸承认自己是罪人),相反,这是他出自内心的表现。主将法利赛人与这人做比较,法利赛人感谢神,因他不像别人勒索、不义、奸淫,且一个礼拜禁食两次,凡他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路18∶11—12)。他虽然公开承认他的义是神所赐的,但因他以自己的义为傲,所以神不喜悦,甚至憎恶他,他便离开神的面。税吏因承认自己的罪而被神称为义(路18∶14)。由此可见,我们的自卑在神面前有多蒙悦纳,这就证明除非人从心里除掉一切对自我价值的认定,否则不可能投靠神的怜悯。只要他继续相信他的自我价值,就会拦阻神的怜悯。当父神差派基督降世时,他所交付基督的使命就进一步地证明这一点:“叫我传好信息给谦卑的人,差遣我医好伤心的人,报告被掳的得释放,被囚的出监牢……安慰一切悲哀的人,赐华冠与锡安悲哀的人,代替灰尘,喜乐油代替悲哀,赞美衣代替忧伤之灵。”(赛61∶1—3 p.)因此,基督只邀请劳苦、担重担的人分享他的慈爱(太11∶28)。主也在另一处说:“我来本不是召义人,乃是召罪人。”(太9∶13)

8.在神面前骄傲和自我满足,拦阻人就近基督

因此,我们若想顺应基督的呼召,就当弃绝一切的骄傲和自满!骄傲来自于愚昧地相信自己的义,也就是人在神面前以为自己有可夸的功德。即使人没有主动地相信自己的功德,在他心里还是有够多的自满。许多罪人因沉醉于罪中之乐,根本不考虑神的审判,而是昏昏沉沉不寻求神所提供的怜悯。这懒惰就如自信一样都要被弃绝,才能使我们毫无拦阻地去就近基督,并因自己的虚空和饥饿,领受基督丰盛的恩惠。因为除非我们真正怀疑自己,否则我们就不会信靠主;除非我们的心感到痛悔,我们就永不会仰望主;除非我们感到绝望,我们就不会领受主的安慰。

所以,除非我们完全弃绝自己,并依靠我们所确信之神的良善,否则我们的心就尚未准备好接受神的恩典,就如奥古斯丁说:“我们忘记自己的功德,才会接受基督的恩赐。”因为,若神要求我们先有功德,他才祝福我们,我们就永远不可能得到他的祝福。伯尔纳也完全同意这立场,他恰当地将骄傲的人比喻为不忠心的仆人。他们将任何最小的好处都视为自己的功德,错误地将神的恩典归在自己的功劳之下,就如一座墙称从窗外射入的光是自己所产生的那般。总而言之,我们应当视此为简要、一般和确实的原则:唯有弃绝一切表面上虚妄之义(我说的不是真义,因人没有义)的人,才能预备领受神的怜悯。因为,人越自满,就越拦阻自己蒙神的恩惠。

第十一章 因信称义的定义与内容

称义和重生,这两个术语的定义(1—4)

1.“称义”教义的含义和重要性

我深信在上文我已足够详细地解释:对于受律法咒诅之人而言,信心是他唯一蒙救恩的方式。我也解释了什么是信心(faith),且神借信心赏赐人何种福分,以及信心使人结怎样的果子。我们在此要简要概括一下。父神出于自己的慷慨赐给我们基督,使我们以信心接受他。接受基督的人同时也接受双重的恩典,即我们借基督毫无玷污的义与神和好之后,我们在天上所有的不是法官,而是慈悲的天父;其次,我们靠基督的灵得以成圣,就能培养无可指摘和纯洁的生命。神所赏赐我们的这第二个礼物——重生,我以上已详细解释过。然而,我当时没有详细解释因信称义,是因为我要读者先明白,我们唯独凭借信心得着神出于怜悯白白赐给我们的义,这信心必定伴随善行,其次也是为了解释这些善行的性质,而这善行的性质与我们现在的主题有密切的关联。因此我们现在要开始详细地解释因信称义。我们同时也当留意基督教是建立在这教义的根基之上,好让我们更关注这教义。除非你先明白你与神的关系如何,和他对你将怎样审判,否则,你就没有救恩的根基,也没有在神面前过敬虔生活的根基。然而,我们越明白因信称义,就越知道有必要了解这教义。

2.称义的含义

但为了避免我们从一开始就跌倒(除非我们先知道我们所讨论的主题为何,否则我们必定跌倒),我们应当先解释以下这两个词的含义:“在神面前称义”、“借信心或借行为称义”。人在神面前称义的含义是:神将人视为义并因这义悦纳他。既然罪孽在神面前是可憎恶的,因此,只要神将任何人视为罪人,这人在神面前就无法蒙神悦纳。所以,哪里有罪恶,神的愤怒和报应就在哪里彰显。被神视为义人而不是罪人才算称义,因此这人在神的审判台前被判无罪,但所有的罪人都必被定罪。若一个义人被指控并被传讯到公义法官的审判台前,法官会按他的清白定他无罪,这即我们通常所说他在法官面前“称义”。同样地,当神将某人从罪人中分别出来,见证和肯定他的义时,这人在神面前称义。若有人因他圣洁的生活能在神宝座前被称为义,或他自己行为完全,能合乎神所要求人的公义准则,他就能因行律法称义。相反,因信称义是指,若人因不义的行为被弃绝,却借信心投靠基督自己的义并穿上这义,那在神面前的这个人并不被称为罪人,而是义人。

因此,我们对称义的解释是我们在神面前被悦纳为义人。可以说,称义包含赦罪和将基督的义归给人。

3.圣经对称义的教导

圣经有充分的证据能证明这教义。首先,这定义无疑是正确的,也是称义最通常的意思。然而,我们若收集并比较一切教导称义的经文会花费太多的时间,所以我们只要告诉读者们圣经对这教义的教导,之后读者自己看圣经就可以知道我们的教导是否正确。我在此只要提出几处详细教导称义的经文。

首先,当路加告诉我们以色列百姓听了基督的教导之后就以神为义时(路7∶29),以及当基督宣告“智慧之子,都以智慧为是”(路7∶35)时,前者的意思(29节)并不是指百姓将义归给神。因为义与神是密不可分的,虽然世人都想夺去神的义。且他在35节里所引用的基督的话并不是要称救恩的教义为义,因这教义本来就是义的。这两种表达含义原本相同——将神和他的教导所应得的赞美归给他。另一方面,当基督斥责法利赛人在人面前自称为义时(路16∶15),他的意思不是他们因行善称义,而是他们虽然不是义人,却挖空心思想被视为义人。那些对希伯来文比较熟悉的人会更明白我在这里的意思,因希伯来文的“邪恶”不但是指那些自觉有罪的人,也是指那些被别人定罪的人。因为当拔示巴说她和所罗门必算为罪人(王上1∶21)时,她并非在承认他们犯了什么罪。她只是在埋怨她和她的儿子将被羞辱,并被人视为邪恶和受咒诅的。其实,连拉丁文译本的上下文都证明她所说的邪恶是指从别人的观点来看,而不是在承认自己有罪。

但因“称义”一词与现在的主题“因信称义”相关,保罗在《加拉太书》中教导圣经预先看明神要借信心称外邦人为义(加3∶8)。难道保罗在这里的意思不就是人是因信称义吗?此外,当他教导神称那原来不敬虔而后相信基督的人为义(罗3∶26 p.)时,难道他的意思不就是人借着信心能逃脱他们不敬虔所应得的灭亡吗?保罗的结论更确实地证明他就是这个意思:“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有神称他们为义了。谁能定他们的罪呢?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而且从死里复活……也替我们祈求。”(罗8∶33—34 p.)他就如同在说:“谁能控告神所赦免的人?谁能定基督为其代求之人的罪呢?”因此,“称义”的意思就是判被告无罪,就如他从未犯罪那般。所以,神既因基督的代求称我们为义,他赦免我们并非因我们无罪,而是因基督的义归在我们身上,使不义的我们能在基督里被称为义。保罗在《使徒行传》13章所讲的也是这个意思:“赦罪的道是由这人(基督)传给你们的。你们靠摩西的律法,在一切不得称义的事上信靠这人,就都得称义了。”(徒13∶38—39)由此可见,在人的罪得赦免之后,保罗解释说这叫称义;所以,称义指的是被判无罪,与行律法完全无关;称义完全出于基督的恩典,人借着信心被称为义。总之,显然人借赎罪祭称义,因这经文教导我们借基督被称为义。c因此,当圣经告诉我们税吏在离开圣殿后已被算为义(路18∶14)时,我们不能说神因他的任何功德称他为义。圣经的教导是:在蒙赦罪之后,罪人在神面前被称为义人。所以,税吏之所以被称为义,并不是因为他的行为蒙神悦纳,而是出于神白白的赦免。当安波罗修称认罪为合法的称义时,这是对称义贴切的形容。

4.称义包括赦罪和神施怜悯悦纳人

为了避免对称义这一词的争辩,我们若专注于圣经对这教义的教导所有疑虑便会消除。保罗在《以弗所书》中教导称义是神对人的接纳。他说:“又因爱我们,就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借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使他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这恩典是他在爱子里所赐给我们的。”(弗1∶5—6 p.)这与保罗在另一处的教导,即“(我们)白白地称义”(罗3∶24),是一样的。除此之外,保罗在《罗马书》中将称义视为“蒙神算为义”。他也毫不犹豫地将称义包括在赦罪之内。保罗说:“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他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罗4∶6—7 p.;诗32∶1)保罗在此所教导的并不只是称义的一部分,而是称义的全部。此外,他也接受大卫对称义的定义。大卫宣告得赦免其过的人是有福的(诗32∶1—2)。显然,大卫所说的义是与罪责相对。然而,对这教义最清楚的教导是在《哥林多后书》5章。保罗在此教导传福音事工的整个目的是叫人与神和好,因神喜悦借基督使我们蒙恩,不将我们的过犯归到我们身上(林后5∶18—20)。请读者们仔细思想整段经文,因保罗在下一节中这样解释:“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林后5∶21),为了教导我们人与神和好的方法(参阅林后∶18—19 p.)。无疑地,保罗所说的“和好”就是“称义”。显然,根据他在另一处的教导——我们因基督的顺从成为义(罗5∶19),除非神在我们的行为之外,在基督里称我们为义,否则我们是站不住的。

对奥西安德尔“本有之义”的反驳(5—12)

5.奥西安德尔“本有之义”的教义

奥西安德尔(Osiander)捏造了某种“本有”之义的教义,虽然他的目的不是要废掉神白白赐给人的义,但他的教导却迷惑了许多敬虔的人,并拦阻他们实际经历到基督的恩典。因此,在我继续探讨这教义之前,我必须先反驳这疯狂的臆想。

首先,这思辨是出于人愚昧的好奇心。确实,他收集了许多圣经中的证据以证明基督与我们联合,以及我们也与基督联合。这是无须证明的事实,但既因他不了解这联合的根据,所以他只是在自欺罢了。我们要反驳他所有的错误是轻而易举的。因我们主张是圣灵隐秘的力量使信徒与基督和好。

这人的教导与摩尼教徒相当接近,因他们都说人领受神的本质。这教义导致了他的另一个谬论,即亚当之所以带有神的形象,是因为神在人堕落之前早已预定基督做人类的原型(prototype)。然而,因我的目的只是要简洁地讨论这问题,所以我所要反驳的是前一个谬论。

他说我们与基督联合,我们也同意,但我们却否认基督的本质与我们的混合。他也荒谬地企图用这原则来支持他的谬论:基督成为我们的义是因为他是永恒的神、公义的源头和神自己的义。我若现在简短地讨论我将详细解释的教义,请读者们多包涵。他虽然找借口说他所说的“本有之义”意思只是神为了基督的缘故称我们为义,但他却明确地表明基督的顺服和代替的死是不够的,他以为我们在神里面拥有神本有的义,因神将他的本质和属性分给我们。因此他强烈地主张:不只是基督自己,连圣父和圣灵都居住在信徒里面。我虽然承认这是真实的,却也深信奥西安德尔扭曲了这教义,因为他没有考虑到三位一体的神内住在信徒里面的方式,即圣父和圣灵都在基督里:既然神本性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地居住在基督里(西2∶9),因此,信徒在基督里拥有整个三位一体。由此可见,他一切关于圣父和圣灵的教导,只是误导不成熟的信徒离弃基督。

他之后教导神因赐给信徒他的本质,而使信徒成为他的一部分。他认为圣徒借圣灵的力量在基督里成长,且基督因此成为我们的元首以及我们成为基督的肢体,他认为这一切都是次要的,除非基督的本质和我们的混合。他对圣父和圣灵的教导使我们更清楚他的意思,即我们不单单借中保之恩被称为义,义也没有在基督的身上被简单或完全提供给我们;只有当神在本质上与我们联合,我们才与神的义有分。

6.奥西安德尔谬误地将赦罪和重生混为一谈

假设他只是主张基督在使我们称义时借着与我们联合成为我们的义,不仅是因为就基督是人而言他是我们的元首,也是因为神性本身浇灌在我们里面,这样他的教导对教会的伤害就不是那么大,而且也许他的这幻想不会导致这么大的争议。但既然这个原则就如墨鱼,为了隐藏它众多的尾巴,就喷出它墨水般的黑血,除非我们有意让那唯独赐给我们救恩确据的义被夺去,否则我们必须不顾一切地抵挡这谬论。因在他的教导中,“义”这名词以及“称义”这动词,各有不同的含义;所以,称义不但包括借白白的赦罪与神和好,同样也包括成为义人。而且,这义并不是白白归算给我们的,而是神的本质所有的圣洁和正直内住在我们里面的结果。其次,他坚持基督自己是我们的义,并不是因为他借着祭司的职分替我们平息了神的愤怒,而是因他是永恒的神和生命。

为了证明他的第一个论点,即神不但借赦罪,也借重生使人成义,他问:神是否保留他所称为义人的本性,没有改变他们任何的恶行?这问题的答案是显而易见的,就如基督是不可分割的,同样地,义和成圣在基督里也是密不可分的。因此,一切神所恩待的人,神同时赐他们圣灵,使他们得儿子的名分(罗8∶15),神借这圣灵的力量,按照自己的形象重新创造他们。既然太阳的光和它的热是分不开的,难道我们要说是它的光使地球暖和,或说是它的热光照地球吗?这比喻不是很贴切吗?太阳以热使土地肥沃,以光线照亮它,所以,太阳的热和光是密不可分的。然而,逻辑本身禁止我们将光的特性归给热或将热的特性归给光。同样地,奥西安德尔对这两种恩典的教导也一样荒谬。因为神为了保守义,就重生一切他所白白称为义的人,奥西安德尔据此将神重生的恩赐与神对人白白的接纳混为一谈,说它们是一回事。然而,圣经虽然教导这两者是密不可分的,却也对它们作了分别,使神诸般的恩典更好地向我们显明。保罗在《哥林多前书》中的这句话并非重复,即神使基督成为我们的公义和圣洁(林前1∶30)。且每当保罗根据神对我们的救赎、神父亲般的爱以及基督的恩典,推断神呼召我们过圣洁的生活,就是在明确地教导称义与成为新造的人是两回事。

奥西安德尔强解他所引用的每一处经文。他对保罗所说的“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为义”(罗4∶4—5 p.)的解释是,保罗所说的“算为义”指的是“成为义人”。他也一样轻率地强解《罗马书》四章的整章经文。他同时诡诈地解释我们以上所引用过的这经文:“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有神称他们为义了。”(罗8∶33)在这经文中,明显保罗所指的是对于有罪或无罪的判断,我们也当在此意义上解释他的意思。如此,我们既在他的理论上,也在他的解经上充分证明奥西安德尔是不可靠的解经家。

此外,他对“义”的解释也一样是错误的。他主张在亚伯拉罕仰望基督——基督是神的公义,也是神自己本身——并且已经在美德上与众不同之后,他的信被算为义。他在此以两句纯正的经文造出一句谬论。因为这里所说的义,并不是亚伯拉罕一生的义行。在经文中,圣灵的启示反而是,虽然亚伯拉罕在美德上是杰出的,而且他在很长的一段时间中也累积了许多的美德,但唯有当亚伯拉罕以信心接受了神在他应许中所提供的恩典,他才蒙神悦纳。由此可见,就如保罗巧妙证实的那般,称义完全不在乎人的义行。

7.信心对于称义的重要性

我完全同意奥西安德尔的异议,即信心本身无法使人称义。人之所以能称义是因为信心接受的是基督。若是信心本身或因它所拥有的内在力量使人称义,那信心就因总是软弱和不完全,顶多只能在某种程度上使人称义,如此,那赏赐我们部分救恩的义就是有瑕疵的。但我们的立场却非如此,我们所主张的是,唯有神自己才能称人为义,我们也将同样的权柄归在基督身上,因为神使他成为我们的义。我们将信心类比成某种器皿,除非我们两手空空地来并张口寻求基督的恩典,否则我们就无法接受基督。因此,当我们教导在人接受基督的义之前,必须先接受基督本身时,我们并没有从基督的手中夺去使人称义的权柄。

然而,当这诡辩家说“信心就是基督”时,我完全不同意这扭曲的教导,就如盛金子的瓦器能算作财宝。这是同样的逻辑,即虽然信心本身没有价值,却因叫我们与基督联合而使我们称义,就如盛金子的瓦器能使人富裕一样。简言之,信心既然只是人领受义的器皿,若与基督混为一谈,是极其愚昧的。因为基督是人称义的起因,也是这大福分的源头和使者,如此我们就清楚地解释了信心与称义彼此间的关系。

8.奥西安德尔教导:基督是根据他的神性而成为我们的义

奥西安德尔在解释人如何接受基督时进一步说:人借着传扬神外在的真道,就领受他内在的真道。这等于是将基督祭司的职分、中保的位格与他外在的神性分开了。我们却不分裂基督,反而确信在肉体中使我们与父和好并赏赐我们义的那位,就是神永恒的道。且除非他是永恒的神,否则他无法担任中保的职分或为我们获得义。然而,奥西安德尔的主张是:既然基督又是神又是人,所以神使他成为我们的义完全在乎他的神性,而不是他的人性。但若是如此,那圣父和圣灵也都成为我们的义了,因为在三位一体中,每一个位格的义都是一样的。此外,若根据奥西安德尔的主张:人称义是由于基督的神性,而既然基督的神性是永恒的,那么说“神使他成为我们的”就是错误的了,即使我们承认神成为我们的义,但这与保罗所说神使基督成为我们的义也不一致(林前1∶30)!保罗的这话是专门指中保的位格说的,虽然中保的位格包括神性在内,但他却仍与圣父和圣灵有不同的地方。

奥西安德尔极其荒谬地因耶利米所说的一句话而扬扬得意。神借耶利米应许他必成为我们的义(耶51∶10;参阅23∶6,33∶16)。然而,从这句话中我们只能推断:基督——我们的义,就是在肉身上显现的神(参阅提前3∶16)。我们在别处引用过保罗的这句话:“神的教会,就是他用自己血所买来的。”(徒20∶28 p.)若任何人从这句话中推断那除去世人罪孽的血是属神的,因此带有神性,那谁能接受如此亵渎的谬误呢?然而,奥西安德尔却以为他对耶利米这话的幼稚解释能使他完全得胜,他自满、夸耀,并用许多篇幅表达他的胡言乱语。其实这经文的解释是显然的,即当圣经记载在耶和华成为大卫之子时,他将成为敬虔之人的义。以赛亚也教导我们耶和华在何意义上成为敬虔之人的义:“有许多人因认识我的义仆得称为义。”(赛53∶11)

我们应当留意这是父神所说的,并且,他也将称人为义的职分交给圣子,也告诉我们为什么——因为他是义的;这经文也告诉我们神使人称义的方法,就是借着使人认识基督的教导。因为这里的动词应当被解释为被动词。我的结论是,当基督“取了奴仆的形象”(腓2∶7)时,他就被神当作我们的义;其次,基督因他对父神的顺服使我们称义(腓 2∶8)。因此,基督如此行并不是根据他的神性,而是根据神所交付他的职分。虽然唯有神自己才是义的源头,且人只因在神里面有分才是义人,但因人可悲地背叛神而与他的义疏远,所以,基督降卑并以自己的死和复活使我们称义是必需的。

9.称义是中保的工作

若奥西安德尔反对说这伟大的工作超过人性所能成就,并因此要归在神性之上,我同意这的确超越人的能力,但无法苟同因此将之归在神性上,事实上这证明他完全被蒙蔽了。虽然基督若非真神,就无法以他的血洗净我们,以他的牺牲平息父神的愤怒,赦免人的罪,或担任祭司的职分,因人的肉体无法担当如此大的差事,但同样能确定的是,他以自己的人性行了这一切。我们若问人如何称义,保罗回答:“因一人的顺从。”(罗5∶19 p.)然而,难道基督的顺服不就是在乎他取了奴仆的形象(腓 2∶7)吗?由此我们可以推断基督在他的肉身上向我们显明了义。同样地,在另一处经文中——我也很惊讶奥西安德尔常引用这经文却不感到羞耻——保罗教导义的源头完全在乎基督的肉身:“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林后5∶21 p.)奥西安德尔解释这经文时,一面称赞神的义,一面自夸,就如这经文能支持他本有之义的幻想。然而这经文的意思是基督的赎罪祭使我们在神面前称义。连孩童都能明白神的义在这里的意思是指神所接纳的义,就如约翰将神的荣耀与人的荣耀做对照(约12∶43,RV;5∶44)。我知道这义有时被称为神的义,因为是来自神,也是神自己赐给我们的。然而,有判断力的读者不需要我告诉他们,这里的意思指的是:我们因基督代替的死能在神的审判台前站立得住。

而且,“义”这个词并不关键,只要奥西安德尔同意我们之所以在基督里称义,是因基督做了我们的赎罪祭,并不是根据基督的神性。也因同样的缘故,当基督想印证他所带给我们的义和救恩时,他以自己的肉体做凭据。他先称自己为“生命的粮”(约6∶48),他的解释是:“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约6∶55)连圣礼都教导我们这一点,虽然圣礼帮助我们相信整个基督,而不只是他的人性或神性,却也教导我们的义和救恩都在乎基督的肉体。这并不是说基督仅仅借自己的人性使我们称义或重生我们,而是说神喜悦在中保身上彰显他隐藏和测不透的事。因此,我习惯说基督是神提供我们的泉源,且我们在这泉源中获知在这中保之外向我们隐藏的事。然而,我这样说并不是在否认基督以他的神、人二性使我们称义,也不是在否认这工作是圣父和圣灵所参与的;最后,我也不是在否认基督所赏赐我们的义是永生神永恒的义,只要奥西安德尔接受我以上清楚明确的论述。

10.我们与基督的联合是怎样的联合

为了避免奥西安德尔以他无端的指责欺哄无知的人,我要宣称:除非人拥有基督,否则我们无法得着这无与伦比的福分。因此,元首和肢体彼此的联合,就是基督居住在我们心中。这神秘的联合对基督徒而言,是极为重要的事,因为我们一旦拥有基督,就享有神赐给基督的恩赐。所以,我们并不是因为从远处观看基督而享有他的义,而是因为我们穿上了基督,所以也被接在他的身上。简言之,我们之所以被称义,是因基督喜悦使我们与他自己联合。由于这缘故,我们因享有基督的义而夸耀,这就完全驳倒奥西安德尔对我们的毁谤,即我们将自己的信心视为义。就如当我们说人借着信心空空地来到基督面前,好让他的恩典充满我们时,这是夺去基督使我们称义的权柄!然而,奥西安德尔弃绝信徒与基督的联合,却坚持基督与信徒这亵渎的混合。并因这缘故,他恶劣地称一切不接受“本有之义”这疯狂谬论的人为“茨温利主义者”(Zwinglian),因为他们不主张信徒在领圣餐时是在吃基督的本质。我却以受这傲慢、自欺之人的侮辱为最大的荣幸,虽然他不但攻击我,也攻击他所应当尊重之著名的神学家。其实,我不在乎他的羞辱,我并不是在为自己辩护。因我没有任何邪恶的动机,所以能更真诚地争辩。

他强烈地坚持本有的义和基督的本质居住在我们里面,就会有如下的结果:首先,他主张神将自己的本质浇灌在我们里面,就如他幻想信徒在领圣餐时是在吃主的肉;其次,他相信基督将自己的义吐入信徒身体中,使我们有分于基督的义,因为根据奥西安德尔所说,这义既是神自己也是他的良善、圣洁或尊严。

我并不打算花许多时间反驳他所引用的经文,他将一些指天上来世的经文运用在今世上。彼得说:“他已将又宝贵、又极大的应许赐给我们,叫我们……得与神的性情有分。”(彼后1∶4 p.)仿佛信徒今世的光景与福音所应许我们基督再来时的光景是一样的!然而,使徒约翰提醒我们:当主显现时,我们必要像他,因为必得见他的真体(约一3∶2)。我只是用这两处经文帮助读者看清奥西安德尔的教导。所以,我不再谈这些不值一提的事。这并不表示反驳他们是很困难的事,我只是不想过于详细或花费太多时间在这事上。

11.奥西安德尔“本有之义”的教义是否废了救恩的确据

在第二个阶段,他教导说信徒与神一同是义的,这教导潜藏着更严重的毒害。我深信我已充分证明这教义,即使没有这么有害,却因它是枯燥、无益并来自人的骄傲,应当被一切聪明和敬虔之读者弃绝。奥西安德尔以双重的义为借口,削弱了信徒对救恩的确据,叫他们变得自高自大,拦阻了他们在确信赎罪、领受神的恩典之后以谦卑的心求告神,这是完全不能忍受的邪恶。

奥西安德尔嘲笑那些教导“称义”是法律术语的神学家们,因为他说我们必须实际地成为义人。而且,他最厌恶的就是神将基督的义白白地归算给信徒这教导。但若神不是因赦免我们,判我们无罪而称我们为义,那保罗所说的这段话是什么意思呢?“这就是神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不将他们的过犯归到他们身上”(林后5∶19)、“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林后5∶21 p.)。首先,我想说的是与神和好的人被称为义,这两处经文也告诉我们神称我们为义的方式:神借着赦罪称我们为义,就如在另一处经文中保罗将称义与控告做对照。这对照充分证明“称义”是个法律术语,任何对于希伯来文有一点了解的人,只要头脑清醒,就知道这术语来自希伯来文,且带有这语言所赋予的含义。保罗说大卫在此是描述功德之外的义,“得赦免其过……这人是有福的”(诗32∶1,Vg.;罗4∶7),请奥西安德尔回答这是对称义完整还是部分的定义。的确,保罗并不是在说,先知的意思是赦罪只是义的一部分,或是人被称义的其中一个因素;相反地,先知的意思是义完全在乎赦罪,因神宣告遮盖人的罪,赦免他的罪孽,不再将人的过犯归在他身上。保罗说这样的人是有福的,因为他这样被称为义,并不是出于人内在的义,而是因神将义归算给他。

奥西安德尔反对说神称那些仍旧犯罪的人为义,认为这是侮辱神,并与神的本性互相矛盾。然而,我们应当留意我以上所说的,即称义之恩与重生密不可分,虽然它们是两回事。我们的经验明确地告诉我们,义人到死为止仍可能犯罪,他们的称义与生命的更新是两回事(参阅罗6∶4)。神在信徒的一生中逐渐地,有时缓慢地,使他们成圣,若是放在神的审判台前,免不了要被审死罪。然而,神不是部分地而是完全地称人为义,使得他们在天上能被视为拥有基督的圣洁。不管人拥有多少义,除非他发现他因在神面前完全被称为义而因此蒙神悦纳,否则他的良心无法获得平静。这就充分证明:当某种教导使人感到疑惑,夺去人救恩的确据,使人不再能坦然无惧地求告神,使人内心没有平安和属灵的喜乐时,这教导便败坏并彻底推翻因信称义的教义。因此,保罗从相反的角度说信徒的产业并非来自行律法(加3∶18),因若是这样,“信就归于虚空”(罗4∶14,参阅Vg.)。因信心若靠行为,立刻就开始摇动,甚至就连最圣洁之人的行为也是完全靠不住的。

虽然奥西安德尔用“双重之义”一词将称义和重生混为一谈,但保罗却极出色地分辨这两个术语。保罗在提到自己的义或神赏赐他的正直(这就是奥西安德尔所说的“本有的义”)时,他痛苦地宣告:“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罗7∶24)但当他投靠那唯独建立在神怜悯之上的义时,他向着生、死、人的斥责、饥饿和一切其他的灾难夸胜,“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有神称他们为义了”(罗8∶33 p.),而我确信没有任何事物“能叫我们与神的爱隔绝”(罗8∶38—39 p.)。保罗清楚地宣告他拥有那使人在神面前蒙救恩的义。虽然他在前一章经文中描述他可悲的光景并因此叹息,但这一切都没有削弱那叫他夸耀的信心。众圣徒都对这争战非常熟悉。他们虽然在自己罪孽的重担下叹息,却以得胜的信心脱离一切的恐惧。

然而,奥西安德尔反驳说这与神的本性有冲突。但他的这异议只能用来反驳他自己,因为即使他能以这“双重的义”(就如皮衣那样)给圣徒穿上,他仍要承认在赦罪之外,无人能讨神喜悦。那么若是这样,他至少要承认那些生来不义的人至少在一定比例上被称为义。然而,罪人如何知道神在多少比例上白白地将义归给他,代替他自己的义?是百分之百还是百分之一?的确,他将在彷徨中摇摆不定,因他总是无法确定自己是否拥有足够比例的义。值得庆幸的是,不是那些想替神设立律法的人在审判。这句话才是可靠的:“以致你责备我的时候显为公义,判断我的时候显为清正。”(诗50∶6,Vg.;参阅诗51∶4,EV)

他们如此控告那白白赦罪的至高法官,是极大的狂妄,也是否定这经文:“我要恩待谁,就恩待谁。”(出33∶19)神以这句话约束摩西替百姓的代求。摩西当时并不是替某一个人代求,而是求神免除众百姓所应得的审判。因这缘故,我们能肯定那些从前失丧之人的罪已经被掩盖了,且在神面前称义,因神既然恨罪,他只能爱那些他已称为义的人,这就是神称义的奇妙计划。他们因有基督的义遮盖他们,就无须惧怕受他们所应得的审判,且虽然他们公正地定自己的罪,却在自己的行为之外被称义。

12.对奥西安德尔的反驳

然而,我在此要警告读者们特别留意奥西安德尔所夸耀的他不想向人隐藏的奥秘。因首先他长篇大论地争辩说,我们蒙神喜悦不光是借神所归给我们基督的义,用他的话说,神不可能称不义的人为义。他最后的结论是,神使基督成为我们的义不是在于他的人性,而是在于他的神性。且虽然唯有中保才能赏赐人这义,但这义不是出于人,乃是出于神。在他的结论中,他并没有将两种义掺在一起,但他显然否定基督的人性对使人称义有任何参与。我们若明白他的辩论为何,这对我们有益。他说,圣经在同一处经文中告诉我们,神使基督成为我们的智慧(林前1∶30),但这指的只是神永恒的道。因此,基督在人性上不是我们的义。我的答复是:神的独生子的确是他永恒的智慧,然而在保罗的书信中,这永恒的智慧也有另一个意义,因“所积蓄的一切智慧知识,都在他里面藏着”(西2∶3)。基督将自己从永远与父所分享的智慧(参阅约17∶5)向我们启示。所以,保罗所说的智慧不是指神儿子的本质,而是神在基督身上安排为我们所用的智慧,因此与基督的人性吻合。因在基督成肉身之前,尽管光照在黑暗里(约1∶5),但直到基督取得人的样式前,那公义的日头是向人隐藏的,基督因此称自己为“世界的光”(约8∶12)。

奥西安德尔也愚昧地反对称人为义的力量远超过天使和人,因为称义并不靠任何受造物的尊严,而只靠神的安排。天使若喜悦在神面前赎人的罪,他们不会成功,因为神没有给他们这职分。这反而是基督独特的职分,因“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加3∶13;参阅4∶4)。

此外,奥西安德尔也邪恶地指控那些否认基督根据他的神性称我们为义的人,说他们只相信部分的基督,也更严重地指控他们捏造两位神。因他们虽然承认神住在我们心里,却否认是神的义使我们称义。我们因基督受死,“特要借着死败坏那掌死权的”(来2∶14 p.)称他为生命的源头,但我们并没有因此否定基督在他的神、人二性上赏赐我们生命,因他是成为肉身的神。我们反而在清楚地解释神的义如何归于我们,使我们得享这义。但奥西安德尔在这论点上落入可怕的谬误中。我们并不否认神在基督里向我们启示的一切是来自神深奥的恩典和大能,我们也同样不否认基督赐给我们的义是神自己的义,因为是出于神。我们反而坚定地相信基督的死和复活带给我们义和生命。奥西安德尔可耻、毫不分辨,甚至毫无常识地引用的众多经文根本不值一提。他引用这些经文是为了证明圣经每一次提到义都是指“本有的义”。譬如大卫一百多次求告神的义的帮助,奥西安德尔却不假思索地扭曲了这一百多处的经文。

他的另一个异议也同样站不住脚,即义正确的定义是那推动我们正直行事为人的,而唯有神自己才能在我们心里运行,使我们立志行事(腓 2∶13 p.)。我并不否认神以自己的圣灵更新我们成为圣洁、正直的人。然而,我们应当问这是神自己直接的工作,还是神借着他儿子的手所成就的?因父将圣灵一切的丰盛赐给子,使他借这丰盛供应他肢体一切的缺乏。虽然义是从神性那隐秘的泉源而来,但这并不能证明那为我们的缘故自己分别为圣的基督(约17∶19),是根据他的神性成为我们的义。

他接下来所说的也是一样荒谬,即连基督的义也是父神赐给他的,因为除非父神的旨意驱使他,否则连他自己都无法成就他的职分。虽然我在前面说过基督一切的功德都完全来自神的美意,但这并不支持奥西安德尔用来欺哄自己和单纯之人的幻想。我们怎能因神是我们义的源头而推论我们在本质上是义的,且神义的本质居住在我们里面?以赛亚陈述神在救赎教会时“以公义为护心镜”(赛59∶17)。难道神这样做是要夺去他赐给基督的军装,免得基督成为那完美的救赎主吗?先知的意思只是:在救赎的工作上,神并没有借用任何在他之外的力量,也没有任何的帮助。保罗也说过神赏赐我们救恩是为了显明自己的义(罗3∶25),但这与他在另一处的教导并无冲突:我们“因一人的顺从……也成为义了”(罗5∶19 p.)。简言之,若任何人将两种义混为一谈,为了拦阻悲惨的人完全仰赖神的怜悯,就是在给基督戴上荆棘的冠冕并嘲笑他(可15∶17,等)。

反驳经院神学家的教导:善行使人称义(13—20)

13.因信称义以及因行律法称义

然而,有许多人幻想义是信心和善行所构成的。我们在此也要证明因信称义与因行律法称义截然不同,甚至不能共存。使徒保罗说:他“将万事当作有损的……为要得着基督,并且得以在他里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义,乃是有信基督的义,就是因信神而来的义”(腓3∶8—9 p.)。保罗在此比较两种相反的现象,也同时表示人若想获得基督的义,就必须弃绝自己的义。所以,他在另一处告诉我们,这就是犹太人沉沦的缘故:“因为不知道神的义,想要立自己的义,就不服神的义了。”(罗10∶3 p.)既然人若立自己的义就弃绝神的义,那么为了获得神的义,我们必须完全弃绝自己的义。他在另一处说是信心而不是律法除掉人的自夸,也是一样的教导(罗3∶27)。由此可见,只要任何因行律法称义的观念存留在我们心里,我们就有自夸的根据。那么,若信心除掉一切的自夸,这就充分证明因行律法称义与因信称义互不相容。他在《罗马书》4章中明确地教导这一点,甚至无人能反驳:“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他接着说:“只是在神面前并无可夸。”(罗4∶2)这就证明亚伯拉罕并不是因行律法称义。之后保罗也从相反的角度证明这一点,人因行为所得的奖赏是应得的,并不是出于恩典(罗4∶4)。出于恩典的义完全出自于信心。所以,这义绝不是出于人的行为所带来的功德。这就完全驳倒那些幻想某种信心和行为混合所带来之义的人。

14.同样地,重生之人的善行也无法使他们称义

诡辩家以玩弄圣经和他们虚空的异议为乐。他们以为自己能狡猾地逃避这教义。因他们以为“善行”的定义就是,那些未曾重生之人在基督的恩典之外,靠自己的自由意志所行律法上的字据。但他们否认这些行为指的是属灵的行为。据他们所说,人是因信心和行为称义,只要这些行为不是自己的,而是基督的恩赐和重生的结果。他们说保罗这样教导只是为了说服靠自己力量的犹太人,以为自己能行善是愚昧的事,因唯有基督的灵才能在我们自己的劳力之外将这义赐给我们。由此可见,他们仍然不明白,保罗在另一处对律法和福音之义所做的对照,就已完全除掉人的功德对使人称义有所参与,不管人如何称呼这功德(加3∶11—12)。他教导律法所带来的义就是人因遵守律法的命令得救;信心所带来的义则是相信基督的死和复活(罗10∶5、9)。

此外,我将在恰当的时候教导基督带给我们的称义和成圣这两种福分的不同之处。那时我们将更清楚地认识到,就连属灵的行为也不是使人称义的因素。我们以上所引用的经文告诉我们,亚伯拉罕不是因自己的行为称义,所以在神面前毫无自夸的理由。保罗所说的不只包括外在表面上的善行,或出于自由意志的功德。保罗教导:虽然这族长有这属灵的、几乎如天使般的行为,他的功德仍不足以使他在神面前称义。

15.天主教将恩典和善行混为一谈的教义

经院神学家们的谬论更为严重,因他们将信心和行为混为一谈。他们败坏的教义误导单纯、不警醒的人,他们以“圣灵”和“恩典”为借口,遮蔽了那神的怜悯,而唯有神的怜悯能使恐惧的心灵得安息。我们与保罗一样相信行律法的人能在神面前称义,但因我们完全无法行律法,所以,那些应当使我们称义的行为也对我们毫无帮助,因为我们行不出来。

就大多数的天主教徒或经院神学家而论,他们在这教义上有两方面的错误。他们一方面称信心为:在神面前怀着毫无指责的良心,等候神奖赏他们的功德;另一方面他们将称义之恩定义为:圣灵帮助人行善,而不是神白白归给人义。他们强调使徒所说的话:“因为到神面前来的人,必须信有神,且信他赏赐那寻求他的人。”(来11∶6)但他们完全忽略圣经对于如何寻求神的教导。他们自己的著作也证明他们对恩典的教义完全迷惑。伦巴德解释说,神在两方面借基督使我们称义。首先,他说基督的死使我们称义,因他的死激发我们的爱心,并使我们成为义。其次,这爱也同样除掉魔鬼用来辖制我们的罪,使它不再能控告我们的罪。他对称义之恩的解释是,圣灵的恩典引领我们行善。显然,他本想效法奥古斯丁的教导,事实上却与奥古斯丁的教导有极大的差距。因当奥古斯丁的教导很清楚时,伦巴德却使它模糊;而当奥古斯丁的教导稍有瑕疵时,他将之完全败坏。经院神学家的教导越来越荒谬,以致走火入魔地陷入伯拉纠主义。其实,就连奥古斯丁的教导,或至少他的解释,我们也不能完全接受,因他虽然值得称赞地在称义上弃绝人一切的功德,并将这功德归与神的恩典,但他却仍将我们借着圣灵重生的恩典归在成圣的名下。

16.圣经对称义的教导

然而,当圣经谈到从信心而来的义时,这与人的义行完全无关,即要完全弃绝自己的功德,并要仰望神的怜悯和基督完美的善行。圣经如此教导称义的顺序:首先,神喜悦以他纯洁、白白的爱迎接罪人,因神知道人完全没有善行,人悲惨的光景触发了神的怜悯;因此,恩待人的起因完全在于神自己。然后神使罪人感到他的良善,好让人因对自己的善行感到绝望,而确信救恩完全来自神的怜悯。这就是神用来使罪人拥有救恩之信心的经验,当人听福音时得知自己已经与神和好,发现基督的义在神面前替他代求,在十字架上赦免他的罪,并称他为义。他虽然受圣灵的重生,却相信神帮他安排的永远的义并不在乎他现在所能行的善,唯独在乎基督自己的义。只要读者们逐一思想以上的教义,就能明白我的立场,或许有比我的教导更好的顺序,然而顺序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些教义彼此的联合,使人有某种全备的了解,并坚定相信称义的教义。

17.保罗对信心之义和律法之义的教导

我现在要提醒读者记住我以上所教导信心和福音彼此间的关系。信心之所以使人称义,是因为信心接受福音提供给人的义。此外,既然圣经教导福音提供给我们义,那这义就完全不在乎人的行为。保罗在多处经文中有这教导,但其中两处经文最清楚地教导这一点。在《罗马书》中,保罗将律法和福音相比,他说:“人若行那出于律法的义,就必因此活着。”(罗10∶5)但唯有出于信心的义才能使人得救,只要人“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他从死里复活”(罗10∶9 p.)。他在这经文中如此分别律法和福音:前者将义归于人的行为,后者则教导神白白的义,完全不在乎人的行为。这是关键的经文,而且只要我们明白福音带给我们的义完全不在乎行律法,这就能解决我们许多不同的难题。这就是为何保罗经常将神的应许和律法做对比:“因为承受产业,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应许”(加3∶18);同一章中还有其他的经文也表达了这一思想。

的确,律法本身也包含神的应许。因此,福音的应许必定与律法的应许在某些方面截然不同,否则保罗所做的对比就毫无意义。但这差别难道不就是福音的应许是白白、完全依靠神的怜悯,而律法的应许乃是依靠遵行律法的要求吗?而且,人也不要在此反对说:神所弃绝的义是人靠自己的力量和自由意志所行的,因为保罗无可辩驳地教导:律法所吩咐人的对人毫无帮助(参阅罗8∶3)。因为不管是凡夫俗子,还是行为最正直的人,都无人能遵守律法。的确,爱是律法最主要的吩咐。那么,当圣灵将这爱运行在我们里面时,这爱为何不能使我们称义,难道不就是因为连圣徒的爱也是不完全的,并因此不配得神的奖赏?

18.称义不是回报人的善行,而是神白白的恩赐

保罗的第二处经文是:“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神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因为经上说:‘义人必因信得生。’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说:‘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加3∶11—12,Comm.,参阅Vg.)除非他的意思是信心与行为截然不同,否则他的辩论必定落空。保罗说律法与信心不同,为什么呢?因为律法的义要求人行善。由此我们推断信心的义完全不在于人的善行。由此可见,以信称义之人的义完全不在乎行律法的功德,因为信心接受福音所提供给人的义。福音与律法的差别是:福音的义与行为无关,反而完全在乎神的怜悯。保罗在《罗马书》中的教导也与此相似,即亚伯拉罕毫无自夸的根据,因他信神就算为他的义(罗 4∶2—3);他也接着说,在人无法行善的光景下,人仍能因信称义就证明这一点:“作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罗4∶4—5 p.)这处经文的意思是信心的义出于恩典。稍后他接着说:“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参阅罗4∶16)由此可见,人得为后嗣既因出于信心,就是神白白的赏赐。难道不就是因为信心在善行之外,完全倚靠神的怜悯吗?他在另一处经文中也表达了同样的意义:“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罗3∶21 p.)他之所以将律法排除在外,就证明行律法不能帮助我们或使我们称义,相反,我们是空手来接受神的义。

19.唯独借着信心

当诡辩家反对我们说人唯独借信心称义(罗3∶28)时,读者们就可以知道他们的反对是否正确。他们不敢否认人因信称义,因这是圣经多处的教导。然而,因为圣经没有加上“唯独”这一词,所以他们拒绝接受人唯独借信心称义这说法。他们这样是对的吗?他们要如何解释保罗的话,即除非信心是神白白的赏赐,否则就不是信心(罗4∶2 及以下)?白白的赏赐与行为如何共存呢?他们要用什么诡计逃避保罗在另一处经文中所说,即神的义在福音上显明(罗1∶17)呢?若福音向我们启示义,这义必定不是残缺的,而是完整、完全的义。因此,这义与律法的义无关。但他们拒绝用“唯独”这形容词,不但是错误的,也是极为荒谬。那完全弃绝行为的人,难道不是同时表明一切都出于信心吗?请问以下这些经文是什么含义呢:“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罗3∶21 p.)、“人……就白白的称义”(罗3∶24 p.)、“人称义……不在乎遵行律法”(罗3∶28)?

在此他们有很巧妙的借口:虽然不是他们自己所发明的,而是从俄利根和其他古时的作者那里借来的,却仍然是荒谬的。他们瞎扯说称义上不需要礼仪律的行为,但需要道德律的行为。他们虽然不断地争辩,却不明白最基本的逻辑。当保罗引用以下的经文证明自己的立场时,难道他们以为他癫狂了吗?“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加3∶12),“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加3∶10)。他们若非癫狂,就不会说保罗在这里的意思是神向遵守礼仪律的人应许永生,或唯独咒诅那些违背礼仪律的人。那么,若这些经文所指的是道德律,无疑道德上的行为对使人称义也是毫无参与。以下的经文也有相似的含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3∶20),而不是使人称义。“因为律法是惹动愤怒的”(罗4∶15),却不使人称义;因律法无法赏赐人坦然无惧的良心,律法同样也无法赏赐人义。既然神称信心为义,因此这义不可能是行为的奖赏,而是神白白的赏赐(罗4∶4—5)。我们既因借着信心称义,就毫无自夸的根据(罗3∶27 p.)。“若曾传一个能叫人得生的律法,义就诚然本乎律法了。但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使所应许的福因信耶稣基督,归给那信的人。”(加3∶21—22 p.)难道他们仍然敢胡说这些经文指的是礼仪律,而不是道德律吗?若是这样,就连孩童也要嘲笑他们的悖逆。因此,我们应当确信:当圣经教导律法无法使人称义时,所指的是整个律法。

20.律法上的行为

若任何人想知道为何保罗不只提到律法的行为,也详细地解释他自己的意思,答案并不复杂。虽然行为极为重要,然而行为的价值来自神对这些行为的喜悦,而不是行为本身的价值。谁敢在神面前称许自己的行为,除非神自己称许;谁敢因这些行为要求奖赏,除非神自己应许。所以,这些行为之所以配得称为义行和配得奖赏,完全是出于神的良善。因此,行为有价值,是因借着这些行为表达人对神的顺服。因此,为了证明亚伯拉罕不可能因行律法称义,保罗在另一处宣告:律法是在神与亚伯拉罕立约四百三十年之后才颁布的(加3∶17)。无知的人或许会嘲笑:在神颁布律法之前人怎么可能会有义行,但保罗知道行为只能因神的见证和他赐予才会有价值,所以,他认为在神颁布律法之前,行为无法使人称义是理所当然的。我们知道,当保罗想证明律法上的行为无法使人称义时,为何提到这些行为,因为他知道只有律法上的行为会引起争论。

然而,保罗有时也直接地说人绝不可能因行为称义,就如当他引用大卫的见证说:那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罗4∶6;诗32∶1—2)。因此,我们论敌任何的反对都无法拦阻我们将“唯独”这绝对的说法当作一般的原则。

他们在另一方面承认人唯独因信称义,但他们却愚昧和狡猾地说这是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所以义依靠爱。我们当然同意保罗所说唯独依靠“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才能使人称义(加5∶6)。然而信心并不是因使人生发仁爱而使人称义,信心反而因使我们与基督的义有分而使我们称义。否则保罗所强调的一切必定落空,他说:“作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罗4∶4)唯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为义”(罗4∶5),难道有比这更清楚的教导吗?而且,神之所以称信为义,是因为这信是出于神白白的恩典。

神唯有借着基督的义才赦免人的罪(21—23)

21.称义、与神和好、赦罪

我们现在要思想以上我对因信称义所下的定义是否正确,即信心所带来的义等于与神和好,并且这和好完全基于罪得赦免。我们总要牢记这原则:神的愤怒常在一切罪人的身上。以赛亚极精妙地表达这真理:“耶和华的膀臂并非缩短,不能拯救,耳朵并非发沉,不能听见。但你们的罪孽使你们与神隔绝,你们的罪恶使他掩面不听你们。”(赛59∶1—2)他在此告诉我们:罪使人与神隔绝,使神掩面不听,且不能不如此,因为神若与罪有任何关联,就与他的义相悖。因这缘故,保罗教导说:除非人借基督蒙恩与神和好,否则仍然是神的仇敌(罗5∶8—10)。所以,圣经记载:神使谁与自己和好就使谁称义,因除非神使罪人成为义人,否则他无法恩待他或叫他与自己和好。但这是借着赦罪发生的,因为所有与神和好的人,若神照他们的行为判断他们,他们就仍是罪人,虽然他们应该是纯洁无瑕的。由此可见,一切神所悦纳的人之所以能被称义,是因为一切的玷污都借赦罪完全洁净了。因此,我们能称这义为“罪得赦免”。

22.称义与赦罪密切的关系有圣经根据

我以下所引用保罗的这段话极其清晰地表达这两个重点:“这就是神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不将他们的过犯归到他们身上,并且将这和好的道理托付了我们。”(林后5∶19—20,参阅Comm.和Vg.)接下来保罗概略地告诉我们基督的使命:“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林后5∶21)保罗在此同时提到义和人与神和好,教导我们两者是同义词。而且,他也告诉我们人是如何获得这义的,即神不将我们的过犯归到我们身上。所以,你不用再怀疑神如何称我们为义,因圣经记载:神借着不将我们的过犯归到我们身上,叫我们与他和好。因此,保罗引用大卫的话,向罗马人证明神在人的行为之外称他们为义,因此大卫宣告:“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罗4∶6—8;诗32∶1—2)无疑地,大卫在这经文中用“有福”来代替义,既然大卫宣告称义等于赦罪,我们就无须再对称义下别的定义。所以,施洗约翰的父亲撒迦利亚歌颂神说:人因罪得赦,就知道救恩(路1∶77)。保罗向安提阿人讲论救恩时也有同样的教导。路加的记载如此总结:“赦罪的道是由这人传给你们的。你们靠摩西的律法,在一切不得称义的事上信靠这人,就都得称义了。”(徒13∶38—39 p.)保罗将赦罪与义紧密相连,表明二者完全是一样的。他由此推论,神是出于他的慈爱,白白地称我们为义。

而且,信徒在神面前称义,不在乎自己的行为,乃在乎神白白的接纳,我们不应当认为这是新奇的,因为这是圣经多处的教导,而且古时的神学家也是这样教导。奥古斯丁曾经说过:“世上一切圣徒的义在乎赦罪,胜过在乎道德上的完美。”伯尔纳的这段名言也与此相似:“神的义在于不犯罪;而人的义则在于神的恩典。”他在此之前也说:“基督因赦罪成为我们的义,因此惟有蒙神怜悯、罪得赦免的人才是义人。”

23.称义在乎在基督里,而不在乎自己

由此可见,我们唯有借基督的义才能在神面前称义,这等于是说人称义不在乎自己,乃是因为基督的义归给人——这也值得我们留意,因这完全反驳了那肤浅的观念,即人之所以因信称义,是因为人借着基督的义分享圣灵,且圣灵使人成为义。这观念与上面的教义相悖,互不相容。无疑地,教导人必须在自己之外寻求义,就是在教导人自己没有义。此外,这也是保罗清楚的教导:“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林后5∶21 p.)

由此可见,我们的义不在自己身上,乃在基督里,且我们拥有这义,唯独因为我们在基督里有分;事实上,我们在基督里拥有这义一切的丰盛。这也与保罗在另一处的教导一致,即基督在肉体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罗8∶3—4)。他所说的成就是借着基督归给我们的义,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将他的义赐给我们,并且以某种奇妙的方式将这义的力量赐给我们,使我们能在神的审判台前被称为义。显然,保罗在此之前的另一处经文也有同样的教导:“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罗5∶19 p.)保罗之所以宣告我们唯有借着基督称义,难道不就是在说我们的义完全在乎基督的顺服,因为神将基督的顺服归给我们,就如是我们自己的顺服一样吗?

因这缘故,安波罗修精妙地用雅各的祝福比喻这义。他说雅各虽然不应得长子的名分,但在他哥哥衣服的掩护下,因这衣服所散发的香味(创27∶27),讨他父亲的喜欢,以至在伪装成他哥哥时得了长子的名分。同样地,我们也在我们的哥哥——那长子基督——纯洁的掩护下,使自己能在神面前被称为义。安波罗修这样说:“以撒闻到衣服的香味,也许意味着我们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称义,因为肉体的软弱拦阻我们遵行律法,然而那明亮的信心使我们罪得赦免,也掩盖我们一切的过错。”

这的确是真的,因若我们要在神面前蒙救恩,就必须有主自己的香味,我们的罪也必须被基督的完美遮盖和埋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