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三、惩罚与逃避

152问:在上帝的手中,每一次犯罪该受什么处罚?

答:每一次犯罪,哪怕是最小的犯罪,都是冒犯上帝的主权(雅2:10-11)、良善(出20:1-2)和圣洁(哈1:13;利10:3;11:44-45),冒犯上帝公义的律法(约壹3:4;罗7:12),当在今生(哀3:39;申28:15-68)和来世(太25:41)受祂的愤怒和咒诅(弗5:6;加3:10);不靠基督的宝血,就无法得以补偿(来9:22;彼前1:18-19)。

153问:为叫我们可以逃避那因违背律法而当受的烈怒和咒诅,上帝要我们怎样行?

答:为叫我们可以逃避那因违背律法而当受的烈怒和咒诅,上帝要我们向祂悔改,归信耶稣基督(徒20:21;太3:7-8;路13:3,5;徒16:30-31;约3:16,18),并且殷勤使用那些基督借以把祂中保的恩惠传递给我们的外部工具(箴2:1-5;8:33-36)。

七十二、罪的程度

150问:一切违反上帝律法的事,就其本身,并在上帝的眼中,都是同样可憎吗?

答:一切违背上帝律法的事,不都是同样可憎的;相反,有些罪就其本身,并因某些加重情节,在上帝的眼中,比别的罪更为可憎(约19:11;结8:6,13,15;约壹5:16;诗78:17,32,56)。

151问:那些使某些罪加重,比其它罪更可憎的情节是什么?

答:罪的加重情节有:

  1. 与犯罪之人有关的(耶2:8):他们的年龄越大(伯32:7,9;传4:13),或经验越丰富,或所领受的恩典越多(王上11:4,9),在见证(撒下12:14;林前5:1)、恩赐(雅4:17;路12:47-48)、地位(耶5:4-5)、职分(撒下12:7-9;结8:11-12)上,众所周知,为人师表(罗2:17-24),是其他人所效法的榜样(加2:11-14)。
  2. 与被侵害者有关的(太21:38-39):直接冒犯上帝(撒上2:25;徒5:4;诗51:4)、祂的属性(罗2:4)和敬拜(玛1:8,14);直接冒犯基督和祂的恩典(来2:2-3;12:25);直接冒犯圣灵(来10:29;太12:31-32)、祂的见证(弗4:30)和工作(来6:4-6);直接冒犯尊长、处于尊位之人(犹8;民12:8-9;赛3:5),以及和我们有特别关系与责任的人(箴30:17;林后12:15;诗55:12-15);直接冒犯圣徒(番2:8,10-11;太18:6;林前6:8;启17:6),特别是那些软弱的弟兄(林前8:11-12;罗14:13,15,21),冒犯他们或其他任何人的灵魂(结13:19;林前8:12;启18:12-13;太23:15),以及伤害所有人或许多人的共同利益(帖前2:15-16;书22:20)。
  3. 与犯罪性质有关的(箴6:30-33):直接违反律法的明确内容(拉9:10-12;王上11:9-10),违背多条诫命,本身包含诸多罪(西3:5;提前6:10;箴5:8-12;6:32-33;书7:21);不仅心中图谋,还在言语行为上(雅1:14-15;太5:22;弥2:1),绊倒他人(太18:7;罗2:23-24),并且不予补偿(申22:22,28-29;箴6:32-35);不顾外在方式(太11:21-24;约15:22)、怜悯(赛1:3;申32:6)、审判(摩4:8-11;耶5:3)、自然之光(罗1:26-27)、良心责备(罗1:32;但5:22;多3:10-11)、公开或私下的劝诫(箴29:1)、教会的劝惩(多3:10;太18:17)、国家的审判(箴27:22;23:35);蓄意(诗36:4)、故意(耶6:16)、任意(民15:30;出21:14)、无耻(耶3:3;箴7:13)、自夸(诗52:1)、恶意(约叁10)、屡次(民14:22)、顽固(亚7:11-12)地违背我们的祷告、决心、允诺(诗78:34-37;耶2:20;42:5-6,20-21)、许愿(传5:4-6;箴20:25)立约(利26:25)、与上帝或他人的约定(箴2:17;结17:18-19);在悔改之后,故态复萌(耶34:8-11;彼后2:20-22),仍然是欢喜作恶(箴2:14),继续犯罪(赛57:17)。
  4. 与犯罪时间(王下5:26)和地点(耶7:10;赛26:10)有关的:在主日(结23:37-39),或其它敬拜上帝的时间(赛58:3-5;民25:6-7),或恰在此前(林前11:20-21),或恰在此后(耶7:8-10;箴7:14-15;约13:27,30),或不顾拦阻、纠正此类失败的帮助(拉9:13-14);或在公共场所,或有他人在场,使其受到刺激或玷污(撒下16:22;撒上2:22-24)。

七十、第十条诫命

146问:第十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十条诫命是:“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出20:17)。

147问:在第十条诫命中,命令什么责任?

答:在第十条诫命中,命令的责任是:

  1. 对我们自己的境况完全知足(来13:5;提前6:6);
  2. 用正直仁爱的精神对待我们的邻舍,以致于我们关乎他人的一切的动机和情感,都是以促进他人的益处为念(伯31:29;罗12:15;诗122:7-9;提前1:5;斯10:3;林前13:4-7)。

148问:在第十条诫命中,禁止什么罪行?

答:在第十条诫命中,禁止的罪行是:

  1. 对自己的现状不满(王上21:4;斯5:13;林前10:10);
  2. 对邻舍的善况嫉妒(加5:26;雅3:14,16)、难受(诗112:9-10;尼2:10);
  3. 并对他所拥有的产生贪心邪情(罗7:7-8;13:9;西3:5;申5:21)。

六十九、第九条诫命

143问:第九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九条诫命是:“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出20:16)。

144问:在第九条诫命中,命令什么责任?

答:在第九条诫命中,命令的责任是:

  1. 保守并增进人与人之间的诚实(亚8:16);
  2. 保守并增进他人和我们自身的名誉(约叁12);
  3. 为事实真相挺身而出(箴言31:8-9);
  4. 在审判和公义之事上(利19:15,箴14:5,25),以及在其它各种事情上,发自内心(诗15:2),忠心诚实(代上19:9),不计代价(撒上19:4-5),不加隐瞒(书7:19),不偏左右(撒下14:18-20),实话实说,只讲事实真相(林后1:17-18;弗4:25);
  5. 以爱心尊重他人(来6:9;林前13:7);
  6. 爱护他们的名誉,愿意他们有好名声,并为之欢喜(罗1:8;约贰4;约叁3-4);
  7. 为他们的软弱难过(林后2:4;12:21),并加以遮掩(箴17:9;彼前4:8);
  8. 承认他们的恩赐和美德(林前1:4-5,7;提后1:4-5);
  9. 为他们的无辜辩护(撒上22:14);
  10. 关于他们的好消息,愿意接受(林前13:6-7),坏消息,不随意苟同(诗15:3);
  11. 不鼓励传舌者(箴25:23)、奉承者(箴26:24-25)、诽谤者(诗101:5);
  12. 珍惜自己的名誉,并在需要的时候予以辩护(箴22:1;约8:49);
  13. 遵守合乎上帝律法的誓言(诗15:4);
  14. 凡是真实的、诚实的、可爱的、有美名的,都要考察、遵行(腓4:8)。

145问:在第九条诫命中,禁止什么罪行?

答:在第九条诫命中,禁止的罪行是:

  1. 一切损害他人和我们自身诚实与名誉的事(撒上17:28;撒下16:3;1:9-10,15-16),特别是在司法审判中(利19:15;来1:4);
  2. 提供伪证(箴19:5;6:16,19);
  3. 唆使他人作假见证(徒6:13);
  4. 故意为邪恶之事辩护,不顾事实,夸大其辞(耶9:3,5;徒24:2,5;诗12:3-4;52:1-4);
  5. 作出不公义的判决(箴17:15;王上21:9-14);
  6. 称善为恶,称恶为善;把义人当得的归于恶人,把恶人当得的归于义人(赛5:23);
  7. 编造谎言(诗119:69;路19:8;16:5-7);
  8. 掩盖事实真相,对正义之事不当地保持沉默(利5:1;申13:8;徒5:3,8-9;提后4:6);
  9. 对罪恶应予指责时却不仗义直言(王上1:6;利19:17),也不向他人申诉(赛59:4);
  10. 虽说真话,却不合时宜(箴29:11),或心存恶意(撒上22:9-10,比较诗52:1-5),或颠倒黑白,故意歪曲(诗56:5;约2:19,比较太26:60-61),或言辞含糊,模棱两可,以致损害事实或公义(创3:5;26:7,9);
  11. 不说真话(赛59:13);
  12. 说谎(利19:11;西3:9);
  13. 诽谤(诗50:20);
  14. 谗谤(诗15:3);
  15. 毁损(雅4:11;耶38:4);
  16. 搬弄是非(利19:16);
  17. 传播谣言(罗1:29-30);
  18. 嘲弄他人(创21:9,比较加4:29);
  19. 辱骂他人(林前6:10);
  20. 轻率论断(太7:1);
  21. 言语苛刻(徒28:4);
  22. 论断不公(创38:24;罗2:1);
  23. 曲解他人的目的、言语和行动(尼6:6-8;罗3:8;诗69:10;撒上1:13-15;撒下10:3);
  24. 油嘴滑舌(诗12:2-3);
  25. 虚荣自夸(提后3:2);
  26. 自高自大,高抬别人,或妄自菲薄,小看别人(路18:9,11;罗12:16;林前4:6;徒12:22;出4:10-14);
  27. 否定来自上帝的恩赐和美德(伯27:5-6;4:6);
  28. 吹毛求疵(太7:3-5);
  29. 本该坦白认罪,却躲躲藏藏,寻找借口,减轻罪责(箴28:13;30:20;创3:12-13;耶2:35;王下5:25;创4:9);
  30. 泄漏人不该泄漏的软弱(创9:22;箴25:9-10);
  31. 散布谣言(出23:1);
  32. 听信谎言(箴29:12);
  33. 掩耳不听正当的辩护(徒7:56-57;伯31:13-14);
  34. 妄自猜疑(林前13:5;提前6:4);
  35. 对别人所当得的尊荣,嫉妒恼怒(民11:29;太21:15),妄图予以削弱、损害(拉4:12-13),别人蒙羞受辱,则高兴欢喜(耶48:27);
  36. 蔑视别人,加以戏弄(诗35:15-16,21;太27:28-29);
  37. 献媚他人(犹16;徒12:22);
  38. 违背合乎上帝律法的诺言(罗1:31;提后3:3);
  39. 对关涉美名之事,漫不经心(撒上2:24);
  40. 对招致臭名之事,则去亲自践行,或不加回避,或未尽力拦阻他人(撒下13:12-13;箴5:8-9;6:33)。