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学导论》讨论题:第50-52课

第50、51、52课讨论题

问题1、林慈信牧师在50-52课中以九个历史维度界定“福音派基督徒”的身份(新教、正统、圣而公之教会、福音派、敬虔派、护教传统、基要主义、宣教运动的后代、相信圣经无误的认信群体)。这些并非抽象标签,而是在历史中付出真实代价所形成的认信传统。然而,在当代语境中,“改革宗”、“福音派”、“保守派”、“基要派”等称谓,却往往被稀释为社群归属或文化立场。问题:

  • 在当代处境中,教会应如何确认自身的属灵身份——“我们是谁”?我们是否承担了认信所必然包含的代价?

问题2、宗教改革以“唯独圣经”对抗 “圣经+教会传统+教皇权威”的结构。今日新教教会虽无教皇制度,却仍可能被功能性权威所主导,如名牧、属灵经验或讲台传统。这些在实践往往比圣经本身更深刻地影响或塑造信众。问题:

  • 在当代教会中,“唯独圣经”面临哪些实际的挑战和危机?主要体现在哪些层面?

问题3、林慈信牧师指出:某一信仰或宗派立场是否符合正统教义,与持该立场之人是否得救,属于不同性质的问题、不可混为一谈。前者关乎真理的客观标准,后者则是在神的主权之下。问题:

  • (A) 实际生活中,如何既坚持正统教义的标准,又避免把教义判断直接等同于对他人得救与否的定论?
  • (B) “不论断”是否会被用来回避教义分辨或真理界定?在改革宗立场下,何为必要且正当的争辩,什么情况又构成越界的论断?

问题4、林慈信牧师指出复原主义(Restorationism)兴起于19世纪初,主张自使徒时代之后的1900年,教会整体陷入黑暗堕落,直到近代才由他们“恢复”了真正纯正的教会。此观点削弱甚至否定了圣灵对历世历代教会的护理和光照,也割裂了信徒与大公传统之间的有机连接。问题:

  • (A) 当代教会(尤其是部分独立教会或家庭教会)中,是否存在类似“复原主义”的倾向,如忽视历史信经与认信、强调自身的独特性、缺乏与其他宗派交流等?
  • (B) 从“圣而公之教会”的教义出发,如何纠正这一神学偏差?
  • (C) 应如何正确理解当代有形教会与历代信仰传统之间的关系?

问题5、林牧师指出,清教徒的敬虔是真理与热情并重,神学与操练同行;这与20世纪初传入华人教会的某些后期敬虔主义形成对比。后者往往强调经验与实用,倾向于淡化教义、理性与神学,被林牧师形容为“加了颜色和味道的奶水”。今日教会中一些流行的说法,如“不要争辩道理,只要彼此相爱”、“生命比神学更重要”等表达,也在某种程度上与当年胡适提出的“少谈点主义,多谈点问题”的实用主义遥相呼应。问题:

  • (A) 若将“属灵生命”从真理与教义中抽离,其内容与标准将如何被界定?
  • (B) 为何敬虔传统在历史与现实中,容易滑向“反理性”、“反神学”的方向?其根源是对“知识叫人自高自大”(林前8:1)的误解,还是罪人罪性的倾向和表现?
  • (C) 对清教徒而言,真理与火热(truth and fire)是否本为一体、不可分割?换言之,真正认识神是否必然带来属灵的火热;而属灵的火热,是否也必然引向更深地渴慕和认识神?

问题6、林慈信牧师提到,20世纪自由派神学兴起后,一些宗派(如长老会、浸信会)和神学院(如普林斯顿神学院)在教义上逐渐转向自由派,引发了内部的紧张与分歧。在此背景下,以梅钦(J. Gresham Machen)为代表的保守派,或主动或被动地离开原有体制,另行建立神学院和宗派,以持守其所认信的信仰。这一历史提醒我们:教会虽属基督,却由罪人组成,因此仍可能在教义上偏离。问题:

  • (A) 从圣经和改革宗信条来看,当教会或宗派在教义上出现严重偏离时,离开原有体制、另立机构是否具有正当性?其前提和界限应如何把握?
  • (B) 在持守真理的同时,如何避免将“出走”或“分离”轻易合理化,甚至滑向不必要的分裂?其底线在哪里?

问题7、林慈信牧师指出,1978年《芝加哥圣经无误宣言》前后,“福音派”内部在圣经权威与圣经无误的问题上已出现明显分歧。发展至今,当有牧师被问及圣经是否有误时,或以“我们不要争辩这个好吗”来回避,或对“无误”这一概念本身持保留态度来弱化此教义。问题:

  • (A) 在当代处境中,为何“圣经无误”往往成为首先被回避或软化的教义?林牧师所描述的“神学院变质→讲台变质→信徒变质”的路径,与圣经无误立场的松动之间,是否存在内在关联?
  • (B) 圣经无误的教义被动摇、被否定,是否必然引发教会认信的整体滑坡,甚至走向自由化或世俗化?

问题8、林慈信牧师在回顾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大规模宣教运动时指出:当宣教士人数达到高峰(如1926年在中国达8000人)之时,也是自由派神学的种子在内部悄然生长、动摇神学根基之际。就当时宣教士而言,他们敬虔爱主、充满热忱,又甘愿牺牲;但另一方面,他们却普遍缺少系统扎实的神学装备,导致所传的福音不够纯正,也难以抵御世俗思想的冲击。问题:

  • (A) 从神护理的角度,如何理解神使用在神学上认识有限、甚至存在偏差的器皿,来成就祂的计划?
  • (B) 对于那些神学根基薄弱、甚至持自由派立场的宣教士和他们的事工,应如何作出神学评估?是主耶稣所警告的“走遍洋海陆地勾引人入教,却使人作地狱之子”(太23:15),还是保罗所肯定的“无论怎样,基督究竟被传开了”(腓1:18)?这两段经文是否适合解读这一情境?

问题9、十九世纪达秘(J.N. Darby)推动时代论,在教会论和圣经诠释上提出了一套有别于传统改革宗的理论框架,尤其强调以色列与教会之间的区分。问题:

  • (A) 时代论是否将以色列与教会视为两个平行的救赎轨道?这样的理解是否对圣经启示的统一性与教会的身份认知产生实质性影响或挑战?
  • (B) 当代的“基督教锡安主义”与“犹太复国主义”各指什么?二者本质是否有区别?是否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时代论的影响?
  • (C) 改革宗圣约神学,对理解以色列、教会与神的救赎计划,提供了怎样不同于时代论的解经框架与神学视角?

《神学导论》讨论题:第47-49课

第47、48、49讨论题

问题1、弗兰姆指出,没有人是在“真空中”读圣经的——每个人都带着自身的经历、文化背景和既有预设来到神的话语面前。问题:

  • (A) 在改革宗教会传统中,我们应如何警惕把个人成长背景、文化习惯、群体传统或思维偏好,不知不觉地带入解经与教会实践,并误以为这就是圣经本身的要求?
  • (B) 如何分辨:哪些是不可妥协的真理根基,哪些只是特定文化的表达或习惯?例如,华人教会往往强调“信徒应当依照圣经教导做什么”或“如何效法基督和使徒”,却相对较少突出三一神的主权、属性和作为——这是神学结构上的某种失衡,还是仍属正统范围内可以存在的不同侧重?

问题2、林慈信牧师根据路加福音第5章指出:基督既是“打鱼的主”,也同样是经济、法律、工程、文学、医学、教育等各领域的主。这个宣告提醒我们:当文化是人类对神启示的回应,而圣经又当驾驭一切处境时,基督的主权也必然涉及个人的专业生活、制度参与与现实抉择。问题:

  • (A) 对于基督徒专业人士(律师、会计师、基金经理、程序员、公务员等),“基督是我所在行业的主”这句话,如何具体影响到他日常具体实际的判断与决策?例如:
    • 在利益与公平之间如何取舍?
    • 在制度性灰色地带如何选择?
    • 如何使用权力、技术、资本或专业知识,才是顺服基督权柄的方式?
  • (B) 信徒如何被装备,才能使圣经真理和教义原则不只停留在主日敬拜或观念层面,而真正转化为审慎且可操作的职业智慧?

问题3、主耶稣教导:“我的国不属这世界”(约18:36)。与此同时,祂也向父神祷告说:“祢怎样差我到世上,我也照样差他们到世上”(约17:18),并呼召门徒在家庭、职业、社会与公共领域中作世上盐、世上的光(太5:13-16)。这说明教会既不可与世界混同,也不可遁世逃避;既要分别为圣,也要进入文化处境作见证。与此同时,49C中的文章将《登山宝训》视为“天国的文化章程”。然而《登山宝训》所启示的,本质上却是“反文化”的:它并不迎合堕落世界的价值体系,而是以天国的秩序、权柄与生命样式,挑战世界的价值观与底层逻辑。问题:

  • (A) 如何理解并实践“分别为圣”与“文化参与”之间的关系?
  • (B) 《登山宝训》拒绝人的自主,呼召门徒虚心、温柔、饥渴慕义,并甘愿为义受逼迫(太5:3–10)。若信徒按此原则进入社会和职场,是否会处处碰壁甚至头破血流?这种“反文化”地“参与文化”,如何能成为真实而有力的见证?
  • (C) 林慈信牧师梳理了美国社会如何由早期清教徒传统所奠定的信仰根基,逐步走向自由化、世俗化的衰落轨迹,并警告今日华人教会面临类似的威胁。但值得思考的一个问题是:历史上和现实中,许多基督徒在文化参与中,往往不觉得自己是在妥协,反而认为是在“与时俱进”、“更有效传福音”、“更有方法为神作工”。我们如何分辨自己究竟是在影响文化,还是已被文化同化?如何判断盐是否已经失味(太5:13)?

问题4、049B《美国是不是一个基督教国家》中,林慈信牧师指出:无论从宪法结构、政治传统,还是从社会文化与价值取向来看,美国都不是一个“基督教国家”;反而在许多层面上呈现出敌视圣经信仰的趋势。与此同时,近年来美国社会出现另一种现象:圣经、基督、敬虔语言不断被用于塑造领袖形象、动员民众忠诚、服务政治利益,甚至为战争和国家议程提供属灵合法性。问题:

  • (A) 林慈信牧师指出,美国建国时期既有信仰纯正的清教徒,也有自然神论者;双方所共享的“绝对道德准则”,从一开始就没有明确建立在特殊启示和福音真理之上。这样的建国共识,是否从起点就埋下信仰逐步世俗化的种子?若一个社会的公共道德并非植根于神启示的真理上,那么“文化基督化”的理想是否从一开始就受到根本限制?
  • (B) 当国家、政党或政治领袖频繁借用“受膏者”、“属灵争战”、“神国得胜”等圣经语言来解释自身使命,甚至把某位领袖描绘为“神选之人”,或发展出近乎类比耶稣的叙事时,这种现象应如何理解?它反映出怎样的属灵危机?教会又当如何分辨政治权柄与救赎性权柄之间不可混淆的界线?
  • (C) 林牧师指出,美国两党政治各有其失衡之处:共和党倾向过分强调自由,而未充分正视人的罪性,以及自由需要真理约束;民主党则过分强调政府功能,而忽略人心更新才是社会问题的根本。若今日某些信徒、教会或福音派团体,以属灵语言明显倾向支持某一政党,却对其明显的罪、谎言或偶像化倾向较少提出反思与批判,这是否可能削弱教会应有的先知性见证,并使外界将教会视为某种政治立场的延伸?教会如何在公共领域发声,同时保持属灵上的独立与对基督的忠诚?

问题5、在《2007警钟为谁而鸣:重建教会和宣教的基础》(049E)一文中,林牧师所警告的并非一时的危机,而是一个持续的败坏过程:美国教会表面繁荣,根基却逐步毁坏;多数福音派青少年否认绝对真理;神学认信在内部悄然瓦解;敬虔热情失去真理锚点,漂流失序。林牧师精准地指出:若不悔改、重建根基,教会将逐渐失去分辨力,被世俗重塑,并重走20世纪自由派教会衰败的旧路。问题:

  • (A) 今日美国的信仰衰落,甚至某些公开的背道现象,是否正是当年林牧师警告的发展和某种程度的应验?或者说,当教会先在教义根基上松动,在真理上持续妥协,是否终将失去分辨力而“随流失去”(来2:1)。这种逻辑链条是否成立?
  • (B) 林牧师在049E中所开出的处方——恢复以圣经为中心的解经讲道、坚守教义认信、强化平信徒在教义与护教学上的装备、重建教会的真理基础——在今日处境下是否仍然切中要害?是否有优先次序?是否还需要补充针对当代处境的新回应?

问题6、林慈信牧师在第49课中依照哥林多前书15章指出,耶稣是“第二亚当、末后亚当”,来完成第一个亚当的失败之处——包括婚姻家庭、文化工作和敬拜安息三重使命。问题:

  • (A) 如何理解“第二亚当完成了第一亚当所失败的文化使命”?
  • (B) 林牧师指出,大使命之主(救主)与文化之主(第二亚当)乃是同一位基督,因此使命只有一个,而非两个。这与我们常听到的说法——基督徒/教会同时承担传福音的大使命与文化使命——并不相同。如果使命只有一个,那它的核心是什么?文化使命与福音宣讲的关系是并列、主从,还是更深层的整合关系?
  • (C) 林慈信牧师最后呼吁:基督徒应当进入文化社会积极尽责,但不可对政治权力或人为改革抱有幻想。即使没有明显果效,也应当参与,因为“耶稣是第二亚当”。这种在看似无果效处境中的忠心应当如何理解?有何实质意义?“基督是第二亚当”这一真理,如何成为持续忠心而不灰心的根本动力?

《神学导论》讨论题:第31-46课

第31、32课讨论题

问题1、改革宗关于神的属性、自存性、自含丰满与绝对位格的教义,与其他的神学学派有什么区别?若在这一教义上不够全备,容易导致什么偏差或异端?

问题2、为什么我们需要认真、清楚地按《圣经》的启示认识上帝的属性,而不只是用“神就是神”作一概而论的概括?清楚认识神的属性,将如何影响我们的信仰、敬拜、祷告和面对现实处境的方式?

问题3、在神的属性中,“实存/自存/自有/独立(aseity)”揭示上帝并不需要、也永不会需要任何受造物;祂的存在并不依赖一切被造存在,而是属于根本不同的次序与层面。与此同时祂也是“自含丰满(self-contained fullness)”的神——在祂自己里面本就完全、丰盛而充足。31B指出,“神的实存与我们的实存之间的差别远比太阳与烛光、海洋与雨滴、北极冰层与雪花、宇宙与我们住房之间的差别要大得多:神的实存在量的概念上完全不一样”。问题:

  • (A) 身为有限且理性被罪污染的人,我们如何在信仰和理性上,恰当并谦卑地理解神这超越一切受造界之上的“自存”和“自含丰满”?
  • (B) 这两项属性是否构成我们理解上帝主权及其一切属性的神学根基?如果是,它们如何重新塑造我们对“神是谁”的理解?

问题4、如果我们真正理解并接纳圣经所启示的神的“自存”和“自含丰满”,是否能够帮助我们更深地认识这位上帝,包括

  • (A) 祂是自我见证的“活的神(a living God)”,而非抽象的最高真理、宇宙规律或单纯推理出来的“第一因”;
  • (B) 祂是超越万有的“绝对位格”,而非人类经验或想象放大的偶像或境界,或者至高纯粹的“虚无”;
  • (C) 祂是自有永有的“三位一体”,在祂自己里面本就充满完全的爱、荣耀与交通,而非孤立、抽离或无情的绝对者——如果是,那么这样的认识又如何具体的影响我们对神的敬拜、信靠、祷告及整个生命态度?

问题5、圣经明确启示神具有“不可改变(unchangeableness)”的属性:“在祂没有改变,也没有转动的影儿”(雅1:17)。031B指出这意味着:神的实存、完美、旨意和应许都是永恒不变的。然而,圣经中却记载了一些看似随着人的行动而神作出的“改变”,如:

  • 出32:14:因摩西的代求,神“后悔”就“不把所说的灾祸降与百姓”;
  • 拿3:10:尼尼微全城悔改离开恶道后,“神就后悔,不把所说的灾祸降与他们”;
  • 王下20:1-6:希西家王祷告痛哭后,神就改变原先“必死”的宣告,加添他十五年的寿命,等等。

这些事例显示:一方面神被称为“不可改变的神”,另一方面却似乎随着历史进程与人的回应有所转变。问题:

  • (A) 我们应如何区分神的不可改变性与我们常以为的那种机械式、僵硬、不容任何动态变化的不可改变之间的差异?是否需要重新调整我们对“神不可改变性”的预设?
  • (B) “神随己意而行”的主权自由(诗135:6;弗1:5、11等)是否本身就是祂“不可改变”的一部分?我们应如何理解和统一这两者的关系:一方面神在历史中以主权与自由施行作为,另一方面祂又仍然被称为“不可改变的神”?
  • (C) 在上述圣经情境中,作为第一因的神早已知道人的思想、选择、悔改与代求,也知道祂将在护理中随着情况的不同/人的改变而“改变”作为。那么从神学角度看,我们该如何理解神的“第一因”与人思想和行为的“第二因”之间的互动?人的悔改、祷告、顺服如何在神主权计划中真实地发挥作用?人的回应真的能改变什么吗?还是我们其实被带入了神已经设定的恩典秩序中?
  • (D) 圣经使用“后悔”等拟人化语言,一方面帮助我们从人的经验和认知中体会神的心意;但另一方面,若理解不当,又可能把神“降格”到人的层次。在解经时,如何平衡既保有圣经语言的可理解性,又不失去对神超越性与绝对主权的敬畏?

问题6、31B论及神的“永恒性(eternity)”时指出:神不受时间延续与变化的限制;对祂而言,万事永远处在祂的“现在”之中。祂既真切看见时间中的一切,也在历史进程中真实作为。有人用这样的类比帮助理解:像莎士比亚看《哈姆雷特》,整部剧情对作者而言始终是“现在”;不同的是,莎士比亚不能进入故事,而神不仅看见与掌管历史,更进入历史,甚至道成肉身成就救赎。问题:这一类比在多大程度上帮助我们理解“神超越时间,却在时间中作为”?它的有效性与局限分别在哪里?我们应如何更准确地描述神与时间的关系?

问题7、《圣经》启示上帝“无处不在”(omnipresence):祂在祂所创造的世界中真实同在,却并非与世界等同;祂临在万物之中,却在本体上与一切受造物完全有别。同时,圣经又宣告:祂既“超乎万有之上”(赛55:9;徒17:24-25),又“充满万有”、“住在祂百姓中间”(耶23:23–24;诗139;弗1:23)。问题:

  • (A) 我们应该如何理解:上帝既完全超越世界(不属世界、不依赖世界、不受其界限),又真实而非象征性地临在世界与祂子民当中?
  • (B) “造物主与受造物之间的绝对区分”究竟指什么?这一真理如何帮助我们避免将神误解为世界的一部分、世界的灵魂,或只是“更大的宇宙力量”?
  • (C) 我们应如何理解:上帝的超越性与临在性不是彼此抵消,而是相互成全,并共同启示一位真实、活着并工作的神?

问题8、就神的“纯一性(simplicity of God)”而言,

  • (A) 我们应当如何更准确的理解:神并不是由爱、怜悯、公义、圣洁、智慧等若干“部分”拼合或叠加而成的“组合体”;相反,每一个神的属性都真实、完全地显明同一位上帝整个本体与整个位格?这与我们常见的“属性分区式”理解(如把神的爱、忿怒、圣洁、公义割裂开来理解)有何根本区别?
  • (B) 有人认为:旧约似乎更多彰显审判与公义,新约则更为强调恩典与慈爱。神的纯一教义如何帮助我们认识:上帝在救赎历史不同阶段中的作为,始终出自同一位不变、纯一的神,而非两种不同“风格”的神?

问题9、31C指出,圣经与神学宣告上帝是“无限的”(infinity)。这并不只是“没有界限”的抽象否定,而是指:上帝在祂的本体与一切属性上完全不受任何限制。然而,这种“无限”并不像物质那样“无限延伸”(extensive),而是在于祂存在方式与属性层面的“本质性无限”(intensive)。问题:

  • (A) 我们应当如何更准确地理解这个“本质性无限”?它与我们日常对“无限”的直观想象(如空间越来越大或无限扩展)有何根本性区别?
  • (B) 特别是,“上帝的无限性并不意味着祂像一个巨大的物体分布在宇宙当中,因为祂没有身体”。这一论述如何帮助我们避免把上帝想象成“被无限放大的人类版本”,或“宇宙本身的放大版神性”?它又如何引导我们更恰当地认识那位真正超越并高于一切受造界的神性和存在方式?

问题10、林慈信牧师指出“上帝的每一样的属性,都包含了每一样其他的属性”。我们应当如何正确理解这一重要论断?它是否意味着:

  • (A) 神的每一项属性都与其他属性存在内在关联,甚至彼此互为前提或基础?
  • (B) 神在祂的作为中,从不会只彰显或突出某个单一属性(例如只有爱而无公义,或只有公义却缺乏怜悯等)?
  • (C) 神的每一次作为,都是那位完整的、不可分割的神在行动,因此在每个作为中都真实而完全地流露出祂全部的神性与属性?

问题11、世俗哲学往往将宇宙的最终本体追溯到某种“抽象”(abstract)的终极原则,如“抽象的一致性”、“抽象的形式”或某种非位格的秩序结构。我们应如何理解这些非圣经哲学所提出的“抽象本体”的真正内涵?它们建立在怎样的预设前提之上,又反映了怎样的世界观立场?

问题12、林慈信牧师指出:“凡你感觉到抽象的,就是不合乎圣经”。如果说“世上的小学”倾向于一种“抽象的本体论”,那么我们是否可以说:圣经所启示的神与真理是“具体的”?然而,从另一个角度看,神的属性——祂的存在、智慧、权能、圣洁、公义、美善、真理——都是永恒、无限、不可改变的,这些概念似乎并不能完全“具象化”;再如,神的预知与人的责任远超人的理性把握。在这种意义上,圣经神学是否同样显得“抽象”?如果不是,那么当我们说圣经并非“抽象”时,究竟是在表达怎样的 “具体”?

问题13、在32课和32A中指出:当非基督教的哲学在排除独一真神的前提下尝试构建本体论系统的时候,仍然不得不设定某种“自存(self-contained)”的终极根基。其做法通常有两种路径:

  • 延伸法:把有限的现存膨胀、扩大、推演到“无限”;
  • 否定法:否定有限现实,从而引致另一种所谓“自含”的终极存有。

问题:可否举例说明这两种人创的、从有限达到无限的路径?它们各自所依赖的底层逻辑和思想预设分别是什么?

问题14、32A指出:范泰尔并没有推翻“否定法(negation)”本身作为思想方法的合理性;他所反对的是哲学与神学历史中以“人本前提”为基础的使用方式。他同时强调:“正确的使用否定法,是至为重要的”。问题:

  • (A) 正统基督教神学同样大量使用否定法,如《亚他那修信经》中关于三位一体的表达:“父非受造,子非受造,圣灵非受造”;《迦克墩信经》中关于基督神人二性的经典表达:“一位基督,不混乱、不改变、不分割、不分离”等。那么,信经中的“否定法”与世俗哲学中的“否定抽象”的使用,在本质上有何区别?
  • (B) 为何“正确(神本)的否定法”能引导我们更真实的认识上帝的“自含丰满”,而“错误(人本)的否定法”却最终走向“抽空一切实在、归于纯粹虚无”的结局?是否可以说:关键在于是否首先以“神的绝对位格、自有永有与启示”为前设,而不是以人的有限理性为起点?

问题15、范泰尔提出“内圈与外圈思维”(两圈思维),强调造物主与受造物之间的“绝对区分”,以及人只能在“受造者—启示关系”中认识世界和解释现实。为什么这一思维框架对形成并坚固圣经世界观至关重要?

第33、34课讨论题

问题1、关于神的“绝对位格”(absolute personality),

  • (A) “绝对”与“位格”在语义和神学结构上是两个并列的属性(“绝对性”+“位格性”),亦或“绝对”是限定语,指代“绝对的”位格之神?这两种理解是否存在实质差异?

回答:“绝对”作为限定语的理解更准确,因为它强调神的存在方式本身就是绝对的位格性。如果理解为两个并列属性,就会暗示存在比神更高的”绝对性”和”位格性”范畴,意味着神只是”符合标准”,而非标准本身;破坏神的自存性。
这两种理解的实质差异:前者使神从属于抽象范畴(非位格化),后者保持神的绝对优先性。

  • (B) 为何可以断言“圣约神学才是真正的位格主义”?圣约如何帮助我们避免在理解实存、历史和生命意义时,滑入抽象原则或非位格的思维方式?

回答:

为何圣约神学才是真正的位格主义:

传统神学(包括某些改革宗):强调神的一个意志,可能将三一论变成抽象的本质讨论,预定论被理解为非位格的”法令”。
圣约神学:三一神的旨意通过位格间的约定实现;预定不是抽象决定,而是父与子的协议;整个救赎历史是位格性关系的展开。存在主义位格哲学也强调”我-你”关系、”我-它”关系,但缺乏客观圣约架构,容易滑入主观经验主义。
圣约神学的优越性:客观圣约架构 + 位格性内容 = 完整的位格主义
– 有客观性:圣约的应许、律法、咒诅祝福
– 有位格性:立约者的信实、爱、公义
– 有历史性:在真实历史中渐进启示
不是抽象的”存在与本质”,而是”这位神与这些人的具体关系史”

圣约如何帮助我们避免在理解实存时滑入抽象原则或非位格的思维方式?

柏拉图认为实在是永恒”形式”(Forms),亚里士多德认为第一因是”不动的推动者”,新柏拉图主义认为”太一”(The One)是非位格的。圣约神学认为实存的本质是圣约关系中的存在:神的存在:圣父、圣子、圣灵的永恒团契;人的存在:被造在神的形像中,为了与神建立关系;万物的存在:为圣约历史服务的舞台。“存在”(to be)不是中性的哲学范畴,而是”在约中存在”(to be in covenant)。

例如:论到人的本质,非圣约思维认为人是”理性动物”(亚里士多德),圣约神学认为人是”圣约伙伴”(covenant partner),被造来回应神,人性本质是关系性的,堕落是背约,救赎是复约。

圣约如何帮助我们避免在理解历史时滑入抽象原则或非位格的思维方式?

1、古希腊循环史观:认为历史无目的,永恒轮回,非位格的命运主宰一切。
2、现代进化史观:认为历史是非位格的进化过程,如黑格尔认为历史是绝对精神的自我实现(虽有辩证法,但本质上是非位格的逻辑必然),马克思认为历史是经济规律的必然展开。
3、存在主义史观:海德格尔认为历史无超越目的,萨特认为历史是偶然的、无本质意义。

圣约史观:历史是圣约的叙事展开:创造 → 堕落 → 救赎应许 → 渐进启示 → 基督成全 → 终末实现。每个阶段都是位格性事件(神说话、人回应),不可还原为规律(每个事件独特),都有目的(指向基督和新天新地)。

例如:出埃及事件

非圣约史观:民族迁徙的历史事件,由非位格的规律或偶然驱动,无意义或自我赋义,无目标、虚无目标或乌托邦。
圣约史观:立约之神对承诺的实现,由神的信实与人的回应驱动,意义是呼召百姓进入更深关系,目标是与三一神的圆满团契。

圣约如何帮助我们避免在理解生命意义时滑入抽象原则或非位格的思维方式?

1、理性主义:斯多亚主义是按”逻各斯”(非位格理性)生活,康德是理性命令生活,都将伦理还原为抽象原则。
2、自然主义:亚里士多德是实现人的”本质”,现代进化论是基因延续、物种生存,都将生命还原为生物功能。
3、存在主义:尼采创造自己的价值,萨特自我定义本质,都面临虚无主义威胁、主观任意性。

圣约神学:生命意义就是在圣约关系中认识神并享受神。不是遵守抽象道德律,实现非位格的”善”,自我创造意义,而是回应那位呼召我、爱我、拯救我的神,在具体历史处境中活出圣约忠诚,盼望与神面对面相见。

《威斯敏斯特小教理问答》第一问:人生的首要目的是荣耀神,以祂为乐,直到永远。这不是功利主义的”最大幸福”、义务论的”遵守律法”、完美主义的”实现本质”,而是位格关系中的荣耀与喜乐,”荣耀”反映神的属性(关系性概念),”以神为乐”是享受位格团契。

  • (C) 为何只有一位“绝对位格”的神,才真正配得人完全的信靠、顺服与敬拜?如果神是位格但不绝对,或绝对但非位格,将在信仰实践和伦理生活上分别导致怎样的扭曲或失衡?

回答:如果神是位格但不绝对,如希腊众神有情感但受命运支配,信徒就会陷入功能性多神论(向不同”能力范围”的神求助),救赎无法保证(神可能被更高力量推翻),导致焦虑、实用主义、交易式信仰

如果神是绝对但非位格,如斯多亚的Logos、柏拉图的”太一”、现代科学主义的物理定律,敬拜变成对非位格原则的服从而非团契,祷告无意义(定律不回应)、道德无根基(”是”无法推出”应当”),导致宿命论、虚无主义、失去盼望。

唯有”绝对位格”,人才能在绝对可靠中(因祂全权)享受真实关系(因祂是位格),真正配得人完全的信靠、顺服与敬拜。

问题2、在032B中,

  • (A) 范泰尔指出:亚米念主义和路德宗神学,因限制上帝的主权好为人的行为留下空间,而人的行为都源自于偶然或受造物的自主性,因此他们的神学也是非位格主义。我们应如何准确理解这一判断?这一判断是在批评亚米念和路德宗的具体教义结论,还是其背后的本体论与认识论前设?这一分析是否构成区分改革宗神学与其他福音派体系的根本性指标之一?

回答:范泰尔认为,任何给予受造物终极自主性的体系,都必然导向偶然性,而偶然性本质上是非理性的、非位格的范畴。如果历史中存在真正”不确定”的要素(未被神预定的人类自由选择),这些要素就成为非位格的偶然因素,因此,整个实在系统就不再是完全位格性的。

亚米念主义:在救恩论中,最终决定性因素是人的自由意志选择,这个选择不是被神决定的。路德宗:虽然接受预定拣选,但在遗弃论上采取”消极”立场,认为神仅仅”容许”某些人灭亡。两者都在某个关键环节引入了不受神主权决定的因素

范泰尔不是说这些神学家否认神的位格性,而是说:他们的体系在逻辑上容纳了非位格的偶然性原则,这与希腊哲学中的”偶然/必然”二元论有深层相似性,最终削弱了”位格性的三一神完全掌管一切历史”这一圣经教义。

这一判断主要是批评亚米念和路德宗的认识论前设(承认存在中性领域)和本体论前设(承认受造界存在不依赖神的旨意而运作的领域),他们都试图用共同理性或自然神学作为神学基础,这些前设必然产生某些教义偏差:错误的前设 → 错误的神人关系理解 → 错误的救恩论/预定论。

这确实是区分改革宗范泰尔学派与其他体系的根本。其他重要区分还包括:圣约神学 vs. 时代论、婴儿洗礼、教会治理、圣礼观等。改革宗神学不仅是一套教义,更是一套世界观,必须在本体论、认识论、伦理学各层面都贯彻”神的主权”,反对把基督教内容装入非基督教的哲学框架。

亚米念/路德宗在某些关键点上与非信徒共享了同样的前设(自主理性 + 偶然宇宙观),因此无法提供彻底的基督教护教。但是,范泰尔从未说亚米念派或路德宗信徒不得救,这是神学体系一致性的判断,不是关于个人信仰的判断。范泰尔承认:许多亚米念派/路德宗信徒在实践中比他们的神学更好,他们”不一致地”依赖神的恩典,这是”幸运的不一致”,这说明圣灵在他们心中的工作超过了他们的神学系统。

  • (B) 范泰尔强调:“否认上帝的自含丰满和单一性,等于将祂服在抽象观念之下”;并进一步指出,“否认上帝的自含丰满,就等于主张非位格主义”。这一论断背后是何逻辑结构?为何一旦神不再被理解为在自身之内完全、自足且不可分割的存有,祂就不可避免地受制于某种更高的原则、秩序或可能性结构,从而丧失其作为绝对位格的地位?

回答:逻辑结构:
1. 若神不自含丰满 → 神需要受造界来完整自己;
2. 这意味着存在”神+受造界”的更大整体;
3. 这个整体的结构/规律就成为终极实在;
4. 而结构本身是抽象、非位格的;
5. 因此真正的”神”(终极实在)被非位格化了。

如:过程神学认为神需要世界来实现自己 → “创造性”成为比神更高的原则。开放神论认为神需要未来的”开放性”来保持自由 → “可能性”成为约束神的框架。

否认神的自含丰满,等于将神纳入一个包含神和世界的系统,而这个系统的运作原则(逻辑、可能性结构)就成了真正的”绝对”——但这些原则是非位格的。

  • (C) 为何可以断言:唯有一位真正具有位格的上帝,才可能是全权者;而唯有一位全权的上帝,才可能是真正绝对的“那一位”?这一论断是否表明:神的位格性与祂的绝对主权,在本体论上是彼此预设、互为前提的?

回答:全权者与绝对者,这在本体论上是互为前提的。
位格 -> 全权: 真正的位格意味着拥有终极的主动权。
全权 -> 绝对: 只有当祂的旨意不受任何外部限制时,祂才是真正的绝对者。
统一性: 这种相互预设消解了“暴政”的恐惧——因为这位全权者是具有无限智慧与爱的位格。

问题3、林慈信牧师指出,不符合圣经的位格主义,其实是非位格主义;一切拒绝承认“绝对位格”的思想系统,最终都会落入抽象、偶然或虚无。问题:

  • (A) 现代神学与哲学体系(如新正统、存在主义哲学、“我—你”关系神学、开放神论等)往往以“关系”、“相遇”、“生命经验”、“历史事件”为出发点,表面上似乎更加温柔、贴近人。为何在范泰尔的分析中,这些体系最终仍然是抽象的、非位格的?它们在哪个关键前设上已经失去了“绝对位格”的根基?

回答:
新正统神学(巴特等):强调”相遇”但拒绝客观预定。问题:如果相遇不是神在永恒中定旨的,那它就是偶然发生的。结果:神的行动取决于历史中的偶然因素(非位格的”机会”)。

布伯的”我-你”哲学:强调关系但无客观启示内容。问题:关系悬空在主观经验中,无法确定”你”是谁。结果:退回到人的宗教感受(非位格的心理学范畴)。

开放神论:为保持”真实关系”否认预知/预定。问题:引入真正的偶然性(未来未定)。结果:历史由非位格的”可能性空间”部分主宰。

关键前设的失败点:它们都在某个环节切断了位格性的连续性——要么神的行动不完全由祂的位格决定(受偶然影响),要么人的经验无法确定其位格对象(退回主观性)。

  • (B) 是否可以断言:凡是在终极层面为人的自主理性或偶然性保留空间、从而限制神绝对主权的体系——无论其语言多么“关系性”或“属灵化”——最终都会不可避免地落入非位格主义?这一判断是否需要作出必要的区分或限定?

回答:可以这样断言。区分: 这里的判断是针对“终极参照点”。许多神学家语言很属灵,但若在本体论上认为“神的决定取决于人的回应”,他们就已经在系统中引入了非位格的“偶然性”。

问题4、关于代表原则(representational principle),33课讲义指出:神是绝对位格 → 祂创造位格的人 → 神设立代表结构(亚当/基督/圣约/群体责任),因此人的行为既代表神,又彼此代表。问题:

  • (A) 为何“位格原则”在逻辑上必然引出“代表原则”?换言之,为什么一个真正以位格为基础的本体论,不可能停留在彻底的个人主义或原子化的人观?

回答:绝对位格的神是三位一体的,祂内部就有“彼此代表”的关系。没有关系就没有位格,只有抽象”自我”。因此,祂创造的人不可能是个体化的原子。真正的位格是在“关系”中定义的。人的存在从一开始就具有“代表性”——我们代表神治理万物,也被我们的“头”所代表。

必然性推理:位格性 → 关系性 → 互相影响 → 代表结构。因为:位格必在关系中存在(否则退回非位格的”原子”),真实关系意味着互相影响(一方行动影响他方),位格层面的影响就是代表(在基督里/在亚当里)。。

个人主义实际上是非位格的:把人看作独立”单元”= 机械论残余,代表性成为外在法律虚构。
位格主义:人 = 关系中的存有,代表 = 位格关系的必然,”在基督里”不是比喻,而是位格性联合的真实。位格原则必然引出代表原则,因为位格从来不是孤立的”我”,而是在”我-你”关系中的存在。这种关系的深度,在位格层面必然表现为代表性联合。

停留在个人主义 = 放弃真正的位格主义,退回到非位格的原子论。

  • (B) 林慈信牧师指出:三位一体中,父、子、圣灵彼此完全代表——“看见子就是看见父,认识子就是认识父”;三个位格之间存在一种绝对、无限且亲密的“约”的关系。我们应如何理解三位一体内部的这种“彼此代表”的位格关系?它如何为圣约、救赎与代表性救恩(亚当/基督)提供根基?

回答:三一内部彼此代表的本体论基础:三位格的相互内住:父在子里,子在父里,每个位格完全拥有神性,但以独特方式(受生、发出、原始),“看见子就是看见父”(约14:9)—— 不是因为同一位格,而是因为完美的位格性代表。

如何为救赎提供根基:
圣约根基:永恒的救赎之约是三位格间的协议。
代表可能性:因为子能完美代表父,所以子能代表人(第二亚当)。
三一内部的彼此代表,使得在亚当里/在基督里不是法律虚构,而是反映永恒位格关系结构的救赎实在。

对比非三一体系:
一位格神(如伊斯兰教):无内在关系 → 代表原则缺乏本体基础。
非位格绝对(如泛神论):无真实”你” → 无法建立圣约关系

  • (C) 圣经既反对世俗的个人主义(因为人必然被代表:不是在亚当里,就是在基督里),也反对非位格的集体主义或极权主义(因为代表人的“头”本身是有位格的,而终极代表者是绝对位格的神)。这种“被代表却不被吞没”的结构,对人论、伦理责任与社会秩序具有何种神学意义?

回答:反对个人主义: 承认人不是孤立的,纠正了“我只需管好自己”的自私逻辑。反对集体主义: 代表者是位格化的(如基督),不是非人的国家机器或种族意志。这保护了人在代表结构中的尊严。

  • (D) 在强调“我只为我自己负责”的现代语境中,“亚当代表众人犯罪”与“基督代表众人称义”为何显得极其反文化?从圣经角度看,这一代表原则是对人的压迫,还是对人的尊严、意义与救赎可能性的保障?

回答:现代人视“亚当代表我犯罪”为不公。然而,如果否定了代表原则,也就否定了“基督代表我称义”的可能性。是保障:代表原则是救赎的唯一通道。如果人必须各人担当自己的罪(彻底个人主义),则无人能救。

  • (E) 既然神是绝对位格,而人按神的形象被造并作为位格代表承担文化使命(修理、治理、看守),我们应如何据此审视评估当代以机器人、AI或其它非位格系统试图取代人类治理地位的思想?这种趋势是否在本体论上构成对位格秩序和圣经人观的根本性挑战?

回答:AI 缺乏“形象”与“代表性”。AI 只能执行算法(非位格的逻辑流),而无法承担圣约下的道德责任。试图用 AI 取代人的治理,本质上是想用“非位格的、可控的程序”取代“位格的、需向神负责的治理”,这是对神定秩序的背叛。

问题5、旧约中有这样的经文:神在自我宣告或自我称述时,既有单数的“我”或“耶和华”,又在同一语境中使用复数的“我们”,例如:

  • “神说: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象、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 …… 神就照着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着祂的形象造男造女”(创1:26-27)
  • “耶和华神说:那人已经与我们相似,能知道善恶”(创3:22)
  • “耶和华说:……‘我们下去,在那里变乱他们的口音,使他们的言语彼此不通’。于是,耶和华使他们从那里分散在全地上”(创11:6-8)

问题:

  • (A) 这些经文是否可以被理解为旧约中对三一神多个位格的启示或预表?它们与新约中对三位一体的清楚启示有何区分或关联?

回答:它们是三一启示的萌芽与预示。旧约虽强调独一,但这些复数自称留下了“位格间团契”的空间。

  • (B) 神在同一语境中使用单数与复数的自称,有何神学意义?这是单纯的修辞或文法,还是在启示层面上具有更深的指向?

回答:并非简单的语法修辞。它揭示了神在自我筹算中就存在着位格性的对话,暗示了神内在生命的丰富性。改革宗解经传统中对这些经文也有其他可能解释(如”威严复数”或天庭会议的修辞)。

问题6、《尼西亚信经》明确宣告父、子、圣灵同尊同荣、同一本质;但当我们用日常经验中关于“一个”、“三个”、“关系”、“存在”的观念加以理解时,却发现这些受造有限的概念并不足以承载圣经中的启示。问题:在理解三位一体的教义时,我们是否应当有意识的放弃以受造经验为尺度?若是如此,信徒应当如何在启示规范之下学习这一奥秘,而不僭越认为自己掌握了“上帝视角”?

回答:我们必须区分两种”理解”:

穷尽性理解:这是不可能的,也是僭越的,我们不能站在”神视角”解释三一如何可能。

真实认识:这是可能的,也是必需的。神的启示是真实可知的,虽不穷尽但足够可靠。

学习方式:以圣经为唯一权威,以大公信经(尼西亚、迦克墩)为边界。接受”奥秘”而非”矛盾”。

奥秘:我们不知道”如何”(how),但知道”是”(that)。态度:敬畏而非僭越,信靠启示而非自造类比。

问题7、三位一体是启示中的奥秘。历史上,人们曾试图借助各种比喻,使这一真理更“容易理解”,例如:

  • 一个人的三种身份(父亲/丈夫/儿子)
  • 水的三种形态(冰/水/水蒸气)
  • 太阳/阳光/热度的关系

然而,正统神学指出,这些比喻在教义的关键点都存在本质性缺陷,甚至容易滑向异端(如形态论、从属论等)。那么,在受造界与人类经验之中,是否真的存在任何可以与“三位一体”正面类比的事物?

回答:不存在任何完全准确的正面类比。
形态论陷阱: 冰/水/汽(同一物在不同时间显示不同形态,抹杀了位格共存)。
三神论陷阱: 父亲/丈夫/儿子(只是一个位格的三个职能,或三个人共用一个称号)。
结论: 类比只能用于辅助说明某个极微小的方面,绝不可作为教义的论据。

问题8、正统神学承认:三位一体的奥秘非人的理性所能穷尽理解,只能凭信心领受;然而,神在启示中并未因人的理解有限而降低这一基要真理的地位。相反地,三位一体被置于启示与救赎的核心,贯穿整本圣经。问题:

  • (A) 既然“三位一体”超出人类理性所能完全把握的界限,神为何仍要求祂的子民认识、承认并持守这一奥秘?祂期望信徒从中真实领受和回应的是什么?

回答:神要求我们认识三一,因为这是祂真实的样子。祂不期望我们解开方程,而期望我们对这位奇妙的神产生敬畏与信靠。

  • (B) 在承认自己“不能完全明白”的前提下,应如何区分对奥秘的敬畏与谦卑,和对启示内容的模糊化处理、简化解释甚至偏离扭曲之间的界限?这种区分对防范误解或异端有何意义?

回答:尼西亚信经的边界、历史异端的教训等。

  • (C) 实践层面,正确而合乎启示地认识三位一体,如何具体影响并规范敬拜的对象与方式、祷告的方向与内容、对救赎大工的整体理解,以及基督徒个人与教会生活?

回答:我们奉父、子、圣灵的名受洗;祷告是“借着子,在圣灵里,达到父面前”。失去三一,敬拜就会枯萎成对某种“单一力量”的崇拜。

问题9、圣经中“神的儿子”是一个层次丰富、语义多样的神学称谓,并不局限于生物学意义上的“父子”关系。除了那位独一、永恒、与父神同等的“神的独生子”之外,该称谓还被用于若干受造群体上。其中有些用法较为清楚,如

  • “耶和华这样说:以色列是我的儿子,我的长子”(出4:22)——这里指代神的选民
  • “我要作他的父,他要作我的儿子”(撒下7:14)——这里指代大卫王和他的王朝后裔
  • “我们得称为神的儿女”(约一3:1)——此处指代因信称义、蒙神收养的基督徒

但也有在解经上不太明确的情况,如:

  • 约伯记中“神的众子”(伯1:6,2:1和38:7)——解经指出,这里“神的众子”指向天使或属天受造的灵
  • “神的儿子们看见人的女子美貌,就随意挑选,娶来为妻”(创6:2)——对此经文存在不同的解释,如天使说或塞特后裔说

问题:

  • (A) 在改革宗和正统神学立场下,应如何理解圣经中“神的儿子”在不同经文中的多重含义,并在语义、功能与神学层级上作出必要区分?在这些问题上,教会的传统解经应当在多大程度上被信赖与规范我们的理解?
  • (B) 对于上述经文中“神的儿子”的对象(以色列、君王、信徒、天使等),我们应如何与三位一体中第二个位格——永恒的圣子加以清楚区分?

回答:区分: “圣子”是在永恒中受生(Eternal Generation),本质与父相同。

受造的“儿子”: 是通过创造(天使)或收纳/圣约(以色列、信徒)获得的身份。

规范: 教会传统(如亚他那修信经)必须作为规范,防止我们将信徒的“神化”或将基督的“降格”。

关键区分原则:

本体 vs. 功能:圣子是本体性的神,其他是功能性称谓
永恒 vs. 时间:圣子的儿子身份是永恒的,其他是历史性的
本质 vs. 恩典:圣子与父同质,其他因恩典得名

问题10、林慈信牧师指出:道成肉身的圣子是百分百的人,真实的具有人的身体和人的灵魂;然而,道成肉身并不意味着圣子成为了一个新的位格。圣子所取用、所“穿上”的是完整真实的人性(human nature),而不是一个独立存在的位格(human person),也不是三一真神之外另有一个“人”。如何理解“取了人性、穿上人性,但不是一个位格、不是一个人”这一表述?这一理解如何准确体现正统基督论所坚持的“两性一位格”?

回答:理解:基督取了一个真实的人性(魂与体),但这个人性并没有形成一个独立的“人”(独立的人格中心)。要点: 那个正在呼吸、说话、受苦的位格,就是那位永恒的神子。这保证了基督的受死具有无限的价值。

问题11、林慈信牧师指出:圣灵内住,并非成为人的一部分,也没有把人变成神的一部分。问题:

  • (A) 圣灵真实内住于信徒之内,却并未成为“人的一部分”。如何理解“内住”这一同在方式,才能清楚地区分位格性的同在与本体性的混合或融合?

回答:圣灵的同在是位格性的入驻(像客人住进家里),而非本体的融合(像水滴入大海)。

  • (B) 圣经论及信徒“在基督里联合”(罗6:5)以及“有分于神的性情”(彼后1:4),应如何理解这些表述,才能既肯定圣灵内住所带来的真实更新与变化,又避免将其误解为人的本体被“神化”或“吸收进神里面”?

回答:“有分于神的性情”是指道德属性上的分享(圣洁、仁爱),而非本质上的神化。

  • (C) 如果将圣灵内住理解为“神性的一部分进入人里面”,这将如何影响我们对圣灵作为独立位格的认识?这种理解为何最终会削弱甚至破坏三位一体教义?

回答:若理解为“部分进入”,圣灵就被物质化、非位格化了,这会导致泛神论,最终瓦解三位一体。

问题12、关于圣灵在三位一体中的角色,以下理解是否准确:

  • (A) 圣灵是爱的纽带,父爱子,子爱父,而圣灵作为第三位格,见证并成全这爱。

回答:奥古斯丁和托马斯·阿奎那曾如此描述,认为圣灵不仅是爱的媒介,祂本身就是那份具体的爱。父是爱者,子是被爱者,而圣灵是他们之间共有的爱。但若仅强调这一点,可能使圣灵显得像是父与子之间关系的”产物”或”功能”,而非完全独立的位格。需要补充:圣灵不仅是父子相爱的”纽带”,祂本身也主动地爱父和子。

  • (B) 圣灵是神一切工作的完成者。

回答:巴文克的说法:创造中的完成(创1:2),救赎的应用(约16:13-14),成圣的工作(帖后2:13)但若孤立理解则不够全面。若孤立理解,可能将圣灵简化为”执行者”角色,忽略了三一神工作的不可分性。

  • (C) 圣灵不是爱的抽象、关系的位格化或工作的补丁,而是在其真实位格中,按其位格方式,使三一内部永恒而完全的位格关系在受造界中成为活的、运行的、可被启示与分享的现实。

回答:最准确,既避免了功能主义,又维护了正统三一论。

第35、36课讨论题

问题1、林慈信牧师强调,在讨论“自由意志”之前,必须先对“自由(freedom)”、“意志(will)”以及“自由意志(free will)”给出合乎圣经的定义。然而,圣经中虽明确使用“自由”与“意志/意愿”,却从未直接使用“自由意志”这一术语。问题:

  • (A) 在圣经未使用“自由意志”这一概念的前提下,人为何创造、不断使用并坚持这一概念?这一术语的形成和被广泛接受,究竟是为了解释圣经所启示的人类责任与选择,还是在无意中引入了中立性、自主性或偶然性等非圣经的哲学预设?
  • (B) 若拒绝“顺性自由(freedom according to nature)”这一改革宗前提,而坚持一种不受本性约束的“中立/随意的自由”,将不可避免地在哪些教义上产生连锁或结构性的错误(如原罪、全然败坏、重生、成圣和审判等)?
  • (C) 在改革宗神学中,如何从创造—堕落—救赎—荣耀这一圣约和救赎结构出发,正确理解圣经所启示的“自由”乃是处于圣约之中、具有关系性、并且是位格性的自由?

问题2、林慈信牧师在两课中反复批评以“抽象思维”的方式讨论“自由意志”,尤其是脱离圣经历史和救赎处境直接提出概念的做法。问题:

  • (A) 为什么单独提出“人有没有自由意志”这一问题,本身就已经预设了一种非圣经性的提问方式,从而构成一个脱离圣经叙事与救赎历史的“伪问题”?
  • (B) 若在讨论自由意志时,不区分人处于被造、堕落、重生、得荣耀这四种不同状态,在牧养实践、福音呼召与护教论证中,通常会造成哪些具体的混乱或误导?这些混乱如何在实际层面削弱人对责任、悔改、信心与恩典的理解与回应?

问题3、林慈信牧师明确区分了“从……得释放的自由(freedom from)”与“以致能够……的自由(freedom to)”。问题:

  • (A) 在圣经与改革宗神学中,为什么“freedom to”——即以致顺服神、荣耀神、按神的旨意而活——才构成自由的正面定义?这一理解是否表明:真正的自由并非仅是摆脱外在限制,而是被恢复到受造目的之中?
  • (B) 若将“freedom from”(脱离限制、压制与权威)本身视为自由的终极目标,为何反而可能遮蔽人真实的属灵处境,使人误以为自己是“自主的”,却实际上仍然活在罪与私欲的奴役之下?这一误判在当代社会与教会中通常有哪些表现?

问题4、在人的四种状态中,受造未堕落(状态1)被描述为:人拥有真实但有限的自由,能够顺服神,也具有犯罪的可能性,并且必须为其选择承担后果。问题:

  • (A) 我们应当如何理解:“具有犯罪的可能性”与“真实的自由与道德责任”之间的关系?
  • (B) 此状态下的自由与重生状态(状态3)中的自由有何根本差异?

问题5、罗马书指出“岂不晓得你们献上自己作奴仆,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吗?或作罪的奴仆,以至于死;或作顺命的奴仆,以至成义”(罗6:16)。然而,“奴仆”这个词在现代社会的语境中往往遭到强烈排斥与负面解读。问题:

  • (A) 在圣经中,“奴仆”一词究竟指向怎样的存在关系与伦理定位?它主要强调的是被压迫、被剥夺尊严的状态,还是强调归属与顺服的身份?
  • (B) 从创造论与圣约神学的角度看,受造的人是否可能成为非奴仆的存在?若人拒绝作神的奴仆,是否就必然落入作罪、偶像或自我的奴仆之中?这一不可避免的二分法如何帮助我们重新理解自由、尊严与真正的人性?

问题6、在人的四种状态中,堕落状态(状态2)被描述为:人不能不犯罪,即人在其堕落本性之下,缺乏不犯罪的能力。问题:人在这一状态中并非“有选择不犯罪的能力却选择犯罪”,而是“因本性败坏而不能不犯罪”,为何改革宗神学依然坚持:

  • (A) 人对其一切罪行负有完全且不可推卸的道德责任?
  • (B) 神对人施行的审判与刑罚在道德上仍然是公义而正当的?

问题7、在人的四种状态中,重生状态(状态3)被描述为:人已经有能力顺服神,正在持续地从罪的权势中被释放,但仍然会犯罪。当一个人身上同时存在真实顺服神与真实犯罪的情况,我们究竟应当依据什么来判断:他是否已经重生?他对罪与顺服的内在取向是否已经发生根本改变?

问题8、为何林慈信牧师强调:重生后的真自由是更自发的、自决的、充满动力的;并指出:若认为神的主权或预定必然抹杀人的自由、意志与动力,这是圣经所不允许的推论。问题:

  • (A) 当人把“一切都在神的预定之中”理解为一种结果已然固定、人的回应在根本上无关紧要的现实(即宿命论式理解)时,这种理解究竟是源自对神的主权的忠实接受,还是源自对自由、人心更新与次等因的错误理解?
  • (B) 若对神的预定只能得出“我反正无能为力”的结论,这是否说明问题不在预定,而是暴露了我们对“重生后自由”的理解出现了根本偏差?

问题9、林慈信牧师提醒我们,不应将圣经所启示的“自由”直接等同于现代政治或法律语言中的“自由”。问题:

  • (A) 诸如“天赋人权”“普世价值”等现代表达,是否可以被视为在某种层面上对圣经“神的形象”教义的转述或世俗化表达?若是如此,这些概念在保留了哪些圣经真理的痕迹,又在何处已经发生了语义转移或结构性简化?
  • (B) 当“民主、自由、信仰、幸福”等概念在公共话语中被抽离救赎意义与终极指向后,它们往往被重新定义为何种终极价值或最高的善?这种价值重排将如何重塑人对自由、人性与终极善的理解,并潜在形成新的偶像?

问题10、在荣耀状态(状态4),人全然顺服神,彻底摆脱罪的辖制,因而是完全自由的。问题:为什么全然顺服神不是自由的丧失,反而是自由的完成?这一末世图景如何对我们今生“自由=选择越多越好”的直觉构成审判与纠正?

问题11、林慈信牧师在最后提出一个尖锐命题:“自由意志不是自主。人若要自主、随意、任性,其结果不是自由,而是自杀;若没有权威、没有权柄,就不可能有真正的自由”。问题:

  • (A) 为何没有权柄/权威就没有真正的自由?
  • (B) 这一命题如何同时挑战并揭穿:
    • 将自由理解为“不受任何权威约束”的现代自由主义;
    • 将人视为自我实现中心的人本心理学;以及
      在教会内部以“我与神之间不需要任何规范或引导”为特征的属灵自主论?

第37、38课讨论题

问题1、亚当作为全人类的代表,其罪被归算(imputed)给所有后裔。这一教义在现代个人主义正义观中常被质疑为“不公平”。问题:

  • (A) 圣经与《威斯敏斯特信条》为何坚持用代表性归算为前提来理解罪与义的归算,而非以现代个体主义的各人单独负责为规范?
  • (B) 若否定亚当作为全人类的代表地位,在逻辑上将如何影响基督作为“第二个亚当”的代表性?或者说,这一否定是否会动摇“因一人而众人”的救赎结构?

问题2、第37课特别区分了“罪孽的归算”与“败坏的传递”,并明确否认将原罪理解为单纯的生物性或自然性遗传。问题:

  • (A) 若将原罪(sin)理解为一种生物性或自然性的败坏遗传(而非亚当在圣约中的罪被归算),这种理解在教义上会如何混淆:
    • 人在神面前所承担的罪债/罪责(guilt)
    • 神对人定罪的司法性质
    • 救赎(尤其是称义)所解决的问题?
  • (B) 改革宗为何强调:人之所以被定罪,首先不是因为其内在已经败坏,而是因为亚当在圣约中的罪被归算在其后裔身上(参罗5:12-21;WCF6:3)?若将这一逻辑次序颠倒,使“天生败坏”成为定罪的直接依据,那么“称义”是否会被理解为对生命状态的改善或对天然缺陷的医治,而不再是神在法庭中对罪人所作的无罪宣告?
  • (C) 为何区分并坚持“归算在先、败坏在后”这一次序如此关键?

问题3、林慈信牧师多次强调:神对人类的治理既不是个人主义,也不搞集权主义,而是义圣约为其基本结构。问题:

  • (A) “圣约”这一治理结构如何在强调代表性和责任性的同时,避免个人主义(将人完全孤立、只强调个人责任)与集权主义(抹杀个人责任、以整体吞没个人)两个极端?
  • (B) 若神按现代个人主义模式,仅以“各人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为原则来对待人类,救赎在表面上更显 “公平”,却在实际结果上反而更为残酷?

问题4、第37课承认未重生之人在外在行为上也可能行出律法所要求的事,但却同时指出,这并不构成圣经意义上的“真正善行”。问题:为何未重生之人能行出律法上所要求的事,并不否定圣经所教导的“全然堕落”?在此意义上,圣经如何界定并评判“善行”?换言之,神评价善行的标准究竟是什么?

问题5、林慈信牧师指出:未重生之人的“善行”充其量只能带来良心上的暂时安慰或不稳定的摇摆,却无法产生关乎救赎和永生的属灵确据。问题:

  • (A) 这一分析如何帮助我们理解:当代心理学、道德主义或社会公益虽然在某种程度上能够改善人的感受或行为,却无法带来真正而持久的平安?
  • (B) 这是否也有助于解释:为何在现实中,道德感强、行为端正的人反而可能更容易对福音产生抗拒?

问题6、WCF第6章强调:重生之人依旧残留败坏,而这败坏在今生仍然是“实在而具体的罪”。问题:如何在不否认信徒已经在基督里成为“新造的人”的前提下,正确理解并承认其在今生仍持续存在的罪性与残留败坏?这一理解在教义上如何既维护重生所带来的真实更新,又防止避免将“成圣”误解为今生可以达到道德或属灵的完美状态?

问题7、第38课明确指出:“赎罪”主要处理人的罪和罪孽的问题,而“挽回祭”所针对的则是神因罪而发出的公义忿怒。问题:

  • (A) 若只强调罪被除掉,却不正面解决神的公义与忿怒,“称义”在神学上是否仍然成立?换言之,一个缺少“挽回祭”的赎罪,是否仍然能够被理解为合乎神公义的赎罪?
  • (B) 在当代福音表达中,若刻意回避或淡化“神的忿怒”这一要素,福音信息在内容与结构上可能会发生哪些具体改变?这些改变将如何影响人对十字架的必要性、称义的根基以及救恩性质的理解?

问题8、圣经所启示的“挽回祭”如何在同一救赎行动中,既显明神主动施行爱,又维护神对罪的不可妥协的公义?

问题9、罗3:25强调:挽回祭是神所设立的救赎,而不是基督感动父神施行恩典也不是耶稣单方面献上的行为。问题:若将挽回祭理解为“基督以爱感动父神,从而转变父神对罪人的态度”,在三一论与救赎论上会产生怎样严重神学后果?这种理解是否引入了一种父与子在意志上对立的结构,从而削弱三一神在救赎计划中的一致性?

问题10、约翰·慕理指出,罗马书3:25-26中“显明神的义”所指的首先是神本性中的公义,而非仅指人在因信称义中所领受的“义”。问题:

  • (A) 在罗马书3章中,保罗不仅在回答“人如何得称为义”,也在回答一个更根本的问题:神凭什么可以称罪人为义,却仍然不被指为不义。若将“显明神的义”仅理解为“使人得称为义的义”,这一更根本的问题是否会被回避或变得难以回答?
  • (B) 从这一角度看,为何神若要在法庭上宣告罪人为义,就必须先在其救赎作为中显明祂这样做并未违背自己的公义?这一点是否使“挽回祭”成为称义得以成立的必要前提?

问题11、关于传福音的方式,问题:

  • (A) 若人在亚当里已经处于“被定罪”的司法地位,其首要问题应是恢复人与神的关系并解决罪和审判的问题。在这一前提下,以“满足人的需要”为起点的传福音方式,是否可能转移或弱化福音真正要回应的核心问题?
  • (B) 进一步而言,若福音信息中缺乏“罪的归算—神的忿怒—挽回祭”这一核心结构,在逻辑与内容上,福音本身最终可能被引导向何种理解或表达?

第39、40课讨论题

问题1、第39课教导了重生的超自然性质。

  • (A)若将重生理解为“神提供机会,由人决定是否接受”的合作模式,认为“人死在罪中”仅仅是修辞而非事实,这会如何动摇“无条件的拣选”和“唯独神得荣耀”的教义?又会如何进一步导致整个神学体系的不自洽?
  • (B)坚持“重生在逻辑上先于信心”为何是维护“唯独恩典”的关键?如果信心先于重生,救恩的最终决定权究竟在神还是在人?请对比不同宗派的观点。
  • (C)如果重生取决于或不取决于人的决定,对“代求”和“宣教的终极盼望”有什么影响?(如果神不能改变人的意志,我们为何祈求神开人的心眼?)

问题2、阅读材料039B讲解了信心的真义,指出信心包括认知(知识)、认同(同意)、信靠(委身)三个要素。

  • (A)当代教会中,哪些现象反映了对这三个要素的割裂?
  • (B)在当今“后真理时代”,为什么很多人强调“感觉”而非“知识”?这如何削弱了信心的第一个要素(认知)?

问题3、第39课指出恩典的意义是:不配得的恩惠、神主权的恩惠、神的专爱(申7﹕6-10)、神立约应许的恩惠。恩典是上帝成就祂所计划的,恩典是神施行祂所成就的。

  • (A)请举例分析,对以上恩典意义的误解,在教会中造成了哪些困扰?
  • (B)教会中常常有人把恩典看作神“欠”人的,或者是人表现好之后的“赠品”,这在牧养和成圣的实践中会产生什么后果?
  • (C)如果我们将恩典误解为“神必须给每个人的公平待遇”,这会如何导致我们在苦难中对神产生埋怨?

问题4、阅读材料039C指出,信心与悔改是“不可分割”的,是灵魂转向神的同一个动作的两个侧面。

  • (A)“廉价恩典”这种“只有信心而无悔改”的模式,如何错误地剥离了基督的“王权”(Lordship)而只想要祂的“救赎”?
  • (B)“先修补好生命再来信主”的观念,在本质上是否又回到了依靠“行为称义”的死胡同?
  • (C)如何理解:信心是得救的工具性因由(Instrumental Cause),而基督的功劳才是得救的功德性因由(Meritorious Cause)?

问题5、第40课教导了律法的三重功用。

  • (A)对比不同宗派:为何改革宗特别强调律法的“第三功用”(作为圣洁生活的指南)?这与“成圣”的教义有何关联?
  • (B)现代教会中,反律主义(只要爱,不要律法)和律法主义(靠守规条换取神爱)分别表现为什么样子?它们如何伤害了信徒的自由?

问题6、某教会有人受了平约瑟(Joseph Prince)”恩典福音”的影响,逐渐在教会内传播一些用”爱心”和”恩典”包装的观点,使人难以辨别和回应,对教会的治理和牧养产生压力。怎样回应类似以下说法:

  1. 不要太严,宽松才是恩典。
  2. 批评别人就是没有恩典。
  3. 讲台应该多讲积极正面的恩典信息,强调认罪悔改会让人活在罪疚感中。
  4. 基督徒的罪已经一次性被赦免,不需要每天认罪。
  5. 积极认信、口说恩典就能得祝福。
  6. 神只有爱,没有忿怒与审判。
  7. 不要讲是非对错,教会只讲爱。
  8. 只要有爱,不要争论具体的教义。
  9. 不可让人离开,要主动请回因意见不同而离开的人。
  10. 旧约已经过时,新约信徒不再受旧约律法的约束。

第41、42课讨论题

问题1、第41课教导了救赎秩序的传统改革宗模式:拣选、有效呼召、重生、归正(信心/悔改)、称义、得名份、成圣、得荣耀。

  • (A)请对比不同宗派在救赎秩序上的观点。
  • (B)若救赎秩序的观念不清晰,对传福音和信徒灵命成长会产生哪些困扰?
  • (C)当代教会中,许多现象反映了对圣灵工作的误解,如将有效的呼召视为“人自主选择”而非圣灵大能施行,将成圣视为“自我提升”而非圣灵赋能,将圣灵的见证(得名分)误解为“情感高涨”而非内在确据。这些在实践中会产生什么后果?

问题2、第42课教导了与基督联合的五个层面(永恒预定的联合、同死同活的联合、恩典之约的联合、圣灵引导的联合、奥秘之中的联合),联合的操练。

  • (A)请对比不同的宗派关于“与基督联合”的观点。
  • (B)如果将“与基督联合”仅限于“情感体验”或其它,忽略五个层面的全面性,会导致哪些实际问额?(如:忽略永恒预定层面而动摇无条件拣选教义,忽略恩典之约层面而将救恩视为纯个人)。
  • (C)如果联合的圣灵工作被视为“可操纵的秘诀”而非神主权的应用,对信徒的灵命成长有何影响?我们为何仍需祈求神通过圣灵开人的心眼?

问题3、请列举误解“联合”可能产生的后果,如:将生命联合视为“无代价的祝福”,把联合看作“一次性事件”而非持续委身(如天天背十字架),将联合误解为“绕过理性”的神秘主义,把联合误解为“直觉体验”而非“理性与意志”的联合,将联合视为“情感制造”。

问题4、第42课教导圣餐是最特殊的联合。怎样通过圣餐操练与基督的联合?

第43、44课讨论题

问题1、第43课与043A(威敏斯特告白第18章)教导得救确据是信仰成熟、生命稳固的基础,缺乏确据会使信徒陷于灵性焦虑。稳固的确据有三重来源:神话语的应许(客观)、圣灵内在的见证(主观内在)、成圣生命的果子(主观外在)。确据并非救恩的本质,而是救恩的完全,有强弱起伏,暂失确据不等于失去救恩。

  • (A)改革宗、亚米念派、灵恩派、天主教各自将确据建立在什么基础上?
  • (B)有哪些原因可能使真信徒经历“灵魂幽暗时刻”、暂时失去确据?或者长期缺乏稳固确据?
  • (C)怎样追求稳固确据?确据怎样与成圣相互促进?

问题2、043C傅格森《磐石之上》批评了三种错误的确据途径:决志日期、情感高峰、道德成就。这三种偏差在华人教会中各有哪些具体表现?各折射出怎样的神学误解?

问题3、第43课与043B欧文《背离福音》警告:教会中存在以知识代替生命、以正统神学代替真实信心的危险。华人教会中有哪些类型的假信心(如历史性、暂时性、情感性、宗教习惯性等)?分别在真信心的哪个维度(知识、赞同、信靠)出现了根本缺失?

问题4、第44课教导了圣洁的八个重要性,称义与成圣的十二个对比、释放的五个层次、成圣的争战与操练。

  • (A)许多信徒困惑于自己老是犯罪,背后隐藏着什么错误的神学期待?
  • (B)反律法主义(恩典福音、廉价恩典)、律法主义、完全主义各自如何混淆了称义与成圣的关系?

问题5、044A欧文《如何治死罪》教导:两种试探(好的试探和恶的试探);试探的三个来源(魔鬼、世界、肉体);试探的两个危险阶段(进入试探、试探的时候);应对试探之道(儆醒与祷告);信徒若不持续治死罪就必被罪杀死;治死罪的能力唯独来自圣灵,任何离开圣灵的方法都只是压制,不是真正的治死。

  • (A)欧文批判了多种错误的“治死罪”方式:只靠悔恨懊悔而不回到十字架、只做外在道德努力、转移注意力逃避罪、依赖特殊体验一劳永逸。华人教会中有哪些流行做法实质上属于这些错误类型?
  • (B)欧文提出治死罪的步骤是:认识并直面自己具体的、主导性的罪的本性、诡计和力量,而非泛泛认罪→认罪,并将这罪带到基督的十字架前→凭信心支取复活大能→持续地以蒙恩之道(神的话、祷告、圣餐)来操练成圣→每天向罪说“不”,向神说“是的”。这对当代教会的认罪文化有何挑战?

问题6、《威敏斯特信条》第18章第3节指出:得救确据并不是信心本质的一部分(043A)。然而,WCF18:2又将确据的根基之一归为“诸般救赎应许的神圣真理”;而对这些应许的领受和依靠正是信心的核心行动。由此产生一个看似有冲突的关系:一方面,信心的本质是对神在基督里应许的信靠和确信;但另一方面,“这种永不落空的确据并不是信心本质的一部分”。问题:

  • (A) 在上述框架下,应如何理解“信心”与“得救确据”的区别?二者在对象、内容或功能上有何不同?
  • (B) 信条为何将两者加以区分?这一划分主要是为防止哪些教义上的混淆或属灵实践中的偏差?
  • (C) 若将“得救确据”理解为信心的“果子”而非其本质,应如何定位其与称义之间的关系?确据的有无或强弱,是否影响称义的真实性,还是仅关乎信徒主观性地对称义的认识、把握与安慰?

问题7、第43课将确据的根基总结为三方面:神的话语应许、圣灵在信徒里面的见证,以及生命中的恩典果子和改变。问题:

  • (A) 是否可以这样理解这三者的性质:神的应许是外在客观的权威;圣灵的见证是内在主观的确据;生命的果子涉及对自身属灵状态的辨别和反思?
  • (B) 这三种根基是否为并列关系,还是有主次、轻重之分?
  • (C) 《威敏斯特信仰告白》第18章第1节警告“假冒为善者”也可能“虚假地相信自己处于恩典状态”(043A),那么如何区分圣灵真实的见证与“自我感觉”、“肉体的自信”或“经验情绪”的差别?

问题8、第44课讲义中林慈信牧师指出:“一个被称义的人,肯定是成圣的人;真正圣洁的人,必然是被称义的人。”。问题:

(A) “称义必然带来成圣”是一种怎样的“必然”?是逻辑上的,约中的应许,还是生命性的必然结果?
(B) 成圣是称义的“结果”,还是“证据”,还是两者兼具?如何避免混淆其不同的神学功能?

问题9、第44课讲义与欧文《治死罪》书摘(044A)均强调,成圣完全出于恩典,同时也需要信徒主动努力、儆醒、争战,“要战战兢兢做成圣洁的工夫”。问题:

  • (A) 是否可以用第一因/第二因的框架理解:神的恩典为第一因,信徒的努力是第二因;且人成圣的努力和行为本身就是在神护理之下发生的?
  • (B) 若借用“内因/外因”的表述,是否可以这样套用——神的恩典是决定性的内因,而信徒努力是外在途径,外因通过内因其作用?这样的比喻是否准确,或者可能带来神学上的误导?

问题10:第44课中林慈信牧师指出:圣洁的生活是活泼信心唯一可靠的证据、真心爱主的唯一可靠证据、是我们作神儿女的唯一可靠证据(得救的确据)。问题:

  • (A) 此处的“唯一”是否过于绝对?其神学用意应如何理解?
  • (B) 除了圣洁生活外,是否还存在其它层名的“可靠证据”(如43课提到的神的应许、圣灵的见证)?

第45–46课讨论题

问题1、“灵”和“属灵”的概念辨析

  • (A) 主耶稣说“神是灵”(约4:24);圣经同时也教导人有“灵”这一非物质层面(创2:7;太10:28)。“灵”的这两种用法在本质上有何不可跨越的区别?为何必须坚持神是非受造、自存、无部分的灵,而人的灵是受造、有限且依赖的存在?若混淆二者,在神论和人论上可能会滑向哪些神学错误?
  • (B) 第45课中有“灵是神的本性的一部分”的表述。这一说法是否与WCF 2:1中神“是至纯之灵,眼不能见,没有身体,没有部分”的教导相契合?若说“灵”是神本性的一部分,是否会把“灵”理解为神里面的构成成分,而非对神本性的描述?
  • (C) 林牧师指出,“属灵(Spiritual)”在新约(除弗6章外)中几乎都是指“圣灵的”或“被圣灵掌管的”,而非描述人的某种内在灵性状态。在此理解下,“我要更属灵”或“过属灵的生活”应如何在圣经框架下被正确理解?
  • (D) 若将“属灵”等同于“更强烈地感受到圣灵的同在”或“更深的神秘内在体验”,这些理解背后隐含了怎样的神学预设?是否会扭曲我们对圣灵位格和祂的工作方式的认识?

问题2、敬虔的本质

“敬虔(godliness)”是属灵的品格之一(彼后1:3-7)。圣经一方面吩咐信徒“在敬虔上操练自己”(提前4:7),另一方面却警告有人“有敬虔的外貌,却背了敬虔的实意”(提后3:5)。这表明:敬虔既需要操练,也可能被伪装。问题:

  • (A) 从圣经与WCF的角度,“敬虔”应如何被界定?敬虔作为属灵生命的表现,与圣灵的工作之间有何关系?若将圣灵的工作从敬虔中抽离,会带来怎样的后果?
  • (B) 在信徒信仰生活和实践中,“敬虔”可能被视为外在的宗教或道德行为(祷告时长、读经计划、聚会出席、奉献多寡等),或者内在的情绪和体验(敬拜中感动、祷告中的眼泪、内里的平安等)。这两种理解为何都可能停留在“敬虔的外貌”,却偏离了“敬虔的实意”?其问题根源何在?

问题3、圣灵是有位格的神

圣经中使用了感官类比来描述圣灵,如“灵”与“风/气”在原文上共用一词(创1:2;约3:8;结37:9),又将“被圣灵充满”与“醉酒”作对比(弗5:18)。林慈信牧师指出,圣灵不是一阵风、液体或气体,乃是三位一体中的第三个位格。问题:

  • (A) 上述这些类比是在描述圣灵的本体,还是祂工作的方式与效果?我们应如何正确解释、理解和使用这些类比?
  • (B) WCF 2:3所强调的“圣灵与圣父、圣子同质、同权、同荣”的教义,如何为上述类比划定神学界限?
  • (C) 若将圣灵理解为某种“能量”或“力量”,而非具有位格的神,这会如何影响我们对祷告、顺服,以及“叫神的圣灵担忧”(弗4:30)或“消灭圣灵的感动”(帖前5:19)等经文的理解和实践?
  • (D) 林前6:19教导圣灵内住于信徒;同时,弗4:30和帖前5:19表明圣灵与信徒之间存在真实的位格性区分。那么,圣灵“内住”究竟意味着什么?为何必须坚持“同在而不融合”?若将内住理解为某种本体性的融合,或信徒分享了神性,将会导致何种神学错误?

问题4、WCF第34章

《威斯敏斯特信条》于1647年完成时共33章,并没有专门论述圣灵的章节。约250年后,数个北美改革宗长老会在20世纪初增补了“第34章:论圣灵”,将信条中分散在各处的有关圣灵教导汇总,形成较为系统性的陈述。问题:

  • (A) 在这一历史背景下,第34章与原有33章在权威性与规范性上是否具有相同的地位?应如何正确定位这一章?
  • (B) 第34章是否可以作为建立“圣灵观”的神学框架?在实际运用中,应如何既发挥其总结与引导功能,又避免对其产生误用或不当依赖?

问题5、旧约中的圣灵;从新约读回旧约

巴刻(J.I.Packer)在《活在圣灵中(Keep in Step with the Spirit)》指出:圣灵在旧约真实存在并工作,但旧约作者并未将圣灵清楚启示为独立的位格;唯有借着新约更完全的启示,我们才能以三一论眼光理解旧约中“神的灵”的工作。林慈信牧师称此为“正典的解释法”。问题:

  • (A) 旧约圣徒对圣灵位格的认识并不完全,这是否影响其救恩的真实性?这反映出救恩的根基是什么?在渐进启示的不同阶段,神对信徒的认识要求存在差异吗?
  • (B) “从新约读回旧约(reading the Old Testament in light of the New Testament)”是否等同于将后来的神学观念“投射”或“强加”于旧约文本?这一释经方法的合法性,是建立在“我们后来知道得更多”的认识论优势上,还是植根于圣经有同一终极作者的神学前提?
  • (C) 这一释经原则如何与圣经的统一性、渐进启示、完备性(WCF 1:6)和清晰性(WCF 1:7)相互支撑?若坚持仅按旧约的原初历史语境孤立解读,会对基督论与三一论在旧约中的根据产生怎样的影响?
  • (D) 可否以创1:2或结37:1–14为例,说明如何在新约启示的亮光下理解旧约中圣灵的工作?这种释经法与寓意解经有何根本区别?

问题6、圣灵工作的隐藏性

林慈信牧师在第46课中指出:圣灵工作的一个核心特点是隐藏自己、显明基督。约16:13–14记载了主耶稣的教导:圣灵不凭自己说话,乃是荣耀基督,将基督的事告知门徒。问题:

  • (A) 圣灵“不高举自己”,应理解为祂本性中的某种属性,还是三一神在救赎历史中所设定的职分性安排?这一区分有何神学意义?若将此“隐藏性”误解为圣灵在本体上次于圣父与圣子,会导致哪些神学错误?
  • (B) 若圣灵真实工作的标志是将人带向基督、使人顺服真理,并被塑造成基督的形象,这将如何帮助我们辨析“有恩膏的讲道”、“圣灵同在的感觉”以及各类属灵经历和见证的真伪?

问题7、圣灵的洗、圣灵里的生命、圣灵的充满

第46课区分三个彼此相关却不可混同的概念:圣灵的洗、圣灵里的生命与圣灵的充满。问题:

  • (A) 应如何从本质与功能上区分“圣灵的洗”与“圣灵的充满”?“圣灵里的生命”在这两者之间处于怎样的地位与关系?若将“被圣灵充满”误解为一次性的、与得救相分离的特殊洗礼性经历,会引发哪些神学上的偏差?
  • (B) 徒2:1–13、徒8:14-17和19:1–7常被引用为“第二次蒙福”或信主之后再受圣灵洗的依据。这些经文所记载的,究竟是新约教会在救赎历史中的奠基性、过渡性事件,还是每位信徒的灵命都要经历的普遍模式?
  • (C) WCF 1:6(圣经完备性)与1:9(以经解经)如何引导帮助我们分辨:哪些属于救赎历史中独特性、不可重复的事件,哪些构成今日教会和信徒信仰与生活的常规性属灵规范?

问题8、圣灵的恩赐

第46课指出:圣灵随己意分配恩赐给各人(林前12:11),目的是造就基督的身体,而非荣耀人。然而,在同一章圣经中既宣告了圣灵主权分配恩赐(林前12:11),又吩咐信徒“要切切地求那更大的恩赐”(林前12:31)。问题

  • (A) 在圣灵按己意主权分配恩赐的前提下,信徒为何仍被吩咐去“切切地求”?这一命令在神的主权与人的责任之间体现了怎样的关系?
  • (B) 从改革宗神学的角度,应如何理解“向神祈求”与“顺服圣灵主权分配”之间的关系?在实际操练中,如何既避免消极等待、忽略责任,又避免将祈求恩赐变成对神主权的施压或对属灵能力的追求?

问题9、终止论

第46课介绍以B.B. Warfield为代表的终止论(cessationism):随着新约正典的完成与使徒职份的终止,那些与使徒职份相联、具有“印证启示”性质的神迹也随之停止。与此同时,林牧师也明确指出:这不意味着神今日不再行任何神迹。问题:

  • (A) 终止论所终止的,究竟是什么?是指一切超自然现象,还是特指与使徒职分和救赎性启示相关的特定神迹与恩赐?这一界定在神学上有何关键意义?
  • (B) 根据来2:3–4,是否可将神迹区分为“使徒性/启示印证性神迹”与神在其护理中主权施行的超自然作为?WCF 5:3论及神可以在手段之上、之外自由工作,是否涵盖两类神迹?我们应如何在神学上加以区分而不混淆?
  • (C) 终止论的成立,多大程度上依赖于如下教义的共同支撑:
    • 正典的完结(WCF 1:1)——“神从前向祂的百姓启示自己旨意的那些方法,如今已经停止了”;
    • 使徒职份的历史独特性(弗2:20);和
    • 圣经的完备性(WCF 1:6)?
    若否认其中任何一项,终止论在逻辑上是否会被削弱或动摇?

问题10、真理持守与肢体尊重

林牧师在第46课结语中提出两项责任:一方面,不可笼统归类灵恩派或非灵恩派,而应“分辨每一个教义”;另一方面,在“使徒职份”与“启示终结”等根本问题上,必须清晰划界,不能认同自称使徒的教会。由此可见,我们既要持守真理,又要尊重肢体;两者不可偏废,也不可混同。问题:

  • (A) “教会的合一”是建立神学立场的完全一致之上,还是在基督里共同的救恩实质里?“合一”与“神学认同”是否可以等同?当不同群体在救恩核心上认信一致、却在圣灵论或其他次要议题上存在分歧时,这种分歧在何种程度上会触及教会的本质与合一?
  • (B) “可以有美好交通”与“不能神学认同”之间的界线应当如何划定?其判断依据,是教义本身的基要程度,还是对福音本质与圣经权威的影响,亦或需要对二者综合考量?在具体处境中,这一界线应如何谨慎而清晰地加以应用?

《神学导论》讨论题:第23-30课

第23-24课讨论题

问题1、林慈信牧师指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神学立场与预设,无论他/她是否意识到。那么我们如何检视自己,分辨出自己所坚持或执着的究竟是怎样的神学立场和预设呢?又该如何在省察过程中,让思维从模糊混沌,逐步转向清晰、稳固、有根有据,从而真正明白自己信的是什么,为何而信?

问题2、在23A中论及信仰偏离正统走向“新派”以及“以经解经”的原则时,林慈信牧师多次提到“代模(paradigm)”、“预设(presupposition)”这两个概念。请问:

  • (A) “代模”是何含义?它在神学认知中为何重要?
  • (B) “预设”可以通俗的理解为“先入为主”吗?
  • (C) 可以这样理解两者的关系吗——“预设”是“代模”的基础,“代模”是比“预设”更宏观的世界观框架?

问题3、林慈信牧师谈到一种观点:《圣经》是神的话﹐但其语言本身同时也是人的话语;正如道成肉身的耶稣基督——祂一方面是完全的神﹐另一方面在世时亦是完全的人。此观点将《圣经》视为也具有“神人二性”的特质——既是完全出于神的启示,又是人真实写下的作品;既全然神圣、又具有人性的表达。请问:在正统神学与改革宗对“圣经默示”与“道成肉身”的理解中,这样的类比是否恰当,是否可能带来概念上的混淆?

问题4、关于罗马天主教与基督新教,

  • (A)圣经教导,救恩是上帝借着人的信将基督的义“归算”(imputed)给我们。而天主教的教导是,恩典是注入/渗透进人心(infused)。如何理解这两者的本质区别?
  • (B)犹太教依照旧约律法设立了纷繁复杂的礼仪条例,而天主教和东正教也在历史中发展出气势恢弘、仪式庄严、震撼人心的礼仪体系。然而,主基督亲自设立并吩咐我们遵守的,却只有洗礼和圣餐,相比之下显得格外朴素。为何主耶稣只留下这两种看似简单的圣礼?

问题5、唐朝时期(7-8世纪)传入中国的“景教”,源自东方亚述教会的传教运动,在历史上属于基督教的一个分支。然而,这一早期的福音传播并未在中国长期扎根,也未形成稳固持续的信仰群体。“景教”/基督教为何没有在中国这片土地上立住?

问题6、罗马天主教自主后6世纪到16世纪,长达千年稳居西欧的“国教”地位,当时几乎人人生而为“基督徒”。教皇和教会拥有空前的权柄和影响力,教权甚至能与法兰克、奥斯曼帝国等强大的君权分庭抗礼,被称为“基督教穹顶”(Christendom)。然而,世人又常称这一时期称为“黑暗的中世纪”,抨击教皇与主教体制下的神权统治——认为那是一个以宗教辖制人、压抑思想自由、充满腐败和迷信的时代,并视“十字军东征”为宗教暴力和征服的象征。问题:从国度神学和救赎历史的角度,

  • (A) 我们该如何理解神对中世纪罗马天主教的定位、计划和美意?
  • (B) 神为何容许了这样一个掺杂谬误、权力腐败的教会体系延续千年?这种容忍是祂的任凭与弃绝,还是忍耐和管教?
  • (C) 神在这一复杂历史阶段中的作为和带领,对今日的教会和信徒有何启示和警戒?

问题7、知识分子普遍崇尚启蒙运动(17-18世纪),认为那标志着人类从“黑暗的中世纪”中苏醒,是开启理性之光、振兴科学、解放思想的辉煌时代;我们今日所享受的科技、文明和繁荣,也常被视为它的直接成果。然而,有的圣经学者指出,启蒙运动实质上是近现在历史中人类脱离神主权的关键转折点——人类再一次高举理性、重蹈伊甸园中“如神知道善恶”的撒旦陷阱;以自主理性取代神的启示,人本主义凌驾神本中心。从此,社会进入一个自以为开明、实则全然悖逆神的傲慢新阶段;秩序逐渐崩解、道德根基动摇、真理的客观性被否定。其底层逻辑最终催生了如法国大革命那样的动荡和流血。问题:如何从正统神学和救赎历史的角度看待启蒙运动?

问题8、俄罗斯总统普京(Putin)自称信奉东正教,但他常常表现出强烈的民族主义和权力意志——以帝国复兴和地缘扩张为导向,意图重塑俄罗斯的荣耀与版图。与此同时,今日俄罗斯社会中,东正教信仰在民族认同与政治文化中占据重要地位,许多俄罗斯人视他们为罗马帝国正统的延续,并将俄罗斯看做基督信仰最后的守护者。正如圣经中的国度历史所显明的:有什么样的领袖就有什么样的国民,反之亦然(何4:9;王上14:16)。问题:

  • (A) 若从其结出的果子来看,今日的东正教可以被视为正统信仰吗?
  • (B) 当民族主义或爱国主义与信仰相互掺杂时,是否会导致人们敬拜“金牛犊”,以国家的荣誉、民族的昌盛或文化的延续取代对上帝独一主权的敬拜?

问题9、当今社会普遍充满强烈的自我意识,人们说话常常不自觉地以“我”为中心——“我认为”、“我觉得”、“我的经历如何”等等。这种以自我为出发点的表达和思维,不仅在非信徒中普遍存在,在基督徒群体中也屡见不鲜。圣经教导我们,真正重生得救的人,必须在世界观(对上帝、受造与历史的认识)、人生观(对人性与人生目的理解)和价值观(认定何为至宝与优先次序)上,经历一次彻底的“更新(renewal)”和“重置(reset)”——从以自我为中心、以感受和经验为衡量标准的属世体系,转向以三一真神为中心、以圣经为生活和信仰最高准则的天国体系。这种“心意更新而变化”的过程是一生的征战,直到我们见主面的那日。大卫诗篇中很多都展现出这种属灵张力——他常以“我”的困境与感受起头,最终却以信靠与赞美神作为结尾。那么,今天的我们如何在“口中的言语、心里的意念”上,从“我认为”转向“耶和华如此说”;在生命的每个层面上,让“大写的我”退位,使基督居首—— “祂必兴旺,我必衰微”(约3:30)?

第25、26课讨论题

第25课 敬虔与复兴

问题1、在复兴运动中,信徒的悔改常伴随公开认罪,并由同工或会众为其祷告,常带有强烈的情感色彩和群体感染力。相较之下,天主教的告解制度则是信徒在神父面前“忏悔”、陈述自己的罪,而后由神父宣告“赦免”。问题:对于持守正统信仰的基督徒而言,认罪与悔改除了“向神认罪”之外,是否也需要以某种方式(无论私下或公开)向人表达?圣经是否设立了明确的原则或程序,来指导信徒在认罪中的对象与方式?

问题2、林慈信牧师指出,现今通常被视为理所当然的信主步骤——在布道会或培灵会结束时的“实时决志”,实际是19、20世纪“复兴主义运动”(revivalism)所发展出的一种习惯或技巧,至今不过200年左右的历史,并非圣经传统。问题:

  • (A) “决志(decision for Christ)”的表面含义似乎是“决定立志作基督徒”;常见的外在形式包括:举手、走上前台、跟随领祷、填写决志卡等。这样信主的方式是否有明确的圣经根据?
  • (B) 从神学本质而言,这种做法是否隐含着某种“人神合作”的思想——强调人的自由意志选择救恩,从而淡化了神在救恩中的主权与圣约的单方面实施?
  • (C) “决志”是否可以理解为得救的确据,或代表认罪、悔改或重生?若不能,它与圣经所教导的信心、悔改与重生之间如何区别?

问题3、圣经中对于人的“罪”和“恶”使用了多种不同的表达,例如:

  • 罪(sin),罪孽(iniquity),过犯(transgression),不法(lawlessness)
  • 错失(error),过错(fault)
  • 恶(evil/wickedness)、恶毒(malice)

请问: 这些词语在意义上有何交集和差异?它们分别强调罪或败坏的哪些层面或深度?

问题4:对应和逆转问题3中那些的“罪”与“恶”,圣经也以多种动词描绘神的救赎,例如:“赦免(forgive)”,“拯救(deliver/save)”,“遮盖(cover)”,“涂抹(blot out)”,“掩面(hide face)”和“洗净(cleanse)”。请问:这些词语是否表达相似的属灵含义?或者分别从不同层面和角度,揭示神在救赎中所施行的工作与救恩?

第26课 改革宗、亚米念主义和时代论

问题5、相较于路德宗(Lutheranism)和亚米念主义(Arminianism),加尔文神学更强调神在救恩中的绝对主权,主张人得救完全出于神不可抗拒的恩典。加尔文主义的核心通常以TULIP(郁金香)概括:

  • Totally depravity(全然堕落)
  • Unconditional election(无条件拣选)
  • Limited atonement(有限救赎)
  • Irresistible grace(不可抗拒的恩典)
  • 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圣徒的坚韧)。

问题:

  • (A) 若人类在亚当里已经全然败坏,理性、情感和意志都被罪所污染,以致“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罗3:10),那么我们如何理解人(包括非信徒)所表现出来的善良、怜悯、爱心、道德和良知呢?
  • (B) 神“按着自己的意旨所喜悦的”无条件拣选人(弗1:4-5),同时又宣称基督的救赎只为选民有效(约10:15),这两者是否存在矛盾或神学张力?
  • (C) “有限救赎”的“有限”并非指基督的救赎能力有限,而是指其有效性只临到“主的羊”。这是否意味着基督的救恩不具有普世性?
  • (D) 圣经既宣告“凡劳苦担重担的人可以到我这里来,我就使你们得安息”(太11:28),又说“被召的人多,选上的人少”(太22:14)。圣经是否同时存在“普世呼召”和“有效呼召”(effectual calling)?
  • (E) “不可抗拒的恩典”是否等同于预定论?人在蒙恩归主的过程中是否具有回应的能力和自由,还是完全被动?
  • (F) “圣徒的坚忍”是否意味着“一次得救,永远得救”?当信徒软弱、跌倒或暂时远离信仰时,我们如何理解他们的救恩状态?
  • (G) 我们悔改归主的时候,神赦免了我们一切的罪,也包括在那个时间点之后所犯的罪吗?如果是,为什么圣经仍要求信徒天天悔改?
  • (H) TULIP五要点是否彼此关联,具有内在次序,并构成一个统一的体系?若否定其中一点,是否会动摇整套救恩论整个逻辑结构?
  • (I) 对于加尔文神学的理解和应用,历史上是否也出现过偏差或极端?

问题6、预定论并非加尔文的首创,而是自使徒保罗和教父奥古斯丁一脉传承,再由加尔文系统整理论证的神学教义。然而,在近现代人本主义和自主理性盛行的文化中,预定论却遭到强烈的质疑和排拒。不明白的人常有两种典型的误解:

  • • 理性上的反感——认为预定论冷酷无情、显失公平,剥夺人的自由,使人如同命运机器中的“傀儡”、“工具人”;
  • • 属灵上的误用——以神已拣选为借口懈怠躺平;或者认为救恩既定,就可放飞自我、不再追求圣洁和事奉。

然而加尔文强调,预定论绝非宿命论(fatalism),而是彰显神的恩典和坚固信徒盼望的教义。真正蒙恩得救的信徒,在预定论的光照下会经历双重改变:

  • 属灵安慰——确信自己在基督里蒙拣选,行走在属天的道路上,就不再惧怕未知的苦难和不定的前路
  • 生命更新——确信人生无偶然或运气,神在万事中掌权并都有祂的美意,故而更加谦卑敬虔,殷勤奉献,不敢懈怠

问题:

  • (A) 以弗所书1:4-6和罗马书9:11-18是否为圣经中最直接支持预定论的经文?
  • (B) 圣经清楚地启示了神预定人得救,但似乎没有对称地预定某些人灭亡或被弃绝。那么,弃绝/灭亡的预定是从神的主权与公义逻辑推演而来?罗马书1章中的神的“任凭”也是一种“预定”吗?
  • (C) “因信称义”很容易理解为我相信(自由主动的行为),所以我得救。然而以弗所书2:8-9明确指出信心也是神所赐的。如何理解圣经中的“神的主权”与“人的责任”彼此并行却不冲突?
  • (D) 世人如此抵制攻击预定论,背后是否有魔鬼的作为?
  • (E) 预定论是否为基督教信仰的基要真理?如果不是,为避免纷争甚至分裂,我们对于预定论持不同立场的信徒是否可以在同一信仰告白下,避免辩论、求同存异、彼此相交?

问题7、关于改革宗神学,

  • (A) 加尔文主义是否等同于改革宗神学?
  • (B) 加尔文主义“五要点”(TULIP)是在回应荷兰亚米念主义争议中总结出来的,它是否涵盖了改革宗神学的全部内容?
  • (C) 为何改革宗神学被认为迄今为止最正统的神学?

问题8、关于亚米念主义,

  • (A) 林慈信牧师指出,亚米念主义分为两个阶段:一是源自荷兰,由改革宗二代的亚米念提出,其教义在多特会议(1610)上被定为异端;另一个是约翰卫斯理神学的亚米念主义,虽在“预定”问题上持不同看法,但在核心福音真理上仍属改革宗大家庭中的弟兄姊妹。那么,现在教会中的“亚米念主义”是否依然存在这两类分支?
  • (B) 圣经中是否对“自由意志”有明确的定义?所谓的“自由”,是指人仍能在罪中自主选择,还是只能在自己的罪性范围内“自由”地拒绝神?
  • (C) 在自然(堕落)状态下,人(包括信徒)是否都本能地倾向“亚米念主义”的思维模式——即坚持人并未全然败坏,因此无需放弃自主理性,且不甘心承认救恩“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发怜悯的神”(罗9:16)?

问题9、时代论与改革宗在多个核心议题上存在差异,主要的差异是否包括如下内容:

  • 新约的性质:时代论强调“新”约中的“新”,认为新约取代旧约,是救赎计划的新阶段。改革宗强调新“约”中的“约”,认为新约是旧约的延续与成全,救赎本质一致。
  • 以色列人与教会的关系:时代论坚持教会与以色列是两个不同的群体;教会不等同于“真以色列人”。改革宗认为旧约的以色列是教会的预表;新约教会是属灵以色列。神的子民在历史中是一体的圣约共同体。
  • “地”的应许和天国时代:时代论认为旧约关于“地”的应许(创12:1-3)尚未完全应验,将在未来的千禧年中实现;教会时代并非天国时代。改革宗认为在主耶稣第一次降临时,国度已经临到(路17:21),“地”的应许已得实现,并将在新天新地中圆满;天国处于已然-未然(Already but not yet)的状态。

另外:

  • (A) 相较于改革宗神学,时代论在理解“圣约”与“国度”的关系上是否存在根本性的神学偏差?
  • (B) 关于“地的应许”与“天国时代”,我们应如何理解基督第一次降临所带来的“已然—未然”(Already but not yet)的国度现实?

问题10、加尔文与亚米念在提出各自的神学见解时,并没有给自己的思想冠以“主义(-ism)”之名。他们关注的并非建立学派,而是按自身的领受诠释圣经真理。然而,后人为了界定立场、系统表达、回应争议等考量,逐渐将他们的思想定型化、标签化,形成了“加尔文主义”、“亚米念主义”等称谓。有传道人指出,“主义”一词本身就发人深省——“谁为主”?“何为义”?历史上,当某种思想、运动或属灵潮流被固化为“主义”时,一方面可能有助于护教和辩异;但另一方面,也存在走偏或极端的倾向,如敬虔➡️敬虔主义,复兴➡️复兴主义。问题:如何理解“主义”的神学本质?

问题11、经典时代论观点9:时代论基本上给以色列人在千禧年时有再次得救之机会。改革宗没有看出这个解经观点之必要及合理性。请解释一下改革宗的对应观点。

第27、28课讨论题

问题1、关于自由派神学,

  • (A) 章力生教授将“自由派神学”比喻为“在神的祭坛上献凡火”。这个“凡火”指的是什么?
  • (B) “自然神论”主张上帝的启示“必然符合人的理性”,不再只是“可以被理性理解”。为何从“上帝的启示是合乎人的理性的”推进到“上帝的启示是必然符合人的理性”是一种越界?
  • (C) 为何“自然神论(理性主义)”注定要走向自由派和现在主义神学?

问题2、关于康德思想哲学与基督教信仰,

  • (A) 神透过普遍启示和特殊启示明明白白向人启示了祂自己和绝对真理,为何康德仍然坚持人类无法回答“我如何知道真理”或“我凭什么认识我所知道的”这些终极认识论问题?他的前设是什么?
  • (B) 康德将认识论从探问其根本问题(真理的来源和标准)转向了过程问题(“人在什么条件下去理解事物”),这种从真理本体向认识过程的转变,其深层危险是什么?是否等同于放弃了真理本身?
  • (C) 康德集合了在他之前的理性主义和实验主义,将认识简化为两步:现象化(perception)与理念化(conception),前者是依靠自己的感官和观察,后者是依靠自主理性和分析,出发点都是“自我”。与此对照,圣经所启示的认识论路径是什么?
  • (D) 康德的“楼上楼下”二分法——即,楼下是现象界,楼上是真理界;楼下是自然,楼上是自由——是否将真理与事实、道德与经验、上帝与世界之间彻底切割?若如此,这种割裂对圣经世界观意味着什么?
  • (E) 康德的“楼上楼下”理论把科学限于研究How(事物如何运作),把信仰限制在Why(目的与意义),使人以为在科学领域耶稣不掌权。《诸天述说神的荣耀》也区分了How 与 Why——科学能解释“引力如何作用”,却无法说明“为何存在”,因为“为何”涉及目的与意志,只能由位格的神来启示。那么,如何理解圣经世界观项下的的HowWhy?科学研究与神的护理之间如何分界但又不分离?
  • (F) 如果康德将科学、理性、逻辑、经验安排在楼下;将上帝、信仰、自由、永生限制在楼上;并拒绝二者互相跨界,那么整个基督教关于“道成肉身”(神进入历史)与“肉身复活”(真理进入现象界)的核心真理,是否在康德体系下成为不可能?
  • (G) 康德体系中,神被视为人类为了维系道德和社会秩序所“需要”而构建的观念,而非自我启示、主动介入历史的自有永有的真神。这种由人类需求所构造的“神”是否已经根本否定了基督教的启示论和神论?

问题3、康德不是无神论者,也不否定神的存在,更没有刻意反对神;相反地,他多次强调“上帝与灵魂不朽是实践理性的必然假设”,道德秩序和最终实现需要一位全能、全知、公正的存在(上帝)为保证。康德的一些思想似乎也具有启发性,例如:自由不是任意放纵而是克制冲动、顺服更高的原则;道德律必须具有普遍性,反对伦理相对主义;强调人必须在道德律面前承担主体责任;人的理性有限,也无法凭自身证明神的本体等。问题:从这些角度看,康德的思想和哲学是否都是毫无价值、甚至完全有害的?我们如何拨开迷雾,看见他思想体系对正统信仰的真正危险?

问题4、康德之后的思想发展,

  • (A)黑格尔主张真理是绝对的,同时又在历史中通过辩证法(正-反-合)不断发展变化。如果真理可以进化发展,那么它如何还能被称为“绝对”?这种“可变的绝对”是否自相矛盾?
  • (B)浪漫主义强调“自我内心的体验就是真理”,黑格尔强调“历史进程中的发展就是真理”。无论内在体验还是历史进程,这两种路径是否都最终都将真理从神的客观启示转移到以人为中心的经验或历史之上?
  • (C)自由派神学的开山鼻祖施莱尔马赫打开了一扇门:信仰是主观的 → 泛神论(信仰的对象就是宇宙) → 自由派神学 → 圣经批判。这条路径中最致命的起点是拒绝神的启示还是有自主经验为神?
  • (D)20世纪自由派神学否认神迹、否认超自然、否认启示,取而代之的是文化、社会、心理学的叙事逻辑。这种走向是否正是康德所强调的“自主理性”与施莱尔马赫所倡导的“宗教经验”共同作用的必然结果?当理性成为审判真理的尺度,经验成为信仰的核心时,它们共同瓦解的是什么——圣经的权威、启示的根基,还是整个基督教世界观?
  • (E)新福音派自20世纪后期逐渐淡化圣经无误的教义,以心灵鸡汤式叙事取代释经讲道,并以市场营销与文化适应重塑教会。当 “教会增长”、“公众吸引力”、“最低公约数的合一”成为主要目标时,信仰的中心已从神的主权与真道转向人所关注的“效果、感觉与数字”。这些做法表面上似乎是为了更有效地完成大使命,却往往好心办坏事。问题:新福音派的根本错误与深层危险是什么?
  • (F)从康德的“自主理性”,到浪漫主义的“主观感受”,再到祁克果存在主义的“当下个人体验”,继而发展为自由主义对圣经无误的否认,最终在巴特新正统神学中将“圣经”与“神的话”分离——这条思想脉络是如何一步步演变,使真理不断从神的启示滑落到人的理性、情感与经验之中,逐渐走向堕落的

问题6、27A《现代神学论评》指出,20世纪许多神学家采取的一个危险立场是将历史与信仰割裂。例如,巴特(Barth)认为伊甸园中那条蛇是否真的说话并不重要,重要的在于“蛇说了什么”。问题:为何把历史事实与信仰真理分离,不仅在神学上错误,也在属灵与信仰实践上也极具危险?

问题7、关于补充资料《新福音派深坑》,

  • (A)这份补充材料中指出“新教国家教会(Protestant State Churches)是欧洲基督教的主要形式,由于这些团体中的大多数都教导婴儿洗礼,并且非常仪式化,因此,早在19世纪末之前,它们里面已经充满了未重生的会友和灵性死亡的人。他们没有能力抵制现代主义”。问题:婴儿洗是否真的会导致教会充满未重生者?婴儿洗是否具有圣经依据?我们应如何在圣约神学与重生的必要性之间取得平衡?
  • (B)我们似乎一直接受并传递“positive thinking”的理念——无论何种情况,都要看到事物的积极面,并乐观对待。就是在信仰中,我们也在延用这样的思维方式,如遇到苦难,我们相信必有神的美意,因为“万事互相效力,叫爱神的人得益处”。但此文指出,新福音派的核心之一是“对圣经基督教消极方面(如罪、审判、神的忿怒等)的否定”。积极思考与圣经真理的张力在哪里?
  • (C)该文中批评学园传道会的“属灵四定律”以“神爱你,对你生命有一个奇妙的计划”为起点传福音。这个吸引人的基调以及“神爱世人,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似乎是很多教会传福音的开始和主旨。这样的传道存在偏差吗?正确的路径是依照《罗马书》——“从人的罪、神的圣洁及审判开始,到靠着基督得着神的爱和恩典结束”——这样的顺序传福音吗?
  • (D)该文引用了《基督教新闻》的一段话——“在我们的教会中,真理正在失落。不是失落在教导谬误的人手中,而是失落在漠不关心的人手中。他们冷漠地坐着,好像他们没有卷入其中,仿佛他们可以通过超越所有这些挣扎,成为高贵的绅士。他们没有意识到,我们什么都不做,就是失去真理的原因”。这种漠不关心、不冷不热的状态似乎是我们现在基督徒的常态。那么作为普通的信徒,如何“为从前一次交付圣徒的真道竭力地争辩”(犹3)?

问题8、补充材料《我们是基要派吗?》

  • (A)“基要派”(fundamentalists)这一称呼最初由新福音派以贬义方式使用,甚至被误解为“原教旨主义”,类似“基督徒”一名最初也是外邦人带着戏虐提出的绰号(徒11:26)。然而,从历史上看,基要派真正的定义并非极端主义,而是持守圣经核心真理、抵挡自由派神学侵蚀的一群信徒。问题:基要派是否横跨多个宗派,而非独立的派别?面对纷乱的现代神学光谱,我们应如何给自己定位——基要派、改革宗,还是更根本的“正统基督徒”?
  • (B)新福音派以“包容”为名,为赢得世人的尊重和接纳,不惜牺牲基要真理、出卖纯正信仰。然而,圣经要求神的子民“分别为圣”、远离谬误,并拒绝假教师。但放眼望去,现在新福音派、自由主义和新正统才是主流,我们若坚持分离原则,是否就只能退回自己的属灵小圈子里?圣经所要求的“分别为圣”与“孤立主义”有何根本区别?
  • (C)基要派常被刻画为持有“反对一切”的立场——包括反进化论、反理智、反女权主义等。关于女权运动,起始于纠正历史与现实中的性别不公,寻求男女在政治、教育、社会和职场各个领域的平等地位,通常被视为正义、合理、甚至“先进”的理念。然而,有传道人指出,现代女权主义倾向于一种机械化、绝对化的性别平等观,否认或拒绝圣经所启示的性别创造次序(亚当—夏娃),将传统婚姻家庭理解为父权对女性的压迫;并强烈反对保罗关于妻子顺服丈夫、女性在教会中的服事角色等教导(如林前11章和提前2章),甚至对这些真理本身感到冒犯。那么,我们如何从圣经和改革宗神学的角度辨析并回应“女权主义”这一思潮?

问题9、27和28课中,林慈信牧师简要回顾了宗教改革后的基督教信仰历史,问题:

  • (A)为什么宗教改革所恢复的纯正改革宗信仰在16、17世纪之后会逐渐出现神学妥协与属灵退化,最终在许多地区被自由派、新正统,甚至“不信派”所取代?哪些力量在背后推动?
  • (B)教会的堕落是否往往以“渐进妥协”的方式发生?一个时代在基要真理(如圣经无误与权威)上略有让步,就会在一两代之内导致信仰的整体偏离?这是否表明:若没有圣灵保守,神的真道不可能世代传承?
  • (C)为何教会历史似乎不断重演同样的轨迹——从使徒时代的“别的福音”,到初代教会的诸多异端,从中世纪罗马天主教的制度性背道,到宗教改革后的自由主义神学,直至今天正统信仰在许多地方被边缘化?这是否揭示罪、世界和魔鬼持续对教会腐蚀,同时教会本身又是千疮百孔、软弱易变且极易受到侵扰?
  • (D)若任凭堕落的人性和世界潮流自行发展,是否必然走向《创世纪》大洪水前所描述的信仰崩塌、社会败坏、充满强暴的景况?这是否提醒我们:堕落的人完全不能靠自身维持真理,教会若离开神的启示、恩典和管教就必然偏离?
  • (E)在整个教会历史的跌宕起伏中,即使处在最黑暗、最衰败的时期,我们是否仍应坚信:神必定为自己存留“未曾向巴力屈膝的,未曾同巴力亲嘴的”七千余民(王上19:18),并在祂所预定的时机兴起悔改与复兴?神是否正以祂的全能而慈爱的主权护理万事,使历史并非任意漂移,而是如钟摆般始终依照祂的旨意而运行?

第29、30课讨论题

问题1、在29课中,林慈信牧师两次提到存着“十字军的心态”坚守改革宗,似乎是表达初接触改革宗的信徒容易以激烈的方式敌对非改革宗群体。问题:

  • (A) 当今普遍观点认为中世纪的“十字军东征”是宗教扩张甚至侵略的象征。但历史本身远比成见和标签复杂。我们应如何从信仰和历史的角度更全面地理解十字军运动?它是否也包含了防御、护教与政治等多重因素?
  • (B) 若将“十字军心态”理解为一种自认为是在为改革宗真理而战、却不自觉地夹杂着敌意、属灵优越感或攻击性的姿态,这样的态度在何种意义上背离了圣经所教导的护教原则与见证方式?对今日的改革宗信徒有何提醒?

问题2、林慈信牧师指出,只要认同和接受以下两项核心认信,基本就可归入福音派大家庭:(i)圣经是神所默示的和圣经无误;以及(ii)宗教改革的“五个唯独”。问题:

  • (A) 为何这两项认信就足以成为“福音派”的基本共识?它们分别触及了福音的哪些核心内容?
  • (B) 除了这两项认信外,福音派是否还需要进一步明确或认同其它关键认信教义(如三位一体、基督神人二性),才能维系真正而合乎真理的合一?

问题3、林慈信牧师强调“认信就是有立场”。此处的“立场”如何界定——是指对核心要义的明确委身,还是对整全圣经世界观的承认和接受?教会和信徒如何以认信的立场促进合一而非引发不必要的纷争?

问题4、关于改革宗的补充材料,

  • (A) 在“圣约神学”中提及三种“约”——救赎之约、行为之约和恩典之约。在我们学习圣约那一课时似乎只讨论了后两者。那么“救赎之约”与行为之约和恩典之约有什么关系?
  • (B) 在“救恩论”中提到基督完全的义包括祂“主动顺服和被动顺服”,这两者分别指什么?各自在救赎中的意义有何不同?
  • (C) 在“教会论”中提到长老制,这与主教制相比有何主要区别?此外,长老是由会众选举产生的,这种选举方式与世俗社会中的民主制度有何不同?其神学或属灵原则如何体现?
  • (D) 在“末世论”中提及改革宗内部对千禧年的多样看法,可否简要介绍“无千禧年”、“后千禧年”和“前千禧年”这三种主要观点?核心差异是什么?
  • (E) 莫特曼的“希望神学”将未来的应许与末世性的盼望置于信仰的核心位置。这与圣经所启示的“信、望、爱”的“望”是否存在冲突?该理论在哪些方面偏离了基要真理?
  • (F) 何为“体验性的敬虔(Experiential Piety)”?它与情绪主义或情感刺激有何根本区别?是否有圣经依据支持这种敬虔观?为何清教徒(约翰·欧文等)特别重视和强调“体验性的敬虔”?

问题5、在第30课中,林慈信牧师指出,他在神学导论1-29课的整体编排是依循“重生→成圣→认识神→蒙召→教会→神学装备”这一进路设计的。这样的安排不同于一般神学课程的教学顺序,请问林牧师采用此种编排方式有何深意?体现了改革宗所持定的怎样救恩次序和生命成长路径?

问题6、《伊甸的选择》指出,基督教正统信仰的基本教义可以总结为四大信经(使徒信经、尼西亚信经、迦克墩信经和亚他那修信经)以及宗教改革提出的“五个唯独”。补充材料29A中,认信福音派联盟于1996年发表的《剑桥宣言》,正是针对当代教会所面临的信仰危机,对改革宗的“五个唯独”作出的处境性重申和护教性回应。问题:对于常被视为“历史文件”而逐渐边缘化的四大信经,是否同样也需作出类似的强调、阐释或处境化的重申?我们应当如何学习、持守并正确运用这些历史信经,使其既保持教义的纯正与完整,又能切实有力的回应现实的挑战与危机?

《神学导论》讨论题:第21-22课

第21-22课讨论题

关于“圣约”(covenant)

问题1、旧约记载了神与人所立的五个约(亚当之约、诺亚之约、亚伯拉罕之约、摩西之约和大卫之约),并预表和应许了第六个约——新约。而新约在主耶稣第一次降临、受死和复活之时成全和显明。林慈信牧师在21课中指出,这六个约在实质上同为一个“约”——即“恩典之约”,只是在救赎历史中按阶段、渐进地启示和展开。然而《威斯敏斯特小教理问答》第12问解读 “上帝与人立了多少约”时回答说,“从本质上说,上帝与人立了两个约:一是行为之约(旧约),二是恩典之约(新约)”。如何理解?

问题2、关于神与亚当所立的约,《威斯敏斯特小教理问答》第12问称之为“生命之约”(the covenant of life),而《威斯敏斯特大教理问答》第19问则称为“行为之约”(the covenant of works)。这两种称谓和定性是同一和互补的吗?

问题3、“圣约”的本质是上帝对祂子民所宣告的应许﹕“我要作你们的上帝,你们要作我的子民”。圣约中立约主体一方是上帝,另一方是祂的子民。那么这个“子民”是指一个整体(旧约中的亚伯拉罕的肉身子孙和新约中的亚伯拉罕的属灵后裔),还是单个的个体(每一个以色列人或基督徒),还是两者都包括?

问题4、“圣约”与世俗契约(如政治、婚姻、民事和商务合同等)具有可比性吗?有何本质差异?比如,

  • (A) 商业合同中必不可少的一个要素是“对价”——协议各方必须付出金钱、货物或服务与对方“等价交换”、互惠互利。而圣经中所启示的圣约是神先有恩典,然向如提要求(包括信靠神、常常悔改和遵行神的话)。那么,神赐下的恩典和人应承担的义务是否可视为圣约中神和人各自需要支付的对价?
  • (B) 世俗合同通常设定前提条件,即协议成立或交付的必要前提;若条件不满足,协议则可能不成立或不生效。圣约是否也有这样的前提性和条件性,如亚当夏娃因不顺服被逐出伊甸园,以及耶和华说“你们不作我的民,我也不作你们的神”(何1:9)?
  • (C) 世俗合同中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或终止协议。圣约是否也有类似的违约情形,即神因人不守约、不顺服或不悔改而撤销圣约,如出19:5或申31:16-17?

问题5、创世纪第15章中上帝所立的“自我咒诅的誓言”(self-maledictory oath)是否意味着上帝自我起誓,若违约就让咒诅临到祂自己?主耶稣被钉十字架受死是否应验了这个誓言(加3:13)?

问题6、关于中保,

  • (A) 中保是否为圣约中必不可少的构成要素?
  • (B) 通常理解 “中保”为保证人或中间人(参加3:19);然而,以赛亚书42:6说,“我——耶和华凭公义召祢,必搀扶祢的手,保守祢,使祢作众民的中保(中保:原文是约),作外邦人的光”。此外,赛49:8中的“中保”原文也是“约(covenant)”。这是否意味着,作为中保的基督本身就是约,而非单纯的强调祂的人格性?如何理解基督既是“约”本身,又是联结圣约双方的中间人?

问题7、圣约的定义、建立、保证和维系完全依赖于神,祂早已确定了圣约中的条款(terms)和条件(conditions);人在其中没有平起平坐的地位,有没有协商的话语权。圣约的神恩独作性(monergism)对于强调平等互惠、厌恶不对等条约的现代人而言,往往很难接受。那么,我们如何克服“自主理性”,甘心情愿地接受、遵行并感恩神与祂的子民所立的圣约?

问题8、在尚未被基督信仰全面更新与圣化的社会或民族中,协议、合约常常被视为谋利或欺骗的手段,而非信守承诺的道德义务。这种功利化的态度是否反映出人心对圣约的无知、对神主权的轻忽?换言之,缺乏守约和履约的“契约精神”是否与人不敬畏神、拒绝委身于神的主权存在内在的正相关性?

关于21A补充材料

问题9、21A材料中说,圣经神学(Biblical Theology)的根基在于圣经启示的统一性(unity in revelation)与渐进性(progression in revelation),其核心问题是:上帝在其启示历史和救赎历史的不同阶段启示了什么。请问:从这个角度看,“时代论”是否因此有其理论基础与合理性?

问题10、21A材料中提到我们研究《圣经》是以基督徒的身分,而不是犹太人或非基督徒,其中阐述道“We are not Jews; we are Christians. Therefore, Christians don’t apologize when we interpret the Old Testamen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New Testament, from the vantage point that Christ has risen; repentance in his name is preached to all nations”(我们不是犹太人;我们是基督徒。因此,基督徒在诠释旧约时,从新约的视角、从基督已经复活的高处来理解圣经,这并不需要道歉——因为正是奉祂的名向万国传悔改之道)。问题:

  • (A) 为何基督徒的身份对于我们解释旧约至关重要?
  • (B) 为何有观点认为基督徒从新约视角、以基督复活的高度解释旧约要“道歉”?
  • (C) 如何从正统教义的角度更好地理解这段话所要传递的信息?

关于上帝的国(天国或国度)

问题11、主耶稣关于天国奥秘的教导是否主要集中在马太福音第13章的七个比喻中?

问题12、林慈信牧师在22课中指出,在约翰福音中,耶稣用“生命”代替“国度”,生命可以说是国度的相等的概念,或者说生命就是国度的内容,生命就是国度里面所有属灵的福分的一个总结。那么,“生命”与“国度(天国、神的国)”是否真的是相等的概念,能够完全相互替代吗?

问题13、圣约与国度是否为圣经神学中最重要的、贯通整个启示的两条主线?这两个主题有何关系,它们又是如何交织的?

问题14、如果用树做类比,以下对圣约、国度、恩典和律法的理解是否准确:

  • 基督是树的根基,生命之源
  • 圣约如同树的内在干脉,是有机的框架,承载并流转属天的生命
  • 国度则是树的外在形态(枝叶、树冠和果实),是圣约生命向外的扩展和彰显
  • 恩典犹如从天而降的雨露和阳光,是神主动赐下的滋养和福分
  • 律法如同树箍与篱笆,维持整棵树的形态、秩序与界限,使其不偏斜、不扭曲、不变形

问题15、22A材料中提到犹太人将奖赏和行为直接挂钩,他们认为“奖赏的多寡完全依照善行的多少”。然而,作者指出:“耶稣虽然在祂的教训中时常提到奖赏的观念,祂却严格地将这观念隶属于上帝的主权和上帝的恩典两个原则之下,也就是上帝的君权和父位的原则下”。这表明,神的赏赐并非商业交易或功德回报,那么我们如何理解神的赏赐的神学意义?例如太5:12中,主耶稣在八福教导之后说,受逼迫的“在天上的赏赐是大的”,这赏赐不是因为忍受逼迫、为主受苦而得来的吗?

问题16、22A材料中论及国度与教会时指出:“当耶稣由受死和复活而进入弥赛亚职位的新阶段时,国度即以教会的形态而显露。就会员的范围而言,耶稣清楚指出,无形教会相等于国度,无人能只属其中之一”。问题:神的国统管万有(诗103:19),其范围并不限于无形教会。那么如何理解这里所说的神的国度等同于“无形教会”?

时事问题

问题17、近期加沙地区实现停火,和平协议正式签署,举世欢腾。作为主导者的Trump总统被推崇至前所未的高位。《耶路撒冷邮报》13日以“上帝保佑和平的缔造者”(GOD Bless The Peacemaker)作为封面标题,配以Trump总统的照片,盛赞其领导力,称他创造了历史,结束了长期的战争和纷争,将中东和世界带入一个合作、理解和盼望的新时代。然而,一些圣经学者和社交媒体认为,这类“历史性和平”或具有末世象征意义——“一七之内,他必与许多人坚定盟约”(但9:27)——预示“敌基督”以和平为名与多国立约或结盟。值得注意的是,Trump总统早在2020年主导了“亚伯拉罕协议”,促成了以色列与多个阿拉伯国家之间政治、经济和外交关系正常化;如今若这新的和平协议则进一步“坚定”了亚伯拉罕协议,或被视为通往第三圣殿重建和恢复犹太人献祭制度的铺垫。针对当下的形势,请问:

  • (A) 某一具体时事或事件是否必然对应或触发圣经的特定预言?
  • (B) 如何正确对待社交媒体上的“预言式解读”圣经和时事,从而避免被情绪或阴谋论带偏?
  • (C) 信徒如何做到不随波逐流,而是依照圣经警醒、持守和盼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